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深入推进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办法

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深入推进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办法作者:暂无来源:《新长征·党建版》 2013年第7期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2〕22 号)的部署要求,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不断提高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健全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为加快富民强省进程、实现吉林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引导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把人才优先发展的要求具体化、政策化、项目化,切实做到谋划发展超前考虑人才保证,制定计划超前考虑人才需求,研究政策超前考虑人才导向,部署工作超前考虑人才措施,努力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
2.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力度。
坚持人才投资优先保证,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化投入机制。
从2014 年到2020 年,省人才开发基金年均增长10%,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县(市、区)财政要逐年增加人才开发经费投入。
从2013 年到2015 年,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20%以上,省和市县财政科技研发经费年均增长20%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中支持企业的经费占财政科技投入的比重不低于70%,重点向创新人才科技成果转化倾斜。
到2015 年,全省人力资本投入占GDP比例达到13%。
3.加快区域人才强省建设步伐。
进一步扩大人才总量,加快人才结构布局战略性调整,以人才结构优化引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人才合理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通过调整人才政策、实施重大人才项目、优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提升人才综合竞争力,力争通过3 年左右时间,使我省人才资源总量达到210 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8%。
到2015 年,我省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人才贡献率达到20%。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吉林省第十七批创新创业人才资助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吉林省第十七批创新创业人才资助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吉人社函〔2021〕228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吉林省第十七批创新创业人才资助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228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落实《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吉发〔2021〕3号),激发我省创新创业人才活力,经各地、各部门(单位)组织推荐申报,省人社厅组织专家初审、考核、答辩、公示等程序,吉林省第十七批创新创业人才资助入选人员已经确定,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人数及金额2021年共有50名创新创业人才获得资助,资助总额度1900万元。
其中团队带头人资助2人,每人资助100万元;重点类资助13人,每人50万元;一般类资助35人,每人30万元。
二、经费划拨渠道及程序省财政厅已下发了《关于下达省级人才开发资金预算指标(第三批)的通知》(吉财社指〔2021〕1242号),并按规定渠道拨付了资助资金。
申报单位属各市(州)、县(市)推荐的,资助资金由省财政拨付到受资助单位所在地的市(州)、县(市)财政局,各级财政局应当在30日内分解划拨到受资助单位并报备;申报单位属中省直部门(单位)推荐的,资助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受资助单位。
三、资金使用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滞拨、提留、挤占和挪用资助资金。
(一)资助资金用于资助项目的科研经费补助、资助人才参加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出版学术专著和生活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二)资助资金禁止用于部门或单位正常办公经费支出、行政后勤支出、职工福利支出以及部门或单位的楼堂馆所和基本建设支出等。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上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上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9.08•【字号】吉人社函〔2020〕173号•【施行日期】2020.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上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173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上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上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9月8日吉林省上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实施方案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上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决策部署,提供常态化不间断就业服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上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实施方案如下:一、平台名称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网址:)。
二、行动内容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上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大型公益网络招聘专项行动。
三、行动时间2020年9月8日。
四、服务对象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用人单位。
五、行动目的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搭建全国统一、多方联动的线上服务平台,统筹资源、创新方式,集中举办特色招聘活动,提供就业见习、职业指导、政策解读、创业展示等多元化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高效对接。
六、具体任务搭建全省统一的线上平台,在吉林人才网开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专栏,并链接人社部在中国公共招聘网、中国国家人才网开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和各市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平台,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需要,设立服务专栏。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3•【字号】吉政办发[2009]79号•【施行日期】2009.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7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第一条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以下简称省人才资金)是省政府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加大人才开发力度,构筑吉林人才高地设立的专项资金。
为保证省人才资金发挥最佳效益,根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才资金的来源为省财政专项拨款,省政府每年将省人才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第三条省人才资金实行单独设账、单独核算、单独管理、专款专用。
当年结余资金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四条省人才资金的使用原则:保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向关键岗位、短缺人才倾斜;适当兼顾项目。
第五条省人才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所需资金。
主要是为我省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急需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项目科研攻关人才等提供科研经费补助和生活补贴。
(二)开发高层次人才所需资金。
主要是为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重点学科及科技型、创新型企事业单位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匹配资金。
(三)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所需资金。
采取公开、公示的方式,定期奖励在科技领域、支柱产业、重点项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奖励在人才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院校工程创新训练中心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院校工程创新训练中心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5.21•【字号】吉教高〔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院校工程创新训练中心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吉教高〔2018〕14号各高等院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建设一批高等院校工程创新训练中心,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工作部署,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高等院校工程创新训练中心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见附件1。
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现就做好立项建设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校严格按照《建设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特色高水平大学、特色高水平学科“双特色”建设,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申请立项建设的高等学校工程创新训练中心,需具备较好工作基础和条件,并按照《建设方案》中“建设任务与内容”,通过资源优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持续建设发展,实现内涵升级,服务功能拓展,层次水平提升。
高等院校工程创新训练中心建设,可以依托一个或整合多个大学生工程实践平台或承担创新创业教学任务的科技创新平台及教学基地。
具体包括: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省级高端科技创新平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基地等。
二、请各高校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吉林省高等学校工程创新训练中心建设方案》《吉林省高等学校工程创新训练中心建设申报书》(一式五份)报送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同时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每所高校在统筹校内外工程教育创新实践资源的基础上限报1个。
三、开展高等院校工程创新训练中心立项建设工作,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化工程教育改革,加快“双特色”建设的重要措施,对全面提升工程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构建协同育人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30•【字号】吉政发〔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8〕3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2018年11月30日吉林省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部署,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若干意见》(吉发〔2016〕26号)精神,加快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围绕吉林省重大科技创新需求,采用多元化投资、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主要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转移、衍生孵化、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独立法人机构。
第三条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现代化的高效治理模式,具备完善的议事机制、决策机制及监督机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出资者的约定,实行章程管理。
第四条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应遵循创新机制、民办公助、企业运作、突出特色和服务产业的原则。
鼓励域外名企、名校和高端人才来我省设立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在吉中直机构与本地产业需求结合设立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本省科研单位和高校创新机制设立新型研发机构;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金联合设立新型研发机构。
第五条围绕全省“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在节能、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现代中药、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卫星、通用航空、精密仪器与装备、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等领域,以及未来颠覆性技术领域,重点依托长春新区、国家级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区域和创新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培育引进一批新型研发机构。
吉林省人才政策2.0版实施细则

吉林省人才政策2.0版实施细则2月7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吉林省《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正式发布。
面对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形势,聚焦全省产业空间布局、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等客观实际,为进一步回应广大人才安心、安身、安业的诉求,着力让各类人才在吉林享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广泛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论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我省研究制定了《人才政策2.0版》。
2.0版人才政策共4个方面、21条措施。
政策聚焦人才关心关注的重点和整体人才环境优化,突出务实管用原则,立足于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赋能。
聚焦人才最关心关注的现实问题,把有限资源投入到住房保障、家属安置、子女教育、就医和税收奖励等方面,全面升级加码。
落户政策宽。
所有人才落户零门槛。
住房保障政策全。
满足人才不同需求,在安家补贴基础上,增加了人才周转房和租房补贴政策,提供买、住、租全方位保障。
家属就业政策优。
按照对口相适原则安置,保持职级待遇不变。
子女入学照顾面广。
对人才区分不同类别,制定相应的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就医服务分级全覆盖。
聚焦优化用人主体引才、留才、聚才环境,最大限度为用人主体放权松绑、降低成本。
下放人才招聘和职称评审权。
将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到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长春新区等国家园区和人才密集用人单位。
将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权直接放到事业单位,可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量。
放宽柔性引才、技能培训补贴条件。
对柔性引才产生场地、设备等投入的,给予一定资助,发给“人才飞地”聘用人才的奖励和报酬不计入税基。
放宽大企业大项目培训补贴发放条件。
同时对参加省以上技能大赛的企业和技工院校一事一议、分类分级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聚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全方位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政策资金支持。
最大力度奖励成果转化。
对科技成果转让或作价投资的,拿出转让收益或股权中的70%用于奖励;对自行转化或合伙转化的,连续5年拿出10%的利润用于奖励,目前全国最高。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6.28•【字号】吉人社办字〔2016〕47号•【施行日期】2016.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47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设置管理机制,不断丰富人才配置形式,优化人才结构布局,发挥特设岗位在集聚激励人才和服务创新创业中的调控促进作用,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意见。
一、设置原则专业技术特设岗位一般称为专业技术临时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经批准设置的事业单位非常设岗位,主要用于因深化改革所需宏观调控而设、解决“高精尖缺”等特殊人才岗位聘任、化解“已评未聘”人员突出矛盾、引导紧缺急需人才到基层一线创新创业等方面。
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聘用人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事业单位统一管理。
岗位设置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岗位专设。
专业技术特设岗位须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的实际需求专门设定。
(二)坚持自主管理。
事业单位是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主体,在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监管下,承担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设置和管理的主体责任。
(三)坚持因需设岗。
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需要和人才发展需求,科学合理提出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设定等级、数量以及拟聘人员需求。
(四)坚持严格标准。
事业单位选聘专业技术特设岗位人员要坚持标准条件,严格程序,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坚持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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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吉发[2003]13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培养造就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要求、适应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队伍,促进吉林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决定实施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工程”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人才兴业战略为核心,以人才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为重点,适应我省高新技术发展和支柱产业、优势产业、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通过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加大投入,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激励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凝聚和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拔尖创新人才队伍,为促进我省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高层次骨干人才保证。
二、目标任务“工程”总体目标任务是:围绕工业省、生态省和科教省建设的目标,根据我省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远景规划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经过5年努力,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有利于高层次创新人才集聚与成长的良好环境,建立起有利于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激励机制。
在我省高新技术、支柱产业核心技术、重大工程技术和重点学科领域里按不同层次培养造就一批富有创新能力的拔尖人才。
第一层次:10名左右具有世界科技前沿水平、业绩突出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社会科学专家;第二层次:100名左右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各学科、各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带头人;第三层次:1000名左右在各学科和技术领域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年轻人才。
三、领域、条件和对象(一)选拔领域:具有战略性意义、代表当代科技前沿的基础研究领域;具有科技先导性意义的光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先进制造、新材料、精细化工等高新技术领域;具有科技产业化意义的支柱产业核心技术、重大工程技术和重点学科领域;适应经济国际化需要的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领域等。
(二)选拔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进取精神和显著的创新业绩。
3.年龄在55岁以下(含55岁)。
(三)选拔对象:1.第一层次对象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关键人员;国家重点学科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进入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列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等。
2.第二层次对象为:获“中国青年科技奖”人员;承担省(部)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领头人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成绩的优秀年轻人才等。
3.第三层次对象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重点是在关系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学术技术领域涌现出来的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包括在吉工作的博士、博士后和高层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等。
各层次人选主要在已列入各地各单位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中产生。
四、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工程”工作的领导,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和省科技厅组成“工程”领导小组,共同负责“工程”的实施。
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重点抓好一、二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工作,特别是培养造就一批冲击世界科技前沿、勇于创新和创业的杰出人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办“工程”实施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专家管理处。
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的具体实施办法,推荐各层次人才人选,督促、落实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计划。
人选所在部门和单位负责人选的培养工作,尽力为人选的快速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环境。
五、选拔和管理(一)人选每年推荐一次。
第一、二层次人选每次选拔30名左右,第三层次人选200名左右。
人选产生的具体办法是:1.各地、各单位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提出本地区、本单位推荐人选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后,将人选填写的《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报省人事厅,非公经济组织人选可直接上报省人事厅,也可由属地人事部门上报。
2.省人事厅根据“工程”总体目标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后,报“工程”领导小组核准、审批。
3.集中进行公示,公布人选名单,颁发《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入选证书》。
(二)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考核制度,全面加强对人选的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由人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每年结合年度考核组织实施,重点是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包括受资助的项目进展情况。
考核结果将作为资助、奖励和调整的依据。
依照考核结果对人选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集中对人选进行核定、调整一次。
各地、各单位要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所属人选的基本情况、业务进展、现实表现及考核结果,对于那些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考核不合格以及有其它不符合标准行为的,应从人选中调整出去。
各地、各单位的人事部门要做好考核结果的备案工作。
其中,第一、二层次人选的考核结果报省人事厅专家管理处备案。
(三)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省人事厅建立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人选信息库,各地、各单位应建立本地本单位人选信息库,定期将信息汇总上报省人事厅,以便随时掌握各层次人才的培养情况。
六、培养措施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推荐重点领域的优秀中青年人才进入“工程”,实行重点培养,重点使用。
不断改善人选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建立政府、单位和社会共同投入、共同培养、共同使用、共同受益的培养使用模式,形成分层次、多渠道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工作体系,努力创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和充分发挥作用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一)建立有利于提高人选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机制各单位要针对不同层次人才的培养目标,制定不同的培养计划。
加强以“工程”人选为核心的人才群体建设,依托“工程”人选所在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加强人选的培养。
积极支持第一层次的人选建立科研工作站,赋予充分的科研自主权,保障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的技术装备、科研经费和人才梯队建设。
支持和鼓励并重点资助第二层次的人选参与国内外讲学、出国研修和开展科研合作等学术技术交流活动,紧跟国际科技前沿,提高学术技术水平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保证第三层次人选的脱产业务研修时间和学术假期,每年从第三层次人选中选拔资助一批年纪轻、有发展潜力且政治素质好的人选,到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深造,或公派到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国际知名企业从事科研工作。
充分利用国内外智力优势,积极探索与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有条件的单位要实行导师带培制和助理制,充分发挥著名专家和学者的传、帮、带作用,提高人选的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
(二)建立政府引导、单位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投入机制各地、各单位都要将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建立人才开发资金杰出专业技术人员科研项目资助制度。
采取以培养单位投入为主,政府人才开发资金和人选共同出资培养的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的“工程”各层次人选进行定向投入。
省人事厅依照《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以培养第一、二层次人选为目标的科研项目资助申报受理工作。
具体时间为1月至3月。
资助的重点对象是承担符合我省高新技术发展及老工业基地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及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创新项目的人选。
对申报资助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二层次人选,按申报项目所需经费,分别按最高不超过项目所需经费的30%、20%比例择优资助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按最高不超过20%、10%比例择优资助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剩余部分由人选所在单位匹配解决。
第三层次人选项目的资助,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按照培养目标需要自行解决,对涉及我省支柱产业技术改造、重点工程技术创新,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项目,可申报经费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申报资助经费的20%。
经费资助申请由“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受理。
申报材料由“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初审后,报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
充分发挥各类基金、专项经费在高层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省自然科学基金、省成果转化基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以及省各类计划项目对各层次人选承担的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对申请“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各层次人选给予配套资助和重点倾斜。
本着“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方式加大对“工程”各层次人选的投入力度,并按投资比例分享科研成果的收益,实现人才投资与回报的良性循环。
(三)建立有利于促进人选脱颖而出和施展才华的用人机制各地、各单位要结合人事制度改革,创造公正、公平、公开、竞争和尊重特点、鼓励创新、信任理解的用人环境,促使人选脱颖而出。
建立专家咨询制度。
积极支持专家进入各级政府咨询机构,参与重大学术技术决策和经济、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对接。
要积极吸收专家参与高新技术、支柱产业核心技术、重大工程技术和重点学科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鼓励和支持他们通过竞争承担重要项目或关键岗位的领导工作,促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提高创新创业能力。
建立领导联系专家制度。
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及人事部门的负责人要采取多种方式与1-2名专家建立固定的经常性的联系关系,并把联系专家制度作为密切政府与广大专业技术人才联系的重要渠道长期坚持下去,认真倾听、采纳专家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其生活、学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建立有利于调动人选积极性的激励机制积极推荐人选进入全国和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候选人。
每年有重点地宣传一批成绩显著的人选。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宣传人选的先进事迹,提高他们的知名度和社会地位,以形成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
(五)建立有利于提高人选道德素质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