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测量工作细则测量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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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测量中心在完成本中心工作的同时对自己标段内的各承包商、监理单位的测量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6) 对全线各标段承包商测量技术方案进行审核,对测量结果进行检测。

(7) 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认真做好测量检测、资料汇总、累计、保存、管理和归档工作。

(8) 组织对承包商、监理单位进行测量检测技术交底,审核承包商、监理单位的测量方案及对其进行日常测量管理。对承包商、监理单位的测量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9) 协助业主做好与全线测量有关的工作,检查监理单位、承包商测量人员的数量、技术水平、仪器设备情况和测量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

(10) 协调监理单位、承包商之间的测量工作。

(11) 编制全线测量检测月报,定期向业主上报。

(12) 定期检查、监督、指导承包商测量工作,协助承包商对施工测量中发生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

(13) 督促承包商根据施工需要、规范、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及时进行施工测量工作,对承包商上报的报检报告进行审核、检测。

(14) 协助业主检查验收承包商的竣工测量资料和档案。

(15) 参加全线各标段的分布、分项及子单位工程验收会议,根据测量检测情况对工程质量做出评定,并出具书面测量检测验收总结。

3.1.2 测量中心的测量工作内容

(1)代表业主交接桩,直接接管南昌市测绘勘察研究院应移交给业主的控制网、桩点,负责工程分阶段实施的交接桩工作。

(2)检测首级平面控制网及沿线精密水准网(工程一、二等GPS平面控制网、工程一等高程控制网),保证其在施工期间的完整性、正确性。检测次数按4次计,每年检测一次。

(3)土建阶段、负责地面控制网(精密导线网、精密水准网)的检测和控制点的保护工作,确保控制点成果精准;地下施工控制网和竖井联测测量的检测。

(4)对各标段的测量技术方案进行审定,根据业主有关规定对承包商测量成果进行审核、复测。

(5)协助业主做好与全线测量有关的工作及检查监理工程师、承包商测量人员的数量、技术水平、仪器设备情况和测监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

(6)在施工过程中,全线的测量检测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①施工控制点检测,车站、区间、停车场、车辆段、主变电站不少于1次,特殊地段根据工程需要,按业主要求加大控制检测频率。

②在地铁暗挖段进行竖井联系测量检测。进行地下精密导线、精密水准的检测;确保从竖井传递的平面、高程成果的正确性。

③车站与区间、区间与区间共用控制点的检测。

④根据施工需要,工程重要部位(如车站地下导墙平面位置、结构轴线、洞门位置、隧道轴线等)测量工作的检测。

⑤停车场、车辆段、主变电站基线测设及断面测量。

3.2 地面控制测量

南昌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地面控制网包括GPS控制网、地面高程控制网。

GPS控制网分两级布设完成,首级按照《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 B/T18314-2009) B级GPS网要求布设,二级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一等GPS网要求布设。地面高程控制网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一等水准网要求布设。

地面控制网检测包括GPS控制网检测和地面高程控制网检测。检测次数按4次计,每年检测一次。检测内外业作业及成果,须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有关要求。

3.3 车站施工测量 3.3.1 明挖车站施工测量 3.3.1.1 地面加密控制点测量

承包商测量队在进行完测量控制点交接桩后应组织人员对交接桩点进行检测,如有问题应通知测量中心进行复测。施工中根据工程需要对控制网进行加密,加密控制点需上报测量资料由测量中心进行检测。在平面检测时需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有关要求进行作业。起闭于卫星定位控制点或精密导线点或经检测合格的平面加密控制点;导线需布置成附和导线,布置成附和导线有困难时可布置成闭合导线;作业时应按要求对已知点进行检核,边、角观测值满足有关要求后,进行边长投影改正,严密平差求得各点坐标。

3.3.1.2 车站开挖基坑、出入口围护结构控制桩测量

车站开挖基坑角点、拐点、主要轴线交点放样完成后,需上报测量资料进行检测。承包商必须取得测量中心的检测报告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3.3.1.3 联系测量

车站基坑开挖至底部,顶板封闭之前,应进行平面及高程传递测量。并及时通知测量中心进行检测,以免因顶板封闭视线受阻错失检测时机。联系测量的检测,根据工程施工进度,须按业主要求的时间及时完成。联系测量的内外业及成果精度,须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第九章的有关要求。

3.3.1.4 车站内施工控制点测量

车站内施工控制点是后续贯通测量、中线测量的重要起算依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通过联系测量传递平面坐标和高程,在车站内布设施工控制点。平面控制点左、右线每条线不应少于3个,高程控制点每个车站不应少于3个。施工控制测量检测的内外业及成果精度,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第10章至第12章的有关要求。

3.3.2 暗挖车站施工测量 3.3.2.1 地面加密控制点测量

施工单位在进行完测量控制点交接桩后应组织人员对交接桩点进行检测,如有问题应通知测量中心进行复测。施工中根据工程需要对控制网进行加密,加密控制点需上报测量资料由测量中心进行检测。施工期间地面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应完整、准确、可靠,并能方便施工及进一步加密地面控制点。每个车站附近布设不少于三个平面控制点作为向隧道内传递坐标和方位的联系测量依据,不少于两个高程控制点作为向隧道内传递高程的依据。

3.3.2.2 施工竖井、出入口围护结构控制桩测量

暗挖法施工车站施工竖井及出入口围护结构控制桩放样完成后,由测量中心进行抽测。施工竖井、斜井等地面放样,应测设结构四角或十字轴线,临时结构放样中误差为±50mm,永久结构放样中误差为±20mm。

3.3.2.3 联系测量

车站施工完成第一块底板后、至整个车站长度的1/2处及车站地板结构完工时分别进行一次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控制点检测。联系测量的方法和精度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第九章的有关要求。

3.3.2.4 车站内施工控制点测量

车站内施工控制点是后续贯通测量、中线测量的重要起算依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通过联系测量传递平面坐标和高程,在车站内布设施工控制点,各控制点或基线点的测量中误差为±5mm。平面控制点左、右线每条线不应少于3个,高程控制点每个车站不应少于3个。

3.4 区间施工测量 3.

4.1 盾构法施工测量 3.4.1.1 地面加密控制点测量

盾构机始发井建成后,应利用联系测量成果加密控制测量点,满足中线测设、盾构机组装、反力架和导轨安装等测量需要。施工单位在进行完测量控制点交接桩后,应组织人员对交接桩点进行检测,如有问题应通知测量中心进行复测。施工中根据工程需要对控制网进行加密,加密控制点需上报测量资料由测量中心进行检测。

3.4.1.2 联系测量

联系测量包括平面和高程联系测量,在盾构始发之前、掘进100~150m处和距贯通面150~200m处分别进行一次包括隧道控制点检测在内的联系测量检测。若单向开挖长度超过1km时,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联系测量次数。联系测量时地下定向边不少于2条,并加强对定向边间和高程点间的检核。联系测量必须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第9章的规定。

3.4.1.3 隧道内施工控制点测量

盾构区间采用单向掘进,隧道贯通距离较长,在进行隧道施工控制点测量时,施工单位应采取如钻孔投点、布设双导线或边角网、加测陀螺定向边、采用强制对中装置等多种手段,严格控制横向误差。在隧道掘进至150m处时、至300-40 0m处时、至距离贯通面150m-200m处时分别依次进行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地下控制测量(平面、高程);掘进至600m后每500m须增加依次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地下控制测量,并加测陀螺定向以校核坐标方位;如果盾构区间有中间风井,在与中间风井贯通后,且中间风井处管片有拆除的,必须在始发井与中间风井之间进行“两井定向”,予以修正地下控制点坐标成果及导线方位。隧道内平面控制点间平均边长宜为150m,在曲线段尽可能长并不应少于60m。地下高程控制测量与传递高程测量同步进行,地下高程控制点可利用地下导线点,单独埋设时宜2 00m埋设一个;地下高程控制测量的方法和精度应符合二等水准测量要求。盾构法施工测量的控制点宜设置在隧道顶部,以免受底板施工影响。

3.4.2 矿山法施工测量 3.4.2.1 地面加密控制点测量

施工单位在进行完测量控制点交接桩后应组织人员对交接桩点进行检测,如有问题应通知测量中心进行复测。施工中根据工程需要对控制网进行加密,加密控制点需上报测量资料由测量中心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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