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简要解析商务部令2021年第1号《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
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中长臂管辖的影响与应对

权和合法利益的长臂管辖行为,同时在必要情况下应当实施适度的域外管辖行为,以应对关乎本国利益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
在国家层面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度且合理的“域外管辖”制度;在国际层面积极引导国际标准机构制定和修改相关知识产权政策;在企业层面要求其增强风险识别和处理能力,在诉讼中主动援引相关法律和民事司法制度上的制衡规则进行合理抗辩。
关键词:长臂管辖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禁诉令礼让原则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0 引言2020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中兴与康文森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驳回了康文森的管辖权异议上诉,并作出行为保全裁定,禁止康文森在中国判决作出前申请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此后9月23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小米与美国交互数字公司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争议纠纷也作出了反禁诉令。
相关法院的举措在学界和实务界引发了广泛讨论。
事实上,随着我国科技创新实力的崛起和全球制造业的迁移,欧美部分法院已出现争夺我国司法管辖权的倾向,其中长臂管辖权就是有利武器之一,我国知识产权涉外司法保护正因此遭遇管辖困境。
商务部近日出台《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中国同欧盟《阻断法案》一样,建立起了应对美国“长臂管辖”的反经济制裁体系,具有划时代意义。
但仍有必要对长臂管辖制度和相关案例做进一步研究,并结合上述《办法》分析我国的应对之策,以维护我国司法公信与权威,保护本国企业合法利益,为我国创新发展营造空间。
1 长臂管辖权基本介绍近年来,欧美国家屡次以行使长臂管辖权为由擅自干涉我国司法和行政领域内的相关活动,引起我国学术界的广泛讨论和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鉴于人们对长臂管辖权的认识不深,在我国如何应对和借鉴他国长臂管辖司法实践的问题上也未达成共识,本节拟围绕美国行使长臂管辖的情况,对长臂管辖权的定义、发展历程以及国际合法性等问题逐一进行分析。
1.1长臂管辖权的概念厘定与发展长臂管辖权原是美国法上的特有概念,由属人管辖权衍生而来,具体而言是指“对不在法院地居住、但与法院具有特定联系的被告所享有的管辖权”。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

浅析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一国的反垄断法不仅要在国家领土主权内使用,也将用来解决本国企业在境外以及外国企业在境内的反垄断纠纷,对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的研究十分必要,是反垄断法有效制裁垄断行为的前提。
【关键词】反垄断法;域外适用;领土;管辖权反垄断法是国内法,一般仅在一国域内产生效力。
,但当位于本国领土外的企业在境外实施垄断行为,对本国相应的市场内竞争产生恶劣影响时,就会产生本国的反垄断法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也适用于该域外企业的行为。
因此,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就是一国将其本国的反垄断法适用于本国领土以外的外国企业在境内实施的垄断法。
一、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概述所谓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是指一国将其反垄断法适用于那些在本国以外发生的而对本国市场有影响的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的情形。
其目的是要防止在本国领域以外发生的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对本国经济造成的危害。
[1]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究其本质还是一国的域外管辖问题。
管辖权是一国司法能力的范围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即立法管辖权和司法管辖权。
立法管辖权也叫规定权,是指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制定一般或个别规则的权力;司法管辖权也叫执行权,是指一国有权对个别规则,通过执行而使之产生效力。
反垄断法本是一个国家国内机关制定的法律,对他国行为进行域外适用,已经超出了一国的主权范围,同时一种行为产生的效果不仅仅影响的是一个国家,受到影响的国家如果都在本国的反垄断上规定了域外适用,那么就会造成立法管辖权的冲突。
其次,当法律制定以后在现实中如果被运用的时候,也即被得到执行,本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如果不能得到要执行国家的承认,并不予执行,那么仍然相当与一纸空文,由此又造成了司法管辖权的冲突。
因此,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的冲突本质既包括立法管辖的冲突也包括司法管辖的冲突。
二、有关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的规定(一)美国的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美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原则确立于美国法院1945年审理的“美国诉美国铝公司”一案中。
统考版2023高考政治二轮专题复习专题练7国际社会与外交政策

专题练7 国际社会与外交政策一、选择题1.[2022·全国高三专题练习]在中国政府的不懈努力下,加拿大不得不无可奈何地释放孟晚舟。
在被任意拘押了1028天之后,孟晚舟女士乘坐中国政府包机,顺利回到祖国。
这一事件充分说明( )①我国的国家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②主权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利益要始终放在首位③维护国家利益的有力保障是强大的国家实力④国家间的共同利益是国际关系的决定性因素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2.[2022·黑龙江哈师大附中模拟预测]当今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中美关系站在历史的关口。
有学者认为,未来中美关系取决于双方的互动,这种互动在很大程度上会以战略竞争的形式表现出来。
2021年5月3日,美国国务卿布林肯在出席七国集团(G7)外长会时表示:“有必要打造一个热爱自由的国家的全球联盟,虽然此次会议的目的不是试图遏制或压制中国,但仍是要确保中国遵守规则。
”这表明( )①说明国家利益是国际关系的决定性因素②竞争、冲突是国际关系的主要障碍③维护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对外交往的基点④中美两国国体的不同必然会导致两国战略利益的对立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3.面对世纪疫情和百年变局,中俄守望相助,共抗疫情,推动多领域务实合作逆势前行。
双方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坚定支持,共同捍卫国际公平正义。
材料表明( )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立场②中俄双方秉持结盟合作共赢原则发展两国关系③中俄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胸怀担当④中俄关系经受住了考验含金量更足友谊更牢固A.①② B.①③C.②④ D.③④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禁令,未遵守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并因此受到重大损失的,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支持;对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中国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
专题07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2021年高考政治真题与模拟题分类训练(学生版)

专题07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1.(2021·全国高考真题乙卷)现行的《宗教事务条例》第58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资产、会计制度,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其监督管理,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
据此,正确的解读是( )①乡级人民政府没有管理宗教事务的职责②宗教团体需要加强财务活动的规范管理③宗教事务条例不适用于不信教公民④宗教团体应当接受国家的监督管理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2.(2021·河北高考真题)走访提案承办单位,是全国政协在重新修订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后新增的一种重点提案督办方式。
2020年11月27日,全国政协委员高杰就其提交的有关我国优秀文化遗产保护的提案,到国家文物局走访督办,通过与国家文物局有关领导面对面沟通、深度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该督办方式有利于( )①进一步推动提案办理工作提质增效②通过强化政协委员的质询权,促进提案落实③更好发挥提案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方面的作用④丰富协商民主形式,开拓多党合作的新路径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3.(2021·湖南高考真题)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作出修改,新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条款。
坚持“全过程民主”( )①为人民更好行使国家权力夯实制度基础②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大完善和发展③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④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根本法律保障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4.(2021·广东高考真题)为贯彻实施民法典,2020年6月至12月,最高人民法院完成了对591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139个指导性案例的清理工作,废止116件,修改111件,决定对2个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适用,制定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
《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解读大全

《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解读大全2021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经国务院批准,公布了2021年第1号令《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下称“《阻断办法》”),这不仅是我国反制外国政府不当“长臂管辖”和“域外适用”的重要一环,也彰显了国家保护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决心。
《阻断办法》的实施不仅在于维护正常的贸易环境,更在于对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捍卫。
我们理解,《阻断办法》不仅从民商事或行政角度,对外国法律与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当适用提供了反制手段,《阻断办法》本身及其项下的具体规定与要求,客观也为企业在面临外国刑事程序时如何应对,以及当事人在应对相关规制时可能涉及的刑事风险提供了一些提示和参考。
因此,本文拟将从刑事法律的角度对《阻断办法》进行解读,期待抛砖引玉,并对中外企业未来的合规经营提出新的思考。
一、反制刑事长臂管辖的体系溯源自1987至2019年,我国已经与57个国家签署并批准了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和协定。
我国一直以来秉持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在维护国家主权和保护国家安全的基础上,从国际公法的层面上积极推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发展。
我国于2018年10月2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下称“《刑事协助法》”)则推动了刑事司法互助在国内法层面的进一步落实和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初衷在于推动刑事领域的司法互助,《刑事协助法》也包含了我国在反制刑事领域外国法律和措施不当适用的初尝试。
《刑事协助法》对抵制外国在刑事领域的长臂管辖提出了规定,并在第四条第三款项下明确了这一核心思路,即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同意,外国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该法规定的刑事诉讼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构、组织和个人也不得向外国提供证据材料和该法规定的协助(依据《刑事协助法》第二条,该等协助的定义非常宽泛,指在刑事案件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活动中相互提供协助,包括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没收、返还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移管被判刑人以及其他协助)。
我国对外国法不当域外适用“亮剑”

商业BUSINESS & INDUSTRY我国对外国法不当域外适用“亮剑”《阻断办法》使得桁关中闺实体在面对外国的次级制裁法作时有了不予遵守的正当理由,也为 因遵守禁令、违反外I领制裁法律而遭受损失的中丨词实体提供了救济渠道。
文/廖凡编辑/吴梦晗2021年1月9日,中国商务部公布 了《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 用办法》(以下简称《阻断办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阻断办法》与 先期出台的《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2020年9月19日)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出国管制法》(2020年10月17日)一起,构成了我国现阶段应对外国滥用 经济制裁和“长臂1T辖”、维护国家安 全和利益的基本制度框架。
出台背景一段时间以来,个别大国的保护 主义、单边主义、霸凌主义泛滥,利用 经济制裁和所谓“长臂管辖”,限制乃 至禁止其本国企业和第三国企业与中国 企业之间的正常业务往来,以达到封 锁、“脱钩”之目的。
我国对此高度重 视,并加紧从法律层面寻求应对和反制 之策《阻断办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 下出台的。
《阻断办法》针对的是外国实施 的次级经济制裁:次级制裁将一国国 内法的适用范围扩展至第三国国民,冇别于传统的属地管辖(以领土为连 接点)和属人管辖(以国籍为连接点>,属于域外行辖和国内法的域外 适用以美国为例,其对外经济制裁 分为“初级制裁”和“次级制裁”:禁止美W国民(包括个人和企业)与 目标企业或个人进行交易的制栽,称 为初级制裁,禁止第三国国民与目标企业或个人进行交易的制裁则称为次级制裁。
若第三国国民违反次级制裁要求,美国可以依据次级制栽立法对其进行处罚,包括禁止美国企业或金融机构与其进行交易或为其提供融资、扣押其在美资产、处以罚金乃至监禁等:,这就在客观上迫使第三国国民权衡利弊,在目标国市场与美国市场之间进行取舍。
而美国则通过迂回达到了对目标国进行制裁的效果。
主要内容《阻断办法》的主要规定,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2024年继续教育公需课试题及参考答案

2024年继续教育公需课试题及参考答案第1/50新能源发展在国际气候和能源战略格局变迁中扮演的角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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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被动接受者B边缘参与者C传播者D参与主体您的答案:D正确答案:D单选题第11/50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中,核心是()。
2021年全国乙卷文综政治高考真题(含答案)

绝密★启用前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乙卷)文科综合能力测试·政治部分注意事项:1.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回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
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
回答非选择题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一、选择题:本题共12小题,每小题4分,共48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2.甲国经济对外贸的依存度高,其进出口贸易以美元结算。
在开放市场条件下,当甲国发生通货膨胀时,若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会下降。
关于这一作用过程的描述,正确的是()甲国通货膨胀→①进口商品增加→美元需求增加②进口商品减少→美元需求减少③出口商品增加→美元供给增加④出口商品减少→美元供给减少→甲国货币汇率下降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13.202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发布通知明确:2020年6月出台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对于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此举()①意在减少小微企业偿债本金②有利于维持小微企业正常经营③能够加速小微企业资金周转④有助于稳定小微企业就业岗位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14.图2是我国2016~2020年全国一般公共收入与支出变化走势。
附:据政府工作报告,2020年我国财政赤字率为3.6%,2021年拟按3.2%左右安排(赤字率的国际警戒线为3%)。
针对图2反映的问题,积极的应对办法是()①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税收来源②加大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弥补收入不足③压缩社会保障类开支,减少财政支出④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15.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总规模为8460亿美元,比上年下降38%,但中国FDI逆势增至2120亿美元,增幅为14%,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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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解析商务部令2021年第1号《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
中国商务部于2021年1月9日,发布了商务部令2021年第1号:《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以下简称“《适用办法》”)。
该《适用办法》共16条,可谓是条条精炼,用力精准。
同日,商务部亦在其官网上发布了《保护正当合法权益维护国际经贸秩序——权威专家就<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答记者问》(以下简称“《答记者问》”)。
[1]笔者结合《答记者问》及以往相关领域实务经验,第一时间相应就《适用办法》简要解析如下:
一、本《适用办法》的立法意图
根据《适用办法》第一条,“为了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对中国的影响,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由此可见:
1、确实,美国目前具有不少“长臂管辖”性质的法律与措施,尤其是美国的“次级制裁”,对中国的企业及自然人产生了不利影响。
2、第一条原文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可见,笔者认为,有关出口管制与制裁领域的监管,更多得且主要从国家安全角度出发,而非从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
二、本《适用办法》的适用范围
1. 法条规定
根据《适用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外国法律与措施的域外适用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不当禁止或者限制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第三国(地区)及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正常的经贸及相关活动的情形”。
2. 适用范围构成要件
从上述第二条,笔者认为,本《适用办法》的适用范围有以下3个构成要件:
1、外国法律与措施的域外适用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且
2、不当禁止或者限制;且
3、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第三国(地区)及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正常的经贸及相关活动。
此外,《答记者问》中亦指出:在此背景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中国政府制定出台了这一《适用办法》,以捍卫国家利益,避免或减轻对我企业产生的不利影响,维护正常的国际经贸秩序。
《适用办法》第二条明确界定了适用范围,即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不当禁止或限制中国企业与第三国企业正常经贸活动的外国法律与措施的域外适用情形。
这种情形,我们通常称之为“次级制裁”。
(有关何为“次级制裁”可见下述引申阅读)
综上,本《适用办法》的适用范围可概要性总结为如下图示:
引申阅读:什么是“次级制裁”?
以美国制裁体系为例,次级制裁适用于在美国贸易制裁方面不受到美国司法管辖的非美国实体。
通常具有俗话说的“长臂管辖”性质。
这意味着:尽管该等非美国实体不受美国司法管辖,无需遵守美国贸易制裁法律,但其亦可能被美国政府施加次级制裁,导致的直接后果并不是如一级制裁那样受到民事、行政、刑事处罚,而是该实体本身(在少数情况下,连同该实体的高级管理人员)可能被OFAC列入《特别指定国民和被隔离人员清单》(List of 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and Blocked Persons,又称“SDN清单”)、被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 of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以下简称“BIS”)列入被拒绝实体清单、禁止美国管辖范围内的外汇交易、拒绝美国进出口银行向其提供援助、拒绝发放美国出口许可证、拒绝给予美国金融机构的某些贷款、禁止美国政府采购等。
例如,在通常情况下,被列入SDN清单上的实体(即SDN实体)被禁止从事受美国司法管辖的交易(即:受美国司法管辖的交易包括该交易涉及美国实体、美国金融机构[2]或美元币种支付等含有“美国司法管辖连接点”的交易);此外,受美国司法管辖的实体亦不得与SDN实体进行交易,并被要求隔离(即冻结/扣押)该SDN持有的任何财产及财产利益。
三、《适用办法》项下的主管部门:工作机制
国家建立由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负责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的应对工作。
工作机制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具体事宜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
(见《适用办法》第四条)
由上可见,工作机制是由多个部门共同组成,不仅仅是牵头的中央层面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还包括发改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部门。
此外,《适用办法》亦规定了,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为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对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提供指导和服务。
(见《适用办法》第十条)
四、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报告义务,以及
遵守禁令的义务
1. 报告制度
《适用办法》规定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遇到禁止或限制其与第三国正常经贸活动的不当域外适用时的报告制度。
具体报告制度流程如下图所示:
2. 违反报告义务以及遵守禁令义务的处罚
根据《答记者问》,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比如要及时报告相关情况、遵守禁令等,否则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根据《适用办法》第十三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或者不遵守禁令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因此,上述报告义务是强制性的,且禁令一旦被发布,遵守禁令亦是强制性,除非被豁免遵守禁令。
3. 豁免遵守禁令
若在实践中,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禁令可能存在特殊困难或面临特殊情形的[3],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申请豁免的理由以及申请豁免的范围等内容),以申请豁免遵守禁令。
五、重大突破: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适
用办法》项下的权利和权益
1. 合法权益受损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国法院起诉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适用办法》中“禁令”指的是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的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
因此,禁令的发布,意味着:禁令范围内的具有“不当域外适用”的外国法律与措施被禁止承认、执行、遵守。
(1) 当事人若遵守“禁令范围内的具有‘不当域外适用’的外国法律与措施”,侵害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当事人赔偿损失;但是,当事人依照《适用办法》第八条规定获得豁免的除外。
(见《适用办法》第九条第一款)
(2) 根据禁令范围内的外国法律作出的判决、裁定致使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遭受损失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在该判决、裁定中获益的当事人赔偿损失。
因此,若一项判决、裁定是根
据“禁令范围内的具有‘不当域外适用’的外国法律”作出的,且导致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遭受损失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益的当事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适用办法》第九条第二款)
(3) 上述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办法》第九条第三款)
2. 此外,《适用办法》亦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禁令,若未遵守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并因此受到重大损失的,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支持。
(见《适用办法》第十一条)
六、《适用办法》强调了政府机关的保密义务
《适用办法》第五条规定了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保密义务,即:在报告阶段,若报告人要求保密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其保密。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适用办法》于第十四条,以笔者认为较为强硬的态度表态了其对保密义务的履行及监管力度,即:“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为报告有关情况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保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认为,有了本条的处罚机制,可让报告制度项下的报告人更为坦然与安心。
总结评论
《适用办法》项下规定了笔者认为多个有突破性的制度,与我国司法也互相联动,该《适用办法》发布后有关如何具体在报告制度项下实施,如何进行司法联动等具体实操层面事项,有待进一步观望。
无论如何,面对近来某国家利用长臂管辖法律的频频为难中国企业的大背景下,本《适用办法》的出台无疑是中国政府给予了中国企业强大的信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