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高度层和飞行航线解析

合集下载

运行管理78飞行高度

运行管理78飞行高度

0
. . . The pointers will point to zero (height=0ft)
9
1
8
2
The aircraft is on the ground
7 6
3
1012
4 5
Pressure on the ground is 1012 hPa
Conversely, if with the knob, we move the pointers to zero (height of
规定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的机场 规定过渡高和过渡高度层的机场 在没有规定过渡高度或过渡高和过渡高度层的
机场 高原机场 等待空域
A 规定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的机场
航空器起飞前,应当将机场修正海平面气压 (QNH)的数值对正航空器上气压高度表的固 定指标;航空器起飞后,上升到过渡高度时, 应当将航空器上气压高度表的气压刻度1013.2 百帕对正固定指标。航空器着陆前,下降到过 渡高度层时,应当将机场修正海平面气压 (QNH)的数值对正航空器上气压高度表的固 定指标
the aircraft) . . .
. . . the window will indicate the ground pressure
0
9
1
8
2
The aircraft is still on the ground
7 6
3
1012
4 5
Pressure on the ground is 1012 hPa
If,with the knob , we display the ground pressure in the window...
0
9

05第五节空中交通管理-飞行高度讲解

05第五节空中交通管理-飞行高度讲解

2.2高度表拨正程序
改革后的高度表拨正程序,使用修正海平面气压来
代替场面气压和“零点高度”,统一使用修正海平面气 压和标准大气压。
改革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改革后
2.2高度表拨正程序(续)
QNH/QNE的 转换位置在 垂直方向上 以过渡高度 和过渡高度 层为界限, 在水平方向 上以QNH高 度表拨正区 域水平边界 为界限。
2、机场标高在1200米至 2400米(含),过渡 高度定为4200米,过 渡高度层为4800米;
3、机场标高在2400米以 上,过渡高度和过渡 高度层根据飞行程序 设计和空中交通管制 的需要建立;
举例
2.1.3意义
相对统一的的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 可使管制员的协调工作更顺畅,使飞行员 更容易掌握高度表的拨正时机。
❖ 导航设施不全、航空器难利用其导航台定位的机场 在距机场中心10分钟以内使用该机场修正海平面气压 QNH,10分钟以外使用标准大气压QNE。
2.2高度表拨正程序(续)
(一)离场航空器 (二)航路、航线飞行 (三)进场航空器 (四)飞越航空器 (五)航空器在相邻机场之间飞行
(一)离场航空器
1.起飞前,发 给航空器滑 行许可中必 须包括QNH 高度表拨正 值。航空器 在过渡高度 以下飞行, 其垂直位置 用高度表示;
因此,飞机上装有不同的高度表: ✓无线电高度表; ✓机械式气压高度表; ✓电动式气压高度表;
一、气压与飞行高度(续)
气压与高度的对应关系: 气压随着高度升高而降低。
气压高度表: 实质上是刻了高度刻划的气压表。
标准大气: 按北半球中纬度地区的平均气象条定出
来的。
国际标准大气表(部分)
H (KM)
0 1 2 3 4 5 6 7 8 9

《民航概论》第4章 空中交通管理

《民航概论》第4章 空中交通管理
到场时间飞行;
✓飞行实施过程中,尽量使受限制的程度降到最小(少);
✓飞行实施过程中,保证在不降低安全系数前提下有序
运行。
三、空中交通管理的内容
空中交通服务(ATS)
空中交通管理
空域管理(ASM)
空中交通流量管理(ATFM)
§4.2 空中交通服务
➢空中交通服务的原因 ➢空中交通服务的目标 ➢空中交通服务的组成 ➢间隔标准 ➢飞行规则 ➢通信标准
垂直间隔
间隔标准
水平间隔
横向间隔 纵向间隔
垂直间隔
➢高度层:国际标准大气一1013.2毫巴为基准,按每 100英尺作为一个高度层。
➢高度层间隔
垂直间隔
➢国际标准
A)29000英尺(8850m、FL290)以下(含29000英尺): 每2000英尺(600m)为一个顺向高度层; 磁航迹在0°~179°的飞机使用的是奇数高度层; 磁航迹在180°~359°的飞机使用的是偶数高度层。
✓ 空中交通管制责任的移交:
• 两个区域管制区域的移交:管制航空器的单位要把航空器越过管制区边界的 时 间通知下一个管制区,进行移交;
• 区域管制和进近管制之间的移交:要双方管制员同意,然后通知驾驶员,进 行移交。
• 进近管制和机场管制之间的移交:在地面由机场管制员负责;在空中主要依 据按什么规则飞行,按目视飞行规则(VFR)由机场管制负责,按仪表飞行 规则的飞行由进近管制负责。
➢ 保护人身和财务的安全; ➢ 避免碰撞:
①航空器不得飞近到与另一个航空器有可能相撞的区域; 除特殊允许,不得到禁区飞行。
②航路权(优先通行权): 进近时:两架飞机相向飞行,各自右转; 交汇时:左面的航空器给右面的让路; 超越时:超越者要改变高度或者向右转; 降落时:空中或地面的飞机为在最后着陆的飞机让出航道; 高度高的飞机为高度低的飞机让路; 起飞时:滑行的飞机为起飞飞机让路。

自己总结航空知识

自己总结航空知识

CES国际民航组织经营人三字代码MU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经营人代码MSA: Minimum Safe Altitude 最低安全高度Minimum Sector AltitudeMSL: Mean Sea Level 平均海平面最低航线仪表飞行高度(MEA):Minimum En-route Altitude已公布的最低无线电位置之间的高度(或飞行高度),须满足电台位置之间的越障要求并且保证导航信号作用范围在多数国家是可以接受的。

最低偏航高度(MORA):Minimum off-route altitude最低偏航高度提供了离航线中心线(不考虑航线宽度)10 海里(18.5公里)和目标位置之内的参照点超越高度。

坐标方格最低偏航高度提供了经纬线划定区域内的参照点超越高度。

最低偏航高度值在最高参照点为1500 米(4900 英尺)MSL 或以下的地区超出所有参照点300 米(1000 英尺)。

最低偏航高度值在参照点为1500 米(4900 英尺)MSL 以上的地区超出所有参照点600 米(2000 英尺)。

由于信息不完整或不充分,沿航线的最低偏航高度“未知”,则最低偏航高度未被标出。

最低越障高度(MOCA/MOCH):Minimum obstacle clearancealtitude/high公布并有效的在甚高频全向无线电信标航路上的、航路外航线、或航线段上的电台位置间的最低高度,该高度满足全航线段越障的要求。

最低扇区高度(MSA):minimum safe altitudeMinimum sector altitude按仪表进近着陆图、标准仪表起飞图、标准进近图描绘的、并被视为最低安全高度的高度,提供在据以预测MSA 的导航设备25 海里(46公里)半径之内的300 米(1000 英尺)的越障余度。

什么叫TORA、TODA、ASDA、LDA?它们有什么关系?TORA Take-off Run Available 可用起飞滑跑距离TODA Take-off Distance Available 可用起飞距离ASDA Accelerate Stop Distance Available 可用加速停止距离LDA Landing Distance Available 可用着陆距离可用起飞滑跑距离TORA=跑道长度RWY -跑道末端内移可用起飞距离 TODA=RWY+净空道CWY可用加速停止距离ASDA=RWY+停止道SWY可用着陆距离LDA=RWY-跑道入口内移简介不同气压数值在航空运行中的作用:1.1 场面气压(QFE):是指航空器着陆区域最高点的气压。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期末知识点解析

空中交通管理基础期末知识点解析

第一章概论全体民航工作人员必须贯彻“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的中国民航工作总方针。

第一节空中交通管理空中交通管理(air traffic management,简称ATM)的任务是:有效地维护和促进空中交通安全,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障空中交通畅通。

它包括空中交通服务、空中交通流量管理和空域管理三大部分。

空中交通服务(air traffic service,简称ATS)是指对航空器的空中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业务,是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的总称。

飞行情报服务(flight information service,简称FIS)的任务是:向飞行中的航空器提供有益于安全、能有效地实施飞行的建议和情报的服务。

其范围是:重要气象情报;使用的导航设备的变化情况;机场和有关设备的变动情况(包括机场活动区内的雪、冰或者有相当深度积水的情况);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其他情报。

第二节空中交通管制在巴里江机场装设的机场塔台是我国装设的第一座塔台。

从1998年1月1日开始,北京终端区第一个实施雷达管制,标志着我国实施雷达管制的序幕正式拉开。

(简答题)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的基本要求:(1)周密计划,准备充分,作好飞行的组织和保障工作。

(2)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和不间断地工作,防止飞机之间在空中和在机场地面活动中相撞。

(3)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合理地控制室中交通流量。

(4)掌握熟练的业务技能,为飞行提供保障安全的情报、措施和建议。

(5)保证及时提供导航设备和提供遇险飞机的情况。

第二章管制机构以及职能第一节民航的管理机构和管制单位中国民航总局下设七个地区管理局:华北管理局、东北管理局、西北管理局、华东管理局、中南管理局、西南管理局、新疆管理局。

(山东安全运行监督办公室属于华东管理局)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分别由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实施,即:塔台空中交通管制室(简称塔台管制室);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进近管制室(终端管制室);区域管制室(区域管制中心);民航地区管理局调度室(简称管理局调度室);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总调度室(简称总调度室)。

空中交通管理基本概念

空中交通管理基本概念

空中交通管理什么是空中交通管制?空中交通管制指对航空器的空中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业务,包括空中交通管制业务、飞行情报和告警业务。

它的任务是:防止航空器相撞,防止机场及其附近空域内的航空器同障碍物相撞,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障空中交通畅通,保证飞行安全和提高飞行效率。

管制方法有程序管制和雷达管制。

空中交通管理空域及管理航空器飞行的空间称空域。

空域是国家的重要资源,由国家实行统一管理。

我国民航将全国空域划分为9个飞行情报区,26个高空管制区,37个中低空管制区及3个进近管制区和100多个机场飞行指挥区。

国务院、中央军委拟改革全国空中交通管制体制。

第一步已完成京穗深和京沪航路移交民航管制指挥的试点;第二步在总结京穗深等航路管制指挥移交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划分空域,分期分批将全国航路(线)交由民航管制指挥;第三步实现空中交通由国家统一管制的目标,同时建立较完善的空中交通管制系统。

空中交通管理空中交通流量控制为防止和纠正在航路、机场区域内出现航空器过度集中超过规定限额的现象出现,必须对航空器的运行采取适当控制措施。

它分为三种控制:(1)先期流量控制,指在制定航班班期时刻表时和飞行前一日对非定期航班的飞行时刻安排时进行的限制和调整;(2)飞行前流量控制,是在航空器起飞前,采用临时调整航空器起飞时间的办法,使航空器与航空器之间的飞行间隔符合管制规定;(3)实时流量控制,是指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空中交通管制部门采取要求飞机在某地盘旋等待,改变飞行航线和飞行高度,调整飞行速度等措施,使航空器之间的横向、侧向和高度间隔符合规定标准,从而安全、有秩序地运行。

空中交通管理空中交通流量管理系统(ATEM)ATFM—Air Traffic Flow Management System的主要作用是监视一定范围的空中交通状况,进行交通流量的预测和控制,防止特定航线、区域或扇区的流量过分集中,谋求增大整个航空管制区的处理容量。

飞行高度层对照表

飞行高度层对照表

飞行高度层对照表飞行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活动,而飞行高度是飞行安全的关键因素。

飞行高度有不同的类别,可按不同层次进行分类,这些层次定义了飞行员可以安全地飞行的最高高度,也是航空局对飞机驾驶员采取安全措施的依据。

为了帮助飞行员更好地理解这些不同的高度层次,本文给出了一张飞行高度层的对照表,介绍了这些高度层的各自特点及相关信息。

1.地飞行。

山地飞行是指在山地地面以下的飞行,其最低的飞行高度一般是1000英尺以下。

当飞行员在山地空域飞行时,要求他们能够在最小的高度内维持航行,以保证机组能够有效地看到路线上的障碍物及避免其他飞机。

2.原飞行。

平原飞行指在平原地表以上的飞行,高度一般是1000英尺到6000英尺之间。

飞行员在平原飞行期间,可以俯瞰整个地区,观察地面状况,并且能够看到偏远地区,这将对不熟悉这一地区的飞行员特别有帮助。

3.平面飞行。

海平面飞行是指在海平面以上的飞行,一般的最高高度是6000英尺到10000英尺之间。

这是最常用的飞行高度,飞行员可以利用此层次进行跨越式飞行,可以清楚看到路线上的地形特征。

4.山顶飞行。

越山顶飞行是指在越过山脉的最高点时的飞行,高度一般是10000英尺到14000英尺之间。

当飞行员在越过山脉时,飞机会受到空气动力的影响,特别是风的影响,这很容易造成飞机偏离航线,飞行员必须小心操作,以避免出现飞行事故。

5.极限飞行。

超极限飞行是指在超过极限高度的飞行,一般的最高高度是14000英尺到18000英尺之间。

超极限飞行是飞行员的最后一层,因为在这个高度上飞行风险较大,而且飞行员很难看清地面,故飞行员必须非常小心,以保证飞行安全。

本文给出的飞行高度层对照表中,不同的高度层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且都有其特定的飞行用途。

飞行员在飞行之前,应当搞清楚不同飞行高度层次所要求的知识,以保证飞行安全。

此外,不同的飞行高度层次也分别有其对应的安全措施和法规。

为了保证飞行安全,飞行员在进行飞行时,应当遵守当地的安全措施和法规,并且要根据不同的飞行高度理解安全策略,以确保飞行的安全。

飞行管制一号规定

飞行管制一号规定
《我国境内国际国内民航班机飞行航线和 飞行高度层配备规定》(飞行管制一号规 定)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部” 颁布的。
3
1.2航线分类
班机航线分为以下9类 :
1. 国际(地区)航路航线(A、B、G、R 打头的,例如: B215、A596、G212等)
2. 国际(地区)区域导航航路(L、M、N、P 打头的,例如 L888)
7
1.4航线距离的表示

《飞行管制一号规定》中的航线总距离计算方法:班
机航线总距离的计算方法:国际、地区班机航线,自起
飞机场跑道中心经第一着陆航向远距导航台或航线
航线,自入境点或指挥交接点至国境点或指挥交接点之
间的距离。国内班机航线,自起飞机场跑道中心经第一
C1类
图154、A300、A310、A319、A320、A321、波音737-600、波音737700、波音737-800、波音737-900、波音757、奖状10、图-214、挑 战者604、图204、波音717、湾流200、湾流V、猎鹰900DX、ERJ190、 豪客4000
D类
波音767、波音747、波音777,A330、A340、L1011、MD11、湾流4、 猎鹰2000
6
1.3航线(航段)代号
• 1.3.3航线(航段)代号的使用。 • 1. 某一航路航线有几个代号时,选用代号应
与下一段所飞航路航线代号相一致;若该航路 航线的几个代号与下一段所飞航路航线代号不 相同时,选用航路航线代号的优先级,通常为A、 B、G、R、W、H、J、V顺序排列,并优先选择 距离长的航路航线代号。
E类
暂缺
注释:根据使用升限并参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有关文件,将飞机分为A、B、C、D、E五类。9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飞行航线与航路
(一)飞行航线
1、航线是指连接机场与机场、机场与航路、 给定地理点之间的飞行路线。 2、航线分为,固定航线和临时航线。 3、固定航线又分为:国际航线、地区航线, 国内干线航线和地方航线。
4、临时航线通常不得与航路、固定航线 交叉或者通过飞行频繁的机场上空。
5、航线中心线与航线附近空域之间的侧 向安全间隔一般不得小于10公里。
告拟选择的飞行高度,许可中应明确批准 的巡航高度层。 (4)飞入本管制区前10分钟通知上一区域。
(六)巡航高度层的改变
1、改变规定的巡航高度层时,报告原因和准确 的位置,请求另行指定巡航高度层。
2、必须明确改变的高度层及改变高度层的时间 和地段。
3、紧急情况,机长可自行决定改变原高度层, 须立即报告,并对是否正确负责。 从飞机原飞行方向,向右转30度,飞行20公 里,再平行原航线上升或下降至新的高度层, 然后转回原航线。
6、航路的最小宽度由提供导航的导航台上 空倒圆锥容差区的大小来确定。
7、目前我国规定的航路宽度为20公里(航 路中心两侧各10KM)。如果航路某一段受 条件限制,可以减少宽度,但不得小于 8KM
8、 航路边界线的确定
航路的边界线是通过外扩张角的办法确定的。 航路与其附近的空域之间必须保持侧向10KM 的缓冲区。
3、某区域所选用的最低可用飞行高度层, 根据本管制区的要求确定。 4、管制单位应将确定的飞行高度层通知航 空器驾驶员。
(三)选择高度层应考虑的因素
1、航空器的最佳巡航高度层; 2、航线天气状况; 3、航线最低飞行高度层的使用情况; 4、飞行任务性质。
(四)巡航高度层的配备规则
1、同时飞行且互有影响时,通常应当分别把 每架航空器配备在不同的高度层内。
6、民航在航线上的垂直范围是指航线最 低安全高度以上的第一可用飞行高度层 至12000米(含)或给定的高度范围。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7、航线(航段)的代号
国内航线的代号由空军指派;国际航线的代 号由民航总局与空军协商后,与国际民航组 织亚太地区办事处指派。
8、航线代号的组成
航线(航段)的代号由下列一个字母后随1 -999的数码组成:
2、如果不能配备不同的高度时,可以允许在 同一航线、同一高度层内飞行,应保持规定 的纵向间隔。
3、分配给飞向同一目的地的航空器的巡航高 度层,尽可能使之符合在目的地的排队进近 顺序。
4、占用巡航高度层上的航空器,通常比进 入该巡航高度层的航空器有优先权。
5、当两架或多架航空器在同一巡航高度层 时,前面的航空器通常有优先权。
(五)巡航高度层的审批程序
1、空军管理的航线,其巡航高度层配备按 现行固定配备的办法配备。
2、由民航管理的航线,其巡航高度层的配 备采取由航空公司申请,空中交通管制 部门批准的办法配备。
审批程序(续)
民航巡航高度审批程序: (1)不迟于航空器预计起飞前一小时申报飞
行计划(含拟用高度层); (2)如有异议,在起飞前20分钟通知塔台。 (3)开车前5—10分钟,申请放行许可并报
3、航路的中心线由上述导航台和位置点的连 线确定,除特别规定外航路的高度范围为 地面至12000米(含)。
4、民航在航路内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垂 直范围是航路最低安全高度以上的第一可 用飞行高度层(含)至12000米(含);
5、航路划设应将适当的导航容差区域(由 95%概率的可容度所确定的区域)与导航台 上空的倒圆锥容差区域相结合。
A、B、G-表示国际(地区)航线(航段); H-表示国内干线航线(航段); J-表示地方航线(航段); V-表示尚未向国际民航组织申请的国际(地
区)航线(航段)。
(二)航路
1、航路是使航空器完成机场与机场、给定地 理点之间的飞行路径。
2、制定了有关飞行规则、宽度限制和主用高 度备用高度以及具备相应的通讯导航设施 和航行管制雷达的航线,通常称之为航路。
第二节 飞行高度层和飞行航线
一、飞行高度层
(一)飞行高度层的确定 1、巡航飞行时,应当按规定配备巡航高度层。 2、根据标准大气压力条件假定海平面计算。 3、航线角应当从航线起点和转弯点量取。 4、个别航段曲折,根据航线总的方向规定。
(二)仪表飞行最低巡航高度层
1、航线两侧各25公里内的最高标高不超过 一百米,大气压力不低于1000百帕,才能 允许在六百米的高度层内飞行; 2、最高标高超过一百米,大气压力低于 1000百帕(750毫米水银柱),巡航高度层 必须相应提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