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具处方的一些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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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开具处方的管理规定

医师开具处方的管理规定

医师开具处方的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安全,医师在开具处方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医师开具处方的管理规定:一、医师执业证书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医师在开具处方前需要持有有效的执业医师证书。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活动,更不能开具处方。

二、处方内容要求1. 处方必须注明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以确保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 处方上需清晰明了地注明药品的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等信息,不能出现模糊、混淆或错误的情况。

3. 处方上需要标明医师的姓名、职称、签字和签章,以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在开具中成药处方时,医师需按照药典规定进行搭配,不能随意组合药物,以免出现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

5. 对于处方中含有特殊药品或药物数量较大的情况,医师需要在处方上加注说明,明确患者需谨慎使用或有特殊要求。

三、处方存档和安全管理1. 医师开具处方后应在患者病历中留存一份,以备日后查阅和跟踪用药情况。

2. 对于电子处方,医师需要认真填写并存档,同时确保处方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

3. 对于特殊药品或需要二次确认的情况,医师还需要及时与药剂师或其他医务人员进行沟通,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四、处方审查和质控1. 医院药学部门应建立处方审查机制,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2. 医师在开具处方前需要对患者的病史、体征和实验室检查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对于频繁开具抗生素或其他药品的医师,医院应建立处方质控机制,加强对其处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综上所述,医师开具处方需要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包括医师执业证书要求、处方内容要求、处方存档和安全管理、处方审查和质控等方面。

只有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医师才能更好地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健康。

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药品处方管理规定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健康的关注程度提升,药品处方管理成为了医疗卫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旨在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并有效遏制药品滥用和虚假处方的问题。

本文将对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进行探讨和阐述。

一、处方的要求符合规定的处方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基础。

在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中,规定了以下要求:1. 医师资格:开具处方必须是合格的医师,且需要提供资质证明。

2. 处方格式:处方应当清晰、醒目地标明医师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3. 出具时间:处方应当注明开具时间,并签字盖章,以确保处方的真实性。

4. 病情描述:处方中应清晰描述患者病情,并提供相关检查报告或病历,以确保准确性。

5. 药品明细:处方中应明确列出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方法等信息,避免给药错误。

二、处方的使用范围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中规定了处方的使用范围,以确保其在医疗领域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 限制性药品:某些药品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或对患者有特殊要求,这类药品一般只能在经医师开具处方后购买和使用。

如精神类药品、麻醉药品等。

2. 常规药品:一些常见病、慢性病的治疗所需的药品,可以由医师开具处方后购买和使用。

如感冒药、降压药等。

3. 处方复印:除非经过医师和患者的双方同意,患者不得随意将处方复印或交给他人使用。

三、处方处理和管理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还对处方的处理和管理提出了一些要求,以确保操作的规范性和处方的真实性。

1. 处方保存: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保存处方,以备查验和跟踪。

2. 处方传递:医师开具的处方应在规定范围内传递给患者,不得随意误传或遗失。

3. 药店验方:药店购药时应验明患者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接受虚假处方。

四、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意义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实施对维护公众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1. 保障用药安全:规范了医生开具处方的要求,减少了患者因用药不当而带来的风险。

2. 遏制药品滥用:通过限制某些药品的处方范围,有效遏制了药品滥用问题。

处方管理制度及规定

处方管理制度及规定

处方管理制度及规定一、总则为规范药品处方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处方管理制度及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等单位,以及具有开药权的医生、药师等工作人员。

三、处方书写规范1.处方纸应为标准格式,上方应标注医疗机构名称、医生姓名、执业专业、执业证书号码等信息;下方应预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空白栏。

2.处方书写应清晰、准确、规范,药品名称应采用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等应明确标注。

3.处方笔迹应端正,不得使用涂改液或塞入内容等干扰处方的正常阅读。

四、处方审核1.医生开具处方后,应由专业药师进行审核,确认处方的合理性、安全性。

2.药师应核对处方药品的使用、剂量、频次等,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沟通医生并提出修改建议。

3.处方审核通过后,药师应在处方上签字确认,并记录在处方档案中。

五、处方存档1.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有处方进行记录、存档。

2.处方档案应按照患者姓名、开具日期、药品名称等进行归档管理,便于日后查阅。

3.处方档案保管期限为五年,过期后应及时销毁。

六、处方调配1.医疗机构应建立药房管理制度,对处方药品进行调配、配药。

2.配药人员应按照处方要求准确配制药品,并在包装上标注患者姓名、用药时间、用法用量等信息。

3.药房应定期清理、检查药品库存,保证药品供应的及时、准确。

七、处方使用1.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根据患者病情、药物相互作用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药品,并在用药过程中进行持续监测。

2.患者应按照处方要求用药,不得擅自增减剂量、中断用药等,如有不适应当及时就医。

3.医生应在处方上注明用药期限,对于长期用药的患者应定期复诊,跟踪疗效。

八、处方管理监督1.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管理监督制度,对处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

2.监督部门应对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进行抽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做出警示。

3.患者对医疗机构、医生、药师等的处方管理有异议,可向卫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关于处方管理规定(3篇)

关于处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处方管理,规范处方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具、审核、调配、使用和管理处方。

第三条处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患者为中心,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合理;(二)规范处方行为,提高医务人员处方水平;(三)加强处方监督,确保处方管理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四)提高医疗机构的整体管理水平。

二、处方开具第四条医师应当具备处方权,并按照《医师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第五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史、药物过敏史、药物相互作用等因素,合理选择药物品种、剂量和给药途径;(二)处方内容应当完整、准确,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科室、诊断、药物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和审核医师签名等;(三)处方应当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不得使用非规范用语;(四)开具处方应当遵守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五)开具处方应当符合临床诊疗规范和药品管理法规。

第六条医师开具处方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充分了解,确保诊断准确;(二)根据患者的病情,选择合适的药物进行治疗;(三)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和禁忌症;(四)合理确定药物剂量和给药途径;(五)关注患者的药物过敏史和既往用药情况。

三、处方审核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审核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处方审核工作。

第八条处方审核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核处方内容是否完整、准确;(二)审核处方是否符合临床诊疗规范和药品管理法规;(三)审核处方是否存在药物相互作用、禁忌症等问题;(四)审核处方是否超出医师的处方权限;(五)审核处方是否存在不规范用语等问题。

第九条处方审核部门或者审核人员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一)患者信息是否准确;(二)诊断是否明确;(三)药物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是否合理;(四)医师签名和审核医师签名是否齐全;(五)是否存在重复开具、超剂量开具等问题。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和管理医疗机构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

以下是《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内容,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处方行为的监督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进行处方的开立、审核、发放、调剂、配液和统计工作。

第四条处方管理应当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处方管理水平。

第二章处方的开立第六条处方的开立应当由医务人员亲自操作,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需要,选用适宜的药物和剂量。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包括病史、症状、体征等,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实验室检验。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开立处方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选择疗效确切、安全可靠的药物;二是根据病情合理确定剂量和用药途径;三是避免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等特殊药物;四是尊重患者意见,遵循患者的选择权。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对处方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告知患者有关用药的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

第十条医务人员开立处方应当规范书写、准确无误,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量、用法、用量、频率等。

第三章处方的审核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审核制度,对医务人员开立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对开立的处方进行自我审查,确保药物的选择和用法用量的合理性。

第十三条处方审核应当对处方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药品的选用是否符合规定,剂量和用法用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良反应的风险等。

第十四条处方审核应当及时进行,避免因审核不及时导致患者用药延误或者错误用药。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规范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规范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规范一、处方开具规定1.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行为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处方合法、合理和安全。

2.处方应当注明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信息,确保患者身份的准确性。

3.处方中所含药品应当标明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详细信息,确保患者用药正确、规范。

4.处方中应当明确使用药品的病理依据,并注明患者的诊断结果,确保用药合理、科学。

5.处方中不得出现危害患者身体健康的药品或组方,如麻醉药品、精神类药物等。

6.处方应当签名、加盖医师章,并注明开具日期,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7.医师开具处方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标准进行,不得使用草率、马虎的态度对待处方开具。

二、处方审核规定1.医师处方开具后应当及时将处方提交给药剂科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药剂师审核处方应当结合患者的病情、用药史等信息,对处方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3.审核药剂师应当在处方上注明审核意见,并签名确认,确保审核结果的可追溯性和真实性。

4.对于存在问题的处方,审核药剂师应当及时与开具处方的医师进行沟通,要求医师合理修改或者补充处方内容。

5.审核药剂师在审核处方时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干扰或压力。

三、处方管理规定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处方管理系统,对处方开具、审核、发放等环节进行记录和备案,以便日后追溯和监督。

2.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处方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处方管理制度,规范处方管理流程和规定,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处方管理的科学、规范。

4.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药剂师团队,对处方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医疗质量和用药安全。

5.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管理的电子化系统,对处方开具、审核、发放等环节进行记录和管理,提高处方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四、处方安全管理规定1.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处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处方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处方被篡改或伪造。

大处方管理规定(3篇)

大处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处方管理,规范医师开具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师、药师等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加强对医师开具处方的监督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用药,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二)根据患者病情、体质和药物特点,合理选择药物品种、剂量和给药途径;(三)遵循临床诊疗规范,不得开具不符合诊疗需要的药物;(四)尊重患者意愿,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二章处方开具第五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二)熟悉药品知识,了解药物作用、不良反应和相互作用;(三)掌握患者病情,了解患者用药史。

第六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认真执行以下程序:(一)详细询问患者病情,了解患者用药史;(二)根据患者病情,合理选择药物品种、剂量和给药途径;(三)开具处方时,应当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四)注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药物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医师签名和开具日期。

第七条下列情况,医师不得开具处方:(一)患者病情与诊断不符;(二)患者病情无需用药;(三)患者对药物过敏;(四)开具处方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五)开具处方违反法律法规。

第八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处方应当由患者本人或者其授权人签字确认;(二)处方开具后,医师应当及时将处方交给患者或者其授权人;(三)处方有效期为3个月,过期作废。

第三章处方审核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审核机构,负责处方审核工作。

第十条处方审核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专职或者兼职的药师;(二)熟悉药品知识,了解药物作用、不良反应和相互作用;(三)掌握临床诊疗规范。

第十一条处方审核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二)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予以退回;(三)对医师开具处方的合理性、安全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四)对处方开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医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
1.医院应定期组织处方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处方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2.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药品知识、处方开具规范、处方点评方法等。
3.新入职医务人员必须接受处方管理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获得处方权。
八、患者权益保障
1.医院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处方开具时应向患者充分解释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及可能的不良反应。
二十二、国际交流与合作
1.医院可积极参与国际交流活动,了解国际上处方管理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
2.与国际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引进先进的处方管理理念和技术,提升医院处方管理水平。
3.医院应将国际交流与合作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改进措施,推动处方管理工作不断发展。
二十三、监督与考核
1.医院应建立健全处方管理监督与考核机制,定期对医务人员处方行为进行评价。
2.宣传教育形式包括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等。
3.医院应建立患者意见反馈渠道,鼓励患者就处方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处方管理的公开透明。
十七、跨科室协调与合作
1.医院各科室之间应建立良好的协调与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处方管理工作。
2.对于跨科室的患者用药问题,相关科室应及时沟通,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2.考核内容包括处方规范执行情况、药品合理使用情况、患者用药安全状况等。
3.考核结果作为医务人员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异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人员进行指导和整改。
二十四、持续优化与未来发展
1.医院应持续关注国内外处方管理的发展趋势,不断优化处方管理流程。
2.鼓励创新和技术应用,探索智能化处方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十九、用药监测与评估
1.医院应开展用药监测工作,对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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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具处方的一些管理规定
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经所在医疗保健机构业务管理部门考核授予处方权的医务人员,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有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一.处方权
1.处方权的获取医师处方权的授予:①注册执业医师;②有明确的执业地点;③有明确的职业类别和执业范围;④根据个人申请,科主任签署意见,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主管部门批准授予处方权;⑤医师须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权的授予: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医疗诊治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只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有处方权。

获取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应在相关部门签名留样或留专用签章式样。

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试用期医师、实习医师开具处方,须经该专用签章后方有效,责任由签名医师负责。

处方签名形式为:带教医师名/实习或进修医师名。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权,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处方权的取消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调离注册机构处方权自行取消。

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建立医师申请,取得、取消处方权的文字档案。

二.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1.处方格式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有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2.处方书写
⑴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⑵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⑶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⑷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⑸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
体重。

⑹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⑺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⑻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⑼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⑽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⑾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⑿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⒀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u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⒁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

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三.处方开具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四.处方限量
1.处方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⑴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哌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是,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
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⑵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⑶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五.开具处方时易出现的问题
1.处方诊断不规范。

如处方无诊断或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

2.药品名称不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或专利名称,不能使用商品名。

3.联合用药不合理。

不合理的联合用药可减少吸收,降低疗效或产生拮抗作用,出现不良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也有同类药物重复使用的问题,相当于增大用药剂量,增加不良反应发生率。

4.不按规定的用法用量给药。

用药剂量、用药间隔时间不合理,用药剂量过大、不足或服药时间太长,都会对患者产生不良反应。

5.医师签署不完整。

如计算机打印的处方医师未签名;医师修改处方,未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或者减少剂量使用时,未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字;医师随意更改签名字样等。

六.《处方管理办法》
多年来,我国的《处方制度》经过数次修订,一直被视为“管理制度”并在此范畴内进行规范,内容较简单,主要目的是规范处方书写。

2002年卫生部组织起草《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于2004年8月颁布试行,成为卫生部的规范性文件。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发布有利于促进合理用药,保护患者用药利益,但也存在某些不足和需完善之处。

经试用后于2007年2月14日发布了《处方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该《处方管理办法》内容分为8章63条以及2个附件:①处方标准;②处方评价表,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

其目的是:规范处方管理,规范与发挥医师、药师在促进合理用药方面的专业作用,促进合理用药,最终目的是保障患者用药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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