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公司“两个细则”管理实施办法
两个细则考核管理制度

为保障彭水水电公司系统、设备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加强对彭水水电公司关于两个细则的考核和补偿管理,促进厂网及公司内部和谐,根据华中电监局《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重庆市调《重庆电网“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及重庆分公司《关于严格执行两个细则的通知》精神,结合彭水水电公司实际,特制定彭水水电公司《两个细则考核管理制度》。
发电考核系统以月为考核周期,定时或者人工触发获取考核所需的各类原始数据,根据彭水水电公司和机组的考核设置以及免考核时间范围设置,启动考核管理流程.按照发电考核、补偿实施细则,计算彭水水电公司各类考核的奖惩电量,并按照考核电量返还原则,计算返还电量.预考核结果向彭水水电公司发布后,如果在指定时间内没有争议,则完成月度考核,考核结果进入结算,并将最终结果发布给彭水水电公司.重庆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考核和补偿,具体分工如下所示.每月 4 日前各责任处室完成“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的考核部份和补偿部份相关工作,每月 6 日前将结果公示在“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上,对提出申诉的电厂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每月 12 日将结果报重庆电网电力交易中心。
重庆电网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每月 15 日前将“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考核和补偿结果行文上报华中电监局 ,待华中电监局批复后对并网电厂考核和补偿结果进行结算,并于每月 23 日前发布在“三公”调度交易信息网站上。
彭水水电公司若对考核和补偿结果有异议,于每月 10 日前通过“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或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若彭水水电公司通信通道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上级集团主管部门或者集团内部其它电厂代为行使相关申诉流程。
发电部职责:检修管理规范有序,严格按调度规程执行.对由于运行人员人为责任引起的电网事故、非计划停运考核负责。
两个细则奖惩管理办法

技术管理目次目次 (I)前言 (II)1总则 (1)2管理机构与职责 (1)3考核 (2)4奖励 (5)I前言为促使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在安全、经济运行的基础上能够满足XX 电网《两个细则》的要求,依据XX能源监管局《XX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XX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技术管理1 总则1.1本办法适用XX公司各部门,规定了公司各部门实施并网考核及辅助服务管理的职责,提出了实施《两个细则》的基本要求和奖惩管理规定。
1.2本办法适用于#1、#2机组有关《两个细则》的发电计划考核、AGC考核、非计划停运考核、一次调频考核、调峰考核、A VC考核、无功考核、自动化管理考核、通信管理考核、继保和安自装置管理考核、励磁和PSS考核等全部内容。
1.3两个细则优化在确保机组安全、可靠、环保达标的前提下兼顾机组设计值和经济性。
1.4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金额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在各部门月度奖金中进行奖惩。
1.5规范性引用文件XX能源监管局《XX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XX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 管理机构与职责2.1《两个细则》奖惩管理领导小组与职责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2.1.1全面负责《两个细则》奖惩管理的工作。
2.1.2负责定期听取《两个细则》技术管理工作小组的工作汇报。
2.1.3负责监督《两个细则》奖惩管理公正性、公平性。
2.1.4负责纠正《两个细则》奖惩管理的错误。
2.2《两个细则》技术管理工作小组与职责组长:XXX副组长:XXX XXX成员:XXX XXX2.2.1负责协助对外的联系沟通工作。
2.2.2负责分析《两个细则》奖惩项目的准确性。
2.2.3负责组织分析《两个细则》奖惩原因,优化控制方法,制定解决方案。
2.2.4负责解决两个细则管理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2.3发电部职责12.3.1设专人负责系统管理(包括密码等安全管理及查询用户等管理工作)。
火电厂“两个细则”管理实施细则.

“两个细则”管理实施细则I前言 (II)1 总则 (1)2 范围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1)4 责任与权限 (1)4.1 发电部 (1)4.2 设备维护部 (2)4.3 输煤运输部 (2)4.4 生产技术部 (2)5 两个细则管理实施细则 (2)5.1 AGC投入运行的注意事项 (2)6 考核与奖励 (3)6.1 考核 (3)6.2 奖励 (4)7 附则 (4)前言本细则是按照管理标准编写规范(见《企业标准化管理细则》中附录C.4)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细则由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细则由发电运行部负责起草。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本细则审核人:本细则审定人:本细则批准人:本细则由发电运行部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细则(或本部分)2017年04月首次发布。
本细则(或本部分)的版本及修改状态:A/0III1“两个细则”管理实施细则1 总则为规范(下称公司)落实《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下称两个细则)工作,最大限度的获得补偿,制定本实施细则。
2 范围本细则规定了“两个细则”生产部门责任与权限、AGC 调整规定、奖励及考核管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各部门。
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西北能监局《两个细则》2014版。
4 责任与权限生产各部门严格执行本管理细则,考评结果由发电运行部考评小组依据本细则在月度绩效中进行考核。
4.1 发电部4.1.1 发电部负责“两个细则”的实施监督管理,根据电网考核和补偿有针对性的组织相关专业解决并做好与电网调度的沟通,争取最小的考核与最大的补偿。
开展工作以不违反运行规程规定、确保机组安全运行为原则。
4.1.2并发布。
4.1.3 发电部负责记录一次调频、AGC 、AVC涉网事件的持续时间,并在月底提出考核意见报生产技术部。
“双细则”考核管理制度

“双细那么”考核治理制度
为了加强调度运转治理,防止发生违犯双细那么“规定的事件,保证双细那么“的施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每月10日前,风电场负责人在三公“门户网站上,查看风电场考核,有疑义时及时提出,由风电场负责人在每月15日向电力调度提出意见。
二、调度除与调度工作联络外,禁止使用外线聊天,有人打进外线,应提示对方不要超过3分钟,通话完毕留意把放好。
三、风电场每4小时对继电保护、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做一次详细检查,觉察征询题及时联络处理。
四、发生以下情况者,按照调度考核金额的50%对风电场进展考核。
1、因没有及时觉察缺点,设备不能正常运转。
2、接到调度关于更改继电保护定值、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运转方
式的通知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更改。
3、风功率预测未按时上报中调或因人为缘故上报数据超过规定误差。
4、风电场现有机组运转容量发生变化时,未在4小时内上报(单台
风机掉闸,在4小时内恢复不了应及时上报;停机检查的应及时上报)。
5、未按照调度命令执行负荷曲线的。
6、因违犯调度纪律发生考核事件的。
五、因设备、装置缺点没有及时处理,恢复运转的,对相关人员按照调度考核金额的一定比例,进展考核。
发电公司“两个细则”管理实施办法

发电公司“两个细则”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及《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两个细则”),规范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细则”管理,促进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公司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公司并网发电机组的发电计划曲线管理、机组备用、AGC管理、非计划停运管理、一次调频管理、调峰管理、AVC管理、自动化管理、通信管理、继保和安全自装置管理、励磁和PSS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两个细则”管理机构的职责、管理要求及奖惩等,适用于公司对并网发电机组“两个细则”的管理。
第二章运行管理办法第四条调度运行管理值长、单元长及网控值班员等必须熟悉《贵州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南方区域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南方区域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细则(修订)》,严格执行调度纪律和复诵汇报制度。
(一)中调、地调值班调度员在值班期间代表省局指挥电网运行操作,直接管辖当班值长,发布调度命令,并对调度命令的正确性负责,值长必须服从调度命令。
(二)值长值班期间业务方面隶属中调、地调值班调度员领导和指挥,并接受其调度指令,当接受指令后,应立即复诵调度指令,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
(三)公司各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调度规程、干预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和干预值长或值班长不执行值班调度员的指令。
值班调度员是依法执行公务,有权利和义务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四)值长值班期间接到中调、地调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操作指令或在执行调度操作指令过程中,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立即向发布该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员报告,由发布指令的值班调度员决定该调度指令的执行或撤销。
如果发令的值班调度员重复该指令执行时,接令值长原则上必须执行,但是执行指令确实危急人身、设备安全时,值班员应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的建议报告给发令值班调度员。
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两个细则考核管理办法

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并网考核及辅助服务两个细则考核管理办法(试行)1 总则为了保证公司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规范辅助服务管理,做好并网考核及辅助服务工作,维护公司在并网考核及辅助服务管理中的权益,依据电监会《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号)、《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和华北电监局《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1 本办法规定了我公司各部门实时并网考核及辅助服务管理的职责,提出了实施两个细则的基本要求和考核管理规定。
2.2本办法适用于#1-#6机组有关两个细则的发电计划日考核、AGC考核、非计划停运考核、一次调频考核、调峰考核、无功考核、安全管理考核、调度纪律考核、检修管理考核、自动化管理考核、通信管理考核、继保和安自装置管理考核、励磁和PSS考核、高压侧和升压站考核等全部内容。
3 管理机构与职责3.1安全生产监察处、设备部、运行部、自控部、燃料部、燃料公司、检修公司及各分公司、通信中心和发展策划处担负并网考核及辅助服务管理的各项职责。
3.2运行部职责:设专人负责系统管理(包括密码等安全管理及查询用户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的联系沟通工作,负责上报所需的各种参数及各项申请工作,做好上报参数的保管及归档工作;负责核查非计划停运考核、无功考核、调度管理考核、发电计划日考核、发电计划月考核、调峰考核、调峰补偿、无功补偿等的正确性.负责根据检修计划提出燃煤混配计划要求。
3。
3设备部职责:负责向运行部提供年度、月度检修计划检修申请;负责向运行部提交有关试验等的免考申请;负责电厂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涉及电网或设备安全运行重要参数的报送备案;负责分析、解决涉及并网考核及服务相关的技术问题。
3.4自控部职责:按职责划分和设备划分规定做好本单位的设备管理、维护等工作。
发电厂“两个细则”管理制度

“两个细则”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洪家渡发电厂“两个细则”管理制度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标准适用于洪家渡发电厂的“两个细则”管理制度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乌江公司关于水电厂实施“两个细则”工作的有关管理办法》《乌江公司水电厂一次调频考核问题及工作要求专题会议纪要》(黔乌司专议〔2016〕27号)3 职责3.1总体职责“两个细则”管理制度涉及生产技术部、计划财务部、安全监察部、运行维护部、水工部,由厂相关职能部门和执行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开展并网运行管理及辅助服务管理的报表复核、免责申请等工作。
3.2生产技术部职责3.2.1负责“两个细则”各相关的技术管理。
3.2.2负责联系有资质的试验单位和上级调度部门相关专业科(处)室,完成本电厂AGC、AVC、一次调频、励磁参数实测、机组振动区测试、机组进相试验等专业试验。
3.2.3按照上级调度要求及时安排反事故措施和整改计划。
3.2.4对接协调调度部门、公司水产部、集控中心。
3.2.5负责并网运行管理及辅助服务管理系统--并网运行管理--检修管理--检修考核模块的工作。
3.2.6负责信息管理--考核/补偿信息汇总、审核、报送和对外联络。
3.2.7负责月免责申诉工作流程3.2.8负责年免责申诉工作流程3.3计划财务部职责3.3.1负责“两个细则”的职能管理工作。
3.2.3对接协调能源监督办公室、公司经营部。
3.4安全监察部职责3.4.1负责各相关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3.4.2对接协调调度部门安监科。
“两个细则”调度管理规定

附件“两个细则”调度管理规1总则1.1为规范山东电网《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基本细则》(以下简称“两个细则”)工作流程和管理内容要求,确保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考核和辅助服务补偿数据准确,制定本规定。
1.2依据“两个细则”和《山东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等要求,根据调度中心、信通中心各处室的职责和分工制定本规定。
1.3本规定涉及并网运行考核内容包括: 调度纪律、安全管理、发电计划曲线、AGC、AVC、调峰、无功辅助服务、一次调频、黑启动、检修管理、自动化设备管理、高压侧或升压站管理、通信设备管理、非计划停运、水电厂水库调度管理、励磁系统和PSS装置管理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考核。
本规定涉及的辅助服务补偿内容包括:有偿调峰、无功、AGC服务、AVC服务、旋转备用和黑启动补偿。
1.4“两个细则”适用范围目前暂为统调公用电厂(不包括风电场和光伏电站),统调自备电厂、泰山电站不实施考核和补偿,具体参与考核和补偿的机组明细见山东电监办有关规定。
1.5“两个细则”涉及的调度纪律、安全管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高压侧或升压站管理、励磁系统和PSS装置管理、无功辅助服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黑启动、自动化设备管理、通信设备管理考核和黑启动补偿以电厂为单位统计计算,其余考核、补偿均以单机为单位统计计算。
1.6水电厂水库调度管理考核不实施。
2工作流程及时限2.1每日或每月底前,各责任处室对各项考核、补偿以及免除考核、免补偿内容进行设置、维护,每月5日前,对上月考核、补偿设置进行核对、修改,每月6日,统计计算上月预考核、预补偿结果。
2.2每月10日前,通过“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及厂网信息沟通互动平台发布上月“两个细则”的初步统计结果(预考核、预补偿结果);2.3每月14日前,各责任处室完成预考核、预补偿结果的争议复核,调度计划处重新计算并向发电企业发布。
2.4每月17日前,调度计划处出具上月考核、补偿原始清单,报送省电监办及交易中心等部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发电公司“两个细则”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及《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两个细则”),规范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细则”管理,促进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公司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公司并网发电机组的发电计划曲线管理、机组备用、AGC管理、非计划停运管理、一次调频管理、调峰管理、AVC管理、自动化管理、通信管理、继保和安全自装置管理、励磁和PSS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两个细则”管理机构的职责、管理要求及奖惩等,适用于公司对并网发电机组“两个细则”的管理。
第二章运行管理办法
第四条调度运行管理
值长、单元长及网控值班员等必须熟悉《贵州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南方区域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南方区域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细则(修订)》,严格执行调度纪律和复诵汇报制度。
(一)中调、地调值班调度员在值班期间代表省局指挥电网
运行操作,直接管辖当班值长,发布调度命令,并对调度命令的正确性负责,值长必须服从调度命令。
(二)值长值班期间业务方面隶属中调、地调值班调度员领导和指挥,并接受其调度指令,当接受指令后,应立即复诵调度指令,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
(三)公司各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调度规程、干预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和干预值长或值班长不执行值班调度员的指令。
值班调度员是依法执行公务,有权利和义务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四)值长值班期间接到中调、地调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操作指令或在执行调度操作指令过程中,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立即向发布该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员报告,由发布指令的值班调度员决定该调度指令的执行或撤销。
如果发令的值班调度员重复该指令执行时,接令值长原则上必须执行,但是执行指令确实危急人身、设备安全时,值班员应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的建议报告给发令值班调度员。
并将情况汇报安生部、运行部主任,必要时应报告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
由上述人员与调通局有关部门协调。
(五)生产现场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异常运行或事故处理时,值班值长有权调度各生产部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参加处理设备缺陷、异常运行或事故等,任何人不得拒绝或无故拖延。
(六)调度管辖的设备必须得到调度的许可同意后才能操作
或工作,杜绝擅自操作或擅自工作。
第五条发电计划曲线管理
(一)值长于当日11:00前申报下一日可调出力上限,如未按时申报,则下一日最高可调出力默认为当前最高可调出力,电力调度机构于当日的21:00 前,将下一日的发电计划曲线送达并网发电厂指定的接收装置上,值长应及时查收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二)未投入AGC运行的机组,其实际发电负荷按“96点”计划曲线(或中调值班调度员临时修改的发电计划值)执行,正常运行中严格控制机组实际负荷与计划曲线值一致,发电量允许正偏差率和负偏差率均为2.5%。
(三)投入AGC运行的机组,其实际发电负荷按AGC指令接带负荷,发电计划曲线不作为考核。
(四)未经中调值班调度员批准,不得自行改变发电计划曲线运行,由值班调度员调整的发电计划曲线,值长必须详细做好记录,起止时间(以分钟为单位)和调整后的发电计划值,同时申请其修改计划曲线。
(五)当并网机组(包括因电网系统需要而停运的备用机组)的实际最大/小发电能力无法达到预定的调峰能力的上/下限时,应提前1 小时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申报修改可调出力的上/下限,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发电计划曲线管理要求
(一)值长在接班时应认真核对机组总负荷、各台机组负荷分配与中调调度曲线一致、各台机组标识、AGC、一次调频、AVC、PSS等与中调侧投退状态一致;单元班组接班时必须仔细核实上述状态。
(二)AGC未投入时,必须确保机组实际负荷与“96点”计划曲线负荷的偏差率不大于士2.5%。
(三)机组正常运行中值长及各单元应密切关注负荷、AGC、一次调频、AVC动作情况,发现异常联系检修处理并汇报中调,是对侧原因应申请中调免考核。
(四)AGC未投入时,按“96点”发电计划有负荷升降时,值长应及时向中调申请负荷变动,否则要求中调值班调度员修改计划曲线并做好记录。
(五)AGC未投入时,按“96点”发电计划有机组启停辅机时,值长提前通知各单元检查备用辅机处于可靠备用状态,当负荷上升时立即启动。
(六)AGC未投入时,中调调度与“96点”发电计划曲线不符时,值长应及时与调度值班员联系,要求修改计划曲线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机组非计划停运管理
(一)机组非计划停运及非计划降出力恢复后,值长应及时报请中调恢复机组备用或恢复机组出力。
(二)值长应严格控制机组计划检修时间和机组备用时间,
因实际原因(非电厂原因除外)导致计划检修超过批准工期时间或备用机组不能按要求并网接带负荷时,应提前汇报调度同意。
第八条自动发电控制(AGC)管理
(一)机组正常运行,AGC系统无缺陷时应主动向中调申请投入发电自动控制,AGC调节速率规定:单机容量≤300MW的,达到1MW/分钟以上。
单机容量≥600MW的,达到6MW/分钟以上。
(二)AGC投入前应仔细核对机组实际负荷与AGC指令偏差不大于±6MW,投入后认真观察AGC动作情况,AGC调节量误差不超过3%,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三)AGC退出时应仔细核对机组实际负荷与机组“96点”计划曲线的负荷偏差不大于±2.5%,退出后机组严格控制实际负荷与机组计划负荷偏差不大于±2.5%。
第九条一次调频管理
(一)一次调频随机启停,在机组正常运行包括升降负荷过程中均不解除一次调频。
(二)运行值班员应严密监视系统频率控制在50±0.033Hz,若出现高频增出力或低频减出力时,应在1分钟内调整正常,否则应联系检修检查调速系统、DEH控制系统等是否正常。
(三)机组一次调频月投入率不低于90%。
每低于90%一个百分点(含不足一个百分点),当月机组发电量的0.1%计为考核电量。
(四)一次调频合格率以100%为基准,当月合格率每降低0.1个百分点(不含0.1个百分点),当月机组发电量的0.05%计为考核电量。
(五)当月一次调频考核电量最大不超过当月机组发电量的0.5%。
第十条电压曲线管理
发电厂母线电压曲线合格范围以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下达的电压曲线范围为标准。
(一)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9.9%。
(二)值长和各单元在接班时必须检查机组电压与中调下达的母线电压控制曲线相符,确保机组励磁系统自动调节柜投运正常,PSS投入正常,PSS装置投运率不低于99.9%。
(三)机组正常运行时值长及各单元值班员应严密监视机组电压,确保机组励磁系统运行正常,否则应及时联系检修检查处理。
(四)值长及网控值班员应严密监视220kV母线电压,严格控制220kV母线电压与中调下达的母线电压控制曲线相符;如出现母线电压超过电压曲线的上限值或母线电压超过电压曲线的下限值时,值长应及时安排调整正常,如有异常,应及时联系检修查明原因并处理。
第十一条统计分析
(一)值长必须将与调度命令有关的发电计划曲线变动、
AGC、一次调频、调压异常及调度操作等做好详细准确交班记录。
(二)值长值班期间必须检查南方电网“1+5”电厂辅助服务考核技术支持系统是否正常,如存在系统进不去等异常情况,须做好交班记录并联系处理。
(三)下夜班值长负责对前一天的调度考核电量及原因做好交班记录和统计,并将统计报表报检修部和安生部,当发现数据异常时应查明原因并联系处理。
(四)检修部每天检查上一日AGC及一次调频投入及合格情况,对不合格点进行分析,找出影响原因。
统计分析结果每天18:00前报安生部。
第三章检修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电力调度规程及相应调度机构的专业管理规程规定。
(二)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调度自动化、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置、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应符合电力监管机构及所在电网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三)落实调度机构制定的反事故措施。
对一、二次设备中存在的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问题,应与调度机构共同制定相应整改计划,并确保计划按期完成。
(四)按所在电网防止大面积停电预案的统一部署,落实相应措施,编制全厂停电事故处理预案及其他反事故预案,并按调度机构要求参加联合反事故演习。
(五)按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的规定,配合电力监管机构和相关电网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时,应提供所需的故障录波数据、事故时运行状态和有关数据资料。
(六)按照《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
第十三条检修管理
(一)按要求向调度机构提出设备检修计划申请,调度机构统筹安排管辖范围内并网发电厂的设备检修计划。
检修计划确定之后,应严格执行。
(二)因自身原因变更检修计划,包括无法按时开工、延长检修工期、增加检修工作项目等,应提前向调度机构申请并说明原因。
(三)涉网设备(装置)检修计划,应经调度机构批准后执行。
(四)在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检修工作不得因自身原因出现以下情况:
1、计划检修工作不能按期完工,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