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
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大会的选举办法。
一、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综合行政执法局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由镇党委确定的召集人主持。
本次大会选举综合行政执法局党支部委员4名。
二、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根据所辖党员的意见提出,报党委审查同意,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直接差额选举。
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党支部委员候选人5名,应选4名,差额1名。
四、选票上的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五、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有选举权,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
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〇”;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投不赞成票的方可另选他人,另选他人的在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〇”。
另选他人数不得超过投不赞成票的人数。
投弃权票的,不能另选他人。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划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
完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的部分为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
七、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至取足应选名额的赞成票相等,且超过实到会选举人数的半数,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得赞成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选举,以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得赞成票多的为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可就不足的名额在未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进行差额选举,以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得赞成票多的为当选。
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大会的选举办法。
一、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综合行政执法局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由镇党委确定的召集人主持。
本次大会选举综合行政执法局党支部委员4名。
二、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根据所辖党员的意见提出,报党委审查同意,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直接差额选举。
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党支部委员候选人5名,应选4名,差额1名。
四、选票上的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五、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有选举权,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
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〇”;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投不赞成票的方可另选他人,另选他人的在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〇”。
另选他人数不得超过投不赞成票的人数。
投弃权票的,不能另选他人。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划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
完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的部分为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
七、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至取足应选名额的赞成票相等,且超过实到会选举人数的半数,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得赞成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选举,以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得赞成票多的为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可就不足的名额在未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进行差额选举,以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得赞成票多的为当选。
第四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第四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和有关文件,第四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二、第四党支部委员会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由本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
三、经局党委批准,本支部新一届委员会由3人组成。
大会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
委员候选人4名,差额1名。
四、第四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研究提出建议名单,报请局党委同意后,作为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五、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第四党支部委员会委员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七、党员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
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对应的符号栏内画“○”;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如另选他人,可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对应的符号栏内画“○”。
每张选票所选赞成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八、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方可当选。
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多于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且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的名额在未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九、选票一律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位置要恰当,不得涂改。
选票填好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
未到会的党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根据需要,选举设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
监票人必须为有选举权的党员。
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工作。
机关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

机关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新一届机关党支部委员会设委员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3名。
三、新一届机关党支部委员建议人选名单,由上届机关支部委员会提出,报经县直工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四、本次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党支部委员,委员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实行差额选举。
五、支部党员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人数的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选举。
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人数的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在未当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选举。
六、新一届机关党支部委员会的正式选举实行一张选票、一次选举,当场计票并报告计票结果。
七、选票须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
赞成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画“○”;不赞成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栏下方的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画“○”,不画“○”的无效。
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八、选举设监票人1名。
监票人建议名单由本届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在不是新一届机关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中提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监票人在本届机关党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人由本届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在不是新一届机关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中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工作。
成立党总支、支部及选举委员程序

机关工委设立机关党总支部程序机关党支部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其程序:一、上报建立党总支部的请示。
党支部将成立党总支部的请示报机关工委,内容包括名称、人员数量等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量,建立党总支部的依据和理由,党总支部组成人员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后,报机关工委。
二、批复后党总支召开党员大会,以举手选举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
(如差额选举,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20%)。
三、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四、向机关工委报告选举结果。
内容:选举党的总支委员会的依据;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情况、选举结果等:总支书记、副书记名单以及委员分工情况。
五、机关工委批复后,党总支开始工作。
建立党支部的条件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机关单位,并且党组织关系在现所在单位或能够转入的。
建立党支部的程序1、向上级党组织上报申请建立党支部的请示。
请示的内容一般包括:建立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3、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支部委员会议,对经上级党组织同意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进行选举,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如果党员人数较少,可只设书记,也可以设正、副书记,正、副书记通过全体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4、向上级党组织上报选举结果的报告。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支部党员大会选举结果,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5、上级党组织批复。
机关党支部正式成立。
党支部(总支)选举大会程序一、宣布开会,清点到会人数和确认与会人员选举资格。
召开党员大会的,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应超过党支部(总支)有选举权党员总人数的4/5(含4/5)。
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单位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经***党支部研究,决定近期开展***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现制定***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1、***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由**同志负责召集。
2、根据成员数量和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后的***党支部由5人组成,将设立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
3、***党支部设立2个党小组:服务区管理所党小组、***管理所党小组。
二、支部委员参选条件1、必须是党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正式党员。
2、能够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善于学习思考,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水平。
3、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廉洁自律,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4、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5、未受到留党查看处分并且未因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国法党纪处罚的。
三、支部委员选举工作程序1、确定支部委会候选人名单: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征集各党小组意见提出7名候选人。
2、确定支部委员会成员: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5人组成***党支部委员会。
3、报管理处党委审批:根据全体党员大会决议,上报管理处党委关于***管理所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情况,由上级党组织确定支部书记。
4、公布新班子:经管理处党委审批同意后,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确定委员分工并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党支部的组成和分工。
四、支部党员大会召开时间党支部初步定于2012年4月下旬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并邀请部分群众代表列席参加。
五、相关要求1、召开选举大会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2、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否则要进行重选。
3、推选非候选人员担任监票、唱票、计票等工作。
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唱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机关党支部选举办法

机关党支部选举办法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
选举工作由本届党支部书记主持。
三、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四、本次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共4名,应选委员3名。
候选人名单,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推荐意见提出预备人选,经上级党委同意,由党员大会通过后正式确定进行选举。
五、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六、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就在其姓名对应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对应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相应空格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对应空格内划“○”。
所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若到会党员因故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信任的人或大会工作人员按照本人意愿代为填写;未能出席选举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写票。
八、本次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从不是候选人的与会党员中推选,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推荐情况,提出监票人名单,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监票人对选举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九、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根据选举赞成票计票结果,若得票超过投票人数半数的候选人少于或等于3人,即为当选;若4名候选人得票数均超过投票人数半数,按照得票多少确定当选人选。
若当选人数不足3人,则职位空缺,本次大会不再选举产生,可在年内补选。
十一、大会公布选举计票结果,候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另选他人的,单独说明。
十二、在选举过程中,每位党员要正确行使《党章》赋予的民主权利,对在选举中采用不正当手段、搞非组织活动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经查实后,宣布选举无效。
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

中共天津市xxx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2016年8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经局党委研究批准,本次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天津市xxx支部委员会委员5名。
本次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本届支部委员会负责。
三、支部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方式,由本届支部委员会征求各党小组意见后提出候选人名单,经局党委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提交本次大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共6名。
支部委员会的书记采取等额选举方式,由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
四、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直接差额选举的方式。
参加大会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大会选举。
(因离退休党员中存在行动不便或长期在外等原因,经党委批准,不列入应到数内)。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 1 -半数方可当选。
如遇到赞成票数超过半数且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到赞成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
如遇到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确定,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五、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位置要端正。
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
如赞成,在规定区域内划“○”,如不赞成,在规定区域内划“×”,如弃权,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选票后边空格内填上另选人姓名,并在规定区域内划“○”。
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未到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会场设票箱1个,先由监票人、计票人投票,然后由到会党员依次投票。
七、大会设监票人1名,监票人在本届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选举,并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票人由本届支部委员会提名,经大会举手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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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市直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工作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新一届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在“公推”的基础上,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支部党员大会的选举工作,由本届机关党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新一届机关党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名,其中书记1名、委员2名。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新一届机关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4名(其中差额1名),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实行差额选举。
五、新一届机关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本届机关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报“中心”机关党委研究同意后,在“中心”范围内进行张榜公示。
六、新一届机关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公示无异议之后,提交支部党员大会正式选举。
七、支部党员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人数的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
选举。
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人数的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在未当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选举。
八、新一届机关党支部委员会的正式选举实行一张选票、一次选举,当场计票并报告计票结果。
九、选票须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
赞成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画“○”;不赞成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栏下方的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画“○”,不画“○”的无效。
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十、选举设监票人1名。
监票人建议名单由本届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在不是新一届机关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中提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监票人在本届机关党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人由本届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在不是新一届机关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中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工作。
十一、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新一届机关党支部委员当选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二、选举中如遇其他问题,由本届机关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心”机关党委研究决定。
十三、本选举办法由本届机关党支部委员会提出,经本次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