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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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简答题

商法简答题

一、简述题(一)、普通合伙的法定条件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1、普通合伙的成立需要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普通合伙成立需要订立书面的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成3、立合伙企业需要有合伙人认缴以及实际缴付的出资,可以是货币以及非货币,甚至可以是劳务出资的形式。

4、需要有标明“普通合伙”的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公司章程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由公司设立时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制定,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经理、财务主管)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也是反映全体股东共同意思表示的基本法律文件。

2、特征:(1)、法定性(公司章程的制定、内容、修改程序、效力、法律地位均有公司法明确规定,实质上反映了国家对公司的干预)(2)、自治性(3)、公开性(三)、简述适用除名退伙的法定情形依据《公司法》第49条之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四)、公司资本的概念、特征1、概念:是公司的股份资本或股本,是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成立时由股东出自构成并在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财产总数(及注册资本)2、特征:(1)、公司资本源于股东的出资(2)、资本是公司的自有独立财产、最初财产、原始财产(3)、公司资本是一个抽象的财产价值金额(4)、公司资本是一个相对确定不变的财产数额(5)、公司资本在公司成立时由公司章程予以规定。

此为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

(五)、简述大陆法系资本三原则概念、含义1、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2、含义: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且必须全部被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商法简答题

商法简答题

一是商事组织关系,二是商事交易关系。

商事组织关系是人们为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而结成的经济实体。

商事交易关系是商事组织以及其他人在市场领域从事的各种经济活动。

民法和商法的共同之处,即它们都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

二者的差别是民法是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内的答:一般社会生活的普遍性规则,而商法则是市场经济领域的特定财产关系的特殊性规定。

民法对商法来说,具有统领和指导的意义,而商法对民法来说,具有补充、变更或限制的作用。

民法处于基本法的地位,商法处于特别法地位。

答:强化企业组织。

主要包括提高企业素质和完善企业结构两个方面;提高经济效率。

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产权的保护,二是的维护,三是交易的便捷。

维护交易公平。

主要体现平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保障交易安全。

主要表现强行主义,公示原则,外观法则,严格责任,对善意买受人的保护。

答:维护交易公平,就是要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商法维护交易公平的任务,首先是设立公平的行为准则,从而建立市场竞争的正常条件,其次,就是依据这些行为准则以及一般的公平原则,对各种异常行为进行识别和矫正,以恢复市场竞争的正常条件。

主要体现为平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1、平等原则:现代商法上的平等原则主要指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平等原则和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机会均等原则。

首先在交易当事人之间,应当贯彻合同法的平等自愿原则,不允许运用欺诈等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

其次,在市场秩序方面,现代商法为了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必须制定一系列的规则,根本上恃强凌弱,禁止垄断和歧视。

2、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商法中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原则。

在商事组织法律中,企业内容的忠实义务也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准则。

答:保障交易安全是与交易风险相对立的。

还涉及到交易中的制度性风险。

主要表现为1、强行主义:现代商法为保障交易安全,在必要的情况下设置了一些要式主义或干预主义的强行规定。

2、公示原则:在涉及公众或多数当事人的场合,商法实行公示原则,要求将有关事实公诸于世。

国际商法复习题简答题

国际商法复习题简答题

二、简答论述1.国际贸易惯例应具有的基本条件答:1、必须是被一定范围内的人们一贯地、经常的、反复地采用。

2、内容必须是明确肯定的。

3、必须是在一定范围内众所周知的,公认具有普遍约束力。

2.国际贸易惯例的特征答:1、国际贸易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自发形成的,其形成的过程不受政府机关的控制和制约,它的成文化一般也是由商业自治团体自发地编纂而成的,这使它有别于依靠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国内法以及依靠各国之间的相互谈判、妥协而达成的国际条约。

也正是这种非主权性大大增强了国际贸易惯例的普遍适用性。

2、国际贸易惯例是为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人们所普遍遵守和接受的,偶然的实践不能成为国际贸易惯例,这是国际贸易惯例的客观特征。

3、国际贸易惯例必须能使人们产生必须遵照此惯例办理的义务感和责任感,这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主观特征。

4、国际贸易惯例具有任意性,没有强制适用力3.商人习惯法的特点答:国际性、统一性、自治性、公正性。

(1)它具有跨国性和统一性,普遍适用于各国从事商业交易的商人;(2)它的解释和运用不是由一般法院的专职法官来掌握,而是由商人自己组织的法院来掌握,其性质类似于现代的国际仲裁或调解;(3)某程序较简单、迅速,不拘泥于形式;(4)它强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案件。

4.大陆法系的特点答:1、大陆法系的首要特点就是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它在结构上强调法律的系统化、归类化、法典化和逻辑性。

2、大陆法系各国把全部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

3、大陆法各国都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4、在大陆法系,司法判决不是主要的法律渊源,而仅仅是对法律的注释,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效力渊源,主要是制定法,又称为成文法,而不是判例。

5.大陆法的渊源答:1、大陆法国家是成文法(written law)国家,都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但是这并不是说,在大陆法国家法律就是法的惟一渊源。

2、从总体上看,大陆法受到罗马法的深刻影响,有的国家的法典就直接继承了罗马法的精神与传统。

商法学试题及答案

商法学试题及答案

商法学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商法调整的是以下哪类社会关系?A. 家庭关系B. 劳动关系C. 经济关系D. 政治关系答案:C2. 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包括以下哪项?A. 独立法人B. 合伙企业C. 个体工商户D. 政府机关答案:D3. 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不包括以下哪项?A. 公示效力B. 强制效力C. 证据效力D. 优先效力答案:D4. 商事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A. 代理人B. 被代理人C. 第三方D. 法院答案:B5. 商事合同的解除条件不包括以下哪项?A. 合同无效B. 合同违约C.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D. 合同期限届满答案:D6. 商事担保的方式不包括以下哪项?A. 保证B. 抵押C. 质押D. 赠与答案:D7. 商事保险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项?A. 保险利益原则B. 保险合同自由原则C. 最大诚信原则D. 保险赔偿原则答案:D8. 商事票据的种类不包括以下哪项?A. 支票B. 汇票C. 本票D. 股票答案:D9. 商事破产的法律后果不包括以下哪项?A. 债务免除B. 财产清算C. 债权人会议D. 债权转让答案:D10. 商事公司的种类不包括以下哪项?A. 有限责任公司B. 股份有限公司C. 合伙企业D. 个人独资企业答案:C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商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商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和合法原则。

这些原则是商法调整商事关系的基本准则,确保商事活动在法律框架内公平、公正、诚信地进行。

2. 阐述商事合同的成立要件。

答案:商事合同的成立要件通常包括合同主体的资格、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意思表示的一致性以及合同的形式要件。

只有满足这些要件,合同才能被认定为有效成立。

3. 描述商事代理的法律特征。

答案:商事代理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代理权的授予、代理人的独立性、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以及代理关系的可撤销性。

《商法学》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商法学》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名词解释1、商法:调整有关商事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2、普通合伙:全体合伙人全部出名并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

3、合伙企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4、商事行为:商事主体基于一定的意思表示旨在发生所预期的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它是使商事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终止的一种法律行为。

5、公司章程:关于公司组织和公司行为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对公司内部事务具有法律效力的自治性规范,可以将其视为公司与其成员之间的合同,或者作为公司治理的内部规则。

6、公司债券: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7、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8、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足全部注册资本总额的一种设立方式,又称为共同设立或者单纯设立。

9、募集设立:发起人可以不认足全部注册资本总额,但必须先认购注册资本总额一定比例以上,然后就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的一种设立方式,又称为渐次设立或者复杂设立。

(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简答题1、商法的渊源制定法、判例法、司法解释、自治性规则、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2、商法的基本原则促进交易自由的原则、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提高交易效率的原则、确保交易安全的原则3、商事主体的分类商法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人,包括公司、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企业法人,营利法人)/是指依照商事法律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事组织;商合伙: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人以上的合伙组织(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合伙协议的安排而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商事组织;商个人:是指由一人投资设立的商事组织(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活动的自然人。

4、合伙企业的特征合伙企业是一种商事合伙,具有非法人特性,不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的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商法学试题及答案

商法学试题及答案

商法学试题及答案# 商法学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商法是调整哪些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A. 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财产关系B.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财产关系C. 个人与企业之间的财产关系D. 企业内部的财产关系答案:B2. 以下哪项不是商法的基本原则?A. 自由原则B. 平等原则C. 公平原则D. 强制原则答案:D3. 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包括哪些?A. 法人资格B. 财产所有权C. 经营自主权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4. 商事登记的目的是?A. 保护消费者权益B. 保障交易安全C. 维护市场秩序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5. 商事代理权的行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A. 代理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C. 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指示行事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此处可继续添加选择题)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对/错)2. 商事行为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有效行为的效力。

(对/错)3. 商事合同的解除,必须经过法院的裁决。

(对/错)4. 商事担保可以是物的担保,也可以是人的担保。

(对/错)5. 商事侵权责任的承担,不以过错为前提。

(对/错)答案:1. 对2. 对3. 错4. 对5. 错...(此处可继续添加判断题)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商法与民法的区别。

答案:商法与民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法律关系等方面。

商法主要调整的是企业之间的财产关系,而民法调整的是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之间的财产关系。

商法强调的是交易的效率和安全,而民法则更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商法中的法律关系通常涉及商事主体的经营活动,而民法中的法律关系则更为广泛。

2. 什么是商事代理?请简述其特点。

答案:商事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为被代理人进行商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商法专业测试题及答案

商法专业测试题及答案

女生的微信昵称(800个)女生的微信昵称(800个)网名指在网上使用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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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简答题

商法简答题

名词解释1.公司: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企业。

其两种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两类公司均为法人,投资者可受到有限责任保护。

2.公司人格否认: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3.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

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

4.商号:商号作为企业特定化的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

商号经核准登记后,可以在牌匾,合同及商品包装等方面使用,其专有使用权不具有时间性的特点,只在所依附的厂商消亡时才随之终止。

5.公司治理结构:指为实现公司最佳经营业绩,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基于信托责任而形成相互制衡关系的结构性制度安排。

6.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7.商事登记:是指商主体或商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其主体资格,依照商事登记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主管机关审查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薄的法律行为。

8.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视所采立法原则而定),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其着眼点是财产的构成与来源。

9.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

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则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

简答1.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构成:①破产费用有: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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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商事组织关系,二是商事交易关系。

商事组织关系是人们为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而结成的经济实体。

商事交易关系是商事组织以及其他人在市场领域从事的各种经济活动。

民法和商法的共同之处,即它们都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

二者的差别是民法是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内的答:一般社会生活的普遍性规则,而商法则是市场经济领域的特定财产关系的特殊性规定。

民法对商法来说,具有统领和指导的意义,而商法对民法来说,具有补充、变更或限制的作用。

民法处于基本法的地位,商法处于特别法地位。

答:强化企业组织。

主要包括提高企业素质和完善企业结构两个方面;提高经济效率。

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产权的保护,二是的维护,三是交易的便捷。

维护交易公平。

主要体现平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保障交易安全。

主要表现强行主义,公示原则,外观法则,严格责任,对善意买受人的保护。

答:维护交易公平,就是要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商法维护交易公平的任务,首先是设立公平的行为准则,从而建立市场竞争的正常条件,其次,就是依据这些行为准则以及一般的公平原则,对各种异常行为进行识别和矫正,以恢复市场竞争的正常条件。

主要体现为平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1、平等原则:现代商法上的平等原则主要指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平等原则和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机会均等原则。

首先在交易当事人之间,应当贯彻合同法的平等自愿原则,不允许运用欺诈等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

其次,在市场秩序方面,现代商法为了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必须制定一系列的规则,根本上恃强凌弱,禁止垄断和歧视。

2、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商法中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原则。

在商事组织法律中,企业内容的忠实义务也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准则。

答:保障交易安全是与交易风险相对立的。

还涉及到交易中的制度性风险。

主要表现为1、强行主义:现代商法为保障交易安全,在必要的情况下设置了一些要式主义或干预主义的强行规定。

2、公示原则:在涉及公众或多数当事人的场合,商法实行公示原则,要求将有关事实公诸于世。

主要方式是登记和公告。

3、外观法则:对于商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各国商法大都采用客观主义的认定方法,即有关行为的内容及含义的解释,以表示行为的客观表象为准,即使这种解释不利于表意人也不得推翻。

4、严格责任:为了保障交易安全,商法采取了一些责任严格化的措施,来加强对交易行为的风险约束。

严格责任的基本要求是防止行为人将损失风险转嫁给他人。

5、对善意买受人的保护:在商事交易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权利瑕疵时,如果相对人为善意买受人,则法律保护相对人的合同权利。

(1) 竞业禁止即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依此类推,合伙人受他人委托,为他人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应当在禁止之列。

对此,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加以明确规定。

(2) 交易禁止即合伙人非经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因为,在多数情况下,交易双方存在着利益冲突:交易条件越是有利于一方,就越是不利于另一方。

一般认为,合伙人在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不可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合伙企业的利益,甚至可能以牺牲合伙企业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利益。

所以,原则上不允许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但是,如果全体合伙人认为,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某种交易对本企业并无损害,甚至有利,则可以通过合伙协议或者其他形式予以同意。

(3) 对其他损害行为的禁止即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这实际上是除竞业禁止和交易禁止之外的一般性规定。

其精神是,凡是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例如玩忽职守,提交虚假帐目,隐瞒真实情况,在事务执行中谋取私利,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等等,均在禁止之列。

对于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合伙企业法》规定了相应的制裁措施。

该法第68条规定,侵占合伙企业利益或者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承担返还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1条规定,合伙人违反本法第30条的规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答:1、合伙企业的成立以订立合同协议为法律基础;2、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答: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次的期限;3、全体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6、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7、入伙与退伙;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9、违约责任。

1、管理参与权与事务授权,2、知情权和监督权,3、异议权和撤消权,4、踏实义务。

合伙人对外行为对合伙企业的效果合伙人或者事务招待人只要是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通常方式处理属于该合伙企业业务范围的事务,其对外实施的法律行为,就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合伙企业变更的规则合伙企业的变更,从合伙法的角度讲,指合伙出资份额结构的变更。

有三种情况:1)新合伙人入伙,2)合伙人退伙,3)合伙人出资份额转让。

无论发生何种变更,都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并依照《合伙企业法》第56条和《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试述现代商法的提高经济效率原则。

当事人只有在意志自由的情况下,才可能充分地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明智的决策和积极的努力,去谋求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法律,去谋求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法律的法律制度必须具备三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产权的保护,二是信用的维护,三是交易的便捷。

1. 产权的保护。

按照当代经济分析法学创始人科斯教授的见解,产权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

科斯认为,经济系统中使用的资源几乎都是稀缺的。

市场的作用,就是通过价格机制,将资源分配给能够最有效地使用资源(即运用资源取得最大效益)的人。

资源的市场流动过程就是一个财产权转让的过程。

因此,实现这一过程,就必须界定产权和保护产权。

界定产权的意义在于确定交易者之间的利益边界,同时通过适当的权利载体,实现相互间的利益交换和利益分配。

保护产权的意义在于使已经界定的权利具有法律上的权威性。

它使交易者产生这样一种合理预期:在将来发生权利争议或权利侵害时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这样,交易者就不必因为担心将来可能发生的种种不利而放弃交易,或者为了避免这些不利而预支额外的成本。

2. 信用的维护信用维护的意义在于节约信息的成本。

现代的商事交易通常都是以未来的财产利益为对象的。

正如美国著名法学家庞德所说:“在现代社会中,财富多半是由允诺构成的。

”这种情况在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中表现尤为突出。

人们在从事以未来利益为对象的交易时,不能不考虑这种收益取得的可能性。

实践中,要确切把握这种可能性需要大量的信息。

而且,这些信息总是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或然性。

对此,可选择的替代工具就是信用。

法律对信用的维护作用主要表现为,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的本能,通过赋予违约者以不利后果并保护守约者获取应得利益,来抑止违约和鼓励守约,并通过这种行为导向使社会的信用意识得到加强。

可以说,在商业社会中,信用的维护多半是依赖于人们对法律后果的预知,而不是对高尚道德境界的追求。

3. 交易的便捷交易便捷的意义在于节约时间成本。

节约时间意味着减少费用和加快流转。

为此,现代商法主张尽可能地免除一切不必要的手续、限制和干预,使交易者以充分的自由空间。

现代商事立法大量采用任意性规范和弹性规则,体现了这样一种思想:法律给予交易者必要的提示和指导,而具体交易条件和交易形式由他们自己决定。

试述现代商法为实现交易便捷,采取的主要措施。

(1)商事交易的技术手段。

实现交易便捷有时要借助一定的技术支持,包括法律上的技术支持。

例如,权利证券化和流通化(如股票、债券、汇票、支票),可以达到简化手续,方便转让的目的。

(2)默示行为在商法上的法律效力。

民法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一般不认为沉默能构成承诺的意思表示。

但是,在商法上,为了实现交易便捷,往往赋予沉默以积极的法律效果,即规定在一定情况下达到一定期限的沉默构成同意。

例如,《德国商法典》第362条规定,合同订立过程中,如果受要约人是商人,而其业务涉及对他人事务的管理,那么在其不打算接受要约时,必须作出明确表示,否则,其沉默将被视为同意。

(3)商法上的证明形式自由。

商事合同的证明形式比较自由。

商法并不以双方签署书面合同为唯一有效的证明形式;允许通过证据或者依据相关事实的推断证明合同的存在。

法国曾在1980年的一项法律中规定,对于商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商事合同可以通过各种方法缔结。

无论合同的价值大小,一般只要有证人证明即可。

借助双方当事人的来往信函、帐册、副本等等,以及一切足资推断的情况,都是可行的。

但是,对于某些特定行为,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公司董事会决议、运输合同。

证明形式自由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

(4)商法上的短期时效。

对于商事行为所生的债权,实行短期时效制度,可以达到促使当事人迅速行使权利,了结债务的目的。

在法国,商事合同的债权,消灭时效为10年,而民法上的消灭时效为30年。

在我国,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而《票据法》规定的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为6个月。

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从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人提供各种有关文件和资料的,视为放弃索赔权。

(5)商事仲裁。

商人们常常愿意将他们的商事纠纷提交仲裁。

对于商人们来说,仲裁有如下好处:第一,迅速了结纠纷,这意味着可以减少诉讼成本和机会成本的损失;第二,请专家进行仲裁,这将使那些主要围绕专门性、技术性问题的纠纷能够得到更公正的裁判;第三,为当事人保密,由于商事仲裁是不公开进行而且其案情不允许公布,这有利于防止当事人的信誉受到纠纷的影响。

是否具备商人资格有什么法律意义?答:商人的实际上是一个关于主体资格和能力的概念。

在实践中,一个从事交易行为的个人或组织是否具备商人资格,往往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例如:是否有义务履行商业登记,是否有权拥有商号,是否必须建立商业帐簿并受有关法规的约束,是否有权从事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交易行为,其行为是否受商法特别规定的保护或约束等等,这些问题的确定都取决于其商人资格的有无。

在我国取得商人这种特殊主体资格应具备什么基本的条件?答:第一从事法律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履行工商登记。

具有商人性质的主体主要有几种形式?答: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狡资企业;2、合伙企业;3、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4、联营企业;5、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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