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加工件外观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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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T21M091-2009A

MT(常州)管理体系文件

机加工件外观检验标准

1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无任何表面处理一般机加工件(机加工部位)在样品验证、月度抽检和批次检验的过程中外观可接收的标准。

本程序适用于MTCT&MTCZ一般机加工件的外观质量检验。

2 引用文件

Q/MT30G100-2009A钢质弹性体表面处理技术规程

Q/MT21M018-2008C-小钣金件外观通用技术规程

3.定义

粗糙度:表面光洁程度。

撞伤:工件上的浅坑。

划痕:浅的沟槽。

污渍:工件上的可见的油渍。

毛刺:机加工后产生的尖锐突起。

4.外观等级分类

4.1产品分类:A一般结构件

B 轴类

C 其他类

4.2部件表面可见程度分类:Ⅰ经常被注意到的(客户在使用时经常会看到的,正面的)。

Ⅱ偶尔被注意到的(客户在使用时不经常看到的,侧面和底面的)。 Ⅲ难以被注意的(只用在安装或维修时才能看到的,内部的)。

5.职责

IQC负责对送检的零件按本作业指导书进行检验,并判定合格或不合格。SQA根据公司产品质量要求的变化及时修正本作业指导书。

6.验收标准

6.1 机加工件材料应符合图纸要求。

6.2 通用要求

6.2.1工件表面应没有污渍(不可擦除的)。

6.2.2工件不得有锐边(以一般手指触摸没有扎手感),不得有毛刺。

6.2.3表面粗糙度应符合图纸要求。

归口部门:SCM/SQA 编制:邹燕青审核/会签:陈黎岗,时一新,曹皓,徐晓亦,

钱雪平,李光宏,盛杰,査玉娟

批准:沈剑批准日期:20090205 实施日期:20090205

Q/MT21M091-2009A

6.2.4螺纹孔内不得有切削液,攻丝油等(防锈油除外)残留。

6.2.5工件表面不允许有锈斑,锈迹。

6.3 表面撞伤,划伤判定标准 注:表内缺陷数是在200mmX300mm 范围内。

如物料还需要MT 再进行表面处理,焊接等二次加工的,按不影响使用和二次加工判定。如遇特殊异常(严重撞伤,明显有损观瞻的)由BU 及SQA 协商处理。

7 包装和保护

7.1 供方应采用合适的流转器具装运工件,避免跌落与磕碰。

7.2 如工件的表面要求比较高,应制作专用的流转器具或进行必要的包装。

不良类型

AⅠ,B AⅡ AⅢ C 深度

≤0.1 ≤0.3 ≤0.5 宽度

≤0.15 ≤0.25 ≤0.4 划伤 长度

≤10 ≤40 ≤50 不影响(使用)装配

撞伤

撞伤痕迹 不允许 φ3mm 3个 φ3mm 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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