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特警支队规章制度
特警日常巡查制度范本

特警日常巡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特警队伍在社会治安巡逻防控中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警日常巡查制度是指特警队伍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对社会治安重点区域、重要场所和关键时段进行巡逻、防控、处置突发事件的制度。
第三条特警日常巡查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动静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巡查范围与内容第四条巡查范围:特警日常巡查的范围包括城市主要街道、繁华商业区、车站、码头、机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和治安重点区域。
第五条巡查内容:(一)对社会治安重点区域、重要场所进行实地查看,了解治安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解决。
(二)加强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预防和打击,对现行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进行处置。
(三)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安全生产等工作。
(四)接受群众报警和求助,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五)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公民自觉遵守社会治安秩序。
第三章巡查方法与要求第六条巡查方法:(一)采取步行、骑行、驾车等多种方式进行巡查。
(二)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公开巡逻、秘密巡逻、便衣巡逻等多种形式。
(三)利用科技手段,如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提高巡查效率和覆盖面。
第七条巡查要求:(一)全体特警队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始终保持警惕,确保随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文明执法,礼貌待人,树立特警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队伍内部管理,严守纪律,杜绝违规行为,确保巡查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第四章巡查记录与报告第八条巡查记录:(一)特警队员在巡查过程中,应当详细记录巡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信息。
(二)巡查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作为评价巡查工作效果的依据。
第九条巡查报告:(一)特警队伍应当定期汇总巡查情况,形成巡查报告,报送相关部门。
(二)巡查报告应当包括巡查区域的基本情况、治安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巡逻队规章制度(3篇)

巡逻队规章制度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服从安排,确保村镇平安。
二、按时上班,严禁迟到早退,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时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严禁在工作之前喝(酗)酒。
严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三、上班时应着装整齐,不得敞胸露怀,制服与其它服装不得混穿。
维护巡逻队的形象.走路时不要求列队,但要相互照料,四、熟悉村内范围和地形,以确保发生事件时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
五、严格请假制度,有事不能到位应向队长请假,巡逻队员必须服从队长的统一安排.六、执勤巡逻到位,严禁走过场,敷衍了事,判断准确,主动行事,遇重大事件立即报告。
七、语言举止文明,仪表端庄,不激化矛盾,耐心解释,积极疏导,禁止态度粗暴,不得以任何借口侵犯人身权利。
八、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文明执勤。
九、自觉学习,掌握应有的技能和业务水平,能应付____,消除事故苗头。
十、正确使用警务装备,不得用于开玩笑,不得将装备带回家,下班时要完好无损的归还办公室。
十一、夜间巡逻时应留意陌生人和陌生车辆进入本村.十二、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保持友谊合作,协调配合工作。
十三、做好巡逻记录,在巡逻中发现可疑人,疑事,疑物,对脏款、脏物和拾到的物品要及时登记,不得包庇或为违法犯罪人通风报信.十四、做好巡逻队各种配备的登记工作,防止村____财产的流失.十五、做好外来人口的登记工作,防止不法分子在我村落脚.十六、对违反本规章制度或治安防范不力的巡逻队员给予处罚。
对违反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巡逻队员给予警告;对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坚决予以辞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巡逻队规章制度(2)是为了确保巡逻队员的安全并提高巡逻工作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巡逻队规章制度的例子:1. 巡逻队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和资质认证,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2. 巡逻队员应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做到守时。
3. 巡逻队员应穿着统一的制服,佩戴工作证件,保持整洁和专业形象。
4. 巡逻队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在巡逻中必须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特警巡逻大队岗位规章制度

特警巡逻大队岗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警巡逻大队管理,规范执勤行为,确保巡逻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特警巡逻大队全体警员,其内容包括工作纪律、执勤规范、安全防范等具体指导。
第三条特警巡逻大队所有警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完善和细化,确保规章制度的严密执行和有效实施。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监督执行本规章制度,对于发现或者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并纠正。
第二章巡逻任务第五条特警巡逻大队的巡逻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
巡逻范围包括城市街道、商业区、居民区等公共场所。
第六条巡逻任务必须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和要求进行,巡逻人员要严格按照任务计划和时间表执行。
第七条巡逻过程中,巡逻人员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协助上级处理。
第八条巡逻过程中,巡逻人员要保证自己的安全,不得擅自冒险或者私自改变巡逻路线。
第九条巡逻任务完成后,巡逻人员要将任务情况如实向上级报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下次任务做好准备。
第十条特警巡逻大队领导要定期对巡逻任务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巡逻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特警巡逻大队所有警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门的纪律规定,做到廉洁奉公,遵守秩序。
第十二条特警巡逻大队警员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指挥,不得擅自决定行动或者违抗命令,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十三条巡逻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者串岗换班,确保执勤任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四条巡逻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不得在执勤期间擅自调整服装或者佩戴与工作无关的饰物。
第十五条巡逻人员要保持良好的警容风纪,不得在执勤期间以及其他公共场所饮酒、吸烟、聊天、打电话等不当行为。
第十六条巡逻人员在执行任务时,要遵守纪律规定,不得私自泄露警务秘密,谎报任务情况,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
第四章安全防范第十七条特警巡逻大队领导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巡逻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安全措施和预防方案。
治安巡逻队工作制度(三篇)

治安巡逻队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依法设立并管理治安巡逻队,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治安巡逻队是依法行使治安巡逻职责的特殊职能队伍,其工作制度适用于治安巡逻队所有成员。
第三条治安巡逻队成员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的命令,忠诚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求私利。
第四条治安巡逻队的工作原则是法律权威原则、服务群众原则和奖惩分明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治安巡逻队设置队长、副队长,由上级公安机关任命和撤职。
第六条治安巡逻队队长负责全队的工作,是全队的领导者和决策者,副队长协助队长完成各项工作。
第七条治安巡逻队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确定各人员的职责分工,形成科学有效的工作运行体系。
第八条治安巡逻队应定期举行集体会议和培训,加强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治安巡逻队应建立健全绩效评估机制,对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对优秀者给予奖励,对不称职者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
第十条治安巡逻队成员应持续学习,提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不断增强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治安巡逻队的主要职责是巡逻排查、维护秩序、防范犯罪、协助警方处置突发事件。
第十二条治安巡逻队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巡逻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巡逻区域和时间,确保巡逻工作的全面、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治安巡逻队成员应做到“三到位”:人到位,即按时参加巡逻任务;装备到位,即按要求配备巡逻工具和装备;态度到位,即竖起正确的工作态度和服务意识。
第十四条治安巡逻队成员应加强对巡逻线路和巡逻区域的熟悉程度,了解当地的治安形势,掌握犯罪、安全隐患的特点和变化规律,能够熟练运用各种巡逻方式和技巧。
第十五条治安巡逻队成员在巡逻过程中应及时发现和报告各类安全隐患或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并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第十六条治安巡逻队成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格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严禁违规操作和滥用职权。
巡防队员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巡防队员队伍建设,提高巡防工作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所有巡防队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巡防队员行为,提高巡防工作水平,确保巡防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战斗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巡防队伍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巡防队伍分为指挥中心、巡逻大队、警务督察等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巡防工作任务。
第六条巡防队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三)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巡防工作所需的体能;(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五)愿意从事巡防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第七条巡防队员招聘、选拔、培训、考核、晋升、辞退等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部门实际情况执行。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巡防队员的主要职责是:(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二)协助公安机关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公共安全;(三)开展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四)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人口管理、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工作;(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巡防队员应按照以下要求履行职责:(一)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二)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树立良好形象;(三)严密观察,及时报告,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处置;(四)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
第四章巡防工作要求第十条巡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四)注重实效,提高效率。
第十一条巡防队员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巡防工作:(一)加强巡逻,提高见警率;(二)强化防控,提高防控能力;(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四)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巡逻队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巡逻队伍的管理,提高巡逻效率,确保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巡逻队伍,包括公安、城管、社区保安等。
第三条巡逻队伍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法;(二)预防为主,打击结合;(三)科学管理,高效运作;(四)群众路线,服务人民。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巡逻队伍应当设立专门的指挥机构,负责巡逻队伍的日常管理和指挥调度。
第五条巡逻队伍指挥机构的职责:(一)制定巡逻计划,组织实施巡逻任务;(二)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确保巡逻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对巡逻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四)收集、整理、分析巡逻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五)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巡逻队伍应当设立巡逻分队,负责具体的巡逻工作。
第七条巡逻分队的职责:(一)按照巡逻计划,开展巡逻工作;(二)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犯罪行为;(三)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接受群众投诉,为群众提供服务。
第三章巡逻任务与要求第八条巡逻任务包括:(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二)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三)协助城市管理、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维护城市秩序;(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五)接受群众报警、求助,提供帮助。
第九条巡逻要求:(一)巡逻人员应当着装整齐,佩戴警徽、警衔等标志;(二)巡逻人员应当熟悉巡逻区域,掌握巡逻路线;(三)巡逻人员应当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信息及时传递;(四)巡逻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五)巡逻人员应当注意观察,及时发现可疑人员和可疑物品;(六)巡逻人员应当文明执法,礼貌待人,维护良好形象。
第四章巡逻纪律与奖惩第十条巡逻纪律:(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二)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得擅自改变巡逻路线;(三)不得接受群众贿赂,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四)不得酗酒、赌博,不得参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五)不得泄露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工作秘密。
特警队伍管理工作规章

特警队伍管理工作规章特警队伍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警支队正规化建设,落实公安部实行“军事化管理”要求,规范队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的任务、目标:实行军事化管理,通过建立正规的管理制度,规范值班、备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培养特警队员高度的组织纪律观念和优良的战斗作风,把特警支队建设成为政治可靠、纪律严明、素质过硬、反应灵敏、保障有力的精锐警队,确保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应急、机动任务。
第三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依法治警、从严治警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从优待警的原则;注重教育、启发自觉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格训练的原则;领导带头、上下一致的原则;责权统一、奖惩分明的原则;高效务实、注重养成的原则;培养队伍令行禁止、雷厉风行、无私无畏、英勇善战的优良警风。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特警支队所有人员。
第五条各级领导和支队机关对本规定的实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指导、检查、监督,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章特警行为守则第六条特警行为守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永远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各级公安机关的政令警令、支队的规章制度和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牢记“三大职责”,增强“四个能力”,坚持“立警为公、执政为民”,为维护首府稳定、创造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时时、处处、事事做“任长霞式”合格民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乐于奉献,勇于牺牲,在平凡的岗位上建功立业。
遵守公民社会道德准则。
第七条特警支队队风队训队风:坚忍不拔,雷厉风行;精神振奋,谦虚谨慎;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反应敏捷,打击有力;警令畅通,勤政为民。
队训:牢记使命,不畏险重;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勤学苦练,一警多能;秉公执法,恪尽职守;团结统一,争先创优。
治安巡逻队规章制度(4篇)

治安巡逻队规章制度治安巡逻队是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安全的重要力量,规章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巡逻队的正常运转和维护治安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是一个大致的治安巡逻队规章制度,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治安工作,提高治安巡逻队的战斗力和工作效率,根据《治安巡逻队组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治安巡逻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助手,承担维护治安、预防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安全的责任。
第三条治安巡逻队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违法乱纪,不得侵犯公民权益。
第四条治安巡逻队的任务包括巡逻巡查、安全防范、协助处理案件、保护人民群众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
第五条治安巡逻队成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必须具备良好的队伍纪律和工作作风。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治安巡逻队实行领导分工管理制度,队长负责队伍的日常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管理队伍。
第七条治安巡逻队成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认定和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从事巡逻工作。
第八条治安巡逻队必须成立巡逻日志,记录巡逻路线、发现状况、处理结果等情况,并每日上报给公安机关。
第九条治安巡逻队成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警服和标示物,不得私自擅离岗位。
第十条治安巡逻队成员必须按照规定携带巡逻装备,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一条治安巡逻队必须定期进行组织会议和轮岗调配,确保队伍的正常运转和工作效率。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二条治安巡逻队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违法乱纪。
第十三条治安巡逻队成员必须保守工作秘密,不得随意泄露工作内容和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治安巡逻队成员必须按照工作要求,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
第十五条治安巡逻队成员必须按照规定制止和处理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治安巡逻队成员必须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指挥调度,服从命令,执行任务。
第十七条治安巡逻队成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文明执勤,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八条治安巡逻队成员在执行任务中,表现突出、工作优异的,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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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特警支队规章制度
篇一:巡防大队管理制度(新)
巡防大队工作管理制度
巡防大队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主要力量之一,其任务是通过巡逻、防控等方式做好治安管理工作,保障社会稳定。
巡防队员的行为不仅关系到能否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也关系到公安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为加强巡防大队队伍建设,立志将大队打造成为政治可靠,业务熟练,纪律严明,训练有素,勇于献身,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深受人民群众欢迎和拥护的队伍,特制订本工作、管理制度。
一、巡防队员岗位职责
1、开展治安巡逻、盘查、堵截、守卡等工作,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并积极收集、提供社会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
2、协助公安机关警戒突发性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疏导
群众,维护治安秩序。
3、对巡逻中发现的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4、接受群众现场紧急报警并及时移送管辖权限部门处理。
5、对非法上访的群体性事件要做到及时、准确、高效,有力进行控访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6、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公民,帮助有困难的残疾人和其他公民。
7、完成公安机关布置的其他社会治安工作。
二、考勤制度
1、全体队员必须自觉遵守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实行统一上、下班签到制度,由大队长负责监督签到情况,内勤负责将每月签到情况汇总入册,作为大队年度考评依据。
3、严格按照大队工作安排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4、需请病假、事假者必须填写书面假条,由组长签字,经大队长或带班领导批准后,交内勤民警存档备查。
假期一天以内可由带班领导批准,一天以上须报大队长批准后,再由公安局分管领导批准。
5、上班时间开始10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10分钟以上到岗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提前10分钟内离岗者,按早退论处;超过1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6、大队领导将不定期对辖区巡逻工作进行巡查,如发现岗位人员空缺,一律按旷工处理。
7、巡防队员出现违纪行为一律按照奖惩制度予以处罚。
小组成员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时,该组组长负连带责任。
三、巡防队员行为规范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坚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应该做的”、“必须做的”和“不能做的”,逐步把外在要求转化为自觉行为。
3、文明执勤,规范用语,禁止打骂群众,慎用警械。
4、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不擅离岗位、玩忽职守
5、公正办事,不袒护、包庇亲友,不说情“走后门”。
6、多办好事,服务群众,不搞特权、耍威风、欺压刁难群众。
7、机智勇敢,团结战斗,不怕危险,甘于奉献。
8、着装整齐,仪表端庄,严格遵守警容风纪制度。
9、不得向家属、亲戚、朋友等透露任何工作秘密。
四、警容风纪制度
1、巡防队员执勤时,除不宜着装的情形外,必须按规定着制式警服,保持服装整洁,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
2、严格按规定和要求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带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不得将警服、警衔、警号、警徽、帽徽、领花、臂章等私借、转卖给他人。
3、每天上岗前,各组组长要检查组员着装情况,对不按规定着装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4、巡防队员应保持头发整洁,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男性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发除外)、剃光头或蓄胡须,不得纹身、戴首饰。
5、着警服或者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路边吃东西;不得在公共场所或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
6、两名以上巡防队员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人民警察的声誉。
7、工作时间严禁喝酒,休息时间严禁酗酒,着警服不得进入娱乐场所,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8、巡防队员在工作中接触群众时,说话要和气、举止要端庄。
参加庆典、集会时应统一着装,奏国歌时应自行立
正,升国旗、晋见或者遇见上级党政领导、公安机关领导时,应当敬礼。
五、奖惩机制
为了规范巡逻工作,使大队管理工作正规有序,现将有关奖惩细划如下:
1、巡逻时抓获治安拘留人员奖励100元,刑拘以上人员奖励200元。
2、在完成目标任务工作前提下,每完成一起治安案件奖励200元,每完成一起刑事案件奖励400元。
3、为大队提供情报信息情况属实,视情给予奖励。
4、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按照考评细则给予奖励。
5、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除考核奖10元,带班领导和该队队长各扣除考核奖5元。
旷工半天每人每次扣除考核奖20元,带班领导和该队队长各扣除考核奖10元。
6、违反警容风纪制度的,每人每次扣除考核奖10元。
7、巡逻人员因个人过失丢失执勤物品的除照价赔偿外,每件扣除考核奖30元。
8、未完成目标任务工作的,扣除考核奖200元。
9、酒后上岗或工作时间饮酒的扣除考核奖200元,并根椐情况
予以扣除全部考核奖并建议上级部门予以辞退。
10、队员之间发生打架斗殴的扣除考核奖200元,并视
情建议上级部门予以清退。
巡防队员与群众打架斗殴的扣除考核奖200元,并视情建议上级部门予以清退。
六、车辆管理制度
1、大队车辆由指定驾驶员驾驶,其他人员不得驾驶大队车辆。
2、出县城以外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
凡需用车者必须先到办公室填写派车单,经大队长批准后,由指定驾驶员驾驶方可出车。
未经批准私自出车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出车人负责。
3、警车不得外借。
其他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经大队长批准才能借出。
4、车辆加油卡由大队长指定专人保管,车辆需加油时由油卡保管人一同前往加油。
5、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因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6、驾驶员不得将钥匙交给他人开车,如有违反规定或发生事故,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费用。
7、驾驶员应负责对车辆经常清洗,保持车辆清洁。
七、学习制度
1、学习时间:每周一晚19:00—20:00为学习日,党员干部应起带头作用,全体队员积极参加,无故不得缺席。
2、学习内容: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及相
关法律、法规,学习《宪法》、《刑法》、《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常用法
篇二:特警队各个岗位工作职责
特警队工作职责
一、负责处置爆炸、投毒、施放毒气、投放生物细菌、制造人体和汽车炸弹、袭
击和暗杀特定对象、劫持机车等爆炸恐怖犯罪;
一、负责处置绑架和劫持人质、涉枪等严重暴力性犯罪;
二、处置大规模对抗性的拦截列车、冲击铁路行政机关、车站、调度指挥部门和
群体性骚乱事件;
三、负责处置大规模哄抢、聚众斗殴、流氓自扰、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
四、参加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
五、参加特定时期、特定部位的巡逻执勤和担任紧急情况下的设卡、查缉任务;
六、上级公安机关指令的其他任务。
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支部各项活动,着力提高党员素质,增强支部战斗力,
切实保障组织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
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
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工作。
三、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和领导机关的指示、决定、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
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不断改进支部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教育效果,每次活动要有记录。
五、党员必须按照规定按时交纳党费。
党费由各党小组长负责收缴,支部每年公
布一次党员交纳党费情况。
六、每年年终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并进行支部工作总结,评比先进。
特警队队长工作职责
一、主持特警队全面工作。
二、主抓领导班子建设,建立领导干部分工负责制,积极构建“四好三强”小环
境的领导班子创建措施并抓好落实。
三、负责特警队伍的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完善各项工作实施、管理制度、做
好特警考核评定工作。
四、按照特警训练大纲组织开展教育训练,制定和完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预案,
加强实战演练,努力提高反恐防暴、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五、负责枪支、警械、装备管理、经费管理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特警队政委工作职责
一、协助队长主持特警队全面工作。
二、协助队长抓好班子建设,落实领导干部分工负责制和“四好三强”小环境领
导班子创建措施。
三、负责特警队伍的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完善各项工作实施、管理制度,做
好特警考核评定工作;负责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立功创模、争先创优、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团支部工作。
四、按照特警训练大纲组织开展教育训练,制定和完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预案,
加强实战演练,努力提高反恐防暴、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五、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特警队副队长工作职责
一、在队长、政委的领导下,抓好分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