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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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中央创新区更新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中央创新区更新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中央创新区更新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30•【字号】台政办函〔2017〕93号•【施行日期】2017.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中央创新区更新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函〔2017〕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台州中央创新区更新改造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30日台州中央创新区更新改造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台州中央创新区(以下简称“创新区”)开发建设,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升主城区城市形象,根据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要求,对创新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实施收储,对被收储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以下简称“权利人”)依法给予补偿。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台州市市区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试行)》(台政办发〔2017〕14号)等规定,结合创新区更新改造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创新区更新改造范围为东至二条河、南至现代大道、西至东环大道、北至市府大道,划分为城市更新、城市建设、城市改造三个单元(详见附件)。

第三条为加强创新区更新改造工作领导,成立台州中央创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第四条土地收储工作机构为台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市储备中心”),组织实施创新区范围内国有土地收储工作。

创新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实施。

城镇个人房屋征收政策另行制定。

第五条土地收储程序。

(一)发布通告。

发布《关于台州中央创新区国有土地收储通告》,开展创新区范围内国有土地收储工作。

(二)权属调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2020—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2020—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2020—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16•【字号】•【施行日期】2020.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2020—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文件精神和全省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市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乡村产业发展和产业链、价值链延伸,不断完善现代农业产业、生产、经营、政策体系,积极构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全力打造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台州样板”。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全市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体系更加完备,内生动力更加激发,发展方式更加绿色,综合实力和综合效益明显提高,乡村产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

——产业化。

区域化布局基本形成,规模化经营水平逐步提高,流转土地规模经营率达到70%,规模以上主体达到1000家以上,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比重达到80%。

——绿色化。

建成300个“台九鲜”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和20个美丽牧场。

畜禽粪污、秸秆综合利用率和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分别达到92%、95%、85%。

绿色食品认证达到250个。

——品牌化。

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台九鲜”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达到13个,省级以上知名农产品品牌达到30个以上。

——科技化。

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覆盖面扩大,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3%,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6%以上。

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意见》的通知

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意见》的通知

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19•【字号】台市委发[2012]32号•【施行日期】2012.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意见》的通知(台市委发〔2012〕32号)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关于在全市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2月19日关于在全市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的意见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是引导新一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务实创新、奋发有为,推动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增进干部群众感情、提升服务水平、破解难题优化环境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深化我市作风建设活动成果的必然要求。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就“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要求集中 5 个月左右的时间,市县乡三级联动,组织各级干部深入到全市行政村和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做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两深入”,所有行政村和困难企业“两覆盖”,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双服务”。

努力在实践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服务基层的能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社会管理的能力;提高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真正做到情况在一线了解,问题在一线解决,感情在一线融合,决策在一线落实。

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中要把握以下几条原则:一是领导带头。

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市、县、乡三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全员参与、亲力亲为;所属机关部门领导干部要积极参与。

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台州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台州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台州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正文:----------------------------------------------------------------------------------------------------------------------------------------------------台州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市地名管理,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实现地名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实施办法所称地名,是指为社会公众指示具有特定方位或者地域范围的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名称。

第三条地名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兼顾历史和现状,尊重群众意愿,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和延续,保护和传承优秀的地名文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地名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名工作的统一管理和指导。

具体工作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地名管理工作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水利、旅游、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改、财政、国土资源、文化、档案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做好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地名委员会,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将地名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地名管理工作中,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等工作机制,听取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地名管理职责:(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二)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地名规划编制和审核;(三)依法制止和处罚地名违法行为;(四)依法办理地名的命名、更名和销名工作;(五)负责地名标志、门楼牌的编制、设置工作;(六)公布标准地名,监督管理标准地名的使用;(七)组织编纂地名志、地名图册;(八)负责地名文化保护工作,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地名档案;(九)指导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地名管理工作。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27•【字号】台政办发〔2015〕80号•【施行日期】2015.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27日台州市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提升环保管理工作的效率,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根据省环保厅《关于浙江省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15〕39号)和《关于将台州市列为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的复函》(浙环函〔2015〕1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积极推进环保行政体制改革,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转变政府职能,优化企业项目事先许可,强化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以排污许可证管理全面管控污染源排污行为,将排污许可证作为企业环境行为的守法文书、政府环境监管的执法依据、公众环保监督的参与平台。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

要把群众满意、环境改善作为改革的出发点,找准问题、找全问题、正视问题,重点对影响环境保护的工作程序和环节进行改革,优化管理方式。

二是简化审批程序。

按照“精简、规范、高效”的要求,进一步明晰环保管理边界,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加强过程管理。

要全面构建污染物全过程管理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突出主体责任。

要以提高业主环境保护意识为目标,规范环境保护行为,加强环保守法信用管理,突出业主主体责任。

五是稳步全面推进。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拆解废五金电器废电机废电线电缆万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拆解废五金电器废电机废电线电缆万环评报告
(17)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3年第36号公告,2013.06.08
(18)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2012.10.30
根据台州市椒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台椒经技变更【2016】10号”文件,浙江飞跃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实施达产后预计形成年拆解废五金电器、废电机、废电线电缆20万吨/年,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100000万元,利税12000万元。
为保证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项目的实施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受浙江飞跃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令第33号),本项目归入《名录》项目类别中“U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155、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中的“废电机、废五金等加工、再生利用”,评价类别为报告书。在通过对本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情况、污染源类比调查分析及选址的环境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范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要求,我单位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于2016年7月14日在椒江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咨询会,会后专家出具了审查意见并要求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我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最终完成报告书(报批稿),由建设单位报请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作为企业今后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环境保护管理技术文件和决策依据。
(29)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号,2013.11.15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5•【字号】台政发[2006]73号•【施行日期】2006.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06〕73号)建筑节能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对于缓解我市能源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建筑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性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人均能耗迅速增加。

目前,我国建筑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直接能耗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30%左右,在既有的400亿平方米的建筑中,95%以上是高能耗建筑。

我市的情况也大体如此,如果不采取切实措施,缓解能源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势必对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造成严重后果。

因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把建筑节能作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点,仔细分析本地区建筑节能工作现状,找出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明确目标任务我市建筑节能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为重点,坚持节能与节地、节水、节材并举,强化节约意识,加快技术进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适应各类建筑要求的城乡建筑节能体系,不断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一)全面推行住宅与公共建筑节能。

从今年起,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都要严格实施建筑节能,达到建筑节能50%的标准;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的也要达到新建建筑的建筑节能标准。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环境污染整治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环境污染整治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环境污染整治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5•【字号】台政办发[2011]124号•【施行日期】201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环境污染整治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1〕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环境污染整治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台州市环境污染整治推进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不断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为目标,紧紧围绕“严整治、促转型、保民生”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力度,倒逼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水环境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以医化、铅酸蓄电池、电镀、熔炼、拆解、印染、造纸、制革等八大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和水环境整治为重点,结合今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一批环境违法行为,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能力,化解一批环境污染纠纷,倒逼经济转型升级,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重点(一)全面彻底查清污染源底数。

在前期排查铅酸蓄电池和电镀行业的基础上,扩大排查范围,加大排查力度。

进一步在全市范围内排查医化、铅酸蓄电池、电镀、熔炼、拆解、印染、造纸、制革等八大行业污染源情况。

全面开展河道水环境现状调查,彻底查清入河排污口、污水收集处理、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生活污染源、生活服务业等情况。

要明确排查工作责任,将责任分解到乡镇(街道)、落实到村、具体到人,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实行网格化、地毯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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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台政办发[2014]46号
【发布部门】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12
【实施日期】2014.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4〕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的《台州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
台州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发改环资〔2012〕76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6号)精神,为推进我市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是指推动现有各类园区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突破循环经济关键链接技术,合理延伸产业链并循环链接,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创新组织形式和管理机制,实现园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废物“零排放”,不断增强园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破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改善区域生态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市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工作原则。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要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着力点,按照“布局优化、产业成链、企业集群、物质循环、创新管理、集约发展”的要求,统筹规划和优化园区布局,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促进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共享资源共用基础设施,形成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能循环的现代产业体系,把全市各类园区改造成为“经济快速发展、资源高效利用、环境优美清洁、生态良性循环”的循环经济示范区。

--坚持发展循环经济与提高园区竞争力相结合。

依托园区现有产业结构和资源环境禀赋,发挥产业集聚带来的各种优势,把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贯穿于循环化
改造的全过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培育新的增长点,提高园区的核心竞争力。

--坚持总体规划与重点突破相结合。

整体规划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统筹考虑循环化改造的各项任务。

同时针对园区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阶段性的改造方向、重点和目标,对关键补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进行重点设计,力争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

--坚持技术进步与强化管理相结合。

依靠科技进步,把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作为园区循环化改造的重要支撑,促进产业循环链接的关键技术突破,实现资源由低值利用向高值利用转变,由难循环向易循环转变。

同时要创新机制,强化管理,提高园区循环经济发展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关键技术、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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