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管理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管理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规定集团公司设置管理、技术工人、工人三类岗位。
为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管理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薪酬能升能降的管理机制和以岗位职责为主要内容的契约式管理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管理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岗位设置(一)管理岗位级别分类本公司管理岗位分为以下四级:1.公司级领导岗位。
2.高级管理岗位:总监、高级正、高级副。
3.中级管理岗位:高级项目经理(店经理助理)、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
4.一般管理岗位:主管、一般管理人员。
(二)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定义管理人员是指符合聘任条件,且经过公司或企业聘任并签订了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管理人员聘任协议书》,在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管理岗位明细明细表见附件。
(四)管理岗位编制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定总部和各企业管理机构,减少管理层次,控制管理幅度,合理确定管理人员职数。
1.集团公司管理人员总数控制在全集团员工总人数的12% 以内。
2.根据总部部室职能下达编制职数;根据企业规模、业态下达经营班子职数和管理人员职数。
各企业管理人员总数占本企业员工总人数的8% 以内。
连锁管理公司管理人员总数占本公司人数的70% 。
二、聘任条件一)高级管理人员1.总监、高级正、高级副(1)热爱和忠诚于全聚德事业,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带头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2)具有与所任职务相应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能力、现代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驾驭能力。
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市场规则和公司规章制度办事。
(3 )高级副须在中级正管理岗位任职2 年或在中级副管理岗位任职3 年以上。
总监、高级正应在高级副岗位任职2 年以上。
胜任本岗位工作。
(4 )大专以上学历。
2006 年以后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外语水平。
(5 )高级正年龄男57 周岁以下,女53 周岁以下;高级副年龄男55 周岁以下,女52 周岁以下。
人员聘任管理制度

人员聘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机构的人员聘任工作,促进人才的选拔和使用,提高综合素质,树立并发扬社会主义荣誉感,符合法律法规和机构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构内的人员聘任工作,包括领导班子成员、职工、临时工、兼职人员和实习生的聘任工作。
第三条人员聘任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择优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资质,选拔适任人才。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聘任,是指机构经过公开招聘、内部选拔或其他方式,确认并录用适任人才。
第五条人员聘任应当遵守政策法规,健全程序,确保人才合理分配,妥善使用。
第六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员聘任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聘任的组织程序、条件、程序和责任。
第七条机构应当依据工作需要和人才状况,制定合理的人员编制,严格控制人员总量,科学配置人才。
第八条机构应当将人员聘任纳入绩效考核、薪酬激励等制度之中,加强对人才的激励和约束。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九条聘任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用人单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领导干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构规定的领导干部任职条件,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职工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工作经验、岗位能力等条件。
第十二条临时工、兼职人员和实习生应当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岗位要求。
第十三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人才市场状况,确定合理的聘任条件,并依法公开宣传。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十四条人员聘任程序分为公开招聘聘任、内部选拔聘任和其他方式聘任。
第十五条公开招聘聘任应当经过岗位设置、资格审核、考试或面试、考察和公示等程序,杜绝任人唯亲、任人唯贵等不良现象。
第十六条内部选拔聘任应当依据潜能激发、能力提升、工作业绩和职业规划等原则,突出绩效导向。
第十七条其他方式聘任应当根据岗位特点和人才特长,确定灵活的聘任机制。
第十八条对于新进人员,应当经过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方可予以正式聘任。
第四章聘任管理第十九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人事档案,对聘任人员进行全面记录和管理。
国有企业中层专业人员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中层专业人员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中层专业人员的聘任和委任工作,提高人事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国有企业中层专业人员聘任、委任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人才价值,营造公正透明的人才评价和选拔环境。
第三条国有企业中层专业人员聘任、委任应依法依规、按照职责权限、基于能力素质、合理分配,确保人事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聘任与委任的区别第四条国有企业中层专业人员的聘任和委任是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聘任是指根据国有企业的需求和工作岗位的要求,经过公开招聘、资格审核、综合评定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聘为公司的中层专业人员。
第六条委任是指根据国有企业的需要和岗位的特殊要求,由公司高层领导根据人员的特长、能力和工作表现,直接指派或推荐人员担任公司的中层专业职务。
第三章聘任和委任的程序第七条中层专业人员的聘任和委任程序如下:(一)聘任程序:1. 公开发布招聘岗位信息;2. 申请人提交个人材料及报名表;3. 公司进行资格审核;4. 进行面试和综合评定;5. 公布聘任结果。
(二)委任程序:1. 公司高层领导确定委任岗位需求;2. 人事部门推荐人员;3. 公司高层领导审核并做出委任决策;4. 公布委任结果。
第四章聘任与委任的条件第八条中层专业人员的聘任和委任条件如下:(一)聘任条件:1.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 学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3. 具备相关工作经验;4. 通过面试和综合评定。
(二)委任条件:1. 具备特殊能力和经验;2. 受过公司高层领导的直接认可和指派。
第五章聘任与委任的权益与义务第九条中层专业人员的聘任和委任权益与义务如下:(一)聘任权益:1. 根据国有企业的薪酬制度享受工资福利;2. 根据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制度享受奖金和晋升机会;3. 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益保障。
(二)委任权益:1. 根据公司高层领导的任免决策享受岗位权力和责任;2. 根据公司薪酬制度享受工资福利;3. 享受公司的特殊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以合同的方式聘用的人员,按聘用制招聘的人员,下面是收集整理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欢迎阅读!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临聘人员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XXXX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临聘人员考勤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形成聘用关系的临聘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是因XX工作需要,由区专业聘用单位聘用派遣到我XX临时性、辅助性岗位上工作,即不占用XX正式编制(指行政、事业编制),在XX相关岗位上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文职人员和在后勤服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
我XX委托巴南区贝思特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临时聘用人员受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我XX工作。
我XX与临时聘用人员是劳务关系,无人事劳资关系。
第五条临聘人员的管理坚持劳务派遣合同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人岗相符、人员能进能出,做到管理规范有序。
第二章聘用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应聘人员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经体检,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七条应聘人员品行端庄、人格健全,无违法犯罪记录。
临聘人员考勤制度。
第八条临聘人员除个别岗位外,文职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具有专业技术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相关对口专业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驾驶岗位具有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龄及驾驶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厨师岗位具有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三年以上厨师工作经历;辅助岗位,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相应的工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
如特殊工作需要,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九条凡拟聘用临时人员,用人科室须提前将聘用岗位、聘用条件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并说明聘用理由,经批准后方可聘用。
第十条经批准同意聘用临聘人员后,由综合科负责与劳务派遣单位接洽,由综合科和用人科室共同完成考试、面试等工作,并由综合科与劳务派遣单位办理临聘人员的相关手续后,方可用工。
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为了加强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和委任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暂行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和委任工作。
三、聘任和委任程序1. 聘任和委任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采取竞争性择优的原则。
2. 聘任和委任岗位应当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岗位要求制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聘任和委任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岗位空缺公示:企业应当在内部公示岗位空缺,包括岗位职责、任职要求等。
- 条件审核: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包括学历、工作经验等。
- 笔试或面试:通过笔试或面试方式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
- 综合评定:根据笔试或面试成绩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聘任或委任人员。
- 公示结果:将聘任或委任结果公示并向申请人发放聘任或委任通知书。
四、聘任和委任条件1. 学历要求:根据岗位职责要求,确定相应的学历要求。
2. 工作经验要求:根据岗位职责要求,确定相应的工作经验要求。
3. 专业技术要求:根据岗位职责要求,确定需要具备的专业技术能力。
4. 综合素质要求:综合考虑申请人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领导能力等综合素质要求。
五、聘任和委任考核1. 在职考核:聘任或委任后,在职中层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绩效考核。
2. 培训考核:为提高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应定期组织培训,进行培训考核。
六、奖惩措施对于履职优秀的中层管理人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对于履职不当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惩罚和调整。
七、附则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和委任的暂行管理,对于其他情况的管理,可参照执行。
2. 本管理办法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即为《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的内容,供参考使用。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从严管理干部的若干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
第三条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基本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注重实效、群众公认原则;(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五)依法依规管理原则;(六)工作需要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四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主要有但不限于下列前提条件:(一)因管理人员退休、退职、调动和升降等引起岗位空缺;(二)经上级批准,企业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引起岗位空缺;(三)因企业长远发展需要,搭建人才梯队,或专业职位紧缺;(四)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和上级定岗定编调整等其他情况。
第五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好;(二)履职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有胜任管理工作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三)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勤勉尽责,群众公认,清正廉洁;(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第六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管理员1.一般从管理员层级后备人才库中选拔。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专门引进的第一学历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副主管1.一般从副主管层级后备人才库中择优选拔任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管理员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主管1.一般从现任副主管岗位管理人员中根据履职表现择优选拔任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副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副主管和管理员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中层副职(1)应当具有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主管和副主管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为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中央关于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
第三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㈠党管干部原则。
㈡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㈢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㈤民主集中制原则。
㈥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逐步推行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能升能降的选人用人机制。
第五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符合思想素质好、经营管理能力强、有开拓创新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努力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的要求。
第六条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任用相关规定,公司中高层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实行聘任制或竞聘制,党群中高层管理人员原则上实行选任制。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七条基本条件㈠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㈡具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和专业管理技术知识,熟悉和掌握现行政策、经济政策、经济法规,具有所聘职务需具备的组织指挥和决策能力。
㈢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勇于开拓进取,勤奋敬业,乐于奉献,工作扎实。
㈣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决策果断,管理大胆,作风民主,善于同班子成员共事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㈤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㈥身体健康。
第八条新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㈠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40岁左右为主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5年相关工作经历,在两个以上中层管理岗位任职3年以上,中共党员,现为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聘任与解聘制度

管理人员聘任与解聘制度管理人员聘任与解聘制度,是指组织机构对管理人员进行聘任和解聘的具体规定和程序。
在现代组织管理中,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制度对于组织的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它不仅能保证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组织的需求,还能促进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提升组织的竞争力。
一、管理人员聘任制度1.明确管理层级及职责2.建立聘任程序和标准管理人员聘任制度需要建立明确的聘任程序和标准。
招聘程序包括岗位发布、简历筛选、面试等环节,以保证聘任对象的公正和透明。
聘任标准则包括对管理人员个人能力、工作经验、人际关系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聘任对象的能力与职务要求相匹配。
3.制定聘任合同管理人员聘任制度中需要制定聘任合同。
聘任合同包括聘任对象的基本信息、聘任岗位、聘任期限、薪酬待遇、约定的工作内容和绩效考核标准等条款。
通过聘任合同的签订,明确了双方的权责关系,提高了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4.培训与发展管理人员聘任制度还应包括管理人员的培训与发展计划。
通过定期的培训和发展计划,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领导力,以适应组织变革和发展的需求。
同时,培训与发展计划也是激励管理人员的一种方式,有助于提高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和满意度。
二、管理人员解聘制度1.依法解聘管理人员解聘制度首先需要依法解聘。
管理人员的解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解聘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在解聘过程中,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解聘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建立解聘程序和标准管理人员解聘制度需要建立明确的解聘程序和标准。
解聘程序包括通知解聘、听证、组织调查等环节,以确保解聘对象的知情权和申辩权。
解聘标准则包括管理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等方面的情况,以确保解聘对象的解聘依据合理可靠。
3.依据解聘合同管理人员解聘制度中需要依据解聘合同进行解聘。
解聘合同包括解聘对象的解聘原因、解聘依据、解聘通知期限等条款。
通过解聘合同的签订,明确了解聘的原因和依据,保障了解聘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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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x公司
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岗位员工聘任工作,增强员工的岗位竞争意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全体员工。
第二章岗位聘任的原则
第三条聘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员聘任的原则。
(二)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群众评议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定岗、定编及人岗匹配的原则。
第三章聘任权限
第四条公司领导层的聘任
(一)公司决策层、高管层的聘任执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二)公司次高管层由公司组织考核,提交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以公司名义行文聘任。
(三)董事会秘书由公司组织考核,提交公司董事会通过后,以公司名义行文聘任。
第五条总部部门管理人员的聘任
(一)总部部门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业务经理由公司组织考核,提交公司党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以公司名义行文聘任。
(二)公司总部部门主管、主办的聘任,由系统主管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并行文聘任。
(三)总部部门的岗位层级数量及人员配置,由人力资源部汇同系统领导及部门经理核定。
第六条分公司管理人员的聘任
(一)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由公司组织考核,提交公司党
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以公司名义行文聘任。
(二)分公司部门经理(主任)由分公司提出聘任意见,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核,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以公司部室名义行文聘任。
分公司财务、物资负责人由系统主管部门提出聘任意见,经系统主管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公司部室名义行文聘任。
分公司机关部门主管的聘任,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聘任
(一)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由公司组织考核,提交公司党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以公司名义行文聘任。
(二)项目部部门经理(主任)由项目部提出聘任意见,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核,经人力资源审批后,以公司部室名义行文聘任。
项目财务、物资负责人由系统主管部门提出聘任意见,经系统主管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公司部室名义行文聘任。
项目部主责任工程师由项目部按照岗位设置提出聘任人选。
第八条公司总部、分公司及项目部一般员工的聘任按照年度考核结果,由各单位提出聘任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具体标准见附件一:《公司一般员工定性考核评分表》、附件二:《公司一般员工考核评定标准参照表》。
第九条外埠分公司、项目部实行属地化聘任人员需符合聘任岗位所需专业及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严禁聘用应届毕业生及安排实习生实习。
第四章聘任程序
第十条根据聘任岗位的管理权限,由公司聘任的人员履行以下程序。
(一)由人力资源部拟聘任岗位、条件、聘期;
(二)应聘人员可以由组织推荐或自荐,人力资源部对应聘人员按照相对应聘的岗位条件进行初次甄别,确定后进入考核人员名单;
(三)由相关领导、业务部门组成考评小组,进行综合考
评。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经公司党委会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应的聘任手续;
(四)公司聘任的5C-3A层级岗位,均实行职务试岗期制度,试岗期满后,经相关部门及人力资源部进行综合考核后,按管理权限提交公司党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胜任试任职务的,正式任职,其试岗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
(五)被聘任人员初次应聘上岗位的应有6个月的试岗期,试岗期结束后对其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五章聘任期限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班子聘任期限执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副三总师、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总部部门负责人(正、副职)、业务经理的聘任期限为3年;
第十三条分公司、区域大项目部班子成员聘任期为3年;分公司的各个层级聘用期限可参考本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项目部班子成员按照合同工期确定聘任期限;项目部的各个层级聘用期限可参考本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总部部门业务主管、主办、一般管理人员的聘任期为3年。
第六章聘任的退出办法
第十六条公司总部员工聘任期满后,按照总部员工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聘。
第十七条员工聘期内工作岗位发生实质性变动,按照新任岗位重新聘任。
第十八条对长期因私出国、外借人员自脱离岗位之日起解除聘任;非因公病休人员自病休之日起三个月后未回到岗位的解除聘任。
第十九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聘任期内提出辞职的,人力
资源部或党委工作部在报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同意后,办理其免职和解除劳动关系等手续,并在相关会议上予以通报。
第二十条经公司聘任的各级管理人办理退休手续后,其所担任的领导职务自然解除。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