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法务对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

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1. 引言2. 合同管理流程2.1 合同签订流程•1. 需求确认:由业务部门提出合同需求,明确合同的基本信息和要求。
•2. 合同起草:由法务部门负责起草合同文本,确保内容详尽、准确。
•3. 内部审核:由内部审核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的风险可控和合规性。
•4. 签订授权:合同通过内部审核后,由授权人员进行签订授权。
•5. 签订:授权人员代表公司与合同相对方进行签订。
•6. 存档:签订后的合同存档,备查。
2.2 合同执行流程•1. 监督和管理:相关部门对合同执行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各方履行合同义务。
•2. 变更管理:如需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需要经过内部程序进行审批和授权。
•3. 履约确认:合同履约期满后,由合同相关方确认履约情况,涉及到付款的合同需要对收款进行核对。
•4. 问题处理:对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关部门需要及时处理并记录。
•5. 合同终止:合同到期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进行合同终止手续并进行相应的结算工作。
3. 合同管理责任3.1 部门责任•法务部门负责对合同文本进行起草和审核,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业务部门提出合同需求,并负责合同的执行监督和管理。
•内部审核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核和审批,确保合同的风险可控和合规性。
•财务部门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核对,保证相关付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2 个人责任•合同发起人负责提出合同需求,并确保合同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合同签订授权人负责对通过审核的合同进行签订授权。
•合同执行监督人负责对合同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4. 合同管理工具为了更好地管理合同,公司将采用合同管理工具来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可靠性。
合同管理工具将记录和跟踪合同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约和终止等环节。
同时,合同管理工具将提供相关的统计和查询功能,方便各部门对合同进行管理和监督。
5. 合同管理的注意事项•合同文件的保密:合同文件应妥善保管,避免泄露给未授权人员。
法务部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法务部合同管理制度范文合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原则】本合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法务部的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合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合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起草、审批、签署、执行和变更等环节。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各项合同管理的实践经验,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三条【分类管理】合同按照其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分为供应商合同、客户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等不同类型,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负责管理。
第二章合同的起草和审批第四条【合同起草】合同的起草由具备相应合同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法务人员负责,确保合同文本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合同中的条款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合同审批】合同的审批由法务部经理负责,合同审批程序应严格遵循公司内部规定,审查合同是否符合公司的经营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
第六条【合同风险评估】在合同审批过程中,法务部应对合同涉及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对于具有较高风险的合同,在审批时应提出相应的风险提示和建议。
第三章合同的签署和归档第七条【合同签署】合同的签署由公司授权的签署人员负责,签署人员应确认合同的内容、条款和具体约定的准确性和合规性,确保公司在签署合同时充分考虑公司的利益和风险。
第八条【合同归档】合同的归档由法务部负责,合同应按照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分类、编号和归档,确保合同的存档完整和易于检索。
第九条【合同备份】合同的备份工作由法务部负责,法务部应制定相应的备份计划,确保合同备份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第四章合同的执行与变更第十条【合同执行】合同的执行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或疑问,法务部应及时介入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和支持。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进行合同变更,应经过相关部门和法务部的协商和审批,变更事项应明确、合规,并及时通知合同对方。
法务合同管理制度模板

法务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公司法务部门是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公司合同进行统一归口管理。
第四条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依法签订、履行合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七条合同签订前,应当明确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第八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方的合法资格、资信状况、经营状况等,确保合同对方的履行能力。
第九条合同签订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批准、许可、备案等手续。
第十条合同签订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向法务部门备案,并由法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当及时报告法务部门,并按照公司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解除合同,应当依法进行,并报法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合同的风险防范第十六条合同风险防范主要包括合同合法性审查、合同履行监督、合同纠纷处理等方面。
第十七条公司法务部门应当对公司合同进行定期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中的风险隐患。
第十八条公司法务部门应当对公司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规性。
第十九条公司法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法务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务公司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法务公司内部所有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全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合法合规的原则,确保公司合同管理的规范性、高效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应由合同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完整。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应充分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确保对方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六条合同签订时,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具体。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报送公司法务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九条如遇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并依法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按照约定支付合同款项,不得无故拖欠或挪用。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二条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需符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应及时将相关文件报送公司法务部门备案。
第五章合同档案管理第十五条合同档案包括合同文本、相关附件、变更协议、解除协议等。
第十六条合同档案应由法务部门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七条合同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等,需经合同负责人或法务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任何部门和个人违反本制度,导致公司合法权益受损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误导致合同风险或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法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务部合同管理制度(两篇)

法务部合同管理制度(二)合同管理制度(二)一、引言二、合同签署流程1. 合同起草合同起草环节需要法务部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明确合同各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合同条款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内部审核合同起草完成后,需要进行内部审核。
法务部将评估合同条款的合规性和法律风险,并提供修改意见。
相关部门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技术和商务审核,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公司的实际需求。
3. 外部审批在合同签署之前,部分合同需要进行外部审批,例如高额财务合同或特殊业务合同。
法务部将与相关部门一起确定需要进行外部审批的合同,并协调与外部审批机构的沟通与协商。
4. 合同签署合同签署环节由法务部负责组织,确保合同的签署按照公司制度要求进行。
同时,法务部需要跟进合同的签署进程,确保及时完成合同签署。
三、合同履行管理1. 合同监控与跟踪法务部将建立合同管理系统,用于记录合同的签署情况、履行状态和过期提醒等信息。
相关部门需要定期更新合同履行情况,并及时报告给法务部。
法务部将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与跟踪,确保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2. 变更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需修改合同条款的情况,例如价格调整、供应商更换等。
相关部门需要向法务部提出变更申请并说明理由,同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法务部将评估变更申请的合规性并决定是否同意变更。
3. 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合同纠纷或争议。
法务部将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争议解决,包括与对方进行协商、调解或诉讼等。
法务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争议解决方案,并向公司管理层提供法律意见。
4. 合同归档合同履行结束后,法务部将负责合同的归档工作。
合同归档包括对合同文件的整理、分类和存档,确保合同文件的安全和便于查询。
同时,法务部将制定合同归档管理制度,规定合同归档流程和保管要求。
四、合同风险防控措施1. 风险评估法务部将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估,包括法律风险、商业风险、财务风险等。
法务部将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对合同签署前后的风险进行细致分析,以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法务 合同管理制度

法务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范、高效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合同管理工作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据合同管理的规范和程序进行操作,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评审、管理等事项。
第四条公司合同管理工作主体责任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各部门配合协作。
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质量负责人应当对合同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并及时纠正合同管理违规行为。
第六条公司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业务的知识,严格遵守合同管理制度,不得违反规定操作。
第七条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合法合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互利共赢”的原则,建立和维护公司与合作伙伴的良好关系。
第八条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应当依托于信息化系统,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第九条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依法保管,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条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十一条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应当贯彻合同自愿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二条公司合同签订应当明确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权利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第十三条公司合同签订应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合同的对象、内容、条件、代表人等进行审慎评估,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十四条公司合同签订应当明确合同的条款和约定,合同履行的条件和期限,确保合同的明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公司合同签订应当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谨慎对待合同中的竞争条款、保密条款、知识产权等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公司合同签订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的合同审核和批准程序,确保合同签订的规范和程序化。
第十七条公司合同签订应当及时对合同签订过程进行归档和备案,便于合同履行、变更、终止时查阅和核对。
法务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法务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务公司内部合同管理行为,提高合同管理效率,保障法务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法务公司内所有员工,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法务公司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公平、诚信、合法、保密的原则,确保所有合同行为的合法合规。
第四条法务公司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合同起草、合同审核、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存档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第二章合同起草第五条合同起草是合同管理的起始阶段,每一份合同必须由专业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制定,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完整、符合法律规定。
第六条合同起草应当根据业务情况和需要确定合同的各项条款,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目的、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履行方式、合同的保密条款等。
第七条合同起草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如价格条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合同起草人员在起草合同时,应当对合同中的模糊条件或规定进行明确,以避免合同争议的发生。
第九条合同起草人员应当根据公司相关要求,对合同中的商业秘密进行特别保护,确保合同的保密性。
第十条合同起草人员应当在合同起草完成后,及时将合同提交给法务部门进行审核。
第三章合同审核第十一条合同审核是法务部门对起草的合同进行法律合规性审查的过程,目的是确保合同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
第十二条法务部门应当针对合同中的法律问题、审慎性问题、保密性问题等进行详细的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三条合同审核人员应当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法律嗅觉,对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或漏洞进行及时发现和整改。
第十四条合同审核人员应当根据公司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合同中的重要条款进行重点审核,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等。
第十五条合同审核人员在完成审核后,应当及时向起草人员提出修改建议,并与起草人员共同商讨合同的修改方案。
第十六条起草人员应当积极接受审核人员的修改意见,对合同中的问题进行修改,确保合同的合法合规。
法务部合同管理制度

法务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确保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职责划分3.1法务部负责合同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3.2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3.3合同承办人负责合同的具体执行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合同分类4.1按合同性质分为: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投资合同、劳动合同等。
4.2按合同金额分为:一般合同、重大合同。
4.3按合同签订主体分为: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签订的合同。
第五条合同审批流程5.1合同承办人根据业务需要,编制合同文本,填写《合同审批表》。
5.2合同承办人将《合同审批表》及相关合同文本提交给本部门负责人审核。
5.3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将《合同审批表》及相关合同文本提交给法务部。
5.4法务部对合同文本进行法律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5.5法务部将审核后的《合同审批表》及相关合同文本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
5.6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合同承办人负责签订合同。
第六条合同履行与监督6.1合同承办人负责合同的具体履行,并定期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6.2本部门负责人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6.3法务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解除7.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承办人应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填写《合同变更/解除审批表》。
7.2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将《合同变更/解除审批表》提交给法务部。
7.3法务部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7.4法务部将审核后的《合同变更/解除审批表》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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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劳动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如有另行规定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立项、合同对方资信调查、合同的起草、审核(含招标文件审查)、修改、谈判、签署、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归档保管、定期清理、履约监督、考核奖惩等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
第三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四)认真总结经验。
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五)对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合同,将结合各部门职责及公司相关要求,对各部门所负责的合同进行划分。
(详见附件一)第四条公司及各子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六条—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须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内控部为 _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分,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二)制定、修改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三)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并监督执行;(四)审查以国—公司名义订立的重大合同,对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并提出指导意见;(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管理情况,指导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六)协助相关单位对合同管理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七)配合公司各单位办理合同的报批、公证、见证和鉴证等事项;(八)指导处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九)建立合同台账,做好合同跟踪、检查等合同管理工作;(十)对分级管理出具授权签署合同的授权委托书;(十一)制定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等内容第八条各子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的须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二)制定、修改本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三)组织本公司签订合同的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办理本公司《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四)参与本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五)对需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鉴证或签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六)监督检查本公司和下属单位的合同履行,建立合同履行中资料收集保存和合同纠纷预警机制;(七)参与本公司经济纠纷的处理;(八)负责本公司合同管理信息的收集、反馈、上报、汇总、分析,定期向本公司领导及公司内控部报告合同管理工作情况,建立合同管理统计分析和工作报告制度;(九)对本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并对他们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十)其它须由合同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九条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或专人)须根据本部门职责参加合同谈判和评审,对合同的相关质量、参数、合法性、技术指标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合同条款的审核,对合同履行及履行后的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与合同管理部门相互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部门及子公司,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
合同管理员的基本职责是:(一)管理本部门的合同,建立合同档案;(二)参与本部门合同的谈判和签订;(三)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协助合同经办人员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四)督促合同经办人员保管好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并及时归档;(五)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管理员须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并经过必要的法律业务培训公司及各子公司须保持合同管理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公司相关部门和各子公司应将合同管理员名单报公司内控部备案。
第十二条公司及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会议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决定委托代理人及其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发给专项委托代理人《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发给长期委托代理人《专项授权委托证明书》。
长期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事项以委托代理人所在单位职责界定,专项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金额界定。
第十三条《专项授权委托证明》、《专项授权委托证明书》的被授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思想好。
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假公济私,不损公肥私;(二)业务素质好。
业务熟练,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三)法律意识强。
认真学习《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掌握有关条款并能在工作中运用;《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
不得将其转借他人或用作其它证明,否则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委托代理人工作变动时,应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交回核发证件的合同管理部门《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每年年终审核一次,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经办。
报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由法定代表人根据情况分别做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收回法人授权委托证书等决定。
第十四条委托代理人职责:(一)委托代理人在代理事项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 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二)对需报请上级领导批准的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提出本人意见, 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三)对所签订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四)负责整理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签订完毕后应及时将资料上交本单位合同管理人员。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第一节合同订立前的准备第十五条在合同订立前,业务经办部门须进行充分的背景和风险分析,包括业务背景分析、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分析、双方履行能力分析、政策/ 法律风险分析等。
对于首次合作的业务对象或新的业务模式(包括新开发的业务领域或新的业务形式), 合同经办部门须就前述分析结果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第十六条公司及各子公司须建立客户信用调查分析、评价和预警系统。
第十七条对于首次进行合作的业务对象,业务经办部门须在合同签订前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分析,包括:(一)要求对方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1. 营业执照(如未三证合一的地区则另行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 贷款卡;3.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当月/ 季的财务报表;4. 股东的构成及出资比例;5. 企业涉诉情况;6. 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的业务的,须出具相关的许可证书;7.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所涉及的证照须有年检记录。
(二)对方提供的资料不清晰、不完整或认为有必要的,业务经办部门须进行实际调查。
包括但不限于:1. 在对方当事人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阅其企业基本信息;2. 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调查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第十八条拟签订的合同风险较大的,须要求对方提供有效担保。
第二节合同的谈判第十九条公司业务经办部门须就合同谈判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内控部及熟悉项目、熟悉政策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
如涉及专业技术类知识,还须聘请相关专业机构或专家参与谈判。
子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就合同谈判成立谈判小组。
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合同,须制定工作方案, 明确责任领导、协办部门及工作流程,经业务经办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合同谈判中涉及授权委托的,由业务经办部门按照授权委托的相关程序进行办理。
第二十条谈判小组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合同谈判:(一)按照《公司法》、《合同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三)符合相关专题会议的会议精神;(四)如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如工程指挥部等部门)对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进行规范;(五)如通过招标等方式签订的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一条判小组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合同谈判:(一)合同谈判前,谈判小组须提前商议,对谈判内容、谈判要点及可能存在的争议焦点形成一致意见;(二)合同谈判开始前,内控部、监察审计部、法律顾问须对参与合同谈判各方及其代表进行资格审查;(三)合同谈判开始后,由业务经办部门介绍谈判内容和目的;(四)合同谈判由谈判小组负责人主持, 针对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合同各方的责权利、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以及争议焦点问题与拟签订合同的各方代表进行合同谈判;(五)合同谈判中所涉及的专业技术、政策法规等问题由专业技术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提出意见。
法律顾问及相关专家不能现场参加谈判的, 谈判小组负责人须及时将谈判情况传递给法律顾问及相关专家。
法律顾问及相关专家须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供谈判小组参考;(六)每一次合同谈判后,由业务经办部门整理谈判记录, 针对合同谈判各方达成一致的意见以及争议的焦点问题须明确记录。
谈判人员对自已的意见承担责任,并在谈判记录上签名。
合同谈判记录须作为合同资料一并归档。
(七)合同谈判完结后,业务经办部门须按照合同谈判的内容草拟合同文本,并报法律顾问审阅。
(八)业务经办部门须善保管谈判过程中的电报、电传、信函、图表等书面资料。
在谈判过程中有不同意见,业务经办部门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对方,避免因缔约过失而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二条一般合同谈判时间为十个工作日以内; 法律关系较复杂的合同,谈判时间为二十个工作日以内; 法律关系特别复杂的合同,谈判时间为四十个工作日以内。
如遇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增加工作时限。
第二十三条为保证合同文本的规范性,维护企业利益, 各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公司的业务特点拟定合同示范文本,作为本公司对外签约的推荐文本。
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须报公司内控部备案合同文本中,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