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资格-政策与法律法规考点知识点总结归纳26-第三篇-第十五章-解决旅游纠纷的法律制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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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资格证考试法规课件《解决旅游纠纷的法律制度》

导游资格证考试法规课件《解决旅游纠纷的法律制度》

获得赔偿权 •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 得赔偿的权利。
不安全现象的主要表现
食品 中
添加 有毒 有害 物质
制造 假冒 伪劣 产品 例如 假药
出售 过期 变质的 食品 药品
日用品 家电 产品 缺乏 安全 保障
化妆品 有毒 有害
营业 场所 不安全 例如 年久 失修
服务 方式 不当
u 对旅游消费者的合理提问不予回答 u 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夸大的宣传 u 故意隐瞒商品的瑕疵、危险性和副作用 u 应当在商品和包装上披露的信息未作披露
旅游者要 求提供行程单、 服务标准、用餐 标准、住宿标准、 服务价格。
● 1、Sears吹风机:“睡眠时请勿使用” ● 2、某饭店提供的浴帽外盒写着“适用于一颗头” ● 3、Marks&Spencer面包布丁“本产品加热后加热后会变热” ● 4、Boots儿童咳嗽药(2-4岁儿童专用)“服用后请勿开车或操作机械” ● 5、某亚洲国家制作圣诞节灯泡“限室内或室外使用” ● 6、某儿童穿的玩具超人服“警告:此服装无法让你飞起来
解决 途径
《旅游法》第92条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①双方协商; ②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节组织申请调解; ③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2 消费者 权益保护 法律制度
目录
时间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人之危。
②对消费者(弱势群体)特别保护的原则
③国家保护消费者 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原则
(1)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 对浪费。 (3)国家保护的三个途径: ①立法保护; ②行政保护; ③司法保护

导游法律法规知识精选全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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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导游法规知识第一章法规常识一:熟悉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和国家一起产生,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体现法律的分类:a.国内法与国际法b.宪法性法律与普通法c.实体法与程序法d.一般法与特别法e.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二:掌握法律与政策联系与区别1政策引导法律,最终由法律来保护2.法与政策的区别a.法具有国家意志属性,政策只有形成法律才能成为国家意志b.法具有严格的规范性,明确且,政策更多带有方向性和指导性。

c.法具有强制性,政策只是具有约束力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法律的原则和规定处处体现着道德的准则,在道德中遵守法律,二者互补。

a.在上层建筑中所属的范畴不同。

法=制度范畴,道德=意识b.存在形式不同c.调整范围,道德更广泛。

d.规范内容不同e.调整方式和手段不同三:熟悉构成旅游法律行为的意思表达方式;a.口头b.书面c.推定的意思d默认掌握旅游法律行为的分类;a.隶属关系和平等关系的旅游法律行为b.有偿和无偿的旅游法律行为c.单方、双方和多方的旅游法律行为d.诺成和实践的游游法律行为旅游法律行为的要件实质要件a.行为人要合格b.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自愿c.行为人的行为内容要合法形式要件a.登记b.鉴证c.公证熟悉旅游代理行为。

是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旅游法律意思表示,其权力义务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

四:掌握承担旅游法律责任的条件;a.行为具有违法性b.行为人要有过错c.要有旅游损害事实的存在d.行为过错与旅游损害事实要有关系e.行为人要有民事权力和能力熟悉旅游法律责任的种类a.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处分有8种b.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和债不履行旅游经济义务c刑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第二章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一:掌握旅行社的概念旅行社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概念有以下三个1.旅行社主要是具体有法人资格从事旅游的企业2.旅行社主要是招徕并接待旅游者3.旅行社主要是以营利为目的为旅客提供有偿服务,以保证旅行社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导游资格政策与法规复习知识点

导游资格政策与法规复习知识点

导游资格政策与法规复习知识点导游资格政策与法规复习知识点导游证是导游人员从业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是表明导游人员身份的外在标识,它是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的证件。

接下来店铺为大家编辑整理了导游资格政策与法规复习知识点,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店铺!旅游资源管理法规1. 旅游资源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作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2. 风景名胜区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1具有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

2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

3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

3. 风景名胜区的等级划分1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2省级风景名胜区。

4.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原则: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区内禁止的活动1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

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2修建存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3在景观或设施上刻划、涂污。

4乱扔垃圾。

5. 风景名胜区门票的管理及使用规定:1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

2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门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

6.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及分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7. 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五个条件1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地区。

2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3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

4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

5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

导游资料《旅游政策与法规》重点总结

导游资料《旅游政策与法规》重点总结

《旅游政策与法规》部分1.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形式主要有哪几种?全民所有制经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2.我国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政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权利,取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物质帮助权、文化教育权利与自由(受教育权,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自由)、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保障,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保护华侨的正当利益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个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合同的解除形式主要有合意解除,法定解除。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合同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原则与良俗原则、合同必须信守原则4.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有哪些?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有?解决合同:双方经行商议、请仲裁机构审理、请人民法院审理旅游争议: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或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申请当地旅游协会调解、依法申请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变更合同的条件:必须具有法定事由、必须有一方当事人请求变更、必须是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行使变更权6.合同生效的级条件哪些?生效: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达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具有:及时通知义务、提供证明义务7.合同的履行原则有哪些?全面履行的原则、诚实信用履行原则8.构成违约赔偿损失的要件有哪些?①一方违约时违约责任的承担:在合同履行中,无论是哪一方只要其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即应当承担违约责任②双方违约是违约责任的承担:双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③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责任的承担:第三人承担9.简述定金与押金的区别?①订金除了具有履行担保功能证明功能外还具有违约救济功能而押金往往不具备违约救济功能②定金一般是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支付也既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而押金通常是超过或者等同于合同的额的③发生违约时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而押金则没有这样的罚则10.简述定金与预收款的区别?①定金是合同担保的一种方式而预约款则无担保的性质②定金只是价值活服务费的一部分是按照合同的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的一般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③当违约发生时预收款只要如数退还还并承担该款项的利息即可;而定金则或者是加倍返还或者是无权要求返还11.什么是不可抗力?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应履行哪些义务?概念: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义务:及时通知义务、提供证明义务1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①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的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②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国家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负有法定义务、消费者要依法行使权利、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并进而达到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③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13.消费者有哪些权利?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权14.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益争议的途径有哪些?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15.消费者求偿权的范围和实现方式有哪些?范围:人身权受到侵害、财产侵害、消费者因人身伤害或者因其他人身权受到侵害而造成精神痛苦的,经营者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赔偿实现方式:赔偿损失是最基本最常见的方式、恢复原状、赔礼道歉、重做、更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6.消费者所享有的监督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有权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质量计量服务态度等经行监督、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经行监督和提出批评建议、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的违法失职行为17.参加者导游人员资格考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必须身体健康、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18.简述导游人员的概念?是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的委派,对旅游者进行各项服务的人员19.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有哪些区别?A、有效期限不同(临时最多为三个月,不得延期,而正式为三年)B、领取途径不同(临时由旅游社申请,而正式由本人申请)C、要求不同(临时要求有特殊语言,而正式无要求)D、是否需要进行统一考试20.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有哪些?A、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B、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C、被吊销过导游证21.导游资格证与导游证有哪些区别?期限不同(导游证为三年,资格证不限)、作用不同,性质不同(导游资格证只说明具备资格,导游证是从业的许可)、颁证机构不同(导游资格证是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下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而导游证直接有下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领取程序不同22.导游员有哪些权利?①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②在旅游活动中享有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权③对旅游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④对旅游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权23.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部门的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有权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诉讼、对符合法定条件向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和导游证,旅游行政部门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对旅游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导游人员履行义务的,以及侵犯导游人员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的24.列举导游人员不予通过年审(扣除10分、扣除8分、扣除6分、扣除4分、扣除2分)的情形。

导游法规知识点总结

导游法规知识点总结

导游法规知识点总结一、导游资格和执业规定1. 导游资格获取要求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规,导游通常需要通过相关考试或培训来获取导游资格。

例如在中国,导游需要通过国家旅游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导游证书才能够合法从事导游工作。

2. 导游执业范围导游的执业范围通常由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旅游协会规定,导游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导游活动,不得超越自己的执业范围,否则将面临处罚和吊销导游资格的风险。

3. 导游证件携带要求在导游执业期间,导游必须随身携带有效的导游证件,并在需要的时候向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执法人员出示。

否则,将可能被认定为非法从事导游活动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导游服务质量要求1. 服务态度导游在工作中必须以热情、周到、礼貌的态度对待游客,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咨询和帮助,积极解决游客的问题和困难。

2. 导游解说导游在为游客讲解景点或者历史文化的时候,必须准确、生动地表达,不得随意歪曲事实或者故意夸大其词。

3. 安全保障导游必须要关注游客的人身安全,在旅行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会影响游客安全的问题,协助游客采取安全措施。

4. 纪律要求导游必须遵守导游团队的规章制度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工作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

三、导游职业操守1. 不得接受回扣导游不得在任何形式下接受景点工作人员或者商家的回扣,不得逼迫游客购物,不得搞“低价游”、“零团费游”,不得强制游客购买不需要的商品或服务。

2. 不得泄露游客信息导游必须尊重游客的隐私权,不得将游客的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不得擅自将游客的信息用于商业目的。

3. 不得破坏公共秩序导游在旅游活动中不得破坏公共秩序,不得扰乱社会治安,不得参与非法活动,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四、导游违规处罚1. 处罚标准针对导游违反法规的不同情况,处罚标准也有所不同。

例如在中国,导游如果被投诉或者被旅游主管部门查处违规行为,一般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执照等处罚。

2019年导游资格考试《政策与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2019年导游资格考试《政策与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知识点1.旅游法:狭义的旅游法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旅游基本法广义的旅游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旅游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自然人或组织。

3.旅游法的渊源:是指旅游法律规范的各种外在表现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条例、法令和规章等4.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5.旅游法律关系责任:是指认为人对其实施反旅游法律法规行为或违反旅游合同约定行为造成的损害所有必须承担的赔偿、补偿、接受惩罚的不利后果。

6.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点:7.法律补偿与法律制裁的区别:(1) 实现载体不同。

补偿以财产为主,制裁以人身为主。

(2) 目的与效果不同。

补偿的目的和效果是针对被害人的,而制裁的目的和效果是针对责任方的。

(3)成立基础不同。

补偿与制裁的成立虽然都是以客观行为为条件,但补偿成立的基础是以客观损害后果为主的。

而制裁认定基础主要是主观过错,虽然也考虑客观损害,但考虑的目的是为了确定主观恶性程度,有时行为虽然不存在客观损害,但可以根据行为的主观恶性来施加制裁。

8.旅游法的特点:(1)采用综合立法模式。

内容具有综合性,突出旅游法的保障地位,强化旅游法的规范功能,发挥旅游法的作用。

(2)以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

确定了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制度,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确立导游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制度。

(3)旅游法充分与现行法律和国际通行做法衔接,充分考虑到了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与衔接。

9.旅游法律关系的要素:①主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自然人或组织。

②客体: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③内容: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旅游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依法承担的义务。

导游政策法规第十五章解决旅游纠纷的法律制度练习题及解析

导游政策法规第十五章解决旅游纠纷的法律制度练习题及解析

第十五章解决旅游纠纷的法律制度1.【单选题】“证据”是人民法院用以证明案件()及正确处理案件的根据。

A.发生过程B.可能情况C.真实情况D.发生的逻辑关系2.【单选题】旅游投诉时效从权利人知逬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计算。

A.合同结束B.合同签订C.合同生效D.合同转让3.【单选题】以投诉人的数量为依据,旅游投诉可以分为()类。

A.一B.三C.二D.四4.【单选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中要求()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A.国家B.企业C.全社会D.市场5.【单选题】旅游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辩后()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

A.7个B.15个C.30个D.60个6.【单选题】下列不属于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途径的是()。

A.民事保护B.立法保护C.行政保护D.司法保护7.【单选题】“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年,实行动态管理。

A.1月3日B.1月4日C.1月5日D.3月5日8.【单选题】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旅投诉之日起()日内,做出处理。

A.60日B.45日C.30日D.90日9.【单选题】旅游投诉一般采用()形式。

A.口头B.电子邮件C.书面D.其他10.【单选题】下列关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处理旅游投诉的先后顺序错误的是()。

A.立案、和解、处理B.立案、答复、调查取证C.立案、和解、答复D.调查取证、鉴定检测、处理11.【单选题】对于旅游投诉中调解不成的,应当()。

A.重新调解B.放弃投诉C.终止调解D.请求换旅游投诉处理机构12.【单选题】当事人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请求保护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期间为()天。

A.30天B.60天C.80天D.90天13.【单选题】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

A.事业单位B.企业单位C.社会组织D.行政单位14.【单选题】下列属于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是()。

A.中国志愿者协会B.国家质监局C.中国旅游者协会D.消费者协会15.【单选题】对于旅游投诉中调解不成的,或者调解书生效后没冇执行的,投诉人可以向()提出诉讼。

导游《政策法律法规》考点:导游服务中对旅游者要求的处理

导游《政策法律法规》考点:导游服务中对旅游者要求的处理

一、旅游者要求的处理原则1.认真倾听,尽量满足原则对于旅游者提出的个别要求,导游员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认真倾听,积极应对。

“细微之处见真情,莫因事小而不为”2.合理而可能的原则3.尊重合同,耐心解释原则4.请示汇报原则多向旅行社领导汇报,请求处理意见。

对于那些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合同的要求,导游员应当明确予以拒绝,但务必注意措辞和方式方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

二、餐饮方面个别要求的应对1.特殊的饮食要求如果所提要求在接待计划中已有写明,地接社在订餐时应予以落实,地陪应该及时予以确认。

如果是旅游者在用餐前临时提出,地陪应立即与餐厅取得联系,尽量设法满足;如确有困难,地陪应向旅游者进行解释并表示歉意。

必要时可协助旅游者自行解决用餐问题。

2.要求换餐如果在用餐前3小时提出,地陪要通过地接社与餐厅联系换餐,尽量满足旅游者的要求,重新按旅游者要求落实用餐。

换餐过程中出现餐差,要事先和旅游者说明由其承担。

如果旅游者在接近用餐时提出换餐,一般不予接受。

3.要求单独用餐由于旅游团的内部矛盾或其他原因,有时个别旅游者要求单独用餐。

导游员要首先了解情况,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席位调整,尽量满足旅游者的要求。

如确有困难,要耐心做好解释和劝解工作,也可以请领队出面调解;如旅游者坚持,导游员可提供协助,但要告知其综合服务费不退且餐费自理等前提。

4.要求提供客房内用餐服务若旅游者生病,导游员应主动联系餐厅服务员,请其将饭菜送到旅游者房间以示关怀。

如果是健康旅游者在客房用餐,导游员应主动了解原因,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同时要告知旅游者客房送餐服务的费用由其自理。

5.要求自费品尝风味要求自费品尝风味时,导游员应予以协助,推荐有关餐厅并帮助联系订餐。

风味餐不在地接社指定的团队餐厅时,要预先通过地接社退餐,且告知旅游者,原先餐饮安排的综合服务费不退。

如果是在团队餐厅改用风味餐,旅游者则只需承担差价。

6.要求推迟晚餐时间了解情况并与餐厅联系,适当推迟用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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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第十五章-解决旅游纠纷的法律制度(一)第十五章解决旅游纠纷的法律制度对应考纲内容:了解:旅游纠纷及其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及适用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熟悉:《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关于旅游投诉及其构成要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证据的种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规定。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消费者协会的公益性职责和禁止行为及其相关法律责任;关于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的规定;《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旅办发〔2016〕139号)关于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主要行为;“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信息内容以及评审、申辩和动态管理制度。

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关于旅游者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旅游投诉案件的受理和处理。

第一节概述考点一:(了解)旅游纠纷及其特点;1.概念:旅游纠纷是泛指在旅游活动中,旅游关系的当事人所发生的矛盾和冲突。

2.特点:旅游纠纷的法律关系复杂;旅游纠纷的内容广泛多样;旅游纠纷标的额度相对较少;旅游纠纷的双方地位不平等。

【法律导读】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的是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进行了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进行了第二次修正,2014年3月日正式实施。

新法对旧法做了三十多处修改,充实细化了消费者的权益,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对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做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二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一、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62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的基本原则(熟悉)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2.对消费者特别保护的原则;3.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受侵犯原则;4.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消费者的权利及经营者的义务(熟悉)1.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至条规定了消费者的9项权利。

具体包括: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受尊重权及监督批评权。

2.经营者的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的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至29条规定了经营者的14项义务。

包括:履行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听取意见和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义务;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承担售后服务的义务;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义务;尊重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召回缺陷商品的义务;无理由退货的义务;非现场购物信息披露的义务;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

四、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熟悉)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通过采取相应措施来实现的。

五、消费者协会的公益性职责和禁止行为(熟悉)1.消费者协会及禁止行为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是非盈利性的、公益性的社会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

2.消费者协会的公益性职责包括以下方面:①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②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③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④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⑤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⑥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⑦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⑧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六、法律责任(熟悉)(一)、侵犯消费者权益法律责任主体的认定1.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赔偿责任人的确定对消费者而言,对销售者(服务提供者)、其他销售者、生产者的追偿不存在先后次序,可以任意选择最便于追偿的对象要求赔偿。

销售者(服务提供者)、其他销售者、生产者三者之间的最终责任承担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由对产品缺陷的形成具有责任的一方承担。

2.企业变更后赔偿责任人的确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3.营业执照的使用者或持有人赔偿责任人的确定《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4.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赔偿责任人的确定展销会结束或租赁期满后,为使消费者能够获得赔偿,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5.网络交易平台赔偿责任人的确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6.虚假广告损害赔偿责任人的确定当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服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要求赔偿。

广告的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广告的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侵犯消费者权益法律责任的种类补偿性法律责任1.侵犯人身权的法律责任(1)致人伤亡的法律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侵害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或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多选)(3)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侵犯财产权的法律责任(1)承担责任的方式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按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

(2)违反“三包”的规定或约定的法律责任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要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三包”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承担运输费用等合理费用。

(单选、多选)(3)违反有关约定的法律责任经营者以邮购方式、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预付款的利息。

惩罚性法律责任《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七、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熟悉)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提请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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