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合集下载

秸秆禁烧倡议书范文(精选9篇)

秸秆禁烧倡议书范文(精选9篇)

__年秸秆禁烧倡议书范文(精选9篇)秸秆禁烧倡议书1农民朋友们:在田间地头焚烧农作物秸秆,焚烧产生的浓烟不仅污染空气,加剧雾霾发生,严重影响人体健康,而且对交通安全构成较大威胁,同时,秸秆焚烧容易引发火灾事故。

为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身体健康,增加农民收入,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鼓励秸秆综合利用。

在此,我们倡议:一、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秸秆焚烧的严重危害。

二、积极响应号召,自觉做到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

三、主动向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宣传劝导,做到不烧一分田、不冒一处烟。

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做到资源不浪费,变废为宝我带头。

农民朋友们,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支持秸秆禁烧,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美丽柳山湖!秸秆禁烧倡议书2广大农民朋友们:一年一度的夏收季节即将来临,你们辛勤的汗水变为丰收的果实。

然而,在收获丰收喜悦的同时,也有部分农民朋友由于缺乏环保意识,在收割过后,露天焚烧秸秆、田埂、稻秆、烧制草木灰,造成了生态环境与社会问题,带来不好的影响。

秸秆焚烧,不仅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同时也容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焚烧的烟雾导致能见度降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秸秆燃烧的热量还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土壤质量下降。

实行秸秆全面禁烧,认真搞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在提高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可以实现秸秆转化升值,增加经济收入。

市政府已发出《关于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并已出台政策,鼓励秸秆综合利用。

为此,我们特向全镇广大农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一、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秸秆焚烧的严重危害。

二、积极响应号召,自觉做到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

三、主动向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宣传劝导,做到不烧一分田、不冒一处烟。

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鼓励农作物秸秆粉碎翻压还田、覆盖还田、堆沤还田、过腹还田等综合利用模式。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城镇布局和工业发展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强生态建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对超过国家或者本省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未完成国家或者本省确定的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建立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设置和预留区域生态过渡带和生态保护区。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及其标志。除因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突发环境事件需要通过应急排放通道排放大气污染物外,禁止通过其他排放通道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十八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第十六条 本省在严格控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排放总量削减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总量减少的原则,逐步推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
第十七条 本省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向大气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主体功能区划合理规划工业园区的布局。新建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严格环境准入,按照有利于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资源循环利用和集中治理的原则,集中安排在工业园区建设。

保定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3篇)

保定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定市排污许可证管理,规范排污行为,防治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其他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保定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排污单位及其排污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合法排污的凭证。

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第四条保定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排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第五条排污许可证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三)动态调整、持续改进;(四)服务企业、优化环境。

第二章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第六条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向保定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二)具有合法的排污设施;(三)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四)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五)有完善的环境监测设施。

第八条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三)排污设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四)排污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五)环境监测报告;(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保定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排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十条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排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排污设施名称、类型、数量、位置、运行状况;(三)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排放量;(四)污染物排放去向;(五)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捋政府主导、单位施治、全民参与、源头预防、防治结合、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统筹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及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辖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引导村(居)民自觉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监督管理,并与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用地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工作。

(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升级、落后产能淘汰、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燃煤质量的监督管理。

(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扬尘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施工和公路运输扬尘的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筑物拆除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9•【字号】保政办发〔2016〕40号•【施行日期】201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2016年12月14日市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9日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缓重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知》(国发〔2013〕37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225号)环保部《关于印发<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的通知》(环大气〔2016〕80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2016〕23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71号)《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冀政办字〔2016〕178号)《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保市政办〔2016〕21号)(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保定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预警及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预警及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预警及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18•【字号】保政办函〔2016〕124号•【施行日期】2016.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预警及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及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函〔2016〕124号莲池区、竞秀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预警及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及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18日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预警及决策支持系统管理办法为了及时发现大气污染来源,更加有效地实施精准治霾,我市决定建设“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预警及决策支持系统”(以下简称为“网格化监控系统”),该系统的建设和建成后的日常运行维护需要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的支持和协助,为保障其建设工程顺利实施并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网格化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包括网格化系统建设、软件平台系统运行分析、系统预警及各单位及时响应和系统管理。

第二条本系统的监测结果只用于快速捕捉环境空气质量的异常变化,实时预警,发现来源,及时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不作为对污染源进行执法处罚的依据。

第三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筑工地、工业企业、学校和居民小区,应配合负责承建网格化监控系统的单位安装相应仪器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

第四条各种监测仪器的地基建设、设备安装及运行维护的费用已计入政府采购项目的总费用中,系统建设过程中由中标承建单位承担。

第五条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气办”)负责网格化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各有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协调保障本区域内仪器设备的安装、设备稳定运行所需条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2.07•【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已经2020年1月21日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2020年2月7日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扬尘污染防治应当遵循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突出重点、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统筹协调、长效管理和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第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水行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发现扬尘污染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制定本部门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完成时限等,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并对污染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保定环境问题与措施

保定环境问题与措施

保定环境问题与措施1. 问题简述保定市作为河北省的一个大城市,近年来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保定市面临着严重的环境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 大气污染数字显示,保定市2019年空气质量指数的平均值为85.2,慢性污染天数达到了190天,比全国平均水平要高出很多。

空气污染问题主要由工业排放、机动车尾气、燃煤等排放引起。

1.2 水污染保定市的水环境也有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污水排放、农业污染和生活污染等方面。

由于污水处理设施不足,大量的污水直接排入河流,严重污染了当地的水资源。

1.3 垃圾处理保定市每天产生的垃圾数量庞大,但处理量却很少。

大量垃圾被随意倾倒,导致城市环境脏乱差。

2. 控制和改善措施为了减少上述环境问题的严重程度,保定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以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大气污染治理为了解决大气污染问题,保定市政府要求企业进行清洗和尾气治理,并采取了更为严格的行业排放标准。

政府出台了司法解释《关于依法惩治造假排放行为的意见》,建立了守信企业激励机制和失信企业惩戒机制。

2.2 水污染治理针对水污染问题,保定市加速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各企业加强污水处理工作,并控制农业和农村生活污染源。

政府还提出了巩固和扩大治污成效、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持续推进城镇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加强乡村污染防治等措施。

2.3 垃圾处理为了解决垃圾处理问题,保定市加大了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同时也会进行社区垃圾分类工作,并积极宣传教育市民养成分类投放垃圾的好习惯。

政府还计划在全市建设10座垃圾处理厂,并开展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3. 结论与建议随着环保意识的普及,保定市环保不断升级也成为一个趋势。

虽然保定市政府采取了种种措施来减轻环境污染的严重程度,但仍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比如治理成本高和社会成本问题等。

因此,我建议保定市政府应该继续加强垃圾分类工作和清洁能源的开发等方面,减少城市污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批准部门】8;803;80301;
【批准日期】2017.01.05
【发布部门】保定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7.01.17
【实施日期】2017.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保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由保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0日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月5日批准,现予公布。

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保定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1月17日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6年11月10日保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7年1月5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突出重点、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辖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积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监督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情况,并根据工作任务目标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工作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

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一)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煤炭市场,合理布局城市集中供热,推广清洁能源,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制定和完善大气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升级、淘汰落后产能,组织实施生产经营企业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对企业料堆场扬尘实施监督管理;
(三)供热管理部门负责调整集中供热资源,老旧小区集中供热改造,拆除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分散供热燃煤锅炉,提高市区、县城等建成区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率;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业实施监督管理,对无照经营煤炭的经营场所和禁燃区内的煤炭经营场所进行取缔,与质量监督部门联合对本区域煤炭经营场所的煤炭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公用事业、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依照职责对工程施工扬尘、土壤扬尘、道路扬尘、料堆场扬尘实施监督管理;
(六)国土资源部门对石材开采和加工的扬尘防治,非法提供石材加工场所实施监督管理;
(七)城市管理部门对建成区内焚烧垃圾、露天烧烤实施监督管理,与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对道路扬尘实施监督管理;
(八)公安、交通运输、商务、质量监督、市场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机动车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油气回收治理、油品质量等实施监督管理;
(九)安监和公安等部门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实施监督管理;
(十)农业和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和
禁止露天焚烧工作;
(十一)农业、林业等部门对农业生产、畜禽养殖造成的大气污染等实施监督管理;
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对非禁燃区散烧原煤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垃圾、荒草和秸秆的收集、处置和禁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辖区内排放大气污染物非法摊点的取缔工作。

第七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如实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普及大气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全社会防治意识。

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和其他社会组织配合做好宣传普及工作,促进保护大气环境的社会风气形成。

第九条鼓励公民主动采取低碳、节俭、绿色的生活方式,减少一次性消费品的使用,积极参与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活动。

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以及相关综合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治理。

第十条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并向社会公布;对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属实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接受举报的单位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制定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并采取严格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按期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措施。

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以及实施的效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市主城区应当建设全覆盖的网格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并接入智慧环保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本市实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在全市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网格和市、县、乡、村、企业多层管理的大气环境保护监管机制。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遵守国家、本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本市产业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的相关规定。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五条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分配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状况、产业结构,制定全市削减计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