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制度的功能与价值
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前言人民调解是指由当事人自愿协商,通过调解员的协助达成调解协议的一种非诉讼方式。
作为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调解工作在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促进社会和谐人民调解工作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
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不断增加,导致了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化。
而人民调解工作则可以通过化解矛盾,减少纠纷的发生,从而达到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三、缓解司法压力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速,诉讼案件数量呈现出爆发式增长。
这给司法机构带来了巨大压力。
而人民调解则可以减轻司法机构的负担,缓解司法压力。
四、提高公众法律意识通过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当事人可以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并且更加深入地认识到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
这有助于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推进全民法治建设。
五、增强政府公信力人民调解工作是政府为民服务的一种体现。
通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政府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增强政府公信力,提升政府形象。
六、保障社会稳定社会稳定是一个国家安定发展的基础。
而人民调解工作则可以通过化解矛盾,减少纠纷,从而保障社会稳定。
尤其对于一些敏感问题和复杂问题,人民调解工作更能够起到关键作用。
七、促进经济发展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进程不断加速的今天,商业纠纷也越来越多。
而人民调解工作则可以有效地处理商业纠纷,提高商业环境和投资环境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八、结语综上所述,人民调解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缓解司法压力、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增强政府公信力、保障社会稳定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人民调解工作意义和作用

人民调解工作意义和作用
人民调解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人民调解是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能够及时有效地调解纠纷,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2. 提高司法效率:人民调解是一种快速和高效的解决纠纷的途径,相比于司法程序较为繁琐和耗时的解决方式,人民调解更加简捷有效,能够有效缓解司法压力,提高司法效率。
3.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人民调解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能够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护,避免因司法程序可能产生的不公平现象。
4.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人民调解工作能够积极引导和教育群众,培育社会公民素质,加强社会道德建设,通过提高群众的调解意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5. 减轻司法负担和降低社会成本:人民调解是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能够降低司法资源的使用和维护成本,减轻司法机关的负担,为司法机关腾出更多时间和资源专注于解决重大案件。
总的来说,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治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能够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当事人权益、提高司法效率、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人民调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

人民调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人民调解是一种基于社区的纠纷解决机制,广泛应用于基层治理中,具有以下作用:
1.解决社区纠纷:人民调解是一种灵活、迅速、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能够有效解决社区内的各类纠纷,包括邻里矛盾、家庭矛盾、物业纠纷等。
通过调解,可以避免纠纷升级,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2.减轻法院压力:人民调解是在社区层面解决问题的机制,可以减轻法院的负担。
许多小规模的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就可以解决,无需卷入法院程序,从而缓解了司法资源的压力。
3.促进社会和谐:人民调解有助于增进社区居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加强社会联系。
通过调解,不仅解决了具体的纠纷问题,还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4.法制教育:人民调解不仅是纠纷解决的手段,也是一种法制教育的途径。
通过调解过程,居民可以更深刻地理解法律规定,提高法制观念,增强法治意识。
5.提高居民参与意识:人民调解强调居民的参与,通过居民自己解决问题,提高了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意识。
这有助于培养社区自治的理念,推动基层治理的民主化。
6.维护社区安全:社区内部的矛盾和纠纷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可能会演变成治安问题。
通过人民调解及时化解社区纠纷,有助于维护社区的安全稳定。
7.建立和谐社区文化:人民调解强调协商、和谐的理念,促使社区形成更加和谐、互助的文化氛围。
这对于社区居民的心理健康和社区文明建设都具有积极作用。
总体而言,人民调解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通过化解纠纷、促进和谐、提高法制观念,为社区居民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人民调解的意义和作用

人民调解的意义和作用
人民调解是一种非诉讼性质的争议解决方式,旨在通过调解员的协调与引导,帮助纠纷双方达成和解。
它在社会管理和社会稳定的促进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人民调解具有缓解社会矛盾的作用。
在现代社会中,各种矛盾和纠纷不可避免地会出现。
通过人民调解,可以及时有效地解决许多社会矛盾,减少诉讼的数量,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
其次,人民调解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比于诉讼程序,人民调解更加简便快捷,不仅可以节省时间和经济成本,还能有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合法权益。
调解员通过专业的技巧和公正的立场,帮助当事人寻找共同的利益点,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
此外,人民调解对于疏导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纠纷的调解不仅仅关乎当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的和谐发展。
通过及时调解和解决纠纷,可以预防矛盾的升级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此外,人民调解还能促进法治建设。
在中国,人民调解是法律的延伸和补充,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调解,可以加强法律的宣传和普及,引导当事人主动遵守法律,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因此,人民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性质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缓解社会矛盾、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疏导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促进法治建设等重要意义和作用。
在社会管理和纠纷解决中,人民调解将继续发挥积极的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关于人民调解制度的研究定稿

关于人民调解制度的研究定稿人民调解制度是指在我国法律范围内,由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机构,依据调解协议和遵循调解程序,通过调解人员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调解,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调解方式。
作为一项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人民调解制度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人民调解制度的相关概念、特点及其功能进行研究分析。
一、人民调解制度的概念人民调解制度是指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建立的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它以人民调解组织或调解机构为主体,在受理民间纠纷时通过调解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寻求纠纷解决的办法。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种依法处理纠纷的重要方式,也是协调社会关系的重要途径。
二、人民调解制度的特点1. 非诉讼性:人民调解制度是一种非诉讼机制,与传统的司法诉讼方式不同,它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非常注重保持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和自愿原则。
2. 灵活性:人民调解制度具有灵活性,能够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和利益诉求,帮助当事人达成满意的协议。
调解过程可以因事而异,更能满足多样性的需求。
3. 近距离化:人民调解制度通过调解人员与当事人直接接触,让调解人员了解纠纷的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真实诉求,能更准确地判断纠纷的本质,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4. 快捷性:相对于诉讼程序,人民调解制度处理纠纷的速度相对较快。
调解过程一般不需要耗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能够及时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
5. 强制力:人民调解制度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将纠纷提交诉讼程序。
三、人民调解制度的功能1. 缓解社会矛盾:人民调解制度通过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能够减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它通过调解的方式,提供了一种和平解决纠纷的途径,减少了不必要的社会冲突和紧张局势。
2. 促进社区和谐:人民调解制度将调解引入社区,通过社区居民参与纠纷解决,能够增强社区凝聚力和相互信任,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试论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

试论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中文摘要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化解民间纠纷、宣传党的方针与政策、反映社情民意、实现群众自治和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因新时期的变化,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却反映出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状况,众多的问题相应而生,从内部的调解制度的结构、配置、人民调解员的保障,培训到外部的调解制度与其他部门的衔接,调解协议的效力等方面都存在相应的问题。
本文试从分析我国人民调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与国外的ADR 制度相比较与借鉴,探讨人民调解制度在我国的必要性并试就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提出若干建议。
关键词:人民调解制度;ADR;调解协议AbstractPeople's mediation system as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 resolving legal system, In solving disputes, publicity of the party's principles and policies, and reflect social phenomenon, realizing the masses autonomy and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grass-roots democratic politic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But because of the change in the new period, The development of people's mediation system reflects and social development does not adapt phenomenon , produced a lot of questions , At the inner mediation system structure, configuration, of people adjuster safeguard , training to external mediation system goes with other departments, the validity of the conciliation agreement, there are corresponding problems.This paper tries to analyze the people's mediation system in China, and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system with foreign ADR compared with draw lessons from the people mediation system, discusses the necessity and try in our country is perfecting the people's mediation system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Keywords: People's mediation system; ADR; reconciliation agreement试论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人民调解是我国调解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被西方学者誉为司法制度中的“东方之花”。
人民调解法工作制度内容

人民调解法工作制度内容人民调解法工作制度一、概述人民调解法工作制度是指在我国法律框架下,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起来的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机制和工作体系。
人民调解法工作制度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实践价值。
二、人民调解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人民调解的参加方自愿参加调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不受任何强制或胁迫。
2.公正原则: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立公正,不偏不倚,不给予任何一方特殊优惠或不公平待遇。
3.公开原则:人民调解案件的调解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便于社会公众监督。
4.快速有效原则:人民调解应当以迅捷有效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减少争议的持续时间和矛盾的激化。
三、人民调解法的机构设置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机构三个方面。
1.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法工作的行政机构,负责人民调解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任务。
2.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选拔、培训和职称评定,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人民调解机构: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实体机构,可以设立在街道、乡镇、社区或单位等地方,负责接受和处理纠纷调解申请。
四、人民调解法的工作程序1.调解申请:当发生纠纷或矛盾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申请应包括纠纷的事实、理由和调解的请求。
2.分类调解:人民调解机构在受理调解申请后,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将调解案件进行分类,确定适当的调解方式和调解员。
3.调解准备:调解员在开始调解前需要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收集证据材料,为调解做好充分准备。
4.调解过程:调解由人民调解员主持进行,当事人自由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并听取对方当事人的陈述,调解员会根据双方意见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5.调解协议:当事人在双方达成一致后,可以签署调解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合法合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确保协议的履行。
说说人民调解制度是如何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作用的。

说说人民调解制度是如何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作用的。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调解员的中立第三方角色来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解与协商。
人民调解制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具有以下几个重要作用:1.促进矛盾和谐化:人民调解制度通过提供一种和平、协商的解决途径,帮助当事人解决争议。
调解员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倾听双方诉求,引导双方交流并寻求共识,从而促使当事人达成互利共赢的和解协议,化解矛盾,改善和谐氛围。
2.降低诉讼成本和纠纷风险:相对于诉讼程序,人民调解制度具有简便、灵活、经济的特点。
通过调解,当事人可以避免繁琐的司法程序、高额的诉讼费用和长期的等待时间,降低解决纠纷的成本,减轻诉讼对当事人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影响。
3.增进社会和谐:人民调解制度强调当事人自主解决问题的主体地位,鼓励双方通过和解达到互利共赢的目标。
通过促使当事人互相理解、沟通和包容,调解制度有助于增进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和睦相处,从而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4.教育宣传和法律意识提升:在人民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将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和政策,帮助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
通过这种方式,人民调解制度能够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社会成员依法行为,增强法治意识。
5.缓解社会压力和减少社会矛盾:人民调解制度可以及早介入和解决社会矛盾与纠纷,缓解社会压力积累和防范严重矛盾的爆发。
通过及时解决个体纠纷,防止其发展为群体矛盾,人民调解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制度通过促进矛盾和谐化、降低纠纷风险、增进社会和谐、提升法律意识以及缓解社会压力等方面的作用,发挥了重要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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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制度的功能与价值——对广东梅州市乡镇地区调查【内容摘要】:被誉为“东方之花”的人民调解具有解决纠纷、维护秩序和正义的特殊功能,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相比较,人民调解在解决纠纷时具有速度快、效率高、成本低的特点,但现实中人民调解存在的人员和经费微短缺的问题,极大地制约了人民调解制度功能的发挥。
另外,在实际操作中,人民调解已涉及刑事调解,实际上导致通过民事责任替代刑事责任的问题,因而使人民调解的运作存在碰触法律底线的风险,这亦是健全人民调解制度,促使其功能全面发挥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人民调解功能困境法治引言调解在我国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文化基础。
“休和”、“居间”、“劝解”、“ 排难解纷”等词均是“调解”的同义表达。
因讲求协调、中庸,排斥差异、对立的价值取向,息讼便是中国古人所认为的理想社会状态。
于是,在遇到纠纷甚或争端时,调和自然而然成为解决方式之首选。
如今,调解制度已成为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法院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三部分共同构成的一个完整的调解体系。
其中,人民调解又居于极其重要的地位。
但现代人民调解制度绝非传统调解制度之复活,而是对古代民间调解制度的一种创造性转化,乃是人民群众在反抗封建地主统治、要求翻身解放的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所首创,在经历了抗日战争以及新中国成立后几十年的发展建设时期,日臻完善。
[1]民调解稳步发展,尤其是在我国许多乡镇地区,人民调解因其低成本高效率而受到当地村民的青睐。
作为“政法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并在国际社会上享有“东方经验”美誉的人民调解制度,具有独特的功能,在我国农村基层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农村基层调解组织也成为了我国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媒体报道和相关的研究显示(媒体报道部分有,如福建厦门市开元区司法局的《现阶段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对策》、广东佛山市的《当前企业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甘肃兰州市榆中县司法局的《基层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相关研究部分有,如发表于《中国司法》的《社会转型中的人民调解制度——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调解组织改革的经验为视点》、发表于《人民调解的》的《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发表于《山东审判》的《关于完善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几点建议》)基层人民调解制度在实际运作中存在诸如工作基础薄弱、经费及队伍人员不足、运作不规范、领导不重视等问题。
这些缺陷与障碍的具体表现形式如何?其对人民调解制度功能的发挥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带着这些问题,我们走进了梅州地区(五华县长布镇、转水镇)进行了实地调查,以求掌握真相,觅得解决之道。
1. 调研计划与实施1.1调研过程在准备阶段,确定调研主题后,我们查阅了人民调解的相关资料,形成对人民调解的初步了解,然后针对人民调解价值功能部分寻找相关资料。
接着我们初步拟定了调研的方法、对象,并联系好了调研地的负责人。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先后在长布镇转水镇进行了调查,在长布镇,我们与长布镇司法所进行了深入的学习、交流,并在长布镇司法所张所长的安排下我们参与了调解现场。
在转水镇我们也与转水镇司法所所长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这次的实践调研,我们收获很多,在两镇的司法所我们阅读了大量的文件以及相关记录档案,并参与了调解现场,在此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人民调解解决纠纷效率高、成本低的特点,但同时,我们也发现了它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经费、人员的不足。
1.2调研方法考虑到农村地区的教育普及率及人员分散等原因,我们的调查方式主要以访谈式调查为主,实地考察和案件跟踪为辅。
1.3调研对象及其概况本次调研的主要访谈对象定为乡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他们是基层人民调解的第一线工作者,我们希望通过对各司法所所长的访谈,从多方面多角度(调解案件的类型、人民调解成功率、调解案件的数量、机构建制和对案例的实际处理过程)了解有关人民调解的价值、功能及其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调查两镇即长布、转水两镇基本概况:(1)长布镇,全镇共有25个村委和2个社区居委,总人口68450人,15%是贫困人口(标准:年平均纯收入低于1500/人),地处五华县西北部,位于东洋、龙川、紫金的交界,辖区面积284.1平方公里。
2009年被梅州市科学技术局授予“梅州市技术创新专业镇”荣誉称号。
(2)转水镇,下辖21个村和1个居委会,总人口61300多人。
镇面积158.5平方公里,位于县城中北部13公里,是著名的侨乡和红粬之乡。
红粬生产已有300多年的历史,产品70%出口。
1.4调研内容1.4.1访谈提纲(1)、长布镇近年来人民调解案件受理数、成功率、调解协议履行率、回访率分别是?(2)华县人民调解员的教育程度以及年龄(平均年龄)?(3)、人民调解的收取费用吗?(4)、人民调解的解决纠纷一般需要多长时间?(5)、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使用的的调解方法?(6)、人民调解的调解程序?(7)、在调解过程中使用的原则有哪些?(8)、人民调解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9)、司法所在人员组成方面是否完善?(10)、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如何?活动经费是否存在问题?1.4.2收集表格资料群众来访、法律咨询登记簿;人民调解协议书;(综治中心)会议记录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统计月报表;人民调解工作统计表;司法所工作情况统计表;乡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表;法制宣传登记簿;中心接待室交办通知单;联调督办通知单;受理民间纠纷情况登记簿;2008年度各村(居)、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五华县2008年度各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调查笔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月报表。
1.4.3收集案例资料在实践中,我们收集了两个较为详细的案例,第一个是我们亲身参与调解现场的案例,第二个案例由长布镇司法所提供。
案例一:这是关于土地纠纷的案例。
这个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是两亲生兄弟,在土地的使用权上发生了纠纷,首先是由村委调解,但是调解不成功,进而当事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到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办公室的群众来访、登记薄中登记纠纷的主要情况,请求司法所调解。
司法所只有所长一人,所长在看到村民登记之后走访当事人的村落,了解案件的情况,同时去现场查看争议地。
尔后当事人双方到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参与人包括主持人、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
主持人由镇政府的人员担任,调解员由司法所所长担任。
调解的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陈述纠纷的事实,随后调解员针对纠纷提出问题,并分析问题,同时根据事实提出解决纠纷的方案,说服双方当事人和解。
在调解的过程中,记录员还是由司法所所长担任。
但是此次的调解并不成功。
紧接着,当事人的另一方(以下简称乙)请求了县司法局的调解员来调解此纠纷。
县司法局的两位调解员到了当地之后随即展开工作,进行了调解,程序与司法所所长调解过程相同。
在司法局两位调解员调解的过程中,司法所所长担任了记录员的工作。
在调解室调解结束后由双方当事人看过调解笔录同时由第三方(除当事人、记录员、主持人之外的人)核对之后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确认记录属实。
之后县司法局的调解员和当事人在司法所所长的陪同下到了争议地进一步了解情况,以便进一步调解。
整个调解的过程中无论是司法所所长还是县的人民调解员都没有收任何的费用,但在整个过程中,无论是当事人还是调解人员都没有填写相关的材料,如《协议书》、《调解申请书》、《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回访记录》等。
在第二次调解中,我们注意到调解员使用了情理法以辅助调解,调解员与当事人的对话如下:调解员:因为双方有争执,要调查清楚,我们得去向左邻右舍了解,如果(你弟—周汉通)真的(耕种了)25年以上,那么就是他的,就算当初是你的,但一直你没有耕,那么就当作你是放弃(因为你明知当初有人在耕),法律(《物权法》)有规定,一块地被人耕了20年,无人争议,就归于他。
作为亲兄弟,要心平气和,两个人要实话实说,如果确实是25年来,你(指哥哥)有质疑,说明你是一直对这块地有争议的(如向村委会反映情况),兄弟之间的血缘关系不是用钱可以买的。
在这块地没有弄清楚争议之前,兄弟俩谁也不要动。
地方如果当时已分得很清楚,那不管这块地是升值还是贬值,那也不能再去争。
以后的事无法预料,以前的事实也不能推翻。
土地因为只有使用权,所以也不存在继承权的问题。
老人家(暗指哥哥)百年归寿以后,按照风俗来讲,是长子牵头,但实际上兄弟之间,谁经济比较雄厚,只要兄弟之间愿意,你也不反对,谁牵头都可以。
当事人:那我可以把我的家产分给小儿子多一点吗?他比较没用,想帮他多一点。
调解员:所以说你要找他们兄弟商量,协商清楚,这样等(你老)百年归寿之后也不想看到你儿子们争来争去,就像现在这样….案例二:为刑事调解案例。
这件案子最大的特点就是“民转刑”,2008年6月间,A镇C村民邓×森与邓×泉两兄弟,因宅基地争议。
“相骂无好言,相打无好拳”,经法医鉴定,邓×森致邓×泉轻伤。
按有关法律规定,邓×森被公安机关实行刑事拘留,等待起诉、判决,由此而造成的严重后果不堪设想。
该镇司法所(调委会)接到报案后,先后6次深入到双方当事人家里了解情况,核实情节,征求意见,提出了息事宁人、世代相安的设想和建议。
最后,双方当事人均愉快接受了镇司法所(调委会)建议,由邓×森负责赔偿一万多元医药费给邓×泉治疗康复;邓×泉则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撤诉申请,及时、妥善地调解了一宗“民转刑”案件,受到了当地干部群众的好评。
2. 人民调解制度的现实功能人民调解制度的功能随时代而发生变迁。
理论上一般认为社会治理和政治功能、纠纷解决功能和文化功能是人民调解制度的三大功能。
[2]过纠纷解决来实现社会治理及国家稳定的政治目标,是人民调解制度具备的基本功能,而人民调解制度在实际运作中将传统文化和礼仪作为纠纷解决的说服性理由,则使之具有文化传承的功能。
对五华县的实地调查也证明,人民调解制度具有上述三大功能。
2.1人民调解的社会治理功能范愉教授在《社会转型中的人民调解制度——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调解组织改革的经验为视点》一文中指出,人民调解依托于村居委会组织,具有群众性和自治性,属于社会治理系统的一个基本环节,是基于社会调整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不可或缺的社会治理手段。
[1]社会治理实际上强调的是秩序的维护和统治的稳固。
这点在大多数“民转刑”案件中,体现的尤为明显。
案例二就是典型的“民转刑”案件,在未采取人民调解之前,两家不仅未能及时解决争议,反而激化了矛盾,由原本的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但正是由于人民调解的介入,成功的调解了两家逐渐激化的纠纷,避免走上诉讼道路对两兄弟及社会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和影响,维护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