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合集下载

学习《中国法制史》有感

学习《中国法制史》有感

学习《中国法制史》有感通过一个学期系统的学习,我对《中国法制史》的学习有如下几点体会:一、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

第一,学习中国法制史,掌握其基本知识、发展线索和规律,可以更好地加深我们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理解,增强法制观念。

法制史与法理学同为基础法学,两者关系极为密切。

法理学是对法的历史和现实的高度抽象和概括,离开了法制史的基本知识,法理学便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第二,学习中国法制史,获得法制方面的国情教育,使我们能更主动、更自觉地为加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而努力。

“观今宜鉴古”,中国古代的法制,为现实法制建设提供了许多非常深刻的历史经验教训;新民主主义政权的法律制度,更是我们现实法律制度的直接。

因此,学好中国法制史,了解中华民族为人类法律文化所做出的杰出贡献,掌握法律制度的发展线索和规律,不仅可以增强我们的民族自豪感、更能促使我们自觉地为今天的法制建设而发奋努力。

第三,学习法制史,还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现行各部门法学的理论和知识,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贯彻执行法律。

尽管中国古代的法典是以刑为主,但细加分析,又不难发现其中也包含有行政法、经济法、民法、诉讼法方面的内容,特别是从清末开始,中国在向西方学习法律制度的过程中,更是制定了大致完备的各种部门法典,这些遗产无疑将成为我们现行的各种部门法的知识元素,所以学好中国法制史,会帮助我们加深对现行各种部门法的理解。

二、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方法。

中国法制史属于边缘学科,既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这种特点使其学习方法有别于其他部门法。

第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几个阶段。

“中国法制史”教材在编写上以朝代为经,以主要部门法为纬,按照历史发展顺序分为17章。

如按社会性质来分,又可以分解为四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即奴隶制时期、封建制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和新民主主义时期。

掌握这四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并进而弄清楚每个阶段都具体包括哪几个朝代、时期,再进一步找出作为这一阶段法律制度的一些共性特点,是学好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首先应该注意的一点。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感想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感想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感想第一次接触中国法制史应该是在读高中的时候,在历史课堂上老师依稀提到过清末时期变法修律,他说:“清末变法修律,是清政府为了适应帝国主义国家的需要,维护封建买办阶级专政的产物。

”其实当时也不太明白其中的涵义,历史也不是当时高考的核心科目,所以这些东西不知所云也就罢了。

后来在复习考研考试的时候,法制史也是其中五门中的一门,这就足以证明法制史这一学科在整个法学阶段的重要性。

但是那个时候只是为了应付考试,没有认真去考虑过法制史,它到底在整个法律的学习生涯中占据什么样的位置。

研二开设了中国法制史这一科目,可谓是对中国法律历史的恶补,本来法制史就是既涉及历史又关乎法律,它是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和中国历史上各个类型法律制度的形式和内容,并通过这些形式和内容的了解,来认识法律作为上层建筑、作为阶级专政的工具。

也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来了解各类型法制的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性。

就像老师在讲解传统法律对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影响的时候曾经提到孙中山先生为何走上反清道路,说是因为他那边缘性的身世背景,即当时的孙中山处于两个边缘性的社会中,一个是华侨群体,另一个是以香港、澳门、广州和上海为中心的“小社会”,这个社会的运行方式、制度架构、知识结构和价值理念,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更加接近,而与以清廷为核心的正统社会,则距离更远。

因边缘身份而屡遭正统社会拒斥的青年孙中山,便走上了以边缘反抗中心、以底层反抗上层的道路。

我觉得这正是意味着政治经济还有社会这个大的背景下人们思想的产生以及一系列行为的做出都有其必然性,这对法律制度的产生也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下面我谈谈学习中国法制史后的感想,有如下两个方面:一,扩大了我的知识面,建立了合理的知识结构。

中国历史上出现了夏、商、西周、春秋奴隶制法律制度到战国时期到明清的封建法律制度再到1840年鸦片战争后的清王朝、北洋军阀政府、国民党国民政府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法律制度,以及伴随着近、现代民主革命而产生的太平天国运动农民革命政权的法律制度,孙中山领导等等法律制度,他们昭示着我国历史上的法律经历了一个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过程,从诸法合体,民刑合一的法律体系发展到各个部门法的出现,这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

我学中国法制史的感想

我学中国法制史的感想

我学中国法制史的感想一个民族不能没有自己的历史,一个学科也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对之前本学科的一个延续。

虽然,我国传统上的法学是律学,而不是西方意义上的法学。

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律学,也就是曾在东亚,东南亚产生重大影响的中华法系。

从夏朝开始一直持续到清末《钦定宪法大纲》颁布之前的这四千年左右时间,我国社会虽然从奴隶社会进入到了封建社会,又从封建社会进入到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我国朝代更替也经历了十数个。

但是这段期间在维持社会秩序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我国律学是一直在平稳中延续发展下来的。

我国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非常注重修律,修成了数量繁多的律令。

其中名气最大,种类最齐全,编排最科学,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就是唐高宗永徽四年颁行天下的《唐律疏议》。

但是,在君权至上的封建社会,统治者虽然热衷于修律,也修成了很多律令。

这些律令始终都只是统治者维护统治的工具,镇压人民起义的工具。

所以中国古代的律令的显著特点就是刑法发达,其他法律都很落后。

但是,就这样一个稳定的延续的发展的中华法系,在经历了四千年的时间后为什么却在清末以《钦定宪法大纲》为主的较为现代的法律颁布之后迅速解体呢?我苦苦思索却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答案。

我们再来看看世界上的其他几个重要的法系。

首先不得不说的就是当今世界上最为主要的两个法系,民法法系和英美法系。

民法法系起源于罗马法,在中世纪形成,而后蓬勃发展。

英美法系是以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从中世纪形成,影响重大。

其次就是伊斯兰法系,它创立和形成于七世纪早期,普遍流行于伊斯兰世界。

这些影响重大且具有较久的历史的法系,如今都没有在它们的起源地消失,都还在发展,都还保存着它们独特的魅力。

它们都还在继承中发展,都还有光明的前途与未来。

为什么历史比它们更悠久的中华法系却已经解体了呢?法系有优劣之分,是否劣的法系就像落后的生产力一样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最终淘汰。

但是在其他法系还没有形成之时,中华法系就已经形成了。

换句话说中华法系在其存在的四千年里总有一段时间是处于世界的领先地位的。

中国法制史学后感

中国法制史学后感

《中国法制史》学后感在阅读《中国法制史》过程中,我深深体味到中国法制在发展中所经历的挫折与辉煌,不足与改进,在漫漫历史长河中,中国法制的发展始终不曾停下脚步。

作为一个学习法律专业的人,钦佩之情油然而生,内心深处默默呐喊:“历史长河中的法律,你好!”从基础学术研究出发,中国法制史研究的对象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具体地说就是研究中国有史以来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在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和基本规律。

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非常广泛,通常可以从纵横两个方便加以说明:就纵向方面而言,自原始社会末期,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从横向来看,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通常都包括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法律形式、行政立法、经济立法、刑法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继承立法、军事立法、诉讼立法、司法制度,以及其他立法。

追随并沿着历史的足迹,我了解并理解了中国法律的演变过程。

夏朝是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在夏朝之前的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调整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头系,规范社会成员日常行为的主要途径便是习惯。

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全体氏族成员的利益和要求,不靠国家强制力,人民自觉遵守。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产生了。

这个习惯逐渐无力调整强大对抗性的阶级矛盾,于是体现奴隶主阶级利益、由国家认可、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法律就此登上历史舞台。

沿袭夏朝的神权思想,把一切活动都说成是上帝和鬼神的力量。

如:商统治者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受天命”,把对奴隶和平民的镇压,以及对其他不服统治者的惩罚,说成是“恭行天罚”。

进入封建制社会,首先一定要提到的是秦朝的立法概况,其思想根源就是全国都要实行统一的法律令,并且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

皆决于法,要求凡事皆有法式,这是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依法治国”的主张以刑杀为威,主要表现在法网严密和严刑重罚。

此后封建制社会的两汉,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等各朝在立法上都是以秦朝的法律为基础,稍做改变。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对中国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

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

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

因此,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

在本学期的学习中,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

纵向方面,自原始社会默契,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

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

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

所以说,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制定各种法规,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维护统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

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

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

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

三、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

在学习的方法上,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

有关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有关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有关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它阐明了法学各个分科历史发展的源流关系,因而较之法学分科的内容更加丰富。

下面店铺整理了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希望对你有帮助。

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篇一通过本人认真地学习中国法制史的全部课程,让我懂得中国法制史课程主要讲述的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

也就是说,中国法制史课程讲述的是我国有史以来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以及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

同时,更让我认识到学好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利于为学好其他部门法打下坚实的历史知识基础。

每一个部门法学都有各自的历史源流,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如果只了解现行的各部门法学,而不知其历史发展的来龙去脉,应该说这是一个极大的缺憾。

学习中国法制史,就是要为学好其他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

通过中国法制史的学习,可以了解中国历史上具体的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从而有利于加深对一些抽象法学命题的理解。

同时,对我们研究现行法中的一些问题,能够进一步开阔思路,得到启迪。

(二)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利于了解中国的法律文化。

通过中国法制史学习,使我们可以看到在不同的社会形态,法律对人民所规定的权利是不同。

如不管是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人民都不能当家作主,在法律面前也不能人人平等的,有些人还享有特权,比如,在奴隶社会奴隶不是权利主体,而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是会说话的工具,法律允许奴隶主可以将他们随意买卖、赠予。

而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强调人人平等,不能搞特权主义,人民是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法制是以工人阶级为代表的人民大众意志的体现,它代表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要求。

所有这些,都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优越性。

通过中国法制史的学习,可以从中受到教育,了解爱国与守法是统一的,从而增强自觉遵守法律的观念。

(三)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利于为我们提供以资借鉴的法制历史资源。

我国是一个文化历史悠久的国家,又是一个法律文化没有中断的国家,法学遗产非常丰富。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中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体会中国法制史是一门非常深入而广博的学科,他渗透在历史、文化、政治社会和经济发展等方面。

从古至今,我国法制秩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发展过程有关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

学习中国法制史,既可以让我们有机会了解历史的演变,了解法制发展的动态,也能够更好地理解当今的发展趋势。

从中国古代法制发展史中,了解到中国传统文明中重要的法制习俗,以及诸子百家着眼于法治建设的学说思想。

中国古代法制根植于传统文明,以《易经》《礼记》为核心,以宗法制度的组织形态,形成了中国古代比较完备的法律秩序,宗教成为中国古代法制发展的重要动力源。

从它获得的启示,我们可以认识到今天的社会要遵循的价值追求和发展的道路。

近代以来,中国法制发展历程也令人惊叹。

从清朝到当今,中国法制从总体上实现了从传统文化到现代化文明的转型。

西方文明和法律精神开始在中国传播,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依法行政已成为国家治理理念,法律制度得以完善,各种立法加强了法治在社会中的执行力和影响力。

学习中国法制史,使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法治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同时也让我们了解到中国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学习中国法制史,不仅能够使我们有机会了解法治的历史,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一条通向未来社会发展的道路。

只有遵循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国,才能有效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营造良好的良性文化氛围,使社会的发展更加健康。

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我们有责任在推进法治发展中努力前行,为社会法治建设献计献策。

学习中国法制史,是我们更好地认识社会法治进步的有力武器。

任何一门学科都不可能独立存在,它们之间必然存在着互动、联系,中国法制史也不例外。

从历史事件和文化传统中我们可以获得宝贵的启发,而就目前而言,幸运的是,我们在历史上可以把握一些更加有助于治理建设的大多数发展经验。

所以,在实际的社会法治工作中,我们要坚持以历史精神为指导,以现代思维为抓手,加大法制保护力度,避免重蹈历史弊病,平衡利益关系,加大社会保障力度,不断推动法治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让命运共同体更加和谐,共建社会主义社会。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5篇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5篇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5篇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

一般分为学习体会,工作体会,教学体会,读后感,观后感。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5篇,欢迎阅读参考!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1)中国法制史的进程反应出了我国的社会发展过程,通过对法制史的学习联想现在的社会生活,可以看出法律对一个国家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从我国第一个国家的产生到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法律也一直延续至今,通过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也不断地建立健全和完善,从一个国家的法律不难看出一个国家的社会水平。

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曾经历了一个过渡时期,这一时期伴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而开始的,而国家的萌芽也在这一时期产生。

夏朝是我国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启”是这个国家的开创者,从他通过暴力夺得政权后,我国便进入了阶级社会,其标志就是建立了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

而法律也是在这一时期产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习惯渐渐无力调整和对抗性的阶级矛盾,体现奴隶主阶级利益、由国家认可、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法律便产生了。

夏朝建立了国家制定了法律但法律多不成形,夏朝的奴隶主用神权法对奴隶进行欺骗。

商朝全部继承了神权法思想,并较夏更进一步,发展为一种典型的神权法思想,商朝的审判通过占卜求神问天,在一定的程度上说占卜的官吏拥有了一定的司法权。

而到了西周,其政治制度更加完善,西周是宗法奴隶制国家,各级政权机构与宗法制度相结合,使国家的政权与宗族权利融为一体,构建了从中央到地方一整套的“家国相通”的统治网络,有力的维护了西周的统治。

这一时期所创造的治国经验,对整个封建后世都产生了深刻持久的影响。

春秋时期打破了古代传统秘密法的状态,首次出现了成文法,成文法的出现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为叔向责难提供了依据,其次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观念,明确肯定了法律对于限制贵族特权所起的作用。

商鞅变法又是我国法制史进程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主要内容是:①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准许土地自由买卖;②按军功授爵,废除奴隶主贵族世袭特权;③建立县制,实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全国设三十一个县,由国君直接派官吏管理,强迫人民编成“伍”、“什”,由国家统一控制;④奖励耕织,生产多的可免徭役,鼓励发展生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通过中国法制史的学习后,使我对中华法系的理解有了更深的认识:在法制思想方面,中国古代法制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

在法律分类方面,则是“民刑不分,以刑治民”的特点。

而中国法制的发展历程大体经历了四个历程:
一.产生时期:西周至汉代的法律制度
西周至汉代的法律制度特点是:礼法合一,礼就是法。

而至春秋战国,由于法家思想更符合现实需要,因此法家实际上取得了立法主导思想的地位。

中国古代的法律儒家化肇如于汉代,汉武帝之前的法律是法家华的法律以及黄老思想指导下的法律,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并通过春秋决狱,将儒家思想引入了司法领域。

二.发展时期: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从魏晋开始,是儒家思想进入法典的时期。

具体表现有曹魏新律的八义制度,西晋的“准五服以制罪”,南北朝的官当、重罪十条以及存留养亲(亲亲得相匿首)制度的形成,这种礼法合一制度,成为以后隋唐法律制度的模版。

三.鼎盛时期: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
隋朝虽然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短暂的封建王朝,但去是一个承前启后的重要朝代,特别是在法制建设和司法实践上为后代提供了许多宝贵经验。

其法制完比较完备,尤其是著名的《开皇律》充分体现了“明法慎刑,刑罚宽缓”的法制特点。

为唐律提供的蓝本。

唐朝是中国古代最鼎盛的朝代,其法律文化也受到当时国际社会的重视,《唐律疏议》其影响及于国外,成为世界法律文化宝库中的瑰宝。

四.极至时期:宋元明清的法律制度
宋以后至清末是中国封建法制进一步深化时期。

由于处于封建社会的末期,统治者为加强王权将封建法制发展到极至。

直至清末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时,才开始引主民主宪政理念,逐步去除了法律中的儒家精神,并开始将法律分门别类。

由于中国古刑与法通,民刑不分,而在君主专制政体下又重刑轻民、重公权轻私权,因此历代的法律都是刑法为中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