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老年基金会简介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09.15•【字号】粤民规字〔2020〕8号•【施行日期】202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粤民规字〔2020〕8号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各全省基金会: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全省基金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全省基金会依照章程开展法人自治和规范管理,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
经省司法厅审核,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
广东省民政厅2020年9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三章组织架构,人员、机构管理第一节理事、理事会第二节理事会负责人第三节监事、监事会第四节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第五节内部管理和矛盾解决第六节人员从业准则第四章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第五章慈善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六章年度报告及信息公开第七章党建工作第八章章程修改第九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十章附则广东省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广东省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广东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基金会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内文字为可选事项说明。
五、示范文本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六、示范文本由广东省民政厅解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基金会全称)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基金会。
广东省慈善总会介绍

广东省慈善总会介绍
广东省慈善总会成立于2004年7月16日,为民间非营利性社团组织,社会团体法人,由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自愿参加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具有指导和协调全省各地慈善机构,与国外、境外慈善组织进行广泛交流与合作的职能,是我省最为权威的慈善组织。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政领导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鼎力支持下,我会积极开展筹集善款和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成功地开展了:募集创始基金、为“十项民心”安居工程筹款、为印度洋海啸赈灾捐款,2005年至今先后开展了为灾区人民献爱心赈灾募捐活动、“送书献爱心建设新农村”、第三届广州泰瑞.福克斯慈善慢跑、“送温暖献爱心”、2008年抗击雪灾、5.12汶川大地震捐款等较大规模的募捐活动。
截止2008年底,共计接受社会各界捐款14亿多元。
这些捐款我会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捐赠法规定和捐赠者意愿安排支出,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总会宗旨:以人为本、慈善为怀、扶贫济困、救孤助残、赈灾救援、抗击疫情、助学兴教、社会公益;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发展慈善事业服务。
荣誉会长:欧广源(广东省人大主任)朱森林(原广东省省长、省人大主任)卢瑞华(原广东省省长、现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帼英(原广东省人大主任、现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容根(广东省副省长)曾宪梓(全国人大常委、香港知名企业家)匡吉(原广东省副省长)
会长:刘洪广东省民政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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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敬老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0.03•【字号】粤老龄委〔2023〕1号•【施行日期】2023.10.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广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涉老社会组织: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传承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大力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部署要求,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开展2023年全省“敬老月”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下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在全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树立积极老龄观,促进健康老龄化,着力打造适老宜居社会环境,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不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活动主题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无障碍环境共建共享。
三、活动时间202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四、活动内容(一)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动员老年社会组织、老年文艺团体、老年体育协会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广场舞、歌咏、阅读、书画、摄影等适合老年人的文体活动。
广泛开展“九九重阳”全民健身主题活动,加强老年人科学健身指导,举办老年人健身交流、培训、志愿服务等活动,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技能,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传统运动项目,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充分展示新时代广东老年人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鼓励各地在“重阳节”当天免费向老年人开放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推动公共体育场馆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
广东景壑乐善会章程

广东景壑乐善会章程(草案)二O一四年二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中文名称:广东景壑乐善会(以下简称:乐善会)英文译名:Guangdong king and the Leshan will英文缩写:GkLw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是以企业、社会人士自愿结成的专门从事老年慈善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社会道德风尚,遵循“以人为本、以义为先、敬老爱老、服务社会”的宗旨,以“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养”为目标,倡导“人道主义、博爱精神、爱国爱乡、乐善好施、助人为乐、造福社会”的新风尚。
采用多元化的服务,为边远、贫困、老区老年人解决实际生活需要提供资助。
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广东省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永泰永康路208号,邮政编码:510000。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业务范围:组织开展善款募集、扶贫赈灾、慈善救助、公益援助、交流合作、兴办实体、慈善宣传与咨询等。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家庭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会员条件:(一)不分国籍、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年龄、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赞同和遵守景壑慈善会宗旨、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愿意缴纳会费均可申请加入。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自愿参加本会的慈善公益(义工)活动。
(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第九条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利;(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全国老年组织机构分析

全国老年人机构分析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成立于1999年10月。
现成员单位有:中组部、中宣部、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家计委、教育部、国家民委、民政部、劳动保障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建设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旅游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计生委、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中国老龄协会等25个单位。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2、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3、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4、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老龄工作。
5、组织、协调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有关老龄事务在国内的重大活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具体工作委托中国老龄协会承担。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是:1、办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2、研究提出全国老龄工作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订实施办法;3、督促、检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地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4、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5、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6、承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老龄协会对我国老龄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和老龄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开展信息交流、咨询服务等与老龄问题有关的社会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参与有关国际活动;具体承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直属单位+中国老龄科研中心+中国老年报社+中国老年杂志社+华龄出版社+老年人才信息中心+代管社团+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老年学学会+中国老年大学协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是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领导下的为全国老年人服务的民间慈善组织,是独立的社团法人。
全国老年组织机构分析

全国老年人机构分析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成立于1999年10月。
现成员单位有:中组部、中宣部、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家计委、教育部、国家民委、民政部、劳动保障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建设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旅游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计生委、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中国老龄协会等25个单位。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2、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3、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4、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老龄工作。
5、组织、协调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有关老龄事务在国内的重大活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具体工作委托中国老龄协会承担。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是:1、办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2、研究提出全国老龄工作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订实施办法;3、督促、检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地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4、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5、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6、承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老龄协会对我国老龄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和老龄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开展信息交流、咨询服务等与老龄问题有关的社会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参与有关国际活动;具体承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直属单位+中国老龄科研中心+中国老年报社+中国老年杂志社+华龄出版社+老年人才信息中心+代管社团+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老年学学会+中国老年大学协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是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领导下的为全国老年人服务的民间慈善组织,是独立的社团法人。
老基会章程

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中文简称为“中国老基会”。
英文译名为:CHINA AGEING DEVELOPMENT FOUNDATION!写为:“ CADF“第二条本会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注册。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争取海内外关心中国老龄事业的团体、人士的支持和帮助,协助政府积极推进中国老年社会福利、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老年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强同国际老龄组织、友好机构及人士的联系,促进相互间的合作与交流。
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部,委托中国老龄协会代管,接受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一)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接受海内外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建立、管理和使用用于支持和发展中国老龄事业的各项基金。
(二)根据社会发展和老年群体的需求,创办和资助老年社会福利、文化、体育、教育卫生事业等项目。
投资设立或合作兴办养老院、托老所、老年病医院、老年大学、老年人才交流中心、老年艺术团等企业和民办非企业机构。
(三)组织开展和资助开展推动老龄事业发展,有益于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的各项活动。
(四)资助城乡特困老年人。
(五)奖励为老龄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老年杰出人物和优秀人才。
(六)开展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友好团体和人士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第三章理事第六条本会设理事若干人。
理事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三)热心老龄事业,并做出一定贡献,有能力推动相关事业的发展;第七条理事由有关方面协商产生。
届内理事人选需补充或调整时,由当届常务理事会决定。
新一届理事会的理事名额、组成方案,由上届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八条理事享有以下权利:(一)选举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二)根据本会宗旨参加有关活动;(三)对本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
2023年广东宋庆龄基金会 基金会项目

2023年广东宋庆龄基金会基金会项目2023年广东宋庆龄基金会基金会项目【导语】在人民的心中,宋庆龄女士是伟大的人民教育家、人民革命家、人民卫生家。
作为中国著名的社会公益组织,广东宋庆龄基金会一直秉承着宋庆龄女士的精神,致力于推动社会进步和改善人民福祉。
随着2023年的到来,广东宋庆龄基金会正在策划一系列的基金会项目,旨在进一步发扬宋庆龄女士的精神,为广东乃至全国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项目一:教育助学计划】教育是人才培养的基石,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
广东宋庆龄基金会将继续加大在教育领域的投资,特别是在助学方面。
通过设立助学金、奖学金和奖助学金等多种形式,帮助那些家庭经济困难、但有优秀学习能力的学生完成学业。
1.1 纵览全局:广东省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之一,但在一些贫困地区,教育资源的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广东宋庆龄基金会将重点投入到教育助学计划中,帮助更多贫困学生实现教育梦想。
1.2 具体措施:基金会将与各级政府、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紧密合作,建立起健全的助学机制。
通过设立助学基金,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提供经济援助,解决他们的生活费、书费、住宿费等问题。
还将开展一系列的助学活动,包括学科辅导、心理咨询等,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帮助。
1.3 个人观点:教育是改变命运的关键,在推动社会进步和人民福祉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广东宋庆龄基金会的教育助学计划将有效缩小教育资源的差距,使更多贫困学生有机会接受良好的教育,为他们走向更加美好的未来铺就道路。
【项目二:医疗援助计划】健康是幸福生活的基石,然而在一些偏远地区和贫困家庭中,医疗资源匮乏、就医困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广东宋庆龄基金会决定推行医疗援助计划,为这些地区和家庭提供医疗救援和健康管理服务。
2.1 纵览全局:全民健康是国家战略,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广东宋庆龄基金会将基于地方特色和需求,开展医疗援助计划,通过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培训医疗人员、提供医疗设备等方式,提高医疗服务的覆盖范围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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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老年基金会简介
广东省老年基金会是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老龄办领导下的切实为广东老年人服务、为广大老年人谋福利的民间组织机构,是独立的社会法人。
基金会筹备于1989年底,1990年10月25日经省政府同意,在广州正式成立。
成立之初,基金会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原广东省省长梁灵光等老领导担任名誉会长,由原省政府副秘书长朱一明担任会长,由省直部委办、省府驻港澳机构、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担任副会长、常务理事或理事。
第二届理事会产生于2004年,理事长由原省老龄办主任何锦彪担任。
基金会按照《章程》规定和省民政厅、省民间组织管理局要求,认真搞好机构建设、规范管理等方面工作。
基金会邀请我省老领导担任高级顾问,企业家担任荣誉理事长。
为适应业务的进一步开拓,基金会下设办公室,由基金会秘书长党小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广东省老年基金会的宗旨是: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
以老年人为本,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并呼吁社会共同尊重、关心和帮助老年人。
争取海内外关心广东老年福利事业的团体、人士的支持、帮助,协助政府积极推进各项老年事业的发展,加强与省内外、国内外友好组织、人士的联系,促进互相间的交流和合作。
为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服务。
广东省老年基金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为老年社会福利、公益、文化、体育、教育、卫生事业等项目筹集资金,并按章程管理和使用所筹资金。
(二)为开展老年科学研究和为老服务教育提供资助。
(三)为开展为老法律援助工作提供资助。
(四)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开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广东省老年基金会自成立以来,从我省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筹集善款,为老年人做了大量的实事、好事和善事。
通过许多热心于老龄事业发展的企业、个人的大量捐赠,基金会协助创立了老年公寓、广东人和爱心护理院等多个为老服务项目。
基金会经常联合我省各地市老龄办,下农村举办过多次慈善捐助活动,慰问特困老人。
特别是今年举办的“百万慈善救助特困老人大行动”活动,许多有爱心的企业和个人主动向基金会捐款献爱心,基金会按照章程规定,专款专用,全部捐赠给贫困地区的特困老人,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好评,特困老人纷纷来信来电表示感谢。
面对新机遇和新挑战,广东省老年基金会将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开拓筹募资金的新渠道、新路子,切实加强基金会实力;进一步扎实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老龄发展事业的浓厚社会氛围;进一步扩大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积极拓宽募捐渠道;进一步贴近老人,深入基层,联系实际,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跟上时代步伐、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和公信力,跃上工作新台阶,为我省老龄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