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宜宾市2011年统筹公选科级领导干部职位表

083
珙县社会组织党工委副书记
1
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干部。
珙县
084
珙县乡镇副乡镇长A
1
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干部。
珙县
085
珙县乡镇副乡镇长B
1
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优秀大学生村干部。
珙县
兴文县
091
兴文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1
中共党员、3周年以上党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四川省
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41
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1
35周岁以下,男性,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信息与软件工程、通信与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工程或自动化工程等相关专业。
宜宾市
宜宾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151
宜宾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综合执法支队正科级领导
1
38周岁以下,男性,法律专业,文化广电新闻系统基层一线干部。
3
乡镇所属事业人员、下派乡镇挂职人员、援甘人员。
长宁县
高县
061
高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1
全日制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城市规划类、建筑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有3周年以上从事规划、建设项目管理与监督工作经历。
宜宾市
062
高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1
全日制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采矿、采掘、煤化工、机电、通风、勘探等相关专业,有3周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
宜宾市
073
筠连县乡镇副乡镇长A
1
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
筠连县
074
筠连县乡镇副乡镇长B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民中心”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实施意见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民中心”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27•【字号】宜府办函〔2014〕285号•【施行日期】2014.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民中心”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环境兴市战略部署,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现就建立“市民中心”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一个硬件建设按照“全省一流、川南第一、适度超前、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采取市、区统筹共建方式,加快建设“市民中心”(含市政务服务中心、翠屏区政务服务中心、临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翠屏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保2016年6月30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在“市民中心”建成后,要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医保、社保、婚姻登记、房屋登记、公安出入境、交通违法处罚、法律援助、公证、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事项和水电气费、闭路电视收视费收取、公交IC卡办理、通信费用缴纳、银行金融和保险服务等便民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市民中心”集中办理,并进一步增强企业和项目服务、招商引资服务、中介服务和协会学会服务等功能,全力构建“市民之家”,确保市民群众“进一道门,办所有事”,打造更为综合、更为高效、更为便民、全国一流的市民服务平台。
健全市、县(区)、镇(乡)、社区(村)四级政务服务网络体系,方便群众就近办事。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翠屏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地方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地方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31•【字号】宜府办函〔2014〕213号•【施行日期】2014.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地方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31日宜宾市地方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委局《关于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10〕178号)和《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考核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安监〔2012〕113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地方煤矿机械化改造,加快煤炭工业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提升煤矿安全保障水平,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5年底前,全市地方煤矿至少30对以上(见附件)要在优化开拓布局、推行支护改革、完善生产系统的基础上,完成以采煤、掘进和运输机械化为核心的技术改造,同步实施矿井通风、供电、运输、排水等系统优化升级,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煤炭生产回采率明显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明显提升,逐步推进全市煤炭工业生产走上一条持续、健康、安全的发展道路;2016年以后持续推行地方煤矿机械化改造,至2020年底,全市地方煤矿的机械化程度和机械化矿井数量均要达到80%以上。
(一)机械化改造煤矿范围:9万吨/年及以上的生产矿井、已完成技改工程验收的矿井,服务年限5年以上,地质条件简单到中等复杂水平,近水平、缓倾斜、倾斜煤层,均要进行机械化升级改造;在建的技改矿井可将机械化升级内容纳入建设范围,与建设工程同步完成验收;鼓励具备能力的地方煤矿企业在地质条件复杂、急倾斜煤层等困难条件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推进机械化采煤。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帮助县(区)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困难和问题有关工作分工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帮助县(区)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困难和问题有关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06•【字号】宜府办函〔2014〕201号•【施行日期】2014.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帮助县(区)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困难和问题有关工作分工的通知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当前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宜府办函〔2014〕158号)要求,结合市领导带队赴县(区)开展督查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县(区)经济运行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及请求市政府协调解决事项任务分解如下,请各牵头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按照分工方案,加强对接协调,逐项研究解决方案,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为全市稳增长积聚力量。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6日附件各县(区)经济运行存在困难和问题及请求市政府协调解决事项责任分工备注:一、翠屏区1.请求支持盐坪坝等区域工业限制土地投产见效问题。
工业是地区发展的重要引擎,是支撑和辅助农业及第三产业发展的重要环节。
在旧城改造全面铺开的背景下,翠屏区的工业发展将会对市级经济指标增长和区级财政的增收起到重要补充作用。
目前,制约翠屏区工业发展的主要瓶颈是用地指标紧缺问题,全区工业用地指标还余500亩左右,主要集中在盐坪坝产业园区内,计划用于丝丽雅集团公司后续相关项目建设。
但由于盐坪坝产业园区在2015年后将可能纳入城市组团规划建设,再加上今年经济形势不景气,丝丽雅集团公司在拿地发展方面不积极。
同时,翠屏区还存在其他个别入园企业在拿地后没有发展项目造成土地闲置的现象,而在前期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深入工业企业调研的过程中,部分区内规上工业企业,如博大电器、三佳农机等有强烈意愿征地扩产。
基于上述情况,希望市政府同意在符合产业规划的前提下,由翠屏区统筹区内闲置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满足部分急需用地企业的项目发展需要,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1•【字号】宜府办发﹝2018﹞37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宜宾市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日宜宾市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构建权责分明、体系健全、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增强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85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省委书记彭清华来宜视察调研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正确处理查灾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科技化水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为加快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提供坚强的地质安全保障。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07•【字号】宜府办函[2018]149号•【施行日期】2018.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函[2018]1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宜宾市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7日宜宾市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省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51号),推动我市物流降本增效,着力营造物流业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以优化政策环境为抓手,推动物流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以多业融合、创新发展为引擎,加快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的应用,大力发展物流业新模式、新业态,加大物流政策支持力度,优化物流要素资源配置,建立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降低物流成本,提高运行效率。
二、主要任务(一)落实“放管服”改革1.开展交通物流审批事项改革。
跟进落实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工作。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01•【字号】文号[2017]134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文号[2017]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4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两个工作组。
其中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牵头;秸秆禁烧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牵头。
二、落实部门责任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农业局加强规划指导,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支持。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沼气能源化技术示范和推广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市财政局要整合现有的各类支持资金,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财政支持政策;市科技局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共性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推广成果转移转化,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创新体系;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用地支持力度;市能源局、国网宜宾供电公司要配合做好秸秆发电上网;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要落实秸秆综合利用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依法处理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协调各地、各部门做好秸秆禁烧区域联防联控工作;市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报和“异常高温热点”卫星遥感监测,做好人工增雨降雨工作。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函[2015]207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函[2015]207号](https://img.taocdn.com/s3/m/96d64f17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6c.png)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函[2015]2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3号)精神,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劳务输出与劳务回引、普惠性政策与扶持性政策、创新创业与促进发展、促进创业与带动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与解决农村社会问题相结合,进一步激发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全面融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加快培育县域经济增长点,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一)发展宜宾特色优势产业带动返乡创业。
大力支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拓宽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领域。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大力培育1—2个特色优势产业和发展1个集中发展区,大力发展一村(镇)一品、一县(区)一业,引导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融入区域专业市场,打造具有宜宾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
要积极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良性互动发展。
(二)鼓励本地资源嫁接外地市场带动返乡创业。
充分发挥外出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既熟悉外地市场又熟悉家乡资源的优势,借助“互联网+”信息平台,大力发展现代商业,实现本地特色优势产品与外地市场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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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无线电管理和酒类食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市工业领域产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 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工业强市战略。
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
3. 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市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
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考核。
4. 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推进工作,负责全市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申报技术改造项目。
5. 负责全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6. 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
7. 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
8. 对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企业建设现代企业制度。
9. 负责全市生产要素保障工作。
10. 负责军工企业及军转民工作的发展规划、运行和生产要素保障工作。
11. 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牵头负责“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
12. 贯彻实施两轮驱动战略,牵头推进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智能终端产业发展。
13.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及台站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14. 综合分析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研究拟定工业企业拓展市场和产品促销政策,提高全市工业品市场占有率。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全市工业战线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突出“双轮驱动”,着力深化“工业强市”战略理念,加快推进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创新、绿色发展。
2016年全市工业经济取得了较好成绩,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9.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8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9位,是自2000年以来最好位次;完成工业投资398亿元、技改投资329亿元,规上企业总数达到665户,电信业务总量达到75.6亿元,同比增长41%;预计全年利润总额突破200亿元,位居全省第2位,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
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1. 深化“工业强市”战略理念。
高规格召开民营经济暨工业发展大会,表彰通报第二批全市十大优秀企业家和368户获得市本级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兑现2015年5—12月工业企业各类奖补资金近6000万元。
8月14—15日市委四届十二次全会、10月25—28日市委第五次党代会号召全市上下要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工业强市,巩固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培育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智能终端、通用航空、新材料、节能环保、医药器械、页岩气等高端成长型产业和绿色食品加工业。
2. 坚持“双轮驱动”发展方式。
先后推动出台了促进白酒、煤炭等传统产业发展政策;编制完成《宜宾工业经济产业转型创新发展战略策划》并通过专家评审,正式印发《宜宾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聘请西南交通大学、邦城咨询等知名院校和研究机构编制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智能终端、通用航空、新材料、节能环保、医药器械、页岩气等八大高端成长型产业五年规划;积极推进与省铁投、新筑股份、亚中迅等知名企业的合作。
3. 全面落实“项目年”活动部署。
积极推进149个全市2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建设,宜宾智能终端产业园、重庆嘉酿啤酒30万吨啤酒生产线搬迁等28个项目开工建设,天成印务年产3亿套高低温玻璃烤标生产线等27个项目竣工投产,轨道交通产业项目六方投资协议正式签订,开工前期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2016年全市累计完成工业投资398.5亿元,同比增长3.5%,总量居全省第5位;累计完成技改投资329.7亿元,同比增长12.1%,总量居全省第5位。
4. 奋力推进园区提质发展。
指导全市工业园区申请列入开发区目录,支持南溪区罗龙工业集中区、宜宾县工业园区、江安县工业园区等符合条件的园区创建省级经开区和高新区。
推动宜宾县工业园区列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屏山县工业园区和罗龙工业集中区列为省特色产业基地;临港开发区和屏山县工业园区纳入省“园保贷”第二批试点园区。
成功承办全省园区党建工作现场会。
5. 着力帮扶企业发展。
宜宾纸业升规入统,新增工业产值10亿元,全市规上企业总数达到665户;深入实施千名干部联系千户企业“进企业、结对子、解难题、促发展”活动和工业企业问题清单制度,努力帮助企业解决难题。
6. 全力做好要素保障。
在全省率先出台扶持主导产业企业发展的用电用气补贴办法(由市级财政每年拿出1.5亿元以上,对工业企业用电、用气支出给予补贴)。
推动出台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激励办法;切实为全市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做好资金协调,目前已累计为中小企业提供应急周转资金2.5亿元,为“白酒互助资金”会员企业落实贷款10.35亿元,和正公司担保贷款余额达11亿元;全力申报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和“宜宾酒”证明商标。
7. 抓运行监测和目标管理。
注重把控重要时间节点(每月25日、次月5日、8日、15日及月底),及时反映各县(区)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运行动态;进一步完善工业经济月分析、月督办机制,保障工业增速运行在合理区间。
8. 从严从实抓牢党建和扶贫工作。
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有序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等党建工作;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为对口扶贫村捐资捐款、产业扶贫。
二、部门概况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府办〔2011〕20号)规定,我委为正县级行政单位,属市政府重要组阁部门,对外挂中共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委员会、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宜宾市酒类食品产业促进局、宜宾市中小企业局、宜宾市国防科技工业局五块牌子。
我委下设19个正科级内设机构,4个副县级办公室,主管3个正科级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我委收入合计4122.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75.54万元,占98.87%;其他收入46.65万元,占1.13%。
支出合计395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7.15万元,占66.98%;项目支出1305.25万元,占33.02%。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2016年我委财政拨款收入4075.53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1850.9万元,下降31.23%。
2016年我委财政拨款支出3940.68万元,比2015年减少2136.34万元,下降35.1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40.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0%。
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939.86万元,下降32.9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我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40.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2.29万元,占51.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0.92万元,占23.37%;医疗卫生支出108.77万元,占2.76%;住房保障支出130.61万元,占3.31%;节能环保支出44.5万元,占1.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13.59万元,占18.1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225.64万元,完成预算98.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的职工年终一次性奖金按政策规定要等职工年度考核后才能发放,所以结转到2017年初支付。
2. 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547.16万元,完成预算9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非公企业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党组织书记岗位津贴经费和绿色工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编制经费因项目未完成,结转到2017年支付。
3. 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249.49万元,完成预算95.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的奖励性绩效留待2017年初考核后支付。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794.99元,完成预算100%。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25.93元,完成预算100%。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72.76万元,完成预算100%。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6.01万元,完成预算100%。
8.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16年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9. 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2016年决算数为34.5万元,完成预算100%。
10.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无线电监管(项):2016年决算数为195.99万元,完成预算86.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完成,结转到2017年支付。
11.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17.6万元,完成预算59.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高端成长型产业相关项目未完成,需跨年开展。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30.6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我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35.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76.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8.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0.80万元,完成预算36.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5.13万元,完成预算60.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67万元,完成预算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