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关于成立行政效能考核办公室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第四批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第四批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10.12•【字号】青财库[2010]0006号•【施行日期】201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第四批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青财库[2010]0006号)各有关单位:根据青岛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市监察局联合印发的《青岛市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青财库〔2008〕8号)和《青岛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库〔2008〕9号)文件要求,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确定市级316个预算单位为第四批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四批公务卡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主要是市级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单位名单见附件);随着我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不断深入,新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市级预算单位均实行公务卡管理。
二、按照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范围的通知》(青财库〔2009〕2号)文件规定,试点单位公务卡代理发卡银行分别是(排名不分先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试点单位只能从以上商业银行中选择一个商业银行代理本单位公务卡业务。
三、各代理银行要积极协助预算单位做好公务卡宣传、推广、应用和服务工作,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格式,及时为试点单位办理公务卡,签订代理协议,并将代理协议副本送财政局备案;做好试点单位公务卡支付信息反馈工作,确保公务卡资金支付和信息网络运行安全。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特派员内部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青财监〔2016〕19号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特派员内部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正文:----------------------------------------------------------------------------------------------------------------------------------------------------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特派员内部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青财监〔2016〕19号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监管特派员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日常监管工作质量,对《青岛市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特派员内部管理工作规程》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财政局2016年11月10日青岛市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特派员内部管理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监管特派员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日常监管工作质量,根据《青岛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青财办〔2014〕10号)、《青岛市财政局财政检查工作规程》(青财监〔2016〕17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青岛市财政局监管特派员(以下简称特派员)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财政监督管理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第三条本规程按照“职责明确、程序合法、工作规范、保证质量”的原则制定。
第四条特派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应当尊重并维护派驻单位的合法权益,遵守工作纪律,坚持依法行政、文明监管,树立良好的财政干部形象。
第二章相关处室、单位工作职责第五条组织人事处负责特派员的人员调配;确定特派员及财政监管特派小组(以下简称特派小组)组长。
第六条监督检查局负责会同局相关处室、单位拟定专项资金监管项目,制定年度监管计划;指导特派小组实施现场监管;会同局相关处室、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复核;指导特派小组实施处理处罚;定期调度、汇总监管工作实施情况并向局领导报告;对特派员年度工作情况提出考核评价建议;其他与专项资金监管有关的工作。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级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青财绩〔2019〕1号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级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正文:----------------------------------------------------------------------------------------------------------------------------------------------------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级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青财绩〔2019〕1号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建立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机制,按照《预算法》、《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及财政部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做好市级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以下简称“绩效运行监控”)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重要意义绩效运行监控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依照职责,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活动。
实施绩效运行监控是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确保绩效目标按计划顺利实现的重要手段,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金配置的重要保障。
市直预算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绩效运行监控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绩效运行监控作为提升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
二、绩效运行监控的组织方式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结果运用、及时纠偏”的原则,绩效运行监控由市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市直预算部门分级实施。
市直预算部门(单位)是实施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的主体,负责组织部门本级开展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对所属单位的绩效运行监控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按照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运行监控结果。
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预算执行单位(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负责开展预算绩效运行日常监控,定期对绩效运行监控信息进行收集、审核、分析、汇总、填报,分析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并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07.12•【字号】青财办[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青财办[2016]6号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市财政局:为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要求,更好地发挥财政政策在优化资源配置、补齐结构短板、促进经济稳增长和提质增效等方面作用,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财政局2016年7月12日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为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要求,更好地发挥财政政策在优化资源配置、补齐结构短板、促进经济稳增长和提质增效等方面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提高财政服务宏观调控大局的能力,立足“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深入推进蓝色引领、全域统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产业层次向中高端迈进、供需平衡向高水平跃进,为率先全面建成较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财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一)分类施策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加快实现发展动能转换。
1.支持老城区重化污染企业环保搬迁。
建立多元化的企业环保搬迁投融资体系,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战略合作,共同出资设立30亿元的青钢产业投资基金、110亿元的老城区企业搬迁发展基金和48亿元的海湾集团搬迁产业发展基金,有效保障企业搬迁发展和职工安置资金需求。
2.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合作。
采取直接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我市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技术研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优势制造业投资、农林渔矿业投资、境外建设工程、对外劳务等方面对外经济贸易合作。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财政部门履职尽责全面推进财税改革管理工作的通知-青财办[2015]0006号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财政部门履职尽责全面推进财税改革管理工作的通知-青财办[2015]0006号](https://img.taocdn.com/s3/m/06165e9d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84a0a71.png)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财政部门履职尽责全面推进财税改革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财政部门履职尽责全面推进财税改革管理工作的通知青财办[2015]0006号各区(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地方财政部门履职尽责奋力发展全面完成各项财税改革管理任务的意见》(财预〔2015〕62号)要求,现就全面推进各项财税改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财税改革工作的重要性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财税改革目标,狠抓财政收支管理,有力的促进了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但受国内外经济下行影响,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回落,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面临一定的困难。
各区(市)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战略部署上来,准确把握新常态下做好财税工作的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奋力发展,确保财税改革管理任务圆满完成,为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作出积极贡献。
二、突出重点,加快推进各项财税改革工作任务(一)加速推进财税改革工作进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青发〔2015〕3号),确保在预决算公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盘活存量资金、提高预算绩效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各区(市)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推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路线图,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对符合改革发展方向的事,大胆推进、务求实效。
加快推进落实已确定的各项财税体制改革措施,形成叠加效应,释放改革红利。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2009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及耗材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2009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及耗材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01.07•【字号】青财采[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财政局关于2009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及耗材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采〔2009〕1号2009年1月7日)为及时满足各单位对通用办公设备及办公耗材的采购需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经公开招标,确定了2009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限额在10万元以下的办公设备及办公耗材协议供货商,现将中标单位名称及供货范围等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择优选择协议供货商及供货商品。
2009年度,通过招标确定的协议供货商品,每一品牌确定了多家协议供货商,采购单位可就品牌、价格、售后服务等与多家协议供货商进行比较和谈判。
公布的协议供货价格是政府采购的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在采购时,可就采购价格在协议供货最高限价之内与供应商进行协商,但协商后的价格必须与供应商出具的发票价格一致;如发现市场上相同产品的价格低于协议供货价格且协议供货商不能供货时,采购单位可以从价格低的非协议供应商处购买,但出现的产品质量和服务等问题应由供货商负责。
如由于市场价格发生变动,协议供货价格必须进行调整时,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将及时在青岛政府采购网站(http//)上予以公布。
二、实行网上竞价,降低采购成本。
2009年度,新的政府采购网络管理系统将启用,该系统增加了网上竞价模块,采购人可以通过网上竞价的形式确定协议供货商及其所供产品的价格。
三、办理资金结算。
采购人在办理协议采购设备资金结算手续时,需凭供货发票和《青岛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通知书》到财政国库支付局进行办理;办理办公耗材结算手续时,仅需凭供货发票直接到国库支付局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发[1997]37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发[1997]37号](https://img.taocdn.com/s3/m/11f39d6df56527d3240c844769eae009581ba269.png)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发[1997]3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青岛市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试行办法》已于1997年2月2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1997年3月10日青岛市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市)人民政府对其所属工作部门和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单位(以下统称行政执法责任部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情况的考核(以下简称行政执法责任考核)。
第三条行政执法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一)行政执法的组织领导的情况;(二)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三)制定、落实行政执法配套措施、制度的情况;(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情况;(五)依法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六)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八)行政执法的其他工作情况。
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部门每年初应当拟定本部门的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
第五条拟定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应当以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依据,以本部门年度工作任务为中心,突出重点,具体明确,能量化的应当量化。
第六条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会同人事部门对各责任部门拟定的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进行审查、汇总、报经本级政府审定后,下达各责任部门执行。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07.06•【字号】青财预评〔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的通知青财预评〔2015〕3号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业经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已于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行的预算管理制度暴露出一些不符合公共财政制度和现代政府治理要求的问题,特别是政府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重资金、轻管理;重分配、轻绩效”等问题较为突出,同时,在规范和约束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方面存在薄弱环节,缺乏有效的硬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削弱了财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于促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预算绩效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通过确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的财政支出制度,对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起到积极作用。
《条例》的制定出台,为我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把财政资金纳入全过程绩效监控,标志着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也是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总体要求的具体措施,对于深入推进我市依法理财、推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深刻领会预算绩效管理的实质内涵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算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岛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关于成立行政效能考核办公室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库
【发文字号】青财支付[2008]8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8.07.09
【实施日期】2008.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关于成立行政效能考核办公室的通知
(青财支付〔2008〕8号 2008年7月9日)
支付局各处:
为加强目标管理考核,有力有序地推进支付局考核工作,积极创建高绩效机关,经研究决定,成立支付局行政效能考核办公室,在支付局行政效能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办公室组成
主任:战振章
副主任:谢宜豪
成员:佘学懿、于士享、万熙华、李冰、王斌、杨翠红、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