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干部管理规定
公司干部纪律管理制度

公司干部纪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干部纪律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干部纪律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严明纪律、完善制度的原则,加强对公司干部的约束和监督,提高公司干部的自律意识和守纪律观念。
第三条公司干部纪律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领导和干部,包括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级处室负责人和其他具有管理权限的干部。
第四条公司干部纪律管理应以公正、公平、严明为原则,对涉及公司发展和员工利益的大事小情进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公司干部维护公司利益,服从集体决策,执行决策。
第五条公司干部纪律管理应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处理公司干部不正之风、违纪行为,促使公司干部增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意识。
第六条公司干部纪律管理应坚持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违法违纪公司干部进行惩戒,同时对有悔改之诚的公司干部进行教育帮助,引导其改正错误,重新起步。
第二章公司干部纪律管理的内容第七条公司干部纪律管理的内容包括对公司干部的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廉洁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各个方面进行规范管理。
第八条公司干部的工作纪律包括办事公道、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勤政廉政、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等。
第九条公司干部的生活纪律包括廉洁自律、节俭治家、不搞特权、不私欲贪欲、不违规违法等。
第十条公司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包括不以权谋私、不以权谋利、不接受礼金、不收受礼品、不搞权色交易、不违规经商等。
第十一条公司干部的政治纪律要求包括政治坚定、思想品行端正、言行一致、听党指挥、服务大局等。
第十二条公司干部的组织纪律要求包括维护公司领导和组织的统一、服从公司决策、执行公司决策、保守公司机密等。
第三章公司干部纪律管理的方式第十三条公司干部纪律管理的方式包括教育引导、约谈谈话、函询问责、诫勉警告、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
第十四条公司干部纪律管理应当采取因人施策、分类施治、情节轻重、对待有差的原则,对不同情况的公司干部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公司干部纪律管理制度

公司干部纪律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公司干部的行为规范,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维护公司形象,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纪律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职位为副经理级以上的干部。
第三条纪律管理要求1. 忠诚于公司,恪尽职守,维护公司的利益,言行得体,言行举止严肃、庄重。
2. 服从公司领导,积极配合公司工作,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工作任务。
3. 保守公司机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收受礼品、礼金、回扣等财物。
5. 不得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有辱骂、攻击同事及下属的行为。
6. 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公司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纪律管理措施对违反本制度的公司干部,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可以采取以下纪律管理措施:1. 警告处分:对轻微违纪情况,可以给予警告处分,并在个人档案中做出记录。
2. 记过处分:对一般违纪情况,可以给予记过处分,并在个人档案中做出记录。
3. 记大过处分:对严重违纪情况,可以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在个人档案中做出记录。
4. 撤职处分:对严重违纪情况,可以给予撤职处分,并在个人档案中做出记录。
撤销职务后,公司还可以视情况给予降职、辞退等处理。
5. 开除处分: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违纪行为,公司可以给予开除处分,取消其公司职务,并将违纪情况报告相关部门。
第五条纪律管理程序1. 发现违纪行为:公司或同事发现公司干部有违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报告。
2. 调查核实:公司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做出处分决定。
3. 聆讯程序:对被举报的公司干部应当进行聆讯程序,听取其申辩意见,结合调查核实结果,做出处分决定。
4. 申诉程序:被处分的公司干部不服处分决定,可以向公司相关领导提出申诉,公司领导应当进行再次审查并做出最终决定。
第六条奖惩并行公司干部的纪律管理是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将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纪律管理,并根据干部的表现,及时奖励优秀表现的干部,激励其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企业干部职数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干部队伍建设,规范企业干部职数管理,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优化干部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各级干部职数的管理,包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以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企业干部职数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确保企业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选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优秀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的干部;(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选拔;(四)坚持动态调整原则,根据企业发展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干部职数。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干部职数管理制度,明确干部职数管理职责,确保干部职数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职数设置第五条企业干部职数设置应当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发展需求和干部队伍现状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六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职数设置:(一)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等主要领导职数,根据企业规模和实际情况确定;(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等分管领导职数,根据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确定;(三)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等辅助性领导职数,根据企业规模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职数设置:(一)各部门正副职职数,根据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确定;(二)各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等下属单位正副职职数,根据下属单位规模和业务范围确定。
第八条基层管理人员职数设置:(一)班组、车间等基层单位正副职职数,根据基层单位规模和业务范围确定;(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数,根据企业专业技术岗位需求确定。
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干部职数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干部职数与企业规模、发展需求和干部队伍状况相适应。
第三章职数管理第十条企业干部职数管理包括干部职数审批、备案、调整、监督等环节。
第十一条干部职数审批:(一)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职数,由企业董事会提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二)中层管理人员职数,由企业总经理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三)基层管理人员职数,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经企业总经理审批。
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干部素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干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层干部指本公司内设机构的党政领导及子公司的正副职.第三条干部管理工作原则:1、党管干部。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5、民主集中制。
6、依法、依纪办事.第四条干部管理工作要坚持改革、创新。
营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
第五条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中层干部岗位设置;二是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三是中层干部的教育培养;四是中层干部的考核、监督。
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的目的是把中层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有力、团结务实、结构合理、廉洁高效的领导集体。
第六条党委工作部具体负责全公司中层干部的管理。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七条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能够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
熟悉陕焦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有改革开放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
4。
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管理工作,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陕焦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相结合,做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5。
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公司干部管理制度

公司干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干部管理工作,激发干部积极性,提高干部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干部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干部,包括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和基层干部。
第三条公司干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做到廉洁自律,勤政务实,忠诚诚信,公正廉洁。
第四条公司干部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工作作风和道德品质,能够胜任所任职务。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第五条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坚持德才兼备、选拔任用,实行竞争上岗制度。
第六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不得以任何不当方式对干部提供特殊照顾。
第七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当根据干部岗位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结合干部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察,以确保干部适岗。
第八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在干部群众和相关单位的建议和意见基础上进行,尊重干部的选择,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做出决策。
第九条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对干部的工作业绩、表现、潜力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为选拔优秀干部提供依据。
第十条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应当重视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干部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三章干部奖惩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干部奖惩管理应当坚持激励和约束结合的原则,既要奖励优秀干部,又要惩戒失职干部。
第十二条公司干部奖励应当建立多元化奖励机制,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激励、晋升职务等形式,根据干部的工作业绩和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三条公司干部惩戒应当建立及时、有效、公正的惩戒机制,对失职干部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适当的惩戒措施,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第十四条公司干部奖惩管理应当规范运行,防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确保干部奖惩公正公平。
第四章干部培训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干部培训管理应当坚持全员参与、分类培训的原则,根据干部不同职务和不同岗位的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第十六条公司干部培训应当注重理论学习、实践操作、技能提升等方面的培训内容,引导干部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公司干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公司干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干部晋升、降撤职和解聘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干部是指总公司副处级(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职级人员,分公司部门副经理(相当于副经理级)及以上人员和三、四级机构(总)经理室成员。
第三条干部管理坚持任前考核、任中考评、离任审计的原则。
第四条干部选拔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
第五条干部考核坚持职业操守、工作业绩、工作表现三把尺子衡量的原则。
第二章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第六条干部分类。
干部分为行政干部和技术干部,具体参照《【】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干部职务、职级对照表》。
行政序列设置A级、B级、C级三个职级;技术序列设置高级技术经理和技术经理两个技术职级,参照B级、C级。
第七条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
总公司总经理室领导干部的管理权限和程序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工作条例规定执行;总公司部门副处长(含)及以上职级干部、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任免管理权限由总公司党委负责,其中部门(分公司)一把手任免由党委提名并报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批准;除人事管理权限下放的试点机构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外,其他分公司部门级和三级机构总经理室成员任免由分公司提名报总公司垂直管理部门、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总公司党委批准,其他干部由分公司管理并报备总公司。
此外,公司各级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任职应经保险监管部门核准。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和审计责任人;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营销服务部、支公司、营业部经理。
其他重要人员包括总公司资金运用部和计划财务部负责人,法律责任人和精算责任人。
第三章干部聘任第八条各级干部任职一律实行聘任制。
第九条分公司总经理室分工调整规定。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公司应进行总经理室成员分工调整:新招聘、提拔或由其他分公司调入总经理室成员的;原总经理室成员辞职、被免(降)职、撤职或由分公司调出的;分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拟重新调整的。
公司干部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干部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干部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担任干部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干部考勤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一部分,所有公司干部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公司干部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按时按规定完成考勤记录并交上级审核。
第五条公司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或者擅自外出。
第六条公司干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报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公司干部如果有违反考勤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并需按规定进行补偿。
第八条公司干部应当保管好个人考勤记录以及相关资料,不得擅自作假或篡改。
第九条公司干部如果有违纪行为,应立即向上级领导如实汇报,接受相关处理。
第十条公司干部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考勤管理流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
第二章考勤制度第十一条公司干部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考勤制度进行考勤记录,不得有漏报的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干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考勤记录,并经上级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公司干部应当保持手机畅通,公司可能会随时对干部进行考勤核实。
第十四条公司干部如有出差或外勤工作,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汇报并报备相应的考勤记录。
第十五条公司干部应当按规定的考勤流程进行操作,不得有变通。
第十六条公司干部需按时按规定完成加班记录,并报备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公司干部如有病假、事假等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并按规定进行请假流程。
第十八条公司干部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九条公司干部如需调休,应提前向上级领导请示,并按照公司的考勤制度进行操作。
第二十条公司干部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开展的考勤管理工作,不得有抵触情绪。
第三章考勤记录第二十一条公司干部应当按时按规定完成考勤记录,并经上级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公司干部应当保管好个人考勤记录,不得外泄或篡改。
公司干部管理制度

公司干部管理制度
是指公司针对公司干部进行管理和约束的一套制度规定和措施。
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干部的行为举止,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公司干部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干部选拔和任用制度:明确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标准,确保选拔出德才兼备、胜任岗位的优秀干部。
2. 干部考核和评价制度: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和评价体系,对干部在岗位表现、业绩成果等进行评价,既能激发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又能发现和纠正问题。
3. 干部培训和发展制度:制定干部培训计划,提供各种培训机会和资源,帮助干部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4. 干部奖惩和激励制度:建立奖惩制度,对优秀干部给予奖励和激励,对不合格或失职的干部进行惩罚和调整,以激发干部的工作动力和责任意识。
5. 干部纪律和廉洁制度:建立干部纪律规范,明确干部的职责义务和工作规范,严禁干部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贪污腐败等行为。
6. 干部沟通和交流制度:倡导开放透明的沟通和交流文化,鼓励干部之间的互动和合作,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协作效率。
7. 干部选拔任用和升迁制度:确保干部晋升和调整的公平与合理,避免任人唯亲和权力寻租等问题,保障公司各级干部队伍的稳定和良好发展。
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司干部管理制度,能够加强对公司干部的管理和约束,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坚强的干部队伍支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干部管理制度
1.目的
结合集团公司的战略规划,为保证公司干部队伍的健康、稳定及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3.名词解释
干部:指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公示任命的各公司主管级、正副经理级、正副总监级及以上人员。
4.责任部门
4.1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更新、发布与解释;负责总部干部及分子公司正副总经理、正副总监的提名、公示、任命。
4.2总部总裁办:负责本制度的审核与批准。
4.3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相应分子公司主管级、正副经理级干部的提名、公示、任命。
4.4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5.规定内容
5.1干部选拔管理规定:
1).集团公司干部选拔考察依据“德”、“才”、“潜”三维度进行干部筛选,具体考察方向如下:
2).干部选拔流程如下:
a.责任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实际编制情况,提报人员晋升需求,并呈分管副总批准,如无编制,需优先更改部门组织架构。
b.人力资源部根据提报人员及岗位,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任职资格调查分析、人员关系调查等),并将调查结果汇总上报至“人力资源委员会”。
c.人力资源部组织召开“人力资源委员会”,要求被提报人员进行述职报告(以往工作业绩及未来对此岗位规划及目标),并对提报人员进行晋升表决。
5.2干部任命管理规定:
a.针对“人力资源委员会”表决通过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对结果进行公示,在“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反对意见的,视为通过。
b.如在公示期内收到反对意见,人力资源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真实情况,并向“人力资源委员会”反馈,如仍有半数以上表示通过,则视为通过。
c.人力资源部将通过决议上报常务副总裁及总裁批准确认,经批准后人力资源部正式发布任命通知,前六个月为代理期,如无表现不佳行为,期满后自动转正。
5.3干部评估管理规定:
1).基于现有薪资制度,扩大管理干部绩效工资占比(不同层级人员的考核工资占比不同,副总级考核占比50%,总监级考核占比40%,经理级考核占比30%,主管级考核占比20%)。
2).干部评估由日常绩效考核及述职汇报两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a.管理干部绩效考核周期定为每季度一次,绩效考核内容及结果送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有权对考核内容及结果提出质疑。
b.管理干部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完成当季度述职报告,报告内容应至少包含对当季度工作业绩的描述及分析、问题的反馈及解决措施、需求资源等内容。
c.各分管副总应对述职报告进行点评、批示,并将最终结果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最为年终考核输入。
5.4干部管理应用规定:
1).培训与提升:分管副总针对管辖范围内的管理干部绩效考核结果、日常工作表现等,会同人力资源部共同制订管理干部能力提升计划,每半年更新考核一次。
2).管理干部晋升后,在代理期内不得进行换岗或降职处理,应通过各种手段(如内外部培训、沟通指导、谈心等)帮助其成长。
3).在代理期内,如分管副总对下属干部不满,要进行降级处理的,应向“人力资源委员会”提交至少3个工作表现差、或对公司造成损失的事例。
4).转正后的干部在一年内,连续或累计三次绩效考核被评为“D”及以下的,由人力资源部向“人力资源委员会”提出降职申请,经评估后发布降职通告,降职人员的使用由部门分管副总另行安排。
5).管理干部如在在职期间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则根据《*****》相关条款处理。
6.其他
6.1在职管理干部在年底述职报告中,应每年提报一名本岗位“接替者”,根据“德”、“才”、“潜”三维度标准进行选拔,并简述培养、淘汰过程。
6.2“人力资源委员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总部各分管副总担任组员。
6.3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