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规划、土地、建设手续办理流程说明(太原)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意见

太原市⼈民政府关于进⼀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意见《太原市⼈民政府关于进⼀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意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就由店铺⼩编为您整理相关的内容。
《太原市⼈民政府关于进⼀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意见》各县(市、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保证我市城中村改造依法、快速、有序推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本意见。
⼀、拆迁补偿安置(⼀)拆迁补偿安置原则1.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式。
宅基地上的房屋原则上实⾏产权置换;⾮宅基地上的房屋原则上实⾏货币补偿。
2.城中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层及⼆层以下为合法建筑,三层及三层以上为违法建筑。
⾮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给予补偿,过期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3.未经规划、房管部门批准擅⾃改变房屋⽤途的,按原使⽤性质给予补偿安置。
(⼆)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货币补贴标准(仅做参考)1.房屋产权置换(1)合法宅基地上⼆层及⼆层以下建筑,按建筑⾯积拆⼀还⼀标准进⾏置换(建筑⾯积以国家认定的专业测绘部门实测结果为准)。
(2)2007年5⽉31⽇转户前城中村有宅基地的在册户籍村民,每个村民安置建筑⾯积不低于70平⽅⽶。
(3)2007年5⽉31⽇以后新增⼈⼝安置建筑⾯积,由各区政府根据本区实际确定。
2.货币补贴2012年1⽉1⽇前,合法宅基地上⼆层及⼆层以下建筑为合法建筑,三层以上为违法建筑。
考虑到历史因素,三层、四层、五层分别按2007年建安成本价(800元/平⽅⽶)的90%、70%、40%给予货币补贴;六层及六层以上不予补贴。
2012年1⽉1⽇后新建的三层及三层以上部分不予补贴。
不执⾏此规定者,依法拆除。
三层及三层以上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3.搬迁、过渡费搬迁费按每户两次、每次1000元标准⽀付。
过渡费按每户1200元/⽉标准⽀付。
4.附属物及其他补偿标准,按每平⽅⽶300元予以补偿。
5.拆迁奖励⾃规定搬迁之⽇起30天内搬迁完毕的,每户按20000元标准予以奖励;31天⾄45天内搬迁完毕的,奖励⾦额减半;超过45天搬迁的,不予以奖励。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实施计划的通知-并政发〔2015〕8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实施计划的通知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实施计划的通知并政发〔2015〕8号城六区人民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2015年2月28日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实施计划根据省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指示精神,制定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实施计划如下:一、指导思想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分类指导原则,采用政府主导、规划引领、整村拆除、安置优先方法,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真抓实干,形成合力,重点突破,打好城中村改造工作攻坚战。
加快城中村与城市融合发展,彻底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增强城市功能,拉动经济发展,塑造太原新形象,发挥省会城市表率作用。
二、基本情况我市现有城中村170个,人口总计11万户、46万人,另有外来常住人口49万人;城中村常住人口总计95万人。
土地总面积191平方公里,其中旧村宅基地占用面积46.95平方公里。
旧村宅基地及公共建筑面积4163.1万平米,其中宅基地建筑面积3513.2万平米。
三、实施计划(一)总体目标力争用五年时间,在2020年左右,全部完成170个城中村改造任务。
(二)具体安排1.2015年实施54个村整村拆除和同步建设工作。
其中:小店区8个、迎泽区4个、杏花岭区8个、尖草坪区5个、万柏林区17个、晋源区9个、经济区3个。
共涉及人口3.6846万户、15万人;土地总面积39.5平方公里,旧村总建筑面积1629.4万平米。
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

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规划——土地收储——拆迁——建设)一、规划:(申请-立项-审批)1、申请: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2、立项: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预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委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3、审批: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规委会审定。
二、土地收储:1、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
2、涉及集体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各区政府办理土地征收申报手续。
3、城中村改造范围外的零星土地,因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应当就近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
三、拆迁:1、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人口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制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实行三榜公示,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房地产局、规划局、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予以复核确认。
2、集体债务审计: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土地依附的集体债务情况由区审计局审计、市审计局复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土地开发成本。
3、前期开发费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熟化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前期开发费用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建委、审计局等部门核定后支付。
较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市土委会一次性审定,计入土地出让金总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各区政府按期组织完成房屋拆迁。
4、编制改造用地供应方案:城中村改造土地供应方案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编制,报市土委会批准。
拆迁安置房和公共设施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
5、进行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拆迁房屋实行实物安置的,应当就地、就近安置。
拆迁安置房的建安成本由市建委会同市规划局、审计局、土地储备中心及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核定。
6、改造范围内的其他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其它人口,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自建房屋或购买农宅的,其房屋拆迁不予安置,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户口已迁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廉租房政策条件的,可在辖区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享受廉租房政策。
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的实践与探索

1 太 原 市“ 中村 ” 城 改造工 作概 况
太 原市 20 0 3年开始 启动 “ 中村 ” 城 改造工 作 , 目前 , 原市 太 中心 城区规划范 围内、开发 区以及重 点建设和控制 片区内列入 “ 城中村” 改造计划 的村庄共 13个 , 5 村民户数为 7 3 , 764户 总人
( )城 中村 ” 3“ 改造建设用地划 定标准“ 一刀切 ”未能做 到因 , 村 制宜 。太原 市“ 中村” 城 改造建设用地标准为 : 民安置建设用 村
地人均 1 3 、 3 非农 户安置建设用地人均 3 25 , m: 0m ̄ 0m2均不包含
造, 即村委会转变为居委会 , 集体经济组织转制 为股份制经济组 织后 , 由本社 区居委会 和股份制公司 自行承担改造任务 。小 店区 亲贤村 属于此 种改造模式 的成 功案例 。二是 开发公 司改造 , 即
工程 、城市基础 设施建设新增用地 就需 20 0h  ̄ 6 . h 0 m226 67 m , 用于城 中村改造 的指标非 常有 限。“ 中村 ” 多位 于太原市 中 城 大
面临的课题 。本文 以太原 市“ 中村 ” 城 改造的实践 , 来探索 “ 中 城
村” 改造的便捷之路 。
科技幡报开发与经济
文章编号 :0 5 6 3 (0 )8 0 7— 2 10 — 0 3 2 1 0 — 17 0 1
S I  ̄ t IF R TO E E O M N C- CtN O MA IND V L P E T&E O O Y T CNM
21年 0 1
第2卷 第 8 l 期
围 内的村庄 , 但从 目前太 原市确定的 13个“ 中村 ” 况来看 , 5 城 情
有西村 、 土堂 、 呼延等 2 余 个村 庄因远离城 市不在太 原市 土地 0
城中村改造手续办理流程

城中村改造手续办理流程
一、规划设计阶段
1.城中村改造规划设计
(1)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
(2)审批规划设计方案
二、征收拆迁阶段
1.征收拆迁手续办理
(1)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2)居民协商签约
三、建设施工阶段
1.建设用地手续办理
(1)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获取建设用地手续
2.施工许可手续办理
(1)申请施工许可证
(2)完成施工许可手续
四、建设验收阶段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1)提交竣工验收申请(2)完成建设工程验收
五、竣工交付阶段
1.竣工交付手续办理(1)申请竣工验收证书(2)完成竣工交付手续。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20•【字号】并政发[2008]19号•【施行日期】2008.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8〕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城市化进程,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村庄的村民转为居民,撤销村委会建立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股份制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按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城市重点发展区域的城中村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以太原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政府主导、以区为主、项目捆绑、各区统筹、市场运作、扎实推进”的原则实施。
第五条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协调领导组(以下简称“市领导组”)为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领导机构。
负责领导、部署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制定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及整体方案;确定城中村的改造村名单;考核各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城中村改造工作;研究解决城中村改造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协调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改办”)为市领导组日常工作机构。
负责拟定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提出城中村改造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下达城中村改造规划编制计划;确定城中村名录;审定各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对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备案管理;进行城中村改造宣传、培训、调研工作;指导、督查、协调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城中村改造工作。
关于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规划土地建设手续办理程序有关问题的

关于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规划土地建设手续办理程序有关问题的关于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规划、土地、建设手续办理程序有关问题的关于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建设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城改字【2021】1号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为了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进一步规范城中村规划建设行为,现将我市六城区(经济区)设计城中村改造用地(人均133平方米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土地、建设手续办理程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涉及城中村改造的建设项目,在申请规划选址、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土地出让(征收)、土地供应、土地权属登记前,预审意见必须向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征求,方可按原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查。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受理上述申请时,应当认真核对申请材料。
没有市城改办审查意见的,不予受理。
二、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须向市城改办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工程竣工后,须到市城改办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方可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三、城中村改造项目评审及预审内容(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预审内容:1。
申请主体是否合法。
2、是否在城中村改造用地范围内。
3.批准的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包括旧村村民宅基地拆迁安置方案、城中村改造分阶段实施方案、城中村改造项目总体投资计算).4、单体项目落实安置村民、拆除旧村的具体计划。
5.市政府的优惠政策能否落实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身上。
(2)土地出让(收购)、土地供应、土地权属登记预审内容:1。
申请主体是否合法。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3.项目批准文件。
4、属于安置村民项目还是发展经济项目,安置村民项目用地与发展经济项目用地的比例是否符合批准的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
(三)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预审内容: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2.土地使用证。
3、拆迁安置村民的数量是否符合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
4.《城中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城中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监督协议》等相关协议文件。
太原市城中村改造规划浅议

出两种开发改造模式 , “ 中村” 各 城 可结 合实 际情 况 , 选择 出适合
太原市正处于产业转型 以及建设 “ 生态城 市” 的重要 阶段 , 为 自己的开 发模式 。
了全面完成城 中村 改造工作 , 城 市化步伐 , 动城 乡一 体化 加快 推 开发 改造模式一 : 采取政府 主导 、 市场运作 , 由市城 中村 改造 建设 , 实现城 中村地 区与城市 其他地 区 的统 筹规划 和协调 发展 , 市场运作实体作为业 主 , 以项 目开发方式和统征储备 方式实施改 构建和谐太原 ,0 3 2 0 年太原市提出对城中村实施 改造 。先后 出台 造。对市中心 的 4 个 城中村 , 2 以区为单位 , 打破村与村得 到地域
及周边城 中村 、 园区 内的城 中村 、 响城市 空间整 体结构 的城 中 影
开发改造模式二 : 以股 份制为 主要形式 , 加快完成 城 中村集 村、 重要景区及 节点 周边 的城 中村等情况 考虑 , 确定 了连 片改造 体经济 的改制。一 次性处 置、 配村集体 资产 , 集体 资产 折股 分 将 的重点村 , 并研究起草 了《 原市城 中村 改造规划 编制思 路》 按 量化到人 , 太 , 由村 民变为股东 , 组建 新 的股 份制经济组织 。城 中村 照城市总体规划 , 高水准编制了城 中村成 片改造规划 。
中 图 分类 号 : 9 4 TU 8 文 献标 识 码 : A
“ 中村” 城 是指规划期 城市建成 区范 围 内仍 然保 留和实行农 发展的潮 流 , 在太原市的发展中城 中村问题 已经成为城市 发展 的
村集体所有 制 、 经营体制 的地 区。随着经 济的发展 , 农村 城市 建 瓶颈 ,城 中村 ” “ 改造工作 是一项 复杂 的系统工程 , 是一 项事关 经 设和城市化 的快速建成 , 致城市用 地急 剧膨胀 , 导 把一 些村 落和 济发展和城市建设 全局 性的重 要工作 。 目前 太原 市对城 中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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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规划、土地、建设手续办理流程说明(太原)
一、改造计划由市城改办根据太原市城中村改造规划,结合我市城市发展的重点和各区实际,提出年度改造村名单,报市城中村改造协调领导组同意后公布。
二、土地测绘、人口统计区国土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按市城改办和市国土局的安排完成城中村改造村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测绘、登记、发证工作。
区公安部门冻结改造村人口,澄清底数。
土地和人口资料数据由区政府审核把关后加盖公章,报市城改办备案,同时市城改办抄送市规划局。
三、用地控制规划编制、报审由市城改办会同市规划局根据城中村改造计划,确定并下达城中村用地控制规划编制计划,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市规划局按照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市城改办组织有关单位划定城中村改造用地(人均133平方米)范围,市城改办、市规划局双方确定后,报市政府批
准。
四、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编制及报审由村委会编制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明确城中村改造进度及旧村拆迁时序。
建设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城改办审查。
在此基础上各村编制完成城中村改造方案,由区政府审查批准,市城改办备案,各区政府组织实施。
五、城中村改造总平面图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编制及报审由村委会委托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城中村改造总平面图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局组织审查后按程序批复。
六、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照城中村改造进度安排,由村委会持审定后的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报市城改办前置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务大厅规划窗口按程序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七、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村委会提出申请,市规划局按照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八、原集体企业改制对城中村原集体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折股量化到户(人),成立新的股份制经济组织。
集体经济组织需具备开发资质牞利于在城中村改造用地上进行经营性项目的开发建设。
九、土地转用、供地(划拨或出让)经市城改办前置审查并出具意见后,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持土地征用、转用
所需的全部资料,向市国土局提出申请,市国土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城中村土地转用、征用报批手续,剩余土地由太原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储备。
土地征用、转用手续完成后,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其他供地所需资料向市国土局提出划拨或出让申请,市国土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
市政府按照地块及其用途核发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中村改造主体与村民签定《城中村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与区城改办签定《城中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监管协议》后,可申请办理单体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经市城改办前置审查,符合建新拆旧原则的,提出审查意见转市规划局按程序办理。
十一、申请规费减免城中村改造主体提出规费减免申请,经市城改办审查,符合城中村改造规费减免政策的建设项目,按《关于城中村改造减免规费审批程序的通知》办理。
十二、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城中村改造主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市城改办申请报建,按程序进行建设项目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证。
工程竣工验收后,到市城改办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