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大学教育基金会的财务管理,相关部门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
下面跟着店铺一起来看看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基金会项目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项目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机构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
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机构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与项目经济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项目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二条基金会资助项目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成本管理、物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财务决算和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等。
第三条基金会的项目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
所有项目财务管理活动在VV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按VV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由理事会授权理事长或秘书长审批并实施。
第四条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定期审议机构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财务管理工作由理事长负责或委托秘书长负责。
第五条 VV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基金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每年接受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七条基金会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八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第九条基金会根据机构发展战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本着资源统筹规划、保障工作重点、收入支出协调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透明度,保障基金会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核算、预算控制、收支管理、财务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基金会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合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财务管理监督,防止财务失职浪费。
第二章财务核算第四条基金会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核算资金流动,包括收入、支出、财产清产、债权债务等项目。
第五条基金会应制定财务核算制度,包括会计政策、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等内容。
第六条基金会应聘请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担任财务主管。
第七条基金会应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年度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预算控制第八条基金会应制定年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财务状况预测等内容。
第九条基金会应依据年度预算开展财务管理活动,不得超过预算规定的支出范围。
第十条基金会应对超支情况进行监督和分析,及时调整财务支出计划,确保预算控制的有效执行。
第四章收支管理第十一条基金会应建立健全收支管理制度,包括收款、付款、资金调拨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二条基金会所有收入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核算和报告,不得私吞或挪用。
第十三条基金会所有支出必须经过预算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十四条基金会应设立财务监督部门,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五条基金会应进行定期的内部审计,发现并纠正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六条基金会应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进行预警和应对。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基金会应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与时俱进的财务管理理念和方法,促进财务管理工作的不断提高。
教育基金会 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是为规范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而制定
的制度,旨在保障教育基金会财务的安全、合法、规范和有效运转,提高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水平。
二、财务管理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2. 安全稳健原则: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应确保资金安全,避免资金流失和损失。
3. 透明公开原则: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4. 效率优化原则: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应优化财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三、财务管理组织架构
1. 董事会:对教育基金会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和决策。
2. 财务部:负责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和监督。
3.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审计服务。
四、财务管理细则
1. 财务收支管理:制定财务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加强收入管理,控制支出,防范财务风险。
2. 财务记录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确保财务记录真实、准确、完整。
3. 财务审批管理:实行制度化审批,严格审核财务报销、支付等业务,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4. 财务监督管理:定期对教育基金会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财务问题。
5. 财务公开管理:依法依规公开教育基金会财务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财务管理监督机制
1. 内部监督:由董事会、监事会、财务部等内部机构进行监督。
2. 外部监督:接受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社会公众的监督。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教育基金会所有。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会财务管理,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金会财务管理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基金会章程,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的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合法高效,经济运行稳健有序,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财务管理活动中涉及的各个环节和岗位,包括财务收支、资产及负债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基金会应设立财务管理职能部门,并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维护基金会的财务安全,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和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2. 负责日常财务收支的管理,记录、审核、出纳支付、账务归集等操作;3. 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并定期向基金会领导和监事会汇报财务情况;4. 负责财务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和监督,防范和发现财务风险;5. 负责资金投资和资产管理的监督和管理;6. 负责财税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培训。
第三章财务预算与执行第六条基金会应每年度编制年度预算和财务计划,并在业务运营过程中按照预算和计划执行。
第七条年度预算应当由基金会领导核定,明确支出计划和收入来源,根据基金会本年度的业务发展情况进行合理测算,并确定资金使用计划。
第八条支出款项的支付,应当经过财务管理部门预算审核、事前审批和凭证审查,并在基金会预算授权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对基金会所有收支进行记录和归集,并及时编制财务报表,向基金会领导和监事会汇报财务情况,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经济运行稳健有序。
第四章资产和负债管理第十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资产和负债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责任和流程,保证基金会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第十一条基金会应当定期对自身所有资产进行清查、核算和评估,及时更新资产负债表和相关记录,确保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基金会应当对资金调拨、借款、担保等行为进行审慎管理和监督,并防范和化解可能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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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会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二、捐赠发票
1. 基金会的一切捐赠收入均应开具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捐赠发票。 2. 捐赠发票由财务部门专人集中保管,不得转借、转让,也不得为其他单 位或个人代开发票。 3. 财务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各类票据,不得丢失、毁损;使用和管理不得违 反国家和基金会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 基金会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的规定,加强现金管理。
2. 当天收取的现金应及时交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公款私存及保留 帐外公款,基金会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不得私人挪用,不设小金库。
3. 不准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本基金会银行账户中存入或支取现金。 4. 应当在规定范围、限额内支取现金;应当通过银行以转账方式进行的结 算,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 5. 基金会必须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应及时记录现金收付情况,账目 要日清月结,定期核对,做到账款相符,严禁白条抵库。
将应移交的资料整理完整,编制移交清册,与接替人员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一 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主管会计监交;主管会计交接,由财务负责人监交。未办 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五、严格会计档案管理。会计人员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及时整理会计 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 管清册,会计档案装订要整齐、签章齐全、专人管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 档案。
三、固定资产管理
1. 制定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 2. 基金会指定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建立实物登记簿或实物保管卡片。 3. 固定资产要分自用固定资产(办公用),非自用固定资产(投资性、出租 经营性)进行明细核算,经营性固定资产要关注经营收益。 4.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按期提取折旧。 5. 财务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增减变动要 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账实相符。
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引言基金会作为一种非营利性组织,其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透明度对于保障组织的经济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讨论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财务报告与审计、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一、预算编制预算编制是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基础,它是基金会根据其使命和目标,合理安排和利用资金的过程。
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1 目标导向:预算编制应对基金会的目标和战略规划进行综合考虑,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实现战略优先的项目。
1.2 可行性分析:在编制预算时,要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计划的可行性、收益和风险,并考虑外部环境的影响。
1.3 知情权保障:预算应向基金会董事会和相关利益相关者进行透明沟通,确保其对预算的知情权。
1.4 灵活性:预算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以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和意外事件的发生,以及满足基金会战略目标的迭代调整。
二、财务报告与审计财务报告和审计是基金会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它们能够提供对基金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准确和透明的信息,保证基金会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2.1 财务报告要求:基金会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财务报告应及时准确,确保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2.2 审计要求:基金会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审计机构应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确保审计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3 透明度与公开性: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向基金会董事会、相关政府机构和利益相关者公开,确保基金会财务活动的透明度和监督性。
三、资金管理基金会的资金管理对于其财务稳健运营至关重要。
合理的资金管理策略能够确保基金会的长期资金安全及投资回报的最大化。
3.1 资金筹集:基金会应制定资金筹集策略,包括捐赠和募捐计划,吸引更多的资金来源。
3.2 资金运营:基金会应根据预算计划进行资金运营,包括资金监控、预测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充分利用和安全管理。
3.3 投资管理:基金会应制定投资管理策略,平衡风险和收益,实现资金的增值。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金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基金会资产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的一切财务活动,包括基金会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成本费用、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基金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基金会财务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
2. 公开透明原则:基金会财务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受捐赠人、捐赠单位和社会监督。
3. 安全性原则:基金会财务活动应确保资产安全,防止损失和浪费。
4. 效益性原则:基金会财务活动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基金会宗旨。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基金会设立财务部,负责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基金会财务核算、记账、报表编制等工作。
2. 负责基金会收入、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3. 负责基金会资产、负债的管理和监督。
4. 负责基金会成本费用的核算和控制。
5. 负责基金会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
6. 负责基金会财务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五条基金会财务核算应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
第六条基金会财务报告应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和月度财务报告。
1. 年度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2. 月度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第七条基金会财务报告应由财务部负责编制,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八条基金会收入主要包括:1. 捐赠收入:包括现金捐赠、实物捐赠、有价证券捐赠等。
2. 政府资助收入:包括政府拨款、政府补贴等。
3. 其他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
第九条基金会收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管理:1. 收入确认:收入发生时,应及时予以确认。
2. 收入入账:收入确认后,应及时入账。
3. 收入分配:根据基金会章程和项目计划,合理分配收入。
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基金会的财务管理,确保基金会资金的合法、合规、安全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会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基金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2. 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3. 节约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 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财务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本基金会设立财务部,负责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基金会财务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2. 负责基金会财务核算、报销、资金支付等工作;3. 负责基金会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4. 负责基金会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5. 负责基金会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工作;6. 负责基金会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使用第六条资金筹集:1. 本基金会主要通过捐赠、政府资助、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等方式筹集资金;2. 资金筹集应遵循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捐赠者的合法权益;3. 资金筹集活动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第七条资金使用:1. 本基金会资金主要用于教育公益事业,包括资助贫困学生、改善教育设施、开展教育培训等;2. 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捐赠协议或项目计划执行,确保专款专用;3. 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加强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 资金使用情况应定期向捐赠者和社会公开。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监督第八条财务核算:1. 本基金会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2. 财务核算应定期进行,每月编制财务报表,每季度编制财务分析报告;3. 财务报表应真实反映基金会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九条财务监督:1. 本基金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基金会财务活动进行监督;2. 审计委员会应定期对基金会财务活动进行审计,提出审计报告;3. 基金会应接受政府、捐赠者和社会的监督,对监督意见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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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票据管理
一、支票管理
1. 支票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准向外单位或个人出借支票, 不准将支票交由基金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签发。
二、会计负责凭证的审核、明细账总账的记录,财务稽核和会计档案的管理 工作等,会计人员不得兼管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工作。
三、各会计岗位严格履行其岗位责任制,严守工作纪律,按照会计法规制度 和工作程序办理会计业务,不得超越岗位职责权限,一人多岗或一岗会计人员变动或调整,必须按规定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移交人员须
作人员工资福利和基金会行政办公支出。基金会的管理费支出应当符合《基金管 理条例》的要求,累计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 10%。
3. 筹资费用 主要核算基金会为筹集公益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基金会为了获得捐赠资 产而举办的募款活动费、印刷费和发放募款宣传资料费以及其他与募款有关的费 用等。 4. 其他费用 主要核算基金会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或者筹资 费用中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等。 (二)基金会发生的各类费用,在实际发生时按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 (三)期末,基金会将本期发生的各项费用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限定性净资 产或非限定性净资产,作为净资产的减项。
三、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三张表。 四、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重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 2. 理事会成员和工作人员的数量、变动情况以及获得的薪金等报酬情况的 说明。 3. 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 4. 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情况的说明。 5. 重大资产减值情况的说明。 6.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说明。 7.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五、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1. 基金会的宗旨、组织结构以及人员配备等情况。
第三章 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 基金会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的规定,加强现金管理。
2. 当天收取的现金应及时交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公款私存及保留 帐外公款,基金会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不得私人挪用,不设小金库。
3. 不准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本基金会银行账户中存入或支取现金。 4. 应当在规定范围、限额内支取现金;应当通过银行以转账方式进行的结 算,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 5. 基金会必须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应及时记录现金收付情况,账目 要日清月结,定期核对,做到账款相符,严禁白条抵库。
将应移交的资料整理完整,编制移交清册,与接替人员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一 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主管会计监交;主管会计交接,由财务负责人监交。未办 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五、严格会计档案管理。会计人员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及时整理会计 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 管清册,会计档案装订要整齐、签章齐全、专人管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 档案。
4. 基金会票据使用应自觉接受财政部、民政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
基金会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单独开立银行账户,适用于 基金会的项目管理,其财务收支均执行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第八章 项目报销
一、基金会项目借款或报销,必须填写基金会统一印制借款凭证或报销凭证, 凭证上必须加盖院系公章及项目负责人的签字或签章(项目负责人要与捐赠合同 上指定的负责人一致,如有变更要及时书面通知基金会财务),报销时要同时附全 合法原始凭证,财务审核无误后方可予以报销,保证会计手续完整、齐备。
三、项目借款要及时催还,无故不及时报销借款者不得再借款。
第九章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根据 本基金会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财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以确保本基 金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一、出纳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以及日记账的登记,出纳岗位人员不得 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5.会计核算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6.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7.在会计核算中,所发生的费用与其相关的收入相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 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费用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8 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基金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 值。 9. 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10. 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
二、银行存款管理
1. 严格按规定开立基本银行存款账户(具有开户许可证)和一般银行存款 账户,并按规定年检。
2. 按规定用途使用本基金会银行账户,不得出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为 个人或其他单位提供抵押、担保等任何银行信用。
3. 提取银行存款的印鉴章和空白支票及支票密码须分开保管。 4. 每月应当及时核对银行对账单,发现错误,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更正、说 明,填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账款相符。
六、净资产
按照其是否受到时间限制或用途限制分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进 行核算。
七、 收入
1. 基金会收入按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2. 基金会对于各项收入按是否存在时间或用途的限制区分为非限定性收 入和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并于期末分别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非限定性净资产和 限定性净资产。
三、会计核算遵循的原则
1.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基金会的财务状况、 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信息。
2.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如捐赠人、受益人、 理事会等)的需要。
3.会计政策前后一致,不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 露。
4.会计核算按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信息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 比。
一、 财务管理体制
1.基金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审议基金会财务工作报告, 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 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 交接手续。
3.基金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 民政部的监督,并接受民政部每年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会账目进行审计。
三、固定资产管理
1. 制定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 2. 基金会指定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建立实物登记簿或实物保管卡片。 3. 固定资产要分自用固定资产(办公用),非自用固定资产(投资性、出租 经营性)进行明细核算,经营性固定资产要关注经营收益。 4.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按期提取折旧。 5. 财务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增减变动要 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账实相符。
八、 费用
(一)费用按其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其他费用。 1. 业务活动成本(公益项目支出) 主要核算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包括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和开展公 益项目发生的直接运行费用。需按项目或业务大类进行核算和列报。基金会公益
项目支出不得低于上年基金会基金余额的 8%。 2. 管理费用 主要核算基金会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基金会工
1. 接受捐赠的现金和实物、基金增值、各项合法收入。 2. 基金的使用。 3. 投资管理。 4. 财产、物资资料管理。 5. 应收应付款管理。 6. 会计凭证和会计档案管理。 7.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8. 财务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会计核算
一、基金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二、会计年度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会计核算以权责发 生制为基础,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采用借贷记账法。
4.基金会换届和更换法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 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二、 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能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保证基金会财产安全、完整,拟定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基金会各项基金的管 理和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和分析考核基金使用的效益, 如实反映基金会的财务状况,为基金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对 基金会的重大决策提供财务分析依据。
四、资产
1. 按规定设置资产类会计科目,建立账簿,及时记账、结账。 2. 采用年限平均法按月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3. 按投资期限的长短分别设置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科目,长期投资按照 投资类别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
五、负债
1, 按规定设置负债类会计科目,建立账簿,及时记账、结账。 2, 流动负债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2. 支票由出纳人员根据相关规定领取和保管并根据基金会的业务需要签 发。
3. 基金会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二、捐赠发票
1. 基金会的一切捐赠收入均应开具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捐赠发票。 2. 捐赠发票由财务部门专人集中保管,不得转借、转让,也不得为其他单 位或个人代开发票。 3. 财务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各类票据,不得丢失、毁损;使用和管理不得违 反国家和基金会的有关规定。
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基金会管 理工作的正常秩序,管好用好基金,充分发挥基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令 (2004)第 400 号《基金管理条例》、财政部财会(2004)7 号《民间非营利组 织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 兑损益计入当期费用。
第五章 投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