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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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发展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发展指导委员会章程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关于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的教育方针,办好办强我校职业技术教育,结合我校各专业建设和相关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加强学校的专业建设,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就业能力,培养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技能型专门人才,特成立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确定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审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提高专业技能培养水平以及研究专业教学改革的指导机构。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任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专业学科发展规划,提高教育质量;指导和推进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提出并研究有关本学科专业建设中的问题,促进本学科各专业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指导和促进本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任期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人员组成:相关行业的专家、企业家、学者、相关管理人员以及教研室专业教师组成。

第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教研室推荐,主管副校长审批,报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校长颁授聘书。

第六条学校经批准设置的各个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顾问主席1名、顾问若干人、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由我校教务系列领导干部及教师担任,顾问主席、顾问由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丰富经验和突出贡献的学科专家、管理人员担任。

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任职资格第七条关注职业技术教育事业,愿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学校的专业建设工作。

第八条在相关专业领域内享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第九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第十条进行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专业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十一条为制订和修订专业教学计划、调整课程结构、编制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生产实训教学大纲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讨论专业教学改革。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1.指导委员会基本情况为了加强专业建设,保证本专业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制定出满足岗位要求、体现地方特色的教学计划,正确考核和评价学生动手能力,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特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本专业的专业指导委员会有10名专家组成,其中来自行业企业的专家3名,大专院校专家2名,学院内部专家5名。

每年开展2次专业会议,对本专业的办学方向、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建设、学生就业等方面进行研讨,提出专业建设指导性意见。

企业的专家还经常提供学生就业后工作能力、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信息,跟踪毕业生发展成长情况,同时,将行业的发展、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新技术、新材料等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专业建设组,使本专业的建设工作始终健康、正确、有效的进行。

2.专业指导委员名单3. 工程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把我校建设成为一所办学质量中、办学特色鲜明的高等高职专科学校,为加强我校专业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性技术应用性人才,特设立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工程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协助学校为确定专业的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向,确定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审定专业教学计划,搞好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提高教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智囊机构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博采行业精英之专长,集中专家智慧和经验,为专业建设和专业发展出谋划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活动形式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接受澧县职业中专学校的领导。

委员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授予聘书。

第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专业组为单位分别设立,以专业组为单位进行教研活动。

第六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相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学校有关领导和专业教师等人员组成。

每届任期三年。

第七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6~12名本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成员应尽可能包括本行业涉及到的各个技术领域,并能正确掌握和预见专业发展趋势。

关于成立专业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2020年九月整理).doc

关于成立专业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2020年九月整理).doc

海南省农业学校养殖专业教研室关于成立专业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通知为加强学校与企业、教学与生产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企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更好地加强专业建设,保证我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构建以岗位为本位的双轨分段制教学体系,制定出满足岗位要求、体现地域特色的教学计划,正确考核和评价学生动手能力,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特成立养殖专业教研室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组织机构如下:主任委员:林川(养殖专业教研室主任)吴乾喜(教研室副主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秘书组:组长:成员:工作组:组长:成员:特此通知二零一二年章程一、组织机构1、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热心中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的企业专家和领导、中职院校本专业中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教授,以及学校专业教师和主管领导组成,承担专业建设和改革的指导、咨询工作。

2、委员资格:1、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动手技能;2、在本专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有较丰富的专业经验;3、原则上具有本专业技术职务资格;4、能正确掌握和预见本专业发展趋势。

二、职责与权利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专业建设的指导与咨询机构,并制定和规划本专业的发展计划;2、对学校专业的建设方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及与之相适应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等进行指导;对各年级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进行咨询;3、审核专业教学计划和专业主干课程、技能训练课程教学大纲;审核专业技能考核的标准与方法;4、指导实践性教学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5、协助学校对专业教师实践技能进行培养;6、针对学校专业课程改革不定期来学校为老师进行学术讲座;7、学校根据受聘委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效,给受聘委员发放适当的津贴和奖励。

8、可优先利用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客户培训。

三、工作程序1、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由秘书长具体联系落实,会议由专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2、专业建设委员会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开展活动,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例会,平时根据专业建设工作的需要临时召开会议,每次会议由秘书长形成会议纪要;3、专业建设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委员专家自身专业特长和熟悉本行业的发展和社会需求情况的特长,努力为我校的专业建设提供咨询;同时委员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四、附则1、本章程由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学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秘书长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四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部推荐,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由校长颁发聘书。
第三章职责
第八条负责学校专业群建设及管理的日常组织工作。开展专业群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九条负责新设置专业的论证和每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审定。
第十条负责学校教改试点专业、重点专业建设宏观指导与管理。
第十一条制订优化学校专业结构的原则和方案,按照专业建设标准定期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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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职业学校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更好地促进专业建设,保证我校的教学改革,体现我校的办学特色,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特成立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五条委员一般由有较高学术水平、治学严谨、工作能力强、热爱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企业技术人员与学校教师组成。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尽可能吸收专业群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校外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及责任分工说明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及责任分工说明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及职责分工说明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为探索适应中职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 加强我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技工作的紧密结合, 建立我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新机制, 使专业建设指导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 更有效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特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一、总则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我校各专业指导和顾问性质的专家机构, 对专业改革和建设起着督察和咨询作用。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应积极为专业发展创造条件, 促使我校各专业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本职教中心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是中心专业建设指导、顾问、咨询的专家机构。

二、组成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按专业设置。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应由专业带头人、学院学术水平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 及具有相当业务水平和丰富工作经验的行业或企业专家、高校的有关专家组成。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5-7名, 设主任委员2名, 副主任委员1-2名, 秘书1名。

校外专家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其中应有1名以上来自行业或企业的专家。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至少应有1名来自行业或企业的专家。

4、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热心高等职业教育, 关心支持中心专业建设和发展, 工作认真负责, 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或企业一线技术工作, 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委员会委员由各系(部)推荐, 教务处审核, 校长审批, 由学院颁发聘书, 每届任期三年, 可以连任, 任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个别调整。

三、工作职责1.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研究, 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2.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高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高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附件: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学院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技工作的紧密结合,建立学院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新机制,更好地加强专业建设,保证我院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体现我院的办学特色,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特设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在学院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协助学院系部确定专业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向,确定专业知识结构,审议专业教学计划,搞好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咨询和指导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院每个专业必须设置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业相近的,可按大类组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四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可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5-6名。

主任委员原则上由校外委员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专业负责人或本专业教研室主任担任。

委员会成员由本省或本市行业协会、行业行政机关、大中型企业的领导、专家与高等院校学者或教授、本院系专业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

校内委员控制在3人以内。

第五条委员资格1、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动手技能。

2、在本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有较丰富的专业经验。

3、原则上具有本专业副高以上技术职务资格。

4、能正确掌握和预见本专业发展趋势。

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对相应专业设置的可行性(社会背景、行业背景及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等)进行论证或咨询;审议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为争创重点专业、特色专业提供服务。

第八条对专业的建设方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及与之相适应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等进行指导。

第九条审核专业教学计划和专业主干课程、技能训练课程教学大纲;审核专业技能考核的标准与方法。

第十条指导实践性教学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协助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岗位的安排。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专业建设,使学校专业更好地对接地方产业,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实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成立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我校确定有关专业建设和发展、审订专业教学计划、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提高专业技能的智囊团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应用先进的专业建设理念,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促进专业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任期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教务科和各合作单位推荐,学校研究审核,颁发聘书。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5~9名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各校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4~8名。

应尽可能吸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校外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第三章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职责第七条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八条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九条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第十条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第十一条研究各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探讨解决方案。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暨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暨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暨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教育改革的有关规定,为体现学院的办学特色,结合社会需求,加强专业建设和产学研结合,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高级实用型、技能型、创业型人才,学院设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协助学院确定专业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向、确定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审议专业教学计划,搞好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咨询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为专业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任期一、人员组成:由省内相关行业的专家、企业家、行业协会负责人及学院专业教师代表组成。

二、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2名。

三、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一、热心和关注高职教育事业,愿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指导学院专业建设,能出席有关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

二、在相关行业领域内享有较高的威望和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三、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动向和岗位人才的需求,确定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知识结构;二、审议相关专业教学计划;三、审议相关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习大纲;四、指导校内实验室的建设,协助组建和管理校外科研实习基地;五、研究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探讨解决方案;第七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一、委员有权对相关专业的建设工作进行质询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校外委员依本人意愿,学院可同时聘任其为相应专业的兼职教师;三、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利用本院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开展科研和培训工作;四、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聘用本院教师参与企业的培训和兼职工作;五、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与我院开展校企合作,共同研制和开发新产品;六、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挑选本院毕业生;七、校外委员参与相关工作,享受相应的工作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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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学院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技工作的紧密结合,建立学院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新机制,更好地加强专业建设,保证我院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体现我院的办学特色,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特设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在学院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协助学院系部确定专业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向,确定专业知识结构,审议专业教学计划,搞好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咨询和指导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院每个专业必须设置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业相近的,可按大类组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四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可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5-6名。

主任委员原则上由校外委员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专业负责人或本专业教研室主任担任。

委员会成员由本省或本市行业协会、行业行政机关、大中型企业的领导、专家与高等院校学者或教授、本院系专业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

校内委员控制在3人以内。

第五条委员资格
1、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动手技能。

2、在本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有较丰富的专业经验。

3、原则上具有本专业副高以上技术职务资格。

4、能正确掌握和预见本专业发展趋势。

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对相应专业设置的可行性(社会背景、行业背景及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等)进行论证或咨询;审议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为争创重点专业、特色专业提供服务。

第八条对专业的建设方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及与之相适应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等进行指导。

第九条审核专业教学计划和专业主干课程、技能训练课程教学大纲;审核专业技能考核的标准与方法。

第十条指导实践性教学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协助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岗位的安排。

第十一条承担专业教师实践技能的培养工作,指导教师研究课题。

第十二条指导、推荐毕业生就业。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例会,审议专业建设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

会议由专业建设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负责联系落实,由专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第十四条对于在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难题或特大问题,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讨论。

第十五条专业建设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委员专家自身专业特长和熟悉本行业的发展和社会需求情况的特长,定期向委员通报专业建设情况,交流委员们对专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介绍相关专业发展和岗位对人才需求的新动向。

第十六条组织与兄弟院校相关教学科研成果的交流活动。

第十七条组织与相关企业的交流活动。

第五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外委员待遇第十八条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本院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等活动,合作开发应用技术项目,优先挑选毕业生。

第十九条可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利用本院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

第二十条在学院宣传媒体上为受聘委员所在单位提供广告宣传,并优先采购其产品。

第二十一条受聘委员中的一部分委员,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聘为客座
教授,不定期来学院举办学术讲座。

第二十二条委员参加会议往返费用由学院给予报销,并根据工作实绩,每年给予受聘委员适当的工作津贴。

第二十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活动经费在学院批准的专业建设立项经费中列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学术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职业学院
二00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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