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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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概述行政程序法是指规范国家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规则、程序原则、诉讼程序制度的法律规范。

它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争议解决等方面。

行政程序法的主要目的是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与社会的和谐关系,维护国家的法制与政治稳定。

行政程序法的形成与发展行政程序法的形成和发展与国家法制和行政体制的发展密切相关。

在中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逐步完善,行政程序法的发展已经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

我国第一部行政程序法是《行政诉讼暂行规定》(1950年),此后我国陆续颁布实施了多部行政程序法律,如《行政诉讼法》(1991年)、《行政复议法》(1999年)、《行政许可法》(2004年)等。

这些法律的颁布实施,为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行政程序法的发展过程中,我国政府也积极推进行政管理改革,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程序法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行政程序法的内容行政程序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 行政行为的程序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采取的具体行动或决定。

行政行为的制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包括程序合法、程序公正、程序公开、程序简易、程序迅速等程序要求。

2. 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许可是指国家机关对申请者依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后,发给行政相对人所需的证明、批准等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程序应当保证合法、公正、公开、便利、高效。

3. 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是国家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采取的制裁措施。

行政处罚的程序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合法、公正、公开、及时、方便、高效。

4.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追索或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定的程序和范围内进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5. 行政争议解决的程序行政争议解决是指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因行政行为产生的争议所采取的解决方案。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与适用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与适用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与适用行政程序法作为行政法的一部分,旨在规范行政机关的组织和工作程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是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公正和高效的关键。

本文将从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两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行政程序法以法律为基础,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

即行政机关的决策与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越法律的范围行事。

这一原则确保行政机关的行为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公开透明原则:行政机关的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了解和监督行政机关的行为。

行政机关在决策前应该征求公众意见,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公开信息,以保证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 审查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受到审查和监督。

行政程序法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和申诉程序,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行为也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司法审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 独立原则:行政机关应当独立运行,不受其他机关、组织或个人的干预。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自主裁量原则,不受不正当影响。

这一原则保障了行政机关的行动自由和独立性,避免了滥用行政权力的情况发生。

二、适用范围1. 行政行为:行政程序法适用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以行政权力进行的具体决策和具体行动,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

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行政诉讼:行政程序法适用于行政诉讼的各个环节。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不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受理程序、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等,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和权威。

3. 行政复议:行政程序法适用于行政复议的程序和要求。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复议。

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

问题


电白县政府的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 定? 电白县政府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程序? 电白县政府应负什么责任,为什么?
评析
电白县政府的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电白县政府化整为零的做法属于违法审批,这实际上 是对农民权益的一种严重的侵害。按照原来《土地管理 法》的规定,3亩以下的耕地和10亩以下的其他土地县 级政府有权批准,但是由于在实践中,地方上违法批地 化整为零的做法很普遍,所以在1998年新的《土地管 理法》制定的时候把这个权力上收了。
行 政 程 序
行政裁判程序
行政程序法的概念

行政程序法是指调整行政主体作出 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的 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和。
行政程序法的作用


监督和控制行政权
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提高行政效率
第二节 行政程序法的历史发展

国外行政程序法的历史发展 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发展

国外行政程序法的历史发展
十一届三 中全会 开始受 重视
建国初期 不受 重视
1990年之后 非常 重视
法规和规章
程序法包含于 实体法中
程序法系统化、 法典化
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发展
从1996年开始,北京大学有关专家就着
手研究起草《行政程序法》 。几十位专家
参与起草和调研,历经多次研讨和修改,
已经定下了法律的整体框架。有关起草工

行政权的扩大与行政程序法的初步发展 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是行政程序法兴起时期。1889年
西班牙制订《行政程序法》,1925年奥地利颁布《行政
程序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行政程序法典化的阶段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法法典化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法法典化
定义
行政法法典化是指将行政法律规范系统化、条理化和体系化的过程。它旨在将各种零散的行政法律规范整合为一 个有机整体,为行政机关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提高行政效率与质量。
必要性
行政法法典化对于实现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减少行 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众对行政机关的信 任度和满意度。
行政法法典化是行政程序法的重要保障
行政法法典化从法律体系的高度 对行政程序法进行了规定和保障

行政法法典化为行政程序法的制 定和实施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障

行政法法典化有利于推动行政程 序法的改革和完善,促进其与时
俱进地发展。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法法典化的互动发展
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法 法典化在行政法的发 展中相互促进、共同 发展。
必要性
当前我国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法法典化存在诸多问题,如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程序不透明、不公正等,亟待完善。
重要意义
完善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法法典化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公民权利,推动政府 法治建设。
未来展望
01
02
03
理论研究
加强对行政程序法和行政 法法典化的理论研究,探 索适合中国国情的行政法 治道路。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规范行政行为的程序性
法律。
行政程序法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 、实施行政行为提供了法定程序 和步骤,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法相互依存、 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行政法律
体系。
02
行政法法典化
行政法法典化的定义与必要性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一、引言行政程序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的程序规则和程序要求的法律体系。

其基本原则是指在行政程序法中所体现的一系列基本性质和特点,包括权利保障、公正公平、合法合理、公开透明等方面。

下面将从这些方面分别详细介绍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二、权利保障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是指在行政程序中,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法性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或超越职权范围。

2. 等待听证原则:即在做出决定之前,应当给予当事人充分的听证机会,并认真听取其意见和观点。

3. 申诉救济原则:即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有异议时,应当有申诉和救济的途径。

4. 诚信信用原则:即行政机关应当秉持诚信信用原则,不得欺骗、误导当事人,不得违反承诺或破坏公信力。

三、公正公平原则公正公平原则是指在行政程序中,应当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平等对待。

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客观性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时应当客观、中立、不偏不倚地对待当事人。

2. 公开透明原则:即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保证行政程序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3. 充分听取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并依法采纳。

4. 合理期限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时应当合理确定期限,并按期履行职责。

四、合法合理原则合法合理原则是指在行政程序中,应当保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法性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制定决策时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或超越职权范围。

2. 合理性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制定决策时必须合理、科学、公正地考虑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

3. 证据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制定决策时应当依据客观证据,不得凭空猜测或主观臆断。

4. 适当程序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制定决策时应当遵循适当的程序要求,确保程序合法合理。

行政程序法与公共参与的权利与义务

行政程序法与公共参与的权利与义务
作用
行政程序法旨在规范行政行为,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推进依 法行政。
国内外行政程序法发展历程
国外发展历程
行政程序法起源于19世纪的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德国等。这些国家通过 制定专门的行政程序法典,对行政行为进行全面规范。随后,行政程序法逐渐被 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纳,并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传播和发展。
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对违反行政程序法规定、侵害公众参与权利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 任,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THANKS.
完善公众参与激励机制
03
建立公众参与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行政程序、提出建设性意
见的公众给予适当奖励和表彰。
加强行政机关对公共参与权利保障和义务履行监管
强化行政机关对公共参与权利的保障
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保障公众参与权利的义务,为公众参与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加强对行政机关履行公共参与义务的监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行政机关履行公共参与义务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 题及时督促整改。
参与义务定义
公共参与义务是指公民在行使参与权利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规定,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利益,积极履 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参与义务内容
公共参与义务包括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权利、积极参与和配合行政机关的工作。遵守法律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也 是行使参与权利的前提;尊重他人权利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基础;积极参与和配合行政机关的工作是促 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公共参与权利与义务关系
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
公共参与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公民在享有参与权利的同时 ,也应当履行相应的参与义务。只有充分履行参与义务,才能更好地保障和实 现参与权利。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法法典化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法法典化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法法典化
汇报人: 2024-01-07
目录
• 行政程序法概述 • 行政法法典化概述 •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法法典化的
关系 • 行政程序法的具体内容 • 行政法法典化的具体内容 • 案例分析
01
行政程序法概述
行政程序法的定义
01
行政程序法:指规定行政机关实 施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的方式、 步骤、顺序和时限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行政程序法的具体制度
听证制度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 策前,应当组织听证, 听取相对人的意见和申
辩。
告知制度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 策前,应当告知相对人 有关事项,保障相对人
的知情权。
信息公开制度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公开 有关行政信息,保障相 对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说明理由制度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 策时,应当说明理由, 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 具体程序和要求,包括申请、 审查、听证、决定等环节。
行政处罚制度
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 具体程序和要求,包括调查、 取证、决定、执行等环节。
行政强制制度
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 具体程序和要求,包括强制措
施和强制执行等环节。
行政复议制度
规定相对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时 可以采取的救济途径,包括申 请复议、听证、裁决等环节。
06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市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程序问题
总结词
程序不透明
详细描述
某市在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过程中,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公示和听证,导致居民对规划方案的不知情和反对。
总结词
缺乏公众参与
详细描述
在规划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缺乏有 效的公众参与机制,导致居民对规划方案的不满和抵制 。

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第一章总则行政程序法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能、实施行政行为所进行的手续性规范的法律。

第一条本法是行政程序法的基本法,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过程。

第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行政程序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

第二章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第四条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公开、公正、高效。

第五条合法原则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行政程序的核心。

第六条公开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决策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了解和参与行政决策。

第七条公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法定程序,依法作出公正的行政决策。

第八条高效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应当追求效率,提高办事效率。

第三章行政程序的保障措施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行政程序。

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防止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保障权益的申诉和救济。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决策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高行政程序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行政程序的特殊规定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在处理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行政程序时,应当采取听证等程序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中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民主决策机制。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在处理异议、复议和申诉等行政程序时,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行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行政行为的实施效果。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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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政行为时依法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 时限。 行政程序具有 法定性、多样性、分散性 等特征。
二、行政程序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对行政程序可以作 如下分类:
1、 强制程序与任意程序 2、内部程序与外部程序 3、抽象行政行为程序和具体行政行为程序 4、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三、行政程序的价值
1、参与性 2、公正性
奥地利:
1925年7月16日颁布了《普通行政程序法》
西班牙: 1958年7月31日颁布了《行政程序法》 日本: 1993年11月12日颁布了《行政程序法》
2、英美法系国家
美国:1946年6月11日颁布了《联邦行政程
序法》
英国:1946年制定了《行政法规法》 1971年制定了《行政裁判所与调查法》
第一节 程序的启动
第二节 调查 第三节 证据
第四节 陈述意见
第五节 应用自动化设备和电子文件实施 的行政行为
第六节 简易程序 第七节 行政决定的成立 第八节 行政决定的效力
第九节 期间
第十节 送达
第十一节 费用
第四章 听证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六章 行政规则 第七章 行政规划
第八章 行政指导
第九章 行政合同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四章 行政执法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程序启动 第三节 调查和证据 第五节 期限


第六节 简易程序
第七节 裁量权基准

第五章 特别行为程序和应急程序


第一节 行政合同
第二节 行政指导 第三节 行政裁决 第四节 行政调解 第五节 行政应急

第六章 行政听证
3、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
澳门1994年颁布了《行政程序法》
台湾1999年颁布了《行政程序法》 大陆:
2001年颁布了《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2002年颁布了《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1996年颁布了《行政处罚法》
2003年颁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4年颁布了《行政许可法》 2012年颁布了《行政强制法》
第三章 行政行为 第一节 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
第二节 行政处理 第三节 内部行政行为
第四章 行政程序的一般制度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制度
第二节 告知制度 第三节 证据制度 第四节 听证制度 第五节 信息制度
第六节 电子政务制度
第七节 时限、期间、送达与费用制度
第五章 特别行政行为程序
第一节 行政规划
3、准确性
4、可接受性 5、效率性
行政程序的独立价值:

自律 看得见的正义

程序违法是撤销行政行为的法定理由
之一
四、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1、正当程序原则
2、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3、参与原则
4、效率原则
五、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1、管辖制度
2、立案制度
3、回避制度 4、调查制度
5、听证制度
6、说明理由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行政决策听证会 第三节 行政执法听证会


第七章 行政公开
第八章 行政监督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十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试拟稿) 姜明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二章 行政程序主体 第一节 行政机关 第二节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节 行政相对人
第二节 行政给付 第三节 行政征用
第四节 行政合同
第五节 行政指导
第六章 行政救济与法律责任 第一节 行政救济 第二节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试拟稿) 马怀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程序主体
第一节 行政机关 第二节 其他承担行政权的组织
第三节 当事人与其他参加人
第三章 行政决定一般程序
行政程序法治观念淡薄—法律工具论
—治国运动论
行政程序价值观念失落—形式上的法典
—正当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法律化程度滞后—人治、法治 行政首长接待日 现场办公正制度
(二) 行政程序的立法概况
1、大陆法系国家
德国:1883年7月30日普鲁士邦颁布了《行 政法通则》; 二战期间起草了《帝国普通行政程序法( 草案)》; 1976年5月29日颁布了《行政程序法》。
2、德国
A、行政行为
B、行政合同 C、行政救济
3、日本 A、行政处分 B、行政指导、行政合同
4、葡萄牙等一些欧洲国家
A、行政处分 B、规章制定程序 C、行政合同、行政指导和行政复议
4、《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结构和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程序中的主体 第一节 行政机关 第二节 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第三节 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 第三章 行政决策程序 第一节 重大行政决策 第二节 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四节 决定
行政程序法专题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
吉雅

行政程序法的意义与立法变迁 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模式与基本框架 行政立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信息公开制度与说明理由制度 行政监察程序 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
专题一:行政程序法的意义与 立法变迁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
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实
2008年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999年颁布了《行政复议法》 2008年颁布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三)行政程序立法模式
1、以立法形式划分 包括法典模式和分散模式
2、以立法功能划分
包括效率模式和权利模式
(四)行政程序立法的结构与内容
1、美国:
A、规章制定程序
B、行政裁决程序 C、司法审查
第十一章 附则
制定行政程序法需重点研究的问题:
1、关于行政实体与行政程序
2、关于外部程序与内部程序 3、关于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4、关于行政法律行为与行政事实行为
5、关于行政行为与行政救济
6、关于通用程序与特别程序
7、决定制度
8、送达制度 9、时效制度
10、案卷制度
11、信息公开制度
六、行政程序的法典化
(一)行政程序的观念 1、英美法系 判例法——无令状就无权利 程序优于权利 价值取向——公平优先 2、大陆法系 制定法——注重法的实质性规定 确定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重实体轻程序 价值取向——效率优先
3、我国行政程序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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