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名提单的风险简析
海运提单的风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研究

探讨与研究 DISCUSSION AND RESEARCH
达目的港交货前转让。提单的主要功能有: (1)提单是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和货物已装船的货物收
据 提单一经承运人签发,即表明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船舶或已
确认接管。将货物装船象征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于是装船时 间就成为实质上卖方的交货时间。用提单来证明货物的装船时间 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提单;签发方式;电放提单;风险;控制措施
绪论 海运提单是海运业中的一个重要的基本单证。随着海运业的 发展及海运单和电子EDI数据的诞生,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 开展,近洋运输量不断增加。由于现代船运技术的发展,特别是 集装箱班轮运输的普及和集装箱运输技术的进步,缩短了海运的 时间;以洋山四期为代表的自动化装卸码头的投入运行,对货物 的周转效率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带来了效率和风险的 矛盾日益突出。为了避免“货等单”的情况,大量使用“电放提 单”等无提单放货方式来满足物流运输行业新业态的需求。在实 践过程中逐渐发现其本身的问题及存在的风险,本文主要就使用 海运提单情况下船东及其代理在放货方面的具体实践及风险,做
一下分析,并找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力争有效控制相关风险。 一、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性质 1993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内
第四节中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 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 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 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DISCUSSION AND RESEARCH 探与研究
海运提单的风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研究
文/黄燕芸
摘要: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B/L)简称提单,是目前海运业务中使用最为广泛和主要的运输单 据,它是由船长、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托运的货物已收到或接管或装载船上,并允诺将其 运往指定目的地交付收货人的书面凭证。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控制了提单,谁就拥有了该批 货物的所有权。提单也是收货人在目的港据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提取货物的凭证。本文主要阐述不 同签发方式下承运人放货依据及由此而产生的风险,介绍常用风险分析方法和可以采取的控制措施。
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与防范措施2600字

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与防范措施2600字海运提单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重要运输单据,也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
随着海运业的发展以及海运单和EDI的出现,海运提单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风险,本文主要就在使用海运提单情况下承运人及其代理在放货方面的具体实践及风险,谈点粗浅的看法,并试图找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毕业/2/view-12229746.htm海运提单,风险,防范措施一、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承运人或船长或其代理在收到货物或货物装运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并由承运人保证交付货物的书面凭证。
一般说来,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物权凭证,提单持有人有权凭以提货,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其货物所有权;二是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收到提单上所列货物或已接管了货物;三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提单条款规定了承、托双方的权利、责任与豁免,是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
二、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的放货风险(一)凭正本提单放货。
在使用正本记名提单时,提单上所列收货人有时并不是实际要来清关提货的公司,所以收货人常常会在目的港要求更改收货人,指示承运人放货给第三方。
在此种情况下,提单收货人控制物权,若承运人直接按照收货人的口头指示放货给第三方,将失去法律上的凭据,其风险较大。
因此,承运人一般会要求收回其全套正本提单,同时让收货人出具“保函”,并在“保函”中列明:我公司为某某编号提单的合法提单持有人,现提交全套正本提单或其中一份向贵司主张提货,请审核后向我们签发收货人为以下指定公司的提货单并将货物直接向其交付。
(二)无提单放货1、凭银行担保放货。
提单是物权凭证,代表货物所有权,通常情况下,货物运到目的港后,承运人有义务将货物交给正本提单持有人。
然而在实际业务中,有时会发生货物早于运输单据到达的情况,特别是在航程相对较短的近洋运输中。
由于提单不在收货人手中,收货人不能及时提货,会产生一系列不必要的费用和风险问题。
国际贸易中的提单风险及其防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提单足指用以证明海卜货物运输台同和货物已经出承运凡接受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该法j生i规定:“提单rfl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屑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曾经有一位叫Bo、ven的大法官讲过一句名言:提单是丌启仓库的文字钥匙。
正是由于提单埘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由提单引起的风险和争议值得我们去关注。
在这单主要讨沦的足使用最为普遍的海运提单的风险与母议,其他各类捉单风险也基本类似。
对丁记名提单,承运人必须坚持虬争放货吗?关于这个『nJ题,理论界和司法界并没有达成共识.依然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著书的《施米拖夫论出口贸易》一书的作者曾指出:“一个提单即使是不可转让的,亦可以作为物权凭证,幽为提单载明的收货人只能依据提单向承运人要求提货,如果他能够出示提单。
”而著名的《Beniamm沦货物销售》一书的作者明确地表达了小同的观点:“在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被授权且有义务将货物交付原始收货人,而不要求出示提单。
”理论界的埘种观点电压映在符围具体操作中的不同做法j一比较而占,笔者更倾向于不严格的见单放货,即在记名提单下.承运人葫理由在对方未出示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交给能出示身份证明的指定收货人。
因为记名提单在普通法的涵义里不是物极凭证,所以它的转让小能按推定的货物所有权的转计来进行。
在这种提单下,货物只变于收货人,与出示提单及谁是搓单的持有人统统无关。
面现在各国对于这一闻题的可;同鸹!解可能会导致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纠纷,引起交付货款的风险,令托运人或承巨人蒙受损失。
法律法规的作用之一就是促进商业效率与商业信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然有相当数量的人企图通过钻法律窄子的方法实现及保全自身利益,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就是很好的例子。
如果提单在货物装船后签发,而签发R期却早十实际装船日期.便构成倒签提单。
记名提单风险是什么,记名提单是什么?

记名提单风险是什么,记名提单是什么?记名提单,指提单正面载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
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只能向该收货人或向经收货人背书转让的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
如果收货人在发货前没有收到货款,或者没有收款的其它保障,那么就有款货两空的风险。
在国际贸易的流程中,提单几乎是整个贸易中最重要也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没有了提单,买方也将失去提取货物的权利。
提单也分为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两种,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记名提单的风险,以及其相关知识。
希望能给贸易者提供一定的帮助与了解。
▲一、记名提单。
指在提单(straight)上收货人(consignee)一栏内具体填写某一特定的人或公司名称的提单。
指定的收货人在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交出一份提单正本时则取得交付的货物。
尽管记名提单是一种权利凭证,但它是不可流通的。
在我国,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参见《海商法》第79条。
▲二、应用。
签发记名提单往往是在两个协作公司或者子母公司之间或收货人是卖方的代理等情况下,物权问题往往并不是通过提单的转让而转移。
只要承运人交付正确的记名收货人,不可能出现错误交货问题,也就解除承运人交付的义务。
这样大大减少货物买卖欺诈行为以及由于单证延迟而无法提货问题。
我国法律对提单有关规定导致可转让提单与不可转让提单在法律性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可能使提单与海运单在其法律性质等同看待。
因此,对提单的定义有必要作适当的修改或单独对海运提单以及电子提单等进行立法以适应国际惯例或更易于实际操作。
▲三、记名提单风险。
在没有收款保障的情况下,千万不能做记名提单。
因为在许多国家里,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提单就可以提货,因此提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货权的作用。
就象空运提单一样,收货人只要凭身份证明就可以提货。
即便是信用证结算,开证行都不愿意接受记名提单,所以一般信用证都规定为:TOORDER这样的空白抬头的提单,由此来控制和掌握货权。
因此,不能只片面的记得记名提单的不可转让,还要记住“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提单就可以提货,因此提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货权的作用。
记名提单的风险简析

记名提单的风险简析2011年04⽉学术探讨“记名提单”的风险简析⽂/苏向红摘要:在国际贸易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是⼀个重要内容。
我国《海商法》明确规定货物由承运⼈接收或者装船后,根据托运⼈的要求,承运⼈应当签发提单。
在通常情况下,持有提单就意味着拥有货物的所有权。
国外买家没有付款赎单,就不能合法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承运⼈⽆单放货必须承担违约的赔偿责任。
但是对记名提单下的⽆单放货,倾向意见认为承运⼈⽆需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作为国际贸易中的出⼝商,必须对记名提单的风险有⼀定的了解,化解风险。
关键词:记名提单;背书转让;⽆单放货中图分类号:TE835 ⽂献标识码:A ⽂章编号:1006-4117(2011)04-0344-01⼀、提单的定义《中华⼈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的指⽰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提单的作⽤提单主要具备以下三⼤作⽤:(⼀)提单是托运⼈与承运⼈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提单是承运⼈对货物出具的收据。
(三)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三、提单的分类提单根据收货⼈的不同可分为三种:⼀是记名提单,即列明收货⼈姓名的提单,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是不记名提单,即提单收货⼈栏内不列明姓名。
此类提单⽆须背书即可转让,承运⼈凭单放货;三是指⽰提单,即按提单载明的指⽰⼈的指⽰交付货物的提单。
指⽰提单经指⽰⼈背书转让,是当前国际贸易中通常使⽤的提单。
四、记名提单的特点记名提单在国际海运贸易中应⽤并不⼴泛,⼀般只在运送个⼈物品和展览品时⽤。
我国的《海商法》对记名提单的规定,虽然移植了国际海事⽴法的最新成就,但对其法律性质并未明确。
该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记名提单的相关法律适用及风险防范

记名提单的相关法律适用及风险防范【摘要】本文分析了有关记名提单法律适用范围的焦点问题,提出在贸易实践中应慎用记名提单,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记名提单;物权凭证;美国1916年联邦提单法Abstract:this paper has analysised the issue concern the scope of application of law for Named B/L, warning that Named B/L must be used coutiously in trade practice and proper risk-warding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Key words: Named B/L, documents of title, Federal Bills of Lading Act of 1916提单被称为“打开浮动仓库的钥匙”,是国际贸易中极其重要的一种单证。
我国1992年制定的《海商法》,借鉴了《汉堡规则》将其定义为:“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在我国海商法将提单分为三种:指示提单(Order B/L),不记名提单(Bearer B/L),记名提单(Named B/L)。
记名提单(Named B/L)是指在提单的收货人栏内填明特定收货人的名称,这种提单的特点是收货人已经确定,不得进行转让。
近年来无单放货案例中记名提单的比例居高不下,为什么记名提单无单放货暗中托运人有的胜诉有的败诉?究其根源,主要是由于对记名提单法律适用范围不了解和缺少风险防范意识引起的。
对于记名提单下的货物交付是否也要凭单进行,目前在我国法学界尚存争议,但海事审判实践中法院认为:即使记名提单也要凭单交货。
其依据是《海商法》71条“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记名提单

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提单背书等问题!记名提单STRAIGHT B/L啊,指示提单ORDER B/L啊,再加上背书,肯定大家很头晕,其实很简单:如果收货人是具体的公司名称,那么这个提单就是记名提单,这份提单记录了收货人的名字,只有收货人才能提货.那么当货物装上船的时候,这份货权就完全是收货人的了. 所以通常不赞成这样做,无论对卖方和付款银行都不利.那么有的网友问为啥有些收货人公司的名称前面加了:TO ORDER OF xxx公司=ORDER OF xxx公司,或者TO ORDER OFXXX银行=ORDER OF XXX银行,这也显示了具体的公司和银行名称啊,为啥不是记名提单呢,这首先要理解TO ORDER OF XXX =ORDER OFXXX的意思,这个意思是指凭XXX的指示,凭XXX的指示才能使另外的人使用提单来提货(也就是把代表货物的单据卖给其他人,使他直接去提货)那么怎么指示呢,发电报传真打电话给货代吗?不是的,这个指示是用背书来体现的,我们来看看常用的指示提单各种情况:提单收货人之记载方式背书方式To order of shipper凭托运人指示托运人背书To order of XXX Bank 凭银行指示银行背书To order of XXX公司凭xxx公司指示xxx公司背书To order=To the order 凭指示托运人背书至于背书的方式,可以做成空白背书:谁背书谁在单据背面盖个章+签字就可以转让提单,谁拿到正本提单谁提货可以做成记名背书:还是谁背书谁在单据背面盖个章+签字,然后打印一句话Please deliver to XXX公司,这样这个XXX公司就可以凭正本提单去提货了。
另外补充各种写法:TO ORDER OF= TO THE ORDER OF = ORDER OFTO ORDER= TO THE ORDER= ORDER另外出口公司的背书提单中背书用的章,一般就是蓝色条形章,但是注意一般要和发票等其他相关单据上的公章一样,另外签字可以是签字章,也可以手签,但是千万要注意信用证对背书章的要求!to order ,to order of shipper ,b/l of non-negotiabal2009-06-25 16:34to order ,to order of shipper ,b/l of non-negotiabal 分别是什么意思?记名提单和不记名提单分别指什么/哪个安全?如果客户要求怎么写CONSINEE 和NOTIFY PARTY 了,就只能那样写了吗?To order 和TO ORDER OF SHIPPE R是一样的,TO ORDER是省略写法。
从一则案例浅谈记名提单使用的风险

从一则案例浅谈记名提单使用的风险【摘要】提单作为国际贸易中极其重要的一种单证,通常安全性较高。
但记名提单在特定情况下在在风险,出口企业应通过选择良好交易伙伴、减少使用记名提单和采用CIF条款等方式规避风险。
【关键词】记名提单;物权凭证;无单放货海运提单,简称提单(B/L),是国际贸易中极其重要的一种单证,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的性质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是承运人根据托运人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的证明;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其中,物权凭证指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在目的港凭提单来提取货物,而承运人只要出于善意,凭提单发货,即使持有人不是真正货主,承运人也无责任。
正因为提单是物权凭证,所以在国际贸易中,出口企业往往认为,货物出运后,假如客户不付款,自己手持正本提单就可以指令承运人将货物退运或委托代理商转卖货物,不会钱货两空;如果船公司在提货人未出示正本提单就放货,还可以追究船公司无单放货的责任。
事实上,很多情况下,提单的安全性是有保障的。
但是,在实际业务中,也会出现船公司无单放货却是合法的情况,且看以下案例:上海某公司与美国进口商签订了一份纺织品出口合同,对方开来信用证要求出具记名XX公司的提单,并指定承运人是美国某船公司。
货物出运后全套单据经通知行寄开证行,正常的结汇时间已过,但货款一直未到账,此时收到开证行的不符点电报,称单据有一处不符点,全套单据由开证行暂为保管。
上海公司查货物下落,船公司告知货物已被提走。
上海公司要求船公司做出解释,三份正本提单仍在银行,也并无放货指令,凭什么放货?船公司告知,记名提单可不凭正本提单,仅凭收货人的身份证明即可放货,船公司无责任。
不久三份正本提单连同其他单据被开证行退回,上海公司面临着手持正本提单却货、款两空的残酷现实。
在要求船公司赔偿货物无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把船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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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学术探讨
“记名提单”的风险简析
文/苏向红
摘 要:在国际贸易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是一个重要内容。
我国《海商法》明确规定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根据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
在通常情况下,持有提单就意味着拥有货物的所有权。
国外买家没有付款赎单,就不能合法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承运人无单放货必须承担违约的赔偿责任。
但是对记名提单下的无单放货,倾向意见认为承运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作为国际贸易中的出口商,必须对记名提单的风险有一定的了解,化解风险。
关键词:记名提单;背书转让;无单放货
中图分类号:TE8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4-0344-01
一、提单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二、提单的作用
提单主要具备以下三大作用:
(一)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二)提单是承运人对货物出具的收据。
(三)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三、提单的分类
提单根据收货人的不同可分为三种:一是记名提单,即列明收货人姓名的提单,记名提单不得转让;二是不记名提单,即提单收货人栏内不列明姓名。
此类提单无须背书即可转让,承运人凭单放货;三是指示提单,即按提单载明的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
指示提单经指示人背书转让,是当前国际贸易中通常使用的提单。
四、记名提单的特点
记名提单在国际海运贸易中应用并不广泛,一般只在运送个人物品和展览品时用。
我国的《海商法》对记名提单的规定,虽然移植了国际海事立法的最新成就,但对其法律性质并未明确。
该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但第79条又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说明记名提单的法律性质在我国是尚无定论。
倾向性意见认为记名提单实际上不具有提单的性质,类似海运单。
因此,在出口商签发了记名提单后,承运人在目的港发生无单放货,出口商很难在法律层面为自己找回公道,所以出口商要慎重同意签发记名提单。
五、记名提单在不同国家的法律比较
(一)美国:美国法律规定在放货时并不需要出示记名提单。
只要收货人出示身份证明,承运人即可将货物交予指定收货人。
(二)中国香港:承运人有权不凭记名提单向记名收货人交付货物,只需验明其身份。
(三)英国:尚无定论。
(四)新加坡:承运人必须凭记名提单向记名收货人交付货物,并需验明身份。
(五)荷兰:认为记名提单是一种适用海牙/海牙—维斯比公约的提单且必须凭以方能提货。
(六)法国:认为记名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因而凭以方能提货。
(七)马来西亚:认为船东未收回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即使交付给收货人,也是违反合同约定。
(八)中国: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不可转让记名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适用海牙规则。
六、记名提单下承运人可无单放货
承运人在目的港向谁交付货物均来源于托运人的指令。
托运人的指令,通常是通过在提单收货人一栏的记载而体现于提单之上,使得承运人在目的港可以知悉应将货物交给谁。
“指示提单”因须背书转让,故承运人看到的交货指令只有通过提单背书转让方能知晓,因此承运人必须检查提单背书情况,也就要求提货人必须出示正本提单。
“不记名提单”由于无须背书即可转让,承运人得到的交货指令通过提单转让得知。
所以,提货人必须向承运人出示正本提单以证明是合法提货人。
对“记名提单”,因非物权凭证也不能转让,且托运人的交货指令在货物交运时已指定具体收货人,故收货人只需向承运人证明自己的提货人身份,承运人就必须将货物交付给记名提货人以完成交货义务。
因此,在记名提单下,托运人是否已将正本提单流转给记名人,或记名人是否持有正本提单,并不能证明或推翻托运人已下达给承运人的交货指令,这是记名提单易引发无单放货纠纷的原因。
七、出口业务中对记名提单的防范
(一)信用证结算。
当进口商在开来的信用证中要求出口商以记名提单交单时,许多出口商会对此疏于防范。
若出口商为拓展业务不得不接受记名提单交单,首先要调查开证行资信,因为负责任的开证行在接受以记名提单作为开证条件时,会对开证申请人做资信评估;其次,作为承担风险最大的出口商,应仔细制单做到单单、单证相符,不因“不符点”而遭遇拒付;最后,出口商要提前了解进口商所在国对记名提单是否是物权凭证的解释,对规定记名提单下承运人可无单放货的,坚决不能使用记名提单。
对于像美国可通过“相反要求”使记名提单成为交货凭证的,出口商在订舱时要书面通知承运人,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并留下证据,保证在承运人无单放货时追究其责任。
(二)托收结算。
合同约定使用托收结算时,如果进口商要求出口商以记名提单签单,出口商应坚决拒绝,只接受指示提单,不给不法进口商以可乘之机。
(三)电汇结算。
进出口双方约定采用先TT结算时,不论是否采用记名提单出口商均可接受。
对采用后TT结算的,出口商切记不接受进口商签发记名提单的要求,因为后TT 的操作中,往往会采取先发货然后再将提单副本传真给进口商,收到进口商TT付款后再寄送正本提单的作法。
此时若签发的是记名提单,即使出口商在没有寄送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进口商仍可凭提单副本将货提走。
若进口方要求签发记名提单,出口商可先以非记名提单方式要求船公司装船,待收到进口商的全额付款后,再要求承运人签发记名提单或直接安排提单电放。
综上所述,记名提单是否是物权凭证,即便在中国也存在争议。
在其他国家,法律规定也不尽相同,为保险起见,除非出口商的货款已全额收回或者弃通过物权来确保收汇,出口商应避免接受用记名提单出货。
作者单位: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参考文献:
[1]/thread-63220-1-1.html.
[2]/techforum/Content/141/533943.shtml.
[3]司玉琢.《论记名提单下的无单放货》.《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与研究》总第5卷.
344 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