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王正智、杜家权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吕德锐任职资格的批复-皖银保监复〔2019〕618号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吕德锐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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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吕德锐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19〕618号
建信人寿安徽分公司:
《关于对吕德锐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建信人寿皖报〔2019〕108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吕德锐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19年12月11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吴文武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吴文武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5.23
•【字号】皖银保监复〔2019〕360号
•【施行日期】2019.05.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吴文武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19〕360号
中国人寿安徽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吴文武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国寿人险皖发〔2019〕255号)收悉。
经审查,吴文武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 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19年5月23日。
中国银保监会马鞍山监管分局关于王智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马鞍山监管分局关于王智董事长任职资
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马鞍山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6.28
•【字号】马银保监复〔2020〕42号
•【施行日期】2020.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马鞍山监管分局关于王智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
复
马银保监复〔2020〕42号
当涂新华村镇银行:
你行《关于王智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当新银发〔2020〕55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智的当涂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
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0年6月28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李娟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李娟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8.25
•【字号】皖银保监复〔2021〕173号
•【施行日期】2021.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李娟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1〕173号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李娟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建信人寿总报〔2021〕347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娟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李娟获得核准任职资格后,超过2个月未实际到任履职,且未提供正当理由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1年8月25日。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徐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徐志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03
•【字号】皖银保监复〔2020〕347号
•【施行日期】202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徐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0〕347号
徽商银行:
《关于徐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徽银报〔2020〕428号)收悉。
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徐志徽商银行芜湖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0年12月31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俞能德等15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俞能德等15人任职
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皖保监复[2012]243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06.29
【实施日期】2012.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俞能德等15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保监复〔2012〕243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公司俞能德等十五位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皖人保财险发〔2012〕130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核准俞能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核准张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
1 / 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云珍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2013)-保监许可[2013]589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云珍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2013)-保监许可[2013]589号](https://img.taocdn.com/s3/m/5c3b1272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ba.png)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云珍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2013)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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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云珍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3〕589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云珍等5人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人保财险干〔2013〕152号)收悉。
经审核,云珍、谢晓余、张孝礼、谷伟、华山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云珍、谢晓余、张孝礼担任你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谷伟、华山担任你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3年12月20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贾旭东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贾旭东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3.26
•【字号】皖银保监复〔2021〕54号
•【施行日期】2021.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贾旭东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银保监复〔2021〕54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贾旭东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阳光人寿〔2021〕120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贾旭东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贾旭东获得核准任职资格后超过2个月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