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岗位责任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制度【最新版】
法院岗位责任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制度

法院岗位责任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制度
法院岗位责任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制度是一种将岗位责任目标量化并进行管理和考核的制度。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法院岗位责任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制度的概述:
1. 目标设定:法院根据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目标。
这些目标应该具体、明确、可衡量和可达成。
2. 量化指标:为了能够对岗位责任目标进行量化管理和考核,法院可以制定一系列指标来衡量员工的绩效。
这些指标可以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案件处理进展等。
3. 考核周期:法院可以设定一定的考核周期,例如每个季度或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这样可以对员工在一段时间内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估。
4. 评估方式:法院可以采用多种评估方式来考核员工的工作表现。
例如,可以通过定期的绩效考核表来评估员工在各个指标上的表现,也可以组织专门的考评小组进行综合评估。
5. 奖惩机制:根据员工在岗位责任目标方面的表现,法院可以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
表现优异的员工可以获得奖励,例如晋升、薪酬调整、表彰等;而表现不佳的员工则可能面临惩罚,例如降职、辞退等。
6. 反馈和改进:法院应该及时向员工提供绩效评估结果,并给予明确的反馈。
对于绩效不佳的员工,法院应该帮助其找出问题所在,并制定改进计划来提升工作表现。
总之,法院岗位责任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制度有助于明确员工的工作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并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完成岗位责任目标。
茂县人民法院岗位目标考核办法

茂县人民法院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强审判工作管理,做到工作量化,奖罚分明,落实法官、司法警察、书记员职责,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审判和其它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业绩记分考核办法。
各部门考核指标各部门考核的基本指标1、刑事庭结案率为100%,上诉维持率为95%;2、民事庭、行政庭、审监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和片区人民法庭结案率为95%,上诉案件维持率为90%;3、民事庭片区人民法庭全年结案调解率为60%;4、立案和再审案件立案准确率为100%;5、各庭室在本年度内向本院、县内、中级法院、高级法院网络上提供各类文章分别为24、4、12、1篇;6、各庭室在本年度内向州级以上报刊、杂志上报送调研文章2篇;7、政治处、办公室、法警队每月完成简报2期;未完成以上指标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该部门50分;业务部门第一部分业务庭业绩考核标准第一章业务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指标第一条刑事庭、民事庭、行政庭、审监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和片区人民法庭为审判业务部门。
第二章基础得分标准第一条刑事庭、民事庭、行政庭、审监庭、招安法庭、建华法庭、砖窑湾法庭,审结的刑事、民事、行政、申诉、再审案件每件得20分;执行局执结的案件每件得30分;立案庭审结的案件每件得10分;审监庭每评查一件案件得1分。
第二条质评办公室将考核得分直接加给承办案件的承办人所在部门。
第三条根据考勤制度暂行规定,在工作日每人每天出全勤者得2分(以指纹考勤机实际考勤次数为准)。
第三章案件加分和扣分标准第四条有下列情况的,每件给案件承办人加20分1、承办人主张以无罪判决并经审委会确定的;2、发现执行依据有错误并被审委会确认的;3、10人以上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4、执行案件完全执结的案件;第五条有下列情况的,每件给业务庭加10分1、发回重审被调解、撤诉的案件;2、经审委会确认的新类型案件;3、5人以上10人以下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
法院岗位责任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制度 (5)

法院岗位责任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制度一、背景作为法院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岗位的责任目标量化管理对于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法院岗位责任目标的量化管理,加强对法院工作的评估和监督,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本文档旨在制定法院岗位责任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制度,明确目标并提出可量化的评估指标,从而提高法院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制度概述1.工作目标的设定:–每个法院岗位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和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并按年度进行更新。
–工作目标应与法院的整体工作目标相一致,反映本岗位在整体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影响力。
2.量化指标的设定:–法院岗位责任目标应具备量化的特点,以便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
–量化指标应符合SMART原则,即具体(Specific)、可衡量(Measurable)、可达到(Achievable)、与法院整体目标相关(Relevant)、有时限(Time-bound)。
3.考核方式的确定:–考核方式可以采用定量评分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岗位评估可采取自评、上级评估、同事评估和客观事实评价等多种评估方式。
4.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反馈,并作为岗位晋升、调整待遇、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也可以作为岗位培训和发展的参考,帮助个人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
四、量化指标示例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院岗位责任目标的量化指标示例:•案件处理效率:按照不同类型的案件制定相应的平均办案时限,评估岗位在案件办理中的速度和效率。
•案件质量:评估处理案件的质量,包括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有实质性错误等。
•法律知识储备:定期进行法律知识测试,评估岗位在法律知识方面的掌握程度。
•团队合作能力:通过评估岗位在团队中的合作表现,评估其团队合作能力。
•司法公正:评估岗位在司法活动中的公正程度和客观性。
五、考核流程示例以下是一种常见的法院岗位责任目标量化管理考核流程示例:1.目标设定阶段:–上级根据法院的整体目标,制定岗位责任目标。
法院法官目标岗位考核办法

法院法官目标岗位考核办法为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强审判工作管理,做到工作量化,奖罚分明,落实法官、司法辅助人员职责,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XX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法院系统司法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结合省高院司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考核工作由审管办负责,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须将异议以书面形式提交审管办审查后,由院长办公会决议。
司法辅助人员(在职干部)的业绩按法官业绩考核,就高不就低。
月考评指标(100分)1.每月送检的案件不及时、不规范的,每案扣1分。
2.数字法院系统录入不及时、不准确,每件次扣0。
5分;因未及时录入导致超审限的,每件扣2分。
3.报送案件统计表、其他资料,迟报一次扣1分,未报一次扣5分。
4.每月15日前对已生效文书进行上网,每少一件扣2分;因上网文书错误需要层报省高院审批撤回的,每个案件计一次错误,扣2分。
年度考评指标(100分,加分不超过20分)办案任务数:民事案件80件,刑事、行政案件80件,执行裁判案件150件。
其中,院领导团队中院长为办案任务数的1/20,院领导团队中其他员额法官是任务数的1/3,团队负责人是任务数的2/3,55岁(男)、50岁(女)以上员额法官是办案任务数的1/2,52岁至55岁员额法官(男)是办案任务数的2/3.案件折算标准另行规定。
考评指标:1.完成办案任务数或未完成办案数量但承办法官未拒绝立案团队分案,且结案率达90%以上的,得分100分;未完成办案数量的,每少一件扣1分,每多一件加1分,加分不超过20分。
2.案件质量平均95分为满分,每高一分加1分,每低一分扣1分;被中院抽查被评为不合格案件的,每件扣10分;被审判委员会认定为瑕疵案件、违法案件的,每件次分别扣5分、10分。
3.违反法律及立案工作规范,出现有案不立、有诉不理、矛盾上交情况的,每案扣1分,扣分不超过5分。
法院岗位责任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制度

法院岗位责任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制度前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院作为维护国家法律秩序的重要机构,其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法院在日常工作中必须确保高效、规范、公正、公开。
而岗位责任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制度的建立与实施,能够有效地提升法院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保障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一、定义岗位责任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制度是根据法院岗位职责,制定量化目标,通过考核评价对岗位责任目标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为每个岗位制定非常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对这些目标进行量化、考核、评价,以此激励员工通过努力工作实现自己的目标,推动法院工作进一步提升质量与效率。
二、制度的构建1.岗位职责的制定针对法院不同岗位设定相应的岗位职责,与之相对应的量化目标显得尤为重要。
岗位职责要求清晰明确,以便于工作的执行。
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工作内容:明确岗位所负责的工作内容•工作规范:列举相应的工作规范,保证工作的顺畅进行•工作量化目标:制定量化的目标,以便于后期考核以及员工的交叉工作通过以上的完整设计,才能保证量化目标的生效,同时对于员工的工作奖励和惩罚制度也必须得到完善的细节设计。
2.考核方式的制定考核方式是制度的关键环节,根据岗位的职责,考核方式可以有多种选择,比如常规的考勤考核、个人业绩考核、日常工作公开性考核、客户满意度反馈考核等等,这些考核方式都是为了更好地反映员工的工作情况,便于岗位目标调整和完善。
3.岗位目标的量化制定合适的量化标准对于制度的执行至关重要。
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制定具体的量化目标,标准要求严格,指标要精准,达成率要具体,否则将无法反映员工的真实工作情况,从而导致考核成果不准确。
量化目标的具体例子如下:•受理案件数量和质量•办案时限、质量和效率•审查质量•案件办理滞留时间•调解率等4.考核制度的周期性调整在制度执行中,周期性调整是必要的。
针对评估岗位责任目标得分与评估结果等,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及优化,以保证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法院岗位责任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制度

法院岗位责任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制度一、引言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其岗位职责的履行程度直接关系到法律权益的保障和社会治理的效果。
为了确保法院各岗位职责的履行质量和效率,以及提高工作绩效,可以建立一套法院岗位责任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制度。
该制度可以量化各岗位的职责目标,确保任务的完成质量和效率,并提供具体的考核方法和评价标准。
本文将重点介绍该制度的内容和实施过程。
二、制度目的1.量化目标:通过量化各岗位的职责目标,确保任务的完成质量和效率,提高工作绩效。
2.确定责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范围和职责,使岗位职责更加明确,避免责任的模糊和推诿。
3.提高效率:通过岗位责任目标的量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浪费,促进岗位职能的最大发挥。
三、制度内容1.目标设定:制定各岗位的职责目标,明确岗位职责,以及与工作任务相关的量化指标。
例如,法官的职责目标可以包括审理案件数量、案件质量和审理周期等。
书记员的职责目标可以包括卷宗整理质量和速度等。
通过量化指标,使各岗位的职责目标更加具体、清晰、明确。
2.考核方法:确定评价各岗位职责目标的考核方法。
例如,可以采用定量评分的方式,根据指标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分数。
也可以采用多维度评估的方式,综合考虑不同指标的完成情况来评价绩效。
同时,要确保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评价标准:确定评价各岗位职责目标的评价标准。
通过设立准则性指标和定量化指标,将主观评价纳入客观标准之中,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例如,可以根据案件承办人的出庭次数、庭审质量、判决文书的质量等指标来评价法官的绩效。
同时,可以根据案件审理的周期、文书处理的速度等指标来评价书记员的绩效。
4.考核频次:确定各岗位职责目标的考核频次。
可以根据岗位类型和工作性质的不同,设定不同的考核频次。
对于一些频繁接触公众的岗位,可以采取月度或季度考核的方式。
对于一些非常规岗位,可以采取半年度或年度考核的方式。
通过定期的考核,及时了解各岗位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
法院岗位责任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制度

法院岗位责任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制度法院岗位责任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制度是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一种制度,旨在通过明确岗位责任目标、量化考核标准,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该制度的目标是:1. 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办案。
2. 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确保判决结果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促进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能力提升,提高岗位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
该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1. 明确岗位责任目标: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性质,制定具体的岗位责任目标,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
2. 量化考核标准:根据岗位责任目标,制定量化的考核标准,明确评分标准和评分方式,包括工作量、工作质量、案件办结时间等方面的考核指标。
3. 考核周期和频次:设定考核周期和频次,一般以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可以结合季度或半年度进行分期考核。
4. 绩效考评方式:综合运用定量和定性评价方法,通过设定权重并计算综合得分,综合考核工作人员的绩效水平。
5. 反馈和奖惩机制:对考核结果有明确的反馈机制,及时告知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培训。
该制度的实施需要做到:1. 合理性和科学性:岗位责任目标和量化考核标准应该与法院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相适应,不能过于苛刻或过于宽松。
2. 公正性和公平性:制定岗位责任目标和考核标准时要考虑到不同岗位的职责差异和工作性质的不同,确保评价的公正和公平。
3. 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岗位责任目标和考核标准应该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能够被工作人员理解和接受,并且能够对工作效果进行准确评价。
综上所述,法院岗位责任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制度是一种科学、制度化的绩效管理制度,可以提高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推动法院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司法所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doc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司法所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司法所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为切实推进我县基层司法所岗位目标责任制工作,加大对目标工作的落实力度,继续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确保年度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真正做到以科学的目标管理人,以规范的制度约束人,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全县基层司法所及全体司法助理员。
二、考核内容三、考核时间另行通知四、考核方式考核工作由局党组成员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职能科室根据相关客观数据和情况,查资料、看实地。
考核严格按照标准评定分值,并当场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限期整改。
五、考核结果运用1、年度综合考核排名在全县前四名且基本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司法所,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确定名次。
2、年度综合考核排在前七名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其中:司法助理员5名,协管员2名)作为先进个人,并颁发荣誉证书。
3、年度综合考核获奖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作为上报出席县、市、省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主要依据。
第 2 页共 5 页4、年度综合考核末位的,局党组对该所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目标考核末位的,对该所负责人进行调整。
5、年度目标考核结果向各镇党委、政府通报。
六、奖惩措施(一)司法所考评加分项1、上年度集体受到县委、县政府以上或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表彰的,按省、市、县分别加1.5分、1分、0.5分;2、业务工作有创新,并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的,按省、市、县分别加8分、4分、2分;3、被推荐接受迎接国家、省检查调研的加3、1分;4、宣传报道在市级报刊上登载的,每篇加1分,在省级报刊登载的每篇加2分,同一报道以最高标准记算;工作信息被市局采用的每条加0.2分,被省厅采用的每条加0.5分,此项总分最高奖5分;5、被推荐接受国家、省检查,分别加3分、1分;6、与上年度综合考评相比,每进一位加0.5分。
(二)个人加分项上年度个人受到县委、县政府以上或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表彰的按省、市、县分别加4分、3分、2分;被评为镇级优秀公务员的加1分;此项加分不重复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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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岗位责任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岗位责任,建立和完善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确保公正执法,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岗位责任目标是指根据全院工作人员所任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和所必须达到的工作指标。
全面正确履行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工作指标得满分或加分,如有差错,按本办法的有关条款减分,直至减为零分为止,就同一事实不重复减分。
第三条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坚持全面、量化、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及按劳分配为主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目标化管理按不同岗位责任考评记分,基础分为招聘人员分,一般干警分,部门副职分,部门正职分。
第二章共性目标第五条未经请示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机关组织的活动,每次减个人分。
第六条按规定内容和要求,组织学习教育活动,除了全院学习教育活动之外,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六次学习教育,并做到部门有记录,个人有笔记,部门记录每少一次减部门领导分,减记录人员分;个人笔记每少记一次减本人分;按学习教育要求应写出部门学习教育总结或个人总结,无总结或未按时上报总结减分。
第七条严格执行机关工作制度,不准迟到早退和旷工;旷工一天减个人分,迟到或者早退一次减个人分,部门领导编造理由、隐瞒袒护的,每次减分。
第八条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三天以内分管院长批准;三天以上由院长批准,全年事假累计至天减分,天至一个月减分,一个月以上取消总分;越权批假一次减责任人分;按批准假期无故超假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各部门每日认真填写部门考勤表,并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报送政治部。
未报送、隐瞒事实、作假、不负责任填报的每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部门领导分。
第十条按有关规定着装上岗或者参加活动,无故不按规定着装每次减个人分。
第十一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下班时关好门窗,关闭电源,违反本条规定造成被盗和设备故障的责任自负,并减责任人分。
第十二条保持室内外整洁,全年卫生检查平均得分不合格,减卫生责任人分。
第十三条倡导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忌语,接待当事人或接电话使用不文明语言被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每次减个人分,第十四条全院干警必须按要求接受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未经审批,无故不参加培训一次减个人分。
考试不及格,减个人分。
第十五条加强调研工作,各部门年内向研究室至少报送高质量的理论文章或者调研文章一篇,各业务庭(局)向研究室报送司法统计专题分析报告篇,撰写司法建议至少件,未完成的减部门领导分。
第十六条各部门积极配合研究室完成院里和上级部门下达的调研任务,未完成一次减部门领导分。
第十七条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各部门年内至少在盟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二篇,少一篇减部门领导分;各部门全年向办公室报送简报信息不少于六条,少一条减部门领导分,被办公室采用编发的,每条为部门领导加分。
第十八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接受或拒不完成本部门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一次减责任人分;各部门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未完成的,每次减部门领导分。
第十九条认真做好各类统计工作,迟报、漏报、错报统计数据,一次减责任人分。
第二十条依照《关于法院系统干警违法违纪损害法院形象行为投诉管理办法》,凡被投诉的干警每人次减分。
第二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减个人分。
⒈工作期间饮酒影响工作、酗酒、赌博的;⒉对当事人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⒊由于不负责任,工作中出现一般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⒋泄露机关秘密或丢失文件资料的;⒌接受当事人或其亲友、代理人、辩护人吃请的;⒍私自向当事人介绍律师的。
第二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减个人分。
⒈泄露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机密的;⒉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或卷宗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⒊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的;⒋以谋取私利为目的,为案件当事人充当中介人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被投诉且已经证实的,取消个人总分。
⒈办“私案”的;⒉受贿、索贿的;⒊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造成严重错案的;⒋打人骂人、滥用枪支械具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⒌参与不健康娱乐活动损坏法官形象的;⒍违法单独外出办案,造成不良影响的;⒎因失职造成案件矛盾激化,产生严重后果的;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⒐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⒑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第三章部门目标第二十四条立案庭工作目标⒈该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该立案而立案,每件分别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
⒉民事案件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行政案件在行政庭审查后当日立案,各类案件立案后三日内转各庭局,未经批准超过上述期限每次减承办人分。
⒊申诉案件审查期限为六个月,未经批准超过规定期限每次减承办人分。
,申诉案件审查差错率不超过,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承办人审查案件出现差错每件减分。
⒌诉讼费计算错误,每次减承办人分。
未按规定减、缓、免诉讼费减庭长分;缓交诉讼费的,由立案庭督促各业务庭收回诉讼费,不通知、不督促的每次减庭长分。
⒍每月通报一次信访申诉情况,未进行通报,每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⒎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协调院领导、部门领导进行接待,分流上访案件,因接待不认真、不耐心、推拖或擅离岗位而造成当事人对法院有意见或越级上访的,每次减接待人员分,越级上访控制在自治区法院系统平均数以下,为立案庭庭长加分,其他人员加分。
⒏加强审限监督,每月通报一次审限、报延情况,未进行通报,每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庭长分。
⒐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⒑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立案工作,全年召开一次业务联系会,没开减庭长分。
⒈及时准确向研究室提供各类数据,延误或者误报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第二十五条刑事审判一、二庭工作目标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准确定罪量刑,审限内结案率(以法律文书原本或卷宗为凭)%以上承办人延长审限案件不得超过自办案件总数的,超过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超过法定审限,取消承办人全年总分、减庭长分。
⒉二审案件当庭宣判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
减庭长分。
⒊二审依法公开开庭率。
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审判人员自办案件依法公开审判率达不到上述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分。
⒋依照案件评查办公室评查得分,得分为分的案件每件为承办人加分,合议庭成员加分、庭长加分;得分为分-分的案件,既不加分也不减分;分以下的案件,每减少分,减案件承办人分,减合议庭成员分;案件合格率必须达到以上,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出现严重错案,取消承办人总分,每件减庭长分。
⒌庭长亲自办案不能低于全庭案件数的,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
⒍鼓励多办案,承办并审结案件超过本庭平均数,每件加分。
⒎鼓励办案提速。
一、二审及减刑、假释案件在一个月内审结,每减少一天承办人、庭长各加分。
⒏裁判文书制作符合要求,出现一般文字错误一次减承办人分,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承办人分。
⒑做好死刑执行过程中的验明正身,监督火化等项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因工作不尽职尽责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庭长分,出现重大事故的取消责任人总分,减庭长分,全年执行死刑正规安全且无漏洞、分别为庭长和审判员各加分。
⒈根据院里的要求和安排与基层法院召开联系会,院里安排但未召开每次减庭长分。
第二十六条民事一、二庭工作目标⒈审限内结案率(以法律文书原本或卷宗为凭)%以上承办人延长审限案件不得超过自办案件总数的,超过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超过法定审限,取消承办人全年总分、减庭长分。
⒉结案前通知并督促当事人交纳诉讼费,不通知、不督促每件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
⒊一、二审案件当庭宣判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
减庭长分。
⒋依法公开开庭率。
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
审判人员自办案件依法公开审判率达不到上述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分。
⒌庭长亲自办案不能低于全庭案件数的,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
⒍鼓励做好调解工作,调解结案每件为承办人加分。
⒎依照案件评查办公室评查得分,得分为分的案件每件为承办人加分,合议庭成员加分、庭长加分;得分为分-分的案件,既不加分也不减分;分以下的案件,每减少分,减案件承办人分,减合议庭成员分;案件合格率必须达到以上,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出现严重错案,取消承办人总分,每件减庭长分。
⒏鼓励多办案。
承办并审结案件超过本庭平均数,每件加分。
⒐鼓励办案提速。
一审案件在四个月内,二审案件在二个月内审结,每减少一天为承办人、庭长各加分。
⒑裁判文书制作符合要求,出现一般文字错误一次减承办人分,出现重大差错一次减承办人分。
⒈认真填报案件流程信息表,填写不全或者错误一次减直接责任人分。
⒉根据院里的要求和安排与基层法院召开联系会,院里安排但未召开每次减庭长分。
第二十七条行政庭(赔偿办)工作目标⒈一、二审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非诉行政案件审限内结案率(以法律文书原本和卷宗为凭);承办人延长审限案件不得超过自办案件总数的,超过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超过法定审限,取消承办人全年总分、减庭长分。
⒉国家赔偿办公室及时向赔委会提交讨论赔偿案件,工作失误、延误每次减直接责任人分,减赔偿办主任分。
⒊依法公开审判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审判人员自办案件依法公开审判率达不到上述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分。
⒌庭长亲自办案不能低于全庭案件数的,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
⒍鼓励多办案。
承办并审结案件超过本庭平均数,每件加分。
⒎鼓励办案提速。
一审案件在二个月内,二审案件在天内审结,每减少一天为承办人、庭长各加分。
⒑根据院里的要求和安排与基层法院召开联系会,院里安排但未召开每次减庭长分。
第二十八条审监庭工作目标⒈依程序认真审理各类再审案件和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审限内结案率%;承办人延长审限案件不得超过自办案件总数的,超过一个百分点减承办人分,减庭长分超过法定审限,取消承办人全年总分、减审判长分,减庭长分。
⒉依法公开审判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审判人员自办案件依法公开审判率达不到上述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分。
⒊再审案件当庭宣判率%,审判人员所承办案件未达到上述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分;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
⒌庭长亲自办案不能低于全庭案件数的,少一个百分点减庭长分。
⒍鼓励多办案。
承办并审结案件超过本庭平均数,每件加分。
⒎鼓励办案提速。
刑事再审案件二个月内审结,每减少一天为承办人、审判长、庭长各加分。
⒑根据院里的要求和安排与基层法院召开联系会,院里安排但未召开每次减庭长分。
第二十九条执行局工作目标⒈积极探索和改进执行工作,当年案件在执行期限内执结率达%。
每少-个百分点减局长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局长加分。
执行人员所承办案件执限内结案率,每少一个百分点减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分。
⒉采取强制措施不当,超标的扣押,违法执行第三人财产,裁决执行违反有关规定、程序违法的每件减承办人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减承办人分;引起国家赔偿的,取消承办人总分,减局长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