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东协会2012年工作计划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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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的工作计划6篇

公司业务的工作计划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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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在船船员投诉处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在船船员投诉处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在船船员投诉处理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8.01.02•【文号】海船员〔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在船船员投诉处理工作程序》的通知海船员〔2018〕1号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交通建设集团,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现将我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在船船员投诉处理工作程序》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程序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在船船员投诉处理工作程序为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进一步畅通中国籍海船、外国籍船舶在船船员投诉渠道,规范海事管理机构处理在船船员投诉工作,维护船员合法权益,保障船员在船体面劳动,制订本程序。

一、船员投诉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口停泊的中国籍海船、外国籍船舶在船船员,对于违反《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包括船员权利)损害船员利益的行为,可按下列方式向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投诉:(一)船员可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向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投诉,填写并提交相应的投诉表格(见附件)。

(二)通过网络或者其他非现场方式投诉,联系方式可以从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官方网站查询(网址:)。

(三)投诉人应当如实报告投诉事实和投诉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海事管理机构不受理没有事实和匿名的投诉。

二、投诉处理流程(一)中国籍海船在船船员投诉处理流程。

1.对于投诉事项属于海事管理机构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如船舶停泊在辖区港口的,由负责受理的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处理,对需要登轮的,按照本程序三规定的流程处理;如被投诉船舶停泊在其它海事管理机构辖区港口的,由受理投诉的海事管理机构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转交,并告知投诉人负责处理的海事管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2.对于涉及欠薪、劳动合同、劳务纠纷等不属于海事管理机构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依据《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由受理投诉的海事管理机构告知投诉人向船东所在地的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我国批准加入《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可行性探讨

我国批准加入《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可行性探讨

院 关于推 进上 海 加快 发展现 代服 务 业和 先进 制造 业 建设
立 ,为海上 劳动 关系调 解与 仲裁 提供 了基础 保障 。 ( ) 员集体 就 业协议 已初步 尝试 四 船
根 据 公 约 关于 “ 员就 业 协 议 ” 的要 求 ,2 0 海 09
年 ,中国 海员建 设工 会 代表 中国船 员 、 中国船 东协会 代 表 中 国船 东 ,达 成 了第 一个 中国船 员 集体协 议 。该协 议 的签 署促 使海 员正确 了解 自身 的劳动 待遇 ,通 过改 善船
样 引入 三 方协 商机 制 。但我 国在海 上劳动 领域 的 “ 方 三
( ) 船员劳 动关 系协调方 面存在 的问题 二 在 三 方 机 制 一 直 是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的 活 动 原 则 ,公 约 同
参 考 文献 :
【】 1王秀芬. 国际劳工组 织的船员立法趋势及我国的对 策研究【 . M】 北
京 : 律 出版 社 , 0 9 27 2 7 法 2 0 : 5— 8 .
据 公约 要求 ,对将 来所 建造 的船 舶 的起居舱 室 、娱 乐设 施 、食 品和船 员 的膳 食服 务 、健 康 保护 、医疗 、福利和
在 公 民的社会 保 障方面 出 台了很多政 策性 规定 ,但尚 无

部 法律 出台 ,且船 员社 会保 障的特殊 规定 更是 无处可
循 。 因此 ,我 国有 必要根据 公 约的船 员社会 保险 条款 ,
结合 我 国国情 ,在一 般社 会保 障立法 之外 制定与 国际公 约接 轨 的船 员 社会保 险法 ,即在 社会保 险 为船 员提 供基 本生 活保 障时 ,针对船 员 劳动 的特 殊性 制定专 门的船 员
保障 法律 ,为船 员提供 相 应的社会 保障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区政府重点工作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区政府重点工作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区政府重点工作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10•【字号】•【施行日期】2017.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区政府重点工作的通知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2017年区政府重点工作》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10日2017年区政府重点工作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新一届区政府的开局之年。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十届市委十四次全会和区第十次党代会的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年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努力开创虹口高水平高品质发展的新局面。

一、提升金融和航运产业核心竞争力总体要求:融入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立足高端、凸显实力。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金融局、区投促办(区航运办)、区建管委、区规土局、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

主要内容:(1)继续推动财富管理类金融机构集聚,积极打造金融特色产业园区,引入金融企业80家以上。

(2)举办第七届北外滩财富与文化论坛,进一步扩大行业影响力。

(3)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

(4)做实航运“一线两圈四中心”功能布局,积极引进航运保险、海事法律等高端业态。

(5)加快上海船员评估示范中心建设,建成上海北外滩航运中心。

(6)推动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中国船东协会等项目落地。

由高香副区长牵头负责第2项,牵头单位为区发改委。

由张伟副区长牵头负责第1、3项,牵头单位为区金融局。

由袁泉副区长牵头负责第4—6项,牵头单位为区投促办(区航运办)。

二、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和新兴产业培育总体要求:着力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切实把创新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不断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规则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规则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规则概述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是一个由中国船东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通过互助共济的方式,为会员提供相互保障和支持。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的规则和运作机制。

1. 协会成立与组织结构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成立于XXXX年,是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注册并运营的。

协会设有理事会、秘书处和监事会等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协会的日常运作。

2. 会员资格与入会程序2.1 申请条件:任何在中国合法注册并拥有自有船只的单位或个人都可以申请加入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2.2 入会程序: - 第一步:填写入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第二步:经过审核后,理事会决定是否接受入会申请; - 第三步:成功入选的申请人需缴纳一定数额的入会费用,并签署遵守协会规则和章程的承诺书。

3. 互保金与赔偿机制3.1 互保金:会员每年需向协会缴纳一定数额的互保金,作为共同互助基金。

互保金的数额根据船只的类型、航行区域、运营风险等因素确定。

3.2 赔偿机制: - 第一步:当会员遭受船舶事故或其他损失时,应立即向协会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 第二步:经过调查和评估后,协会将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决定是否给予赔偿; - 第三步:如果符合赔偿条件,协会将从共同互助基金中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4. 会员权益与义务4.1 会员权益: - 参与共同互助基金并享受相应的赔偿; - 参与协会组织的培训、研讨和交流活动; - 获取相关行业信息和政策指导等。

4.2 会员义务: - 缴纳互保金并按时交纳年度费用; -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航运行业的相关规定; - 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并共同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5. 协会管理与监督5.1 管理机构: - 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协会的日常运作。

- 秘书处:负责具体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会员管理、互保金的收付等。

- 监事会:独立于理事会,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状况和运作情况。

2006海事劳工公约问答

2006海事劳工公约问答

学习《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问答前言在国际劳工组织(ILO)2006年2月召开的第94届大会暨第十届海事大会上,通过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ILO组织在综合和修订了现有68个公约和建议书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综合性的海事劳工公约,建立了统一的国际海事劳工标准。

在学习《公约》、ILO相关指南、决议及文件的基础上,从2009年起我社以“问与答”的形式,陆续介绍了《公约》的要求和相应的实施措施,以及相关的背景等信息。

在2012年8月《公约》达到生效条件之际,我社重新整理了相关资料,以七个部分123个问题“问与答”的形式汇编而成,提供给船东、海员、船厂和设计单位的技术人员、检查员等在学习《公约》的时候作参考。

中国船级社 2012年9月一、《公约》简介及生效条件1、为什么要制定《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国际劳工组织(ILO)*制订一部新的综合性海事劳工公约的决定,是在国际海员组织和国际船东协会2001年提出联合决议案、以后得到ILO 成员国政府支持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要考虑到:z航运业是世界第一、真正的全球性产业,需要有整个行业适用的国际标准;z ILO于1920年起制定有关海员方面的国际标准,在《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通过前,已有数十个专门针对船员而制订的公约、相关建议案及其他法律文件;但随着航运业的不断发展,一些公约标准未能得到及时更新,已无法满足当代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的需要;z ILO现有大部分的海事方面的公约,是针对处理单一方面问题的文件、且规定得非常细,使得ILO成员国很难全部批准和实施相关的要求,现有ILO许多公约被批准的程度很低;z建立有效地遵守和执行公约的体系,打击低标准船。

鉴于上述诸多因素,ILO组织将现有68个有关海事的国际标准进行了合并和予以更新,制定了新的综合性海事劳工公约,建立统一的海事劳工标准。

ILO希望通过《公约》实施能够达到:(1)帮助船东获取平等的竞争环境;(2)帮助船员获得体面的工作。

2012我国船舶业发展研究报告

2012我国船舶业发展研究报告

2012年船舶工业经济运行分析2011年,中国船舶行业在复杂多变的形势下,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努力克服各种困难,继续保持平稳快速发展态势,各项经济指标持续增长,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

但受世界经济复苏疲软,船舶市场持续低迷的影响,新船成交大幅下降,我国船舶工业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经济运行基本情况(一)造船三大指标有升有降2011年,全国造船完工量7665万载重吨,同比增长16.9%;新承接船舶订单量3622万载重吨,同比下降51.9%;截至12月底,手持船舶订单量14991万载重吨,比2010年底手持订单下降23.5%。

按载重吨计,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分别占世界市场份额的45.1%、52.2%、43.3%。

据进行了修正。

(二)工业总产值保持增长2011年,全国规模以上船舶工业企业1536家,完成工业总产值7775亿元,同比增长22.2%,增幅下降3.0个百分点。

其中船舶制造业5983亿元,同比增长22.5%,增幅下降1.4个百分点;船舶配套业909亿元,同比增长30.7%,增幅提高5.2个百分点;船舶修理及拆船业811亿元,同比增长13.6%,增幅下降17.3个百分点。

(三)船舶出口继续增长2011年,我国造船企业完工出口船6255万载重吨,同比增长18%;新承接出口船订单2767万载重吨,同比下降51.5%;手持出口船舶订单13672万载重吨,比2010年底手持订单下降17.5%。

出口船舶分别占全国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的81.6%、76.4%和91.2%。

2011年,全国规模以上船舶工业企业完成出口交货值3196亿元,同比增长13.4%。

其中,船舶制造业2741亿元,同比增长14.5%;船舶配套业100亿元,同比增长10.4%;船舶修理及拆船业308亿元,同比增长6.2%。

2011年1~11月,船舶出口金额397.8亿美元,同比增长8%。

我国船舶产品出口到175个国家和地区,亚洲和欧洲仍是出口的主要市场,其中向亚洲出口199.3亿美元,占比50.1%,向欧洲出口88.1亿美元,占比22.1%。

中远、淡水河谷航线之争 大船禁止靠港

中远、淡水河谷航线之争 大船禁止靠港

大 船 和 港 口如 影 随 形 。 接 下 来 , 但

个令淡 水河谷 哭笑不得 的情况出现 后 , 水 河谷 就 已 与 一些 包 括 中远 在 内 淡
了, 内部人 士 说 ,“ 世 界只有 中 国 的 的船 务 公 司进 行 了各种 接触 。 水 河谷 其 全 淡
港 口在 我 们 的 大 船下 水 之 前 , 已经 完 原 本 希 望 这 些 即 将 交 货 的大 船 能 够 被 就
时 , 有 掩 饰 不住 的 兴 奋。 仍 建议是 : 中远 试 图 将 自己 在2 0 年 之前 08
当然 , 多次 的 “ 试图” 总会有成功 航 运市 场 “ 爆 时代 ” 订 的 一 些 昂贵 , 火 签
时— — “ 货 能 力 打 破 纪 录 ”的 “ eg 的租 船 合 同 , 移 给淡 水河 谷 。 卸 B re 转 E eet 号 大 船 于 2 1年1 月2 目午 v rs ” 01 2 7
前 已经确 认 过 的1 家港 到 这 一 天 午 夜 , 远 获 2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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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于 中 国 的 船 东 和 港 口来 说, 这是 一 艘名 副其 实 的大 船 , 载将 近4 万载 重 吨 , 满 0 是 目前运输 铁 矿石主流 穿 行 的2 多。 倍
2 1 g年初 的5 0 美元左 右, 02 00 即
便 偶 尔 反弹 , 很 少能 超 过 1 美 也 万 元 。 于 当初 签 订 了长 期 租 用 合 对 同 与 高 昂 日租 金 的 中 远 , 就 是 这
噩 梦般 的现 实 。
会长张 守国半年后再次 提起这 次阻击 照该内部人士的说法 , 这个不切实际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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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东协会2012年工作计划2012年,欧美日等发达经济体的复苏依然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新兴经济体普遍面临通胀压力,国际贸易仍将呈现疲软态势,国际航运市场的不景气状况将持续,加之船舶运力供大于求的局面短时期内无法改变,预计航运市场的全面恢复尚需相当长一段时间。

面对如此严峻形势,作为全国性的行业社团组织,中国船东协会应当有所作为,引领全行业冲破重重困难阻挠,真正实现航运业的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我国从海运大国向海运强国迈进做出应有的贡献。

2011年12月30-31日,“2012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李盛霖部长在会上作了《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努力推进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工作报告,提出要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做到“五个坚持”,提高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交通运输业更长时期、更高水平、更好质量的发展。

李部长的报告对我国2012年公路、水路方面的重点工作做出了“八项部署”。

2012年1月4日,协会组织秘书处专题会议学习了“2012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文件、特别是李盛霖部长《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努力推进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讲话精神,并通过“中国船东网”和《中国船东》杂志,就“2012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在行业内开展了广泛宣传。

2012年,协会将根据“五个坚持”、按照“八项工作部署”,把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具体要求落实到协会全年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中去。

总的思路是:准确把握航运发展趋势,坚定不移地发展现代航运业,加快行业结构调整、转变经营发展方式,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协助政府主管部门不断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增强协会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会员和行业服务,为我国交通运输的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服务。

一、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航运市场尽早复苏2012年,协会将继续关注行业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代表全行业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提出建议,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1.密切关注淡水河谷建造40万吨级超大型矿砂船承运我国进口铁矿石的下一步举措,及时代表我国航运界,向政府主管部门呈报关于阻止淡水河谷停靠我国港口的建议,利用各种渠道,向社会各界表达坚决抵制的立场,同时加强与中国钢铁协会、中国港口协会等社团组织的联系和沟通,努力协调我国钢铁企业,航运企业和港口实行战略合作,发挥各自优势,提升我国铁矿石进口运输的国际竞争力。

2.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货主投资国内航运业的公告》([2011年]第58号)的精神。

《公告》赋予协会对货主投资航运企业的运力规模加强协调和合理控制的职能。

《公告》颁布后,协会已对《公告》的精神做了大量的宣贯工作,并充分征求了货主、航运企业和专家学者的相关意见与建议。

在此基础上,协会将着手对现有货主投资国内航运业的情况进行调查和梳理,分析其存在的问题,研究相应的解决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落实《公告》的具体措施。

3.推动、协调和促成油轮公司与大货主合作,签订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长期运输合同,为加快“国油国运”步伐,保障国家原油运输安全战略目标尽早实现。

4.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化工品、油轮市场准入的宏观调控工作。

2011年底,协会已向交通运输部呈报了《新增液化气及化工品船舶运力指标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并受部水运局委托,参照《办法》,对申请新增化工运力的五家航运企业进行了初审。

2012年,协会将协助部水运局,在进一步完善《办法》和评审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我国化工品新增运力市场准入的评审;同时也做好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油轮市场准入的宏观调控工作。

5.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按照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工作部署,从自身实际和行业特点出发,选择合适的节能减排新技术和新产品,通过举办“经验交流会”、组织赴现场学习等多种形式,在行业内广泛推介。

当前,协会正积极跟踪国内压载水处理新技术的研制进展情况,条件合适时将在业内推广。

二、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2012年,协会将继续关注市场发展与变化,做好信息分析和调研的工作,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规范航运市场,加强行业自律,为航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1.当前航运市场竞争异常激烈,频频出现打压运价的情况,协会将尝试制定有利于航运企业公平竞争和符合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市场运价指导价作为参考价,指导航运企业通过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港航、航贸之间的合作来提升综合竞争力。

2.制订船员雇佣参考标准,以协会网站为载体设立船员服务信息交流平台,通过船员信息的互动交流,加强船员的道德规范建设,促进船员规范流动。

3.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加强行业协调,控制新增运力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淘汰老旧船舶。

三、维护会员和行业合法权益2012年,协会将深入基层,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及时倾听会员心声,如实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行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1.对港口费收的情况进行清理,提出整改意见。

包括针对会员单位反馈的“港口提高收费标准,港口作业费用较高”、货主企业反馈的“航运公司收费项目过多、过乱”,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收费问题进行市场调查,清理出不规范的费收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

2.交通运输部《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4号)已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之前,由于《船舶污染防备待命服务费建议指导价及其说明》推荐的协议价格畸高,遭到了全体船东代表的一致反对。

2012年,协会将实地调查和了解清污待命服务收费的实际情况,并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馈清污待命服务费收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船东的意见。

3.协调港口建设费代征代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新颁布的《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我会员单位在积极配合各地海事部门代收代缴港口建设费的同时,也向协会反映了征收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2012年,协会将继续就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馈并作积极协调。

4.调查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损害行业利益的行为,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馈并协助整顿;要求全体会员严格执行“运价报备制度”,共同抵制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做好护航相关工作2012年,在承担协助海军护航行动的任务中,协会将积极落实相关要求,继续为航运企业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

1.积极参与亚丁湾索马里护航行动,做好护航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报送的工作,安排好日常,双休日和节假日的值班,确保日常企业船舶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2.做好三个节日慰问护航舰艇编队的工作,对于采购物品清单、采购人及承运人的落实,要做到早计划、早安排,保证在节前将慰问品送达护航部队。

3.继续推进护卫中心的组建工作,做好与相关方面联系、沟通和协调的工作,定期总结和汇报工作进展的情况。

4.针对航运形势发展变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与护航相关方面的交流和沟通,合适的时机下,考虑召开护航交流会或总结会,互通护航经验,完善护航措施,不断提升护航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2012年,协会将继续通过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际事务与活动,扩大协会的影响力,表达中国船东的观点、主张和诉求,提升中国船东在亚洲乃至国际上的影响力。

1.参与亚洲船东论坛(ASF)事务与活动。

做好参加ASF第20届年会,主席会,航运经济评估、安全航行、船员、保险和资源回收等五个专业委员会专题会议的组织和准备工作,做到会前有计划,会中有主张,会后有落实;缴纳ASF会费。

2.做好参与双边海运会谈的工作,准备与中欧、中加海运谈判,中美、中国东盟海运协定、以及中日和中韩双边交流的议题。

3.加大与BIMCO、INTERTANKO、INTERCARGO、ICS、RECAAP等国际组织和国外船东协会,以及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系与交往,共同维护行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

六、加强协会组织建设和内部机构管理建设一支精干和高素质的人员队伍,是做好协会工作的重要保证。

2012年,协会将把加强能力建设作为首要任务来抓,苦练内功,着力提高协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1.做好2013年协会成立20周年活动的筹备和策划,注意既要符合国家有关的政策规定,又要达到实际的效果。

2.继续推进滚装船运输专业委员会和沥青运输专业委员会的筹建申报工作;聘请法律专家加入法律委员会,为行业提供所需要的法律服务。

3.根据协会工作开展的需要,在适当时机对秘书处部门及职能进行调整。

4.发展中小船公司入会。

加入协会的中小船公司少,是协会发展会员工作中的薄弱方面。

2012年将通过扩大宣传协会工作,加强与中小船公司联系和沟通,切实为中小船公司解决经营发展中实际遇到的困难等工作,发展更多的中小船公司入会。

5.指导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各分支机构间工作开展不平衡、内部运作不规范,人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不够等方面的问题,充分发挥出其为行业服务的作用。

6.完善考核制度。

2011年,协会建立了《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暂行》,依据考核结果设立奖优罚劣的机制,并将工作业绩与奖惩挂钩。

2012年,协会将继续完善该制度,使考核办法和奖罚机制的设置更加公平合理和人性化。

七、信息与宣传服务1.完善网站改版后的信息系统,使栏目设置更清晰合理,内容更贴近会员,信息更丰富。

2.加强与国内外主流媒体的交流合作,引导舆论的方向。

做好行业信息搜集、分析和发布的工作,对于关系全行业利益的重大信息,必要时联合相关媒体共同发布。

3.建立相对固定的媒体联系网,针对行业重大事件,在适当时机召开媒体见面会。

4.提高《中国船东》月刊质量,增加“协会观察”栏目中分支机构对行业形势分析的内容,使杂志成为一份“关注会员成长、捕捉行业动态、分析市场发展趋势,探析行业发展问题和解决之道”的刊物,增强其内容的前瞻性和权威性。

八、举办业务培训1.举办两期“海运从业人员培训班”和一期“航运法律和实务大讲堂”。

2.与BIMCO合作继续对在线教育课程(BeDP)各期在京学员组织考试。

九、为会员和行业服务1.对行业“反垄断”和“反倾销”案件进行政策研究,比较政府管理成本,为政府处理相关案件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2.随着网站“法律专栏”的设立和法律专家委员会组建工作的开展,及时宣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行业内知名专家学者和有实力的律师团队,为会员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3.随着“船员服务信息交流平台”在协会网站的设立,对航运企业雇佣和管理船员服务的实况进行调研,积极落实“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推进我国船员雇佣和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

4.我国已满足《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两个生效条件之一,即“船舶吨位超过世界总吨位的30%”,一旦第二个生效条件“欧盟批准该公约”实现,《公约》即对我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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