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论文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在各个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劳务派遣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法律问题,如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关系认定等。
本文从劳动合同法的视角出发,分析劳务派遣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引言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在缓解企业用工压力、降低人力资源成本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劳务派遣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为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务派遣的健康发展,有必要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对劳务派遣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二、劳务派遣的法律问题1. 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1)工资待遇不公: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普遍低于正式员工,且在福利、社保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2)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3)劳动关系认定困难:劳务派遣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2. 劳动合同法适用问题(1)劳务派遣协议与劳动合同的衔接:劳务派遣协议与劳动合同在内容、签订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法律适用困难。
(2)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程序等与正式员工存在差异,易引发争议。
三、对策建议1. 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1)提高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缩小与正式员工的差距。
(2)规范劳动合同签订,保障劳动者知情权。
(3)明确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
2. 加强劳动合同法适用(1)明确劳务派遣协议与劳动合同的衔接,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2)细化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程序,降低争议风险。
(3)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管,规范其用工行为。
3.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1)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审查,规范其经营范围。
(2)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及时化解劳务派遣纠纷。
(3)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四、结论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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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旨在探讨劳动合同法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作用,分析其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劳动合同法的解读和实践案例分析,提出完善劳动合同法的建议,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重要的劳动法律,对于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劳动合同法进行探讨。
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及意义1. 立法背景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推进,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在此背景下,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旨在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 立法意义(1)规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2)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3)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
三、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1. 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合同的形式;(2)劳动合同的内容;(3)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
2.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1)劳动合同的履行;(2)劳动合同的变更;(3)劳动合同的解除。
3. 劳动者的权益保护(1)工资待遇;(2)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3)社会保险与福利;(4)劳动安全卫生。
四、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果及问题1. 实施效果(1)规范了劳动关系,提高了劳动合同签订率;(2)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减少了劳动争议;(3)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2. 存在的问题(1)劳动合同签订率仍较低;(2)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严重;(3)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侵犯劳动者权益。
五、完善劳动合同法的建议1. 完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立法质量;2. 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3. 强化劳动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4. 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提高争议解决效率。
六、结论劳动合同法在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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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劳动合同法论文范文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用人单位):【全称】地址:【详细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乙方(劳动者):【全称】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第一条工作内容1.1 乙方在甲方的安排下,担任【职位名称】职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工作职责】。
1.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条合同期限2.1 本劳动合同的期限为【固定期限】年,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2.2 如双方同意续签,应在合同到期前【提前通知时间】个月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3.1 乙方每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小时,每周休息日【休息日数】天。
3.2 乙方按照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安排休息,如工作需要加班,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四条劳动报酬4.1 乙方的月工资为【工资数额】元人民币,按月支付。
4.2 乙方的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与工资待遇挂钩,具体考核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4.3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5.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5.2 乙方享有国家法定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年假、产假、陪产假、病假等。
5.3 甲方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免费工作餐、住宿补贴、交通补贴等。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后【期限】年内,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与业务有关的其他保密信息。
6.2 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条件7.1 在合同期内,如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7.2 在合同期内,如乙方因病或因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经甲方同意,可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2024版劳动合同法论文范文

2024版劳动合同法论文范文合同目录第一章:劳动合同法概述1.1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1.2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3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2.1 劳动合同的类型2.2 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2.3 劳动合同的内容与条款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3.1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3.2 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3.3 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四章: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4.1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4.2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4.3 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第五章: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5.1 劳动合同纠纷的类型5.2 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机制5.3 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责任第六章:特殊劳动合同的管理6.1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6.2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6.3 集体劳动合同第七章:劳动合同的法律监督7.1 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责7.2 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7.3 劳动者的监督权利第八章:劳动合同的签字与备案8.1 劳动合同的签字栏8.2 劳动合同的签到时间8.3 劳动合同的签订地点及备案程序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劳动合同法概述1.1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劳动合同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市场的不断变化,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旨在适应新的社会需求,解决劳动关系中出现的新问题。
1.2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都应遵循这些基本原则。
1.3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2.1 劳动合同的类型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2 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进行充分的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违约法律责任判定探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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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毕业劳动合同违约需知《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员工违约金条款的约定就两处,分别是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篇2:毕业劳动合同违约需知就业协议2113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5261订立的书4102面协议,但两者分处1653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
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劳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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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劳动合同法,论文篇一:《劳动合同法》论文201X年10月18日学习《劳动合同法》心得【摘要】:201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劳工关系发展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对调整劳资之间的关系、以及定位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通过八周的学习对于《劳动合同法》的认知与了解。
【关键字】: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章制度、劳动者一、引言一直以来,相对于用工单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在实际教学工作中,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最终表现为劳动者为了工资,不能不作出让步。
1994年7月5,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劳动法》,1995年1月1生效实施。
当时,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时期,劳动关系初步出现紧张状况。
但是,经过十多年的经济发展,我国劳动关系状况也发生了很大改变。
《劳动合同法》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出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于201X年6月颁布,201X年1月1日即将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已纳入规范、依法调整的法制轨道。
201X年9月份,省局组织全省各市级局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了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举办的《劳动 1合同法》理解与运用培训班,此次系统的学习使我对该法有了全新的认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是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确定出台的,完全符合中国现状,有利于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保持社会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最终推动构建和谐社会。
现结合《劳动合同法》的学习收获具体谈谈我的理解和体会。
二、正文经过八周的系统学习,我们小组三个人对于《劳动合同法》都有了一定的认识,以下二方面是我们对于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
Ⅰ、《劳动合同法》对于调整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鉴于在中国,劳动者一直处于弱势地位的缘故,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制定了《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法条。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论文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论文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市场的日益复杂化,劳动合同法的作用愈发显著。
本文旨在探讨劳动合同法的核心内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首先,劳动合同法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法律要求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则应当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并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的终止则涉及到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退休、用人单位解散等情形。
然而,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责任,采取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等手段,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往往面临信息不对称、举证困难等问题,导致维权成本较高。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也影响了劳动市场的公平竞争。
针对这些问题,劳动合同法的未来发展应当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促使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其次,完善劳动合同法的配套制度,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劳动监察制度等,为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的维权途径。
再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通过法律手段遏制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劳动合同法也应当适应新的劳动形态,如远程工作、灵活就业等,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全面的保护。
总之,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不断完善和发展劳动合同法,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法论文(精选5篇)

劳动法论文(精选5篇)第一篇:劳动法论文内容摘要:我国劳动法典对劳动法基本原则并未加以规定,实为缺憾。
我国法学界对这一问题一直存有较大争议。
对劳动法基本原则的考察,不能以孤立的眼光,应该从基本原则的概念下手,进而讨论其功能和特征,以作为确立基本原则的标准,并在对国内外诸说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做出归纳和总结,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笔者以为,劳动法基本原则应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龙头,辅之以三方性原则和社会化原则。
关键词:劳动法、基本原则、劳动权引论法律原则可分为一般原则和特有原则。
特有原则是某一法律部门所仅有并以之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原则.每个法律部门的特有法律原则又可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基本原则是某一法律部门的框架和主题,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该法律部门的准则和指导思想,是贯穿其始终的基础性原则。
我国于1994年7月4日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于次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部里程碑似的的法律对于劳动法制建设具有历史性意义.但令人感到意外的是,这部法律竟然没有明文规定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虽然近年来劳动法学界对于劳动法基本原则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讨,但并未形成统一的意见,众说纷纭,缺乏权威。
且我国中央和各级地方的劳动立法过于繁琐,复杂,冲突摩擦不可避免,甚至层出不穷,为劳动守法,执法,司法带来不少困难。
因此,确立统一,明确的劳动法基本原则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关怀老师的统编教材将劳动法法基本原则定义为“各国在劳动法中所体现的指导思想,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其后的教材大致与此类似,一般无较大争议。
笔者认为此定义有一点值得讨论,其将劳动立法指导思想纳入基本原则的概念中,实是混淆了二者的区别。
立法指导思想是立法的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的理论根据,是为立法活动指明方向的理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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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论文篇一:劳动合同法论文劳动合同论文劳动合同法论文劳动合同论文劳动科学研究的特征分析摘要:《劳动合同法》从起草之初到最后实施,一直在激烈的争论中前行。
本应最中立的学术界,似乎争论更为激烈。
现在,当这场堪称“真理标准大讨论”的争论尘埃落定的时候,学术界应该冷静思考争论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文章将《劳动合同法》纳入更广泛的劳动科学的视野,通过分析,得出劳动科学的研究应该具有综合性、系统性、应用性、伦理性、中立性等五大特征。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劳动科学研究;五大特征《劳动合同法》从XX年起草工作启动,到XX年下半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之后,一直都是在激烈的争议中前行。
特别是XX年12月24日《劳动合同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之后,更是在全社会引发了广泛而激烈的争论。
据统计,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XX年3月20日将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其后短短一个月时间内,收到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就多达19万余条。
参与这场论争的既有用人单位、专家学者、社会团体,也有普通劳动者。
如果说劳资双方或者利益团体的争论带有倾向性的话,那么学术界的争论应该是最中立的,但恰恰是最中立的一方,这种争论似乎更加激烈。
而且,介入这场论争的不仅仅限于劳动法学界的专家,更有一些经济学、社会学方面的学者成了主要辩手。
当《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在各方的激辩与期待中最终出台,法律最终成为具有国家强制力约束的规则之后,一切批评都变得毫无意义了。
但这场论争尘埃落定之后,除了感慨之外,学术界是否更应当冷静地思考,这场论争究竟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如果跳出立法宗旨、制度设计、法律条款等具体的争论对象,我们是否应该反思:为什么一部法律的出台会引发如此激烈的争论?这场论争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的问题?为什么这场论争会吸引如此多的法学以外其他领域的专家?为什么同是法学领域的专家,而且都声称是为了“加强劳动者权利保护”,观点的分歧会如此之大?很明显,有关《劳动合同法》的争论不仅仅限于法律层面,《劳动合同法》所涉及的问题也远远超出了法学研究的范畴。
本文认为,基于劳动科学的视野来看待这场论争,或许可以对上述问题做出比较合理的解释。
尽管学术界对劳动科学的内涵、边界和学科体系有不同理解,但劳动科学是以劳动问题为研究对象自无疑问。
按照这个理解,《劳动合同法》的问题属于劳动科学的大范畴也就不容置疑了。
从纯粹学术意义的角度来看,这场由《劳动合同法》所引发的激烈论争,也恰恰反映出劳动科学在研究上的一些特性。
学。
一、综合性在《劳动合同法》的争论中,“无固定期限合同”是焦点之一。
从法律的视角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有效期限,劳动关系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持续存在,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的情况下,劳动关系才可终止。
可见,它不过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劳动合同,所蕴含的法律意义也不过是合同有效期不同、当事人的合同解除权被适当限制了。
从企业管理的视角来看,它就涉及到用工机制和用工成本的问题。
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这种制度设计一定程度上会改变原有的那种高度竞争的职场氛围。
从更加宏观的层面来看,还会影响到劳动力市场的自由流动,进而影响到整个经济的发展。
所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本身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为了实现对劳动合同的有效规制,也不能仅从法律的视野去分析,还要综合管理学、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知识。
但这种综合不是某一学科的方法或者理论在其他学科的简单借鉴,而是基于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某一基础性学科对劳动问题的系统研究。
而且,劳动科学研究的综合性特点在涉猎的广度上也是其他研究所不及的。
从经济学视角研究劳动就是劳动经济学,从社会学视角研究劳动就是劳动社会学,从法学的视角研究就是劳动法学,从心理学的视角研究就是劳动心理学,从卫生学的视角研究就是劳动卫生学,从保护视角就是劳动保护学,从统计视角就是劳动统计学……内容涉及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三大体系。
所以,对劳动问题的研究,本身应当是多学科的。
正因为如此,袁伦渠教授认为劳动科学严格意义上不属于哪个门类,应该是一门交叉学科。
但不管是作为学科门类也好,作为一级学科也罢,或者只是把它作为一个特定的研究领域来看待,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都必须体现综合性的特点。
二、系统性如果说综合性侧重的是劳动科学研究的广度的话,那么系统性则是强调如何在全面的基础上保证对问题的正确把握。
如上所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在具体法律制度的设计上要从多科学的视野出发,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问题,但当我们真正将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制度纳入广阔的背景当中进行考虑时,却又很难抓住问题的核心。
首先,不同的学科在关注的重点、研究的范式、价值追求上都有所不同。
比如,具体到劳动领域,经济学关注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劳动力需求和供给的行为,及其影响因素的分析和研究。
社会学关注劳动者及其行为、劳动关系、劳动组织、劳动制度和劳动过程,由此分析和理解工业社会中与劳动相关的社会结构、功能和运作规律。
心理学研究人的劳动活动的心理特点,研究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生产资料、劳动环境以及劳动者相互之间发生联系的过程中出现的心理现象、心理机制和心理活动规律。
法学则研究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
其次,即便是从同一个学科的视角出发来研究某个问题,也会因为研究者的角度不同而得出不同的结论。
这样,当人们从多学科的视角乃至同一学科不同的角度来分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时,会发现结论之间的差别如此巨大。
在争论的过程中,当法学界的大多数专家在宣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化、长期化,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之时,经济学界却普遍地发出了不一致的声音,如张五常关于“维护懒人”、“把经济搞垮”;张维迎关于“劳动合同法损害的是工人阶级利益”;王一江关于“吁请对中小企业免除《劳动合同法》”等言论。
而且,在法学界也出现了所谓的“北常南董”之争,在经济学界,也有人称赞“劳动合同法来的正是时候”。
那么,在这种众说纷纭的情况下,究竟如何才能更加理性地看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制度设计呢?因此,就需要我们用系统的眼光来分析,用整体的观点来把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企业活力以及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找出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这里面可能涉及到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劳动关系的短期化在多大程度上造成了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严峻形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多大程度缓解这种现象?因此带来的用工不灵活又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活力,进而阻碍到经济的发展?三、应用性篇二:劳动合同法论文4论劳动合同法与民事合同的关系摘要:历经两年讨论修改的《劳动合同法》于 XX 年开始实施。
这部法律贯穿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旨和目标,对现行立法进行了多方面的修改与完善。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意味着劳动法律规制的强化,劳动法律环境的改善,这对整个(来自: 校园生活:劳动合同法论文)劳动关系的协调和稳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该法的制定过程凸显了我国劳动关系格局的基本特征,同时,该法的实施也将对我国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产生巨大的影响与冲击,特别是在当今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其推广实施更是遭受到了比较大的困难:就业形势严峻、结构性失业、企业用工需求下降等等都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提出了挑战,另外由于企业用工成本增加,解除合同成本降低,补偿范围扩大以及劳动者个人素质较低的问题影响,因此,需要全社会、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来营造一个和谐的劳动关系。
在选修这门课程之前,是“劳动法”与“就业”这两个词吸引了我。
应该知道,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不同于政府分配主导的计划时代的大学生。
今天我们面临的就业形势相比以前更加严峻,竞争更加激烈,关系更加复杂。
如何在纷繁错综、竞争挑战合作并存的社会中正确的保护自己,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了摆在即将进入社会的当代大学生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然而,学校并没有为我们专门开设这样一门公共法律必修课程,让大学生们在进入社会之前学习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纠纷,降低未来劳资纠纷的解决成本。
就业工作是每个人都面临的问题。
在国家法制日益完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都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关系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它也是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掌握一定的劳动合同知识。
下面就我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论述一下劳动合同法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起的作用。
所谓劳动合同,是契约的一种,既是当事人双方的一种合意,也是对劳动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劳动合同是约束劳资双方如实、全面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武器,也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依据之一。
因此,签订一份明确完整、合法合理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都很重要。
I长期以来,用人单位一直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也不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这在法律上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在司法实践上,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需提前30日,但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却不在少数。
劳动法仅仅规定了用人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政责任,作为劳动者遭受的经济损失往往无法得到用人补偿劳动,而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根据时间分别加以规定,明确了用人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直接法律责任。
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I劳动合同法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身份的正式化。
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三节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加以了特别规定,但非全日制用工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如何区分呢?非全日制用工是按小时计酬,难道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不能按小时计酬计酬吗?在实践中上述两种合同的劳动者大都是民工,但两种不同的规定却给了用人单位有可逃避责任的机会。
因此笔者建议,最高院在颁发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时应明确上述两种用工的区分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关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其他法律法规的有效性问题。
II虽然用人单位有义务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技能,但由于员工流动必然造成用人单位的资源损失,因此很多单位都规定培训不是免费的,涉及到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培训费如何赔偿的问题也有必要作详细介绍。
近几年,因劳动者跳槽而赔偿培训费的案例越来越多,由于用人单位持有培训协议或劳动合同中有培训条款,因此劳动者最终被判令支付培训费在所难免。
审查培训条款最关键看培训内容、服务期、培训费金额和赔偿计算方式等几个内容。
对此,劳动者具体可以参考原劳动部的规定:“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II 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三节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