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债权让与中债务人利益保护

论合同债权让与中债务人利益保护

摘要:债权让与法律关系中,让与人、受让人、债务人呈现出复杂的三角关系,而债务人处于被动接受的弱势地位,在实务中往往发生对债务人利益保护不足的情况,因此,加强对债务人利益保护,使其利益在实质上不会因为债权转让而恶化,这须成为法律关注焦点。

关键词:合同债权让与债务人保护

一、债权让与中债务人利益保护的必要性

所谓债权让与,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债权人成为原有债的新债权人的行为。现代市场经济时代,债权的财产属性和资本性客观上要求其具有较大的自由流通性,债权让与通过维护债权人的债权自由处分权,使债权这一无形资产自由流转,提高交易效率,促进财富增长,因此,在商业实践中最为活跃。而债权让与法律关系涉及多方主体,让与人、受让人、债务人间呈现出交织复杂的利益关系,对各利益主体的关系进行全面考虑并予以合理平衡,是债权让与制度的主题。

对于债权让与三方当事人而言,债权人在让与完成后,全部或部分地脱离了原债权债务关系,其效果就是债权人自己的清偿,是受益者;对于受让人而言,本应由让与人履行的债务,变更为由债务人履行,所以对于债权是否能够顺利的实现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均强调对受让人的保护;然而,对债务人而

合作清理债权债务合同范本

合作清理债权债务合同 甲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邮编: 电话: 乙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 性别:证件类别:证件号码: 地址:邮编: 电话: 甲方因清理债权债务的需要,将与乙方就清理、催讨债权债务项目进行合作。现经双方充分协商,就清理债权债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项目 甲方的债权债务,以及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共同确定的债权债务清欠项目。

第二条合作范围 权属甲方及其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的债权、债务;以及他方依法转让给甲方的债权债务;就债权、债务清欠事项有关的咨询、调查、取证、诉讼、非诉讼的参加、参与。 第三条合作方式 经双方同意并认可的协商、调解、诉讼、非诉讼代理等合法的方式参加、参与、代理权属甲方债权、债务的清理。 第四条酬金标准 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司法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标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支付清理债权债务的酬金。 (一)按费用包干风险代理方式支付酬金 即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启动资金万元,当甲方交由乙方清理(办理)债权债务的各个项目(案件)的实际回笼款(或实际执行的回笼款)总金额的10-20%的费用包干进行结算。 因清欠需要,需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及其他非诉讼性支出的有关费用,均由乙方包干负责,全部包含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回笼款总金额10-20%包干费之内,多不补,少不退。 (二)按照双方约定的清欠资金回笼比例支付酬金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回笼资金累计达万元人民币之日起,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 %比例支付);回笼资金超过万元人民币时,应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 %比例支付)。 第五条酬金支付 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司法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标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支付清理债权债务的酬金。 (一)按费用包干风险代理方式支付酬金 即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启动资金万元,当甲方交由乙方清理(办理)债权债务的各个项目(案件)的实际回笼款(或实际执行的回笼款)总金额的10-20%的费用包干进行结算。 因清欠需要,需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及其他非诉讼性支出的有关费用,均由乙方包干负责,全部包含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回笼款总金额10-20%包干费之内,多不补,少不退。 (二)按照双方约定的清欠资金回笼比例支付酬金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回笼资金累计达万元人民币之日起,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 %比例支付);回笼资金超过万元人民币时,应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

债权人该如何维护自己债权利益

债权人该如何维护自己债权利益! 随着时代变迁,商品经济的飞速发展,交换关系日益复杂,于是人与人之间,企业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多错综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时也引发了很多债务纠纷,国家为此制定了一些列法律来维护债权人权益。下面为大家讲解:债权人该如何维护自己债权利益! 债权人该如何维护自己债权利益! 1、借款时,应由借款人签署借款协议或借条,尽量以全部手写或全部打印的方式制作,内容包括: (1)借款人信息:需在借款协议等债权凭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2)借款金额、利息: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借款利息的约定应遵循法律规定的上限,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借款用途:注意若债权人已知或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如:赌博)的,则该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4)支付方式:建议通过转账方式,需载明银行账号,若通过现金提供借款,务必留存收条:兹收到…提供的借款人民币…元;

(5)还款时间:需明确还款时间; (6)逾期利息或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①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②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争议解决及管辖法院; (8)签字:借款合同或借条、收据等借款凭证需借款人签字摁手印,若不止一页,需借款人在齐缝处摁手印。 2、还款期限届满,借款人拒不还款,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若该借款发生在借款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可将借款人配偶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共同偿还债务,以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利益。 以上就是债权人该如何维护自己债权利益!法律知识介绍!债权人的权益就是指欠你钱的人对你所欠的资金,你对这个资金享有利益,所以叫做债权人的权益,如果债权人的权益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示范文本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示范 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协议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 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 方拖欠丙方共计元人民币。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针对乙方的债权共 计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甲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 款给甲方,由乙方于20xx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共 计元人民币。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

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债权,如果乙方履行义务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抬头为乙方全称的发票。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乙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

企业战略试述公司资本制度变化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企业战略试述公司资本制度变化与债权人利益 的保护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文档资源★★★内容摘要: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新的公司法中,公司资本制度由法定资本制改为适合我国国情的折衷资本制。资本制度的缓和,使公司资本制度架构下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得以平衡的支撑点发生了变化。在缓和的折衷资本制度下,如何平衡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是文章研究的重点。 关键词:资本制度立法价值取向债权人利益保护 公司资本制度是各国公司法中的重要制度,是公司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它贯穿于公司的设立、营运和破产之全过程。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已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公司资本制度呈现出缓和的趋势。在这种背景下,以公司资本制度的立法价值目标为基本点,研究如何构建债权人合法利益的保护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资本制度立法的价值取向 立法价值取向是立法者为了实现某种目的或达到某种社会效果而进行的价值取舍和价值选择。它既反映了立法的目的,也是解释和执行法律的出发点和根本归宿。由于公司法的上位法是商法,而商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效益优先、兼顾公平。所以,公司法的性质不可能背离商法的基本价值的指引,公司资本制度也必然要符合效益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基本价值取向。 一个真实运营公司的总资产来自于两部分:自有资本和借入资本,即公司股东原始注入的资金和债权人的资金。由于股东和债权人在有限责任制度下利益风险分配机制的不平衡,造成任何公司资本制模式都无法消除公司债权人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于是,公司资本制度的架构,必须要考虑怎样与公司经营资产不同部分的

合同法,债权让与

合同法, 债权让与 篇一:债权让与合同 债权让与合同 立契约书人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兹因双方就债权让与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对__________ 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 的货款债权人民币 ____________ 万元整及基于该债权而生的利 息及其他权利让与乙方,以抵偿对乙方所欠的债务。 二、甲方同时将证明债权的文件(买卖契约书、签收单、请款单及发票)交付乙方收执,不另立据。如乙方收取前述债权需甲方协助,甲方并应无条件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 三、本件债权让与的通知由甲、乙双方分别径向债务人为之。 四、本契约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立契约书人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 附一债权让与通知书(让与人所出具)存证信函第号敬启者:贵公司前于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份陆续向 本人购货,累积货款总防震人民币 ______________ 万元整,本人 因业务关系业于 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将上 述债权让渡予 __________ ,并交付买卖契约书、签收单、请 款单及发票,爰依法通知如上,请径向其给付为荷。

附二债权让与通知书(受让人所出具) 存证信函第___________ 号 寄件人: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 贸易有限公司 敬启者:按本人业已受让_____________ 对贵公司的货款债 权人民币 __________ 万元整,并执有买卖契约书,贵公司的 签收单、请款单及发票。除爰依法规定,特此通知。并祈依原定付款日期惠予赐付。 附三催告债权人承认债务承担书刊 存证信函第___________ 号 寄件人:__________ 贸易有限公司 收件人:__________ 篇二:合同债权让与纠纷案例分析合同债权让与纠纷案例分析 案件事实 XX年11月16日,被告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崇仁支行(以下简称原告)借款60 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按银行 同期贷款利率计算。XX 年10 月20 日,第三人江西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人)将其对被告享有的到期债权20 万元及利息让与给了原告(第三人对被告的债权明确且无瑕疵),且双方签订了债权让与协议。原告遂将第三人让与债权之事书面通知了被告。借款到期后,原告持债权让与协议向被告催要欠款80 万元及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三方)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拥有甲方人民币元(大写:)的债权;丙方拥有乙方人民币元(大写:)的债权。 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协商,就前述债权债务的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债权债务转让事宜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其对甲方享有的债权共计人民币元全部转让给丙方,在前述债权额度内抵销丙方对乙方享有的债权。 甲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全额付款给丙方后,视同甲方向乙方付款,甲方与乙方之间、乙方与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行消灭。

二、保证和承诺 1、乙方承诺并保证: (1)其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能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3)本债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该债权,双方不再就该债权债务发生任何法律关系,并承担该债权转移前的相应义务。 (4)自本次债权转移协议签订、甲方向丙方支付上述款项后,甲乙双方的本债权债务全部结算清,不再有争议。 2、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如丙方是公司或其中组织的,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3)丙方受让此债权后,应同时接受因此债权而产生的相应义务。 (4)丙方在接受此债权之前,已完全了解此债权的全部内容,此债权的真实性已被丙方完全了解,因乙方债权真实性问题导致甲方债权转移发生问题的,丙方愿无偿向甲方退还该债权行使的权利和因行使该债权而取得的甲方已经履行的债务。 三、甲方向丙方付款时,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等金额且满足甲方

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协议书

×××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各成员与乙方分别签订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该公司债权债务清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作为对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补充,供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权转让前,公司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成功摘牌土地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时代阳光大道以南,圭白路以东(以土地红线图为准); 2、土地面积:土地总面积289.7亩,其中出让面积205.6亩;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商业≤4.5、住宅≤2.8;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506551.1平方米(其中:商业计容总面积324478.7平方米,住宅计容总面积182072.4平方米。) 5、土地规划用途:商业、住宅; 6、土地使用期限:商业出让年限40年,住宅为70年。 (二)公司已支付了大部分该宗土地的出让金,共计万元,目前,还有出让金万元、应交的契税、城市配套费没有支付。 (三)公司除摘牌上述土地外,尚未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公司债权债务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公司股权转让后,上述土地使用权仍由公司继续享有,甲方为公司垫付的元由乙方代为清偿,公司应支付政府的后续土地款及税费等其他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筹集支付,乙方应按照招拍

挂程序上要求的支付时间,将相关款项支付到政府相关部门。 (二)鉴于甲方的前期工作和投入,乙方同意按批准的计容总面积以元/㎡的标准包干补偿甲方,总额为万元;乙方按以下方式冲公司成本: 鉴于甲方在代为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过程中,除政策内补偿外,还支付了部分政策外补偿,该部分补偿由甲方找相关单位开具收据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将该部分费用计入公司该宗土地成本。不足部分由甲方提供建安发票,供乙方计入公司成本。 以上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再加上股权转让款。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全额支付给甲方。 (三)甲方向乙方承诺: 1、除本协议披露的公司负债外,×××公司在股权转让完成前如有本协议未披露的其它债务,则由甲方承担,并负责清偿。 2、本协议所披露的土地系公司合法摘牌,在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前,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否则,由此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公司财产移交: 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后七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完成公司财产文件(长沙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最高报价人确认书”)、账户、印章移交和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并办好移交手续。 四、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甲方还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和本协议书。 (二)在乙方按本协议履行了付款义务的前提下,甲方不配合办

关于新《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理解

关于新《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理解 【摘要】: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新《公司法》。其目的是鼓励投资,繁荣经济。然而, 现代的公司不仅仅是投资者的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它也是职工、管理者、债权人等多个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冲突和依赖而形成的契约关系网[1]。正是基于这点,公司负有对债权人维护交易安全的责任[2]。因此,如何在激励投资的同时保护好债权人利益是新法施行中需要思考的问题。文章针对新《公司法》的相关具体法律规定,就其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阐述自己的理解。 【关键词】:新《公司法》债权人利益;制度 新《公司法》顺应我国经济发展的趋向,借鉴了市场经济法比较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强了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从具体立法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措施: 1. 强调重大事项公开 我国新《公司法》相关具体规定主要有: 第一,登记注册公开。新《公司法》第6条第3款规定: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二,财务状况公开。公司财务状况最能反映公司的经营现状及前景。新公司法第166 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变更登记公开。新《公司法》第7条第2款对公司营业执照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同时特别强调: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四,清算事项公开。新《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五,诉讼情况公开。对于上市公司,法律要求其应比一般的公司作出更多的信息披露。在修订后的《公司法》第146条中,上市公司除了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经营情况外,还增加了一项内容,即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重大诉讼情况。 2. 确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在实践中,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是投资者认同公司形式的重要

如何认定债权转让合同效力

遇到债务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7616455538.html, 如何认定债权转让合同效力 导读:如何认定债权转让合同效力呢?我们举个案例来说明:某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诉讼获得判决确认了其对于甲、乙公司的债权及对甲公司质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后该资产管理公司将债权通过拍卖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取得债权后,即以资产管理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转让合同的效力及对于担保财产的优先受偿权。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确认合同的效力应综合考虑合同签订的整个背景,包括合同订立的程序性要件和实体性要件,而且本案债务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通知债务人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听取债务人的意见;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债权是通过拍卖取得,不论程序性问题还是实体性问题,在拍卖以前已经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核,当事人双方对此并无争议,不应再做审查。 案例:某资产管理公司将其所享有的5000万元的债权以1000万元的价格出让给了某民营公司,该民营公司在向债务人某国有公司追偿时,债务人抗辩称其曾以 2000万元的价钱向资产管理公司要求受让,却被拒绝,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转让合同无效,

受让人无权向其主张清偿。在该案的审理中有意见认为,本案涉及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应以损害国家利益否定转让协议的效力。 上述案例中涉及以下问题:债权转让合同效力在认定中应考虑哪些因素?若当事人一方主体资格存在问题,该合同应怎样认识?受让的对价是否必然是合同效力判断的依据?合同标的如果是法律禁止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是否有效?以下分别分析。 债权转让合同主体为出让人和受让人白无疑问,从法律规定来看: 1、债权转让为处分行为,要求出让人应有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和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转让应当认定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或效力待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经追认后有效); 2、受让人是否应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有观点认为,受让人取得债权,属纯获法律上的利益,故依合同法的上列条款,只要有限制行为能力即可。但我们认为,除因受赠与获得债权外,其余情形多为买卖,认为受让人为纯获法律上的利益,与事实不符。所以受让人取得债权有对价的,也应认为受让人需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债权债务协议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债权债务协议 篇一:债权债务确认协议书范本 债权债务确认书 甲方(债权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债务人):(本人书写借条曾用签名笔体为:)(注:因考虑到个别借款人在欠条中使用的为熟人间的常用名签字,致双方认真对账时才发现和身份证不符,因此应对借条的签字及笔体加以体现) 身份证号: 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保持了多年的经济往来(若为互有负债的则写为:在多年的经济往来中互有负债),为准确、清晰的确认双方最终的债权债务金额,避免因账册、单据、欠条等材料的丢失、损毁而造成纠纷,现甲乙针对双方的全部历史账目经过谨慎、细致的核对后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确认书。

第一条、截止到**年**月**日以前,甲乙双方所有未经结算的往来账目如下: 1.1、年月日,乙方向甲方借入现金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借条注明还款日期为年月日; 1.2、年月日,乙方向甲方借入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此张借条实为乙方根据双方前期往来账目互抵后余款金额 向甲方出具,因此非整数。但与本确认书所列其他往来无关),借条未注明还款日期; …… (若为互有负债的则添加以下条款:) 1.n、至年月日前,乙方所属公司为甲方提供货物(或 服务),甲方共计欠乙方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第二条、根据第一条,乙方共计应付给(若为互有负债则写为:双方互负债务相互抵消后乙方尚欠)甲方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此数额为年月日前甲乙双方全部账目(若为互有负债则写为:往来账目相互抵消后)统计后的最终金额,且双方间除货币外没有其他形式的债权债务关系。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本债权债务确认书替代相应的借条、单据等,第一条中1.1、1.2……项所对应的乙方所出具的欠条原件由甲方归还乙方,(若为互有负债则写为:第一条中第1.n项所对应的甲方签收的原始单据由乙方归还甲方)。乙方

债权人保护制度

公司法债权人保护制度 我国公司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其中特别说明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是公司法的重要作用之一。 一、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必要性 一般债法保障原则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公司以公司财产作为其债务的担保,公司债权人是有保障的。但由于公司风险外化的要求,基于公司的独立法人身份和股东有限责任等特性,债权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无法监督,公司债权人的债权保障被弱化,甚至出现侵害债权的情形。 经济秩序稳定要求坚持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公司通过经营运作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增强了自身的实力,提高了履行债务和保障债权的能力。债权人利益得以保障是维持经营交易的必要条件,建立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有利于维持经济秩序稳定。 二、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理论基础 对公司传统目的论的批判和放弃。公司传统的设立目的是为了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和风险的最小化,公司机关是在股东会的决策下行为的。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公司发展领域专业化,要求公司及时决策的事务增多,依靠股东会决策已经不能满足公司的需要,公司的执行机关董事会逐渐取代股东会,使得公司以股东利益至上的原则发生了动摇,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利益要求成为公司存续的主要原因。公司利益是股东、债权人、职工和其他利害相关人利益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因此,《公司法》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保护公司利益的制度建构上。实际上,从经营交易的互利性来看,保障公司利益离不开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只有公司利益的利害相关人能与公司共同分配利益,公司利益的保护才可能是持续性的。 三、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公司设立阶段的债权人保护制度 为使公司设立时的基本情况能让有关利害关系人特别是债权人知晓,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载明有关公司、股东和董事的权利和义务等重大事项的公司章程,必须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新)

三方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共同签署了《合同》,合同编号为:。合同履行中,乙方因故不能按照合同履行相关约定,并提出由丙方代替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兹此,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依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由丙方代替乙 方履行《合同》全部内容,乙方不再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 且甲方将和丙方将另行签署《合同》。 二、乙方退出后,其依据《合同》享有的权利由丙方享 有。 三、保证和承诺: 1.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依据《合同》转让其全部权 利与义务,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与乙方不再就《合同》发生任何法 律关系。 2.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合同》转让其全部权

利与义务,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此次受让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3)丙方受让《合同》转让其全部权利与义务后,严格按照合 同内容履行相关约定。为避免歧义,丙方将在本协议签署后日内,与甲方另行签署正式《合同》。 四、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乙方仍将继续按《合同》及 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五、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承诺或 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受害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但不得与本协 议相抵触。 八、三方确认:若发生争议,将秉承最大诚意协商解决,若协商 无法达成一致的,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试述公司资本制度变化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文档资源★★★ 内容摘要: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新的公司法中,公司资本制度由法定资本制改为适合我国国情的折衷资本制。资本制度的缓和,使公司资本制度架构下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得以平衡的支撑点发生了变化。在缓和的折衷资本制度下,如何平衡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是文章研究的重点。 关键词:资本制度立法价值取向债权人利益保护 公司资本制度是各国公司法中的重要制度,是公司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它贯穿于公司的设立、营运和破产之全过程。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已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公司资本制度呈现出缓和的趋势。在这种背景下,以公司资本制度的立法价值目标为基本点,研究如何构建债权人合法利益的保护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资本制度立法的价值取向 立法价值取向是立法者为了实现某种目的或达到某种社会效果而进行的价值取舍和价值选择。它既反映了立法的目的,也是解释和执行法律的出发点和根本归宿。由于公司法的上位法是商法,而商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效益优先、兼顾公平。所以,公司法的性质不可能背离商法的基本价值的指引,公司资本制度也必然要符合效益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基本价值取向。 一个真实运营公司的总资产来自于两部分:自有资本和借入资本,即公司股东原始注入的资金和债权人的资金。由于股东和债权人在有限责任制度下利益风险分配机制的不平衡,造成任何公司资本制模式都无法消除公司债权人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于是,公司资本制度的架构,必须要考虑怎样与公司经营资产不同部分的作用相吻合,与提供不同性质资本的所有人的权利义务和利益风险相对应,使公司资本制度的架构成为平衡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支撑点。所以,公司资本制度模式的选择过程,实际上是不同公司立法理念交锋的过程。 公司资本制度的严格或缓和,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如何实现公司制度平衡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有关。一方面在强调公司作为一种营利性组织基本的经济和社会功能,即获取投资收益、****投资风险、募集经营资金等。同时,在鼓励投资、促进企业发展和公司繁荣的同时,又要兼顾债权人的权益安全,平衡公司参与人之间的潜在冲突。 公司资本制度变化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演变 法定资本制的立法价值取向、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和实践。我国自1993年《公司法》的颁布到2005年的修订,一直实行的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这源于立法之时我国市场经济正处于起步阶段,极不成熟;市场机制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公司缺乏信用,虚假出资、虚假验资、抽逃出资等行为盛行,严重扰乱经济秩序。而以遵循资本三原则和法定最低资本额为核心的法定资本制的立法理念是通过严格的资本要求,将有限责任风险成本内在化,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立法的价值目标重在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 然而,公司法自1993年颁布实施以来十多年的司法实践证明,严格的法定资本制不仅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甚至成为了有效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桎梏。在现实中发生的变异表现为:公司成立时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抽逃出资;股东不当攫取公司的利益;关联交易使控股股东掏空公司资金等。 总之,由于整个社会诚信严重缺失、公司法及其配套的法律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使得在法定资本制模式下,对公司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的保护难以实现。这也是我国公司资本制模式进行重新选择的重要原因之一。 缓和的折衷资本制的立法价值目标及其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全球化以及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为了鼓励投资,促进企业发展和公司繁荣,

债权让与合同(标准版)

编号:HT-202116140 债权让与合同(标准版) (This contract clearly divides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to ensure that the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will not be infring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债权让与合同 债权让与合同 立契约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因双方就债权让与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对_________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货款债权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及基于该债权而生的利息及其他权利让与乙方,以抵偿对乙方所欠的债务。 二、甲方同时将证明债权的文件(买卖契约书、签收单、请款单及发票)交付乙方收执,不另立据。如乙方收取前述债权需甲方协助,甲方并应无条件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 三、本件债权让与的通知由甲、乙双方分别径向债务人为之。 四、本契约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一债权让与通知书(让与人所出具)

存证信函第_________号 敬启者:贵公司前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陆续向本人购货,累积货款总防震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本人因业务关系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上述债权让渡予_________,并交付买卖契约书、签收单、请款单及发票,爰依法通知如上,请径向其给付为荷。 附二债权让与通知书(受让人所出具) 存证信函第_________号 寄件人: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 敬启者:按本人业已受让_________对贵公司的货款债权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并执有买卖契约书,贵公司的签收单、请款单及发票。除爰依法规定,特此通知。并祈依原定付款日期惠予赐付。 附三催告债权人承认债务承担书刊 存证信函第_________号 寄件人: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 收件人:_________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原合同方): 乙方(新合同方): 丙方:上海交运巴士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为妥善解决甲方与丙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双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 债权债务承担协议: 一、甲方确认:甲方与丙方自1994年起就建立承包经营关系,2015年12 月17日甲方在丙方组织的班线经营招投标过程中就上海至淮安线路中标(见附件一,牌照号:),但因疏忽双方未签署新的《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客车线路经营合同》,但该次中标后甲方与丙方仍然实际履行《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客车线路经营合同》(见附件二)。 二、甲乙一致同意:就甲方与丙方之间建立的《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客车线路经营合同》关系,在甲方死亡(包括脑死亡)后,甲方在该合同项下的针对丙方的债权债务(以2016年1月1日起甲丙双方认可并实际履行的合同权利义务为准)全部由乙方唯一独立行使,乙方无需对此支付对价,也无需向甲方的其他继承人支付任何价款。 三、甲乙一致同意:就甲方与丙方之间建立的《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客车线路经营合同》关系,甲方授权乙方自2016年1月1日起代为行使在该合同项下的针对丙方的债权债务(以2016年1月1日起甲丙双方认可并实际履行的合同权利义务为准),包括代为收取承包方收入款(见附件三)。 四、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债务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

浅析公司法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个人原创,仅供参考)) 浅析公司法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摘要】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种体制机制都在积极改变以适应市场经济带来的变化,与此同时,不难发现,债权的地位更加突出和重要,债权已经从最初的作为一种调节法律关系的手段逐步发展为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由于社会财富越来越多地表现为债权的形式造成了一种趋势:经济越发达,对债权的依赖程度就越高。债权的安全性问题也就显得越来越重要。针对时下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本文从债权人的概述出发,在探讨我国公司法关于债权人利益保护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一些个人看法。 【关键词】公司法债权人利益保护 现代经济活动中,股东和公司债权人都为公司的发展壮大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可以说,没有公司债权人,就没有公司。随着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公司债权人保护越来越受到关注。2008年美国次级贷款危机通过各种传导链条迫使贝尔斯登、雷曼兄弟、美林投资银行相继倒闭或被接管,并促成了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这一经典案例全释了债权人对风险与收益的权衡与博弈极大的影响着经济环境的稳定与否。我国现行公司立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涉及公司设立阶段、营运阶段和清算结束阶段,相关司法解释也对《公司法》关于债权人保护的规定进行了细化。但是,我国对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仍然存在不足 一、债权人概述 债权人是除股权资金以外的公司主要资金的提供者,广义上的债权人指一切对企业负有偿还义务的对象;狭义上的债权人仅指企业外部提供大量贷款及持有大量债券的资金提供者。在公司法中,公司债权人被看做是契约法上的一种请求权人,与公司处于完全对立的地位。 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公司债权人作为企业资金的主要提供者的身份决定了其本身的合理利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因为企业如果想要得到发展,单纯的依靠企业所有者的投入与企业自身的盈余积累是无法满足扩大发展的需求,

合同债权让与纠纷案例分析

合同债权让与纠纷案例分析 案件事实 2008年11月16日,被告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崇仁支行(以下简称原告)借款6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09年10月 20日,第三人江西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人)将其对被告享有的到期债权20万元及利息让与给了原告(第三人对被告的债权明确且无瑕疵),且双方签订了债权让与协议。原告遂将第三人让与债权之事书面通知了被告。借款到期后,原告持债权让与协议向被告催要欠款80万元及利息,被告只偿还了其中60万元及利息,但拒绝偿还剩下的20万元及利息,于是原告诉诸法院。 案情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第三人(让与人)与原告(受让人)之间让与债权行为存在瑕疵,因为第三人没有直接向被告履行通知义务,该让与行为对被告不发生法律效力,原告无权直接向被告主张让与之债权。被告除欠原告60万元借款及利息外,与其没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第三人与原告之间让与债权的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且原告向被告履行了通知义务,故该债权让与行为对被告有效,原告可直接向被告主张债权。 案例分析 债权让与,又称债权转让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移转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债权让与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产生效力:(一)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让与通知。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对债权让与的生效采用通知主义,债务人收到债权让与通知后债权让与才对其发生效力;明确规定债权让与通知的义务主体是债权让与人(原债权人),是考虑到债务人作为履行义务一方,与让与人之间签订合同是建立在充分了解并信任让与人基础之上的,而债务人对受让人之情形毫不知情,受让人冒然通知实为不妥。因此,债权让与人负有通知债务人债权让与事实之义务,否则,该债权让与行为对债务人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如此规定让与人通知表明我国更侧重于保护流转安全,虽然付出了一些效率上的代价也是为了最终避免纠纷的发生。但在实践中也产生了一些由于让与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而损害受让人利益的问题。对于如何避免此问题,笔者认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本(三方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债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债权转让人): 乙方(债权受让人): 丙方(债务人):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丙方欠甲方共计元(大写:)未还。 二、现甲方将以上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协议生效后,丙方直接向乙方偿还债务。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其转让的债权合法、有效债权。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其他规定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一式叁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 地址:地址:地址: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日期:

三方合作协议债权清收联合清收

多方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KYSY-20171106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丙三方因清理债权债务的需要,就清理、催讨债权债务项目进行合作。现经各方充分协商,就清理债权债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项目 甲乙丙三方为了盘活资产、解决清收,决定三方各自以债权本金及资产作为出资比例成立合伙企业。目的是实现本金清收、利益补偿及合伙实现共同利益。 第二条.合作标的 甲乙丙三方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前生效的,针对于陕西巨隆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世忠;工商注册号: 610000100097815)的债权本金、利息及罚金等。 第三条.股份比例 甲方:51% 乙方:24.5% 丙方:24.5% 第四条.合伙人的分工 第五条.利益分配 实现资产盘活后的利益分配;为确保合伙人公平公正原则,同步收回债权,优先实现本金清偿,其后实现收益按股权比例分配。 第六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三方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生效,至三方合作清收陕西巨隆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事项完毕之日止。 第七条.保密条款

甲乙丙三方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各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依法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通知条款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各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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