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调解制度主要内容_规章制度_

中国的调解制度主要内容

调解制度是指经过第三者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它已形成了一个调解体系,主要的有人民调解、法院调解、调解组织、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以下是制度网为您提供的《中国的调解制度主要内容》。

【中国的调解制度】

(一)调解制度的概念和分类

1、调解制度的概念

调解制度是指经过第三者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2、调解制度的种类

中国当代的调解制度是指人民政权的调解制度,它已形成了一个调解体系,主要的有以下四种:

(1) 人民调解。即民间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

(2) 法院调解。这是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的调解,是诉讼内调解。对于婚姻案件,诉讼内调解是必经的程序。至于其他民事案件是否进行调解,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调解不是必经程序。法院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效力。

(3) 行政调解。它分为两种:

一是基层人民政府,即乡、镇人民政府对一般民间纠纷的调解,这是诉讼外调解。

二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些特定民事纠纷或经济纠纷或劳动纠纷等进行的调解,这些都是诉讼外调解。

(4) 仲裁调解。即仲裁机构对受理的仲裁案件进行的调解,调解不成即行裁决,这也是诉讼外调解。

(二)人民调解制度

1、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和任务、原则

(1)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设的一个工作委员会,其专门职责是调解民间纠纷。"

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是一种司法辅助制度,是一种人民民主自治制度,是人民群众自己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

(2)人民调解的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五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为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3)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

Ⅰ、合理合法原则

Ⅱ、自愿平等原则

Ⅲ、尊重诉权原则

2、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

(1)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宪法和调解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工作。

(2)人民调解员

调解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一)为人公正;(二)联系群众;(三)热心调解工作;(四)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五)成年公民。"

《条例》还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3至9人组成,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

(3)司法助理员

《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工作。"基层人民政府是乡、镇,设司法助理员具体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主要是帮助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

建设。

基层人民法院主要是通过人民法庭对人民调解委员进行业务指导。具体办法是吸收参加法庭调解案件,旁听审判案件,指导分析案件,总结交流经验等。

3、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1)调解程序

人民调解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主要是:

Ⅰ、受理纠纷;

Ⅱ、调解准备

Ⅲ、进行调解

Ⅳ、达成协议

Ⅴ、调解结束

(2)调解方法

调解方式有:直接调解,公开调解,共同调解,联合调解等。

调解方法主要有:教之以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礼,喻之以法。

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应仅仅是消极被动地排解纠纷,而应注意调防结合,主动积极地预防、减少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的激化。

(三)法院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1、调解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

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2、调解协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

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调解书

(1) 制作调解书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 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 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 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4、调解不成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人民调解法工作制度内容

人民调解法工作制度内容 一、调解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调解对象 1.民间纠纷,包括婚姻家庭纠纷、生产经营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侵权赔偿纠纷等。 2.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纠纷。 三、调解申请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有调解意愿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 四、调解受理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在接到调解申请后,根据纠纷性质、调处难度、当事人意愿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进行调解;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五、调解实施 1.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对纠纷处理的意见,了解他们的诉求和意愿,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并引导当事人达

成调解协议。 2.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3.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4.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5.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愿意继续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终止调解,并通知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 6.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过程进行记录,并建立调解档案。记录和档案应当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7.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定期对调解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8.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工作能力。 9.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和司法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作风,增强社会公信力。

中国的调解制度

中国的调解制度 (一)调解制度的概念和分类1、调解制度的概念调解制度是指经过第三者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2、调解制度的种类 中国当代的调解制度是指人民政权的调解制度,它已形成了一个调解体系,主要的有以下四种: (1)人民调解。即民间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 (2)法院调解。这是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的调解,是诉讼内调解。对于婚姻案件,诉讼内调解是必经的程序。至于其他民事案件是否进行调解,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调解不是必经程序。法院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效力。 (3)行政调解。它分为两种: 一是基层人民政府,即乡、镇人民政府对一般民间纠纷的调解,这是诉讼外调解。 二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些特定民事纠纷或经济纠纷或劳动纠纷等进行的调解,这些都是诉讼外调解。 ( 4 )仲裁调解。即仲裁机构对受理的仲裁案件进行的 调解,调解不成即行裁决,这也是诉讼外调解 (二)人民调解制度

1、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和任务、原则 (1)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设的一个工作委员会,其专门职责是调解民间纠纷。” 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是一种司法辅助制度,是一种人民民主自治制度,是人民群众自己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 (2)人民调解的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五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为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3)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 1、合理合法原则 H、自愿平等原则 川、尊重诉权原则 2、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 (1)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宪法和调解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 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是我国政法系统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公平,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主要包括调解员选拔、培训、考核和监督等内容。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力量,选拔合格的调解员对于工作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选拔调解员应注意保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遵循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要求,确保调解员能够胜任工作任务。 调解员的培训是提高其专业能力的重要途径。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调解技巧和沟通表达能力等,使调解员能够熟悉调解程序和操作流程,掌握处理纠纷的方法和技巧。 调解员的考核是评价其工作表现的重要依据。考核应注重调解员在处理案件中的效果和服务质量,评价其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调解员的工作符合法律规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 监督是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监督机制应建立健全,包括组织内部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组织内部监督主要由相关部门负责,确保调解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社会公众监督可以通过举报投诉、参与评议等方式发挥作用,促使调解工作更加公正透明。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为我国矛盾纠纷的调解和解

决提供了一种便利和高效的途径。它不仅可以解决一些小额、个体的纠纷,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司法机关的工作压力,缓解社会矛盾。同时,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还有助于培养和积累一支具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调解员队伍,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然而,目前我国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调解员队伍建设不完善、调解工作程序不规范等。要使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全,需要进一步加强调解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完善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调解案件登记和统计制度,提高调解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总之,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是我国政法系统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的建立和发展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当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向更加规范化、专业化和高效化的方向发展,为我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

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 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是指在司法程序中,法院利用调解手段帮助诉讼双方就争议事项达成和解的机制。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的目的是既缓解法院审判工作压力,又能够促进争议当事人自主解决纠纷,从而达到快速、有效、廉洁处理案件的目的。法院调解制度还能够提高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核心是法官调解。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可以根据诉讼双方的意愿,通过调解协助双方达成和解。法官调解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达成合意后,法院会出具调解书,将和解协议作为判决依据,并由法官主持执行。 法院调解制度适用范围广泛。在我国,不仅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涉外民商事案件也都可以采用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的案件都可以通过调解达成和解,这不仅可以减轻法院审判负担,还可以缩短诉讼周期,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法院调解制度的实施在保障司法公正的也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利益,体现了诉讼主体的自治原则。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通过耐心倾听、细心分析,以及权威的司法地位,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引导和协助,促使他们达成和解。法院调解制度不仅是司法机关的一项职能,更是一种具有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的司法行为。通过调解,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争讼成本,增进社会和谐。 法院调解制度还可以有效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在我国,因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部分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较低,面对诉讼程序时通常处于弱势地位。此时,法院调解制度可以通过法官的专业指导和调解技巧,帮助弱势群体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由于调解不仅可以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还可以减少诉讼费用,因此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是一种更加公平、便捷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法院调解制度的实施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保障机制。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必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解结果必须合法合理。双方当事人在达成和解协议后,该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权益。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应当保持独立、公正、无私的原则,不得受到任何非法干预和不当影响。只有通过法律的保障,才能保证法院调解制度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 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通过调解可以有效减轻法院的审判负担,提高司法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法院调解制度也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更加公平、便捷的解决争议的渠道。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院调解制度也将不断完善和发展,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调解工作制度

调解工作制度 调解工作制度1 一、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本身乐意公正原则,在双方当事人本身乐意、公正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敬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敬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拦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调解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仇; 三、不得羞辱、惩罚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调解程序 一、受理纠纷:

1、当事人恳求调解的纠纷适时调解; 2、发觉纠纷要自动受理适时调解; 二、调查分析: 受理纠纷,要快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适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讨论分析; 三、调解: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性疏导,学习法律规定,除去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 汇报制度 一、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二、每季向党委会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三、重点活动和紧要工作部署适时向党委会汇报; 四、每月向司法局汇报工作情况。 登记制度 一、受理民事、经济纠纷应填写登记表; 二、调解民事纠纷,调解结果要进行登记、建档保管;

三、重点疑难案件的讨论讨论,要填写案件讨论登记表,登记表要 附卷; 四、向司法局请示、报告重点疑难案件,并做好登记。 调解工作制度2 切实加强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以“防激化”为重点的师生调解工作。 1、成立学校“调解委员会”,学校校长侯庆权同志亲任“调委会”组长,成员由班主任及骨干老师构成。 2、适时传达、贯彻上级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培训。在全国、省、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召开后,我校适时传达会议精神,引导我校开展好调委会的培训工作。一年来,调解人员参加学习率达100%,广阔调解人员对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紧要性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必需性的认得普遍得到了提高。 3、不绝加强学校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工作。为认真贯彻做好上级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调解工作整体水平,我校创新思路,大胆实践,多形式、多渠道地加强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

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5篇)

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 一、原则 民事调解应坚持依法、自愿、平等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二、纪律 民事调解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不得吃请受礼。 三、调解程序 1、受理纠纷。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应及时调解;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2、调查分析。受理纠纷后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 3、调解。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耐心疏导,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4、登记。受理纠纷应及时填写登记表,对调解的结果要建档保存;对于重大疑难案件要填写案件讨论登记表,向司法局请示报告。 四、汇报制度 定期向村级党组织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解工作情况 农村民事调解工作制度(二) 一、调解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二、调解程序 1、受理纠纷: (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2、调查分析: 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 3、调解: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三、汇报制度 1、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2、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四、登记制度 1、受理民事、经济纠纷应填写登记表; 2、调解民事纠纷,调解结果要进行登记、建档保存; 3、重大疑难问题,要填写讨论登记表,登记表要附讨论内容。 五、组织制度 1、民事调解小组参与调解纠纷,可以一人或数人进行; 2、只对公司员工进行调解;涉及到司外人员的,可以由有关的调解组织共同调解; 3、涉外纠纷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被有关单位和个人邀请参加时,应当给予支持。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 标题:我国法院调解制度 正文: 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人民需求的提高,法院调解制度已经成为 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手段。本文将简要介绍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特点、适用范围、流程和相关规定,并进行拓展。 一、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特点 1. 独立自主的调解机构 中国的法院调解制度是独立于诉讼程序之外的调解机构,由法院 独立行使调解权。法院调解机构具有独立的组织、运作和管理权,不 受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的干预。 2. 公正、公平、公开的调解原则 法院调解制度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调解原则,确保调解过程 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和权益,不得偏袒一方,不得利用调解优势压迫对方,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平 等保障。 3.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法院调解制度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法院调解可以与仲裁、诉讼、协商等方式相互配合,综合考虑各种手段的优缺点,以达到最好的解决效果。 二、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适用范围 1. 民事纠纷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民事纠纷,包括家庭纠纷、 商业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纠纷等。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调解是 最常见的方式之一。 2. 行政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调解或者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法院调解可以作为行政诉讼中解决争议的方式之一,可以使行政争议 得到尽快解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流程 1. 申请调解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解,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法院调解 机构会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和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并进行调解。 2. 调解准备 调解员根据案件情况和双方要求,准备调解方案和调解议程,并 确认调解程序的相关事宜。 3. 调解 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听取双方意见并尽力协商解决问题。 调解员也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提出一些妥善的解决方案,引导双方达 成调解协议。 4. 达成协议 调解员引导双方就争议问题达成协议,并在调解书上签字确认。 调解书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双方日后争议的依据。

中国人民调解制度

中国人民调解制度 中国的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很有中国民族文化传统和特色的民主法 律制度。民间调解在我国已有几千年的历史,现行的人民调解制度是人民 群众在反抗封建地主统治、翻身求解放的土地革命时创立,经过抗日战争 以及新中国成立后几十年逐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几十年来,在解决人民 内部矛盾、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突出 贡献,深受广大人民欢迎。 一、民间调解自西周奴隶社会至今已有几千年的文明史 人民调解制度渊源于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中华民族的祖先,把原始 氏族首领解决内部纷争的调解与合解方式带进了文明时代,在西周奴隶时 代开始建制。据考证,在3000多年前的西周官府中,就设有“调人”、“胥吏”的官职,专司调解纠纷,平息诉讼,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到2000多年前的秦汉时期,官府中的调解制度发展为乡官治事的调解机制。县以下的乡、亭、里设有夫,承担“职听讼”和“收赋税”两项职责, “职听讼”即调解民间纠纷。唐代沿袭秦汉制度,县以下行政组织没有审 判权,乡里民间纠纷、讼事,则先由坊正、村正、里正调解。调解未果, 才能上诉到县衙。我国历史上实行行政司法一体化,县官即法官。明代沿 袭和发展了历代的调解制度,并将民间调解行为上升为法律规范。《大明律》专门有关于“凡民间应有词讼,许耆老、里长准受于本亭剖理”的规定。根据《大明律》的规定,明朝在乡一级专门设置了调解民间纠纷的处 所“申明亭”,由耆老、里长主持调解并形成制度。清代县乡以下基层组 织实行保甲制,设排头、甲头、保正,负责治安、户籍、课税和调解民间 纠纷。中华民国县下设区、乡、镇。民国政府《区自治施行法》和《乡镇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 一、积极履行人民调解工作职责,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各类民间纠纷, 二、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受理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做到“小事不出调解小组。一般纠纷不出网格片,疑难复杂纠纷不出乡镇(社区)调委会”。 三、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采取有效措施和制止矛盾纠纷发生。 四、加强法律和业务知识学习,自觉遵守调解工作原则和纪律,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 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回访、档案管理等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学习制度 一、调委会每月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 1.与人民调解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人民调解业务知识。 三、调委会应通过一会代调、观摩学习、案例讨论等多种方法和途径提高人民调解员 的法律和业务水平。

四、积极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回访制度 一、调委会对调解的涉及多方当事人的纠纷,容易激化的纠纷,易反复的纠纷等应在调解后一段时间或协议履行时间进行回访。 二、回访要了解协议的履行情况,纠纷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审查结果等。 三、对回访中掌握的重大情况,要现场处理,对确需汇报、研究的,应控制事态,再行上报。 四、当事人对调解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如实记录,及时研究并加以改进。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一、调委会应明确专人负责调解档案的归档、保管、借阅和保密等工作。 二、民间纠纷经调解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的,调委会应在调节事务办理完毕后及时整理装订人民调解卷宗,做到一事一卷。 三、人民调解业务卷宗内容包括: 1、卷宗(封面); 2、卷宗目录; 3、调解申请书; 4、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 5、与当事人谈话笔录; 6、调查笔录; 7、 证据材料;8、调解笔录;9、人民调解协议书;10、 回访记录;11、其他材料。

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

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 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一环,旨在通过调解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了规范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人民调解的规章制度。本文将重点介绍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的内容和作用。 一、人民调解的法律依据和目标 我国人民调解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人民调解的目标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解决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和职责 人民调解组织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机构,目前我国主要设立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包括接受纠纷申请、组织调解、文书的制作和执行等。 三、人民调解员的资格和职责 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力量,其资格和职责具有一定的要求。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公正、公平、善于沟通等素质,并通过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人民调解程序和程序要求

人民调解的程序包括接受申请、调解准备、调解过程和调解结果等环节。在进行人民调解时,各方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和调解原则,确保调解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五、人民调解协议的形式和效力 人民调解结果通常以调解协议的形式呈现。调解协议可以为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但书面形式更具法律效力。人民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各方应当履行协议,如有违反可以依法追究责任。 六、人民调解的优势和作用 人民调解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和作用:首先,人民调解可以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减轻司法负担;其次,人民调解可以更好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双赢;再次,人民调解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社会凝聚力。 七、人民调解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需求的变化,人民调解也面临着一些新的发展趋势和挑战。未来,人民调解将更加注重专业化和规范化,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评价,提高调解质量和效果。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解决纠纷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应当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积极参与其中,共同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

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人民调解作为一种重要的非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为了更好地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将探讨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其中涉及的内容。 一、背景 人民调解是指由调解员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解决争议的一种非诉讼解决争议方式。它既可以解决民间纠纷,也可以解决行政争议。人民调解的优点在于速度快、程序简单、费用低、保密性强等。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被广泛应用。 然而,由于人民调解是一种非正式的争议解决方式,在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例如,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调解程序不够规范、透明等。为了保障人民调解的质量和效果,规章制度的制定显得格外重要。 二、规章制度 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人民调解组织管理办法》、《人民调解程序规定》、《人民调解费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这些规章制度旨在明确调解员的条件、调解程序、调解费用的收取、人民调解组织的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接下来对这些规章制度的内容进行更为详细的阐述。 1、《人民调解组织管理办法》

《人民调解组织管理办法》是国务院于2010年颁布的一项文件, 规定了人民调解组织的管理和调解员的组织和管理,以及人民调解工 作的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内容。这项文件的颁布,对于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提升其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2、《人民调解程序规定》 《人民调解程序规定》主要用来规范人民调解的办理程序。其中包 括调解员的任命、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双方当事人的出席、调解员的 权利和义务、调解协议的形式和签署、调解机构的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这项规定实现了程序的规范化和统一化,使人民调解工作更具普遍性 和可行性。 3、《人民调解费用管理办法》 《人民调解费用管理办法》则主要规定了调解费的标准和支付方式、调解费的减免和豁免等内容。在实际操作中,这项规章制度对于减轻 当事人的负担,提高人民调解的便捷性有着很大的作用。 三、人民调解的重要性 人民调解在解决纠纷和争议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不仅可减 轻法院工作负担,而且可以节省更多的时间、金钱和人力资源。同时,人民调解过程中保密性强,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但是人民调解面临的挑战同样不容忽视。由于争议双方的文化、教育、习惯、法律意识等因素的差异,人民调解员的素质问题也同样影

人民调解管理制度

人民调解管理制度 (原创版3篇)目录(篇1) 一、人民调解管理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二、人民调解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培训方式 2.负责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机构 3.培训次数和时长 4.培训内容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矛盾纠纷排查 2.调解 3.分析研判 4.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集中讨论 5.专家咨询 6.情况通报 7.衔接联动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档案管理 1.基本要求 2.制度建设档案 3.组织队伍档案 4.调解案件档案

1.调解制度在我国的历史发展 2.国外 ADR 的发展情况 3.新形势下传统型人民调解工作模式遇到的挑战 正文(篇1) 人民调解管理制度是一种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调解、分析研判等工作,以达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制度。在我国,人民调解管理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并在新的社会形势下不断发展和完善。 人民调解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培训方式、负责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机构、培训次数和时长以及培训内容。其中,培训方式包括讲课、经验介绍、观摩、下发资料、以会代训等;负责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机构为司法所,必要时聘请政法系统及有关部门派员开展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培训,每次不少于三天,培训内容涵盖了调解技巧、法律法规、心理学等方面。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包括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分析研判、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集中讨论、专家咨询、情况通报、衔接联动等。这些制度旨在确保人民调解委员会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矛盾纠纷,为调解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档案管理是保障调解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建设档案、组织队伍档案和调解案件档案等。 当前,人民调解管理制度面临着一些挑战,例如社会基础的变更、诉讼至上观念的影响等。 目录(篇2) 一、人民调解管理制度的概念和重要性

中国人民调解制度

中国人民调解制度 中国人民调解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调解解决社会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本文将从调解的概 念和特点、调解制度的构建与发展、调解机构和调解程序等几个方面 进行探讨,旨在全面了解中国人民调解制度的运作机制和作用。 一、调解的概念和特点 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简单地说,调解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斡旋等方式自行解决纠纷的行为。调 解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调解是一种自愿的纠纷解决方式。相比于诉讼或仲裁,调解 更加注重当事人的自主权,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参与调解,并根 据自己的利益和意愿作出决策。 其次,调解具有灵活性和快捷性。诉讼和仲裁通常需要很长时间来 维权,而调解可以快速解决争议,有助于当事人尽早恢复正常生产和 生活秩序。 再次,调解具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调解可以通过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方式解决争端,避免冲突的进一步扩大,维护社会的和谐 稳定。 二、调解制度的构建与发展

中国人民调解制度的构建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2009年,国务院对《关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发展人民调解工作”,此后,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完善中国人民调解制度。 中国人民调解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一是以基层为基础,发挥群众自治的作用。中国的调解工作主要由基层调解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参与,充分依靠群众的力量,增强了调解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 二是注重专业化和规范化。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强调解人员的培训和授权工作,建立了一支专业化的人民调解队伍,提高了调解效果和质量。 三是强化法律保障,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效力。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通过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自愿签订的调解协议应当予以履行。 三、调解机构与调解程序 中国的人民调解机构主要分为两级: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基层的调解组织。他们根据需要可以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调解委员会、社区居民调解委员会等等。 调解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当事人申请调解,向调解机构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材料;其次,调解机构受理案件,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实现对话和协商;最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机构对协议进行确认并监督执行。

人民调解规章制度

人民调解规章制度 【篇一:乡镇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一、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 2、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 3、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或由当事人选定一名调解 员为调解主持人; 4、调解前应当调查核实纠纷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 5、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的纠纷外,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 7、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 制作调解协议书; 8、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9、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要定期回访,做好记录,归档卷宗。 二、人民调解庭纪律 1、调解参与人应当衣着整齐,举止文明; 2、调解参与人进入调解庭,不得喧哗、吵闹。在调解主持人许可下 进行发言、陈述和辩论; 3、公开调解的案件,旁听公民不得大声喧哗,寻衅滋事,扰乱调解 庭秩序; 4、对不遵守调解庭纪律的调解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调解主持人应及 时制止并给予批语教育; 5、对哄闹、冲击调解庭,造成财产损失的,除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 处罚外,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6、侮辱、诽谤、威胁、殴打调解人员或调解参与人,扰乱调解秩序 情切轻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或处以罚款;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2、合法合理原则; 3、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当事人权利义务 权利: 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遵守调解规则; 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4、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调解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 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遵守社会公德。 2、调委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司法所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工作。 3、调委会可依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主动调解民间纠纷,但不得超 越《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规定 的权限范围。 4、调委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并遵守调解的基本程序。 5、协调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做好调解后的回访工作;对不 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不得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6、调委会协助法制宣传部门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篇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 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中国调解制度

中国调解制度 中国调解制度始于古代社会,经过漫长的发展和完善,已成为中国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调解制度在我国古代的典籍中就有所提及,如《尚书·大禹谟》中就有“修德政以优抚胥说”的记载,说明调解在古代治理中具有重要地位。中国的调 解制度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了中国文化中的仁爱、诚信、和谐等核心价值观。 中国调解制度在现代法治建设中发展迅速,并在多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在行政纠纷领域,中国调解制度旨在通过调解员的公正、中立性,促使行政机关与个人、组织之间的争议得到和解。在民事纠纷领域,调解制度可以有效地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避免纠纷的进一步升级。在刑事案件中,调解制度可以促使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悔罪,减轻司法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中国调解制度的特点是多样性和灵活性。中国各地区和各级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调解规则和程序。调解可以通过面对面的谈判、书面协商、调解会议等形式进行,调解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调解方法。中国调解制度的灵活性体现在它对调解结果的认可程度上,如果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他们可以选择继续诉讼或仲裁,也可以通过重新调解来解决争议。 中国调解制度的优势是高效性和便民性。调解的过程相对于诉讼和仲裁来说更加简洁、迅速,可以有效减少纠纷解决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同时,调解所需要的条件和程序相对来说更加简单,不需要雇佣律师、提交大量证据和材料,使纠纷解决

变得更加便捷。此外,调解制度也能够满足当事人对和谐解决纠纷的需求,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中国调解制度的发展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首先是调解员的质量和素质问题,一些调解员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导致调解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受到质疑。其次是当事人对调解制度的认可度不高,一些人认为调解是弱势的一方被迫接受的结果,不愿意主动选择调解解决纠纷。再次是调解制度在处理复杂纠纷和涉外纠纷方面的局限性,一些复杂的纠纷需要更加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来处理。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调解制度,我们应该加强调解员的培训和选拔,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职业操守;加强对调解制度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当事人对调解的认知和信任;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和交流,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调解机制和经验。通过这些努力,中国调解制度将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为社会稳定和谐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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