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办法】开化县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

【公安办法】开化县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开化县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6]25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效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紧紧围绕全面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统筹户籍制度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总体目标

按照政策科学、条件具体、管理严密、程序简便和经常居住地登记、人户一致的原则,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

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共享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为全面提高全县新型城镇化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三)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合理规划。立足本县实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以人为本、保障权益。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充分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结合实际实施分类有序的差别化落户政策。

——统筹配套、协调推进。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救助、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二、主要内容和实施措施

(一)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1.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在我县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下同)、父母,可以在我县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有序放开有关人员落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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