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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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反垄断法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反垄断法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经营活动,防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分公司、子公司及关联企业。

第三条公司反垄断法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竞争原则:公司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从事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2. 自律原则:公司应加强自律,建立健全反垄断法管理制度,提高员工反垄断意识。

3. 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应依法合规经营,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反垄断执法。

第二章经营者集中监管第四条公司在合并、分立、收购、投资等活动中,涉及经营者集中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申报义务。

第五条公司在申报经营者集中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报材料,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调查。

第六条公司在未达到申报标准但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行为中,应主动向政府部门申报,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影响。

第三章限制竞争行为防范第七条公司不得从事以下限制竞争行为:1. 搭售、捆绑销售商品或服务,限制消费者选择权;2. 实施价格歧视,限制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3. 通过协议、决议等方式限制其他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4.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常生产经营;5. 其他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查机制,对可能涉及限制竞争行为的经营活动进行审查,确保经营活动符合反垄断法规定。

第四章反垄断培训与宣传第九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反垄断法培训,提高员工反垄断意识。

第十条公司应通过内部刊物、会议、网络等形式,宣传反垄断法知识,营造良好的反垄断文化氛围。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立反垄断法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反垄断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反垄断法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各部门、各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公司及员工违反本制度,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经济法概论练习第六章

经济法概论练习第六章

第六章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单项选择题1.以下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A.甲家具厂捏造乙家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但只告诉了乙厂的三家客户B.甲、乙均为经营早点的个体户,甲对来就餐的人说:“乙得过肺结核。

!”C.某市仅有甲、乙两家灯泡厂,甲厂在广告中称“我市某些灯泡厂的灯泡很容易爆炸”D.甲厂产品发生质量问题,舆论误指为乙厂产品,乙厂公开说明事实2.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

A.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B.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C.受害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D.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的一倍3.为排挤竞争对手,某商场在销售中向每位购买电冰箱的顾客赠送餐具一套,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商店的行为构成违法搭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B.如果电冰箱的价格减去餐具的价格小于电冰箱的成本价,则该商店构成不正当竞争。

C.如果餐具质量不合格,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否则不构成D.如果赠送餐具违背顾客的意愿,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否则不构成4.李某到市煤气公司开栓被告知必须到煤气公司下属的某燃具实业公司购买煤气罐,否则不予开栓,这一行为属于()。

A.欺骗性交易行为B.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C.滥用行政权力行为D.搭售商品行为5.甲市的“雪纯”牌啤酒在乙市很畅销,对乙市的啤酒企业冲击极大。

乙市政府决定对“雪纯”加征5%的管理费,这一行为属于()。

A.正常管理行为B.滥用优势地位行为C.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D.低价倾销行为6.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称为()。

A.折扣B.回扣C.佣金D.酬金7.下列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经营者的是()。

A.某经营建材生意的公司B.某个体理发店老板C.某经营家电生意的合伙企业D.某大学生社团8.某商场为迎接建国60周年的到来,准备采用有奖销售的方式进行促销,规定在本商场购买商品超过100元者,可凭当日购买商品小票获得一次抽奖机会,以下奖金的设置方案中,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的是()。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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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
(1)相关市场的确定: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期间内就 某种商品经营所涉及的区域和范围,它分为产品相 关市场、地域相关市场和时间相关市场。
(2)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是指企业在市场中对交 易价格和交易条件处于独立决策而无须考虑其他经 营者,并足以影响市场竞争的地位。
13日微软公司提起上诉。28日上诉法院作出判决:1、 基本确认微软采用非法和反竞争手段来维持它在英特 尔芯片的电脑操作系统软件上的垄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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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微 软 公胡 司锦
涛 参 观 美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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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表声明,声称其对美 国微软公司长达4年的反垄断调查已接近尾声,要求 微软公司在1个月内就欧委会的调查结果作出最后陈 述。
微 软 公 司 概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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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3日,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杰克逊法官
作出微软违反《谢尔曼法》的判决,认为:微软公司
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中滥用其支配地位,“通过反竞
争的手段和试图独占网络浏览器市场,维持其垄断力
量”,并据此认定微软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电脑制
造商和其他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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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0

的并宣 微
多 年 友 谊 。 两 人 泪 洒 当 场
追 忆 与 首 席 执 行 官 史 蒂 夫 鲍 尔 默
布 辞 去 执 行 董 事 长 的 全 职 工 作 ,
名 微 软 代 表 发 表 告 别 演 说 , 正 式17
软 公 司 创 建 人 之 一 比 尔 盖 茨 向
微软通过捆绑销售,将IE浏览器强加给用户;在 Windows系列操作系统中安装了源代码,把竞争对手 排斥在外;微软还根据亲疏关系实行歧视定价。2000 年6月7日,判决将微软公司一分为二。

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注重将过度竞争状态恢复 到有效竞争状态,而反垄断法则重在为竞 争不足注入竞争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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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理论
•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立法宗旨
• (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 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 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 (5)第三人明知上述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 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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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五)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 1.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概念
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和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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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内容提要与学习目标
•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是市场规制法律 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
• 本章主要介绍竞争法的一般理论以及我国的 竞争立法概况等内容。
• 通过本章的学习,重点掌握各种不正当竞争 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各种垄断行为的 具体表现形式。
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三)虚假宣传行为
• 1.虚假宣传行为的概念 •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
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作与事实情况不符 的表示,并引起或足以引起消费者误认的 行为。 •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 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 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 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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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条文

反垄断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垄断协议第三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四章经营者集中第五章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六章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四条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第五条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第六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七条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八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九条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第六章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总结

第六章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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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垄断协议的申报与批准:对豁免权的申报。(日本是最早执行的国家, 我国完全由经营者自行确认,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监管,发现不属于的, 经营者将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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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及其法律规则: • 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指居于支配地位的企业,为维持或增强市场地位而实施的 反竞争行为。如抬高价格、缩减产量。
D.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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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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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题
• 2.德国反垄断法中的“卡特尔”,在我国反垄断法中称为( • A.合法垄断 B.国家垄断 •C.垄断协议 D.经营者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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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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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题
• • • • • 反垄断法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称谓,在美国反垄断法被称为( A.《反托拉斯法》 B.《反对限制竞争法》 C.《卡特尔法》 D.《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平竞争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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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反垄断法》: • 1)概念与背景:最早的反垄断立法是美国1890年颁布的《抵制非法限制 与垄断保护贸易及商业法》(谢尔曼法)。 • 美国:以反托拉斯为主要内容,称为《反托拉斯法》; • 德国:以规制企业联合组织的协议为主,称为《卡特尔法》(反对限制 竞争法); • 日本:以反对私人垄断和限制竞争作为反垄断法的内容,称为《禁止私 人垄断及确保公平交易的法律》。
• 经营者包括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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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指对特定行业、企业或不适用反垄断法的一种 法律制度,对象主要涉及对维护本国整体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 意义的行业或领域,以及对市场竞争关系影响不大,但对社会整体利益有 益的限制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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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两种适用除外的类型: • 01.经营者按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 反垄断法。若经营者滥用,则适用。 • 02.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 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协同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这里的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 畜牧业、渔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04.01.01•【分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从事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限制或影响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

第三条(垄断行为的定义)本法所称垄断行为,是指排除或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之间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三)经营者过度集中;(四)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第四条(经营者、特定市场的定义)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在特定市场内从事商品经营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本法所称特定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期间内就某种商品经营所涉及的区域范围。

第五条(政府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六条(主管机关)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设立反垄断主管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

第七条(社会监督)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垄断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垄断行为。

第二章禁止垄断协议第八条(禁止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之间达成旨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实际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以下简称为“协议”)。

协议包括:(一)统一确定、维持或者变更商品的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或者开发新技术、新设备;(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其他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反垄断法》课件

《反垄断法》课件

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监管
强化互联网企业反垄断审查
01
对互联网行业进行全面深入的反垄断调查和审查,严厉打击互
联网领域的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建立数据共享和隐私保护机制
02
在加强反垄断监管的同时,建立数据共享和隐私保护机制,保
障用户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
完善互联网行业法律法规
03
制定和完善互联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互联网企业的法律
建立健全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行 为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国有企业违反反垄断法 的行为。
PART 06
《反垄断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行业协会组织垄断协议案
总结词
行业协会组织垄断,损害市场竞争秩 序
详细描述
某行业协会组织多家企业达成垄断协 议,限制产量和价格,导致市场供应 不足,价格上涨,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和市场竞争秩序。
对企业行为的影响
规范企业行为
要求企业遵守法律法规, 不得从事垄断协议、滥用 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 。
限制企业合作
限制企业之间签订限制竞 争协议、协同行为或形成 垄断联盟,促进企业之间 的公平竞争。
提高企业合规意识
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合 规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合 规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国际发展
中国发展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市场经 济发展的需要,先后制定和修订了《 反垄断法》,以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 发展。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许多国家都制定 了《反垄断法》,以维护市场经济的 公平竞争。
《反垄断法》在国际上的地位与影响
地位
《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具 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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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反垄断法【讲授内容】1、垄断与反垄断法概述2、垄断协议行为法律规制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法律规制4、经营者集中法律规制5、行政性垄断行为法律规制6、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与域外效力7、评析我国反垄断立法【讲授重点】我国反垄断法的基本制度【授课时数】4课时第一节反垄断法概述一、垄断与反垄断法的概念(一)垄断1.垄断的经济学含义:(1)早期的研究认为,垄断是作为一种结构状态,指经济力高度集中,是企业的资本、生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份额的大规模化;(2)20世纪后期的经济研究(以芝加哥学派为代表)对垄断的理解从单纯的结构主义转向行为主义。

垄断作为一种行为,是指形成垄断状态或谋求形成垄断状态的各种行为,以及凭藉垄断结构状态(垄断地位)所实施的各种限制竞争的行为。

2.垄断的法律含义,同经济学上的垄断不完全相同:(1)概念:指竞争者单独或以联合、协议、协调一致等方式,凭借市场优势或其他行政权力,控制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或状态。

(2)特征:①危害性,即某种垄断行为或垄断状态导致生产或流通领域的竞争受到实质性的限制和损害。

此特征表明,现代各国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主要着眼于其消极后果,具体表现为经济上的危害和政治上危害。

②违法性,即某种垄断行为或状态违反也法律的规定,背离了法律所设定的原则。

由此表明,反垄断法并不是反对所有的垄断,而有各种例外或豁免,以利于在某些领域或时期发挥垄断在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和国际竞争力方面的积极作用。

(3)垄断的分类:①依据垄断者占有市场情况分为:独占垄断、寡头垄断和联合垄断。

②依据垄断产生的原因分为经济垄断、国家垄断、行政垄断、自然垄断等。

③依据法律对垄断的态度,可分为非法垄断与合法垄断。

(二)反垄断法1.概念:是调整国家在规制市场主体或其他机构以控制市场为目的而实话的反竞争行为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规范对象:国家反垄断主管机关的反垄断(管理)行为及经营者的垄断和限制性行为。

调整对象:以国家(反垄断主管机关)为一方主体,同实施垄断和限制性竞争行为的经营者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

(1)反垄断法规制的是控制市场的行为。

(2)反垄断法规制的是一切对市场竞争设置障碍的主体的行为。

在我国,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3)反垄断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总和。

2.反垄断法的理论基础(1)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基础。

古典经济学认为,垄断具有导致减少生产量、资源浪费和技术低效的弊端。

(2)反垄断法的伦理学基础。

社会伦理思潮主要从保护弱者、倡导机会平等、平均分配、经济民主和经济自由等思想来反对垄断的。

(3)反垄断的法学基础。

法律思想上发生了个人权利本位到社会本位的变迁,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首先考虑的不是个人自由和权利的绝对性,而是以社会整体利益和谐为指针,考虑运用法律对大量市场行为进行规范和调节。

3、反垄断法的特征(1)国家干预性。

反垄断法本质上就是现代国家为弥补民商法调整的不足而自觉地干预市场,以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和经济活力。

(2)社会本位性。

反垄断法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是通过对自由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来实现的。

它对垄断状态和垄断行为的规制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目的的,其实际效果亦应如此。

(3)经济政策性。

反垄断法的政策性不仅表现在反垄断法的制定、修改,而且表现在其执法和司法活动中,同样的法律规定在不同的国家以及不同国家的不同时期的执行情况可能有很大的差异。

在反垄断法里,黑白之间即合法不合法之间的明晰区别往往是没有的,几乎全部都昏暗不明的灰色区域。

4、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1)直接目的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经济民主。

一个社会如果只有市场经济经济而没有自由,这样的社会实际上不是市场经济。

反过来亦然。

因为只有在市场竞争存在的条件下,人们才能限制经济势力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势力和政治势力,而且也只有竞争存在的条件下,一种经济势力才不会成为垄断势力永久存在下去,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在维护一个国家的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方面就会发挥其重要的作用。

(2)最终目的是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反垄断法是通过保护自由和公平的竞争秩序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

反垄断法中的消费者利益主要体现在消费者在选择商品和自主交易的权利。

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布莱克官在一个判决中指出,“谢尔曼法依据的前提是,不受限制的竞争将产生最经济的资源配置,最低的价格,最高的质量和最大的物质进步,同时创造一个有助于维护我们民主的政治和社会制度的环境”。

5、反垄断法律关系(1)反垄断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反垄断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依据国家反垄断法享有权利(或职权)和承担义务(或职责)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垄断行为的实施者、垄断行为的规制者、垄断行为的受害者。

(2)反垄断法律关系的客体。

有学者认为是竞争行为;亦有学者认为是竞争主体权利义务所要达到的一种状态。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反垄断法律关系的客体应是市场秩序,但是反垄断法律关系的客体更为集中地体现在市场垄断与竞争的秩序方面即对具有优势地位的市场主体滥用市场优势控制市场、反对竞争的行为所造成的市场竞争秩序进行调整,以达到市场竞争公平化的目标。

(3)反垄断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反垄断中的权利(或职权)和义务(或职责)。

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的实施者多为禁止或限制性义务规定,对垄断行为的受害者则几乎全部是救济性的权利规定。

二、反垄断法的历史沿革(一)前现代反垄断法1890年美国《谢尔曼法》以前出现的,属于反垄断法性质的零散法条和判例,统称为前现代反垄断法。

(二)现代反垄断法——各国立法概况1.美国:1890年《谢尔曼法》,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反托拉斯法)。

2.日本。

(略)3.德国:(1)1923年《防止滥用经济力法令》,即《卡特尔条例》,德国第一个反垄断法。

(2)现行的德国反限制竞争法被认为是当前世界上最严厉的竞争政策之一,也是欧洲最为综合和运用最广的竞争政策。

4.英国:1948年《垄断与限制性行为(调查与控制)法》,第一部现代竞争法。

5.其他国家和地区。

(略)(三)国际性反垄断法1.国际性反垄断法包括区域国际反垄断法和国际统一反垄断法。

(1)区域国际反垄断法是指在某一区域内所特有的国际反垄断法。

(2)创设国际统一反垄断法的想法早在1947年10月制定《哈瓦那宪章》时已得到体现。

三、现代反垄断法的发展演变趋势(一)从结构主义走向行为主义1.结构主义反垄断立法不仅规范占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市场行为,而且更担负着对阻碍市场竞争的市场结构予以调整的任务,往往对垄断组织采取解散或分割的制裁措施;以日本为代表。

2.行为主义反垄断立法以控制限制竞争和形成垄断的市场行为为重点,其制裁措施一般不包含分割企业的作法;以德、英、法等国为代表。

3.以传统上属于结构主义的美、日两国反垄断法为例,说明行为主义立法模式已成为反垄断立法的主流。

(二)合理原则优位于本身违法原则1.本身违法原则:指某些协议或行为本身具有明显的反竞争性质,一旦出现即为非法。

2.合理原则:指某些协议和行为不仅限制竞争,而且造成垄断弊害时,才应加以限制或禁止。

(三)反垄断法的趋同化1.宏观层面,许多国家进行了反垄断立法,这在二战以后尤为突出。

2.微观层面,许多国家反垄断立法的内容大致包括垄断状态、垄断地位的谋取、垄断力的滥用及其他各种限制竞争行为,而且在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标准及其他许多作法上也更加趋同。

(四)反垄断法调整范围的泛化1.调整主体范围的泛化。

一般认为,反垄断法主要是调整企业或企业联合组织的垄断行为。

但是现代各国反垄断法实践都对企业或企业联合组织做出了较为宽泛的解释。

例如德国联邦法院认为,任何独立而持久地从事货物生产、贸易或商业服务的个人或联合都是企业。

当一些非企业如医生、律师、建筑师等自由业者甚至国有企业,如果从事竞争性市场活动,也被认为是企业。

德国学者也认为,《反限制竞争法》第1条规定的企业是广义上的“企业”,从个体商人一直到政府控制的企业全部包括在内;事实上,在市场活动的范围内,该条款甚至还可适用于政府本身或者其他公共机构。

2.调整客体范围的泛化。

原来仅限于传统的工商业领域,而到了现代,它已广泛适用于几乎所有经济生活领域。

(五)内国控制的弱化和国际控制的强化。

1.反垄断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环境已从国内竞争走向了国际竞争。

2.反垄断法也相应呈现出“把规制的重心由国内经济集中转向国际经济集中”的发展趋势。

(六)经济学理论对反垄断法的影响更加明显1.在反垄断法发展的早期,相关经济学理论并不影响反垄断的立法和实践。

2.随着产业经济学的产生特别是哈佛学派的出现,经济学相关理论对反垄断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一点在美国反垄断法的发展变化中表现得特别明显。

哈佛学派认为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产生市场绩效。

因此,反垄断法关注的重点不是企业行为,而是市场结构。

60年代至70年代初,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若干重要判例就充分体现了哈佛学派的反垄断理论。

从70年年代起,芝加哥学派作为竞争政策和竞争法理论中的一股强大力量登上了历史的舞台。

其主要观点是:反托拉斯的首要目标在于促进经济效益,应以此评价企业行为。

他们认为,竞争性行为,尤其是提高经济效益的竞争行为,就其本性而言,是要损害竞争对手的。

竞争市场本来就是没有硝烟的战争,你死我活,毫不留情。

关键一在于某种行为是否损害竞争者或排斥竞争对手,而在于它是否促进社会的经济效益。

(七)非竞争因素在反垄断实践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1.在反垄断实践的早期,执法者在判断一行为是否是垄断行为时,主要是考虑竞争因素即是否破坏了有效竞争,对于非竞争因素即其他政策目标一般不太关注。

2.二战以后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发生了变化。

许多国家认为,如果一垄断行为有利于提升国际竞争力或者能带来潜在的效率利益或者应优先考虑其他社会利益时,那么,即使这一垄断行为损害也有效竞争,也应得到支持。

为此,它们创设也整体经济利益优先原则、效率利益原则、破产公司原则、创新原则等原则。

(八)界定相关市场从封闭走向开放1.相关市场由产品市场和地域市场构成。

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反垄断法把地域市场封闭于一个国家的领土范围甚至是国内某区域。

2.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展及国际、国内市场的日益并轨,地域市场逐步开放,呈超越国界的趋势,相关市场的界定也由封闭走向开放。

第二节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一、垄断协议概述(一)垄断协议(卡特尔)含义垄断协议,对其最常见的表达是卡特尔,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旨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两大块。

(二)垄断协议行为双重性分析1、对市场的影响和对竞争机制的破坏(1)垄断协议直接损害未参与共谋协议之企业的利益(2)垄断协议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3)垄断协议妨碍竞争机制发挥功能2、垄断协议的合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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