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奖励-重庆市教委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成[2012]45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成[2012]45号](https://img.taocdn.com/s3/m/7345617d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18.png)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成〔2012〕45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12〕11号)精神,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目的和要求(一)工作目的。
了解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基础知识、专业技能、思想道德水平与身心健康状况,掌握影响技术技能人才发展的相关因素;报告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质量现状,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提高办学质量提供科学依据;引导教师、学校和家长、社会树立正确的职业技术教育质量观,促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和身心健康发展。
(二)工作要求。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服务为宗旨,遵循职业技术教育与及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通过整合资源、构建机构、完善机制、加大保障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批优质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二、开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对象和内容(一)监测对象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
(二)监测内容1.职业核心素养。
主要通过对学生的公民素养与职业道德、心理健康状况、阅读能力、数理逻辑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及影响学生职业素养发展的相关因素进行监测。
2.专业技能。
主要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课程标准、职业资格标准等所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确定监测内容。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9.02•【字号】渝教职成〔2014〕45号•【施行日期】2014.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办法》的通知渝教职成〔2014〕45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各高职院校,各中职学校:为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的要求,健全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学校和师生积极参与技能大赛,实现技能大赛“学校专业全覆盖,教师学生齐参与”的目标,进一步发挥技能大赛引领和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导向作用,助力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快打造长江上游地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心和西部地区职业教育高地,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2014年9月2日重庆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办法为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的要求,健全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激励制度,进一步调动职业院校师生参与技能大赛的积极性,推动全市职业教育战线以赛促教、以赛促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范围(一)在全国、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参赛学生。
(二)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在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参赛教师。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12部门关于举办重庆市第六届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12部门关于举办重庆市第六届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2.25•【字号】渝教职成[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2.2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12部门关于举办重庆市第六届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渝教职成〔2013〕4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12〕1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加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展示中职学校学生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风采和精湛的专业技术技能,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技术教育的良好氛围,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关于要“定期开展全国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要求和我市2013年职业技能竞赛总体安排,经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移民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和重庆中华职教社等12部门研究,决定举办重庆市第六届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重庆市第六届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由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移民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和重庆中华职教社等12部门共同主办,市教科院、市职业鉴定指导中心承办,有关中职学校协办,由大赛办公室负责竞赛具体组织工作。
二、大赛项目本次大赛设财经商贸类、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教育类、旅游服务类、农林牧渔类、土木水利类、文化艺术类、信息技术类、医药卫生类等10个专业类别36个具体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参赛对象与参赛办法(一)参赛对象参赛对象为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三届重庆市教学成果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三届重庆市教学成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7•【字号】渝府发[2009]28号•【施行日期】2009.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三届重庆市教学成果的决定(渝府发〔2009〕2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各高等院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取得了一大批优秀教育教学成果。
为进一步调动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高等院校和各教育机构推荐申报、奖励办公室初审、权属公示、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出第三届重庆市高等教育教育教学成果奖励项目210项,中小学教学成果奖励项目88项(详见附件)。
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对这298项教育教学成果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获奖的同志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同时,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创新奉献的精神,搞好科研,多出成果。
市政府号召广大教育工作者要向获奖的同志学习,振奋精神,教书育人,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创造出更多更优秀的教学成果,为把我市建设成为长江上游地区的教育中心和西部地区教育高地作出更大贡献。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附件:第三届重庆市教学成果获奖名单一、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类二、中小学教学成果类(按课题负责人姓氏笔画排序)三等奖(共52项)卢秀、苏公?薄⑿煸饰酢⒗杳嘟⒌?/span>健、杨光荣。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10•【字号】渝教职成[2012]38号•【施行日期】2012.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渝教职成〔2012〕38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全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工作的领导,促进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专业化,进一步密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与行业企业的联系与合作,推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全面提高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委决定在原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工作指导委员会(简称“市中职教指委”)。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中职教指委”是在市教委领导下,对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服务和质量监控的专家组织,旨在发挥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的积极性,加强对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推进内涵建设,加强校企合作,突出办学特色,提高办学质量,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二、“市中职教指委”的主要职责是:分析研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推进教产合作,校企一体化建设;明确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推动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更新、教学模式创新;根据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加强专业布局设置与调整、教学计划制定、课程开发研究;指导教材建设和创新,开展市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创新示范教材的选题规划、改革指导;参与审议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领域相关标准、基本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及教研科研等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30•【字号】渝人社发〔2023〕57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5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教育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23年8月30日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章业绩成果第四章破格条件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申报条件。
第二条本申报条件适用于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从事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研机构及其他机构中从事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信念,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附件1: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2003年2月2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0 号发布)第一条为了鼓励教育工作者进行教育教学的研究和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对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己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重庆市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学成果项目,可申请重庆市教学成果奖(一)全国首创或市属先进;(二)经过两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取得明显效果。
第五条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六条重庆市教学成果奖由成果持有单位或个人按照下列程序申请:(一)高等学校教学成果项目,由所在学校择优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二)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学成果项目,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择优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其他学校和学术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教学成果项目,由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择优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第七条申请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重庆市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二)重庆市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三)反映教学成果的学术总结材料;(四)教学成果取得实际效果的有效证明材料。
第八条重庆市教学成果奖由市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人选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名,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
在评审本人或者与本人有直接利害关系人员的教学成果项目时应当回避。
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不得与参评成果项目持有人单独接触,不得透露所评审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规范性文
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11.22
•【字号】渝教策发〔2016〕16号
•【施行日期】2016.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的通知
渝教策发〔2016〕16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有关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6﹞16号)要求,我委对2016年9月30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精神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适用期已过的7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现将我委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不含党内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凡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9件)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22日附件1
附件2。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首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结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首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2.30•【字号】渝教师[2009]40号•【施行日期】200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首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结果的通知(渝教师〔2009〕40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推动教师专业化发展,培养一大批“双师型”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按照渝教师〔2009〕30号文件的要求,我市于12月10-11日集中举行了重庆市首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学技能竞赛, 41个区县的115名教师参加了本次竞赛活动。
各区县对本次活动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了初赛活动,参赛教师认真进行准备,在教案撰写、课件制作、说课和专业课堂教学等各竞赛项目中充分展示出了较高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担任本次竞赛的评委根据竞赛的标准和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对各参赛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将竞赛结果通知如下:一、一等奖(一)语文曾林育重庆市立信职业教育中心李平重庆市巴南职教中心杨艳重庆市旅游学校徐妮重庆市璧山县职业高中(二)数学罗兰重庆市工业学校(三)英语杨玲重庆市立信职业教育中心蔡维重庆市医药卫生学校胡蕾重庆女子职业高级中学(四)德育韦红重庆市小龙坎职业中学李云重庆市开县职业教育中心(五)机械张成彪重庆市万州第一职业中学何丽丽重庆市机械高级技工学校(六)旅游赵婕重庆市立信职业教育中心郑晓梅重庆市商务学校(七)电子陈朝菊重庆市立信职业教育中心高岭重庆市武隆县职业教育中心(八)计算机刘一欣重庆市立信职业教育中心严伟重庆市荣昌职业教育中心王育恒重庆女子职业高级中学易廷伟重庆市渝中职业教育中心二、二等奖(一)语文黄春红重庆市云阳县职业教育中心朱宇重庆市永川工商学校罗春燕重庆市计算机职业中学杨苏重庆市渝北职教中心职业教育中心张如芬重庆市龙门浩职业中学周建斌重庆市綦江职业教育中心黄琼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涂林重庆江南职业学校(二)数学周尚能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程婷重庆市工贸技工校陈涛酉阳民族师范学校(三)英语桂莉重庆市北碚职业教育中心陈铮重庆市渝北职业教育中心徐燕重庆教育管理学校黎军重庆市潼南教师进修学校王勇琼重庆市万盛职业教育中心杨艳重庆市南川隆化职业中学谢郓重庆市忠县职业教育中心(四)德育XXX 重庆市北碚职业教育中心陈跃重庆市万州职业教育中心曾文雯重庆市江北区鱼嘴职业高级中学龚荣秀重庆市双桥区职业教育中心(五)机械程洪重庆建材技工学校黄建兰重庆市农业学校张世俊重庆市綦江职业教育中心罗斌重庆市合川职业教育中心(六)旅游左琼重庆市酉阳职业教育中心王莉重庆工商学校向瑞红重庆市石柱县职业教育中心邱涛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潘娟重庆市旅游学校(七)电子黄昌伟重庆工商学校罗丽重庆市涪陵职业教育中心胡萍重庆市渝北职业教育中心(八)计算机吴贵陶重庆市经济贸易学校杨万超重庆市大足县职业教育中心杜发军重庆市巫溪职业教育中心李天银重庆市巴南职业教育中心贺帆重庆教育管理学校龙樱重庆市渝中高级职业学校皮昭忠重庆市垫江县职业教育中心余智容重庆市涪陵职业教育中心三、三等奖(一)语文伍红梅重庆市荣昌职业教育中心谢增伦重庆工商学校冯洁重庆市万州职业教育中心张利华重庆市合川职业教育中心余跃重庆市垫江县职业教育中心孙建锋重庆市黔江民族职业教育中心孙婧重庆市城口县职业教育中心李小琴重庆市武隆县职业教育中心徐维霞重庆市彭水职业教育中心(二)数学胡灵重庆市商务学校钟仕娟大足县职业教育中心陈亘辉重庆市渝西科技工程学校(三)英语董维兰重庆市奉节县职业教育中心张丽平重庆市工业高级技工学校程芳重庆市梁平县职业教育中心刘明重庆市巫溪职业教育中心陈林清重庆市巫山县职教中心聂文芬重庆市秀山县职业教育中心张静重庆市万州第一职业中学黄代国重庆市铜梁职业教育中心徐春梅重庆市石柱县第一职业中学(四)德育向娟重庆市工业管理学校谢祥鸿重庆市永川工商学校彭著红重庆市涪陵职业教育中心李翊君重庆行知职业技术学校冉绍明重庆市丰都职业教育中心(五)机械李振华重庆市云阳县职业教育中心石明相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侯剑英重庆市巫山县职业教育中心谢婷婷四川仪表工业学校白鸽重庆市长寿区职业教育中心熊立珍重庆市璧山县职业高级中学(六)旅游熊雪莲重庆市梁平县职业教育中心温智重庆市开县职业教育中心李琦重庆市龙门浩职业中学张曼重庆市渝北职教中心王姝重庆女子职业高级中学刘丽重庆市工艺美术学校(七)电子张春花重庆市万州商贸中等专业学校谢阳玉重庆市机械高级技工学校谭登杰重庆市铜梁县职业教育中心罗艳重庆市松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张静重庆市天俯技工学校(八)计算机黄小洧重庆市丰都职业教育中心车志明重庆市秀山县职业教育中心杨正梅重庆市城口县职业教育中心杨华安重庆市黔江民族职业教育中心张武重庆市奉节职业教育中心彭平重庆市潼南闇公职业高中王永伦重庆市南川隆化职中唐伟重庆市机电工业学校毛川宁重庆市万盛职业教育中心何典耕重庆市忠县职业教育中心希望获奖教师在教育教学与改革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为提高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新的贡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16•【字号】渝人社〔2021〕271号•【施行日期】202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有关市级部门,高等学校,市教委直属各单位,学术团体及有关社会组织:根据《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2021年开展重庆市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
现就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奖范围及奖项设置(一)评选范围2017年以来,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取得的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已产生明显效果的教学成果,均可申请重庆市教学成果奖。
(二)奖项类别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分三个类别,即高等学校教学成果项目(以下简称“高等教育项目”);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学成果项目(以下简称“基础教育项目”);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其他学校和学术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教学成果项目(以下简称“中等职业教育项目”)。
(三)奖项设置重庆市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40项、一等奖100项、二等奖120项、三等奖160项。
其中:高等教育项目特等奖20项、一等奖60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70项;基础教育项目特等奖15项、一等奖30项、二等奖40项、三等奖55项;中等职业教育项目特等奖5项、一等奖10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35项。
二、评选办法根据《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高等教育项目按照《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实施细则》执行;基础教育项目按照《重庆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实施细则》执行;中等职业教育项目按照《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实施细则》执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评审
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做好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结合我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际,制定本次评审奖励实施细则。
第二条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授予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和职教科研机构教育教学及教研科研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主要目的是:调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者及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贯彻党的职业技术教育方针政策,积极开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我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教学成果,是指针对目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内容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
教学,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推进信息化教学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及教学科学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吻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教学成果的形式主要包括:
(一)专业建设方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
(二)课程标准(具体的专业核心课、方向课)。
(三)教材。
(四)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五)教学模式。
(五)教学方法。
(六)实训(含技能大赛)指导方案及顶岗实习方案。
(七)学业评价方案。
(八)与教育教学改革相关的其他成果。
申报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下列条件:
1.2013年以来完成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
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时间以学校及学校主管部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及区县教科研机构下发的文件或通知为依据。
2.达到市内、国内先进水平。
依据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述进行评判。
3.取得显著的人才培养效益。
依据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奖及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评判。
4.在市内外产生积极影响。
以在市内外推广的情况进行评判。
第五条本次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评选一等奖10项、二等奖20项和三等奖40项。
第六条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职教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
第八条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职业技术教育事业,遵纪
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三)直接承担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下同),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或研究工作经历。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
第九条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
一般情况下,县(处)级及其以上政府行政部门不能作为成果主要完成单位。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
第十条申报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向评审奖励办公室提出申请。
跨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所属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推荐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须填写并提交评审奖励办公室统一制定的《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一式七份)及其电子文档(光盘一张),同时提交支撑该成果的附件材料两套;教学成果若为教材,还须提交样书(两本或两套)。
第十二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共同成立重庆市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建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奖励办公室。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组。
第十三条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奖励办公室。
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成员若干人,其职责是:
(一)确定专家组成人选名单。
(二)研究决定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及成员若干人。
其职责是:
(一)审定评审组的评审结果。
(二)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完善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五条评审奖励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具体组织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二)核查成果推荐书及相关材料。
对推荐材料中存在的疑点问题,要求其推荐单位作出说明。
提出对推荐材料的书面核查意见。
(三)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由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
投票须有评审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参加方有效。
二、三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一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七条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被推荐为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成果的完成人,不得参加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第十八条对申报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在收到推荐截止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该教学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由领导小组裁定。
经公布和裁定无异议后的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由奖励办公室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九条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对评审委员会评定的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获奖候选项目,评审奖励办公室应当自评审工作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获奖候选项目或评审工作有异议的,须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
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
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
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评审奖励办公室不予受理。
评审奖励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第二十条异议由评审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
奖励办公室在受理异议后,将通知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接到异议通知书以后,应当在10日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核实情况书面材料寄(送)到评审奖励办公室审核。
评审奖励办公室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评审委员和专家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异议核实与处理情况,提请其裁决。
异议自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仍未处理完毕,则取消有异议成果的获奖资格。
第二十一条异议期结束后,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汇同有关部门进行审定,并报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对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获奖成果,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并授予主要完成单位奖状,主要完成人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三条重庆市人民政府给予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单位可按1:1的比例进行配套奖励。
获奖成果应当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取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表
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成果名称
成果完成人
成果完成单位
推荐等级
推荐时间年月日成果类别
推荐单位(盖章)
编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制
一、成果简介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
主要完成人情况
三、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四、推荐、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