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再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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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再贴

中国票据交易所系统

用户操作手册

(再贴现分册)

9月

目录

第1章总则 (4)

1.1系统介绍 (4)

1.2系统主要功能 (4)

第2章系统管理 (5)

2.1系统参与者管理 (5)

2.2系统参数管理 (5)

2.3用户管理 (7)

第3章再贴现质押式回购 (8)

3.1业务申请 (8)

3.2业务确认 (11)

第4章信息查询(机构端) (13)

4.1成交单查询 (13)

4.2成交单票据明细查询 (15)

4.3机构授信查询 (17)

4.4业务申请查询 (18)

第5章再贴现异步查询 (20)

第1章总则

1.1系统介绍

再贴现业务子系统是上海票据交易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依托中国票据交易系统开发的,为再贴现操作提供高效、安全、便捷的电子化处理平台。人民银行作为特殊的银行类会员加入票交所系统,人民银行总行和各级具有相应授权的分支机构作为系统参与者加入票交所系统。人民银行各级机构作为再贴现受理窗口在系统中电子化处理再贴现业务申请,同时可对再贴现业务实现额度控制和参数管理。金融机构可查询再贴现业务受理情况和额度使用情况等业务信息。

1.2系统主要功能

再贴现业务子系统主要包括再贴现、机构管理、登记托管、清算结算和通用查询五个业务模块,系统将根据机构管理员和机构操作员分别赋予相应权限:机构管理员可赋予再贴现(查询功能)、机构管理和通用查询模块相应权限;机构操作员可赋予再贴现、登记托管、清算结算和通用查询模块相应权限。

第2章系统管理

2.1系统参与者管理

再贴现业务子系统在机构层级设置上分为法人一级机构、二级机构、三级机构、四级机构,分别对应人民银行总行(再贴现窗口)、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部分)/营管部(再贴现授权窗口)、人民银行地级市中心支行(再贴现转授权窗口)、人民银行县级分支机构(再贴现转授权窗口)。具有相应权限的各级机构可受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等经人民银行认可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提交的再贴现业务申请。

2.2系统参数管理

2.2.1计数规则

1.利率:系统显示保留小数点后4位,即**.****%。

2.金额:精确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2.2.2计息基准

再贴现业务子系统计算利息金额时的日计数基准为实际天数/360,即一年按360天计。

2.2.3营业日准则

再贴现回购到期日如遇节假日时,到期结算日向后一工作日顺延,但如果顺延后的工作日跨月,则到期结算日向前一工作日顺延。

2.2.4利率规则

再贴现业务子系统中使用的利率均为年化利率。

2.2.5计算公式

1.再贴现买断:

(1)应付利息=∑(票据金额×再贴现利率×剩余期限/360)(2)结算金额=票面总额-应付利息

2.再贴现质押式回购:

(1)应付利息=再贴现回购金额×再贴现利率×再贴现回购期限/360

(2)首期结算金额=再贴现回购金额-应付利息

(3)到期结算金额=再贴现回购金额(若节假日安排临时调整导致到期结算日调整,则到期结算金额将相应调整。)

注:质押式回购应付利息按回购金额整批计算,当票据清单中单张票据应付利息总和、结算金额总额与该笔再贴现的应付利息、结算金额不一致时,调整票据清单中票号最大的有效票据,使之相等。

2.2.6清算速度

再贴现业务清算速度包括T+0和T+1。T+0是指成交当日清算,T+1是指成交日的下一工作日清算。

2.2.7编号规则

再贴现业务编号遵循业务品种首字母+业务办理日期+该笔业务序列号规则,由系统自动生成,例如:

(1)再贴现质押式回购申请单编号:QRC 09 1517

(2)再贴现质押式回购成交单编号:RC 09 1536

2.3用户管理

2.3.1 业务前准备

再贴现业务办理前需给相关机构设置权限,并对机构操作员完成赋权。

2.3.2 运行时段

1.再贴现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遇法定节假日调整除外。

2.再贴现子系统运行时间为9:00-16:30(指业务流程处理时间)。

3.特殊情况下,票交所可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应急延时。如遇变更,票交所将提前发布市场公告。

第3章再贴现质押式回购

3.1业务申请

[功能概述]

机构操作员登入再贴现模块,选择业务申请,向人行申请办理再贴现业务。

[菜单位置]

再贴现->业务办理->再贴现质押式回购->业务申请

[模块页面]

[输入域]

[操作步骤]

1.点击“新增”,系统展示申请单录入窗口,如下图:

2.申请机构根据录入信息,选择/输入再贴现业务要素。

3.再贴现要素输入后,申请机构可选择“挑票”或者“导入”方式,增加拟再贴现票据,如下图(挑票方式和清单导入方式):

4.票据导入完成后,可选择点击再贴现影像“维护”进行票据影像上传。

5.上述操作完成后,可对该笔申请单进行“作废”、“保存”或者“提交”处理。若作废,则该笔申请终止;若保存,则该笔申请在申请界面展示,点击该笔申请,可进行再次修改或提交;若提

交,则该笔申请发送至该机构复核岗进行确认。

[注意事项]

6.再贴现申请单提交后,票据状态变更为已锁定。

7.申请单要素中的“小微票据占比”和“涉农票据占比”为系统自动计算,“绿色票据占比”后续实现。

3.2业务确认

[功能概述]

机构操作员登入再贴现模块,对已提交的申请进行确认。[菜单位置]

再贴现->业务办理->再贴现质押式回购->业务确认

[模块页面]

[输入域]

[操作步骤]

1.申请机构在业务确认界面中,可查看到待确认的再贴现申请单,点击后系统展示申请单详情。

2.机构复核岗对再贴现要素确认无误后,可进行“确认经过”、“确认退回”或“申请单打印”。若点击经过,则该笔申请提交至人行处理;若点击退回,则该笔申请退至发起岗修改;若点击

打印,则显示该笔再贴现的申请表。

[注意事项]

第4章信息查询(机构端)

4.1成交单查询

[功能概述]

机构管理员和操作员可在信息查询(机构端)对已成交的再贴现业务,进行相关信息。

[菜单位置]

再贴现->信息查询(机构端)->成交单查询

[模块页面]

[输入域]

1.成交单编号:非必输项,即该笔再贴现成交单上编号,如RC 091 059。

2.业务类型:必输项,可选择再贴现质押式回购和再贴现买断,默认再贴现质押式回购。

3.成交日期起始:必输项,选择再贴现业务最早成交日期。

4.成交日期截止:必输项,选择再贴现业务最晚成交日期,跨度不得超过6个月。

5.到期结算日起始:非必输项,选择再贴现业务最早结算日期。

6.到期结算日截至:非必输项,选择再贴现业务最晚结算日期。

7.机构确认人:非必输项,可输入再贴现业务确认岗用户名称。

8.申请机构:发起再贴现业务机构名称,默认显示当前登入机构名称,可选择下属机构。

[操作步骤]

1.在成交单查询界面,输入/选择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系统展示

已成交再贴现业务列表。

2.点击异步导出,可在异步查询中对查询结果进行下载。

4.2成交单票据明细查询

[功能概述]

机构管理员和操作员可在信息查询中对已成交的再贴现票据明细进行查询。

[菜单位置]

再贴现->信息查询->成交单票据明细查询

[模块页面]

[输入域]

1.成交日期起始:必输项,选择再贴现业务最早成交日期。

2.成交日期截止:必输项,选择再贴现业务最晚成交日期,跨度不得超过60天。

3.出票人企业规模:非必输项,选择大型、中型、小型、微小和其它。

4.贴现申请人企业规模:非必输项,选择大型、中型、小型、微小和其它。

5.出票人是否涉农:非必输项,可选择是/否。

6.贴现申请人是否涉农:非必输项,可选择是/否。

7.出票人是否绿色:

8.贴现申请人是否绿色:

9.机构名称:默认显示当前机构,可选择下属机构。

[操作步骤]

1.在再贴现成交票据明细查询条件去选择/输入查询条件后,点击

查询;对查询的结果,系统支持清单导出功能,在异步导出查询中进行下载。

4.3机构授信查询

[功能概述]

机构管理员和操作员可在信息查询中对本级或下级机构的再贴现授信额度使用情况进行查询。

[菜单位置]

再贴现->信息查询->机构授信查询

[模块页面]

[输入域]

[操作步骤]

1.在再贴现机构授信额度查询中点击查询;对查询的结果,系统支持清单导出功能,在异步导出查询中进行下载。

4.4业务申请查询

[功能概述]

机构管理员和操作员可在信息查询中对本级或下级机构的再贴现业务申请情况进行查询。

[菜单位置]

再贴现->信息查询->业务申请查询

[模块页面]

[输入域]

1.申请机构:必输项,默认显示当前机构。

2.申请单编号:即再贴现业务申请单编号。

3.业务类型:必输项,选择再贴现质押式回购和再贴现买断。

4.申请日期起始:必输项,再贴现业务最早申请日期。

5.申请日期截至:必输项,再贴现业务最晚申请日期,跨度不超过6个月。

6.票据类别:非必输项,可选择银票/商票。

7.票据介质:非必输项,可选择电票/纸票。

8.申请单状态:可选择再贴现业务申请单某一状态。

9.机构确认人:非必输项,可输入再贴现业务确认岗用户名称。[操作步骤]

1.在再贴现业务申请查询条件中选择/输入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对查询的结果,系统支持清单导出功能,在异步导出查询中进行下载。

第5章再贴现异步查询

[功能概述]

机构管理员和操作员可在信息查询中对异步导出的信息进行下载。

[菜单位置]

再贴现->信息查询->再贴现异步查询->异步查询结果下载

[模块页面]

中国民生银行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一: 中国民生银行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完善我行票据业务服务功能,提高竞争力,尤其是为异地票据贴现申请人提供贴现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民生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控制流程》(民银发〔2002〕350号)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票据代理贴现业务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委托其代理人在银行代为办理票据贴现手续,银行审核无误办理贴现后,直接将贴现款项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第三条票据代理贴现业务涉及三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简称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简称代理人)和贴现银行。 委托人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 代理人是指委托人通过与我行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委托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公司作为票据贴现申请人,并代表委托人在票据上签章,在我行办理票据贴现手续的机构。 贴现银行是指我行办理上述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的经办行。 第四条办理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的商业汇票包括:符合我行贴现要求,且承兑银行仅为我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我行AA级以上授信客户的商业承兑汇票。

第五条办理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的票据、资料和相关手续应符合《中国民生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流程》(民银发〔2002〕350号)和《关于印发中国民生银行票据贴现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民银会字〔2003〕6号)要求,确保商业汇票具有真实贸易背景,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无对价票据套取信贷资金。 第六条委托人必须与代理人、我行贴现经办行签订《票据代理贴现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明确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指定我行为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的贴现行,确定三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应向我行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 (二)代理人应向我行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 (三)上述资料应由我行复印,并由委托人和代理人在各自提交的资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第七条委托人申请贴现,应由代理人在票据背面背书签章,在贴现凭证和贴现协议上签章,并明示代理关系(代理人应在汇票背面背书栏及贴现凭证左下角持票人签章栏内注明“受委托人××的委托,由代理人××代理贴现”字样,在贴现协议其他约定事项中注明《合

银行票据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试行)

银行票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银行票据管理行为,加快货款的回笼,保证资金的及时入帐,最大限度地降低销售业务中的资金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和公司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一、银行票据的收取: (一)银行票据收取的范围: (1)收款人为公司的真实有效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2)被背书人为公司的真实有效的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3)经批准可以收取并附质押协议的、客户用于质押的真实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 (4)经公司财务总监批准收取的真实有效的商业承兑汇票。 (二)公司不予收取的银行票据: (1)票面不整洁的银行票据; (2)伪造、变造、克隆的银行票据; (3)代垫的银行票据; (4)远期支票(指出票人将未来的某日记载为出票日的支票)、空头支票(指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 (5)距出票日超过一个月的、实际结算金额更改的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 (6)承兑期限(指出票日至到期日的期限)超过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或收到时公历日期已超过到期日的银行承兑汇票; (7)收款人超出汇票辖区范围的有区域限制的汇票;

(8)票面要素有更改或打印票据时票面要素错位的银行票据; (9) 出票日和到期日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票据。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的其他不能收取的银行票据。 二、银行票据审核 (一)收取银行票据前应对银行票据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核,不得收取任何可能给公司引起经济纠纷或造成经济损失的银行票据。 (二)银行票据的审核主要审查银行票据的真实性和银行票据的要素及记载事项。银行票据的审核应通过银行查询、票据甄别两种方式进行。 (三)收取银行票据应当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应当检查和查询: (1)银行票据是否经伪造、变造,是否是克隆的银行票据; (2)支票记载的出票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支票是否为空头支票; (四)收取银行票据应当审核票据的要素及记载事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检查: (1)银行票据票面是否整洁,银行票据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超出辖区范围; (2)银行票据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3)出票日、到期日是否填写齐全、规范; (4)出票人名称及签章是否正确、无误; (5)出票行及签章是否正确、无误; (6)收款人是否准确、无误; (7)金额填写是否正确、规范; (8)背书是否规范; (9)汇票审核过程中凡涉及因票面要素问题需出具证明的,其证明必须由出票银

商业银行票据贴现业务的风险

商业银行票据贴现业务的风险 一.什么是银行票据贴现? 是指资金的需求者,将自己手中未到期的商业票据、银行承兑票据或短期债券向银行或贴现公司要求变成现款,银行或贴现公司(融资公司)收进这些未到期的票据或短期债券,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付给现款,到票据到期时再向出票人收款。 中国票据市场从20世纪80年代初发展到现在,通过短短30年的时间,银行票据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了现代商业运作中最主要的信用支付工具。近几年,商业银行票据业务不断发展,不仅是商业银行谋取利润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为降低筹资成本、提高资金筹集效率的主要途径。一方面,企业通过票据贴现获得银行信贷资金的意愿不断加强;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也将票据贴现业务作为主要的利润来源进一步加大了发展力度。但在快速发展的背后也隐藏着诸多风险,票据案件的发生给银行带来巨大的风险、造成严重的损失。 二.商业银行票据贴现业务的风险点及形成原因 票据贴现业务风险,从广义上说是指商业银行在贴现业务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贴现业务的收益和预期的收益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蒙受损失或丧失获取额外收益的机会和可能性;狭义上来说是指银行在贴现业务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包括政策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等。 1.信用风险 贴现业务的信用风险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时因付款人或委托付款人无法承兑而造成损失的风险。《票据法》规定,票据具有无因性。汇票到期时,无论出票人是否交足备付金,付款人都必须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持票人。商业汇票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基于经济活动中的商品交易活动,通过票据参与到经济活动中,导致信用票据化。票据行为都依附在不同的信用基础上,代表了特定的信用关系。出票人﹑持票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票据的承兑实现了信用的票据化。在背书过程中,被背书人向背书人提供信用,通过票据背书这种形式使得信用票据化。一旦出现付款人或委托付款人无法支付的情况,持票人可以通过票据追索权向前手或所有票据债务人进行追索,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但是票据持票人还是将面临请求付款人、委托付款人付款的情形。因此,票据贴现业务面临的风险主要是承兑行的信用风险。 票据贴现业务信用风险的主要表现有三类:一类是不法分子伪造、变造或克隆银行承兑汇票,骗取银行资金,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第二类是银行为没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和贴现:第三类是银行贴现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房地产等高风险行业。 典型案件: 2000年,上海中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运秀与无业人员乔智训合谋,于2000年12月间,由乔智训从广州以2万元购得一张伪造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然后,通过他人持票到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分行城建分理处进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骗得人民币296. 08万元,其中刘

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九江市浔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票据业务的管理,规范操作程序,防范、控制和化解经营风险,实现票据业务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票据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前,为了取得资金而贴付一定的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农村信用社的行为,包括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业务。 第三条贴现业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贴现余额纳入信贷规模考核,并纳入授信客户的统一综合授信额度管理。 (二)权限管理原则:贴现业务由信用社或营业部受理,联信贷管理部门审查,然后由联社贷审会审批发放。 (三)分工协作原则:信用社或营业部客户经理(调查岗)负责贴现业务的受理、贴现票据及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查、事后检查,会计部门(柜台)负责对票据的真实性进行复查以及向承兑行查询,相关人员经联社培训后方可办理票据贴现业务。 (四)贸易真实原则:办理贴现业务,必须审核票据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贴现业务的操作

包括: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华厦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市商业银行、天津市商业银行等经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办理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 第二节操作程序 第八条贴现的申请。持票人到开户信用社申请办理贴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 2、商业汇票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申请人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签订的商品交易合同、商品发运单据、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免征增值税的商品交易应提供普通商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贷款卡及复印件。 6、经办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申办授权委托; 7、申请人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即期财务报表。 第九条贴现的审查。对受理的贴现申请实行先审后付,采取“双审”的办法,即对票据本身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和复审。先由信用社初审,初审的内容包括: (一)贴现申请人的资格审查。 1、申请人是否有真实法人或授权经营的资格、营业执

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现状

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现状 1980年2月,当时的人民银行杨浦区办与人民银行黄浦区办成功办理了第一笔同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这可以看作是中国票据概念的萌芽。从1982年开始,票据概念开始逐渐在全国推广,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为了解决企业间的“三角债”问题,政府开始鼓励企业之间用票据结算。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获得通过,随后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跟票据业务有关的法规和制度,对票据市场的利率、生成机制做出了初步规划。1999年以后,票据市场急剧扩张,进入快速发展通道。截至目前,票据市场已形成了存量十万亿、交易量百万亿级的重要市场,已经成为货币市场乃至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载论文网 一、中国票据市场发展形势良好 客观来说,中国票据市场在三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取得的成就是非常了不起的,它不仅为商业银行开拓了资产负债业务,更重要的是在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一)票据市场已成为金融市场不可忽视的力量 根据一组历史数据,2016年9月末,全国未到期商业汇票余额万亿元,是同期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余额的55%,占

社会融资规模的比例为%。2016年前9个月,累计签发商业汇票万亿元,是同期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量的2倍;票据累计贴现金额万亿元,与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共同构成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票据的交易和投资功能愈益显现。票据交易量的增长率大大高于同期票据签发量的增长率;票据资产已经成为金融机构重要的资产配置类别,通过票据资产打包、质押等方式进行的票据业务创新也日益增多。 票据市场在企业融资,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6年9月末,票据融资余额比年初增加万亿元,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为%。从企业结构来看,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中大约有三分之二为中小企业所签发。 票据市场已经开始成为货币政策实施和传导的重要平台。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通过票据市场进行多种货币政策操作,如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对再贴现利率的引导影响市场利率水平,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还可以通过对不同种类再贴现票据的选择,引导信贷资金在不同产业、不同行业的投向,有效促进信贷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票据电子化步伐显著加快 电子票据相对于纸质票据具有更多优势,如期限长、成本低、效率高、安全性好等。近两年随着企业认识的提高、电子票据系统的优化、监管制度的完善,电子票据开始高速发展,电子票据承兑和交易量占比大幅提升,未来票据电子

票据贴现业务工作总结

票据贴现业务工作总结 金秋十月,我收到了期待已久的票据营业部报到通知。从参加票据营业部的报名 开始,通过笔试、面试,经过层层筛选,我终于有幸成为票据营业部的一员。对我来 说这是职业生涯上的一个新的起点,也是人生的一个新的挑战。 怀着愉快欣喜的心情我来到了票据营业部这个崭新的环境,加入了这个崭新的集体。从第一天的报到,到业务培训班的开始,从票据营业部总经理的讲话,到各位处 长领导的授课,我被票据营业部积极、紧凑的工作氛围所感染,使我以也最快的速度 进入了票据业务的学习中。 在前期的学习中,通过开班典礼和票据业务概况的学习,我对票据业务的市场, 同业的发展和我票营的主要职能有了全面的了解。我深深感到,票据业务是一项有着 良好发展前景的专业市场,而同时又有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和风险的业务,这促使我更 认真的对待接下来的各类具体业务操作学习。 在接下来的两周时间里,各位授课老师以《票据业务制度汇编》为基础,深入浅出,全面为我们讲解了票营的规章制度和基本业务操作流程。在学习中,我注意紧跟 授课的进程,认真做好听课笔记,结合以前工作中的经验,分析,总结,以求达到最 好的吸收效果。比如对于票据业务的贴现、转贴现买断、资产回购这些资产业务,我 注意分析在操作中和普通贷款业务的异同点。这两者都是资产运作项目,票据业务学习小结 对运作的对象,也就是信贷对象均要符合信贷条件。而两者侧重又稍有不同,一 般贷款业务中对企业的资产、信用分析较多,而贴现业务中更要注重票据的真实性和 交易的真实性。在具体的操作流程中,以往的票据初审为会计部门,复审为信贷部门,而在票营三审为会计部门,这让我认识到了票据的真实性尤为重要。对于卖出业务, 由于以前没有接触,我只有通过阅读汇编和听课后,反复思考、理解,弄懂原理,融 会贯通。在内部管理的业务学习中,会计核算是我的薄弱环节,只做过半年内勤的我 对目前的会计制度和核算不甚了解。好在授课老师讲解明了,由浅入深,使我对会计 管理有了较清楚的了解,同时对会计核算的分录有了正确的理解。通过风险管理的学习,我对票据业务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对于政策风险、利率 风险等方面的认识,纠正了我以前认为票据业务只有操作的风险的片面理解。在票据

我国票据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我国票据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百姓金融网导读:近年来,我国票据市场发展迅速,商业票据累计贴现量从1996年的1955亿元上升到2002年的23073亿元,7年中平均以超过50%的速度增长。票据市场活跃程度显著提高,市场参与主体数量迅速增加,票据周转频率加快,新产品创新层出不穷,票据市场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中成长最快的子市场之一。 我们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票据市场的这种快速发展是一种不均衡的发展。市场发展的速度超过了市场建设的速度,加剧了市场风险。但对票据市场一味持批评态度,有可能造成票据市场的倒退,这对经济发展、企业、银行都会带来一定负面的影响。目前的票据市场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人民银行、监管机构、商业银行、理论界、新闻界共同努力,客观分析票据市场面临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发展思路,共同促进票据市场健康、稳健的发展。 应当说,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对构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扩大商业银行业务空间、完善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功不可没。但近一段时期票据市场暴露出的问题也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整个票据市场至今仍然处在一个分散的、缺少足够透明度的状态下;票据业务具有调整利润、增加存款、稀释不良贷款等方面的衍生功能,商业银行在管理上缺乏应对措施;票据市场本身缺乏明确一致的可操作性标准,加之各经营机构规范经营的意识不强,导致票据业务在不同市场参与主体之间的发展状态不平衡。商业银行是从事风险业务的行业,风险的高低取决于对风险的控制能力。即使是一些零风险业务,如果违规操作,一样会给银行造成巨大的损失。当前票据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市场信用风险加大。主要表现在:一是票据发行增长过快,8月末,票据承兑余额达12346亿元,比上半年末增加993亿元,同比增加5791亿元。前8个月,累计承兑19502亿元,同比增长98.6%,增速明显加快。二是承兑占比结构进一步分化,国有商业银行占比下降,其他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和商业承兑占比大幅度提高。今年前8个月,国有商业银行累计承兑同业占比38.3%,同比下降9.5个百分点;其他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及商业承兑占比提高到61.7%。三是人民银行调整准备金率后,市场资金面趋紧,各商业银行纷纷收缩票据规模,依靠票据转卖维持资金周转的金融机构资金链条出现断裂,可能导致票据到期支付困难。 违规办理票据业务的现象增多。例如,一些商业银行采用“逆向操作”的方法办理票据业务,也就是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业务次序反向处理,先转贴现,后贴现,直至转贴现资金成为承兑行的保证金后再由承兑银行出具承兑票据。违规办理业务的风险在于违规办理业务行无法向前手行使追索权,资产很难有效保全;因手续及资料不全买入票据无法卖出或办理再贴现,带来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票据回购诈骗案件增多,内外勾结、账外经营犯罪现象出现。近年来,由于商业银行加强了对票据承兑环节的管理,对假票、克隆票防范手段和技术相应提高,票据诈骗由原来的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工商银行

法规标题】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布部门】中国工商银行【发文字号】工银发[2001]197号 【批准部门】【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1.07.10 【实施日期】2001.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法规类别】汇票/票据行为【唯一标志】46710 【全文】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1年7月10日工银发[2001]197号)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为加强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促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健康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行特别授权北京、上海、浙江分行自行审批辖内企业的承兑资格,并在辖内为具备承兑资格的企业承兑的汇票办理贴现业务。其他分行辖内企业的承兑资格须报总行审批,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2: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合作协议(范本)(略)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范本)(略) 附: 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促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经我行认定具备承兑资格并建立票据合作关系的企业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并经具备承兑资格企业承兑、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规定所称贴现,是指持票人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向开户行背书转让,开户行扣除贴现利息后向其提前支付票款的行为。 第三条商业承兑汇票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条商业承兑汇票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背景,不得办理融资性质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第五条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机构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第六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纳入信贷限额管理。 第二章贴现的范围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

国务院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成文日期:2010-12-20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三、将第七条修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四、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五、将第九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六、将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

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承兑系指付款人承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本办法所称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本办法所称转贴现系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本办法所称再贴现系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是中央银行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第三条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商业汇票,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第四条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票据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再贴现应当有利于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第五条承兑、贴现、转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再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四个月。 第六条再贴现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与调整。 贴现利率采取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百分点的方式生成,加点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转贴现利率由交易双方自主商定。 第七条为防范商业汇票业务风险,有关金融机构要健全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申请、审查、审批制度,依法进行业务操作。 第八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处理手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办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须健全有关业务统计和原始凭证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向其上级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送有关业务统计数据。 第二章承兑 第十条向银行申请承兑的商业汇票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资金来源; 三、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应首先向其主办银行申请承兑。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经其授权或转授权的银行分支机构可承兑商业汇票。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具有贷款权限或未经其上级行承兑授权、转授权的银行分支机构,不得承兑商业汇票。 第十二条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兑商业汇票的资格; 二、与出票人建立委托付款关系; 三、有支付汇票金额的资金来源。 第十三条银行承兑商业汇票时,应考核承兑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必要时可依法要求承兑申请人提供担保。

银企智链:2019年中国票据交易情况分析告

2019年中国票据交易情况分析报告 上海票据交易所

?(一)2019年票据交易总体运行平稳 2019年,票据交易量为50.94万亿元,同比上升22.01%,其中,上半年同比上升28.74%,下半年同比上升15.9%。从票据介质来看,电票交易量为50.84万亿元,同比增长25.15%,占比99.8%;纸票交易量为0.1万亿元,同比下降91.04%,占比0.2%。纸电交易融合第二阶段于2018年10月正式投产上线之后,电票交易占据绝对主导地位,,2019年各月纸票交易量占比均不超过0.3%。从每月交易量变化情况来看,各月交易量同比均有所增长,在部分月末时点波动明显,,1月、3月和7月单月交易量均超过5万亿元。 图1:2019年每月票据交易情况

?(一)2019年票据交易总体运行平稳 从每月日均交易量来看,,2019年前7个月,每月日均交易量均在2000亿元以上。其中,1月最为活跃,,日均交易量达2677.55亿元。交易活跃度最低的为10月,日均交易量仅为1649.25亿元。 图2:2019年每月日均票据交易情况(按交易品种)

?(一)2019年票据交易总体运行平稳 从单日交易量变化来看,2019年日均票据交易量为2037.72亿元,单日交易量变化总体平稳,特殊时点波动明显,其中,以3月末、7月末尤为突出。3月28日单日交易量达4102.26亿元,首次突破4000亿元,为纸电交易融合以来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单日交易量最高值;7月30日单日交易量为3771.38亿元,位居第二。 图3:2019年单日票据交易情况

?(一)2019年票据交易总体运行平稳 从每月日均交易量来看,,2019年前7个月,每月日均交易量均在2000亿元以上。其中,1月最为活跃,,日均交易量达2677.55亿元。交易活跃度最低的为10月,日均交易量仅为1649.25亿元。 图4:2019年每月日均票据交易情况(按交易品种)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行对商业汇票贴现业务(以下简称贴现业务)的管理,规范贴现业务的操作程序,控制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银行国内行办理人民币商业汇票的贴现业务。 第三条贴现业务必须按照“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原则办理。 第四条中国银行原则上只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业务,如确需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应要求持票人提供足额、可靠的担保。 第二章申请人的条件 第五条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贴现申请人)向我行申请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票人必须是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持票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三)持票人必须提供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四)持票人持有的商业汇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有关规定签发的要素齐全的有效汇票。 (五)持票人必须填制贴现凭证(代贴现申请书),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我行,并按照我行的要求提供文件和材料。 第三章期限、金额和贴现利率 第六条贴现的期限从汇票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贴现利息计算。承兑行在异地的,贴现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第七条贴现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审批权限

第八条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贴现业务的审批权限,参照总行下达的短期人民币质押贷款审批权限。 第九条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可根据总行有关贷款授权管理的规定对二级分行转授权,但转授权的最高额不得超过总行对其的授权。 第十条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可根据转授权的有关规定对县级支行进行贴现业务的转授权;无转受权的县级支行,没有贴现业务的审批权,如需办理一律按程序报上级行审批。 第十一条对实行授信额度管理的客户,贴现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对该申请人授信额度中承兑汇票贴现的分项额度,如需超过,可依照授信额度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凡超过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审批权限的贴现业务,一律上报总行风险管理部审批(除文字报告外,还须上报本办法中的附件一复印件、附件二复印件)。 第五章部门分工与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公司业务部门是各级行接受贴现业务申请的部门;营业部门(柜台)是各行贴现业务的操作部门;风险管理部门是各行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 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九条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十条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

票据贴现业务工作总结

票据贴现业务工作总结 票据贴现业务工作总结 金秋十月,我收到了期待已久的票据营业部报到通知。从参加票据营业部的报名开始,通过笔试、面试,经过层层筛选,我终于有幸成为票据营业部的一员。对我来说这是职业生涯上的一个新的起点,也是人生的一个新的挑战。怀着愉快欣喜的心情我来到了票据营业部这个崭新的环境,加入了这个崭新的集体。从第一天的报到,到业务培训班的开始,从票据营业部总经理的讲话,到各位处长领导的授课,我被票据营业部积极、紧凑的工作氛围所感染,使我以也最快的速度进入了票据业务的学习中。在前期的学习中,通过开班典礼和票据业务概况的学习,我对票据业务的市场,同业的发展和我票营的主要职能有了全面的了解。我深深感到,票据业务是一项有着良好发展前景的专业市场,而同时又有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和风险的业务,这促使我更认真的对待接下来的各类具体业务操作学习。在接下来的两周时间里,各位授课老师以《票据业务制度汇编》为基础,深入浅出,全面为我们讲解了票营的规章制度和基本业务操作流程。在学习中,我注意紧跟授课的进程,认真做好听课笔记,结合以前工作中的经验,分析,总结,以求达到最好的吸收效果。比如对于票据业务的贴现、转贴现买断、资产回购这些资产业务,我注意分析在操作中和普通贷款业务的异同点。这两者都是资产运作项目,票据业务学习小结对运作的对象,也就是信贷对象均要符合信贷条件。而两者侧重又稍有不同,一般贷款业务中对企业的资产、信用分析较多,而贴现业务中更要注重票据的真实性和交易的真实性。在具体的操作流程中,以

往的票据初审为会计部门,复审为信贷部门,而在票营三审为会计部门,这让我认识到了票据的真实性尤为重要。对于卖出业务,由于以前没有接触,我只有通过阅读汇编和听课后,反复思考、理解,弄懂原理,融会贯通。在内部管理的业务学习中,会计核算是我的薄弱环节,只做过半年内勤的我对目前的会计制度和核算不甚了解。好在授课老师讲解明了,由浅入深,使我对会计管理有了较清楚的了解,同时对会计核算的分录有了正确的理解。通过风险管理的学习,我对票据业务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对于政策风险、利率风险等方面的认识,纠正了我以前认为票据业务只有操作的风险的片面理解。在票据系统操作培训中,我认真对每一类票据案例输入、操作,在出现系统故障的空隙时间里,和同事、老师认真探讨输入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好每一个案例的测试。通过四周的学习我从票据业务的经营品种到操作流程,从内部管理的原则制度到管理办法都有全面清晰的了解,并且通过考试强化了概念,加深了印象,通过上机熟悉了操作系统,促进了对业务的了解。更重要的是通过这四周的学习使我对票据业务的发展、特别是今后票据业务的工作有了清晰的认识。首先,我对票据市场有了初步的了解和认识。以前我在支行办理信贷业务时,对信贷业务的各个品种有所了解,知道票据贴现是我行票据业务学习小结的一项资产业务,是诸多贷款方式中的一种。而对票据市尝票据业务却知之甚少。通过学习,我了解到票据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建设和金融发展中起着积极的作用。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间贸易流通的增加,票据作为良好的支付中介,以其操作方便、流动性强等优势获得了企业的青睐。去年我国年度票据签发量达到2.7万亿元,并成成倍增长趋势,票据市

《中国银行业票据业务规范》

中国银行业票据业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银行业票据业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商业汇票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国票据市场及商业汇票业务实践制定。 第二条本规范遵循“诚信自律、公平竞争、合规经营、共同发展”的市场原则,旨在自觉建立和维护国内商业汇票市场的良好经营秩序和提高金融资源配臵效率,促进中国票据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规范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银协”)制定,作为中银协各会员单位办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回购、到期托收业务以及在票据业务创新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基本行为规范。 第二章重要术语与定义 第四条基于国内货币市场发展现状,本规范所称票据特指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简称银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简称商票)。根据制作形式与介质不同,商业汇票包括纸质商业汇票和电子商业汇票二种形态。电子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五条本规范所称票据业务是指以商业汇票为媒介,与信用投放、资金融通以及支付结算等方面相关的金融服务行为。 第六条本规范所称承兑业务特指会员单位作为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支付票面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七条本规范所称贴现业务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会员单位的票据行为。 第八条本规范所称转贴现业务是指会员单位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第九条本规范所称回购业务是指会员单位(卖出回购方)将其持有的已经其贴现的票据以不改变票据权利人的方式向其他金融机构(买入返售方)申请贴现,买入返售方按票面金额以双方商定的回购期限和价格扣除回购利息后向卖出回购方给付资金,回购到期后卖出回购方按票面金额向买入返售方购回票据的融资行为。 第十条本规范所称再贴现业务是指会员单位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第十一条本规范所称到期托收业务是指会员单位以持有票据或委托收款票据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票据行为。 第十二条本规范所称票据业务期限。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一天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等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回购业务的期限从业务交易日起至约定赎回日止。票据到期日或交易约定到期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本规范所称票据业务利率。贴现利率以再贴现利率为下限加点确定,转贴现、回购业务利率由会员单位与交易对手协商确定。再贴现业务利率遵循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第三章基本业务规范 第一节承兑业务 第十四条承兑业务申请人应为在承兑行开立账户的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016年《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1)

2016年《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作出票据行为。 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第六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分为: (一)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机构); (二)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机构); (三)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不同业务主体分配不同的类别代码。 第七条票据当事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被代理机构、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在接入机构开立账户。

中国票据市场运行特征有哪些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7b2821091.html, 中国票据市场运行特征有哪些 我国票据市场经过前几年的快速发展,如今已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今年以来,特别是3月21日央行调低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后,市场资金富余,而受宏观调控政策及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我国票据市场又出现了一些新特点。 为此,我们邀请了部分业内人士对今年前三个季度及第四季度票据市场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特别是对近期央行新政策的出台会给票据市场带来何种影响进行了深入探讨。 向左走向右走 票据市场2005年前三季度分析及第四季度展望 “春江水暖鸭先知”,虽然央行2005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尚未出台,相关数据尚未正式公布,但业界却很容易做出前三季度票据市场“量升价跌”的基本判断。笔者认为,第四季度,票据市场总体格局不会有大的改变,但经济金融形势、央行货币政策以及票据

市场参与主体的价值取向都会对年末走势产生微调。 前三季度:利率持续下行,市场出现新变化 资金面宽松,票据市场利率持续下行。今年以来,M2增长速度连续7个月超过M1,且增速有提高的趋势,大量资金出于避险的目的,纷纷向银行体系集中,银行存差扩大。商业银行为应对上市、资本充足率达标,同时考虑到宏观调控、企业利润下降等因素,均不约而同地采取了审慎放贷的态度。由于渠道缺乏,银行一般又都选择将资金投向流动性、安全性更强,但收益性不高的货币市场。票据市场资金供大于求,导致过去一些以资金需求为导向进行转贴现卖出的机构交易量下降,加剧了各金融机构票据市场竞争,票据市场利率步入下行通道,第三季度转贴现利率已降至1.5%左右。此轮票据市场利率走低呈现三个新特点:一是与货币市场其他子市场利差缩小。央行调低超额准备金利率后,票据市场利率与货币市场同向变动趋势明显,市场利率逐步走低,与货币市场利差趋于缩小。截至9月底,今年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买入票据加权利率与同业拆借市场加权利率的平均利差为42个基点,而去年两者有87个基点的利差水平。二是相当部分地区或银行的贴现利率突破人民银行再贴现利率3.24%的底线,部分地区甚至降至2.04%左右。三是票据市场利率已接近或低于商业银行筹资成本。有资料显示,华夏银行和民生银行的平均存款成本分别为1.86%和1.76%,较低的招商银行也在1.29%,一般认为国

商业银行票据贴现业务风险点及防范对策

商业银行票据贴现业务风险点及防范对策 摘要:近几年,商业银行票据业务不断发展,不仅是商业银行谋取利润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为降低筹资成本、提高资金筹集效率的主要途径。但在快速发展的背后也隐藏着诸多风险,票据案件的发生给银行带来巨大的风险、造成严重的损失。本文从商业银行票据贴现业务风险形成的原因出发,分析了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票据贴现的风险点,提出了做好票据贴现风险防范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票据贴现;风险;防范;对策 中国票据市场从20世纪80年代初发展到现在,通过短短30年的时间,银行票据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了现代商业运作中最主要的信用支付工具。一方面,企业通过票据贴现获得银行信贷资金的意愿不断加强;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也将票据贴现业务作为主要的利润来源进一步加大了发展力度。随着票据市场的快速发展,票据融资业务超规模增长背后蕴藏着的风险开始逐步显现,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率不断上升,金额也在不断加大,票据风险防范难度增大。如何把握票据贴现业务的风险点并能有效防范,是银行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商业银行票据贴现业务的风险点及形成原因 票据贴现业务风险,从广义上说是指商业银行在贴现业务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贴现业务的收益和预期的收益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蒙受损失或丧失获取额外收益的机会和可能性;狭义上来说是指银行在贴现业务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包括政策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等。 (一)政策性风险。贴现业务的政策性风险是指由于银行对票据相关政策理解不到位或没有严格按政策操作而引起监管部门关注并受到处罚,致使贴现业务受到损失的风险。主要是由于交易背景不真实或不能确定有真实、贴现后资金走向不符合政策监管要求而形成的。在票据贴现中主要表现为:无交易合同和发票;使用虚假、无效合同和发票;超合同金额或期限签发、贴现商业汇票;重复使用或伪造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等办理贴现业务。近年来,有些企业借助关联企业,虚构贸易背景,自行签发商业汇票,由关联企业到其他商业银行贴现,贴现资金回流到出票企业,导致融资票据性票据不断增加。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汇票贴现违反了《支付结算办法》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的贴现资金按规定不能流入股票、期货和信托市场,如果贴现资金经过银行进入了以上市场,那么银行就难辞其咎。 (二)信用风险。贴现业务的信用风险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时因付款人或委托付款人无法承兑而造成损失的风险。《票据法》规定,票据具有无因性。汇票到期时,无论出票人是否交足备付金,付款人都必须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持票人。商业汇票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基于经济活动中的商品交易活动,通过票据参与到经济活动中,导致信用票据化。票据行为都依附在不同的信用基础上,代表了特定的信用关系。出票人﹑持票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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