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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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4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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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4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公布日期】2023.08.15•【字号】•【施行日期】2023.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4号提案答复的函郑大鹏委员:您提出的《关于为城市社区工作“减负”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明确责权定位,提高服务效能一是厘清权责边界。

提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高社区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0〕42号),明确清单以内的事项,属于社区自治的不得转嫁其他组织;属于社区协助的,街道和职能部门不得转嫁社区承担,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必要经费和工作条件,由社区协助做好入户核查、信息采集等工作;清单以外的事项,社区有权拒绝。

二是制定准入制度。

印发《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实行清单管理和新增事项“准入制”,新增事项由各级社区治理领导小组研究,严把下沉事项关口。

会同自治区35个部门制定《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责事项指导清单》,划定6类64项管理和服务事项,明确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协助服务、协助管理等职责。

三是下沉服务资源。

召开自治区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全区基层治理不良现象专项整治调度会,会同自治区18个部门编制印发《城乡社区治理部门大联动服务清单(2023年度)》,整合部门下沉资源12类75项,增加城乡社区服务供给,形成部门联动长效机制。

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年度任务落实措施清单》,以“一老一小”为重点优化服务供给,以“便民利民”为导向制定《村级组织协助政务服务指导目录》,推动服务供给下沉到村(社区)。

四是完善服务功能。

民政厅联合自治区21个部门出台《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实施意见》,强化城乡综合服务功能,依法协助办理政务服务、办好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积极引导农民自我服务。

调研报告: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试点工作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试点工作调研报告

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试点工作调研报告农村基层干部是贯彻落实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是团结和带领农民群众做好农村各项工作的主心骨,是推进新农村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带头人。

长期以来,农村基层干部在艰苦的生产、生活条件下,扎根乡土,敬业奉献,为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

但是,受体制、机制的制约,农村基层干部却一直存在着提拔使用困难,“出口”不通、不畅的问题,许多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有能力、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同志却不能到更高的岗位进行锻炼和提高,施展自己的智慧和才华。

为解决这一问题,20XX年,鹤壁市根据中组部、人事部的安排,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按照XX省委组织部、XX省人事厅《XX省20XX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豫组〔20XX〕20号)文件精神,以XX县为试点,从1036名农村基层干部中成功选拔了6名乡镇公务员。

试点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

主要做法一是深入调研。

坚持“超前调研、全程调研、跟踪调研、边推进边调研”的原则,制订了调研方案,明确了调研重点。

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现场询问、随机抽查等方式,就报考的对象和条件、录用的程序、考试内容和考察标准、录用后的使用和管理、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衔接等问题,广泛收集乡村干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努力为试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在调研过程中,坚持“有成绩不夸大、有问题不回避、有建议不保留”的原则,采取信息专报的方式,及时向上级和领导汇报,并提出建议,形成阶段性调研成果,为各个环节的扎实推进提供决策参考。

二是摸清底数。

组成3个调查组,对XX县1036名农村干部的年龄、学历、任职情况、工作业绩、获得的荣誉、违纪违规等情况进行摸底,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农村干部进行登记造册。

三是强化领导。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桂玉强同志就试点工作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

2015年河南省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政策解读

2015年河南省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政策解读

2015年河南省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政策解读考生交流QQ群:330755682一、政策背景在以往的乡镇机关公务员的招录中,一部分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虽然基层工作经验丰富,但由于年龄、学历等条件的限制,未能有机会进入公务员队伍。

2014年年初,河南省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指出,为了使一些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主任能够进入乡镇机关,河南省专程制定了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暂行办法,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考录条件,降低基层公务员考录“门槛”,以期促进优秀村干部进入乡镇机关。

随后,2014年8月,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了全省2014年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

全省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311名。

【京佳提示● 2015招录名额】2015年,据有关部门信息,河南省针对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录用将加大力度,预计今年的招聘名额将达到1900人二、报考对象及条件以2014年简章为例:(一)报考对象本次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面向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4年12月31日连续任职满5年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 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4. 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5. 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处理复杂问题和综合协调能力强;6. 具有高中以上学历;7. 45周岁以下(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8.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 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3. 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重大责任事件”指乡镇党委、政府以上机关形成书面文字处理决定的责任事件);4.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5.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关于做好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工作的建议和意见.doc

关于做好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工作的建议和意见.doc

关于做好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关于做好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按照中共娄底市委组织部和区委组织部的有关通知精神,根据双江的实际情况,我乡就通知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形成了如下工作建议和意见:1、如何合理确定报考的对象及条件?建议和意见:合理确定报考的对象及条件是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工作的首要条件,我们认为从优秀村干部中录用乡镇公务员,首先要突出“优秀”两字。

不仅要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优秀,还要政治立场和思想认识优秀,这样才能真正保证从优秀村干部中录用乡镇公务员的质量。

2、如何根据村干部的工作实际科学设置考试内容和考标准?建议和意见:村干部长期工作在乡镇第一线,工作量大,业务接触范围广,相对科班出身的同志来说,个人素质上较有不及。

因此,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应根据村干部的工作实际科学设置考试内容。

我们认为,在考试内容中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应多考一些村干部在平时工作中常用的业务知识,在申论部分中应多出一些紧贴乡镇工作实际的试题。

3、如何科学确定村干部的招考数量及考录的频率?建议和意见:从全区角度来看,12个乡镇办事处的招考数量应控制在2-3名为宜;考录的频率为每年招考一次。

4、怎样做好村干部录用后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建议和意见:市区两级人事部门应成立相应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也可以由现有的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行使对村干部录用为公务员后的管理职能。

在使用上,我们认为应大胆使用考试录用的优秀村干部,不能仅仅是解决他们的身份问题,特别优秀的可以考虑破格提拔。

5、如何把考录工作与对村干部的激励和改善乡镇干部队伍结构有机结合起来?建议和意见: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对村干部来说本身就是一种最好的激励办法,能够很好的解决村干部们的身份和待遇问题。

在改善乡镇干部队伍结构上,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对乡镇干部队伍来说是很好的充实,能够进一步加强对村级组织的管理。

中共吉安市委组织部

中共吉安市委组织部

中共吉安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从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工作的通知赣组字[2009]70号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24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公务员制度,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注意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的精神,我省决定继续开展从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激励基层干部,吸引优秀人才到基层建功立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拓宽乡镇(街道)机关干部的来源渠道,改善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积极探索建立来自工农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

要坚持依法办事,认真执行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在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考录范围和对象任现职满3年的村(社区居委会)党组织书记、主任;任职累计满10年的现任村(社区居委会)党组织副书记、副主任(任职年限计算至2009年9月30日)。

三、报考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2、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3、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4、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68年9月30日后出生,以下类推)。

对担任村(社区居委会)正职的,个人或任期内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受到市厅级6以上综合性表彰的,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2周岁;受到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任职期间曾受党纪处分或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负主要责任的;3、在本人任期内,受到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甘肃省2012年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公告

甘肃省2012年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公告

甘肃省2012年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公告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考试录用计划计划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216人(优秀村干部75人,大学生“村官”141人)。

其中:兰州市3人(大学生“村官”3人);天水市19人(优秀村干部7人,大学生“村官”12人);白银市18人(优秀村干部5人,大学生“村官”13人);金昌市4人(大学生“村官”4人);嘉峪关市3人(优秀村干部1人,大学生“村官”2人);庆阳市25人(优秀村干部7人,大学生“村官”18人);平凉市22人(优秀村干部7人,大学生“村官”15人);定西市21人(优秀村干部7人,大学生“村官”14人);陇南市25人(优秀村干部10人,大学生“村官”15人);武威市17人(优秀村干部6人,大学生“村官”11人);张掖市12人(优秀村干部5人,大学生“村官”7人);酒泉市11人(优秀村干部4人,大学生“村官”7人);甘南州20人(优秀村干部8人,大学生“村官”12人);临夏州16人(优秀村干部8人,大学生“村官”8人)。

具体职位、考试录用人数、职位要求详见《甘肃省2012年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简表》。

二、考试录用对象和条件(一)考录对象1、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不含下派到村任职的事业单位干部);2、2009年省委组织部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和2010年省委组织部选聘到甘南州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二)考录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2、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4、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且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3年以上(2009年5月15日之前任职);5、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包括中专、职高、中技),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6、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年龄在40周岁(1972年5月15日以后出生)以下,任职期间个人或集体受过县(市、区)级及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7年5月15日以后出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3、本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4、2007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有舞弊等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落实从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落实从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落实从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区)委组织部:
为了适应乡镇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改善和优化乡镇机关公务员和工作人员队伍结构,调动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的工作积极性,按照吉人联字[200 ]20号文件关于印发《200 年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关于从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实施办法》要求,省委组织部决定在200 年县乡机关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时,专门从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中考试录用部分乡镇机关公务员和工作人员。

根据省委组织部电话指示精神,就落实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会同县(区)人事局摸清乡镇机关缺额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底数,然后按照缺额的20%比例提出录取优秀村支书的名额计划,并于19日前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
2、各县(区)委组织部要按文件规定的报名比例要求组织好报名;
3、按照条件,严格进行资格审查;
4、要组织参加考试人员进行考前辅导;
5、按省委组织部要求,各县(区)委组织部组织科要参与优秀村支部书记录用工作报名、审查、考试、考核的全
过程。

附:优秀村党支部书记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和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关于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县(市、区)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的公告-

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关于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县(市、区)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的公告-

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关于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县(市、区)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的公告正文:---------------------------------------------------------------------------------------------------------------------------------------------------- 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关于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县(市、区)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的公告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晋组发[2012]1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从基层一线竞争性选拔培养党政领导干部的力度,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搭建大学生村官的成长平台,根据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县(市、区)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公选职位及名额全市共公开选拔23名县(市、区)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其中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干部15名;县(市、区)直全额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8名。

(具体职位表附后)二、报考资格条件报考者除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省委组织部统一选聘、在岗且任满一个聘期的大学生村官;2、报考乡镇(街道)副职领导干部职位的年龄在35岁以下(1977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报考县(市、区)直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的年龄在40岁以下(1972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3、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4、报考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的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须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他的大学生村官须有一次以上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优秀等次;报考县(市、区)直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的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须为合格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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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08年8月13日印发)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公务员制度,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注意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的精神,在总结部分省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深社会保障部研究确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

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激励农村基层干部,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基层建功立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拓宽乡镇机关干部的来源渠道,改善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积极探索建立来自工农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

要坚持依法办事,认真执行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在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录用人员。

要从各地实际出发,根据乡镇工作需要和村干部队伍的现状,合理设置招考职位、资格条件、考试科目和内容。

要积极稳妥地进行,注意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累新经验。

二、具体方法和有关要求
(一)实施范图
各省(区、市)可选择条件具备的市(地)、县(市)进行,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已经开展此项工作的省(区、市),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

(二)报考对象
乡镇机关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应面向任职3年以上的选聘到村的高校毕业生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其中,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录用率要达到70%。

今后,乡镇机关补充公务员,应逐步提高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的比例。

(三)报考条件
报考的村干部,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对少数特别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学历可放宽到中专、高中,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本人受处分不宜报考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录的频率和数量
招录工作一般应结合省(区、市)统一招考公务员工作一起进行。

招录的频率和数量由各省(区、市)根据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乡镇编制空缺情况确定。

(五)录用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录用工作按照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规定,由省级或经授权的设区
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各省(区、市)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乡镇机关职位需求和符合资格条件的村干部人数,合理确定录用计划。

符合报考条件的村干部,由个人提出报名申请,经乡镇党委推荐,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考试试题由省(区、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命制,要符合农村基层工作实际,侧重对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的测查。

各省(区、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受表彰的人员适当给予加分,相关政策应在报名前予以公布。

考察标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察由县(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要认真考察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公认度,重点考察其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

可采取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应在其所在县(市)、乡镇、村分别进行公示。

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备案,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根据其任职情况、德才表现,任命为科员或办事员职务;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六)录用后的教育、使用和管理
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和乡镇党委要积极探索符合这些人员需要的培训教育方式。

对新录用人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初任培训,加强理论、业务学习,帮助他们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尽快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

要针对被录用村干部的特点,尽量将他们安排在直接与基层群众联系、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岗位上。

既严格管理,又放手使用。

三、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

要报据本意见的原则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兼顾,积极推进,抓好落实,确保录用工作健康开展,确保新录用人员的素质。

要切实加强对录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严禁超编和不按资格条件录用人员。

要坚决抵制不正之风,防止家族势力、宗教势力的干扰。

对违反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录用工作人员和参加录用考试的村干部,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各省(区、市)要在每年年度考试录用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报告中央组织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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