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法律化的法理思考_千里马论文网
法律与道德的有关论文

法律与道德的有关论文法律与道德,是一对相辅相成的概念。
法律承担着维护社会善良风俗的责任,为道德提供坚实的后盾。
而道德往往是一部分法律的直接渊源,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起约束作用。
下面是 ___给大家推荐的法律与道德的有关论文,希望大家喜欢!《论法律与道德》摘要: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
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才能真正地达到法治的目的。
法德相融,相互渗透与协调,法律适当道德化,道德适时法律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社会。
关键词:法律道德;道德法律化;限度;法律道德化法律和道德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两大调控手段。
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法律和道德就始终相伴、形影不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
它们凭借着自身的独有优势规范着人们的言行,推动社会不断进步。
人们习惯借用西方的一句谚语“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来定位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认为法律和道德调整着各自的领域。
我不反对这种观点,但在法律调整而道德不调整的领域以及道德调整而法律不调整的领域外,还存在一个法律和道德交叉调整的领域。
正如博登海默说:“道德和法律代表着不同的规范性的命令,其控制范围部分上是重叠的,道德中有些领域是位于法律管辖范围之外的,而法律中也有些部门几乎是不受道德判断影响的。
但是存在着一个具有实质性的法律规范制度,其目的是保证和加强对道德秩序的遵守,而这些道德规范仍是一个社会的健全所必不可少的。
”[1]法律是在原始社会的末期随着氏族社会的解体以及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换言之,法律与国家的产生同步,而在法律出现之前道德就已经存在了,早在原始社会就有氏族成员一致遵守的氏族习惯和宗教禁忌了;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它通常通过各种法律文书表现出来,而道德主要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意识,它是导向性的,没有强制力,它存在人们的思想中,无须通过书面文字表达出来;法律调整的只是人们所表现出来的外化的言行,而道德不单单调整人的言行举止,还调整着人们的动机和意识;法律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也是法律的核心,而道德强调的是义务本位,它要求我们主动追求真善美,不去计较个人得失。
道德法律化的法理思考

道德法律化的法理思考从古至今道德和法律是相互贯穿不可分割的,道德法律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我们要正确认识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并在其详知的基础上了解其转化方式,并能预见转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以此带动社会向前发展。
但近年来,见危不救、常回家看看等道德失范案件的出现,在法学界引起了一场新论战。
一、道德法律化的含义道德:在一定社会物质条件下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特定环境中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来评判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以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在于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工具。
道德与法律都是调节人们思想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调控手段。
两则虽存在不同但在特定时期又相互交叉和渗透。
二者属于上层建筑同属于意识形态领域。
联系表现在:1.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
第一,道德是法律的底线法律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
一个国家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没有考虑到道德,那么这部法律便是不良之法。
第二,道德对法律有补充和保障作用。
现实生活中法律触及不到的地方很多,此时道德就对那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方面起到了补充作用。
第三,道德束缚是人民自觉守法的前提,守法者道德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就会增强,这对我国建立法治国家有着积极作用。
2.道德与法律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凡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也是为人们所不容违反道德的行为。
凡是法律倡导的行为,也是人们所遵守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道德行为。
所谓道德法律化,目前理论界通行的认为是:国家从法律(即伦理)的角度将一定社会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原则通过立法程序以法律化,用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的法律活动。
二、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关系道德法律化是将人类社会所具有的道德理念提升为法律的过程,也是良法之制产生并存在的过程。
道德和法律论文

道德和法律论文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道德和法律论文篇1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
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道德法治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
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
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
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
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
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
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
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关于道德法律化的思考

关于道德法律化的思考道德法律化是指将道德准则纳入法律体系,使其具有强制力和可执行性。
在当代社会中,道德法律化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
一方面,支持者认为道德法律化有助于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反对者则认为这会限制个人自由和道德多样性。
本文将围绕道德法律化展开思考,从不同角度探讨其利弊和挑战。
首先,道德法律化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道德准则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旨在保护人民的利益和权益。
通过将其纳入法律体系,可以确保人们遵守道德规范,并对违反者进行惩罚。
道德法律化可以起到预防和解决争议的作用,帮助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例如,对于违背道德原则的行为,比如盗窃、谋杀等,法律的制裁将起到震慑作用,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其次,道德法律化有助于建立社会共识和价值观。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多元化,人们的道德观念也在不断变化。
通过将道德准则纳入法律,可以促进社会共识的形成,建立起大家都能接受的共同价值观。
这有助于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例如,对于一些道德争议较大的问题,比如婚姻平权、人工生育等,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可以减少社会分歧和纷争,有助于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然而,道德法律化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争议。
首先,道德是一种主观的、个体化的内在信仰和自觉行为。
将之强制转化为法律规定,可能对个人的自由和独立思考产生限制。
比如,个人的宗教信仰、性取向等是属于个人隐私和自由领域的,将其纳入法律范畴,可能涉及到个人权利和人权保护的问题。
其次,道德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
不同的文化、宗教和历史背景下,会形成不同的道德准则和价值观。
将道德法律化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文化冲突和道德僵化的问题。
如何在法律中兼顾多元化和个体差异,仍然是一个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此外,道德法律化还面临着可操作性和可维护性的挑战。
道德准则通常是主观的和抽象的,而法律则需要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和执行程序。
如何将道德准则转化为可操作的法律条文,需要充分讨论和权衡。
浅谈道德和法律的关系论文

浅谈道德和法律的关系论文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道德与法律是有着一定的联系。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浅谈道德和法律论文,供大家参考。
道德和法律论文篇一:《法律与道德》摘要本文通过对茅于轼《给你所爱的人以自由》一文的阅读,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作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
关键词法律道德茅于轼道德与法律作为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它们之间的关系一直都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
著名的经济学家茅于轼是自由市场经济体制的倡导者,认为经济自由度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是成正比例关系的,自由度高的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也较高。
在他《给你所爱的人以自由》一文中,提出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只有健全的立法和严肃的司法是不够的,“法律并不是十分可靠的规则”,“无形的规则,包括伦理、传统文化乃至语言规则,都或强或弱的影响着人们的经济生活,它们起的作用大大超过了法律的作用”。
他认为法律的交易费用太高,不利于追求效率,而道德则相反,道德是人们的一种内心约束,“它的执行成本等于零”,百姓头脑中历来形成的观念,法律很难调控,只能依靠道德来约束。
人们普遍认为,市场经济是法制化的经济,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公正的执法、司法对于市场的正常运作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茅先生的论述在肯定法制保障的同时,强调了道德在市场经济运行、发展中的作用,尤其是在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上的独特优势,这些论述使人耳目一新。
道德是人们发自内心的约束,道德的“执行成本等于零”,法律是交易费用极高的活动,国家维持公、检、法以及私人法律服务消耗了巨大的国民生产总值,但决不能因此而降低法律规则在维持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重大作用。
因为这是建设法治国家所必然经历的发展阶段。
等到良好的法律获得了普遍的服从,没有人犯法,法律只是“看而不用”,法趋于消亡,经过一个凡事皆由道德调整的阶段,最后连道德规范也被自然习惯所取代,自己也一起消亡了,那么法律的交易费用也就自然趋向于零了。
而实际上良好道德的建立同样是需要消耗巨大的国民生产总值的。
道德与法律的嬗变——法治与德治之历史与现实反思演讲范文

道德与法律的嬗变——法治与德治之历史与现实反思演讲范文内容摘要: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
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
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
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笔者试图通过对礼与法关系之历史考察,寻求道德与法律协调之合理内核,进而就当今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矛盾略陈解决之管见。
关键词:礼;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法治;德治不管法治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治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的地方。
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治不及之处,皆是德治用武之地,法治不可能完全取代德治。
[1]德治是指在社会治理中对道德自律、道德教育、道德建设的重视和适用。
法治与德治在社会治理中应是相辅相成、相互呼应的,即法律与道德双管齐下、“综合治理”。
中国古代的法律实际上是一种二元体制,就是两种体系或渊源、形态的法律并存。
一种是国家制定法,一种是“礼法”、“德法”。
这两种社会调节手段相互配合,把各种社会现象纳入其调整范围。
而我国当代社会法律是唯一的社会调节手段,道德作为另一种调节手段存在严重缺位。
这样的一元法体制亟待调整。
因此,有必要考察我国古代“礼”与“法”的关系,吸收其合理内核,建立起德法并治的二元法体制。
一、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之考察“德”,在西周时是一个融道德、政治、信仰、策略为一体的综合概念。
它要求统治者敬天孝亲,对己严格,与人为善,只能在不得已时才使用刑罚,而使用时必须慎重。
儒家对“德”加以继承和发展,一方面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主要包括宽惠使民和实行仁政,认为“德”是治理国家、取得民心的主要方法;一方面抬高了“德”的地位,认为“德”高于君权与法律,是行政、司法的指导方针,即主张“德主刑辅”。
读《礼与法:道德的法律化》之有感
读《礼与法:道德的法律化》之八、九部分有感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之间,为了各自的利益,争端四起,社会发生很大的变革,与此同时,发生变化的还有经济的发展。
众所周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在当时的法学家们看来,也该有所改变,然而现实往往与想象有出入。
由最早的“文化自觉”中产生出来的新的法律理论,纵然包含了许多旧时所没有的内容,却根本上还是一种刑罚理论。
也就是说,新的法律观念仍旧未摆脱法即是刑的旧传统,它依然把法看成刑。
以至于,中国古代法的发展依然顺着“刑罚”的方向发展,而未能在法——这一被封建统治者当做社会统治的工具中注入更多新鲜的思想元素。
最终的结果就是,社会的大变革未能改变古代法的本质。
我觉得从根本上来看,主要是因为奴隶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作为上层阶级的统治者们,将劳苦大众附属在土地上,虽然经济的发展方式有所改变,但是这样一种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必然不能产生出多么先进的思想,纵使当时的法学志士想有所突破,也难以与整个时代相抗衡。
因此,法学家虽然顺应着时代的要求发展出一套初具规模的法律理论,却未能塑造出法的独立性格,未能为中国古代法的发展开创出一种新的方向。
后来,秦始皇带领他的士兵,结束了自春秋起五百年来分裂割据的局面,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由于秦一代及他的二代的不够人道的统治方式,导致了秦仅仅存在了不到20年,但是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它的合理型。
秦朝虽然存在了短短十几年,但是它对后世的影响却是深远的。
秦朝重刑罚而轻儒学,最有名的就是“焚书坑儒”事件,因此人们对秦朝的第一个印象就是惨无人道,残酷的刑罚。
秦国自商鞅变法以来,一直是以法家理论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
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也是以法家治国的。
在他当皇帝的九年中,主要精力是用在建立中央专制政权,划定全国疆域,统一文字度量衡,修筑长城等,对文化思想方面很少注意。
淳于越以儒家思想为秦始皇出谋划策,是不利于秦的中央集权统治的。
关于道德法律化的思考
关于道德法律化的思考摘要:道德法律化是道德和法律辩证统一关系的必然要求。
随着社会发展,道德法律化倾向越来越明显,但要把握好道德法律化的限度。
关键词:道德;法律化;倾向;思考引言随着社会发展,道德法律化越来越深入人心。
道德法律化是将包含道德良心和理念的道德规范在立法过程中上升为法律规范从而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道德的法律强制”。
道德法律化的提出有现实背景和立法必要,更是基于道德和法律之间内在关系的必然要求。
一、从道德和法律的关系看道德法律化道德和法律是约束和规范人的行为的两种最基本的手段。
两者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共同保驾护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良性运转。
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康庄大道而言,道德和法律这两种手段相辅相成、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
道德和法律都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是最高限度的法律。
法律是低限度,道德是高要求;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不成文的法律;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有力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对于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来说,道德和法律这两种手段不可偏废、缺一不可。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是对立统一,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从区别来看,道德和法律毕竟是两种不同的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调控手段:道德自人类社会之初就约定俗成的存在,法律是伴随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才应运产生;法律主要表现为正式的成文法、判例法,非常严谨、规范,道德主要通过人的思想和言行体现,相对比较抽象、模糊;道德主要靠自律,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的“软约束”来发挥作用;法律主要靠他律,通过国家强制力,靠军队、监狱和法庭等暴力机关的“硬约束”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道德和法律的调整范围也不同:道德的调整范围更为宽泛,凡法律所力不能及的,基本属于道德的调整范围。
两者在现实生活中不可避免存在碰撞和冲突。
道德和法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使得道德法律化既必要又可能,既有合理性又有一定的现实困境。
道德法律化的思考
道德法律化 , 在西方 国家 有着较长 的运 用历史 。现阶段面 对我 国社会 生活的某些方 面出现 的道德 滑坡现象 , 学术界 也有 人提 出学 习西方 的 “ 道德法 律化 ”那 么 ,道 德法律 化 ” , “ 在我 国 是否可行 , 是个值得深思 的问题 。 这
经 济 生 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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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P0 RA RYEC0 NO M l CS
【 摘要 】 道德法律化是 目 学术界 比较 关注的 问题 , 前 文章
认 为 在 我 国现 阶 段 不 能 简 单 地 实行 道 德 法律 化 。 德 法 律 化 自 道 身 存 在 着 负效 应 , 设 有 中 国特 色社 会 主 义 市场 经 济 行 之 有 效 建
一
于法律 的威 力而更能遵守法律规范。可在现实生活中问题并非 如 此简单 。有些人并不惧 怕某些形式 的法律惩罚 , 如经济制裁 , 但 往往害 - t ̄ N  ̄舆论 的谴责和 良心的不安。还有一些贪官污吏 等腐败 分子 , 不怕撤职 , 赔偿 , }媒体 曝光 , 说 明道 不怕 最 白 这都 德惩罚的威力之 巨大 。道德惩 罚有时不见得就 比法律 惩罚轻 。 第三 ,道德义务和法律义 务之 间存 在着相互交 叉重 合关系 , 但 同时也存在 着相互之 间的距 离。法律 是一种 历史阶段 性 的产 物, 法律是对现实社会 关系的确认和保护 。而道德规范 由于 是 观 念性 的 , 化的 , 个体 分层次 的 , 因而 , 社会 的道德规 范在某种 程度 上可能相对 超越 于社会发展阶段 ,提出一些更高 的要求 。 但 法律不可 能超越特定 历史发 展阶段 去保护所 有为社 会道德 所倡 导的文明要求。因此 , 在一定程度 上 , 道德义务要高于法律 义务的要求 。如果将全部 的道德 义务规范为法律义 务 , 无疑 那 是提高 了法律 的标准 。而这种被拔高了 的标准是普通社 会成 员 难 以去具体履行 的。 其次, 法律和道德 之间存 在着 密切 的联 系 , 它们作 为社会 调节 系统 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缺 一不可 的。道德和法律作 为社会 的调 节手段 , 它们之间 的功 能是 互补 的。在建 设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 的过程中 , 既需要法律调节 , 同时也需要道德调节。法律是 底线 的道德 。 法律 主要通过立法手段选择进而推动 一定道德 的 普及 , 法上 , 是法律 内容 的源泉 。 实的法律与道德在 在立 道德 现 内容 上多有 重叠 ,就是 因为立法 认 同并 且吸收 了部分道 德规 范 。如果全社会 的道 德观念 同法律 不相 吻合 , 法律的实现会 对 产生 一种抗力 , 不合作 。这样 , 即 法律 的实现程度 便会大打 折 扣。 道德是制定法律的指导思想 , 又是法律善恶的判断标准 。 在 法律实施上 , 道德是执法行为 的思想 基础 。法律 的实施 要依靠 执法人员 , 他们 的道德素质就 成为关键 因素 。
道德法律论文
道德法律论文法律是依托权利而存在的,法律是权利和义务的结合体,有着强制力和约束力。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道德法律论文篇1从道德法律化到法律道德化摘要:本文旨在探讨道德秩序与法律秩序之间的关系。
从历史上看,法律秩序的形成来自于道德的法律化,然而并非所有的道德都需要法律化,将道德法律化的途径也是需要严格控制的;从动态上观察,道德与法律存在着相互转化的趋势,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也将促使法律道德化,提高国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将一些原本属于法律调整的道德问题重新交回道德进行调控,既能在发展中保证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也能维持社会应有的道德观念。
关键词: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相互转化一、道德法律化(一)道德秩序向法律秩序转变的原因其一,牺牲统一的道德观是社会进步的选择,多元社会观念的形成意味着传统观念逐渐瓦解、多元化道德观逐渐形成,即道德观念的分裂使得法律不得不产生。
其二,法律是伴随着道德分裂、人口流动和社会分层与分工的出现而出现的。
社会利益的不断分化,使得社会矛盾不断突出,此时如果不依靠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来调整社会秩序,社会则会在不断激化的矛盾中消失。
其三,法律的确定性,法律的可预测和引导的功能,使得生活在社会中人们获得了一种确定的秩序。
在这种变迁中,旧的制度渐渐跟不上社会的需要,法律逐渐从中摆脱道德和人们的主观意识的束缚,而成为科学完备、逻辑清晰的确定化体系。
其四,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变。
在不变的环境中,习惯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是容易形成的,但个人并不能意识到自己是独立存在的,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自我意识的强化,个体挣脱了自己和群体联系的纽带,人们开始处于变化中,这种变化带来了不安定和自我防护,于是便需要法律这种更有效的保障来维护。
(二)道德法律化――道德秩序向法律秩序转化的方式道德法律化的过程,不是对道德直接进行吸纳的,而是通过从道德到法理再到法律的转化。
伦理具有强烈的主观性,需要将其体现的客观性提炼出来,转化为具有普遍性、确定性、可衡量的标准,且这些标准需要符合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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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法律化的法理思考
从古至今道德和法律是相互贯穿不可分割的,道德法律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我们要正确认识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并在其详知的基础上了解其转化方式,并能预见转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以此带动社会向前发展。
但近年来,见危不救、常回家看看等道德失范案件的出现,在法学界引起了一场新论战。
一、道德法律化的含义
道德:在一定社会物质条件下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特定环境中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来评判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以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在于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工具。
道德与法律都是调节人们思想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调控手段。
两则虽存在不同但在特定时期又相互交叉和渗透。
二者属于上层建筑同属于意识形态领域。
联系表现在:1.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
第一,道德是法律的底线法律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
一个国家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没有考虑到道德,那么这部法律便是不良之法。
第二,道德对法律有补充和保障作用。
现实生活中法律触及不到的地方很多,此时道德就对那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方面起到了补充作用。
第三,道德束缚是人民自觉守法的前提,守法者道德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就会增强,这对我国建立法治国家有着积极作用。
2.道德与法律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凡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也是为人们所不容违反道德的行为。
凡是法律倡导的行为,也是人们所遵守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道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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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道德法律化,目前理论界通行的认为是:国家从法律(即伦理)的角度将一定社会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原则通过立法程序以法律化,用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的法律活动。
二、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关系
道德法律化是将人类社会所具有的道德理念提升为法律的过程,也是良法之制产生并存在的过程。
法律道德化,是使法律转化为更高的道德观念的过程,也是法律能够被被统治阶级严格遵守甚至信仰的过程。
因此,由道德法律化到法律道德化,是人类由人治走向法治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1]。
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两者之间的关系:第一,道德法律化侧重于立法过程,法律道德化则更倾向于守法过程。
法律是在道德的基础上形成的,简单的说,法律就是道德的进化形式,所以道德法律化强调的是如何将道德转化为法律的立法过程。
而法律道德化是为了让人们更快更容易的接受法律的过程,是将法律根植于人们心中的过程,因此是守法的过程。
第二,道德法律化体现的是法制,法律道德化体现的是法治。
法制又称为法律制度或以法而治,是一种成文的、不易改变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属于制度的范畴。
三、道德向法律的转化方式(一)直接转化
法律原则中蕴含着道德向法律的转化方式。
法律原则对法的创建和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原则的直接转化如下:
1.道德规范与法律原则性能一样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是一朵双生花,法律规则具有具体性和确定性,但由于法律规则太过具体而导致应用系统过于僵硬灵活性不足。
此时就需要法律原则来弥补其漏洞和缺陷。
而法律原则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可以涵盖许多法律事项,但在具体应用方面太广而导致在具体案件中往往出现困难,这就要有法律规则加以限制。
2.两则都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
法律原则虽涉及到法律的方方面面,但是其相关的法律后果未做具体规定。
而道德规范也是如此,当人们有时候违反道德规范时,往往只会遭受心灵的谴责而不接受法律的制裁。
由于法律原则与道德规范如此相似,因此两则之间可直接由日常生活中产生出道德观念,再由道德观念中提炼出道德规范或原则,然后将适应社会发展的道德规范或原则直接转化为法律原则。
(二)间接转化
道德向法律的间接转化过程就是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法律原则再转化为法律规则的过程。
法律规则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
道德转化为法律规则的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经过长期的磨合和试炼,道德规范向法律规则转化的过程经历了拆分和整合两个阶段。
首先,道德要转化为法律,必须要具备法律所具有的特征。
在道德被具体化为具备法律特征的同时,其伦理性将会被逐渐磨除,取而代之的是具有技术性的具体明确的法律条文。
其次,光具备法律特征并不能构成法律规则,还必须具有法律规则的逻辑三要素即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2]。
因此需要把道德的各个部分进行技术性的具体化,并按其逻辑结构进行编排,排除有逻辑矛盾的法律规则,取其精华的法律规则罗列在法律条文中。
作者:高万霞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