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主义干涉的合理性与非法性探讨
论_人道主义干涉_的合法性_郜尔彬

贵州省社会学2009年年会交流论文论“人道主义干涉”的合法性郜尔彬摘 要:人道主义干涉已经成为国际法理论和实践上的焦点问题。
它不但牵动着最敏感的主权与人权的关系问题,也触及到正义与秩序这一对永恒矛盾的关系,历来为各派学者争论不已。
而某些国家以人道主义干涉为借口的军事行动也引起了全球性的关注。
本文基于客观广泛的分析,认为人道主义干涉有其历史渊源和哲学价值;并通过定义、相关学说和国际法,论证人道主义干涉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同时指出其文化与现实上的困境。
在此基础上,为了保证人道主义干涉行为顺利公正地实施,实现其真正的价值,本文提出了从原则和实践两个方面重建人道主义干涉制度的建议。
以期联合国体制下的集体人道主义干涉能够成为维护 人权的有力保障,同时避免沦为别有用心者的工具。
[关键词] 人道主义干涉 合法性 合理性 制度重建The Legality of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Abstract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international theory and practice. It touches on not only the most sensitive relationship between soveinty and human rights but also the perennial contradicting relations between justice and order. It has long been hotly debated by all sorts of schools. At the same time, some country using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as an excuse to seek military actions has also attracted worldwide attention. Based on objective and extensive analysis, this article holds that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has its origin as well as philosophical values. It demonstrated the rationalization and legality of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al and points out its cultural and realistic difficulties through its definition、related theory and international law. In order to safeguard the smooth and fair practice of humanitarianintervention and to achieve its real value, this article comes up with suggestions on rebuilding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system in the areas of principle and practice. By doing that, the collective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under the system of the united nation will be able to safeguard human rights and avoid becoming the tool of some interested group.Key words: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legality rationalization system reconstruction一、人道主义干涉概念的界定(一)何为干涉“人道主义干涉”一词的英文是“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人道主义干涉规范化问题浅析

为 制止 某 国侵 害 其 国 民而 使 用 武力 的合 法 性 ,前 提 是 这种 侵 害 十分 野 蛮 而 且 规 模很 大 ,以 至 于震 惊 社 会 。然 而 ,这 个 原 则 如 今 却 极 大 地 被 滥 用 , 演 变 为 侵 略他 国 的借 口 ,性 质 上 属 于非 法 的人 道
第1 1 卷 第5 期
2 0 1 3 年 1 0 月
东北 农 业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1 1 f 5 1 : 2 5  ̄ 2 9
0c t . 2 01 3
人道主 义干涉规 范化 问题浅析
柬远 光
(黑龙江 省投 资 总公 司 ,黑 龙江 哈 尔滨 1 5 0 0 9 0)
摘 要 :人道主义干涉有合法与非法之分,从实践来看 ,既便是合法的人道主义干涉也存在诸 多漏洞 和缺陷,如公正性不足、有效性缺乏保障等。非法的人道主义干涉给世界和平带来 了更大的威胁,在国际 人权保护被高度重视的今天,对人道主义干涉进行规 范,不仅有利于对人权 的保护,还可以促进世界的和
平 与稳定 。
《 联 合 国宪 章》 第7 章规 定 了对 于威 胁 和平安 全
的应 对 办 法 。在 安 理会 的授 权 下 可 以采 取 一 系 列
的方 式 ,包 括 政 治 施 压 、经 济 制 裁 甚 至军 事 手 段 来 维 护 和平 。 因此 ,在 某 一 国家 发 生大 规 模 人 道 主义 危 机 时 ,联合 国授 权 的武 力 人 道 主义 干 涉 便
主义 干涉 。
H u m a n e o u s ( 人性 的) 演变而来 ,是指 承认人的价值 或尊严 ,要求把人作为一切事物的核心。这 种思 想体 系主张尊重人 、关爱人 、以人的价值作为最 根本 的 目的 ,反对 中世纪欧洲神学主义对人 性的 排斥 ,鼓励 自由的思想 ;主张不能 因为人与人之 间存在 种 族 、 国家和 宗教信 仰 的不 同而 差别 对
对_人道主义干涉_的国际法思考__省略_道主义干涉_的正当性与合法性问题_王剑虹 (1)

收稿日期:2002 05 21作者简介:王剑虹(1978-),女,湖北咸丰人,西南政法大学2000级硕士研究生。
对 人道主义干涉 的国际法思考兼论 人道主义干涉 的正当性与合法性问题王 剑 虹(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0031)摘 要:对 人道主义干涉 从正当性和合法性两个角度进行了论述。
所谓的 人道主义干涉 既不具有正当性,也找不到能证明其合法性的法律依据,而只会给国际社会带来更多不安定因素,并不能真正实现保护人权的目的。
关键词:人道主义干涉;正当性;合法性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0487(2003)01 0013 04The Observations on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Debate on the Legitimacy and Legality of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WANG Jian -hong(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 w ,Chongqing 400031,China)Abstract:This article debates the legitimacy and legality of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points out that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can t meet the standard of legitimacy and legality and will bring more unstable fac -tors to international society and can t realize the purpose of protecting human right.Key words: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legitimacy;legality冷战结束后,国际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来在两极格局掩盖下的民族矛盾、种族冲突和宗教斗争一再涌现,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不安定因素开始加剧,于是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大国利用这一难得的契机,开始打着所谓的 人道主义干涉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的幌子来随意干涉别国内政。
论国际社会中的人道主义干涉

论国际社会中的人道主义干涉郑军目录中文摘要 (2)英文摘要 (2)一、人道主义干涉的内涵 (2)二、当今国际社会人道主义干涉的实践 (3)(一)单方人道主义干涉 (3)(二)联合国体制下集体人道主义涉 (3)三、人道主义干涉在国际上面临的困境 (4)(一)单方人道主义干涉面临的困境 (4)(二)人道主义干涉在集体安全体制下的困境 (4)结语 (5)参考文献 (6)【摘要】:在全球化日益深入、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的21世纪,人道主义干涉成为国际关系领域中的一个焦点问题。
不同的国家,因其不同的经济与政治利益诉求、不同的文化背景,必然以不同的态度来审视和对待人道主义干涉。
20世纪以来的人道主义干涉,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由联合国授权的、合法的人道主义干涉,符合国际社会在人权方面共同的价值追求;一是单方面的人道主义干涉,反映出国际社会中人权保护与尊重国家主权间的一种紧张、冲突关系。
本文从揭示人道主义内涵入手,简要回顾了当今国际社会人道主义干涉的历史,概括了不同形式人道主义干涉的特点,在此基础上,就人道主义干涉进行理论思考与现实分析。
【关键词】:人道主义干涉;单方面干涉;集体干涉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Abstract In the globalizati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tate and the state of the increasinglyclose in twenty-first Century,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has become a focus in the field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Different countries, due to the different economic and political interests, different cultural background, is bound to different attitudes to examine and treat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Since twentieth Century the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which has two forms: one is authorized by the United Nations, legitimate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in line with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in the field of human rights, common value pursuit; one is the unilateral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reflect and respect for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 national sovereignty of a tension, conflict relationship. This paper starts from the connotation of humanism, a brief review of the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history, summari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ifferent forms of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on this basis, it carries on the ponder and the analysis theory of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Key words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Unilateral intervention;collective intervention一、人道主义干涉的内涵“人道主义”从拉丁文 humanists 一词中引申出来,是指具有人道精神,促使个人最大限度发展的制度。
试论国际组织人道主义干涉之规制的开题报告

试论国际组织人道主义干涉之规制的开题报告引言自二战之后,人类不断在寻找一种机制来应对侵犯人类尊严和人权的行为。
随着国际组织的发展与变革,人道主义干涉逐渐成为了一种国际行为规范。
然而,这种“干涉”是否真的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机制,以及如何规制其行为是否能够避免滥用等问题也随之而来。
因此,本文将从人道主义干涉在国际组织中的角色出发,探讨国际组织人道主义干涉之规制的问题。
一、人道主义干涉的概念与特点1. 人道主义干涉的概念人道主义干涉作为一种国际行为规范,其最初的定义是指“国际社会的一种干涉方式,依据该国或该地区内部危机和冲突,以及所带来的人道主义后果,对该国或该地区实行的一种非正式的或正式的干涉”。
2. 人道主义干涉的特点人道主义干涉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依据人道主义原则人道主义干涉是基于国际社会共同的人道主义原则,即为了拯救人类遭受的苦难而采取的行动。
这种原则是在国际战争和国内暴力事件中形成的,其中包括联合国宪章和世界法律秩序。
(2)维护人权和人类尊严人道主义干涉通常是出于对人权和人类尊严的维护。
在国家内部出现严重的侵犯人权现象时,国际社会通常会考虑干涉,并对人权侵犯的国家进行制裁。
(3)干涉的非正式性人道主义干涉并没有被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明确规定,其行为形式也常常是非正式的。
因此,人道主义干涉的合法性常常成为国际社会的争议点。
二、人道主义干涉在国际组织中的角色人道主义干涉在这些国际组织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
1. 联合国的角色联合国最初大力支持人道主义干涉,但后来却不得不面对人道主义干涉带来的选择困境。
作为地区和全球稳定的守卫者,联合国在面临人道主义危机时会首先寻求和平解决危机,尽管这种干涉行为可能不战而决。
2. 国际红十字会的角色国际红十字会(简称ICRC)最初是为了提供红十字的服务,但现在已经成为国际人道主义法律中一个重要的角色。
它有权在任何国家中对违反人权的行为进行监督,并进行恢复和改善受害者的生活水平。
国内外关于人道主义干涉的研究综述

国内外关于人道主义干涉的研究综述作者:解楠楠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03期【摘要】冷战结束以来,地区冲突不断,人道主义干涉成为国际事务中的显著现象。
尽管人道主义干涉理论不断地发展,但人道主义干涉的合法性以及在国际法中的地位仍存在争议。
此外,富有争议的还在于安理会授权的程度和持续期限,已经出现了一系列模糊的决议和冲突性的解释。
这些无疑给西方大国打着“人道主义”旗帜干涉别国内政提供了借口。
【关键词】人道主义干涉;国际法;规范化一、人道主义干涉的定义和内涵迟德强(2008)认为,人道主义干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人道主义干涉”是指一切以人道主义或保护人权为名而进行的干涉行为,包括一国为保护其本国国民在海外免受非法待遇而进行的干涉、为协助他国人民行使自决权而进行的干涉、为制止一国发生的大规模侵犯基本人权而进行的干涉等等,“狭义的人道主义干涉”则主要是指当一国发生大规模侵犯其人民的基本人权的情势,特别是威胁到为数众多的人民的生命安全时,他国或国家集团或国际组织为制止此种情势的发生或蔓延而采取的干涉行动。
作者倾向于采用“狭义的人道主义干涉”的定义,这更符合人道主义干涉的传统内涵。
同时,William A.Boettcher III(2004)将人道主义干涉简单描述为“人道主义干涉为由一个或多个外来国家对另一国家的事务采取或威胁采取军事力量,目的为(或至少最主要的目的之一为)减轻人类苦难的行为。
”而Daniele Archibugi(2004)将其阐释为:在没有得到某地区合法政府的同意下,为了从该地区的大屠杀或者其他对于人权严重侵犯行为中拯救人们,由国外机构实施的军事干涉。
二、人道主义干涉的合法性对于是否应采取人道主义干涉,以及它的合法性,不同学者对此持有不同见解:(一)人道主义干涉非法论一些学者强烈反对这一行为。
例如王剑(2003)指出:人道主义干涉既不具有正当性,也找不到能证明其合法性的法律依据,而只会给国际社会带来更多不安定因素,并不能真正实现保护人权的目的。
“人道主义干涉”的国际法批判(1)论文

“人道主义干涉”的国际法批判(1)论文[内容摘要]“人道主义干涉”的理论是主权与人权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近代国际法上形成了传统意义上的“人道主义干涉”及其理论,但是,《联合国宪章》制定以后,“人道主义干涉”及其理论被国际法所否定和摒弃。
西方学者对“人道主义干涉”的理论存在着二种对立的观点。
主张“人道主义干涉”为合法的观点,成了西方国家侵犯别国主权、武装干涉别国内政的借口和工具。
我国学者普遍否定“人道主义干涉”及其理论,但也存在着模糊的观点,混淆了与联合国体制下人道主义救援的本质区别。
“人道主义干涉”,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而且是违背国际法的,其实质是否定国家主权、干涉别国内政。
联合国安理会采取的执行行动,是对于威胁和平、破坏和平以及侵略行为的应付办法,安理会对于严重侵犯人权的国家采取的军事行动,其真正目的仍然是为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而不是单纯的为了一国的人权问题进行干预,更不是所谓的“人道主义干涉”。
[关键词]人道主义干涉联合国宪章国家主权人权安理会执行行动长期以来,西方一些国家和学者主张“人权高于主权”的论调,和“人道主义干涉”的理论。
认为,当一国国内发生了大规模侵犯人权的罪行时,该国的人权高于其主权,甚至可以牺牲该国的主权,而允许国际组织或国家集团为了人道主义的目的对该国进行干涉。
“人权高于主权”的论调又是“人道主义干涉”的理论依据,即:因为人权高于主权,所以,为了人道主义的目的,可以牺牲一国的主权或干涉一国的内政。
可见,所谓“人权高于主权”的论调和“人道主义干涉”的理论,二者的基本含义如出一辙,其实质是基本一致的。
笔者认为,对“人道主义干涉”及其理论,应当作历史地考查。
近代国际法传统意义上的“人道主义干涉”及其理论,虽然,其理论不成体系,概念模糊不清,但是,近代国际法并没有明文禁止。
1945年《联合国宪章》制定以后,由于宪章明确规定了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和禁止使用武力,因此,所谓“人道主义干涉”,已经为国际法所禁止,其理论也被国际法所否定和摒弃。
论人道主义干涉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论人道主义干涉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从不干涉内政的视角看对于“人道主义干涉”这一概念的提出,可以追溯到资产阶级革命早期,现在的国际法条款虽然对“人道主义干涉”的某些方面达成了一致,但是至今仍然存在许多分歧。
本文从国际法的角度对“人道主义干涉”思想发展的历史及其性质加以分析和研究,所谓的“人道主义干涉”既不具有正当性,也找不到能证明其合法性的法律依据,而只会给国际社会带来更多不安定因素,并不能真正实现保护人权的目的。
一、人道主义干涉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人道主义干涉”是一个经常引起混乱和误解的概念。
因此,很有必要首先对人道主义干涉的概念作出界定。
人道主义干涉,是指一个国家由于另一个国家自己不愿意或不能够保护其公民的生命和自由从而对该国使用武力。
这个定义包含人道主义干涉应当同时具备的四个要素:(一)人道主义干涉是指使用武力进行干涉,不包括经济、外交和舆论的干涉。
(二)人道主义干涉是指外国对一个国家的干涉,不包括一国国内一种力量对另一种力量的干涉。
(三)人道主义干涉是指为保护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即为人道主义目的而进行的干涉,不包括为保护公民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利的干涉。
(四)人道主义干涉是指在被干涉国不愿意接受的情况下进行的干涉,不包括被干涉国表示同意的干涉。
上述定义对人道主义干涉作了比较清晰的界定。
首先,这个定义划清了人道主义干涉与外国或国际组织对一个在其国内发生人道主义问题的国家所采取的非武力措施如经济措施、外交措施和舆论批评之间的界线。
根据现行国际法,对一个国家采取非武力措施,有时属于符合国际法的外交政策、对外经济政策和舆论自由,对所针对的国家不具有直接的强制性,与采取武力行动有重大区别。
我认为,“人道主义干涉”的存在既不符合正当性的要求,也没有国际法上的合法性依据,它是某些国家或国际组织在没有联合国授权的情况下,对其他主权国家施加的强制行动,甚至包括动用武力;这些国家无论是否真正出于保护被干涉国的人权的目的,就其本身而言,即违背了“国家主权独立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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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卷 第4期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Vo l 32No 42009年08月
Jo ur nal of Y ang tze U niversity(So cial Sciences)
A ug.2009
收稿日期:2009-04-20
作者简介:黄昀(1988 ),女,湖北荆州人,本科生。
人道主义干涉的合理性与非法性探讨
黄 昀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30)
摘 要:人道主义干涉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些合理性本身是有局限性的。
相反,人道主义干涉的非法性则显得更为突出。
因此,要切实改善世界范围内的人权状况,将违反人道主义的行为纳入具体的国际法规制体系之中。
关键词:人道主义干涉;合理性;非法性
分类号:D99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395(2009)04-0382-02
一、人道主义干涉的合理性
人道主义干涉除了在实践中被反复类似重演以外,在国际法学理论界也得到了众多支持。
人道主义干涉的背后暗含着一系列合理性因素。
然而,这些合理性因素是具有局限性的,并不能成为行为合法化的充分条件,更不能因为部分合理性的存在而主张超越法律或背弃法律。
第一,道德的合理先行。
必须承认的是,纯粹为了人道主义目的而采取的人道主义干涉是符合人类最基本的道德观点和正义观点的。
可以说,纯粹意义上的人道主义干涉是源自于人类的善意和怜悯心,以及对暴行的极端憎恶和痛恨。
然而,实际上,要想真正做到纯粹意义上的人道主义干涉,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因为一国政府往往首先对自己的内国国民负责。
而只有其对外所为的人道主义干涉能为该国带来切实的政治或经济利益的时候,才可能为其国民所支持和认可。
第二,人权的国际保护。
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差异,各国人权保护的程度、范围、方式可能不同。
如何具体提高各国的人权发展状况确实属于一国的 内政 。
然而,当人权状况恶化到国民的基本人权,诸如生存权、身体权都不能得到保障时,确实有将该人权保护纳入国际法管辖范围的必要。
在当今社会,随着人权保护的不断深入,以前完全由国家管辖的部分人权问题,有可能也有必要进入国际
法调整的视野。
然而,将人权问题纳入国际法调整的范围并不意味着将解决人权问题的权利和职责转交给国外,更不等于以干涉国国内的法律为依据决定被干涉国的人权状况是否达到了需要国际干预的程度。
相反,要想真正改善人权状况,主要应当依靠的还是作为主权国家的被干涉国,因为只有被干涉国才可能对本国的人权问题给予持久性、权威性、全面性的关注。
第三,国家主权的合理限制。
国家主权不仅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国家的权利与义务的结合;主权国家,不仅是权利主体,也是责任主体。
因此,国家主权必须受到对其国民进行基本人权保护的义务的合理限制。
作为国际法存在的基础,我们不得不承认主权国家在具体行使主权时必然会受到外在的限制,然而这些限制本身必须具有法律约束力且经主权国家所同意或认可。
这些限制包括国际公约、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法等,并不包括未得到普遍认可的人道主义干涉。
第四,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的不足。
一方面,世界范围内人权状况的恶化要求联合国采取更有效的集体安全措施;另一方面,联合国决策过程缓慢,缺乏充分的地区代表性,五大常任理事国对在自己国家内的干涉的排斥使得联合国及其安理会经常呈现出不作为的状态。
然而,要解决联合国及安理会措施的不力,应当且只能对联合国及安理会的相关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而不能跨越联合国及安理会去
第32卷第4期黄昀:人道主义干涉的合理性与非法性探讨
诉诸于单个的主权国家。
二、人道主义干涉的非法性
第一, 人权高于主权 在国际法上没有法理依据,人道主义干涉侵犯了国家主权原则。
虽然 联合国宪章 和其他相关的人权公约高度强调人权保护的重要性,尤其在 联合国宪章 的序言中明确 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 [1],但这并不能作为 人权高于主权 的证明。
相反,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是国家具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国家主权原则一直是国际法的基石和核心。
同时,坚持国家主权原则是维持国际秩序的必然要求。
如果允许超越国家主权而采取人道主义干涉,人道主义干涉则会为大国所滥用,成为大国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的工具,使现有的国际秩序陷入弱肉强食的无序状态。
而所谓的 人权高于主权 的论断,旨在取代国家主权原则,但它不可能引申出具体的规则体系,也不可能推导出更为有效的维护社会秩序的途径,因此,不可能成为代替 国家主权原则 的新的国际法原则。
第二, 联合国宪章 是绝对禁止人道主义干涉的,人道主义干涉违反了禁止威胁和使用武力原则。
人道主义干涉可能适用的关于使用武力的条款只能是宪章第2条第4款。
此条款发展了传统国际法关于战争非法性的规定,将禁止的国家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的战争扩大到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
然而对该条款一直存在着两种解释,一种是限制性解释,另一种是广义性解释。
广义解释为多数学者所支持[2],而且为有关的国际法院判例和联合国大会决议所证明。
尽管第2条第4款在文字上存在着歧义,但这种歧义可通过解释条约加以消除, 联合国宪章 是绝对禁止未经联合国授权而采取人道主义干涉的。
第三,人道主义干涉并没有成为国际习惯法。
国际习惯法是各国重复类似的行为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果。
构成国际习惯法必须具备两个要素:一是各国的重复类似行为;二是被各国认可,有法律约束力。
人道主义干涉显然不满足这样的条件。
首先,人道主义干涉的行为并未被各国类似重复。
因此,人道主义干涉不可能达到成为国际习惯法所需的实践范围广泛性的要求。
其次,人道主义干涉的合法性遭到了许多国家的强烈反对,绝大多数国家并不承认其法律约束力。
尤其是广大弱小的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人权状况往往受到谴责和质疑,一旦承认人道主义干涉,很可能成为干涉的牺牲品。
因而这些国家普遍否定人道主义干涉的合法性,并对其进行坚决的反抗和抵制。
三、完善对违反人道主义行为的国际法
规制
在否认了人道主义干涉合法性的前提下,要把违反人道主义的行为纳入国际法的规制之下就必须强调联合国及安理会集体安全机制的作用。
从实践来看,各国对于强化联合国人道主义干涉资格也是支持的。
完善联合国及其安理会的集体安全机制,有几个问题必须解决。
首先,要完善对人权问题的调查程序。
目前的 联合国宪章 第34条仅对国际争端的调查做出了规定,并未涉及对人权问题的调查,须另行具体规定。
其次,完善采取集体人道主义干涉的通过程序。
再次,现行国际法文件的一些基本概念缺乏明确的规定,为一些国家实现自己的政治企图提供了方便。
因此,应当加强有关宪章、条约、决议的相关概念和条文的解释,从而确保上述法律执行中的一致性,减少国际摩擦和纠纷。
此外,在决定不采取集体人道主义干涉的情况下,也应该保证人道主义援助的落实,切实促使各个国家的人权状况都处于发展和改善的态势。
同时,也要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人道主义援助以及推进人权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在法律上确认对全人类发展有重大意义的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尽管当今人道主义干涉作为国家权利为一些国家所主张,也得到了不少国际法学者的支持,然而综合实践中人道主义干涉被滥用而导致的严重后果与现行的国际法规则,我们仍旧可以清晰地看到人道主义干涉的非法性。
要想切实改善世界范围内的人权状况,联合国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应当积极承担责任,将违反人道主义的行为纳入具体的国际法规制体系之中。
参考文献:
[1]李寿平. 保护的责任 与现代国际法律秩序[J].政法论坛,2006
(3).
[2]Bruno Simma.Th e Charter of th e U nited Nations:A C om 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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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利荣
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