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罚执行监督体制之完善
关于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的若干思考

关于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的若干思考一、引言刑罚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宁的重要手段之一,而刑罚执行则是实现刑罚目的、维护司法公正的基础性工作。
然而,当前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执法过程中的不合规行为、监狱管理的漏洞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刑罚执行的合法性和效果,需要进一步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确保刑罚执行科学、合法、有效。
二、加强执法监督加强对刑罚执行过程的监督意义重大。
一方面,可以发现和纠正执法人员的不当执法行为,减少不当执法行为给受刑人带来的不必要的伤害;另一方面,可以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刑罚执行的合法性和效果。
因此,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执法监督。
1.加强对刑罚执行设施的监督:加强对监狱、看守所等设施的监督,防止不必要的伤害和他人侵入的潜在威胁。
2.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操作,杜绝滥用权力的行为发生。
3.加强对受刑人的监督:加强对受刑人的监督和管理,保护受刑人的基本人权,防止不必要的伤害和违规行为发生。
三、强化程序规范规范执法程序是确保刑罚执行合法性的关键所在,必须要通过程序规范来确保刑罚执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明确依据:在刑罚执行前,要明确刑罚执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必要的程序和依据不能省略。
2.遵循程序: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必须要严格尊重法律程序,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刑罚执行过程合法无误。
3. 甄别证据:要加强证据的甄别工作,杜绝排除证据、非法取证等不当行为,保护被刑罚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监狱管理刑罚执行的效果和合法性与监狱管理有直接相关性。
因此我们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狱管理。
1.加强对监狱守卫员的管理:监狱守卫员是监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确保监管人员的素质和职业操守,防止滥权和受害人身伤害的情况发生。
2.加强对受刑人的关注和照顾:确保受刑人的基本权益受到充分的尊重,为受刑人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心理环境。
2021年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研究

论文提要:刑罚执行, 是指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法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
相比于刑罚的裁决来说,刑罚执行更具有现实意义,作为刑事司法活动过程的最后一环,执行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刑罚目的的实现。
经过近些年的司法实践,刑罚执行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刑罚执行机构混乱、刑罚执行职能弱化、刑罚执行权不能实现统一管理和监督、财产刑执行机制不健全等,有悖于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不利于保证准确、公正、有效的执行刑罚,执行效率低下;分散检察机关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导致监督职能弱化,不能充分发挥监督的有效作用;笼统的财产刑执行规定显然不能与飞速发展的社会经济相协调,影响财产刑执行效果。
针对我国刑罚执行暴露出的弊端,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做法,我国现行的多元化的刑罚执行权应该向一体化执行体制发展,将刑罚执行权统一由一个刑罚执行机构行使。
具体做法如,对刑罚执行内容、刑罚执行权的配置、执行机构的设置、监督措施、执行程序等作出明确、全面和详尽的规定,构建了一整套完整的刑罚执行体系,为刑罚执行提供完备的法律依据;应当建立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行使刑罚执行权的刑罚执行体制,形成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机关负责起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执行的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刑事诉讼体制;通过建立公检法三机关的沟通与协调机制和建立和完善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强化财产刑执行力度;完善刑罚执行监督机制等。
全文共6015字。
主要创新观点刑罚执行作为刑事司法活动过程的最后一环,具有现实意义,如果刑罚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就会导致前期所有的司法活动功亏一篑。
我国刑罚执行是多元化执行体制,权力分散在不同部门,执行机构混乱,与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相背离,不利于保证准确、公正、有效的执行刑罚;检察机关不能对刑罚执行做到统一有效的监督,导致监督职能弱化,不能充分发挥监督的有效作用;笼统的财产刑执行规定显然不能与飞速发展的社会经济相协调,影响财产刑执行效果。
统一刑罚执行体制视域下完善监狱刑罚执行体系的若干思考

统一刑罚执行体制视域下完善监狱刑罚执行体系的若干思考贾洛川【摘要】统一刑罚执行体制视域下完善监狱刑罚执行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体现为是深化刑事一体化运行的必然选择,是建立统一刑罚执行体制的重要探索,是监狱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现行体制下监狱刑罚执行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刑事执行法独立性有限,行刑机构分散重叠,造成资源浪费,成效低下,监狱行刑与外部有关部门衔接不够顺畅,监狱刑罚执行机制不适应,狱外有关方面支持力度还不够大.完善监狱刑罚执行体系,建立独立完备统一的刑罚执行体制的路径主要是,应构建和完善我国的刑事执行法律体系,注重刑罚执行权力的合理配置,要搭建协作协同平台,强化监狱内部管理,进一步夯实社会支持系统基石.【期刊名称】《政法论丛》【年(卷),期】2017(000)001【总页数】7页(P97-103)【关键词】统一刑罚执行体制;完善;监狱刑罚执行体系【作者】贾洛川【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上海2017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87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最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出了“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的战略部署,在这种大势下,监狱如何适应统一刑罚执行体制的改革大局,进一步完善监狱刑罚执行体系,切实履行好监狱行刑职能,努力提升监狱行刑质量,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摆在监狱系统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本文就此谈几点不成熟的思考。
(一)深化刑事一体化运行的必然选择有犯罪就有刑罚,有刑罚就有刑罚执行,这是一种顺理成章的刑事法律安排。
可是长期以来,“我国刑法运行只受犯罪情况的制约即单向制约”,形成了“犯罪→刑罚这一有缺陷的机制”[1]P302,鉴于此,一些学者特别是著名学者储槐植教授提出了刑事一体化的主张。
即“健全的刑事机制应该是双向制约:犯罪情况→刑罚→行刑效果。
”[1]P302刑事一体化的基点就是刑法和刑法运行应处于内外协调的状态,其中刑罚的制刑、求刑、量刑、行刑权应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这样才能实现最佳的刑法功能。
浅议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实践工作的规范完善

要 求 导 致 了监 督 工作 流 于 形式 出现 泛
化。
2 . 检察监督定位不准 , 造成职责不清 检察机关法律 监督是指检察 机关根
据宪 法和法 律 的授权 和规定 , 依 照法 定 的程序 、 方式和手段 , 对法律 实施 的各个
执行机关的责任牵连。
3 . 监督形式不规范 检察 审 查在具 体 工作 中 , 存 在材 料 内容证 明力不 够 主动退卷 的情 况 , 结 果 为补 充或不再提请 两种 。这一工作方 式 实 质忽 略 了两 个 问题 , 一是 忽略 审查 时
署 检察 意 见 或 出具 检 察 意见 书 的 形式
时, 签署 、 出具 与否都 能造 成影 响 , 形成
材 料 内容 的规 范 , 如 奖励 审批 引用罪 犯 日常考 核办法 条款新 旧混 淆等 , 形成 变 更执 行 检察 与 监督 、 办 案 工作 的脱节 。 检察 审查 的形式化 加之为完成考 核指标
的 问题
1 . 监 督 流 于 形 式 以至 泛 化
不符合程序 、 实体规 定两种情况 , 而不是
材料 审查 , 且 只 能在发 现不 当后使 用建 议或意见 的形式 , 材料 内容证 明力 不够 ,
它 与国家 的其他职 能形 成一定 的监督制
由于 对法律 监督 职 能认识 不 深刻 ,
了对 提请程 序 的实际 延续 或阻 断作用 , 而非 启动 程序作 用 , 表 现 出类 似 于上下
级行政机关 的审查批准 制度 以及行政 手
段 的垂直性特 点 , 造成职责不清 , 此 时行
使 的不再 是程 序权 , 从 效果 上看是 积极 的实 体处 分权 , 出现 了法律 监督 定位 不 准 的情况 。而这种情况 下 自然会产生 与
试论如何加强和完善刑罚执监督

机 器 的有 效 运 转 .关 系 到 人 民法 院 生 效 判 决 、 定 的 正 确 执 行 . 系 到 国 家 法 律 裁 关 的 统 一正 确 实 施 : 微 观方 面说 , 罚 执 从 刑 行 关 系到 公 民 的 人 身 自由 和 政 治 权 利 、 财 产 权利 。 果 刑罚 执 行 权 力 被 滥用 . 如 则 刑 罚 执行 工 作 就 会 出现 偏 差 。 而 言 之 . 小 罪 犯 的合 法 权 益 受 到 侵 害 . 而 言 之 . 大 国
些 弹性 监 督 条 款 改 为 刚 性 规 范 。 刑罚 执 行 监 督 制度 存 在 的 缺 陷 行 主 体 过 于 分散 , 各
个 主 体 又 不是 单 一 负 责 执 行 工 作 .往 往 主 要 精力 不 是 放 在 执 行 上 ,既 影 响 主 战 场 的 工作 。 而执 行 工 作 也 未有 效 地 进 行 。 ( ) 行 违 法 的 后 果 没 有 相 应 的 责 六 执 任 规 定 。刑 罚 执 行 是 以裁 判 确 定 的刑 罚 为 主 要 内容 . 公 民 的 人 身 自由 、 产 和 以 财 政 治 权利 为对 象 的 。 此 , 罚 执 行 工 作 因 刑 如 果 出 现差 错 必 然 对 公 民的 合 法 权 益 造 成 侵 害 。 实践 中刑 罚 执 行 违 法 承 担 责 任 的情况除法 律明文规 定为犯罪 的以外 。 还 应 当 对 尚不 构 成 犯 罪 的违 法 执 行 行 为 明 确 责任 。 ( ) 执 行 监 督 的 规 定 缺 乏 可 操 作 七 性 。 罚 执 行 , 宏 观 方 面说 关 系 到 国 家 刑 从
监督职能。 1明 确 检 察 机 关 的 随 时 介 入 和 调 阅 . 案 卷 材 料 制 度 。对 于 刑 罚 执 行 机 关 与 刑 罚 执 行 有关 的 活 动 .检 察 机 关 可 以 随 时 介 入 。要求 执 行 机 关 提 供 有 关 材 料 接 受 检 查 , 行 机 关 有 义 务提 供 相应 的材 料 , 执 拒 不 提 供 或 者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的 ,检 察 机 关可直接 追究相关人员 的纪律 责任 ,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这 种 随 时 介 入 .包 括 对 减 刑 、 释 、 予监 外 执 行 的 呈 报 和 开 庭 审 假 暂
论刑罚执行监督的细化与完善

论刑罚执行监督的细化与完善作者:赵国华王磊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6期【摘要】所谓的刑罚执行监督是一种监督活动,我国将监督权力赋予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来监督司法执行机关的工作,以刑事监督立法为依托,依法监督侦查与审判的过程,确保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与劳动改造过程的公平、公正。
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的刑罚执行监督仍旧暴露出许多问题,在工作机制与队伍建设上没有具体细化,因而影响着刑罚执行监督的有效实施。
在此,本文将针对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中的诸多问题进行分析,从三方面探讨如何细化与完善刑罚执行监督。
【关键词】刑罚执行监督;细化;完善我国的检查工作体制在近些年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关于刑罚执行监督方面也做出了一定的改革,在监所检察工作上有诸多改观,如机制工作上的创新、加强了基础与队伍建设等。
但尽管如此,我国的刑罚执行监督仍旧暴露出许多问题,在工作机制与队伍建设上没有具体细化,因而影响着刑罚执行监督的有效实施。
事实上,刑罚执行监督在刑事诉讼活动以及劳动改造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贯穿着开始的收监执行以及结束的刑罚执行,在实刑和监外执行方面都需要进行依法监督,并且还需要监督民警在执行过程中是否执法守纪,因此其所涉及的工作时间与工作范围上都非常广泛。
而正因为刑罚执行监督如此重要,所以需要细化与完善刑法执行监督的制度与过程。
一、完善刑事监督立法制度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虽然制订了较为全面的刑事监督立法制度,但并不十分完善。
如在法律文书送达期限上存在不足之处,仅明文规定了侦查、批捕、起诉、审判阶段法律文书的送达期限,但并未规定执行通知书的送达期限,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事监督的执行时间。
又如该文件中的第八条规定并未具体说明如何执行法律监督,仅提及人民检察院有监督权力,能够依法监督刑事诉讼过程,但是法律文件没有细化解决在执行监督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包括向什么部门发表监督意见;或意见与措施无人采纳等,这在一定程度上令刑事监督法的法律性与权威性被削弱。
我国监狱刑罚执行面临的现实困难及完善对策
我国监狱刑罚执行面临的现实困难及完善对策作者:王姝丽来源:《文存阅刊》2018年第09期摘要: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其核心就是刑罚执行。
随着社会发展,治安形势愈发严峻,对监狱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明确了刑罚执行监狱在预防、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职业与任务。
但在实践中,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监狱刑罚执行面临着诸多现实困难,如何实现对罪犯的惩罚和改造,最大限度上降低重新犯罪率成为监狱刑罚执行工作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
文章结合监狱刑罚执行地位,总结当前实践中面临着的现实困难,并提出完善对策。
关键词:监狱;刑罚执行;现实困难前言:监狱是将犯罪公民改造为守法公民,是促进社会秩序稳定、和谐的基本保障,也是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不可缺少一部分。
近年来,我国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阶段,社会矛盾突出,对监狱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监狱刑罚执行工作效能与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各地区监狱在执行刑罚时,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存在较大差距。
因此正视当前刑罚执行面临的现实困难与不足,并找到问题产生的原因,坚持针对性原则提出完善措施,从而促进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1、刑罚执行在监狱工作中的地位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是国家创制刑罚根本所在。
惩罚罪犯是实现社会正义的要求,但现代社会对死刑适用越来越严格,除少数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需要被处以死刑,多数犯罪分子会判处自由刑罚。
此时,监狱对于罪犯执行刑罚成为必然。
正如意大利犯罪学家加罗法洛认为,如果刑罚失去了惩罚目的,仅仅是教育和改造,那么罪犯除了受到身体上痛苦外,他所犯罪承受的唯一后果就是获得免费教育特权,那么刑罚变得没有任何意义。
可见惩罚是刑罚存在价值的具体表现,也是刑罚本质属性。
对于监狱而言,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等工作要以刑罚执行为切入点,只有罪犯收监,监狱的各项工作才能够顺利开展[1]。
如狱政管理中,对罪犯的日常考核、服刑表现等都是通过刑罚执行的减刑、假释体现的。
我国刑罚制度的完善
三、 主刑中死刑的适用完善
死刑是一个 古老 的、 残忍的、 又令人痛心的问题 , 也是刑罚体系中 人们最为关注的 问题 。0 死刑独具彻底剥夺罪犯生命的特性 , 以彻 可
底 杜 绝 罪 犯 再犯 新 罪 的可 能 性 , 时地 抚 平 或 在一 定 程 度 上 缓 解 受 害 暂
注释 :
在管制刑咋 实践 中一直都存在着 “ 不管不制” 的局面 。 五、 附加刑 中罚金刑的适用完善 罚金刑 由于其 自身所 具有 的优点 , 现如今 已经成为各国刑罚体系 中普遍适用 的刑 罚方式 。0 罚金刑在应用有很 多的优 点: . 1 执行罚金
2 罚金刑 同 自由刑一样 , 它们都具有可 刑罚权的运用应当通过 国家机关来行使, 而不应 当让不属于国家 刑 比执行有 期徒刑较为容易 ; .
①胡春香 . 试述我 国刑 罚制 度完善. 前沿 .0 7 5 . 1 9 . 2 0 () 第 2 页 @③刘 守芬 , 李瑞生 : 刑事政策变迁 与刑种的改革及完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 报 .0 8 2 . 2 页, 2 2 0 ( ) 第 l 第 2页. ④ 申林 . 论我国刑法 中各刑 种实际刑度之间的不衔接及对策 .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 0 08
我国的刑罚体系从总体上讲使科学的符合我国的司法实际但是在一些刑种的分配和使用上存在着一些缺陷死刑和较长的有期徒刑占了较大的比例而限制自由刑资格刑和罚金刑处于刑罚体系结构中的边缘地位日益衰落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L g l vt e as swaA dS eo a o iW
2 7(丘) 009.
四、 附加刑 中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资格刑 的适用完善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 国家管理和政 治活动权利的
刑罚方法, 是一种 资格刑 。 这一刑 罚已经 不能满足社会 发展 的要求 。
关于我国刑罚体制的缺陷及完善的探究
【 摘 要】 随着我 国社 会主 义市场 经济 的迅速发展 , 会的 不断进 步, 社 人 们 法 治 意 识 的 不 断 提 高 , 国 刑 罚 体 制 存 在 的 缺 陷 以 及 刑 罚 目的 难 以 我
4 驱 逐 出境 。驱 逐 出境 主 要 是 针 对 在 我 国境 内 的 外 国 人 的 , 、
是强 迫 犯 罪 的外 国 人 离 开 中 国 国 ( ) 的 刑 罚 方法 。 边 境
二 、 国现 存 刑 罚 制 度 的 缺 陷 我
执 照执 行 机关 规 定 报告 自己的 活动 情 况 ; 守执 行 机 关 关 于 会 客 的 遵
实 现 的 问 题 目益 突现 , 文将 从 我 国现 存 刑 罚 制 度 着 手 , 析 我 国现 存 本 分 刑 罚 制 度 的 缺 陷 , 据 些 提 出如 何 完 善 我 国的 刑 罚 制 度 。 并
理 结 局 : 一 , 死 刑 缓 期 执 行 期 间 , 果 没 有 故 意犯 罪 , 年 期 满 第 在 如 二 以 后 , 为 无 期 徒 刑 。第 二 , 死 刑 缓 期 执 行 期 间 , 果 确 有 重 大 减 在 如 立 功 表 现 , 年 期 满 以 后 , 为 1 年 以上 2 年 以下 有 期 徒 刑 。第 二 减 5 0 三 , 死 刑 缓 期 执行 期 间 , 果 故 意犯 罪 , 在 如 查证 属实 的 , 最 高 人 民 由 法院核准 , 行死刑 。 执 附 加 刑 主要 有 以下 四大 类 : 1 罚 金 。 罚金 是 法 院叛 处 犯 罪 分 子 向 国家 缴 纳 一 定 数 额 金 钱 、 的 刑 罚 方 法 。罚 金 的适 用 可 以 是 选 处 罚 金 , 处 罚 金 , 处 罚 金 , 单 并 并 处 罚 金 或是 单 处 罚 金 。罚 金 的适 用 对 象 主要 是 破 坏 社 会 主 义 市
完善刑罚执行监督问题研究
完善刑罚执行监督问题研究摘要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发展,在近十年来的司法实践的检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不足以及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体制的问题逐渐凸现出来。
本文对现行刑罚执行监督的规定进行分析,提出在实践中发现的刑罚执行监督的问题,从修改完善法律、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两方面提出对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的建议。
关键词刑罚执行监督;存在的问题;完善法律;自身建设在刑事诉讼中,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的稳定,促进监管改造机关严格、依法、文明和科学管理,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如果发现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但仅仅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刑罚的活动如何实行监督,缺乏明确的程序性规定,制约了人民检察院对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开展。
在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刑罚执行监督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一、现行刑罚执行监督规定的分析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罚执行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机关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活动。
刑罚执行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死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执行监督;对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刑的执行监督;对管制刑、剥夺政治权利刑的执行监督;对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的执行监督;对缓刑和执行变更的监督以及对执行机关其他执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0。
其范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一)从被监督对象的主体上看,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实行监督。
其内容为:(1)看守所对于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或者余刑不足一年的留所服刑罪犯的刑罚代为执行的活动。
(2)拘役所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刑罚的活动。
(3)监狱对于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罪犯执行刑罚的活动。
(4)未成年犯管教所对于被判处有期徒、无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执行刑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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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 刑罚 执行监 督环 节在 整个 删事诉 讼监 督工 作中稍 显薄 弱 。
本文试 就如 何完 善刑 罚执行监 督 体制进 行一番理 论探 析 。
一
山于办 理减刑 、 假释 、 外就 医 ( 保 以下简称 “ 、 、 ” 的程 减 假 保 )
序 运 行相对封 闭 , 乏外 部制约 , 缺 在案 件与 日俱增 的现状下 . 对
L g l y t m d S cey e a S s e An o i t
23 1 0年 1 1 己月 (I) [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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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罚执行监督体制之完善
陈 延 平
摘 要 刑罚执 行监督 , 检 察机 关刑 事 司法监督 工作 的一项 重要 内容 , 是 但在 当今 司法 实践 中, 刑罚执 行监 督工作 的地位 与 其重要 性却难 相符 合 , 与其体 制建设 的缺 陷 不无关 系。本文从 刑罚执 行监督 的 涵 义及 中国 当前 司法现状 出发 , 讨如 这 探
《 民捡察 院组织 法》 《 守所 条例》 人 、看 等规 定。
二、 当前 刑罚 执行监 督的 司法现 状
三、 如何完 善刑 罚执行 监督体 制
( ) 一 完善立 法 , 强监督 权威 性 增 司法 实践 经验 告诉我 们 , 同一性质 的社 会关 系, 适用专 对 应 门、 统一 的法律 规范 予 以凋整 , 形成 相 对统 一、 完整 的司法 体 系。
何 完善刑 罚执行 监督 的 司法体制 。 关键 词 刑罚执 行 司法监督 司法体 制
中图分类 号: 963 D2.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 909(0 o1-6.2 10 .522 l)2l60
刑 罚执 行监督 , 刑事诉 讼监 督的最 后环 节, 是 也足整 个刑 事 会 出现更大 的差异 性 , 使实 际 监执 行时 间的 长短不 一, 致 影响 诉 讼流 程的最 后阶段 , 它不仅 关乎 惩罚犯 罪 , 恢复 社会 山于犯 罪
执行 没有期 限规定 , 交付执 行和监 外监 管机 制不健 全, 监督滞 后 等。此 外 , 行监督 的效 力缺乏 强有力 的法律 保障 , 监督 设置 执 在
而 言, 效率 较低 , 督乏力 , 脏 客观上 弱化 丁检 察机关 的法律监 督功
能。
能 否得 以完整 实现 。 然而 , 个环 节却往 往是最 不被现 行 司法体 时机上 , 这 检
刑 罚执行 监督 的涵义
“ 、 ” 减 假 的审理 往 i流于 形式 。 上 而执 行机关 与法 院也在 执法认 识
刑罚执 行监 督, 是指检 察机 关对法 院 的审判活 动 、 公安 机关 上 存在较 大 分歧 , 以调和 。在监 外执 行方面 , 刑 事诉讼 法》 难 《 规 的立 案 、 查活动 、 守所和 监狱等 执 行机关 的执法活 动所j 行 侦 看 2 上 定: 剥于暂 予监 外执行 的 犯 , “ 山居 住地 公安机关执 行。 这 里的 ”
的监 督 。其 基本特 征主 要包括 规 范性 、 门性 、 制性 、 定性 、 “ 住地 ” 般理解 为户 籍所 在地 , 而, 当下 人户分 离现 象极 专 强 特 居 一 然 在 非管 理性等 方面 。 其基 本 内容包括 对执 行死刑判 决 的监督 、 监 对 为普遍 的社会 环境 中, 片面拘 泥于 “ 籍所 _地 ” 已无法 适应新 户 在 , 狱等改造 机关执 行刑 罚的监督 、 对社区矫 正中的检 察监督及 其他 形 势的 发展 。在保 外就 医制度方 面 , 由于 《 罪犯 保外就 医疾病伤
监督事 项方 面 。
残 范围》 的疾 病种类 偏 少, 新频率 过慢 , 新发现 的流 行性 、 更 对 传
对 刑 罚执 行活动进 行监 督 的理 论依据源 自对 权力 的制约 理 染 性疾病 如 非典 、 禽流感 、 甲型 … . 病毒 等没 有及时 定为保外 Nl 论 , 国行 使法律 监督权 的机 关是人 民检 察院 。 行法 律规 范当 就 医病 种, 我 现 致使 执行 机关存 在较 火安 全隐患 中 , 罚执 行监督 权的法 律依据 主要有 《 刑 刑事 诉讼法 》《 、监狱 法》 、
因此 , 定一部 统一 的《 事执 行法》 制 刑 已迫赴眉 睫 。J快 对刑 罚执 JJ l
( ) 一 法律 依据 不够 完善
我 国现 行法律对于监 管活动 的监督规 定基本未 有涉 及, 只能 通 过 《 民检察 院刑事 诉讼规 则》 《 民检察 院监狱 检察细 则》 人 和 人
行方面 的立法 , 法律 上提 高刑事执 行 的地 位 , 执 行的有关规 从 将
制所 重视 的一 个阶段 。我 国传 统法学 理论 普遍认 为 包括检 察机
关在 内的司法 机关都 是国家专政 的工具 , 在司法 实践 【偏 重于关 1 】 注追究 、 惩罚 犯罪 , 而对保 障犯罪 人员 的基本人权方 面重视 不够 ,
( ) 别制度设 计 落后 , 不到及 时修 正 三 个 得
等 内部 规 定来规范 , 降低 了监督 的法律地 位和 规格 , 成 了立 法 定 集中化 和具体化 . 化刑事 执行 的程序 及其 监督等相 应的韦 度 形 细 4
上 的盲 点 。此 外 , 刑事 诉 讼法 》 《 《 和 监狱 法》 间 , 诸如暂予 监 措 施, 能真正 提高 监督 的效益 和质量 。 之 在 才 外执 行的适 用对象 、 外就 医 的疾 病鉴 定机关 、 保 检察院 能否对 法 1 强立法 刚性 , . 增 将大量 弹性 监督 条款改 为硬性 规范 。现 行
了刑 罚执 行的严肃 性 。 而在 刑罚变 更运 用方 面则存 在更 多缺 陷 ,
而 破坏 的有序状 态 , 且是检 验法 律是否 正确 实施 , 并 保护 犯罪 人 例如 , 于暂 予监外 执 行的审批 程序 混乱 , 院决 定的暂予 监外 对 法
合 法权益 , 护法 律权威 , 实现 公平 正义 的最 后屏 障 。其 体制 维 及 设计的科 学与 否, 直接影 响着 刑事 司法 的 公正 、 效率 和社会 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