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和民办学院的区别

独立学院和民办学院的区别
独立学院和民办学院的区别

独立学院和民办学院的区别

高考志愿填报时,很多考生和家长都想知道,独立院校和民办院校有什么区别?下面给大家整理了关于独立学院和民办学院的区别,欢迎大家阅读!

独立学院和民办学院有哪些不同

独立学院是本科,而民办学院是本科、专科都有。独立学院是按照教育部行政规章设立的,而民办学院是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设立的。

民办学院有自己的校名、组织机构、师资力量和自己独立颁发的毕业证书。但是独立学院一般都是在某个大学名下设立的。可能会和挂名大学在同一个校园,也可能在师资量方面有共享,这是民办学院没有的优势。

独立学院毕业时,如果成绩好的学生可以推荐使用挂名院校的毕业证书,但是毕业证书上可能会略有差别。但是民办学院会有自己的毕业证书。

独立学院因为不是公办院校,所以一般学费都会比较贵,基本学费都在一万以上,独立院校大多是在本科三批招生,但是现在在很多省市都合并到本科二批招生了。

独立学院和民办学院哪个更好

独立学院和民办学院都是属于民办性质,所以两者的学费标准差不多,开设的专业也都是比较热门的专业,录取分数方面也都是互有长短,所以,对于很多考生和家长来说,都不知道选择哪一个比较好。在这里只能说,这两者不可比,他们都各有各的优势和特点。

民办学院在我国已经开办了几十年了,在这其中也有很多好学校,都是比较有名气的。而独立学院的开办历史并没有民办学院那么长,但是独立学院的优势在于依托挂名学院的优质教育资源和师资力量,起点上比较高,这一点优势是民办学院没有的。

在有些省份,民办学院和独立学院并没有安排在同一个批次录取,有的在二本批次,有的在三本批次。很多考生就会认为,本科二批录取的院校一定比本科三批录取的院校好,对于这一点,是无可厚非的,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判断。

高考填报志愿指南

第一步熟悉政策

考生家长对于本省的高考政策要有一个整体的把握,明白哪些政策非常重要,哪些和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重要政策当年是否有变化。像常识、动态、公示、政策等等……例如考生家长

起码要知道所在省份有几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需要填报几所志愿学校,可以报考几个专业等等。

第二步收集信息

信息和渠道的****至关重要。一般来说,考生家长可以选择的权威渠道大致这么几条: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当地考试院及高校官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高考高招类报纸、广播电视节目等。还可以参考一些与高考相关的博客、论坛、家长圈,相互交流获得专业知识。

第三步准确定位

定位是填报志愿中最重要的一步。我们都知道,高考录取时是将一定范围的学生,按其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进行排位,从高到低,位次越高,被录取的机会就越大。填报志愿前考生可以根据平时成绩或模拟成绩来定位,看看自己在班、学校、区甚至整个省市所处的位置。

第四步知己知彼

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做好了定位“知己”,还要做好“知彼”的工作。“知彼”的过程就是除了政策法规之外,还有弄清各个招生院校的基本情况。如学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往年在本省的提档线、专业线、师资力量、专业设置、学科特长、就业及深造情况等等。

第五步初选志愿

“初选志愿”是结合自己的成绩定位,确定目标院校。完成第三、四两步考生和家长对高考志愿应该已有方向了。这时,考生可以大致划定一些在你省有招生计划的院校,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比较各院校之间专业的招生人数、录取分数等数据,选择和自己兴趣、分数、批次相符合的院校。

第六步模拟填报

“模拟填报”就是根据本省、市的志愿设置情况,将考生的高考志愿草表完整的呈现出来,做一遍真实的模拟。前高考都是在网上填报志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予补报。每年在志愿填报中出现的操作失误、丢失密码等问题比比皆是,再加上网络系统繁忙难免手忙脚乱,所以提前模拟有备无患。

录取流程

1.模拟投档

每批次正式投档之前,省级招办按照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模拟投档。

2.确定投档比例

模拟投档后省招办向高校报送生源分数段分布情况,高校根据模拟结果决定是否追加计划,是否调整投档比例。

独立学院转设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基本要求20200608

独立学院转设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基本要求 一、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积极条件 1.独立学院转设要达到《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的设置标准,学校各项办学条件达标。 (1)师资队伍:专任教师/学生(师生比)不高于18:1,专任教师人数不少于280人,专任教师研究生学历比例不低于30%,兼职教师比例不超过专任教师人数的25%(备注:前述标准为最低标准,即“学院”设置标准,“大学”的设置标准更高)。 (2)基础设施 1)土地:普通本科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应达到60平方米以上。学院建校初期的校园占地面积应达到500亩以上(备注:实施方案给予政策支持,即“在保证具有独立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财务核算、独立师资队伍等办学条件的基础上,不过分强调土地、校舍面积。”)。 2)建筑面积:普通本科学校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应达到30平方米以上。称为学院的学校,建校初期其总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5万平方米。 普通本科学校的生均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理、工、农、医类应不低于20平方米,人文、社科、管理类应不低于15平方米,体育、艺术类应不低于30平方米。 3)仪器设备:普通本科学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理、工、农、医类和师范院校应不低于5000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院校应不低于3000元,体育、艺术类院校应不低于4000元。 4)普通本科学校生均适用图书,理、工、农、医类应不低于80册,人文、社会科学类和师范院校应不低于100册,体育、艺术类应不低于80册。 1 / 6

2.独立学院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归属独立学院名下,不得在举办者名下。 3.举办者须和举办高校签署《转设协议》,明确资产权属、师生安置、债权债务处理、过渡期安排等。 4.独立学院专任教师的职称/学历结构符合要求,须与教师签署聘用合同、缴纳社保。 5.须清产核资,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清算报告》,并经独立学院董事会/理事会决议通过。 6.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国资管理职能部门出具无国有资产流失证明,或由举办高校出具无国有资产流失承诺。 7.独立学院董事会/理事会做出转设决定前,须经独立学院党组织的同意。 二、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消极条件 1.无社会举办方的独立学院自2020年5月18日起,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办权转让给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但已签订举办者变更协议并实际履行(已征地建设、资金已足额到账)除外。 2 / 6

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精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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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 一、文件规定 1、《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即教育部26号令) 第十八条申请筹设独立学院,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申请书。内容包括:举办者、拟设立独立学院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合作办学协议。 (三)普通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情况,在校学生、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状况,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情况,博士点设置情况。 (四)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者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五)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其中包括不少于50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 第二十条完成筹设申请正式设立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正式设立申请书; (二)筹设批准书; (三)筹设情况报告;

(四)独立学院章程,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五)独立学院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独立学院院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独立学院,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充实办学条件,完成有关工作。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基本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由独立学院提出考察验收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察验收,考察验收合格的,核发办学许可证。 2、《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工作说明》教育部文件 “积极做好现有独立学院的规范和办学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考虑到独立学院的复杂性和实际情况,国家对已设独立学院给予了五年的过渡期,并明确了相关政策:(1)基本符合《办法》要求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提出考察验收申请,教育部组织考察验收,并对考察验收合格的独立学院核发办学许可证。 (2)符合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设置标准的,可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颁发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3)既不申请考察验收,也不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的,可继续教育教学活动,但必须按照《办法》的要求,规范体制机制,充实办学条件,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有序地做好报请验收或申请转设工作,过渡期结束后,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办理。”

独立学院自有教师的专业发展

独立学院自有教师的专业发展 [摘要]独立学院自有教师是独立学院办学的主体,自有教师的专业发展是独立学院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独立学院自有教师入职时专业知识结构并不完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也有所欠缺,要在教育教学实践中通过学习、探索、交往、反思的过程,不断促进其专业发展。 [关键词]独立学院教师专业发展 我国的独立学院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各方面的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在校园基础设施等硬实力建设方面已经比较完善,而在学校的软实力建设诸如办学水平、办学风格、办学特色等方面还需要继续努力,作为独立学院第一资源的教师队伍建设更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独立学院的教师构成现状 独立学院由于办学历史不长,加上规模扩张较快,师资队伍 的建设发展及其构成是比较复杂的。目前,独立学院的教师队 伍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一是母体学校派出的在职教师,二是从社 会上聘请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三是来自高校或非高校的退休 人员,四是独立学院自有的专职教师。 第一类教师是完成母体学校的教学任务后教有余力而被派 到独立学院任课,他们往往是将在母体学校教学的方案拿到独 立学院的课堂上再实施教学。但是,独立学院生源与母体学校 生源的知识基础、学习能力存在差异,而且独立学院与母体学校 的培养定位不同,尽管这些教师水平很高,却未必适合独立学院 学生。另外,这类教师一般是上完课就走,课后师生几乎没有 交流,只有课上的“传道”而无课后的“授业”“解惑”,教学环节不 完整,师生关系并不深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效果。第二 类教师有着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在教学上自有其特长,但由于 他们是兼职教师,平时主要忙于其第一职业,上课之后对学生的 发展也不可能有太多的关注,教学环节同样不完整,师生关系同 样也不深厚。第三类教师有着丰富的教学经验,职称高,且有较 多的时间投入独立学院的教学,但这类教师不够稳定,且精力有 限,除了上课之外并不能很好地投入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第 四类教师是独立学院自己的教师,来自高校毕业生,以硕士为主 体,数量在逐年增加,他们具有较高的学历和较丰富的知识技 能,但由于工作经验欠缺,职称普遍偏低,加上不够稳定,这支队 伍也不能独自撑起独立学院的一片蓝天。 独立学院多是从母体延伸出来的,在办学初期主要依靠前

独立学院转设难,难在“学历社会”的利益纠缠

独立学院转设难,难在“学历社会”的利益纠缠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独立学院到2020年末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推动一批中央部门所属和省部合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率先完成转设,其他独立学院的转设也要尽早完成。 对于独立学院的转设,有一些考生和家长“敏感地”意识到,这事关高考填报志愿选择高校。如果选对了,当前报考的独立院校,很可能今后就转设为公办院校;如果选错了,说不定现在报考的独立院校,今后会被撤销。这些考虑有可取之处,也有过于功利的因素,而恰恰是这些功利因素,导致独立院校很难转设“独立”。 考生在选择高校时,不管是针对公办院校,还是民办院校、独立院校,都应该分析学校本身的办学质量、办学条件和办学特色。但遗憾的是,不少考生(家长)在选择院校、专业时,往往只看学校的身份,或者“道听途说”听他人的推荐。基于此,有的独立院校,就借用与母体校的关系,进行夸大宣传,一些考生和家长也是奔着母体校的学历光环去报考独立院校。我国早在2008年,就要求所有独立院校,在五年内完成转设,但到目前为止,还有257所独立院校。独立学院不转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属于公办高校“校中校”的独立院校,是想继续以独立学院名义按民办收取学费,转设为公办校后,将失去大笔学费收入;有的独立学院想独立转设为民办学校,但是母体校不愿意放弃每年的学费收入提成,于是提出高额“分手费”;还有的独立学院不愿意独立,担心独立后,离开了母体校这一“靠山”,招生、办学会成问题。

概括而言,导致独立学院转设难的主要因素,不是教育因素,而更多是利益因素。利益因素直接影响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和质量提高。 当前,有不少人质疑独立学院学费贵,但是,如果再进一步分析独立学院学费的去向,就会发现收来的学费用到人才培养上的其实不多,有的独立学院学费收入的15%~20%直接交给母体校,如果投资的社会企业还要求回报学费的15%~20%,那么,用到办学中的学费收入只有60%~70%,以学费标准一学年1.5万元计算,用在每个学生身上的培养费用大约只有一万元左右(独立学院办学除学费收入外,很多没有其他收入)。 而根据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2018年,我国普通小学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为11328.05元,普通高等学校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为20973.62元。一万元还没有普通小学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多。这样的经费投入怎么保障独立学院的办学质量? 因此,独立学院转设,不管是转公,还是转设民办,对于独立学院的发展来说都是好事。这意味着学校可摆脱多重利益关系,能更专注办学。考生和家长在选择独立学院时,不必揣测哪所独立学院可能转设公办,希望由此“占便宜”。因为一方面,独立学校的转设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在没有确定转设方案启动转设前,都很难准确说清独立学院具体怎么转,另一方面,就是举办主体主要是国有资产的独立学院,大概率会转公办,但是转为公办后,办学质量如何也难说。 在选择独立院校时,主要应分析独立学院本身的师资情况、专业教育质量情况、毕业生毕业走向。一些考生和家长希望独立学院不转设,这样可以

独立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发展之路

独立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发展之路 独立学院,也叫民办二级学院,是指在普通高等院校下成立的全新二级学院,由民间组织予以投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招生计划,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有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颁发证书,并独立运作和管理的学院。 独立学院是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型的必然结果,是满足教育发展需要的必然产物;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大探索,是一个新生事物。要使独立学院真正得到可持续健康的发展,独立学院就必须引进新思路,采用新措施,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一、师资队伍建设的必要性 自从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启动以来,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学校的办学规模也应需求发展越来越快。在这种情况下,师资队伍建设也成了迫在眉睫的问题。对于独立学院来说,大学本部必须保证其自身的师资力量,才能再投入师资力量来满足独立学院的教学工作。 独立学院发展的最终目标是要从母体大学分离出来,从相对独立走向完全独立,在发展中创建出自己的品牌,拥有

一定的规模和较高的教育水平。将来独立学院的学生应和大学本部的学生一样,在社会上受到相同或者更加突出的待遇。所以,建设一支独具特色的师资队伍是当前独立学院的紧迫且艰巨的任务。 二、独立学院师资队伍的状况及分析 独立学院由原来的民办二级学院发展而来,具有依托大学本部实行相对独立办学的特点,其师资队伍一般由专任教师、母体教师和外聘教师三部分组成。就当前情况来看,独立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 首先,专任教师数量不够,结构不尽合理。目前,专任教师数量在其师资队伍中所占比例较低,有的学院主要以母体教师和外聘教师为主,没有一支自己稳定的师资队伍,这样不仅难以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而且更不利于学院的长远发展。 其次,独立学院师资过分依赖母体的提供、安排。这样不仅会加重大学本部的教学负担,还会影响大学本部及本院的教学质量。独立学院不同于其母体大学,在办学与教学等各方面都有其自身的特点;母体教师的管理模式和教学模式体现的都是母体大学的风格,并不能突出独立学院本身的特色。再说,当前大学师资力量较弱,随着大学本部的逐年扩

关于独立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思考

关于独立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思考 [摘要]加强独立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是促进独立学院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目前,独立学院的师资队伍由校本部兼职教师、自有专职教师、外聘兼职教师三部分构成,他们的素质、授课方式、工作责任心以及工作积极性等方面的差异决定了他们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同。为此,独立学院应从加快自有教师队伍的建设,适当聘用校本部教师,建立稳定的校外兼职教师队伍三方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关键词]独立学院师资队伍建设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不断加速,独立学院在广阔的政策与制度空间下迅猛发展,全国在短期内出现了一批“千亩校园、万人规模”的独立学院。但独立学院快速发展的背后,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与隐患,如办学底蕴不深、师资力量匮乏、学科建设落后等。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重心向提高教育质量转移,独立学院的发展重心也将从规模的发展向提高办学水平转移。要实现这一战略转移,关键所在,就是要大力加强独立学院师资队伍的建设,这是独立学院提高办学水平的需要,也是独立学院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 一、独立学院师资队伍的现状 (一)构成现状 独立学院是一种新的高等教育办学模式,它利用公有普通本科高校的有形和无形资产,采用市场机制运作,是相对于母体学校独立自主办学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独立学院的特殊办学模式决定了其师资队伍构成的复杂性。目前,独立学院的师资队伍大体由校本部兼职教师、自有专职教师、外聘兼职教师三部分构成。 1.校本部兼职教师。校本部兼职教师是母体学校的在岗教师,他们有人事编制,受校本部派遣,在独立学院承担相关的教学任务。这部分教师在独立学院从事相应教学工作期间,他们的工作业务上受校本部和独立学院的双重管理。从总体来说,校本部兼职教师的学历、职称较高,教学经验丰富。 2.自有专职教师。自有专职教师是独立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新近聘任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等。他们与独立学院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编制,是独立学院自有的专职教师队伍。自有专职教师大多是近期的高校毕业生,以青

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

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 一、文件规定 1、《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即教育部26 号令) 第十八条申请筹设独立学院,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申请书。内容包括:举办者、拟设立独立学院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合作办学协议。 (三)普通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情况,在校学生、专任教 师及管理人员状况,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情况,博士点设置情况。 (四)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者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五)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其中包括不少于500 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 第二十条完成筹设申请正式设立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正式设立申请书; (二)筹设批准书; (三)筹设情况报告;

(四)独立学院章程,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五)独立学院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独立学院院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独立学院,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充实办学条件,完成有关工作。本办法施行之日起 5 年内,基本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由独立学院提出考察验收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察验收,考察验收合格的,核发办学许可证。 2、《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工作说明》教育部文件 “积极做好现有独立学院的规范和办学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考虑到独立学院的复杂性和实际情况,国家对已设独立学院给予了五年的过渡期,并明确了相关政策: (1)基本符合《办法》要求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提出考察验收申请,教育部组织考察验收,并对考察验收合格的独立学院核发办学许可证。 (2)符合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设置标准的,可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颁发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3)既不申请考察验收,也不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的,可继续教育教学活动,但必须按照《办法》的要求,规范体制机制,充实办学条件,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有序地做好报请验收或申请转设工作,过渡期结束后,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办理。” 这里把考察验收、转成民办、维持现状三种情况并列,通俗地讲,就是要么回归母体,要么转成民办,要么自生自灭。 二、独立学院“转设”申报程序

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的实践

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的实践性思考 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国家非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最新名单,截至2009年4月14日,全国独立学院共有318所,在校生总数逾200万人,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 2008年2月29日,全国独立学院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题是贯彻落实《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以下简称《办法》),促进独立学院健康发展。《办法》的出台是教育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要求和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把高等教育发展重点放在提高办学质量上的决策部署,依法明确独立学院的法律地位,切实规范独立学院办学活动,提高独立学院办学质量,引导和促进独立学院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教育部部长周济在讲话中指出,新形势下,独立学院的主要任务不是增加学院数量和扩大办学规模,而是稳定规模、规范管理和提高质量。这意味着独立学院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一、独立学院“转设”问题的提出 (一)教育部规范管理的宏观导向 教育部对独立学院的态度,从出台《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时的“积极支持、规范管理”,变成了“稳

定规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其中一以贯之的是“规范管理”,说明教育部在对独立学院的管理方面一直不够规范。《办法》就是教育部规范对独立学院管理的宣言书,涉及到独立学院设立、组织活动、管理监督、变更终止、法律责任的方方面面。 在《办法》的“附则”中,明确要求此前设立的独立学院以5年为限,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充实办学条件,完成有关工作。基本符合要求的独立学院,提出考察验收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组织考察验收。教育部对独立学院考察验收的目的何在?学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事实上,《办法》中关于“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这一属性上的界定,已经表明考察验收的真实目的是区分现有独立学院的性质,“公”、“民”分开,非黑即白,要么转成民办高校,要么回归母体学校。 这在2008年3月5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联合下发的全国独立学院工作会议参阅材料《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工作说明》的最后一部分有明确的说法:“积极做好现有独立学院的规范和办学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考虑到独立学院的复杂性和实际情况,国家对已设独立学院给予了五年的过渡期,并明确了相关政策:(1)基本符合《办法》要求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提出考察验收申请,教育部组织考察验收,并对考察验收合格的独立学院核发办学许可证。(2)符合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设置标准的,可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颁发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3)既不申请

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

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独立学院“转设”的流程 一、文件规定 1、《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即教育部26号令) 第十八条申请筹设独立学院,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申请书。内容包括:举办者、拟设立独立学院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合作办学协议。 (三)普通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情况,在校学生、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状况,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情况,博士点设置情况。 (四)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法人登记证书或者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五)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其中包括不少于50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 第二十条完成筹设申请正式设立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正式设立申请书; (二)筹设批准书; (三)筹设情况报告; (四)独立学院章程,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五)独立学院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独立学院院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独立学院,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充实办学条件,完成有关工作。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基本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由独立学院提出考察验收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察验收,考察验收合格的,核发办学许可证。 2、《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工作说明》教育部文件

独立学院转设问题及对策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7f10782166.html, 独立学院转设问题及对策研究 作者:石曙光安佰伟张杰 来源:《课程教育研究·中》2014年第03期 【摘要】独立学院是我国新时期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成果,源于20世纪90年代我国公办本科院校的独立二级学院。独立学院的设立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新成果。独立学院转设面临诸多问题,失去公办本科院校的招牌后自己的品牌优势如何打造,脱离公办本科院校后师资力量如何解决,生源如何保障,教学管理如何实现等就成为独立学院面临的新挑战。本文从独立学院的现状出发,分析独立学院转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独立学院转设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3-0022-02 独立学院的产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模式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为高等教育大众化做出贡献的重要改革举措。独立学院作为脱离于公立本科院校的民办高校,自2011年2月第一批12所学校成立以来,就一直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和广泛争议。独立学院究竟该走向何方,针对转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又该如何解决,这些都成为教育界关心的热门话题。 1.独立学院概述 独立学院是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下随之产生的。高等教育大众化对高等院校扩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是即使扩招也难以满足人们对高等教育日益增长的需要。因此在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一些高校开始尝试引入社会资本合作办学,公办本科院校的独立二级学院应运而生。我国最早的独立二级学院,是成立于1996年的四川师范大学电影电视学院。随后这种办学形式在我国的东南沿海一带迅速兴起,进入21世纪后更是在全国范围内蔓延。独立二级学院的办学模式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我国高校招生的压力。截止到2003年,我国本科生培养任务就已有超过30%的比例在二级学院完成。 2003年,教育部首次将这种高等教育模式定义为“独立学院”,并规范了独立学院的办学性质、管理模式等,随后在2004年第一次确认了具有独立办学资格的148所独立学院。截至2009年,我国共有独立学院322所,在校生超过了180人,在全国的本科招生中占到了三分之一的比重,独立学院已经成为我国当前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 独立学院转设是在新时期新的教育改革背景下兴起的,其目的是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健全高等教育体制。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了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可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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