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的审批

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的审批
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的审批

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的审批(初审)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区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审批(初审)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的审批(初审)

代码:

分项:新办、依申请变更

三、办理依据

(一)《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三项

第十一条:本市开发利用滩涂,实行许可证制度。

开发利用滩涂的项目在八十公顷以下(含八十公顷)的,向滩涂所在地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开发利用滩涂在八十公顷以上的,向市滩涂管理处提出申请。申请应当说明开发利用项目的用途、范围、使用方式及其开发利用期限等。

第十二条:市滩涂管理处或者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开发利用滩涂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市滩涂管理处或者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之前,应当征询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中由市滩涂管理处初审的项目,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之前,还应当征求滩涂所在地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对批准开发利用滩涂的,由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确认其滩涂使用权;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者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单位或者个人经批准开发利用滩涂后,需要改变开发利用项目的用途、范围、使用方式及其开发利用期限的,应当按照原申报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单位或者个人经批准开发利用滩涂后,需要转让滩涂使用权的,应当按照原申报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第三项:圈围滩涂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经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予以减免滩涂使用费。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务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滩涂有偿使用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号)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滩涂的,应当按照《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市水务局办理申请手续,取得《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并缴纳滩涂使用费;在杭州湾区域内开发利用滩涂的,免缴滩涂使用费。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对八十公顷以下(含八十公顷)的滩涂开发利用项目提出初审意见。

(二)审批内容

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的审批(初审)。

(三)法律效力

获得初审批准的,可以报市水务局审核,获市审批通过后,申请人获得滩涂开发利用许可批准文件和《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可以在许可期限及批复规定的区域内,从事所申请的活动。

对圈圈滩涂形成土地的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开发利用滩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和《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向市或者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审批对象

开发利用(促淤、圈围、利用和保护)本区行政区域内杭州湾沿岸滩涂八十公顷以下(含八十公顷)的单位与个人。现有港区以及国家和本市确定的规划港区除外。

五、审批条件

(一)新办、依申请变更

.准予批准的条件:

)符合滩涂开发利用规划;

)滩势稳定或者滩涂处于淤涨状态;

)对周围地区的生态环境、水产资源、航道、河势、防汛工程设施等无不利影响;

)提供滩涂开发利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报告及批准文件(对滩涂促淤圈围项目,应提供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的项目批准文件);

)提供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制作的开发利用滩涂的具体位置图及所测量滩涂特征点的坐标(北京坐标、城建坐标和经纬度坐标)。圈围项目在申请长期的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时,还需提供滩涂圈围工程竣工验收许可决定书并根据竣工断面提供实测坐标;

)涉及第三方利益的,应当附有协议书。

同时符合以上六个审批条件的,行政机关予以批准。

.不予批准的情形

如申请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项中任意一项,则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中提供的项目名称、用途、范围、使用方式、开发利用期限等信息应与《滩涂开发利用许可申请表》填写的内容一致;

)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人不得自行补充更改。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提交申请材料名称原件复份纸质要求新办依申

号印件数电子

报件请变更

滩涂开发利用许可

申请表原件纸质

完整填写,包括签

名、公章、日期

√√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①申请人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②申请人为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③如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复印件

纸质

与申请表中填写

申请人、法人一

致,除身份证复印

件外均须加盖公

√√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

局行政许可变更申

请表原件纸质

填写的项目名称、

地址、变更事项、

变更理由等信息

与所附材料一致。

填写完整,包括签

名、公章、日期

工程可行性报告及批文(或初步设计报告及批文)原件、

复印件

纸质

滩涂促淤、圈围项

目,需提供市发展

改革委批准的工

可批文

√√

开发利用滩涂的具

体位置图原件

纸质、

光盘

标注所测量滩涂

特征点坐标、开发

利用面积,纸质加

盖测绘资质章

√√

项目情况说明原件纸质申请人加盖公章√√申请人与第三方签原件纸质申请人与第三方√√

订的协议书均签字盖章

(三)申请文书名称

.新办

《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申请表》(见附录)

.依申请变更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见附录)

八、审批期限

(一)申请期限:

、新办:无

.依申请变更:如遇需要变更的情况,申请人必须提前工作日向区水务事务受理窗口提交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施工。

(二)受理期限:现场提交申请材料,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三)办理期限:法定办理期限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经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收取滩涂使用费。

)在滩涂上实施圈围或进行建设,应按照~元/平方的标准,一次性缴纳滩涂使用费;

)不经圈围,在滩涂上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应按照大陆滩涂每年~元/平方,岛屿滩涂~元/平方的标准,每年缴纳滩涂使用费。

)对围垦滩涂,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市财政局核准后,减免滩涂使用费。

)在开发利用滩涂过程中,需变更滩涂使用范围或性质的,应按照原申报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并按变更后的标准,缴纳有关费用。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依法接受、配合行政机关进行实地核查和监督检查。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奉贤区水务事务受理窗口

窗口接收地址:南桥镇望园南路弄号幢二楼水务事务受理窗口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定假日除外)上午,下午(高温期间午休时间调整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南桥镇望园南路弄号幢二楼水务事务受理窗口

(二)电话咨询

()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或信函投诉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监察室

通讯地址:南桥镇解放东路号

邮政编码:

(二)电话投诉

()

十五、办理方式

新办、依申请变更的办理方式:一般程序

.业务描述

()审查环节

)申请: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提供的滩涂开发利用许可申请表,向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受理:上海市奉贤区水务水务事务受理窗口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审查: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申请项目进行

审查。如需实地踏勘、技术评审和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的,由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组织实施。

)初审决定: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初审意见,由申请人将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报上海市水务局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批准的初审意见,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将相关意见寄往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

()审查方式

以书面审核为主,结合现场核查等方式。

.适用情形

适用于本区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的审批(初审)新办、依申请变更的申请和办理。

办事流程示意图

开发利用滩涂公顷以下(含公顷)的审批(初审)办事流程示意图

.《滩涂开发利用许可申请表》(示范文本)

.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示范文本)

滩涂开发利用许可申请表

编号:由受理部门填写

申请人(盖章)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地址区路号邮编

电话手机

联系人李

传真电子

信箱

项目名称长江口段滩涂圈围工程

用途规划用地

项目地址宝山排水口至材料码头之间

开发利用范围一线海塘里程桩号+-+,圈围面积亩

使用方式合作使用

开发期限长期

施工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内容(可另附页):

长江口段滩涂圈围工程已竣工,面积测量工作已结束,特此申请对本工程办理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

申请日期年月日(申请材料实际递交日期)

编号:

审查意见(区县主管部门):

(本格内容由审查部门填写)

单位盖章:

承办人:主管领导:年月日审查意见:

(本格内容由审查部门填写)

承办人:主管领导:年月日

审查意见:

(本格内容由审查部门填写)

主管领导:单位盖章:年月日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

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单位)

行政许可事项:滩涂开发利用许可受理号:由受理部门填写

单位申请

名称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职务经理联系人李

手机电话

电子

信箱传真

文书送达地址邮编

原准予许可决定许可证件号

变更事项变更前法定代表人张变更为法定代表人王

变更

理由

法定代表人变更

申请材料序号名称份数原复印件备注根据所递交的材料如实填写

…(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行数)

承诺

我单位知晓提交虚假材料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申请材料实际递交日期)

上海市奉贤区水务局

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个人)

行政许可事项:滩涂开发利用许可受理号:由受理部门填写

个人申请

姓名李性别男手机

出生年月年月单位上海市有限公司住址区路号电话

文书送达地址传真

原准予许可决定许

可证件号

电子

信箱

邮编

变更事项变更前原住所路号变更为现住所路号

变更

理由

住所地变更

申请序号名称份数原复印件备注根据所递交的材料如实填写

料…(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行数)

承诺

我知晓提交虚假材料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申请材料实际递交日期)

附录

审批办理所依据的技术标准目录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海堤工程设计规范》()

.《海港水文规范》()

.《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

.《滩涂促淤圈围造地工程设计规范》()

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

注:本申请表一式两份。

申报条件与材料 一、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1、申请报告; 2、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4、经营场地竣工验收报告或房屋安全鉴定(需市建设局加盖备案章); 5、经营场地房产所有权证明资料(即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约); 6、经营场地平面设计图、安全设施结构图(包括:房屋结构情况,楼房应标明服务台、房间、床号、 消防栓或灭火筒位置、照明应急灯位置、监控设备、出入通道等) 7、法定代表人和治安责任人的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从业人员花名册; 9、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及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凭证; 10、规章制度(包括:旅馆治安管理制度,照明、消防应急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二、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1、申请报告; 2、《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

印件; 4、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 记录证明; 5、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6、经营场地房产所有权证明资料(即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约); 7、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录像设备、防护设 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 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8、从业人员花名册; 9、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10、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印章刻制业许可证 1、申请报告; 2、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经营场地房产所有权证明资料(即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约); 4、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意见; 5、经营场地平面设计图; 6、法定代表人、治安责任人的履历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县 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 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7、从业人员花名册; 8、承制国家机关印章的,须备有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室。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申请规则 为指导和规单位、个人取得建设用地及办理有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围 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以下情形: (一)土地储备; (二)单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兴办乡镇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村民建设住宅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鼓励和引导优先开

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严格执行相关用地标准,促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提倡建造村民公寓式住宅;安排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按照规定的供地方式提供土地。 三、国有建设用地办理程序 (一)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非政府储备用地的办理程序。 1.项目立项。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2.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同时,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或核准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出具拟用地的规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注意事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3、《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申请条件(一)建设工程 以出让方式供地: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以划拨方式供地: 1、取得选址意见书并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总平面设计方案); 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以划拨方式供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以外(含临时用地): 1、取得规划条件,根据规划条件的审批意见办理; 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3、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总平面设计方案)。 (二)市政工程 1、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并审定市政工程规划方案; 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办理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材料和流程(附申请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材料和流程 (划拨) 一、办理材料 1、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参考示例: 序号材料名称来源渠道纸质材料材料必要性备注1 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 划或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其他1份必要 2申请申请人自备1份必要

2、申请表示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表 项目编号:年月日 建设单位(个人):(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选址意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共2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对年月日提交有关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附:有关材料份 填表须知: 一、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应加盖印章。 二、委托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 三、建设单位应报送以下文件和图纸: 【出让类】: □1.申请表(PDF格式); □2.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PDF格式);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PDF格式)。 【划拨类】: □1.申请表(PDF格式); □2.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PDF格式); □3.建设项目总平面图(PDF格式)。 (办理要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已办理并且在有效期内。)备注:1、以上材料为基本材料,如项目特殊,需补充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市政管线类项目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直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

二、办理流程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出让) 一、办理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来源渠道纸质材料 材料必 要性 备注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及其规划条件 其他1份必要 电子形式须为原 件扫描件2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 备案文件 其他1份必要 3申请 申请 人自 备 1份必要 非市政管线类项 目需要提供;市政 管线类项目见常 见问题解答二、办理流程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三表)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NO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 申报人: 项目名称: 申报时间: 京山县建设局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行政许可办理一次性告知书(建筑工程) 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2、所提供资料均使用A4、A3纸。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 发流程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1、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 2、城市道路、桥涵、广场、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等; 3、各类杆、管线工程; 4、防震、防洪、消防、人防等防灾工程;公园、雕塑、风景区、公共绿地等绿化美化 工程;河湖水系整治工程;给排水工程;大型户外广告、灯市和建筑外装饰等工程。 三、申报材料 1、经营性用地: (1)合肥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土地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各一份; (3)已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4)标明准确位置、面积的1:500或1:1000的地形图2份; (5)设计条件阶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如环保、园林、供电等相关部门意见;(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非经营性用地: (1)合肥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计划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有关用地协议和现状土地权属证明(市政类杆、管线工程除外); (4)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5)规划部门审核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及审核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 (6)标明准确位置、面积的1:500或1:1000的地形图1份; (7)选址、设计条件阶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如环保、园林、供电等相关部门意见; (8)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经营性土地是指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土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非经营性土地指除以上用途土地以外的各类土地,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报建室分件——处室办理——总工程师审核——局长签发——窗口取件。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咨询电话 地址:市政务大厅规划窗口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二、受理范围 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 三、办理总程序 1、送审规划设计方案 2、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送审规划设计方案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新建、迁建单位需使用土地的,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或者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计划部门的当年投资计划文件或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按我局规划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5、建设单位与土地现使用单位的土地出让意向书及上级部门意见。 --

6、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由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 3、根据拍卖地块的范围及规划条件,由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4、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送审规划设计方案的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申请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二十天内审查完毕(不含市政府审查、专家审查和方案公示时间),发给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 1、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规划方案后,再次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第二次送审)》,报窗口受理。 2、如无修改意见,建设单位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建设单位报送规划设计方案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送审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求,须有设计单位图签、设计单位资格证书编号、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签名,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出图章。 七、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原件 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十五天内,办理完毕。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土地证区别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三者区别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建设用地批准书》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用地申请按照法定程序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颁发的准予使用建设用地的证件,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法律凭证。按照国家规定,《建设用地批准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和颁发。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三者的区别? 1.作用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管项目的选址、性质、用途等;《建设用地批准书》主要管项目在建设前取得土地的合法性;《国有土地使用证》主要管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注明。 2.颁发的部门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部门;《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部门。 3.颁发的对象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单位或个人;《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单位或个人。 4.领取的时间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收土地前;《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建设前;《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建成以后。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 法律凭证。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 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 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方式进行维权。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 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2、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定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3、供地方案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 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4、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

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 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 填表说明 一、按规定项目逐项填写。 二、企业名称以商务部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机构名称为准。 三、所属派出所以商务部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住所所在地派出所为准。 四、有无产权证明或使用有效证明、租赁场所有无租赁协议、房屋是否符合消防管理规定、房屋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是否配备保安人员、是否建立安全制度、是否有法人个人股东、高管人员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等项目以报送公安机关的书面材料为准。 五、有无录像设备、是否设置报警装置、有无门窗防护设施、有无保险箱,柜、库,、是否配备消防器材、柜台是否设置防护设施以打印彩色照片为准,带文字说明,。 上述各种材料一律采用A4纸。 本溪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1 典当业管理档案 (2009年第卷) 许可事项名称: 特种行业许可 办结时间: 年月日 有效期至: 年月日 承办部门:本溪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窗口经办人: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2 目录 序号内容页码 1 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 2 本溪市特种行业审批登记表 3 办证(换证)申请书 4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5 营业场所产权证明 6 租赁协议 7 旅馆地理位置平面图及外貌照片 8 房屋结构及房间、床铺分布情况平面图 9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0 治安保证书 11 安全管理制度 1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3 其它材料 3 本溪市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 4 本溪市特种行业审批登记表 单位名称电话经营范围兼营房间结构经营面积地址 经济性质注册资金从业人员数治保人员数重要岗位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保卫负责人登记员财务保管员传输系统类型安装时间房间数床位数消防设备数通道数应急灯数 申 请 理 由 年月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建设用地规划xx的办理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二、受理范围 1、xx、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 三、办理总程序 1、送审规划设计方案 2、申请《建设用地规划xx》 四、送审规划设计方案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新建、迁建单位需使用土地的,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或者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计划部门的当年投资计划文件或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按我局规划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5、建设单位与土地现使用单位的土地出让意向书及上级部门意见。 16、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由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 3、根据拍卖地块的范围及规划条件,由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4、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送审规划设计方案的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申请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二十天内审查完毕(不含市政府审查、专家审查和方案公示时间),发给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 1、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规划方案后,再次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第二次送审)》,报窗口受理。 2、如无修改意见,建设单位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建设单位报送规划设计方案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送审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求,须有设计单位图签、设计单位资格证书编号、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签名,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出图章。 七、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xx申报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原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申报编号:用第号项目编号:岳住建(用)第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审批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公章) 主管部门 证书编号 填表日期 岳池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制

填表须知 一、除特别限定外,申请人均须填报本申请书中的各页内容。 二、填报时可打印或用蓝色、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三、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四、表内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日期用公历。 五、名称、地址一律使用全称。 六、表内项目没有内容填写的,应写“无”。 七、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无需保证即应当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建设用地规划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单位名称 (盖章) 报建联系人详细地址电话 拟建意向 项目名称用地性质 选址地点 用地面积 (亩)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地上:建筑高度 (米) 地下: 建筑层数 地上: 停车数量 地下: 容积率建筑密度其他 报送资料清单 申请理由 报审须知一、凡属下列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新征用土地的; 2、用性质或面积发生变化建设项目; 3、土地权属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 4、在城市规划区内需办理拆迁手续的; 二、项目涉及他人与相邻有利关系,应征得他人与四邻同意; 三、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手续,应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后,方可按程序进行办理; 四、根据关法律规定,申请应如实提交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提交材料(含电子文件、图纸)内容真实性负责。

报审承诺 我单位已阅读报建须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承诺对报审资料(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真实性及数据准确负责。 我单位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年月日 审批意见 经办人 意见 年月日 股室负责人 审批意见 年月日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年月日

(完整版)史上最详细的【工程报建报批手续办理全流程】..

史上最详细的【工程报建报批手续办理全流程】 一、征(使)用地程序和收费标准 1.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程序: (1)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地的村发布征(使)用地公告; (2)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会同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股份社做好征(使)用地补偿的调查、登记和核实工作; (3)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根据调查登记核实的结果和规定的征(使)用地补偿标准,会同村委会、股份社和有关单位,拟订征地(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村予以公告,听取意见; (4)市规划国土局将已公告和听取意见的征(使)用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5)市规划国土局或委托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与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或股份社签订征(使)用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兑现征(使)用地补偿费,交付土地。 2.农用地转用或征用经批准后,用地按下列项目和标准缴费: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8元/平方米; (2)耕地开垦费:一般耕地20元/平方米(现时有用地指标的已减至15元/平方米,购买易地开垦指标的要缴45.8元/平方米),一级基本农田40元/平方米,二级基本农田35元/平方米; (3)耕地占用税:8元/平方米(集约工业区范围4.1元/平方米); (4)公路控制线两侧纵深,一级公路为500米、二级公路为400米、三级公路为300米范围内的公路建设附加费:30元/平方米; (5)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2.1%计收; (6)建设用地审批公告费:12000元/宗; (7)减免被征土地农业税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3.3%计收,由被征地单位负责缴交。(8)位于集约工业区内的建设用地在办理用地手续后,按顺府办发[2002]33号文件"关于推行集约工业区建设的实施细则"内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 二、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条件和程序 1.农村村民申请建住宅用地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履行兵役义务,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没有安排过住房用地的无屋村民,或村民需分户建房,但原用地面积较小,不能分户建设的;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末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交材料 (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加盖单位印章); (2)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项目,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及开发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用地红线图及设计要点;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出具选址意见书或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划拨文件(征地协议书、划拨决定书)

及土地勘测定界图或宗地图(原件及复印件及dwg格式电子文档,复印件需盖骑缝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出具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及勘测定界图或宗地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最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根据规定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单位属于非法用地,这样的房屋是不合法的,是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的。对于开发商来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合法建房的有效凭证,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何办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土地证区别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三者区别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 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建设用地批准书》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用地申请按照法定程序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 政府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颁发的准予使用建设用地的证件,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 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法律凭证。按照国家规定,〈建设用地批准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和颁发。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三者的区别? 1?作用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管项目的选址、性质、用途等;〈建设用地批准书》主要管项目在建设前取得土地的合法性;〈国有土地使用证》主要管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注明。 2?颁发的部门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一规划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一一国土部门;《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一国土部门。 3?颁发的对象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一建设单位;〈建设用地批准书》一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单位或个人。 4?领取的时间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一征收土地前;《建设用地批准书》一一项目建设前;《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一项目建成以后。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 法律凭证。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 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 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方式进行维权。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 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2、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定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3、供地方案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 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 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4、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具体化内容目前尚未统一,有的是直接领取被拆迁土地上土地使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规划审批相关业务讲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规划审批相关业务讲义提纲 一、规划与用地科职责 负责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核工作,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含建筑总平面方案)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市区规划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设计条件;负责组织重大规划设计方案招标;负责组织编制并审批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与设计方案;负责风景名胜区、城市色彩、城市夜景等重大环境艺术要素的规划管理;参与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承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以上底下划横线职能为对房地产企业的业务。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业务 (一)审批依据:《城市规划法》第37条、第38条。 (二)审批期限:法定时间2个月(城市规划法规定)、《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二十日内办结。 (三)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听证、公告时间、业务

评审和政府审批时间)。 (四)办结时间: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听证、公告时间、业务评审和政府审批时间)。 (五)受理范围: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情形有: 1、申请人已有用地的; 2、以行政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3、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4、历史用地补办的; 5、分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 一般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1、3、5情形的,办理程序如下: (六)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已有用地的 (1)申请表、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原件); (2)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 (3)已领取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或规划条件及附图、附件(复印件)(有则提供); (4)1:500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 2、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1)申请表、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原件); (2)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哪些程序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哪些程序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 2、立项批复;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4、项目合同(复印件)。 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书怎么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书怎么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书范文要写某某市建设规划局:我公司计划新上一个项目,总投资x万美元,于x年月x 日获得市发改委立项批文,计划新建建筑合计x平方米,目前建筑设计方案已完成并通过相关审批。为早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先向贵局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望得到支持和相关指导。 在我国,个人是不享有土地所有权的,但是可以有土地使用权。我国对土地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比如建设需要土地的,必须具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那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怎么申办的呢?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书怎 么写呢? 一、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江西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地址 项目名称 填写人(签名) 填写人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批准文号建设规模(m2,万元)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迁建 拟建项目类型?建筑工程?市政交通工程?市政管线工程?其它是否已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否 项目用地性质 申报业务类别?新征储备或出让用地申领用地规划许可?新征划拔用地申办用地规划许可 ?变更用地规划许可 申报业务用地情况 用地规模 M2(合亩)现有用地权属性质 ?国有?集体 ?其它用地情况?新征用地?历史用地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按现行土地管理政策项目用地供地方式为?划拔?公开出让?其它 用地四 至 范围 东至:南至:范围内 用地 权属及 拆迁情 况 权属单位家西至:北至:拟拆迁总户数户 详见1:地形图(附用地红线范围) 拟拆迁建筑面积M2 申报理由及说明

申报材料□《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正本)、申请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正本); □标有近期现状的地形图(其中一份应详细划示用地拆房范围,涉及城市规划道路的,需标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道路红线。);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复印件文件(复印件)及附图(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地块的建设项目);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个人住宅用地除外); □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消防、环保、文物保护、民航、机场等部门的,须提供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复印件(核原件);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核原件);或土地所属开发单位意见及土地位置、面积附图(土地界址不规则的,须提供电子文档); □若持有原项目经批准发出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材料,均须交回。有遗失的,应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原件; □若持有原项目经批准发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须提供复印件(核原件);□规划条件通知书。 □增加补充的材料: 注意事项一、本单位(人)对本申请表的事项均已知悉并理解。 二、本申请表及随本表附送的材料均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本单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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