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作开发过程中的模式选择及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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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中的项目合作与利益分配分析

房地产开发中的项目合作与利益分配分析

房地产开发中的项目合作与利益分配分析在房地产开发领域,项目合作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

通过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合作,房地产开发项目能够更好地推进和完成,同时也能够实现利益的合理分配。

本文将对房地产开发中的项目合作与利益分配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合作模式1. 合作主体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合作主体通常是开发商、设计师、施工方和销售代理等。

各方的合作将协同完成项目的筹备、设计、施工和销售等各个环节。

2. 合作形式项目合作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联合开发、合资合作、合作开发和委托代建等。

不同的合作形式决定了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二、利益分配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利益分配是合作的重要内容。

合作各方在项目中投入不同的资源,因此如何公平合理地分配利益是合作的关键问题。

1. 资金投入与利润分享合作各方通常根据各自的资金投入比例来确定利润分享比例。

一般情况下,资金投入越多的一方将获得相应比例的利润。

这样有利于激励合作各方增加投入,提高项目的开发质量和效益。

2. 劳动贡献与收益分配在房地产开发中,设计师、施工方和销售代理等各方的劳动贡献对项目的成功也起到重要作用。

因此,可以根据各方的劳动贡献来确定相应的收益分配。

这样能够有效激励各方积极参与项目并尽职尽责。

3. 风险承担与利益分配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一定的风险,在利益分配中应该考虑到各方的风险承担情况。

通常情况下,风险较大的一方可以获得相应的利益回报,以平衡风险与利益之间的关系。

三、合作与项目成功项目的成功离不开各方的合作。

在房地产开发中,合作各方应该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1. 沟通与协调合作各方应该及时沟通交流,了解各自的需求和要求。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密切协调各方的工作,解决问题和难题,避免合作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摩擦。

2. 有效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

包括对项目计划、进展、成本、风险等方面的管理。

合作各方应该共同制定和执行项目管理计划,确保项目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房地产合作开发中的法律交易架构及风险控制

房地产合作开发中的法律交易架构及风险控制

房地产合作开发中的法律交易架构及风险控制在当今的房地产市场中,合作开发已成为一种常见的模式。

通过合作,各方可以整合资源、分担风险、提高效率,实现互利共赢。

然而,房地产合作开发涉及复杂的法律交易架构和众多潜在风险,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可能会给合作各方带来巨大的损失。

因此,了解房地产合作开发中的法律交易架构及风险控制至关重要。

一、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法律交易架构(一)合作模式房地产合作开发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模式:1、法人型合作合作各方共同成立一个新的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的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

这种模式下,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约定的方式享有项目公司的股权,并通过项目公司的决策机制对开发项目进行管理和运营。

2、合伙型合作合作各方签订合伙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合伙体进行房地产开发。

在合伙型合作中,各方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风险、分享利润,并共同对开发项目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同型合作合作各方通过签订合作开发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共同进行房地产开发。

这种模式下,各方通常不成立新的法人实体,而是以各自的名义履行合同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利益。

(二)权利义务分配在确定合作模式后,合作各方需要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这包括但不限于:1、出资方式和比例各方应明确各自的出资方式,如货币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技术出资等,并确定出资的比例和时间。

2、项目管理和决策机制明确项目的管理方式和决策机构,如董事会、股东会等,以及各方在决策过程中的表决权比例和决策程序。

3、利润分配和风险分担约定项目利润的分配方式和时间,以及风险的分担原则。

一般来说,利润分配应与出资比例和风险承担比例相匹配。

4、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如果合作开发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或变更,应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归属、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三)资金安排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资金安排是法律交易架构中的重要环节。

合作各方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资金的来源、用途、使用计划和监管方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1]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1]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模板: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1. 引言在房地产领域,合作开发是一种常见的合作模式。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合作开发的10种模式,涵盖了各种合作方式,以供参考。

2. 模式一:联合开发模式在联合开发模式中,开发商与土地所有者合作,共同进行项目开发和销售。

双方共享投资和收益,并承担风险。

2.1 合作方式细化- 开发商提供资金和开发经验,土地所有者提供土地。

- 投资比例和收益分配比例的协商方式。

3. 模式二:委托开发模式在委托开发模式中,土地所有者将开发项目委托给开发商进行开发和销售。

开发商承担开发风险,土地所有者获得一定的报酬。

3.1 合作方式细化- 委托方式和细节的协商。

- 开发商所获得的报酬形式和金额。

4. 模式三:合作开发模式合作开发模式是开发商和土地所有者通过协议合作进行开发项目,共同承担风险和收益。

4.1 合作方式细化- 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内容规定。

- 投资比例和收益分配比例的协商方式。

5. 模式四:收购开发模式收购开发模式中,开发商购买已有产权的房地产项目,并进行开发和销售。

5.1 合作方式细化- 购买方式和价格谈判。

- 开发商负责改造和销售的责任和义务。

6. 模式五:建设运营转让模式在建设运营转让模式中,开发商负责建设并运营房地产项目,然后将项目转让给投资者或运营商。

6.1 合作方式细化- 建设和运营责任的划分。

- 项目转让的方式及转让价格。

7. 模式六:合作共享模式合作共享模式中,开发商与不同产权方合作进行项目开发,共享项目收益,共同承担风险。

7.1 合作方式细化- 合作方的选择和分工。

- 投资比例和收益分配比例的协商方式。

8. 模式七:资本运营模式在资本运营模式中,开发商与资本方合作,通过资本运作和项目管理实现盈利。

8.1 合作方式细化- 资本方的参与方式和投资金额。

- 开发商的责任和义务。

9. 模式八:租赁开发模式租赁开发模式适用于商业地产项目,开发商将项目开发完成后出租给租户,并共享租金收益。

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协议和利益分配

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协议和利益分配

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协议和利益分配一. 项目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张,房地产项目成为了各方关注的焦点。

在这种背景下,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逐渐成为了许多开发商和投资者的选择。

本协议旨在规范开发商与投资者之间的合作关系,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 合作形式和责任分工1. 合作形式本项目的合作形式为合资合作。

即由开发商和投资者共同出资,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

2. 责任分工2.1 开发商职责(1)负责项目选址、筹备和规划,并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2)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销售工作。

(3)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和售后服务。

2.2 投资者职责(1)按照约定的比例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2)参与并监督项目的决策和执行过程。

(3)共同承担项目风险和损失。

三. 资金投入和利润分配1. 资金投入双方根据项目的需要协商决定资金投入比例,并在协议中明确规定。

2. 利润分配2.1 利润计算项目利润按照投入比例进行分配,具体的利润计算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2.2 利润分配方式(1)先收回投资额:在项目获得收益后,按照投资比例先行收回各自投资的本金。

(2)按照比例分配:在收回投资本金后,剩余利润按照投资比例分配。

四. 项目管理和决策机构1. 项目管理机构双方将共同成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具体管理和执行。

该机构由双方共同指派代表组成,代表双方的利益。

2. 决策机构双方将共同组建决策机构,对项目的重大决策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

决策机构由双方指派的代表组成,每位代表在表决时拥有相应的投票权。

五. 风险控制和解决争议机制1. 风险控制双方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应共同分担风险。

如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双方应协商解决。

2. 解决争议机制如双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六. 协议变更和终止1. 协议变更任何一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协议内容,应提前与对方进行协商,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地产合作开发多种模式及分析

地产合作开发多种模式及分析

地产合作开发多种模式及分析一、股权合作模式股权合作模式是指两个或多个房地产企业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共同设立一家合作公司来开发房地产项目。

在这种模式下,各方按照出资比例获得相应的股权,并共同参与项目的决策和管理。

股权合作模式的优势在于各方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可以有效整合各方资源,提高项目的开发效率和竞争力。

然而,由于各方利益的不一致,可能存在决策困难和管理难题,需要通过合理的合同安排和良好的沟通来解决。

二、招投标合作模式招投标合作模式是指房地产企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合作开发企业,由合作开发企业负责项目的具体开发工作。

在这种模式下,房地产企业提供土地和相应的资金支持,而合作开发企业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工作,双方共同分享项目的经济利益。

招投标合作模式可以有效激发市场竞争,降低项目开发成本,但也存在合作风险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招投标机制和合作协议。

三、联合开发模式联合开发模式是指房地产企业与其他行业企业(如金融企业、物流企业等)进行联合,通过各自的优势资源,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

在这种模式下,双方可以实现资源互补,提高项目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例如,房地产企业可以提供土地和施工能力,金融企业可以提供融资支持,物流企业可以提供供应链管理等服务。

联合开发模式的核心是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加强合作协调,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平衡和保护。

四、合作营销模式合作营销模式是指房地产企业与其他销售渠道企业进行合作,共同推广销售房地产项目。

在这种模式下,房地产企业可以借助销售渠道企业的渠道优势和销售能力,提高项目的销售速度和销量。

双方可以通过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利益分配,共同制定营销策略和推广计划。

合作营销模式的关键是确保合作双方的利益一致和互利共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综上所述,地产合作开发有股权合作、招投标合作、联合开发和合作营销等多种模式。

相比独自开发,合作开发可以整合各方资源,降低开发成本,提高项目效益。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1. 引言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是指开发商与土地使用权人(或开发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一种合作模式。

该模式旨在减少开发商的风险并提高项目的成功率。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的各个方面。

2. 合作模式概述2.1 合作模式的定义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是指开发商与土地使用权人以合作的方式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模式。

双方根据协议约定各自的权益、责任和利益分配。

2.2 合作模式的优势2.2.1 分散风险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存在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土地风险等。

合作模式可以通过共同分担风险,降低开发商的风险承担压力。

2.2.2 共享资源合作模式可以使双方共享各自的资源,包括土地资源、资金资源、技术资源等,提高项目的综合竞争力和开发效率。

2.2.3 提高项目成功率通过共同合作,开发商可以得到土地使用权人的支持和配合,提高项目的成功率。

3. 合作协议3.1 协议要素3.1.1 项目背景协议应明确合作项目的背景,包括土地情况、开发需求、合作目标等内容。

3.1.2 权益、责任和利益分配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益、责任和利益分配,包括土地使用权、开发权、销售权、盈利分成等。

3.1.3 合作方式和期限协议应明确合作的方式,可以是合资、合作、合同等形式,并规定合作期限。

3.1.4 因素变动处理协议应规定因市场情况、政策变动等因素引起的合作方式调整和解决方案。

3.2 协议签署及履约协议签署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履行各自的责任,并解决可能发生的合作纠纷。

4. 案例分析本章将对几个典型的房地产合作开发案例进行分析,包括合作模式选择、协议条款设计、合作过程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5. 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5.1 相关法律法规概述介绍与房地产合作开发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适用范围,包括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行业规定。

5.2 合同风险防范分析房地产合作开发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合同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房地产合作开发是指开发商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同合作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与运营。

在目前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房地产合作开发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合作模式。

下面将介绍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十种模式。

1. 建设运营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开发商与房地产经营管理公司合作,由开发商负责项目的建设,而房地产经营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

开发商可以将投资风险减少到最低,而经营管理公司可以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实现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营。

2. 资本运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开发商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金融手段来进行项目的资金运作。

金融机构可以提供贷款、融资等方式来支持开发商的项目,从而实现项目的开发和运营。

3. 品牌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开发商与知名品牌合作,将品牌效应与房地产项目相结合。

通过品牌的影响力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购房者和投资者,从而提高项目的销售额和市场份额。

4. 地产公司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开发商与其他地产公司合作,共同进行项目的开发与销售。

通过合作,可以分担风险和成本,还可以共享资源和市场,实现项目的共同发展。

5. 政府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开发商与政府合作,共同进行土地开发与项目建设。

政府可以提供土地资源和政策支持,开发商则负责项目的具体开发与销售。

通过政府的支持和合作,可以加速项目的进展和实施。

6. 科技创新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开发商与科技企业合作,将科技创新与房地产项目相结合。

通过科技创新,可以为项目带来更多的附加值和竞争优势,提高项目的市场价值和竞争力。

7. 共享经济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开发商与共享经济平台合作,将房地产项目转化为共享经济的业务模式。

通过共享经济的方式,可以提高项目的利用率和效益,还可以提供更多的服务和体验。

8. 产业园区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开发商与产业园区合作,将房地产项目与产业发展相结合。

通过引入产业园区的企业和资源,可以为项目带来更多的增值空间和商机,还可以提高项目的市场价值和影响力。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10种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10种模式本旨在介绍房地产合作开发的10种模式,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以下是对每个模式的详细说明。

1. 联合开发模式:房地产开发商与投资方共同投资和开发项目。

双方共享风险和收益,并根据协议约定分配利润。

2. 合作开发模式:开发商与土地所有者或房屋业主合作进行开发,双方共同出资,并按约定分配利润。

3. 委托开发模式:土地所有者委托开发商进行开发,开发商按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和开发,并支付一定比例的利润给土地所有者。

4. BOT模式:建设、运营、转让模式,开发商投资建设并经营项目,在一定期限后将项目转让给相关方。

5. 基金模式:由投资者组成基金,通过投资房地产项目获得收益。

基金经理负责项目选择和管理,投资者按份额分享利润。

6. 特许经营模式:开发商将项目授权给经营者开发和运营,经营者支付授权费用或按利润分成给开发商。

7. 收购改造模式:投资者购买旧建筑物或低效用地,进行改造和开发,提升地产价值后出售或出租。

8. 出让模式: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开发商,开发商负责投资和开发,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9. 建设运营转让模式:开发商建设并运营房地产项目,一定期限后将项目转让给专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机构。

10. 项目联营模式:多个房地产开发商合作开发一个项目,共同出资和分担风险,根据协议约定分配利润。

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 合作开发协议范本- 基金投资合同模板- 特许经营协议样本- 收购改造项目评估报告范例- 出让土地使用权合同样本- 建设运营转让协议模板- 项目联营协议范本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联合开发模式:双方共同投资和开发房地产项目,并共享利润与风险。

- 委托开发模式:土地所有者委托开发商投资和开发项目,由开发商支付利润给土地所有者。

- BOT模式:建设、运营、转让模式,开发商在一段时间内建设和运营项目,并在合同期满后将其转让给相关方。

- 特许经营模式:房地产项目授权给经营者进行开发和经营,经营者支付授权费用或按利润分成给开发商。

联合开发房地产若干法律问题

联合开发房地产若干法律问题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增加,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成为了一种常见的房地产开发模式。

联合开发不仅可以加快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进度,还可以更好地利用各方的资源和专业知识。

然而,在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法律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探讨。

I. 合作协议的订立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需要各方共同承担风险和利益,因此,合作协议的订立至关重要。

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权益、责任和义务,并且合作协议一般由律师起草。

在签署合作协议之前,各方应仔细审查协议的条款,确保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害。

II. 权益分配问题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通常涉及多个参与方,每个参与方都有自己的权益。

在分配权益时,应考虑各方的投入和风险,以及项目的贡献和预期回报。

权益分配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根据各方的投资比例来确定,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遵守法律法规。

III. 土地使用权问题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通常需要使用土地,而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涉及到土地法律制度和程序。

各方在联合开发前,应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包括土地证书、审批手续等。

另外,还需要明确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和使用条件。

IV. 资金投入和融资方式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各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融资方式。

常见的融资方式包括自筹资金、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

在选择融资方式时,各方需要考虑利率、还款期限、抵押物等因素,并且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V. 建设和销售管理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和销售管理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建设过程中需要遵守建设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销售过程中需要遵守商品房销售法规,包括房屋交付、合同签订、产权办理等。

同时,还需要合理地管理房地产项目,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VI. 纠纷解决机制尽管各方在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中会尽力遵守合作协议和法律法规,但纠纷仍然可能发生。

因此,在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纠纷的解决机制,可以选择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几种方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几种方式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房地产合作开发是一种常见的策略,这种策略可以有效地利用资源,降低风险,并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以下就是几种常见的房地产合作开发方式:1、合资企业:这是最常见的合作方式,两个或更多的公司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同时也共担风险。

合资企业通常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每个合作伙伴都有相应的决策权和责任。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以分散风险,共享资源,同时也可以借助合作伙伴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合作开发协议:这种方式是通过签订合作开发协议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作开发协议通常会详细规定项目的投资额、利润分配、管理方式、风险承担等。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以灵活调整合作内容,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

3、股权转让:这种方式是通过股权转让实现合作。

一方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另一方,以换取资金或其他资源。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以快速实现资金回流,同时也可以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

4、合作信托:这种方式是通过设立合作信托基金来筹集资金。

合作信托基金通常由多个投资者共同出资,以购买房地产或其他资产。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以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也可以分散投资风险。

5、联合体模式:这种方式是通过多个公司或个人组成联合体进行合作。

联合体通常会设立一个共同的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决策、管理、监督等。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可以集合各方的优势,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以上就是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几种常见方式,每种方式都有其优缺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在合作前充分了解各方的情况,制定详细的合作计划,并确保合作的公平、公正、合法。

房地产价格指数是反映房地产市场动态和价格水平的重要指标。

本文将对国内外几种房地产价格指数进行评析,包括定义、历史背景、基本概念、测量方法、优缺点和建议等方面。

中房指数,全称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是由中国房地产协会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联合发布的一种房地产价格指数。

该指数始于1994年,通过对全国各主要城市的房地产价格进行调查和统计,以反映全国房地产市场的整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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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时间:2011-12-14作者:周月萍王秀明(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摘要】实践中,房地产合作开发是房地产开发的普遍形式,其合作开发的模式主要有合伙型联建、成立项目公司合作开发两种。

两种合作开发模式面临共同的法律风险,包括因缺乏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导致合作合同无效的风险、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影响合作合同效力的风险、审批与登记影响合作合同效力的风险、土地使用权瑕疵风险、资金不足风险、以预售款充抵投资的风险以及合作开发的利益分配中房屋分配约定不明、提前购入风险等。

房地产合作开发风险的整体预防,可从实施律师尽职调查、谨慎选择合作开发伙伴、审查资质条件、签订详细完备的合作开发合同等方面来预防。

【关键词】房地产合作开发法律风险权益保障房地产开发经营具有投资数额大、周期长、资金回流慢的特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资金有限,而房地产持续运营需要不断地滚动投入,为了项目的正常运行,金融机构已经不再是唯一的融资渠道,更需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开发;另一方面,基于资本的逐利性,大量社会资金亦积极投入房地产行业。

此外,政府这几年逐渐严格控制土地供应,一些开发商遭遇拿地难题甚至频发“地荒”,另外一些企业拥有待开发土地却苦于缺乏资金和资质,合作开发可以使上述企业取长补短,推动了资金和土地的有机结合,盘活了诸多房地产开发项目,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特别是当前,在限购令等背景下,资金紧张已经成了很多房产企业的紧迫问题,甚至部分企业可能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与其苦苦煎熬到资金链断裂,不如与他人合作开发,通过借力、形成合力,来达到项目顺利开发、实现盈利的目标,不失为一个明智之举。

一、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概述我国现行多部法律文件中都有关于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概念,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本解释所称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第十七条规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坚持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可以继续发展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多渠道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综上,可以将房地产合作开发定义为:“当事人双方约定,各自分别提供土地、资金、技术等,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并于房屋建成后按合同约定比例分取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形式”。

①(一)法人型合作开发1、项目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从而确立了以土地使用权出资进行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法律依据。

由双方出资或提供土地依法成立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的名义进行开发,双方按照出资比例或通过合同约定承担风险、分享收益,这种以项目公司方式开发的优点显而易见:责任明确、组织机构稳定,人事安排及操作比较规范,相对而言可以减少纠纷发生的概率。

但同时其不足之处也很多:譬如组建项目公司需要一定的时间,成立规范的管理机构,费用较高且容易错过商机;再譬如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一来需要一定的周期,二则当土地使用权是划拨取得时这一手续就无法办成;更重要的是项目公司的利润只能在交纳所得税后才能上交联合开发各方,需支付较高的财务成本,对合作者来讲这当然是不合算的。

在此类合作开发方式中,合作开发合同的设计至关重要:合作开发合同对重要事项的约定是否明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将直接影响到项目公司的项目操盘,因而应在开发的全过程中注重法律的规范,所有条款均应严格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并以法律文件的形式予以确定。

合同中应特别注意约定:项目公司成立前后的权利义务的转移,包括项目公司成立前所发生费用的补偿、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办理;项目合作建设的规模、速度等事项。

2、项目公司股权式合作。

投资方通过受让房地产项目公司的部分股权,以达到合作开发房地产之目的。

这种合作开发方式的优点是:合作各方无须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和变更登记手续,无须进行建设开发者名称变更登记,只需依股权转让协议在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即可。

手续简单,可以较快取得项目的开发建设权并进行公司的实质经营。

其次,无需交纳办理土地过户契税和手续费,可以节省转让费用,进而降低投资开发成本。

其不足之处是:目标项目公司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债务以及或有债务,也可能因为违约或侵权对他人承担赔偿责任。

股权受让方可能因此承担比直接项目转让更多的法律风险。

如可能要承担以项目所有人名义对外提供的担保风险、股权受让前项目所有人的不明债务或违约合同赔偿风险等。

所以,此种合作方式虽然简便易行,但风险难以控制。

受让方除须认真审查项目相关批准文件的真实性及合法性以外,还应该从目标公司潜在债务的处理、履约担保、转让方持有股权的性质、付款进度等方面着手防范潜在风险并作为确定转让股价的依据。

受让方应委托会计事务所对目标公司进行财务尽职调查,查清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委托律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查清目标公司因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各类诉讼引起的潜在负债,以及因违法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及引起的潜在负债。

受让方可以要求转让方对未告知受让方的债务做出独立偿还的承诺,并采取由转让方提供相应的有效担保、受让方保留部分转让金作为保证金、分期收购股权等方式以达到投资安全之目的。

(二)非法人型合作开发1、联合管理机构合作双方各自派遣若干人员组成联合管理机构,实践中有的叫“联建办公室”,有的称“联合管理委员会”等,其职责是协调双方在联合开发中发生的各种关系,对合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具体运作、管理开发项目。

联合管理机构与项目公司的最高区别在于它仅能作为内部管理机构,并非独立民事主体,不具有缔结合同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联合开发双方必须对联合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有清晰的认识,并且注意避免对外使用联合管理机构的名义进行有关的民事活动。

2、不成立项目公司,也不成立联合机构,而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履行义务、分享收益这种方式适用于相对简单的项目。

其特点是,合作各方共同出资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但是对外显示出来的项目主体只有一方,双方对合作开发的权利、义务,体现在双方的合作开发合同之中。

未被登记为项目主体的一方,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对合作开发项目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不过,此种方式对出资金一方而言,风险较大,因为既无土地使用权,又无实际经营控制权,其合作利益难以得到保障。

上述两种方式统称为非法人型联营,其相对于成立项目公司的经营方式来说是一种相对松散的合作方式,因而合作双方之间容易产生纠纷,而且在实践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是:联合开发双方是否对因项目产生的一切责任(无论是否以合作任何一方的名义直接产生)都承担连带责任?有一种观点对此持肯定态度,理由是联合开发的项目由双方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本着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作为利益共同体的双方应对任何一方因该项目产生的对外债务负连带责任,至于双方在联合开发协议中对各自责任所做的划分不能产生对外效力,只能作为内部追偿的依据。

按照这种观点,法院只要能认定该欠款是因联合开发项目产生,就可以判令联合开发双方承担连带责任,而不必具体分清谁的责任或哪一方对外签字的,也不受合同中关于各自责任的划分的限制。

另有观点认为,对此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其中方式(一)从法律特征上来讲符合合伙型的联营,即“企业之间或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即其责任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分为两种:如果联合开发合同明确约定了双方互负连带责任,自然应以该约定为准。

如果联合开发合同没有约定双方互负连带责任,则要正确界定联合开发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和合同性质。

联合开发房地产合同是一种无名合同,法律对其缺乏明确的定性和具体规则,当事人约定的内容不同,合同的性质和后果也就不同。

如果合同重在双方约定出资,即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出资金,双方在项目完成后,共同出售,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则此类合同就是合伙合同,这种联营则为合伙型联营,双方应对联合开发项目产生的债务互负连带责任。

方式(2)则是由合作双方完全通过合同来约定彼此在联合开发中的权利义务,如果双方各自独立经营,一方明确只提供土地,另一方只是负责在该土地上完成一定的建筑任务,且建筑方在完成建筑任务后将获得一定数量的房屋作为回报的,则此类合同为加工承揽与互易的混合合同,由双方对各自的行为独立承担责任。

二、两种主要合作模式面临的风险房地产合作开发从其开始建设到销售完毕这段时间内,存在大量的可预测和不可预测的风险,甚至会卷入诉讼或者仲裁之累;同时由于立法上的不成熟,制度上的缺陷,合同内容的不严谨,合作双方之间极易产生纠纷。

作为房地产项目的合作方,必须要对其运作模式和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有清醒认识,方可保障自己的投资权益。

(一)合同效力风险1、缺乏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法律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主体有着严格限制条件,从事房地产开发应具备两个条件:首先,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应是房地产企业,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的营业执照,从而获得能够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身份和条件。

”②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其次,房地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共四个资质等级。

各个资质等级的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五条:“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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