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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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外交谈判:通过双方代表进行对话和沟通,寻求共识和解决方案。

这需要各方保持冷静和开放的态度,愿意共同努力寻找解决争端的途径。

2. 第三方调解:可以邀请中立的第三方进行调解,如国际组织、友好国家或专业机构等。

第三方调解者应具备公正、中立和被各方接受的地位和信誉,以帮助各方达成妥协和解决争端。

3. 国际法律手段:如果存在争议的国际法律准则,各方可以诉诸国际法庭或仲裁机构解决争端。

根据国际法规定,国际法庭和仲裁机构可以审理国家之间的争端,并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4. 经济合作和互利共赢:通过促进经济合作、互利共赢,增进各方利益和互信,为解决争端创造有利条件。

这可以包括签署贸易协议、开展投资合作或开放市场等经济合作方式。

5. 多边对话和合作:通过多边机构和平台,各方共同讨论和解决争端。

这可以包括国际组织、地区性机构和国际会议等,通过多边对话和合作,促进相互理解和合作。

6. 人民交流和文化交流:通过人民间的交流和文化交流,促进相互了解和友谊,减少争端发生的可能。

这可以包括人员往来、教育交流、文化交流和旅游交流等方式。

综上所述,和平解决国际争端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在外交谈判、第三方调解、国际法律手段、经济合作和互利共赢、多边对话和合作以及人民交流和文化交流等多个方面寻找解决争端的途径。

国际公法第11章 PPT

国际公法第11章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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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第四节 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
一、概说 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是指争端当事国采用法律程序解决它们之间的 争端。法律程序包括仲裁和司法解决两种。与政治方法相比法律方法具有下 面特点:1、基于政治性争端不可裁判的原则,法律方法只适用于解决法律性 争端,纯属国家主权范围内的政治性争端一般不采用法律方法解决。2、法律 方法是由临时设立的或常设的机构进行,此种机构必须具有相对完善的组织 或程序规则。3、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对当事国有法律拘束力,当事国有义务 加以遵守。裁决和判决是终审判决,不得上诉。与政治方法相比,法律方法 是一种最后的解决方法,采用法律程序之后,一般就不再诉诸其他程序了。 二、国际仲裁 国际仲裁是指争端当事国达成协议同意将它们之间的争端交给由自己选 任的仲裁员来裁决并承诺服从裁决的一种国际争端解决方法。国际仲裁是争 端当事国自愿用以解决它们之间的法律性争端的一种法律程序。仲裁的特点 是:1、争端当事国愿意把争端提交仲裁解决,同时争端当事国有权自己选择 仲裁员;2、仲裁裁决是根据法律做出的,争端当事国有权选择仲裁所依据的 法律;3、仲裁裁决对争端当事国有拘束力。争端当事国自愿将争端提交仲裁, 就表明争端当事国愿意诚实服从和执行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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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第三节 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
五、政治方法的特点及作用 1、争端当事国直接进行。政治方法必须是当事国主动进行的,不仅谈判 与协商由当事国直接进行,即使有第三方介入(如斡旋与调停),或由第三 方进行,都是当事国主动进行和决定的。任何政治方法都是当事国主动进行, 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也无权迫使当事国接受某种政治解决方法。 2、第三方只起促进解决的作用。所有政治方法几乎都允许第三方介入, 但不论它们的作用如何重要都只是促进作用,它们没有任何决定的权力。 3、当事国承担道义责任。政治方法不产生法律拘束力,并不是说当事国 就没有任何义务。根据善意和诚信原则,国家即使在与对方单独进行的谈判 中,也应忠于诺言,不能随便推翻谈判的结果。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当代意义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当代意义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当代意义在当今世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国家之间通过对话、谈判等和平手段解决争端,避免使用武力或其他暴力手段。

这一原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关乎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影响着各国之间的合作和发展。

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对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当代意义进行探讨。

1. 维护世界和平稳定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当代意义首先体现在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上。

随着国际关系的日益紧张,一旦国家之间发生冲突,可能引发严重的后果,甚至演变成全面战争。

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争端,能够有效地防止冲突升级,维护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2. 促进国际合作发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当代意义还在于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在和平的环境下,各国更容易进行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推动世界的繁荣与进步。

相反,一旦出现冲突或战争,必然会对国际合作与发展造成严重阻碍。

3. 提升国家形象与国际声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对于提升国家形象与国际声誉也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争端,不仅能够展现国家的智慧和魄力,更能够获得国际社会的尊重与认可。

相反,若某国采取强硬手段解决争端,可能会招致国际社会的不满与抵制,损害国家形象与国际声誉。

4. 推动国际法治化进程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当代意义还在于推动国际法治化进程。

国际法是维护国际社会正义与公平的重要手段,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正是国际法的具体实践。

通过遵守国际法,尊重国际法的原则,能够有效地维护各国之间的平等与公正,促进国际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从上述多个角度来看,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在当代世界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关乎世界和平与稳定,还涉及国际合作与发展、国家形象与国际声誉、国际法治化进程等方面。

各国应该尊重和秉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倡导通过对话谈判等和平手段解决争端,共同建设一个和平、稳定、公正、合作的国际环境。

在我看来,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当代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中国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具体做法

中国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具体做法

中国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具体做法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也是联合国的创始成员国,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坚定支持者。

在国际争端方面,中国一直致力于和平解决争端,诉诸对话与合作,以缓和紧张关系,创造和平共处的国际环境。

以下是中国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具体做法:
1. 尊重国际法和国家主权。

中国坚持维护国际法及其原则,认为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不容侵犯的。

如果遇到领土、边界等争端问题,中国将尽力通过平等协商、谈判解决问题。

2. 坚持和平谈判。

中国支持通过谈判解决争端。

在谈判过程中,中国始终坚持平等、公正、诚实、互利的原则,努力推动各方的妥协。

同时,中国还会通过多边组织和框架来协调各方的立场差异,维护和平与稳定。

3. 避免使用武力。

中国反对使用武力解决争端,认为和平对话是解决争端的最佳途径。

同时,中国积极参与和平维和行动,通过维和力量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4. 经济合作。

中国支持通过经济合作来解决争端问题。

例如,在南海问题上,中国倡导通过“双边对话、多边合作”来推动争端的解决。

同时,中国还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希望以此来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与互利共赢。

5. 通过外交手段解决争端。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外交,通过举办会议、进行外交谈判等方式来处理争端。

例如,在朝鲜半岛问题上,中国一直积极地促进各方对话,为实现朝鲜半岛的无核化和和平稳定作出了努力。

总之,中国是一个坚持和平、和谐、合作的国家,在解决国际争端问题上,中国始终坚持以和平方式解决问题,合作共赢的方针,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并促进世界各国的共同发展。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互不使用武力的例子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互不使用武力的例子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互不使用武力的例子在国际关系中,和平解决争端是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重要方式之一。

尽管历史上曾发生许多冲突与战争,但也有一些国际争端通过互不使用武力的方式得到和平解决。

下面是一些相关的例子:1. 柏林危机(1961年):柏林墙的建立引发了一场冷战时期最为紧张的危机,但通过外交努力和谈判,双方最终达成了一项协议。

该协议允许居民在柏林东西两部分之间自由移动,并建立了柏林危机特别工作小组,为两方解决争端提供了平台。

2. 紧急态势处理(1971年):1971年,印巴两国在克什米尔地区爆发了边境冲突,局势迅速升级,双方开始使用武力。

然而,通过世界各国的调停和国际社会的斡旋,印巴双方同意接受美国和苏联的协调方案,停止了双方之间的冲突。

3. 印度洋海盗问题(2008年至今):印度洋一直是海盗活动的热点地区,影响了附近国家和国际贸易。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国通过国际协作,在非洲和亚洲之间建立了联合海上巡逻和护航行动,并加强了对海盗的打击力度。

这一行动不直接使用武力,而是通过国际合作和联合行动解决了海盗问题。

4. 苏伊士运河危机(1956年):英国、法国和以色列联军入侵埃及,以反对埃及政府宣布对苏伊士运河实施国有化。

然而,国际社会对入侵行动的强烈批评和施加的经济压力使得三国不得不撤军,解决了危机。

5. 平壤联合声明(2018年):2018年,朝鲜和韩国宣布举行历史性的领导人会晤,并签署了《平壤联合声明》。

该声明确认了朝鲜无核化的共同目标,并承诺通过和平方式解决朝鲜半岛的争端。

在这些例子中,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共同特点是通过外交斡旋、谈判及与国际社会的协调来避免使用武力。

这些解决方案强调国际合作、通过对话找到共同利益,并通过签署协议、建立合作机制等方式来维护和平与稳定。

同时,这些例子也凸显出国际社会在和平解决争端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包括调解、提供中立平台和协力斡旋等方面。

这些实践表明,互不使用武力和通过对话解决争端不仅有助于避免战争的爆发,更能够促进各方之间的合作与相互理解,实现共赢。

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

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

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
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1. 通过外交谈判:国家之间可以通过直接对话和外交谈判来解决争端。

这需要各方能够相互尊重、倾听并努力达成共识。

2. 通过国际组织:借助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等的调解、仲裁和调解机制,促进各方之间的对话和合作,以解决争端。

这些组织具有中立性和专业性,在调解国际争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3. 通过国际法:国际法是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依据。

各国可以通过国际法机制,如国际法庭,解决争端。

国际法规定了国家之间的义务和责任,通过其规则和原则,可以为争端提供一个公正和公平的解决框架。

4. 通过非暴力手段:不同国家可以通过和平方式来解决争端,而不是使用武力或采取敌对行动。

这可以通过对话、妥协和合作来实现,以避免造成更大的破坏和冲突。

5. 通过经济合作:通过经济互利合作,可以减轻国际争端的紧张局势。

通过互惠关系和贸易合作,可以增加各国之间的相互依赖性,进而减少潜在的争端。

综上所述,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可以包括外交谈判、国际组织、国际法、非暴力
手段以及经济合作等多种途径。

第十四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十四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十四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一节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国际法 的一项原则
法律争端:可裁判
一、国际争端 政治争端:不可裁判
事实争端
国际争端主要是以国家为当事方的争端,是指涉及国 家重大利益的争端。国际争端不同于涉外民事交往中 的争议,也不同于某种国际形势或事态。
二、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 和平方法
非和平方法
1.谈判 谈判是和平解决争端的基本方法。它是指争端当 事方通过外交等途径,直接对话来解决争端。所 以,争端当事方直接谈判最适合国际关系的特点, 使争端的解决达到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谈判的不足之处是当事国能否达成协议,直接受 它们之间国家力量对比和谈判技术的影响。
2.调查 调查是指通过将有关争端的事实问题提交以个人资格的委员组成的
条约》实施的仲裁发展而来的。 (一)仲裁协定 当事方关于仲裁的协定是仲裁效力的法律根据。仲裁协定 有三种:(1)仲裁条约。(2)条约中的仲裁条款。(3) 专案仲裁协定。 (二)仲裁庭 仲裁庭由当事国自己选任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员人数应为 奇数。仲裁庭通常由3名仲裁员组成,也可以由5人组成, 甚至由1人组成。仲裁员应从具有公认的国际法资格的人 士中选出,遇专业性强的特殊案件,仲裁员中应有相关的 专业人员。
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法,是现代国际法所积极提倡的方法。它指在冲突 方自愿的基础上平等互利地解决争端。
强制的方法之反报
反报是指一国对他国不礼貌、不友好或不 公正但不违法的行为以同样的或类似的行 为作为的回报。 EG:一国对本国公民或侨民在国外收到的不 公平待遇或歧视性待遇进行反报;一国在 贸易、航运、关税等方面在其他国家受到 不公平待遇时的反报;或者一国的外交官 在他国被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遭到驱逐而 反报。
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有三种:和平的方法、强制方法、武力或战争的 方法。

战争与和平通过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性

战争与和平通过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性

战争与和平通过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性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战争与和平一直作为两个截然相反的概念存在。

战争给人类社会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而和平则是人类追求的理想状态。

解决国际争端的方式既可以通过战争,也可以通过和平手段。

然而,通过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是因为战争所带来的损失巨大,更因为和平的稳定状态有助于促进国际社会的繁荣与发展。

首先,通过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能够减少人类的痛苦与损失。

战争所带来的破坏是难以估量的,无数的生命在战火中消逝,家园被摧毁,文化与历史遗产被抹杀。

而和平手段则可以避免这一切的发生,保护人民的安全与财产。

通过和平的对话与协商,可以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从而避免了战争所带来的残酷后果。

其次,通过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有助于维护国际社会的稳定。

战争不仅会对参与的各方产生直接的影响,也会对周边地区甚至全球产生连锁反应。

战争带来的动荡与不确定性会破坏国际社会的秩序与稳定,阻碍各国的正常发展与合作。

而和平的存在可以为国际社会建立一个稳定的环境,促进各国的繁荣与发展,实现共同的利益与目标。

此外,通过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可以促进各方的相互理解与合作。

战争常常源于各方之间的误解与恐惧,而通过和平的对话和协商,各方可以直接交流彼此的诉求与关切,从而增进相互的理解与认同。

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争端,各方可以找到共同的利益点,建立合作的基础,实现共赢的局面。

这有助于加强国际社会的团结与合作,推动世界的发展与进步。

最后,通过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有助于建设一个更加公平与公正的世界。

战争往往伴随着强权与剥削,加剧了贫富分化与社会不平等。

而和平手段在解决争端时,可以更好地考虑各方的利益与权益,推动公平与公正的原则得到尊重与实现。

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争端,可以为建立一个更加平等与公正的国际秩序奠定基础,使所有国家都能在和平与稳定的环境中共同发展。

综上所述,通过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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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概说⏹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国际组织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第一节:概说⏹一、国际争端的概念⏹国际争端(International Disputes)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国际争端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基于各自政策和立场的不同而产生的法律上或事实上的意见分歧或政治利益上的冲突。

⏹广义的国际争端还包括以国家为一方,另一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主权实体为另一方的争端。

二、国际争端的特点⏹(一)国际争端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对国际关系的影响远远超过其他争端;⏹(二)国际社会没有超国家的权力机关来解决国际争端,因此国际争端的解决主要取决⏹于当事国的诚意和努力以及第三方的协助;⏹(三)国际争端的产生往往基于各种复杂的因素;⏹(四)国际争端的解决受到国际关系力量对比的制约;⏹(五)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受人类社会发展程度的制约。

三、国际争端的种类⏹(一)政治争端。

指起因于有关国家的政治利益的争端,通常是不能通过法律方法,或有关争端当事国不愿意通过法律方法解决的争端。

⏹(二)法律争端。

指争端当事国的各自要求和主张是以国际法为依据、因此可以通过法律方法解决的争端。

⏹(三)事实争端。

指起因于有关争端当事国对某项事实、某种情况的真相争执不下的国际争端。

⏹(四)混合型争端。

四、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分类⏹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可从不同的角度分类。

⏹从参与争端解决主体的角度看,可分为当事国自行解决和第三方协助、参与或主持解决。

⏹从解决争端的是否具有强制性角度看,可分为和平方法和强制方法。

⏹(一)和平方法。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当代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包括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

⏹政治方法有: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调查与和解等。

⏹法律方法有:国际仲裁和司法解决。

(二)强制的方法⏹强制方法是指一个国家为了使另一个国家同意它所要求的对争端的解决和处理,而采用某种具有强迫性的措施。

包括:⏹1.报复⏹指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所采取的有害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例外地被准许的,以迫使后一国接受由其国际不法行为所产生的争端的解决。

⏹2.反报⏹指对某种不礼貌、不友好或者不公平的行为以同样或类似的行为作为还击。

(二)强制的方法(续)⏹3.平时封锁⏹指一国在和平时期以军事力量阻止船舶进出另一国的港口或领海,以迫使被封锁国接受前者所提出的解决争端条件的行为。

⏹4.武力方法⏹即通过使用武力或武力相威胁的方法解决国际争端。

这是被现代国际法所禁止的方法。

五、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确立⏹历史上,解决国际争端的和平方法和非和平方法同时存在,但随着现代国际法的发展,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已逐渐作为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被确定下来,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有:⏹(一)两次海牙和会⏹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第一公约《国际争端和平解决公约》,称各缔约国“都愿尽力于国际争端之和平解决。

”⏹公约确定的争端解决方法有:进修旋与调停、国际调查委员会、仲裁,并规定为此设立常设仲裁院。

五、和平解决争端原则的确立(续1)⏹(二)1919年《国际联盟盟约》规定会员国以和平方法解决相互之间争端的义务。

⏹为满足国际社会以法律方法解决国际争端的需要,国际联盟还创立了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际法院——国际常设法院。

⏹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宣布废弃将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争端或冲突“不论属何性质,因何发端,永远不得用和平以外的方法解决”。

⏹1928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总议定书,规定缔约国之间的争端不能以外交解决者,均应提交和解程序、仲裁程序或司法程序。

五、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确立(续3)⏹二战前,虽确立了一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义务和程序,但没有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上升为国际关系的准则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1945年《联合国宪章》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及“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规定为联合国的基本原则。

⏹(六)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及联合国通过的一系列重要决议和宣言中都重申和确认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

⏹(七)许多重要的专门性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的章程中都规定了缔约国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义务。

第二节: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指外交的方法。

是在前述各种国际法律文件及大量国际实践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其特点:⏹1.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国际争端;⏹2.争端当事国的主权得到充分的尊重;⏹3.不影响争端当事国同时或今后采取其他的争端解决方法。

⏹国际组织依其权限和程序主持或参与解决国际争端,亦属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或外交方法。

一、谈判与协商⏹谈判与协商以及通过召开国际会议是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方法。

⏹谈判(Negotiation)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彼此间的冲突或争端以求得解决或获得谅解而进行的直接交涉。

⏹谈判可就澄清事实,阐明观点,消除隔阂和误会,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进行广泛交涉。

⏹协商(consultation)被认为是谈判的一种,其特点在于争端尚未成形以前就通过双方或多方直接交涉而加以消除。

二、调查(inquiry ,investigation)⏹调查是指在涉及事实不清或对事实的认定存在分歧时,争端当事国同意一个与争端没有关系的第三方,通过一定的方式调查,以有助于争端合理解决的一种辅助方法。

⏹1899年第一次海牙和会首创国际调查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

⏹1914年在国务卿布赖恩提议下,美与其他国家签订了19个促进和平条。

1928年至1930年,美国又与其他国家缔结了19个上述条约。

这些条约被称为布赖恩条约。

条约体系规定,两缔约国的一切争端,如不能以谈判方式解决,就交付一个常设国际委员会,从事调查与报告。

三、斡旋与调停⏹(一)斡旋与调停的概念⏹斡旋(Good Offices)是指当事国不愿直接谈判或者虽经谈判而未能解决争端时,由第三方以各种有助于促成当事国进行直接谈判的行动,促使争端当事国开始谈判,或促使业已中断或未曾达成协议的谈判重新开始或继续进行。

⏹调停(Mediation)是指第三国经争端当事国的请求,以调停者的身份提出参考性的和解方案,并直接参加当事国的谈判,促进各方让步,达成和解。

(二)斡旋与调停的区别⏹调停和斡旋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三方是否直接参与争端当事国的谈判。

⏹斡旋是斡旋者只向各方提出建议或转达当事国相互间的建议,但并不直接参与争端双方的谈判。

⏹调停则调停者直接参与或主持当事国的谈判,并提出条件为谈判的基础,调和和折衷争端双方的主张和要求,以促成争端双方达成妥协。

⏹在实践中,斡旋与调停往往是相互联系的。

(三)斡旋与调停的性质⏹1.斡旋和调停都只具有自愿性质,可以由争端当事国请求第三者并经其同意进行斡旋或调停,也可以由第三者主动提供并经争端当事国同意进行斡旋或调停。

⏹2.斡旋者或调停者提出的建议,都只具有劝告性质,没有法律拘束力,斡旋者或调停者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斡旋与调停的范围都是有限的,对争端所涉及的法律与事实很少做调查研究。

四、和解(conciliation)⏹(一)概念及特征⏹和解又称“调解”,是指争端当事国通过条约或其他协议把双方间的争端提交国际和解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调查事实,查明真相,提出含有解决争端建议的报告,促使当事国达成和解协议并解决争端的方法。

特点:⏹1.和解的执行者是争端当事国通过条约或其他协议同意组成的国际和解委员会;⏹2.和解委员会不仅调查争端和事实,而且还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3.和解的结果对争端当事双方没有法律拘束力,但有道义上的拘束力。

(二)和解与调查的异同⏹和解与调查,就其联系而言,调查是和解的前提,和解可以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和解与调查的区别:调查委员会提出的调查报告仅限于辨明争端事实,并不含有解决争端的方法,而和解委员会则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解决争端的方法,积极促成当事国解决争端。

⏹和解与调停的区别:调停是由第三者向争端当事国提出建议,并主持或参加谈判,努力促成双方接触并达成协议,而和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查明事实,提出包括解决争端建议在内的方案。

第三节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一、概述⏹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是指运用仲裁和国际法院裁决的方法来解决国际争端。

⏹共同点是经法律程序并依据法律裁判是非以达成争端的解决,适用于法律性质的争端,仲裁裁决和司法判决对争端当事国有拘束力,有相对完善的组织机构和比较固定的程序规则。

⏹法律方法有其独立性,但在实际运用中是外交方法的补充—一般在外交方法不能解决时,当事方才将其争端提交法律程序。

二、仲裁(arbitration)⏹(一)仲裁的概念⏹仲裁是指经当事国约定将争端提交给仲裁人或仲裁庭裁决并承诺服从裁决的一种国际争端解决方法。

⏹仲裁的特点:⏹1.自愿性。

是否将争端提交仲裁完全由争端方自己决定,同时争端方有权自己选择仲裁员。

⏹2.法律选择的自主性。

仲裁裁决是根据法律作出的,但争端当事国有权选择所要适用的法律。

⏹3.裁决的强制性。

仲裁裁决对争端当事国有拘束力,双方必须履行。

⏹古希腊和中世纪欧洲就已采用仲裁解决国家间的争端,18世纪未则得到广泛发展。

(二)仲裁协定⏹仲裁具有自愿管辖的性质,因此,进行仲裁的先决条件是争端当事国同意把争端提交仲裁。

⏹当事国同意的表现形式是通过订立仲裁条约或协定,或者订立或接受国际条约或公约中的争端解决条款或仲裁条款。

⏹仲裁条约、协定及仲裁条款是国际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受理案件的法律根据。

⏹仲裁条款是指在国际条约或公约中,规定将该条约或公约的一切争端交付仲裁的条款。

⏹仲裁条款措辞比较概括,仅是在原则上表示争端当事国同意把某种争端提交仲裁。

(二)仲裁协定(续)⏹仲裁条约或协定,可以是双边条约,也可以是多边条约;可以订立于争端发生之后,也可以为解决以后可能发生的争端而事先订立;可以是一般性或永久性的仲裁条约或协定,也可以是附属于其他条约或公约以处理有关条约或公约的解释与适用中所发生的特殊争端的附加仲裁协定。

⏹无论何种仲裁条约或协定,基本内容都应包括:提交仲裁的具体争端,争端的主要问题,仲裁庭的组成方法,争端当事国代理人的指派,仲裁庭的管辖范围及权限,仲裁庭的程序规则和工作方法等。

(三)仲裁庭⏹仲裁法庭组成的原则,是仲裁人由争端双方选派,或由双方通过协定确定,或由仲裁协定规定的程序确定。

⏹仲裁法庭通常由三名仲裁员组成,有时也由五名仲裁员组成,也有只有一名仲裁员的仲裁法庭。

⏹1.临时仲裁庭:一般在达成仲裁协定后3个月内成立。

⏹2.常设仲裁法院(PCA——the 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根据1898《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于1900年设立,院址在荷兰的海牙。

⏹仲裁员人选名单由缔约国提出,每国至多选定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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