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1-20条)

目录

一、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

四、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制度

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

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

七、危重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

八、孕产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九、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

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

十一、抢救用血制度

十二、各级医生负责制度

十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十四、信息登记制度

十五、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十六、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

十七、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十八、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

十九、不良事件防范与报告制度

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

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见大卫妇幼(2018)1号文件—关于印发大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见大卫妇幼(2018)1号文件—关于印发大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重孕产妇的管理,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核心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1、成立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小组,承担现场抢救及转运任务,保持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向全镇公布急救电话( )。组长:

成员:

2、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当班产科最高职称的医师、行政值班人员、产科主任、分管院长应当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负责组织抢救.设有单独重症抢救室,抢救设施齐全,保持抢救物品处于良好功能状态。

二、工作实施

(一)按照《镇巴县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规范》及《镇巴县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早期识别、及时处理和转诊。

(二)危重孕产妇抢救设备设施保持功能状态,小组成员保持通讯畅通,以保证急诊、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建立与转诊单位的网络关系,明确院内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信息和联络由医务科统一负责。建立转会诊登记本并做好登记。公卫科负责收集、核实本镇信息,并上报县保健院保健科。

(三)护送转诊

孕产妇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在积极抢救的同时,与上转医疗机构联系,在能保证运转过程安全的情况下方能转诊。转诊时应当由了解病情诊治过程的医生护送,并做好病情资料的交接.

(四)24小时常备抢救人员,保证急救车、各种抢救设备的完好和药品的齐全,做好血液(包括血制品)的储备,时刻处于备战状态,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准备.对于村卫生站转诊的危重孕产妇,不得拒诊、推脱,要开放绿色通道,积极指导、处理。不能处理的,向危重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并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向县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转诊。

三、工作要求

妇产科主任、护士长组织本科医护人员负责危重孕产妇常规接待、抢救及转诊工作,需要多科会诊、抢救的及时请相关抢救组织成员,同时报医务科和组长。

1)、危重孕产妇抢救程序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危重孕产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

2。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重、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相关科室及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3。各科室包括财务、医技(B超、检验、放射)、临床、药剂等,必须畅通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处理、报告,先处置后办手续、记账、结账.

4。抢救工作实施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统一指挥, 其他人员按各自职能和技术专长,全力实施抢救工作.抢救工作务必组织有序,措施果断,及时有效。抢救中和抢救结束后由参加人员作好各项抢救记录。

5。抢救专家组及时对病情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转诊.本院无条件抢救,需要转诊的做好预约转诊工作,尽早转院。2)危重孕产妇转诊程序

1. 危重孕产妇转诊至少由熟悉病情的医生和护士各一名护送,携带必要的抢救物品及转送记录等相关资料,途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送达后与接收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2.对上级医院120接诊急危重症孕产妇转诊,要将我院抢救用药和抢救记录等相关资料交给接收医院,严格规范的实施危重孕产妇的转诊工作.

四、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制度

危重孕产妇转运是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目的是安全地将危重孕产妇转运到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进行救治,充分发挥优质卫生资源的作用。然而,转运工作也可能存在孕产妇出现病情变化和死亡的风险,要实现安全、快速的转运,必须规范和优化危重孕产妇转运流程,充分防范转运风险,以达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目的。

一、建立区域性危重孕产妇转运系统

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组成一个相互协作的转运系统.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既参与整个系统的运作,又组织各自局部系统运作.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按照其层级的功能定位、医护服务条件和服务能力接收危重孕产妇,一般病情提倡按等级逐级实施转运,特殊病情可以根据需要越级实施转运。确定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转运的范围应以“适宜、就近”为原则,在行政区划的基础上兼顾地方就医的习惯和地理距离。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所服务区域的大小受其层级限制,但应结合地理形态、人口密度、气候条件、人情习俗、区域经济、服务能力和医保支付等综合考虑.采用救护车通过陆路转运,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转运服务半径一般以不超过200 公里为宜,除确认孕产妇病情许可且必须转运者外,超出此范围应选用其他更高速的交通工具。

二、转运车辆、设备及人员要求

(一)转运车辆

每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至少保证 1 辆值班救护车和 1辆备用救护车.值班救护车要保证每天 24 小时运行。

(二)人员配置标准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转运人员按照四班二运转值班制设置,每辆值班救护车配备医生、护士、助产士、司机、担架工各 1 人。急救人员应该做到 24 小时随时可以出动。

(三)转运设备标准

危重孕产妇急救必须的设备、器械及器材至少应配备产包、多功能除颤/监护/起博器、心电图机、心肺复苏包(含喉镜、气管插管、口咽通气管、面罩、人工气囊、心脏泵)、吸引器、医用氧气瓶、听诊器、血压表、快速血糖监测仪、手电筒、叩诊锤、体温计、剪刀、镊子、脊椎固定板、颈托、头部固定器、冲气夹板、筒形夹板(SAM 夹板)、外伤包(包括三角巾、绷带、止血带)。

三、转运流程

(一)转运前准备

转运前应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1.保持与拟转入救治中心电话联系,通知接收孕产妇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并简要叙述病情,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原则上应转往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2.填写危重孕产妇转运单;

3。安排熟悉病情的医生护送;

4。告知家属转运的必要性,在转运途中孕产妇可能发生的危险,征得家属知情同意,签订转运同意书;

5。指导家属做经费准备;

6.在转运队伍到达之前,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初步复苏急救,稳定病情。

(二)转运途中处理

1。途中病情的观察和护理:转运过程中的监护治疗水平应确保危重孕产妇的生命安全,防止意外病情发生。

2。途中突发情况救治处理:随车医护人员应对突发危重情况做好评估和应急处置。

3。填写转运途中记录单:转运人员必须填写完整的转运记录单,内容包括转运途中危重孕产妇的一般情况、生命体征、监测指标、接受的治疗、突发事件及处理措施。

4.途中安全保障:在转运途中,避免救护车发生交通事故,一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注意救护车的定期维护和保修。

(2)挑选经验丰富的司机并合理安排,避免疲劳驾驶,严禁违章开车。

(3)强化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每次转运都应系好安全带.

(4)保证车内急救设备(如监护仪、氧气管等)的固定和安全保护。

(三)转运到达后工作

1。孕产妇到达后,应由绿色通道直接入住救治中心,救治中心值班人员需按照先稳定危重孕产妇病情,再办理住院手续的程序进行.

2。转运人员与救治中心值班人员进行交接,将当地医院的所有资料交给救治中心值班人员,详细介绍危重孕产妇转运全过程的情况。

3.上级救治中心值班人员应及时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必要的处置,待患者病情基本稳定后,协助家属办理入院手续.要进一步详细询问病史,完成各种知情同意书的告知并签字.

4。详细检查已使用过的转运设备,补充必要的急救用品,完毕后将转运设备放回转运处,以备下一次使用。

(四)为每一位接受转诊的孕产妇建立反馈制度,并于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以及时、准确地了解接受转诊的孕产妇及新生儿的健康状况。

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

一、产科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范畴:入院 3 天内不能确诊病例;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病情危重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病例;涉及需再次手术治疗病例;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二、产科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妇产科举行,同时可邀请其他科室参与。科室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科室全体医护人员或相关人员参加。需多科室联合讨论的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召集举行.

三、举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负责主治的治疗组应尽可能全面收集与患者病情相关资料。必要时提前将有关病例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主管医师简明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相关医师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可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针对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诊疗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讨论由主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五、产科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员、参加讨论人员的姓名及

专业技术职务、主要诊断、病情摘要、讨论目的、参加医师发言的重点内容、结论性意见、主持人签名。经治组医师必须将讨论内容认真记载在科室《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讨论记录的主要内容整理后附病历上,经主持人签字后,归入病历。《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讨论内容要与病历记录相符。

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

为加强我县危重孕产妇的管理,总结和推广危重孕产妇救治经验,

提高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根据省卫生厅《陕西省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建立危重孕产妇报告和评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义与标准

(一)定义

危重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或在产后42天内患有任何一种按WHO定义威胁其生命的病情并存活下来的孕产妇.

(二)标准

采用WHO危重孕产妇的定义标准,包括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和治疗措施等4个方面的内容。

二、范围与对象

镇巴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内发生的危重孕产妇,包括引产、异位妊娠、流产及分娩等,经抢救存活出院的均列入报告和评审的范畴。

三、处理措施

1。发现重度高危孕妇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市妇保院保健科。

2。对危重的孕产妇抢救必争分夺秒,及时到达,展开急救施

治。

3。对危重的孕产妇抢救的医师和护士必持执业证书,具备单独处理危重症孕产妇的能力,对疑难情况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最大限度

地减少对危重孕产妇的伤害,及时把危重孕产妇的情况上报科室、医院抢救小组以及市产科抢救小组。

4.对所有需要抢救的危重孕产妇,要无条件进行紧急救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及时上报医院.

5.对危重孕产妇的抢救记录要及时完成,对因进行抢救未能及时书写的各种记录,应在抢救结束后2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完成时间及补记时间,书写应具体到分钟,一式两份,及时上报科室和医院。

七、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制度

一、医疗服务基本要素的审评

1.入院

●当妇女到达医院时,她当时的状况是否符合“危重孕产妇病例筛选标准"?

●到达医院后,在医生/护士首诊之前,是否有延误情况?为什么?

●从到达医院后至收住院期间有无延误?为什么?

2.诊断

●首诊时对病人状况的了解是否正确、充分和全面?包括:

①病人病史、症状、体格检查是否全面?

②入院时为危重症者,其以往相关就医情况(当时就医有无延误?诊断是否正确?是否给予相关处理?治疗是否正确?是否有延误?)●相关辅助检查是否全面?包括:

①是否对所有必要的辅助检查开了医嘱?(如实验室检查,B超、心电图等)

②是否做了所有必要的辅助检查?为什么?

③是否所做的辅助检查是必须的?为什么?

④做辅助检查和出结果报告时有无延误?为什么?

●做诊断的过程中有无延误?为什么?

●是否对需要鉴别的问题给予了充分的考虑?为什么?

●诊断是否正确?如不正确,为什么?

3.医疗/管理/监测

●治疗原则是什么?是否符合医疗常规?为什么?

●最初采取了哪些处理?这些处理是否恰当(如建立静脉通道并且保证了足够的静脉补液量?首次负荷剂量的硫酸镁应用等)?为什么?

●其后的处理是否恰当(可能包括手术前、中、后准备与应对措施、对并发症或感染的药物治疗、输血等)为什么?

●是否密切观察病情,及时发现病情的变化?为什么?

●在病情发生变化或由非危重症转变为危重症:

①原因是什么?是否适时评估?

②是否进行危重症病例讨论?

③是否调整治疗方案?

④调整治疗方案后的处理是否适宜?为什么?

●对必要的处理开医嘱时有无延误?(包括等上级查看病人的延误或对治疗措施必要性认识上的延误)

●在执行医嘱时有无延误?(如以剖宫产为例,可将这个处理分为多个步骤:通知手术医生、通知麻醉师等其它人员、手术室接病人、术前准备、麻醉、手术等)为什么?

●血制品应用有无延误?为什么?(配血、取血、输血的过程)

●麻醉处理是否正确?(麻醉方式、麻醉药应用和计量、术中情况监测与处理等)

●医务人员之间的病情交流有无延误?(如医生与护士或上级医生与下级医生或值班人员之间),为什么?

●在病情危重或发生变化时,是否有良好的医患沟通?

4.护理、监测和随后的处理

●对病人所开的医嘱是否恰当、充分?(如护理级别、脉搏、血压、失血量、液体出入量等)

●对病人的监测、措施是否符合医疗、护理常规?

●是否按医嘱执行了监测?

●执行医嘱是否及时、准确?

5.出院

●出院诊断是否正确?

●出入院诊断是否符合?为什么?

●出院时间是否恰当?为什么?

●出院后的随访事宜是否充分和清楚地向病人交代?

6.病历记录的信息

●病历记录中的信息是否充分?是否准确?是否及时?

●病历设置的项目是否完整?

●病历记录是否完整?(请列出记录中遗漏的项目)

●是否有各级医师的诊疗意见(包括查房、会诊记录、抢救记录等) 7.其他情况

(1)下级医院转诊病人的转诊情况(通过接诊医生/护士回忆和病例记录了解):

●转诊指征是否适当?为什么?

●转诊时机是否及时、恰当?为什么?

●转诊时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是否有转诊记录? 转诊记录包括哪些内容 ?

●在上转的途中,有无医务人员陪同?

●转诊前是否通知上级医院?为什么?

●转诊交通工具是什么?

●如果是急救车,车上急救设备配置?是否专科人员接或送病人?

●转诊路途是否有延误?为什么?

(2)可能还有些因素没有在以上内容中列出,将其列在“其他”下。

二、病例评审中其他需审查的项目

1.医务人员

●资格(指人员是否具有认定的资格来从事这个操作)

●技能(指人员虽然有认定的资格但是没有足够的能力或技术承担此项工作)

●可用性:

①持久性(如这个医院没有长期工作的麻醉师或化验员)

②临时性(如这个医院有麻醉师但是没有上班或在休假)

③人员的登记(如没有安排上级值班人员,没有安排通知值班人员的人员)

④值班室(如值班人员住在远离医院的地方因此需要时不能及时赶到医院)

⑤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指值班时不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医务人员的工作态度

●对下级医疗机构人员的督导

●沟通交流(医务人员之间、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

2.设备

●可用性:

永久性(如产房内没有真空吸引器)

临时性(如当天血压计找不到;需要做手术时高压蒸汽锅不能用;缝线或试剂没能及时供应等等)

●易获取性(所需物品被锁了拿不到)

●不能使用或损坏。

要考虑到所有必需的设备处于功能状况,列出不能正常工作或没有及时供应的设备名单,并找出所其问题存在的原因.

3.药物

●急救药品

在本医院一直是可获得的(在手术室、急救室、产房);

暂时不可得(药品架上没有或被锁了,不能及时得到);

本院没有所需药品,列出不可及时得到的药品,分析其原因.

4.针对此病的医疗常规/治疗指南

●没有相应的医疗常规,或没有来自上级下发的医疗指南;

●有相关医疗常规,但是没有参照执行

●医疗常规中是否包括病历记录和其他登记记录中所需信息的内容; 5.组织和管理(包括转诊前医院和本院)

●是否采取了应对急诊病人突然增加的措施 (如只有一个手术室或手术包,可能导致病人处理的延误)?

●是否在节假日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并有应对危重症抢救的机制和能力?

●是否采取措施保证在主要工作人员离开医院时有代理人员在岗?

●要考虑到医院每个部门的组织和管理对处理过程的影响。

●是否请示上级医生,请示时间是否有延误?

●是否启动院内抢救小组,启动是否有无延误?

6.病人及其家庭

●经济能力(请标明哪些是病人及其家庭可以支付的,哪些不是)●拒绝配合或不同意关键的处理(如病人自动要求出院,家属由于某种原因拒绝输血等)

三、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需改进的具体措施)

评审过程最后一步也是最关键一步就是提出已知问题的解决方法.这些建议必须结合每个医院的实际情况而提出。在评审小组讨论会中会提出许多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应该详细记录。在审评结束后应把审评问题和结果告知所有参与本病例医疗服务的相关人员,并在以后的医疗服务中和下次审评会时了解其医疗服务改进情况。

四、总结好的经验(成功经验)

在病例审评过程中,同时要总结做得好的医疗服务,以便继续保持和给他人提供借鉴经验。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1-7条)

目录 一、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 四、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制度 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 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 七、危重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 八、孕产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九、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 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 十一、抢救用血制度 十二、各级医生负责制度 十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十四、信息登记制度 十五、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十六、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 十七、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十八、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 十九、不良事件防范与报告制度 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的分级管理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给世界各国作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有效措施。为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高危妊娠管理级别,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是指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造成各种不良妊娠结局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因素,为了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使具有不同危险因素的孕妇能按其危险程度,及时得到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 一、高危妊娠评分标准 《高危孕妇评分标准》根据基本情况、不良孕产史、妊娠合并症、 妊娠并发症、环境及社会因素及其他检查异常等情况,分 5 分、10分、20 分三个高危分值进行评定。有两种以上高危因素时,总高危评分由各单项评分累加。具体标准见附件2。 二、高危妊娠管理程序 (一)筛查与评定 1.初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早孕检查时,要详细询问病 史,进行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等,严格按照《高危孕妇评分标准》进行妊娠高危评分,及早发现高危孕妇。 2.复评:孕妇在以后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要及时 评分。

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 危重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或产后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女性,需要实 施紧急抢救和救治的情况。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是指对危重孕产妇的救治 工作进行规范和安排的一系列制度。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危重孕产妇 的救治效果,降低其病亡率,保障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 1.危重孕产妇救治的机构设置和管理。在医疗机构中设立专门的危重 孕产妇救治区域,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确保危重孕产妇能够及时得到 救治,减少因救治延误而导致的并发症和病亡。 2.危重孕产妇救治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相关医护人员需要接受临 床急救和危重护理的培训,熟悉危重孕产妇救治的操作流程和技术要点。 同时,要加强对救治人员的日常管理,保证其工作状态和救治能力的稳定。 3.危重孕产妇救治的评估和分级。根据危重孕产妇的病情严重程度, 进行评估和分级处理。将危重孕产妇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不同的重症 级别,以便于对不同危重程度的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救治。 4.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协同工作机制。建立起医院内部和医院之间的协 同工作机制,保证危重孕产妇的救治能够得到全面、连续的医疗服务。同时,要加强与急救中心、外科、妇产科等相关科室的合作与协调,形成全 员参与的救治体系。 5.危重孕产妇救治的精细化管理。对于危重孕产妇的护理工作进行精 心管理,强调护理的细节和技术,提高护理质量和效果。同时,要加强危 重孕产妇的病情观察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6.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后续管理和随访。对于危重孕产妇救治后的康复 和恢复情况进行跟踪和随访,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干预和处理。并且,要加强对危重孕产妇家属的心理疏导和支持,帮助其度过难关。 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效果 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规范和引导相关医护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 率和质量。同时,也能够为危重孕产妇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 保障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需要指出的是,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的具体实施需要根据不同的医疗 机构和地区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调整和安排。同时,也需要不断加强对该制 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认识和理解程度。只有这样,才能更好 地保障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工作,真正提高其生存率和生活质量。

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 ------------------------------------------作者xxxx ------------------------------------------日期xxxx

第一章、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组织机构 一、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 (一)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职责 1、组长全面负责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的组织、协调,对集体讨论的重大抢救方案和措施作出决策。 2、副组长执行组长的各项决策和措施,与患者及家属进行病情交待沟通,必要时做好向上级行政部门汇报及与外单位联络的工作。 3、医务部、保健部、护理部负责协助正、副组长做好各方面抢救工作4。质控科负责医疗质量的控制工作。 4、质控科负责医疗质量的控制工作。 5、门诊部负责危重孕产妇到院后绿色通道的开放。 6、病案信息科负责病案信息相关工作。 7、输血科负责做好检验检查、血源等保障工作。 8、药剂科负责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9、设备科负责医疗设备、耗材应急保障工作。 10、总务科负责救护车辆运输保障工作。 11、绩效办负责激励机制及经费预算保障工作。

12、外联客服部负责协助辖区危重孕产妇转诊网络的建设和日常客服、随访工作。 二、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 (一)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辖区及院内危重孕产如抢救评估、报告及实施:依照应急级别作出相应的响应并组织抢救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急救抢救资源的配置储备和正常运行;及时上报危重孕产妇抢救个案。 (三)工作要求及流程 1、院内抢救要求流程 (1)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落实好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及时识别危急重症患者孕产妇。 (2)辖区及院内危急重症孕产妇按“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处置,院内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同时遵循“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处置。 (3)危急重症孕产妇合并有他科病情的,按“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及时电话邀请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成员中相关临床专家参加,抢救专家组成员应分秒必争参加抢救,不得无故拒绝,确实工作需要不能脱身或外出离医院路程较远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办法................................................................- 2 - 高危妊娠评分标 准 ..................................................................... ......- 2 - 高危妊娠管理程 序 ..................................................................... ......- 2 - 高危妊娠管理的职 责 ..................................................................... ..- 5 - 高危孕妇评分标 准 ..................................................................... ......- 8 - 高危孕产妇转诊流 程 ..................................................................... - 11 - 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 单 .................................................................- 12 - 危重孕产妇转运工作规范..............................................................- 13 - 产科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 度 ..........................................................- 17 -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制度...............................................- 19 - 产科临床科主任职 责 .....................................................................

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1. 前言 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是为了提高救治危重孕产妇的效果和质量,保障孕产妇及胎儿的健康而设立的。本制度是为规范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管理,确保医务人员能够高效、规范地处理各种情况而制定的。 2. 组织机构 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有领导小组、专家组、工作组及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队伍。 3. 领导小组 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领导小组由医院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和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保障中心的有效运行。 4. 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应为妇产科专业的高级医师,具有一定的危重孕产妇救治经验和技能。专家组成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并保持良好的技术水平和医德医风,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有效运行和危急患者的抢救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5. 工作组 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置工作组,负责协调、指导和审核中心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以确保中心能够有效地开展工作。工作组应定期开会,对中心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救治能力的不断提高。

6. 安排值班 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设置完整的24小时包含节假日 在内的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严格遵守规定的值班时间表,并保证第一时间能够到达中心处理急患情况。 7. 诊疗规范 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为了提供规范化的诊疗服务,应 遵守以下规范: 7.1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严格遵守医疗法律法规,保障 患者的知情权、隐私权、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 7.2 诊治流程规范 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在协同诊治时,应遵守诊治流程 规范,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确保患者得到科学的诊疗服务。 7.3 治疗方案规范 在危重孕产妇的抢救治疗中,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 明确规定各类疾病的抢救处理程序,并根据患者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8. 质量控制 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在日常工作中,重视工作质量 的控制。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并制定完善的危重孕产妇救治方案,完善工作流程,加强科学评估,提高医疗质量水平。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一、总则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是专门为危重孕产妇提供救治和护理的医疗机构。为了确保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和减少不良并发症,制定本基本工作制度,以规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运营和工作流程。 二、患者接收与评估 1. 平台接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按照“先进入、稳定性、病情严重性”的原则接收患者,并保证不因床位紧张而拒收患者。 2. 高危评估:经过初步评估后,严重危重患者将被分级为“重危”、“危重”和“急诊待产”三种级别,根据级别不同,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3. 评估记录:对每位患者的身体状况、生命体征、病史和治疗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医疗团队组织 1. 主治医师:由经验丰富的产科医生担任主治医师,负责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方案制定、手术操作和治疗指导。 2. 护理团队:组成由护理师、护士长和助产士等组成的护理团队,负责患者的护理工作、生命体征监测和护理记录等。 3. 协作专家:如有需要,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治疗,如麻醉师、重症监护医师等,确保危重孕产妇的全方位护理。

四、值班制度 1. 平台负责人:由医院派出一位专门负责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平 台负责人,负责协调和安排各项工作。 2. 医生值班:制定医生轮班值班制度,保证每天24小时有医生在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进行随时应对。 3. 护理值班:保证护理人员24小时轮班值班,负责危重孕产妇的 日常护理和生命体征监测等工作。 五、工作流程 1. 院前救治: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将与急救车和120急救中心合作,进行院前救治工作,确保患者的早期救治。 2. 院内救治:患者进入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后,根据患者病情和评 估结果,制定治疗方案并进行相应的诊断和治疗。 3. 术前准备:对于需要手术的患者,进行术前准备工作,包括血液 检查、麻醉评估、手术风险评估等。 4. 手术操作:由主治医师和相关专家组成的手术团队进行手术操作,确保手术的安全性和成功率。 5. 术后护理:术后护理团队进行患者的术后护理工作,包括监测生 命体征、给予相应的药物治疗和控制感染等。 6. 出院管理:患者病情稳定后,安排合适的时间进行出院,同时给 予患者和家属必要的康复指导。

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

xx 第一人民医院 “降消项目”孕产妇急救中心危(wei)险重症管理制度及急救小组 工作制度 (一)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 一、危重孕产妇到达急救中心,必须及时报告主任,5 分钟内由当班医师到现场负责组织抢救,报告急救小组组长,10 分钟内完成病史问询、物理检查、开始处置、危重患者应即将请上级医师诊视和会诊(通知抢救小组人员必须在接电话10 分钟内到位)。二、科主任应组织医护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抢救,对危重孕产妇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抢救,分秒必争。三、科室内应有必须的应急设备,规定的急救药品,通讯设备及应急预案。四、抢救过程中要保存全部药品、安瓿、资料以备核对。五、需即将手术的孕产妇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确诊后30 分钟内进入手术室。 (二)危重症管理制度 1.急危重症的孕产妇工作应由经治医师(或者值班)医师和护士长组织,及时报告科主任,必要时通知专家抢救小组。 2.科主任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抢救,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艰难时,应及时请示,迅速予以解决。 3.科室内应有必须的应急设备,规定的急救药品,抢救设备及应急方案,畅通的通迅设备。 4.危(wei)险重症孕产妇进行抢救时人员要按岗定位,由在场的最高职称的医师担任组织抢救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常规及查对制度。 5.要做好急危重症孕产妇的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1 (三)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 1.应由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高年资医师、护士担任急组工作。 2.对急救高危孕产妇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的进行抢救。

3.接诊10 分钟内完成病史问询、物理检查、开始处置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 4.严格执行急救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有危重病员的抢救技术操作程序。 5.抢救小组要承担出诊任务,进行及时的转运现场抢救。 6.所有小组人员,应服从领导,分工明确,积极配合。 (四)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 1 .掌握危重孕产妇急救的基本技能,识别和处理异常分娩的能力。 2 .建立孕产妇抢救中心及绿色通道。 3.危重病人抢救有记录,内容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或者补记;保存抢救过程中全部药品的安瓿、资料以备核对。 4.孕产妇在抢救时科主任应主动承担起总指挥的责任,负责组织抢救工作。 5 .科主任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讨论总结,分析每一抢救病例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指定改进措施。 (五)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 1.建立与县市区内上下转诊单位的网络联系,有明确、通畅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建立转诊登记本。 2.发布“中心”急救电话。急救中心应有醒目的灯箱,设有醒目的急救通道和抢救地点标识。 3.备有处于功能状态的急救车,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 4.“中心”接到急救电话后,迅速启动抢救小组,了解病情,携带急救设备与药品,5 分钟内出诊,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抢救或者转运。

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为提升妇产科危重孕产妇救治水平和救治质量,规范危重孕产妇救治流程,保障孕产妇安全,提高救治成功率,特制定本《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每位医务工作者,包括但不限于妇产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血液净化中心、手术室、ICU、质控中心、感染管理科等单位及各级领导。 二、中心设置 本院设置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分为三级:一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二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三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根据工作 需要在人员、设施和管理等方面有所加强和完善。 三、工作职责 1. 一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1)与相关科室一起制定医院孕产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孕产妇病历档案,保障病历记录的真实、全面、规范和保密。 (3)明确孕产妇病情危急程度,并根据病情及时制订救治方案,协调相关科室 共同完成抢救任务。 (4)逐步推进危重孕产妇救治规范化,引进先进的医疗技术和设备,提高治疗 水平和效果。 (5)组织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医务人员救治水平。 2. 二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在一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础上,增加以下工作职责: (1)开展妊娠引发的合并症的治疗和研究工作,提升治疗技术和水平。 (2)协调相关科室,跟踪孕产妇治疗情况并及时更新治疗计划。 (3)建立孕产妇交流平台,促进孕产妇救治能力的共享和提升。

(4)制定孕产妇安全评估标准和操作规程,加强产前、产中、产后的安全管理。 3. 三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在二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础上,增加以下工作职责: (1)开展危重孕产妇高端、复杂和危及生命的救治任务,并定期总结和评估处 理方案。 (2)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力度,推进孕产妇救治技术更新换代。 (3)扩大与国内外一流医疗机构的合作交流,提高救治水平和质量。 四、人员配置 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根据不同级别的危重孕产妇救治特点和要求,合理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并不断完善人员配备方案。 五、设备配备 为保证危重孕产妇救治的顺利进行,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配备完备的设备和物资,并配合科室领导采购和管理。 六、工作流程 1. 急诊接诊和初步诊断阶段。急诊科应向妇产科汇报孕产妇的情况,并紧急联系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2. 联合会诊和治疗方案确定阶段。相关科室(如麻醉科、ICU、手术室等)应按照治疗方案共同协作实施救治。 3. 治疗全过程监测阶段。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负责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治疗方案执行救治任务,并负责对治疗全过程进行监测,确保治疗效果。 4. 防范并发症和不良反应阶段。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要根据危重孕产妇的特殊情况和治疗方案,有效地预防并发症和不良反应,保证患者的综合医疗服务质量。 5. 治疗结束和家庭护理阶段。治疗结束后,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要与其他科室保持密切联系,确保病人的转移和出院手续顺利完成,制定健康教育方案,加强家庭护理。 七、质量管理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汇编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工作,提高救治质量,保 障患者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是指专门为危重孕产妇提供综合救治服务 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工作目标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 会关于危重孕产妇救治的政策和要求,提高危重孕产妇的生存率和康复率。 第二章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诊断和救治危重孕产妇。 (二)开展危重孕产妇的手术、护理和康复工作。 (三)进行妇科临床重点疾病的研究和教育培训工作。 (四)开展科研、技术创新和学术交流。 (五)负责相关医疗机构的协作和救援工作。 (六)落实危重孕产妇救治的质量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 第六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和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制定和修订相关工作制度。

(二)组织和开展危重孕产妇诊断和治疗工作。 (三)组织和开展危重孕产妇的手术和康复工作。 (四)组织和开展基础和临床研究工作,提高救治水平。 (五)开展相关医疗机构的专业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六)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监控工作,确保患者安全。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明确危重孕产 妇救治的流程和工作职责,保证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八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建立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和汇报会的制度,及时交流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患者信息管理制度,确保 患者的隐私安全和病历资料的完整性。 第十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建立科研项目评审制度,促进科研成 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工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患者就诊登记:患者到达中心后,工作人员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 (二)初步诊断和评估:根据患者的症状和检查结果,医生应当进行 初步诊断和评估,确定治疗方案。

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制度

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制度 一、危急重症救治 (一)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坚持首诊负责、就地就近抢救、尊重病人知情选择的原则。 (二)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以最快的速度救治急危重症孕产妇,在医务部门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救治工作。 (三)危重孕产妇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 (四)危重孕产妇救治医院要及时对病情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转诊。需要转诊的要根据病情和上级医院的诊疗条件确定转诊医院。对病情危重,在当地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具备转运条件时应尽早转诊。 (五)各级医疗机构在危重孕产妇救治过程中,需要技术支撑的,应报同级“产科急救管理办公室”和“产科急救指挥调度中心”组织协调专家会诊或救治;需要上级技术支撑的,应报市级“产科急救管理办公室”和“产科急救指挥调度中心”组织协调专家会诊或救治。 二、危急重症转诊 (一)各级医疗机构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超出自身救治能力的,应立即与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联系及时转诊。对于具备转运条件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应当及时安排医务人员携带急救用品、相关病历资料随车护送转诊至上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对于不具备转运条件的,上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应当通过电话、视频等远程指导或派员赴现场会诊、指导。各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建立健全急救绿色通道,有专人负责接诊工作,确保有效衔接和绿色通道畅通。 (二)市、区县医疗机构产科急救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

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工作,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抢救效果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是专门抢救危重孕产妇的医疗机构,承担极为重要的社会责任和任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医务人员。 第四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严格执业,确保救治所需的各项条件和设备齐全,提供专业高效的护理和医疗服务。 第五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抢救技能和实践经验。 第六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积极倡导医患关系的和谐,提高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危重孕产妇的抢救指南和流程。 第八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急救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九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严格抢救工作的标准操作流程,确保医疗安全和病人的福祉。

第十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定期进行医疗设备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一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加强与其他科室的合作和沟通,实现患者的连续护理和医疗服务。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明确患者的入院流程和抢救工作的流程。 第十三条患者一经确诊为危重孕产妇,应当立即将其转送至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第十四条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应当由专业医务人员组成的抢救团队进行,团队成员应当具备相关背景和技能。 第十五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建立起来一套完整的抢救流程和抢救记录,确保抢救过程的可追溯性和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保持与家属的沟通畅通,及时告知患者及其家属的病情和治疗进展。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医务人员进行抢救工作。 第十八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加强院感控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

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孕产妇危重症救治的规章制度 一、设立孕产妇急危重症接诊及出诊登记本、孕产妇急危重症抢救登记本,转运与反馈登记本、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业务培训登记本等。 二、熟练掌握高危妊娠的基础理论,重点掌握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晚期出血、胎儿宫内窘迫、产科出血、休克、DIC、羊水栓塞、严重感染等)、妊娠合并症(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多脏器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以及新生儿急救的基础理论。重点掌握高危孕产妇的识别及急危重症抢救知识,抢救药物药理及药物代谢动力学等抢救原则和基本知识。掌握危重孕产妇急救的基本技能,具有识别和处理异常分娩的能力,掌握静脉穿刺切开技术,心肺脑复苏,各种监护技术及其结果的识别,合理的输血输液,抢救药物合理应用,新生儿窒息复苏技能,转运途中抢救及监护技能等。 三、急救小组医护人员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医学专业学历、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助产人员须具有国家认可妇产科执业医师或助产士资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 四、急救的产科人员配备应与所承担的业务量相适应。人数不得少于8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4

名,产科主任应从事妇产科专业10年以上,并具有妇产科中级以上职称。 五.急救药品和血液制品:缩宫素、前列腺素类制剂、地塞米松、西地兰、罂粟碱、氨茶碱、阿托品、肾上腺素、多巴胺、速尿、纳洛酮、硫酸镁、维生素K1、纤维蛋白原、止血芳酸、肝素、甘露醇、碳酸氢钠、哌替啶、地西泮、晶体液、胶体液、库存血等。 六.建立与辖区转诊单位的网络联系,有明确、通畅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建立登记本。 七.在辖区内公布专用的孕产妇急救电话。急救中心内设有醒目的急救通道和抢救地点标识。 八.接到急救电话后,了解病情,迅速启动抢救小组,携带急救设备与药品,5分钟内出诊,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抢救或转运。 九.危重孕产妇到达急救中心,5分钟内由当班产科最高职称的医师到场负责组织抢救,报告急救小组组长。 十.抢救过程中要保存全部药品的安瓿、资料,以备核对。 十一.对每例抢救病人均应进行分析,总结成功经验和教训。将抢救结局反馈转诊单位,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与反馈通知单》

产科急救中心管理制度

产科急救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篇:产科急救中心管理制度 产科急救中心管理制度 一、、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监护制度 1、凡遇急危重症病人,产科抢救小组成员,主管医生、主治医生,必需马上到达现场,由科主任统一指挥组织进行紧急有序的抢救。并报告急救中心急救小组组长。 2、护士长带着有关护士,亲密协作医生进行抢救,预备好一切抢救药品及器械。 3、由一名护士专人严密观看患者生命体征及各种监护数据改变,精确记录,随时向有关医生报告,准时处理。 4、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负责具体随时记录病情改变,开出医嘱及有关项目检查。 5、严格执行医嘱,细心做好各项护理,防止交叉感染。 6、保持抢救室清静、干净。 7、医生、护士仔细做好交接班,除交接班记录外,还须做好床前交班。 二、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 1、具备各种难产诊疗技术、产科及新生儿危重症的抢救、麻醉等技术和相应设备以及急救药品,而且急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2、向全社会公布急救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免费接诊孕产妇。接电话后5分钟内出车,危重孕产妇到达医院后5分钟内处置。

3、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应动员社区力气来解决转诊所需要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必要时一面用人力转运产妇,同时由医院派出抢救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 4、转诊、接诊的医务人员在转运途中进行院前急救。并依据病情需要,保持与医院联系,以便更好地做好抢救预备工作。 3、转诊过程的要求:医院如遇有特殊危重或合并严峻并发症的孕产妇,本院在技术或设备上确有困难的应准时上转。对下级医院转入的病人必需仔细接待,并将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准时反馈。 三、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医生在孕早期建卡时,应具体询问病史及分娩史,仔细检查,准时发觉高危因素。按高危评分标准对孕妇定期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做好评分登记及高危标记,并进行高危妊娠的专册记录,实行专案管理,做到早发觉、早诊断、早治疗,严密追综随访。 2、严格执行高危门诊诊疗常规,对疑难危重病人处理有困难时,应准时主动请上级医师会诊。 3、对基层转入的高危孕妇必需进行登记,反馈病情;高危转归后,仍回原单位进行沟通管理。 4、高危孕妇必需要求住院分娩。入院后,医务人员必需具体了解病史,进行有 关检查,针对病情做好解释劝慰、卫生宣教工作,以解除病人的恐惊和顾虑,严密观看病情,及早发觉问题,准时处理。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汇编

目录 第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2) 第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6) 第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 (9) 第四、接受转诊和信息反馈制度 (11) 第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 (15) 第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 (16) 第七、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制度 (18) 第八、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24) 第九、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 (25) 第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 (26) 第十一、抢救用血制度 (26) 第十二、各级医生负责制度 (27) 第十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30) 第十四、信息登记制度 (31) 第十五、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31) 第十六、产科医疗质量管理自我评估制度 (32) 第十七、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33) 第十八、医学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 (34) 第十九、医疗不良事件防范措施与报告制度 (36) 第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 (37)

第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的分级管理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给世界各国作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有效措施。为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高危妊娠管理级别,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是指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造成各种不良妊娠结局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因素,为了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使具有不同危险因素的孕妇能按其危险程度,及时得到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 一、高危妊娠评分标准 《高危孕妇评分标准》根据基本情况、不良孕产史、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环境及社会因素及其他检查异常等情况,分 5 分、10分、20 分三个高危分值进行评定。有两种以上高危因素时,总高危评分由各单项评分累加。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高危妊娠管理程序 (一)筛查与评定 1.初筛:各位妇产科医师在开展早孕检查时,要详细询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一、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二、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 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 四、接受转诊和信息反馈制度 五、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 七、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制度 八、危重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 九、业务培训制度 十、急救演练制度 十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 十二、抢救用血制度 十三、各级医师负责制度 十四、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十五、信息登记制度 十六、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十七、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十八、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 十九、不良事件防范与报告制度 二十、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做到预防为主,防止高危孕产妇病情加重和意外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落实首诊妊娠风险筛查责任制。首诊医师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省孕妇保健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二、实施分级评估管理。首诊医师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并用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以便加强分类管理。 三、落实分级管理流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的孕产妇可接受孕产期一般保健和住院分娩。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进行高危妊娠专案管理,有专人对孕妇档案进行整理和检查,由中心副主任医师以上评估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增加孕产期保健服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收治,进行科内或院内会诊,并报告中心领导,必要联系安排随时准备转诊。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四、实施高危妊娠动态管理。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并进行高危专案管理,保障高危孕产妇就诊需求。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1-20条)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目录 一、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 四、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制度 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 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 七、危重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 八、孕产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九、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 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 十一、抢救用血制度 十二、各级医生负责制度 十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十四、信息登记制度 十五、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十六、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 十七、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十八、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

十九、不良事件防范与报告制度 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 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见大卫妇幼(2018)1号文件—关于印发大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见大卫妇幼(2018)1号文件—关于印发大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重孕产妇的管理,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核心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1、成立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小组,承担现场抢救及转运任务,保持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向全镇公布急救电话()。组长: 成员: 2、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当班产科最高职称的医师、行政值班人员、产科主任、分管院长应当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负责组织抢救。设有单独重症抢救室,抢救设施齐全,保持抢救物品处于良好功能状态。 二、工作实施 (一)按照《镇巴县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规范》及《镇巴县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早期识别、及时处理和转诊。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1-7条)[26页]

作者:ZHANGJIAN 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途 目录 一、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 四、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制度 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 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 七、危重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 八、孕产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九、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 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 十一、抢救用血制度 十二、各级医生负责制度 十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十四、信息登记制度 十五、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十六、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 十七、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十八、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

十九、不良事件防范与报告制度 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的分级管理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给世界各国作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有效措施。为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高危妊娠管理级别,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是指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造成各种不良妊娠结局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因素,为了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使具有不同危险因素的孕妇能按其危险程度,及时得到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 一、高危妊娠评分标准 《高危孕妇评分标准》根据基本情况、不良孕产史、妊娠合并症、 妊娠并发症、环境及社会因素及其他检查异常等情况,分 5 分、10分、20 分三个高危分值进行评定。有两种以上高危因素时,总高危评分由各单项评分累加。具体标准见附件2。 二、高危妊娠管理程序 (一)筛查与评定 1.初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早孕检查时,要详细询问病 史,进行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等,严格按照《高危孕妇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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