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侦查监督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我国侦查监督机制的现存问题及完善

{ 社会 I } l J
20.2巾 1( ) 09
我 国侦查监督机 制的现存 问题及完善
顾 娜
摘 要 我 国现行 侦 查监 督机 制 的缺 陷集 中表现 在对犯 罪嫌 疑人基 本权 利保 护力度 不足 、 害人 的权 利保 障缺 乏 、 督 范 被 监 围 不够全 面 、 效 果 不佳 、 督 渠道单 一等 问题 。本文 结合 我 国 实际并借 鉴 国外侦 查监督 的做 法, 出完善 我 国侦 查监督 监督 监 指 机 制 , 立 以保 障人权 为核 心 的侦 查监 督理论 , 立健 全现有 的监督 体 制。 应树 建
可 以及 时求得 国家 的保护 。 2 改革对 强制措 施 的监督方 式, 点就 在于 对拘 留等 限制 人 . 重 身 自由强 制措施 的监 督 。
( 完善 监督规 则 三) 完善 监督规 则可 考虑从 以下几 方面着 专 强制 措施 的采取 以及 认定 的事 实和适
1不仅要监督侦查机关积极的违法作为, . 也要监督其消极的
以拓宽监 督范 围 用 的法律 是否 合法进 行 的察看 和 督促 ; 狭义 来看 , 从 就是 指在刑 违法 不作 为 , 事诉讼 中 , 察机 关对侦 查机 关的侦 查活动 是否合 法进 行的察看 检 2强 化事前 监督 , 事后 监督 。除羁押 措施 的适 用 需事先 . 完善 经过 检察机 关 的批准 外, 涉及 到限制 或剥 夺公 民隐 私权 、 对 财产 和督促。
第 四种观 点认为 , 侦查监 督不 仅应包 括审 查逮捕 、 审查起 诉 、 侦查 活动 监督 , 包括刑 事 立案监 督 还 ( ) 二 侦查监 督概 念 的新 建
浅析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建议.doc

浅析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建议-在我国技术侦查这个专业术语最早出现在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术侦查手段有关问题的答复》之中,但规定也没有特别细致,只是规定了重大经济案可以使用技术侦查,至于如何使用技术侦查、具体经过什么样的程序、由哪个部门批准都没有做出规定。
之后几年,伴随着中国的发展,各类案件也层出不穷,1993年《国家安全法》中第10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同时,在之后的《警察法》中也对该项制度做出了相应规定。
然而,各类案件的破获难度不断增加、犯罪的手段越来越偏技术化、加之公民的法治意识以及自身的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出现的问题也明显增多,特别是针对该制度的合法性的争论以及该制度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在这种情况下,技术侦查制度通过立法规范技术侦查手段,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呼声越来越高。
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刑事诉讼法在2012年做出了修改,特别引人瞩目的是添加了技术侦查这一节,对技术侦查制度的适用程序、适用期限、适用对象以及适用范围都做出较为详细的规定。
一、我国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技术侦查制度适用案件范围的规定太过宽泛新修订的刑诉法对技术侦查适用的案件范围做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但有些条文对技术侦查制度规定的不够具体;同时有些罪名在适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时间上也有不妥之处。
尤其是类似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适用技术侦查措施规定为立案后,会影响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
因为这些案件需要在立案之前就要对其进行技术侦查,以减小这些案件对社会的危害性。
(二)技术侦查制度监督惩罚机制不够完善制度的实施与运用只有在阳光下才能够发挥其作用。
然而,此次新修订的刑诉法虽然较之以往有较大进步,但关于技术侦查制度的监督并没有进行规定,这会使公民对该规定的合法落实产生质疑。
同时,由于该规定对惩罚机制也没有做出任何规定,这会造成权力任意扩张、控权流于形式、。
浅析我国的侦查监督制度

浅析我国的侦查监督制度作者:汪其春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2期作者简介:汪其春(1987—),男,汉族,安徽桐城人,西北政法大学2010级法律硕士。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 710063【摘要】侦查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以及侦查结果是否达到法定标准所进行的程序性控制与实体性监督。
比如,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依法有权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有权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补充提请批捕、补充移送审查起诉以及审查起诉阶段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规定。
本文主要探讨侦查监督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关键词】侦查监督;不足;完善一、侦查监督制度的意义(一)有效预防司法腐败、保障司法公正在现实生活中,侦查权往往成为某些侦查人员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满足自己欲望、贯彻个人意志的工具,司法公正无法实现,这一切都源于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的缺失。
因此,侦查监督制度的建立有其现实意义。
(二)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权力运行的规制、法的价值冲突的平衡、人权的保障,都需要侦查监督制度的完善,只有这样,公民权利才能得到充分尊重,民主法治也才能进一步发展;侦查监督制度的完善能有效地预防腐败,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从而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和谐、有序发展。
二、我国侦查监督制度具体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侦查监督的滞后性、盲目性问题很是突出。
实践中,检察机关主要是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群众举报或通过办案自己发现这几种方式进行侦查监督的。
其实,大家都知道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主要是书面审查,往往是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进行审阅。
对其间有无违法行为发生只能依靠书面材料进行推断,因此,对公安机关是否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行为很难有定论。
因而就需要检察机关的监督。
当然,这只是种事后监督,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仍受到一定的侵害。
那么,通过群众举报或是通过办案自己发现违法线索能否避免这一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
群众只有在切身利益受到侵害时才可能去报案,依靠检察机关自己办案而“碰上”违法案件线索,概率无疑更低。
探究当前我国侦查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探究当前我国侦查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标签:侦查监督;存在的问题;有效对策一、侦查监督部门的职责(1)监督审查公安机关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或者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移送决定逮捕的案件并提出是否批准逮捕或者决定逮捕的意见。
(2)监督审查公安机关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以及立案活动是否合法。
(3)监督审查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并提出是否同意延长的意见;(4)监督审查检察机关侦查部门需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并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
对下级院在审查逮捕案件中,向上一级院请示的案件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5)结合办案,牵头搞好“打黑除恶”、“扫黄打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综合工作,积极配合、参与“严打”、“维稳”、“禁毒”、“反邪教”等综合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6)对下级院侦查监督部门上报的备案进行审查,发现错误的,提出纠正意见,并对下级院侦查监督部门开展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二、当前我国侦查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分析(1)当前我国的立法中针对侦查监督工作的范围不明确全面开展侦查监督审查工作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明确侦查监督工作的监督范围,但是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规定的侦查监督活动,强调的是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合法性的监督,而对公安机关侦查部门采取的除逮捕外的强制措施是否合法、采取的强制性侦查手段是否合法等还没有足够明确纳入侦查监督的范围.当前我国的立法中针对侦查监督工作的范围不明确不仅仅会严重影响我国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吗,而且可能会导致侦查监督工作过程中出现于监察范围不清楚相关的问题。
(2)当前相关侦查监督体系不健全我国目前侦查监督的方式普遍是事后监督,由于这种监督方式的局限眭,导致在监督侦查活动时很难及时的发现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或违规行为,对及时有效制止与纠正违法行为现象产生不利影响。
现阶段我国侦查阶段,批准逮捕阶段,正式起诉阶段由不同的机构负责,各个阶段之间相对独立,检察机关一般在行使监督审查权时会通过对公安机关侦查部门移送的相关案件案卷材料进行审查或者接收到人民群众的举报与反映来审查处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活动,这种滞后的办事方法直接影响了侦查监督活动的效率与监督力度,对一些案件时间比较久远的案子往往会因为证据缺失而难以实施侦查监督。
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监督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侦查是发现和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和查获犯罪人的关键阶段。
由于大多数犯罪具有隐蔽性和侦查工作的事后性,为保障侦查机关顺利完成侦查任务,我国法律赋予侦查机关拘传、拘留、逮捕、搜查、扣押等强制处分权,这些强制手段或措施,直接指向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等基本权利,如果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或程序保障,侦查权的运用随时可能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甚至演变成新的犯罪,损害侦查机关的形象和法律的尊严,破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侦查监督则是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侦查监督的相关规定还存在一定缺陷,在司法实践中,侦查监督仍然面临诸多障碍和问题。
这既有立法上的不完善,也有认识上的差异,更有工作机制和具体操作层面的问题,侦查监督名不副实。
本文对我国侦查监督现状进行了初步探讨,并从我国现行宪法框架下的检察权和侦查监督权的性质入手,反思我国现行侦查监督存在的观念和现实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侦查监督机制的对策:从立法上明确侦查监督的概念、原则、范围、内容、程序和保障措施,提高检察权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完善侦查监督的纠错机制,强化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措施的控制。
如确立检察机关对侦查强制措施的批准和决定权;建立、完善申诉控告制度和提审犯罪嫌疑人制度;规范、完善“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制度;建立侦押分离、人身检查和讯问嫌疑人时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等。
关键词:检察权;侦查监督权;检察独立;纠错机制;检察审查制度A BSTRACTThe detection is the key stage, which discovers and collects evidence, verifies the delinquent account and ferrets out the crimes. Because majority of crime has its hiding and afterwards, to guarantee the complement of the detection task for the safeguard detection institution, entrusts with the detection institution to arrest for one’s biography, detention, arresting, searching, detaining and other right for punishment. The force and measures directly aim at citizen's freedom and the property and their fundamental right. If lacks the effective and restricted methods or the procedure safeguard, the utilization of detection power possibly always violates citizen's right, even evolves into the new crime, which harms detection institution's image and the legal dignity, and destructs the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is the national legal surveillance institution, legally implements the legal surveillance to the criminal prosecution, the detection surveillance is the important constituent of criminal law surveillance. But some flaw exists in our present law when investigates the surveillance to co relational stipulation. on the process of judicial, the detection surveillance still faced many barriers and problem which not only has legislates’ imperfect, also has different ideas, even though problems of machine-made and concrete operation stratification plane .So the detection surveillance is unworthy of the name.This article investigated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detection surveillance to carry on the preliminary discussion, and obtained constitutional frame of the examination and nature of detection supervisory authority, also reconsidering the present detection surveillance existed the idea and the realistic question, proposed consummated the countermeasure to investigate the surveillance mechanism: Is clear about the detection surveillance from the concept of the legislation, the principle, the scope, the content, the procedure and the safeguard measure, enhances the examinational authority and the independence, consummates the detection surveillance the error correction mechanism, strengthens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to investigate the measure and the detection method control. Such as the establishment of procuratorial agency to investigate the significant item and the decision-making power; The establishment consummates the appeal accusation system and brings the crime suspect system; standard, consummate " involve at the right moment, the guidance of detection" the system; The establishment detects detains the separation, the person inspects andinquires when the suspect synchronized sound recorded video system and so on.Keywords:Procuratorial power; Power of detection supervision; Procuratorial independence; Error correction mechanism; Procuratorial review system湘潭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1. 引言1.1 技术侦查制度的重要性技术侦查制度的重要性在当今社会变得愈发突出。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网络犯罪、信息泄露等问题日益严重,技术侦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技术侦查可以通过科技手段获取证据,有效打击各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和法律秩序。
技术侦查还可以提高警务效率,节约人力物力,提升侦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通过技术侦查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现有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的问题1. 法制建设不完善。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多部相关法律法规,如《刑事诉讼法》、《网络安全法》等,但在技术侦查领域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无法很好地规范和约束技术侦查行为。
2. 侦查手段缺乏规范性。
由于技术侦查手段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导致侦查机构在实施技术侦查时存在较大的操作空间,容易产生滥用权力和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
3. 监督机制不健全。
现有的技术侦查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侦查机构的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和约束,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4. 信息安全风险增加。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信息安全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技术侦查可能会对公民隐私和信息安全构成威胁。
现有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着种种问题和不足,亟需加强完善和改进。
【字数不足,请继续扩展内容】2. 正文2.1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1.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目前的技术侦查制度在法律法规上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导致一些技术侦查行为存在法律漏洞。
比如在一些案件中,技术侦查机构可能会超越了法定权限范围进行侦查,这就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来规范技术侦查行为。
2. 缺乏统一标准:由于技术侦查涉及的领域较为复杂,不同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侦查标准和方法,导致侦查结果不统一。
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方法也容易造成侦查过程中的混乱和错漏。
3. 人才不足:技术侦查需要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但目前在技术侦查领域的人才储备不足。
由于技术侦查的特殊性和敏感性,需要专业人员进行侦查工作,因此人才不足也是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之一。
论公安机关侦查监督机制的完善
动 , 本质 上 , 在 根据 主要 监督 机关 的法律 , 在公正 的立场 , 对作 为
方 的活 动进行 调查 的检 察官 , 有刑讯 逼供 , 骗 , 供和其他 违规 欺 诱
国家公共 权 力行 使 的具体理 性合 法合理性 判断 , 以具体情 况为根 行为 , 没有 明确证 据 , 察机 关也 不会轻 易相 信 。虽然我 相信 如 检 据 , 督 他们 的刑事 调 查 , 监 从而 保障法 律 的实施 公正 , 因此 , 督 你真 的想 要查证 其实 非常 困难 。 监 主体 的 中立性 就 变得 更J 重要 。这 是实现 在刑 事案件 实 体公 正 J u 的基 础 , 是刑 事程 序正 义 的一个 内在要 求 。 而
论 公 安机关侦 查监 督机制 的完善
闫奕铭
摘 要 我 国的侦 查和 监督 机制 在一 定程度 上保证 了犯 罪嫌疑 人 的合 法权 利和 利益 , 但也 应 当承 认 , 目前 的调 查和监 督制 度存 雀 一些 问题使 调 查和监 管没有 完全 达到预 期结 果 ,调 奎 的 目的和监督 没有 得到 充分执 行 。本文 阐述 了侦 查监督 机制 的 内涵 , 分析 了我 国公 安机 关侦 查监 督机 制存 在 的问题 , 出了予以 完善 的措施 。 提
职 能和 职责 合理 分工 监 督 的主要 对象监 测 系统 ,以及 作 出的操 于起诉 犯罪 的的 国家机 构 , 往往 责任 和愿 望 , 之更容 易和侦 查 使 作 , 的规 律实现 了刑事 调 查和有效 行动合 法行使 的权利 的总体 机 构在 一边 , 确定其 不可 能 , 它 并 如法 官 的中立 和独立 , 般而 言 , 一 目标而制 定 的法律 , 规 , 章和 组织 内的法 规的集 合 。 法 规 ( ) 查监督 机 制的判 断标 ; 二 侦 位 1 监督 主体 要适 格 . 侦 查的 作用有 限的实质性 控制 的活动 , 这是容 易导致 侦查程序 在 失去平 衡 。这对 作为控 制 的主 要方 式侦 查机 关 的内部 监督一种 很容易 导致犯罪 嫌疑人 的行动 的权利 和合法 利益遭 受侵犯 , 只有 查机关 纠正 自己的错误 , 其可 行性 令人怀 疑 。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技术侦查制度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不足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本文将从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入手,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以期为社会提供更加完善的技术侦查制度。
一、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的不足1. 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我国的技术侦查制度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法律对技术侦查的规定模棱两可,相应的配套法规也不完备,导致运用技术侦查的方式和手段存在较大的适用空间。
2. 执法机构权力滥用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执法机构可能会滥用技术侦查手段,对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甚至侵犯公民隐私权,这种滥用是技术侦查制度的重要不足之一。
3. 数据采集权与个人隐私权平衡不足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技术侦查大规模使用个人信息数据,造成了数据采集权与个人隐私权之间的失衡。
数据采集的监管机制和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力度相对薄弱,导致技术侦查过程中个人信息被滥用的现象频发。
4. 技术力量不足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还表现在技术力量的不足,现有技术手段难以满足对各种新型犯罪的侦查需求。
技术手段在对网络犯罪的侦查中暴露出很多漏洞,这对执法机构的侦查工作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5. 证据获取不规范在技术侦查过程中,证据的获取往往不够规范,有些执法机构往往忽视取证过程中的一些规定,导致一些被调查对象在法律上有理由拒绝协助。
6. 信息共享不畅执法机构之间信息共享不畅也是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之一。
由于信息难以共享,造成了一些重大案件的侦查工作难以顺利进行,给社会带来了不小的安全隐患。
以上就是当前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的主要不足之处,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解决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的不足,我们首先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明确技术侦查的范围和适用条件,限制技术侦查的适用范围,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建立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系,对违法滥用技术侦查的行为进行严惩。
还要建立技术侦查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技术侦查手段和方式的管控。
2. 加强执法机构行为规范为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要求执法机构在运用技术侦查手段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限制其权力滥用,保障公正侦查。
当前刑事侦查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刑事侦查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当前刑事侦查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侦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对侦查机关活动以及在侦查过程中所作出的决定是否合法所实施的监督。
是为了防止侦查权的滥用,保证侦查活动的合法与准确,主要是通过对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和审查逮捕等方式实现。
近年来,检察机关强化了侦查监督职能,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责,紧紧抓住“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主题,发挥了侦查监督部门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司法公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但是,笔者认为当前刑事侦查监督工作中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我们冷静思考积极应对,努力探索强化侦查监督的有效途径,全面履行好侦查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公正性和正确实施。
一、当前刑事侦查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1、执法观念和执法水平还不完全适应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
当前侦查监督干警队伍整体素质是好的,工导致提前介入无程序保障。
一是法律未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引导、监督公安机关侦查的权力;二是未赋予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刑事案件调阅材料和随时到现场监督的权力;三是“提前介入”的主要任务是配合侦查取证,提出合理建议,为加快完成案件批捕、起诉等任务而提前把握证据,而不是对公安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有效的监督。
“提前介入”式监督无法律程序保障,监督也无地位、无实效。
4、侦查监督的方式滞后、被动。
目前的侦查监督方式主要是事后监督。
由于侦查、批捕、起诉阶段分别独立,检察机关往往只有在行使审查批捕权、审查起诉权时才通过书面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或群众反映,发现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而在实践中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很少反映在案卷材料中,导致很难发现侦查人员是否刑讯逼供、诱供、非法收集证据等违法行为。
对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或者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监督也是一种事后监督,不能做到提前预防的作用。
这种事后监督不符合侦查监督的真正内涵,直接影响了侦查监督的力度。
5、侦查监督的纠错机制还不完善。
论我国侦查监督权运行规则体系存在的问题及重建
i e e t n wo k h se f c i ey p o e tn h e i ma erg t falp r isc n e n d n l d n h s f h it a d t e n d t c i r 。t u fe t l r t c ig t e lg t o v i t i h so l a t o c r e -i c u i g t o eo e vc i n
西 南农 业 大学 学报 ( 会 科 学 版 ) 社
J u n lo o t we tAg iut r lUnv r iy So il in eEdto ) o r a fS u h s rc lu a iest ( ca e c iin Sc
蛛丝马迹, 往往等到发现时已为时过晚, 违法行为已经形成,
Vo . , . 1 7 No 5
0c . 0 9 t2 0
论 我 国侦 查 监 督权 运 行 规 则 体 系存 在 的 问题及 重建
刘 晴, 靖 赵
( 庆 市 北 碚 区人 民 检 察 院 , 庆 重 重
摘
40 0 ) 0 7 0
要 : 国 检察 机 关 通 过 行 使 侦 查 监 督 权 , 力 纠 正 侦查 中 的违 法 行 为 , 效 地 维 护 了被 害 人 、 罪 嫌 疑 人 等 各 方 当 事 人 的 正 当 我 努 有 犯
权 益 , 确保 司法 公 正 、 护 社 会 秩 序 发 挥 了 应 有 的 作 用 。然 而 , 为 维 目前 我 国侦 查 监 督 权 的 运 行 仍存 在 着 许 多 缺 陷 和 问 题 , 中既 有 其 立 法 的 不 完 善 , 有 具体 制 度 的缺 陷和 实 际 操 作 中的 问 题 。 因 此 , 必 要 重 新 构 建 我 国 侦 查 监 督 权 运 行 规 则 体 系 , 而 使 侦 查 监 也 有 从 督机制发挥应有的功效。 关 键 词 : 察 机关 ; 检 侦查 监督 权 ; 行 规 则 ; 系 重 建 运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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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外监 督两种 , 其 中体系内监督是指 “ 侦查监督主体和侦 查 监 督客 体同属于侦查机 关内 , 包括侦查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
的监督和侦 查机 关 内部特设的监督部 门的监督” 。体 系外 监 督, 又可以称 之为外部性监督 , 指专门的国家机 关和监督部
从监督的内容上讲 , 一方面 , 刑事诉讼法只规定 了人民检察
侦 查监 督 , 是指监督主体对侦 查主体的侦 查活动进行 的 检 查和督促 ,因内涵定义 的不同 , 在我国学术研究中有狭义 和广义 之分 。 狭义 的侦查监督 即指 “ 特定的法律 监督机 关 ( 在
1 . 立 案监督 中的问题 。 ( 1 )检察机 关对刑 事立案监 督
的范围过于狭小。这一问题 ,集 中表现在 两个 方面 :第一 ,
监 督 立 法是 解 决现 实 问题 的可 行 路 径 。
关键 词:侦 查监督 ;犯 罪控制 ;侦 查中心主 义
中图分 类号 :D 9 2 6 . 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 号:1 6 7 3 - 2 2 1 9( 2 0 1 4 )0 1 — 0 1 1 6 - 0 2 问题 ,所以这里依据侦 查监 督的业务 范围分别 讨论 。
由于机 制性 问题 多是侦查监 督运行过 程 中暴露 的制度
收稿 日期 :2 0 1 3 —1 0 —2 2
我国即指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侦查
活 动进行的监督’ 。广义 的侦 查监督 则包括 体系内监督和体
从监督的对象来看 , 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公 安 机关的立案活动实施监督 , 而未对国家安全机 关、军队保卫
部 门、监狱及检察院 自侦部门的立案活动进行 监督 。第二 ,
论我 国侦查监 督制度 的问题 与完善
李
摘
峰
( 武汉大学 ,湖北 武汉 4 3 0 0 7 2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检察院 ,河南 南阳 4 7 4 7 5 0 )
要 :随着 法治化 的进程 ,我 国侦查监督 日益暴露 出不容忽视的体制性和机制性 问题 ;犯罪控 制的价值导 向、侦 查中
心主 义的程序构造 以及 内部考核机制不科 学是导致这一现状的主要原 因; 构 建单向双型侦 查监督模 式, 细化监督措施,完善
息共享平 台。但在实践中如何构 建 ,由谁构建 ,该规定 尚不 明确 。( 3 )监督主体 的调查权难 以落实 。 刑事诉讼法 》及 相 关司法解释并未 明确检察机 关在监督立 案活动 时拥有调 查权 , 这就 导致检察机 关在履行监督职能进行调查核实时于 法无据 。对此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 2 0 0 0年制定 了 人 民检
第3 5 卷 第1 期
2 0 1 4 年1 月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J o u r n a l o f Hu n a n Un i v e r s i t y o f S c i e n c e a n d E n g i n e e r i n g
、 , 0 l - 3 5 No . 1 J a n . 2 0 1 4
动发现侦查 问题 。 认真对上述 四种来源方式进行思考 ,即可
察 院立案监督工作 问题解答 ,明确规定 了人 民检察 院在立
案监督过程 中应进行必要 的审查和调查 。 但 由于立法语言 的
抽象性 , 造 成实 践中检察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关仍然无法把握侦查监督 中可 以 采取 哪些审查与调查行为 。
2 审查逮捕上 的问题 。( 1 )逮捕案件质量 的评价标 准
( 一 )侦 查监 督 的体 制 性 问题
1 .平衡性 监督。所谓平衡性监督是指监督机关与侦查
机关在权力位阶上处于平衡关系 , 没有上下之分。作为监督
主体 的检 察院和作 为侦查主体 的公安机 关在 刑事诉讼 中的 平衡关系 ,以及 由此衍生出 的平衡性监督 , 使得侦查机关的 侦查基本上处于失控状态 。 公安机关不仅有权采取秘密侦查 行动 ,就连拘传、取保候 审、监视居住等可能 明显涉及侵犯 公 民基 本权利 的强制性侦查行 为 ,也基 本上是 自己 自由裁 量 。这样 虽然有利于及时打击犯 罪 , 侦破刑事案件 ,但难免 会对人权保障的价值造成极大的损害。 2 .滞后性监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目前检察机关侦 查监督 的线索来源主要集 中在 以下几个方面 : 一是在批准逮 捕环节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 二是提前介入 侦查 ,引导侦 查行为 ;三是 当事人 的申诉 ;四是通过其他活
不科学 。 在人 民检察 院的案件质量评价标准 中, 往往将批捕 和起诉 、判决作为一个统一的考核标准 , 捕 了不诉 、诉 了不
判 或者轻判都会影 响到批准逮捕 办理质量 。 从刑 事诉讼 发展
阶段 的角度看 ,这种评价标准是不科学、不合理 的。因为 ,
得 出我 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 的模式具有滞后性的结论 。
院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实施 监督 , 但没有规定能否对公 安机关不应该立案而立案的决定进行 监督 。( 2 )未赋予监督 主体知情权造成监督信息不畅 。 现行 刑事诉讼法 并未对
门以及社会组织和人民群 众对侦 查机 关和侦 查人 员监督 。
一
侦查 监督 制度 存在 的 问题
侦查机关与检察监督部门的立案信息共享制度做出规定 , 造 成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信息来源不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 2 0 1 0年 8 月最高人 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 了 关于刑 事立案监督 有关 问题 的规 定( 试行) ,倡议建立 刑事案件信
( 二 )侦 查 监 督 的机 制 性 问题
刑 事诉讼过程 中的证据 内容是一步步地实在化 , 证 明标准 也 是一步步提升 的, 刑事诉讼过 程也 就是一 个不断筛选递进 的
进程 。 以后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 来评 价前 阶段的判断至少 在 方法 上是不合 理的。( 2 )缺 乏审查 “ 申请解 除逮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