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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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3篇)现如今,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表》(下称“本制度”),是根据《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管理章程》及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下称“社联”)、院学生社团(下称“社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第二条本制度是规范社联下属各部门及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社联及社团以此制度作为财务管理准则。

第三条本制度本着公开、明晰、客观、有效的原则,确保我院各社团的正常运转,规范社团活动,切实保障社团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经费的使用第四条经费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购买日用品、举办社团活动至少提前两周将《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策划与预算》(物品名称、所需金额均需列出),提交给社联财务部审核同意后,经主席团审核,经团委分管学生社团的副书记审核,最终提交团委书记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社团活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如果超出预算金额,超出部分由社团自行承担。

第三章经费报销规定第六条活动策划书应附有活动的经费预算,活动策划书的经费预算应与活动申报表中的预算内容完全一致。

第七条活动结束后的一周内要把所有单据准备好交由社联财务部及主席团初审,团委办公室负责财务的老师预审,团委副书记审核,经团委书记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只能报销正规发票。

且发票应注明日期,购买物品的型号,数量和金额,在发票右上角填写发票序号,并附经手人签名。

发票具体要求如下:(1)发票的客户付款只能填写“西安体育学院”字样,多写、错写或不写均不予以报销。

(2)物品栏商品名称须详实写明,商品过多可另附清单,贴于发票背面。

民办院校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院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院校财务管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民办院校及其附属单位、分支机构。

第三条我校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控制成本;(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学校设立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处下设会计科、出纳科、审计科等部门。

第五条财务处主任由校长任命,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协调各部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本部门财务活动的合规性、真实性、效益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学校资金管理遵循以下规定:(一)预算管理:学校每年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校长批准后执行。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支出。

(二)收入管理:学校各项收入必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不得截留、挪用、私分。

(三)支出管理:学校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遵循“专款专用、合理节约”的原则。

(四)往来款项管理:学校往来款项要及时核对、清理,确保账实相符。

第八条学校设立资金账户,按照规定进行资金结算。

资金结算应使用学校财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严禁使用个人账户进行学校资金结算。

第四章财务核算第九条学校财务核算遵循以下规定:(一)会计核算:学校实行权责发生制,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二)成本核算:学校实行成本核算制度,对各项支出进行成本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固定资产核算:学校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五章财务监督与审计第十条学校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每年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审计报告报校长审批后公布。

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高等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学校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民办高等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民办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公开透明:财务信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勤俭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参与学校财务决策。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民办高等学校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二)编制、执行学校财务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三)负责学校各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四)负责学校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五)组织学校财务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六)开展财务分析和审计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民办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实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

第七条财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二)合理预测: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实际情况,合理预测收入和支出。

(三)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搞赤字预算。

(四)重点保障:优先保障教育教学、科研、基本建设等重点项目。

第八条财务预算执行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民办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第十条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按照预算和项目用途使用资金。

(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资金管理权限和责任。

(三)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财务管理行为,保障财务安全和稳健运转,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办学校及其各部门、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民办学校财务管理遵循“财务纪律严明、收支合理、监督有序、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合规、透明、节约、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民办学校设立财务管理部门,直接隶属于学校领导班子负责人,主要负责民办学校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设立财务处、审计处、财务监督处等职能部门。

第八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设立财务管理人员,从事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务管理法规,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学校领导班子应当制定财务管理责任制,明确财务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核算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审计监督制度等。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明确会计核算的流程和规范,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年度预算和预算控制方案,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执行效果。

第十四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拨付、使用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运用。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保障财务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透明性。

第十六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做好财务信息的搜集、整理、存储和分析工作,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支持。

第四章财务管理流程第十七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制度和规定,开展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流程,开展日常的财务核算工作,确保财务账目的更新和准确性。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通用5篇)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通用5篇)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通用5篇)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篇11、收入问题:为少交税收入记在账外或是将不确认收入,将收入挂在往来科目中,此时也不会开增值税发票,钱货早已经交易。

2、成本问题:①、情况1往往产生问题是账面库存商品成本结转不及时,货物已经发出但未记录成本;或者是材料、人工等耗费已经计入成本,而与收入不配比。

②、部分生产类企业因车间零部件较多,材料入库、出库记录不及时、不准确而产生账面成本不准确,甚至有企业平时的成本按估计的方法来核算成本。

③、平时不对库存进行盘点,使账务和实际情况脱节,财务记录不准确。

3、资金问题:①、一般缺少资金,向银行借款较多,一般与其他企业互相担保;向个人借款用于暂时的资金往来或是生产经营,利息高于银行贷款;有的还会存在职工集资问题。

②、现金、银行存款:账面现金较多,实际现金一般远少于账面,存在较多白条;现金使用不合规。

③、往往有较多的业务费(给客户采购人员的回扣),在白条中列支,到最后没有相应的发票或是费用单。

④、出资、增资不实,往往是先出资再抽逃,以后通过费用方式慢慢的抵消掉。

4、人员工资问题:①、往往缴纳不足,与部分员工不签订。

5、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问题:①、固定资产入账时间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导致折旧、摊销在不同年度差异,也使损益表差异,甚至影响不同年度的盈亏情况。

②、账面记录与实际往往有差异;摊销问题。

有些可能已经报废或减值,但仍挂账。

③、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一般金额较大,应与当地同等情况比较分析,可能有些利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合同隐藏大额的非正常交易等。

此处仅列指几条,更多问题大家共同讨论分享。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篇2第一条目的为了更好的对学校职工外出乘车进行规范管理,更好的对学校的费用进行成本控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归定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第三条具体要求1、学校员工外出办事,本着节约原则,应尽量乘坐市内普通公交车辆(公共交通车),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许乘出租车;2、员工外出办事,需事先向本部门领导或向直接上级主管领导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办事,如无事先上报而产生的乘车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教育部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部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民办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办学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教育机构等。

二、财务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政策和制度。

2. 诚信原则: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应诚实守信,真实反映财务状况。

3. 效率原则: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配置资源。

4. 安全原则: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应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三、财务管理职责1. 民办学校校长负责本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决策负总责。

2. 民办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费用报销等工作。

3.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财务管理内容1. 资金收入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2)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

(3)及时足额收取学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

2. 资金支出管理(1)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资金支出,不得超支。

(2)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3)建立健全费用报销制度,规范费用报销行为。

3. 资产管理(1)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2)加强资产盘点,定期进行资产清查。

(3)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4. 会计核算(1)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2)加强会计凭证管理,确保凭证合法、合规。

(3)定期进行会计报表编制,及时反映财务状况。

五、财务管理监督1. 民办学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审计。

2. 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3. 民办学校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接受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高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和审计等。

二、预算管理第三条我校财务预算应当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公开性的原则。

第四条财务预算编制应当科学合理,预算执行应当严格执行。

第五条学校每年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学校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各部门、学院应根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编制部门、学院财务预算,并报学校财务部门审核。

三、收入管理第六条我校收入包括学费收入、政府补助、社会捐赠、其他收入等。

第七条学费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八条政府补助和社会捐赠收入应当专款专用,按照捐赠者意愿或者学校董事会决定使用。

第九条其他收入应当依法取得,并按照规定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四、支出管理第十条学校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设备购置经费、其他支出等。

第十一条人员经费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二条公用经费按照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执行,严格控制支出。

第十三条设备购置经费应当合理规划,确保设备购置的必要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十四条其他支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

五、资产管理第十五条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七条流动资产的管理应当遵循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应当遵循合规性、合理性和效益性的原则。

第十九条无形资产的管理应当遵循知识产权保护、合理使用和效益性的原则。

第二十条对外投资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的原则。

六、财务报告和审计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二十二条学校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报送学校董事会和相关部门。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民办学校及其所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2. 严谨细致:财务工作应严谨细致,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3. 安全稳健: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学校利益。

4. 效率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学校财务效益最大化。

二、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财务部,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会计若干名。

第五条财务部职责:1. 负责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组织实施预算执行情况。

2. 负责学校各项财务收支的核算、管理和监督。

3. 负责学校资产、负债的核算和管理。

4. 负责学校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

5. 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和财务检查。

6.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三、财务收支管理第六条学校财务收支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预算管理。

第七条学校收入管理:1. 学校各项收入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

2. 学校收入应设立专门账户,确保收入的安全。

3. 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学校支出管理:1. 学校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

2. 学校支出应实行分项核算,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3. 学校大额支出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资产管理第九条学校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十条学校资产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明确资产所有权,确保资产安全。

2. 严格执行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手续。

3. 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清查,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4. 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五、财务报告第十一条学校财务报告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和月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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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篇一: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附录二郑州二七区绿云辅导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原则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维护财政法规、财经纪律。

2.编制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计划,拟定学校具体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

3.坚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则,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学校的经济活动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财务人员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

5.会计人员要做好学校财务预、决算工作,准确做好学校帐务、结算上报工作,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表表相符,认真执行会计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6.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认真审核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各种凭证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业务,不做假帐,不设帐外帐,不设小金库。

7.做好财务档案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1.会计人员经费预算,报学校领导审核,有计划地执行。

2.各种费用必须凭证报销,出纳人员应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拒绝受理不合法不规范的原始凭证。

3.合法规范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人审批签章后付款。

4.学校法人代表,要坚持按规定审批,对给予报销的原始凭证签字。

三.学校收费制度1.学期结束时,学校及时做好学生代办费的结算、清退工作,并且将使用情况出具用款清单发给学生家长,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

退费需学生或学生家长签收。

2.学校发生的项目收费时,附有一式二份的缴款学生名单,一份附在记帐凭证上,一份学校保存。

四.学校财产管理制度采购制度1.学校采购物品一般情况下,由事务同志办理。

2.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

3.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4.所购物品质量有问题或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出借赔偿制度1.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2.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出借。

3.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

4.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五.财产清查制度1.财产清查是加强单位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必须建立财产清查制度。

2.财产清查内容包括流动资产清查、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其他资产清查。

存货的清查:主要包括库存物品、低值易耗品的清查。

库存物品每月盘点一次,低值易耗品每年盘点一次。

对所有往来单位的往来款项,要加强核对清理。

固定资产清查: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与登记册核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清理:现金及有价证券应每月由单位领导或财务人员实施清查工作。

六.帐务处理程序制度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一致。

2.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切实保证帐帐、帐实、帐表相符。

3.帐簿设置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必须填好帐簿启用表和扉页,往来款项科目不得使用综合帐户,需要结转的科目一定要`按规定进行明细结转。

4.记帐凭证应当及时传递,记帐必须及时,不得积压,登记完毕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七.会计工作交接制度1.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会计工作交接若干规定。

2.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齐移交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3.移交人员应及时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移交人员在编制移交清册时应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同时还应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盘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移交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操作确认。

6.单位撤消时,会计人员应会同有关人员办理会计清理工作,单位合并,分立,会计工作交接也应按正常工作交接手续进行。

八.委派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认真建立和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保障教育经费的安全、有效。

2.忠守职责、廉洁奉公,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会计法》,对会计报表和帐务的正确性、及时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按程序规范做好票据的销号工作,负责所有会计资料的装订归档、保管和监管工作。

协助财产保管员做好财产帐册的设置和登记工作,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篇二: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校产管理的有关制度为了加强民办学校财产、财务的管理和使用,保证民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章从第34条到第38条针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经费,建立健全财产、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办学经费的用途作了规定。

同时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要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接受审计和审查。

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4条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财务制度是指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所必须遵守的规章和准则,是财务管理的依据。

民办学校必须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通过学校财务制度的实施,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正确处理国家、学校、个人三者经济利益关系和学校内部财务活动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的责、权、利关系,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有序进行,做到合法有效地筹集和运用资金,保证财务收支计划的圆满完成,促进民办学校的发展。

具体说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应建立: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方面的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工资基金管理制度,资金结算管理制度,学校基金管理制度,收费标准管理制度,费用开支标准管理制度,收据和发票管理制度,经营承包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校办工厂财务管理等制度。

会计制度包括会计准则、方法、程序等规定。

主要内容有:会计工作通则、会计核算原则、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监督、会计交接、会计档案等规定。

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学校的会计制度,加强对学校会计活动的管理。

资产管理制度是指民办学校物资资产的保管、配置、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主要指:校舍、教学仪器设备等的保管维修制度,财产物资的管理和配置、使用制度。

具体为:财产分类账制度,物品采购登记制度,物品进出库制度,物品损坏及报废制度,办公用品发放等制度。

民办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财产管理制度,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

民办学校在管好资金的同时,要管好资产。

要划清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界限,设置固定资产账卡。

防止因财、物管理不善造成浪费、破损、丢失,努力克服管理中重财轻物的倾向。

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按照会计法认真搞好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

要分清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财产、创办者投入到教育机构的财产和教育机构通过办学积累的财产,并分别登记建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及编报各种财会报表,做到账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物(钱)相符;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

按照有关规定,要长期保存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财会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定期向批准办学的行政机关报送财务报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教育机构内部应加强财务管理的民主监督,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账目。

民办学校对其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本法第35条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这就直接规定了在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民办学校对其所有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同时也间接地表明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的最终所有权属于投入者所有,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社会资产属于社会所有。

根据民法通则第50条第二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民办学校是以自筹资金面向社会举办教育教学活动的,当它取得法人资格后,就对民办学校的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这是由我国的法人财产制度所决定的。

篇三:培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培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3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4条根据我市教育局2021年1月1日印发的《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5条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6条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一、财务主任的岗位职责1、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2、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

3、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提供反映学校经营情况的财务会计资料。

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4、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及校董事会。

5、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符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学费。

6、协助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7、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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