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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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课崇尚程序正义,依法维护权益

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课时)

一、教学目标

1.认知

(1)了解公民诉讼权利的种类、法定证据的种类、非诉讼途径的种类

(2)理解诉讼证据的内涵、非诉讼途径的含义、民事举证原则

2.情感态度观念

通过对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的种类、诉讼证据的内涵及种类、非诉讼途径的含义及种类的了解学习,引导学生澄清两种错误认识:一是认为打官司太麻烦,二是不管什么争议或纠纷都试图用打官司的方式解决。学会寻求法律帮助或援助。增强证据意识。从而提高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3.运用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在学习与生活的实践中,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主动将合法维权意识落实在行动上,学会按照法律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在遇到不法侵害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诉讼途径、非诉讼途径、申请法律援助等)合适的途径,并严格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依法维权。

二、教材分析

1.教学重点

增强证据意识

这个问题的理论理解难度虽然不大,但从学生教育角度来看,尽管证据对诉讼的意义十分重大,是维权途径必不可少的内容,人们的证据意识却相对淡薄。所以这是教学重点。

这一重点问题,需要明确以下几点内容:

(1)在教学中把握诉讼证据的内涵要注意两点。首先,要让学生明白在现实生活中,不论采用哪一种维权途径,都必须以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即诉讼证据,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日常生活中公民应该首先培养自己的证据意识,才能在维权时“有理说得清”。其次,要让学生知道并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当作诉讼证据,要注意区分诉讼证据与一般事实。

(2)通过案例,让学生了解法定证据的种类。帮助学生认识日常生活中可以当作证据的事实,学会对证据简单归类。

(3)通过理解民事诉讼举证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学生的证据意识。中职学生最常接触的是民事诉讼,在教学中可以充分运用教材结合实例讲解民事举证的原则。由此让学生进一步理解增强证据意识对于诉讼维权的重要现实意义。

2.教学难点

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个问题中职学生从理论上好理解,但在具体行动落实上则容易出现“说一套,做一套”的现象。出现争议或纠纷时,青少年往往采取轻率、冲动、不合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容易酿成严重的不良后果。此外,在理解这一问题时,社会上存在两个错误认识:一是认为打官司太麻烦,许多人通常会小事化了,能忍则忍,结果是纵容违法现象,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更大的危害;二是不管什么争议或纠纷都试图用打官司的方式解决,通常会把小事搞大,结果是兴师动众,浪费自己、他人和国家的财力物力。这两种错误认识在现实生活中都客观存在,不利于人们依法维权。无论是从学生行动落实上还是从人们对于诉讼问题的认识角度来看,依法维权都需要进一步学习和领会,所以,这是教学难点。

针对这一问题的教学,应包含下面几点内容:

首先,要知道我国宪法和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并且有专门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执行法律。中职学生要学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依法维权,懂得依法维权的途径有诉讼途径、非诉讼途径;在不明确怎么选择维权途径时,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寻求法律帮助或申请法律援助。

其次,在突破维权途径的教学时,要通过案例使得学生明确无论选择何种合法途径维权,都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要严格按照这些法定程序来具体维权。

最后,在教学中不能忽视学生中常见的非法维权的现象,可以对比合法维权的法律后果,进一步突出强调中职学生学会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性。

3.结构线索

本课时的主题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教材从了解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的种类入手,提出增强证据意识,强调“以事实为依据”。列举了法定证据的三“性”及种类,介绍民事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最后讲述如何合法维权,介绍非诉讼途径。帮助学生通过学习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树立增强合法维权的观念。

三、学情分析

中职学生由于年龄原因导致生活经验不足、认知能力有待提高,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某些学生往往采取不理智、不合法的方式,从而导致令人痛心的后果。因此,对学生进行证据意识的培养和多种合法维权途径的法治教育也很有现实意义。

四、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设疑探究法、讲授法、事例对比法、情境教学法等。

五、教学过程

【创境激趣】

[情景创设]

某天下午放学后,13岁的杨某和黄某看见路边堆着几个稻草堆,就商议说:“我们把稻草点着了吧,让村里人以为房屋着火了,想想看,那么多人赶来救火,场面多好玩呀。”说着,他们就拿着打火机点燃了稻草堆,火势趁着北风,迅速向周围的稻草堆蔓延。幸好村民及时赶到,扑灭了火,才没有危及房屋。

村民房某截住了正要逃离的杨某和黄某,因为被火烧了的稻草堆正好是他家的。房某一气之下,对这两个孩子拳脚相加,导致两人均被打伤住院,共花去医疗费几千元。杨某和黄某的家长要求房某赔偿孩子的医疗费,房某不同意,于是双方又扭打起来,结果是房某被打伤,住进了医院。

[问题思考]

●房某在自己的合法财产遭受侵害的情况下,打孩子对吗?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杨某和黄某的家长在自己的孩子被打伤的情况下,应当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获得赔偿?

教师点拨: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首先要想到以合法的方式维权。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诉讼途径,也可以选择多种形式的非诉讼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社会生活中的许多纠纷,不可能也不必要全都纳入诉讼解决的范畴。当我们处于法律困境或进入法律知识的盲区时,还可以向专门法律机构寻求帮助或援助。

阅P94-95两个镜头。事例中体现了公民有什么样的诉讼权利?

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板书)

(一)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板书)

公民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公民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板书)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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