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光不正与屈光手术

屈光不正与屈光手术
屈光不正与屈光手术

屈光不正与屈光手术

应用解剖

1、眼的屈光系统Flash1

眼屈光系统是由角膜、房水、晶状体和玻璃体组成的一组复合透镜组成。

眼的屈光是指外界物体经过眼的屈光系统的折射,在视网膜上黄斑中心凹聚焦形成清晰的像。眼屈光状态 = 屈光力大小+ 眼轴长度;单位用屈光度(D)表示,角膜屈光系统(角膜及房水)为43.05D,晶状体屈光系统(晶状体和玻璃体)为19.11D。

简化眼(reduced eye)眼的复杂光学系统简化成一简单的光学系统,即由一个结点(N)、一个主点和两个焦点所构成。

简化眼结点可以作为眼屈光系统的光学中心,经过光学中心的光线不发生屈折。外界物体经过结点,在视网膜形成倒像,再经过视神经传达到大脑视中枢,经过生理性回转,使人主觉上又成为直立的正像。图Flash 1

2、眼调节的重要解剖功能:晶状体弹性和睫状肌功能。图1

调节机制:看近目标时环形睫状肌收缩、睫状冠所形成的环缩小,晶状体悬韧带松弛、晶状体变凸、曲率增加,眼的屈光力增强。

定义

1、正视眼(Emmetropia)

当眼调节静止时,外界的平行光线经眼的屈光系统后恰好在视网膜黄斑中心凹聚焦,这种屈光状态称为正视。图2

2、眼的调节(accommodation)

改变眼的屈光力将来自近处散开光线聚焦在视网膜上的功能称为眼球的调节。

3、眼的集合(convergence)

双眼注视远处目标时,两眼视轴平行,调节呈松弛状态,当注视近处目标时眼需要动用调节,为保持双眼单视,两只眼的视轴需要内转即集合。

正视眼的集合与调节是相互协调的,而非正视眼的这种集合与调节是不协调的如视力疲劳、斜视。4、非正视眼即屈光不正(Error of refraction)包括近视眼、远视眼和散光。

当眼调节静止时,外界的平行光线经眼的屈光系统后没有在视网膜黄斑中心凹聚焦,这种屈光状态称为非正视。图3

5、老视(Presbyopia)

是指年龄所致的生理性调节减弱,从40~45岁开始晶状体硬化,弹性下降,睫状肌的功能减弱,调节功能减弱,阅读或近距离工作发生困难,称为老视。随年龄增长渐加重,可产生眼疲劳症状,老视是一种生理现象,原有屈光状态决定老视症状出现的迟旱。治疗上用.凸镜片补偿调节,一般规律:正视眼45岁时需

+1.50D,50岁需+2.00D,60岁需+3.00D, >60岁不再增加。Flash2

各论

一、近视眼Myopia

近视眼患病率

近视眼是世界范围内最常见的眼部异常之一。在我国青少年近视眼的平均患病率达33.6%,13-15岁达30%,16-18岁达40%,>18岁50%。在美国验光检查费1亿美元/年,配镜费>1.5亿美元/年。目前特别关注学龄前儿童时期近视眼的发生率<2%,其特点是有家族史、发展较快,可进行性发展成为高度近视,属于病理性改变过程。

近视眼定义:当眼在调节静止状态,平行光线进入眼的屈光聚焦在视网膜之前。近视眼的远点在眼前某一点调节松弛状态下,所形成的焦点在视网膜之前,在视网膜上形成一个弥散环,看远处目标模糊不清。图4

近视眼分类

1.按屈光成分类(1)轴性近视:眼球前后径过长,屈光力正常,(2)屈折性近视:1)曲率性近视:角膜或晶状体弯曲度过强;2)屈光指数性近视:晶状体屈光指数增加。

2.按近视程度分类:(1)轻度近视:<-

3.00D,(2)中度近视:-3.00D~-6.00D,(3)高度近视:>-6.00D。

3.与年龄相关的分类(1)早发性近视::最常见,6-15岁发病,近视的度数持续增进近20岁才稳定。(2)迟发性近视:17岁以后发病,速度不快。

近视眼病因具有二百多年的研究历史,但是病因仍然不清楚,为多种因素所致。

1.遗传因素:遗传倾向(高度近视是属于常染色体隐性遗传,中低度近视为多基因遗传)。

2.发育因素:在正常婴幼儿时期为生理性远视+1.00~+2.50D,5~6岁眼部的发育达到正常成人水平,其远视度数是随着年龄的增加而降低的,是向着正视化的方向发展的。如果眼部发育过度,与年龄不相符可能产生近视眼。

3.外因:用眼问题:持续近距离,加上环境不良因素。

近视眼临床表现

远视力减退,近视力正常;由于调节与集合不协调所致可伴有轻度视力疲劳或眼位偏斜。眼轴变长,眼球突出;眼底呈高度近视退行性改变如近视弧形斑、豹纹状眼底、黄斑部出血或新生血管膜,不规则萎缩斑,或圆形黑色斑,Fuchs斑。严重者后极部限局性扩张造成巩膜后葡萄肿,甚至周边部视网膜变性、裂孔,网脱;玻璃体液化、混浊和后脱离。

近视眼治疗原则Flash3

1、验光配镜:配镜原则:是获得正常视力的最低度数凹镜片图。如果过度矫正则产生调节过强可出现视力疲劳。注意:一般近视度数>-3.00D应持续戴镜,不赞成时摘时戴。高度近视者定期散瞳查眼底、眼球B 超,避免剧烈运动。

2、屈光手术矫正近视包括角膜屈光手术、眼内屈光手术、巩膜屈光手术。

3、注意用眼卫生,防止近视加深过快。

实验性近视眼的研究

包括实验性近视眼动物模型的建立及完善,形态结构、生理生化、病理改变,分子生物学实验性近视外周机制和中枢机制…..。目前重点研究方向是近视眼发病机理的研究如灵长类动物近视眼模型,光学离焦等环境因素。

二、远视眼 Hyperopia

定义:眼调节放松时,平行光线经眼的屈光系统后聚焦于视网膜之后。远点在眼后,为虚焦点。图

分类

1.按屈光成分(1)轴性远视:眼轴短最常见,正常初生婴儿眼轴短几乎都是远视,生理性远视的屈光度一般为+1.00~+

2.00D,随着发育眼球渐变长,到成年成为正视或接近正视。(2)屈光性远视:包括扁平角膜导致曲率性远视或者屈光指数性远视;无晶状体眼或晶状体全脱位导致高度远视。

3.按远视程度(1)轻度远视<+3.00D,(2)中度远视+3.00D~+5.00D,(3)高度远视 >+5.00D。

临床表现(表1)

1.视力:看远或看近都需要运用调节。轻度远视中远近视力多为正常。中高度远视中近视力差或远近视力均不正常(显性远视)。

2.视力疲劳:主要自觉症状、伴有慢性结膜炎、睑腺炎。

3. 眼球各部分较小,晶状体大小基本正常,前房浅、眼底视盘较小、较红甚至为假性视乳头炎。

4.调节性内斜视:重要的发病因素一是未矫正的中高度远视,产生过度调节同时伴有过度集合,二是融合性外展功能不足。

表1、远视眼的诊断要点

远视眼轻度中度高度

屈光度 <+3.00D +3.00~+5.00D >+5.00D

临床表现动用调节过度调节集合减少调节

视力好视力疲劳视力差

内斜视弱视弱视

与年龄相关 <6岁 6~20岁 20~40岁 >40岁

无症状阅读症状加重早花显性远近戴镜

远视眼治疗

治疗原则:用凸透镜矫正,<40岁必须散瞳验光。Flash4

轻度、中度远视伴有视力疲劳和内斜视应戴镜,无症状一般不需矫正。中高度远视充分散瞳验光、戴镜矫正,提高视力、治疗内斜视或弱视。

三、散光Astigmatism

定义:由于眼球各径线的屈光力不同,平行光线进入眼内不能在视网膜形成焦点而形成焦线的一种屈光状态。

病因与分类

角膜各径线的曲率半径大小不一致, 主要原因:水平及垂直两个主径线的曲率半径差别最大。

临床分类:规则散光和不规则散光。

1.规则散光:角膜的一个主径线的曲率半径最小,即屈光力最强,与此径线垂直的另一主径线的曲率半径则最大,即屈光力最弱,不能形成焦点而形成两条相互垂直到交线。

(1)单纯近视散光:一个主径线为正视,另一主径线为近视,如-2.50Dc×180°。

(2)单纯远视散光:一个主径线为正视,另一主径线为远视,如+3.00Dc×90°。

(3)复性近视散光:两个互相重直的主径线均为近视, 如-1.75Ds-1.00Dc×175°。

(4)复性远视散光:两个互相垂直的主径线均为远视, 如+1.50Ds++0.75Dc×85°。

(5)混合散光:一个主径线为近视,另一个与其垂直的主径线为远视,如-1.50Ds +2.75Dc×90°。

2.不规则性散光:如圆锥角膜。

临床表现Flash5

1.视物模糊看远看近均不清楚,高度散光视力明显减退

2.眼疲劳低度散光者较明显

3.不正常的头位眯眼视物

治疗

1.规则散光全部矫正

2.不规则散光用角膜接触镜矫正,视觉效果较好。

四、屈光参差Anisometropia

是指双眼屈光状态(性质或度数)不等,>2.50D双眼物像大小不等-融合困难。图6

右眼左眼

临床表现

1.轻度可无症状

2.视力疲劳和视力低下

3.交替视力看远时用远视眼,看近时用近视眼

4.屈光参差大者,弱视或斜视

治疗

1.戴镜能适应者应予充分矫正,经常戴镜

2. 戴框架眼镜不能适应者,试戴角膜接触镜,特别是硬性接触镜(Rigid Gas Permeable RGP),RGP镜片优点:对成像放大率影响较小,视野较大, 视觉质量好(视网膜成像质量好),透气性好,对角膜生理影响

小,矫正角膜散光能力较好(2~3D),寿命比软镜长2~3倍。适用于高度近视或屈光参差较大者及某些特殊职业者。

RGP镜片缺点:初戴时舒适度比较差,适应时间比软镜长,配验要求高,镜片护理要求多。

RGP配戴人群:在美国15%、日本40%、我国仅<1%。

RGP不合适人群:沙眼、角膜病变、干眼症、过敏性结膜炎,无法保证规范清洗处理镜片者或医从性差者。屈光检查方法和手术

主观检查法:直接试镜片法,(显然验光法),适应症于40岁以上的患者。

客观检查法:检影,综合验光仪或电脑验光仪。首先用睫状肌麻痹剂进行散瞳验光,常用睫状肌麻痹剂是1%阿托品眼膏3次/日连续3天,2%后马托品眼药水5次,新型散瞳剂(复方托品酰胺)5分钟一次连续6次。

注意:目前对于7岁以下儿童、内斜视、疑有中高度远视者强调必须用1%Atropine 眼膏散瞳验光。

屈光手术:包括角膜屈光手术、眼内屈光手术、巩膜屈光手术

1、角膜屈光手术以手术方法改变眼角膜的屈光状态。适应于18岁以上近视度数稳定的患者,并发症较少。

放射状角膜切开术(RK)、准分子激光角膜切削术(PRK)、准分子激光原位角膜磨镶术(LASIK)

目前较常用是LASIK术。图7-8

准分子激光角膜切削术(PRK) 准分子激光原位角膜磨镶术(LASIK)

准分子激光角膜切削术(Photorefractive keratectomy, PRK)手术方法:去除角膜上皮后,用准分子激光切削角膜前弹力层和浅层基质,改变角膜曲率,以矫正屈光不正。

准分子激光原位角膜磨镶术(LASIK)手术方法:首先用自动板层角膜刀切削包括角膜上皮层、前弹力层和浅基质层的带蒂角膜瓣, 再用准分子激光在角膜基质内切削,切削后复位角膜瓣。(演示手术)

2、眼内屈光手术

一种是在有晶状体的眼人内再植人人工晶体的新方法。目前常用的有晶体眼人工晶体类型:后房型、前房型、虹膜支撑三种。

适应症:近视眼大于-12.00D及远视大于+5.00D,年龄20-50岁,前房深度>2.8mm 房角>30°,角膜内皮细胞数>2200/mm2,角膜薄、无色素膜炎史者。

较常见的并发征:白内障、IOL偏中心、色素膜炎等。

另一种是摘除晶状体(白内障、透明晶状体),植入人工晶状体的眼内屈光手术。图10

眼外肌与斜视

1、双眼单视Binocular Single Vision

外界物体在两眼视网膜对应点所形成的像,经大脑枕叶的视觉中枢融合为一,使人们感觉到一个完整的三维立体形象。

双眼单视功能分为三级,同时知觉,融合,立体视觉。

2、正位眼(Orthophoria)

双眼平视正前方,视轴相平行,融合功能正常,眼球运动正常。

隐斜(Heterophoria)是指眼位有偏斜倾向,正常融合机理可控制;显性斜视(Strabismus)是指融合机理失去控制,可间歇性或恒定性偏斜。

概述

应用解剖

眼外肌(extraocular muscles)起源于胚胎组织的中胚层,当妊娠第3~4周时发育开始。眼外肌周围的组织也在妊娠早期开始发育,滑车的形成开始于妊娠的第六周,在妊娠6个月时,所有的眼外肌及其周围组织都已经形成,以后仅仅是整个体积的增大而已。

(一)眼外肌的解剖图12

六条眼外肌中分为四条直肌和两条斜肌。直肌中一对为水平直肌(内直肌和外直肌),另一对为垂直直肌(上直肌和上直肌)。除下斜肌起源于上颌骨鼻泪管开口外侧浅窝处外,其余均起自眼眶尖部的Zinn纤维环。直肌的止端是薄而较宽的肌腱附着于眼球赤道前部的巩膜上。四条直肌附着点距角膜缘之距离,依内下外上之顺序形成一个特殊的螺旋状,称为Tillaux螺旋(图13)。

斜肌的止端附着于眼球赤道后部的巩膜上,一般斜肌的附着点比直肌的更加容易变异。Helveston和Coworkers提出上斜肌肌腱的异常(如肌腱松弛或肌止端异位)在先天性上斜肌麻痹最为多见(占87%),临床上因上斜肌的变异可以解释上斜肌麻痹的部分原因。

(二)眼外肌功能

水平肌=外直肌外转内直肌内转各肌群:内转肌=垂直直肌

垂直肌主要作用次要作用外转肌= 斜肌

上直肌上转内转、内旋图14内旋肌=上直肌上斜肌

下直肌下转内转、外旋外旋肌=下直肌下斜肌

上斜肌内旋下转、外转上转肌= 上直肌下斜肌

下斜肌外旋上转、外转下转肌= 下直肌上斜肌

(三)眼外肌的超微结构

由于眼外肌特殊功能的需要,其结构与普通骨骼肌比较有很多不同。人类眼外肌中主要有以下两种组织学差异明显的纤维。

1、快收缩纤维(fibrillenstruktur fibers)类似于骨骼肌的肌纤维。含有许多糖酵解酶,这些酶参与厌氧代谢。支配该型肌纤维的神经纤维具有运动终板末梢,为较粗大的有髓神经纤维,快收缩纤维对单一的刺激产生快速的、有或无的反应,这种反应在眼球扫视运动中起主要作用。

2、慢收缩纤维(felderstruktur fibers)慢收缩纤维在人类仅见于眼外肌,为有氧代谢,多线粒体,支配慢收缩纤维的纤维为细小的神经纤维。慢收缩纤维对重复刺激产生分级反应,缓慢平滑收缩,该纤维参与平滑的追随运动。

支配眼外肌的神经纤维与肌纤维呈1:3至1:5的高比例,而普通骨骼肌的比例仅为1:50至1:100。所以,眼外肌能比普通骨骼肌完成更精密的运动。

(四)眼外肌生理

1、眼球运动及眼位图 15

眼球运动可分为单眼运动(外内转、上下转、旋转和斜方向运动)和双眼运动(同向运动和异向运动);从眼球运动性质考虑可分为扫视运动(saccadic movement)追随运动(smooth pursuit movement)和注视微动。

眼位:第一眼位又称原在位(primary position) 是指头位正直时,两眼注视正前方的目标时的眼位。第二眼位是指当眼球转向正上方、正下方、左侧或右侧时的眼位。第三眼位是指四个斜方向的眼位(右上、右下、左上和左下)。

2、主动肌、协同肌、对抗肌和配偶肌

主动肌(Agonist)每一眼外肌的收缩必然产生一定方向的眼球运动。使眼球向一特定方向运动的主要肌肉称之。同一眼产生与主动肌相反方向运动的肌肉称之或称拮抗肌Antagonist。

同一眼使眼球向相同方向运动的两条肌肉称协同肌。如:上斜肌和下直肌都是下转肌,它们是协同肌。

配偶肌(yoke muscle)两眼产生相同方向运动互相合作的肌肉称之。两眼共有六组配偶肌,如右眼外直肌与左眼内直肌,右眼上直肌与左眼下斜肌,右眼下直肌与左眼上斜肌等。

对抗肌与协同肌都是指单眼,配偶肌是指双眼而言。

3、眼球运动定律

Sherriington定律(交互神经支配定律)指某一条眼外肌收缩时,其直接对抗肌必定同时发生相应的松弛。此定律适合一只眼的眼球运动。

Hering定律(偶肌定律)指眼球运动时,两只眼接受的神经冲动是等时和等量的。神经冲动的强弱是由注视眼决定的。

(五)眼外肌的血液供应和神经支配

1、血液供应来自眼动脉的内外两个分支,外侧支供应上直肌、外直肌、上斜肌和提上睑肌。内侧支供应内直肌、下直肌和下斜肌。供给眼外肌的动脉分成7支睫状前动脉进入四条直肌,除外直肌只有1支外,其余直肌均有2支。所以一次斜视手术,只限2条直肌,以免造成眼球前节缺血。

2、神经支配六条眼外肌中,除上斜肌受第Ⅳ(滑车神经)和外直肌受第VⅠ(外展神经)支配外,其余四条肌肉均受第Ⅲ神经(动眼神经)支配。其中动眼神经上支支配上直肌, 下支支配内直肌、下直肌和下斜肌。

共同性斜视Concomitant Strabismus

定义:眼外肌肌肉本身和它的支配神经均无器质性病变的眼位偏斜,向各方向注视其偏斜度均相等。共同性斜视:内斜视、外斜视和上斜视,内、外斜视多见。病因不明确,与中枢调节与集合力不平衡或屈光等因素相关。

共同性斜视治疗目的:获得双眼单视功能的机会,美容;主要措施:积极矫正屈光不正,治疗弱视,当斜视角稳定>20Δ,手术治疗。

非共同性斜视Non-concomitant Strabismus

主要是指麻痹性斜视:由于支配眼肌运动的神经核、神经或眼外肌本身器质性病变所引起,单条或多条眼外肌完全性或部分性麻痹,临床上部分麻痹多见。病因较为明确如先天眼外肌发育异常、产伤和眼外肌缺如造成先天性麻痹性斜视,后天性麻痹性斜视可由于外伤、炎症、血管性疾病、肿瘤和代谢性疾病所

致。

麻痹性斜视治疗:先天性麻痹性斜视尽早手术治疗,后天性麻痹性斜视首先病因治疗,药物治疗(肌注维生素、皮质类固醇和抗生素、肉毒杆菌毒素)。保守治疗6个月后仍然无改善可考虑手术。

屈光手术的历史现状和发展

早在1780年,有人就提出摘除透明晶体可以矫正高度近视,1894年Fukala 报告了手术结果。 1898年荷兰Lans发现灼烧角膜可以改变屈光力,。Wray(1914年)和O·Connor(1993年报道了热灼矫正角膜散光).Bock(1939年)用电凝固术、中村明(1941年)用热灼法都曾治疗过近视。 真正在角膜上实施手术以治疗近视的先驱是日本的佐藤勉(Sato,1939年),他从圆锥角膜患者在角膜破裂以后因角膜变平使近视降低的现象得到启发,第一个采用放射状角膜切开术矫正近视眼。手术早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因当时人们尚未发现角膜内皮维持角膜透明的重要作用,而此手术方式又损伤了角膜内皮细胞,约3/4的病例在10多年后因角膜水肿或大泡状状角膜病变而行角膜移植手术。 哥伦比亚眼的Barraquer创立了板层角膜屈光手术,用直接改变角膜厚度的方法达到了改变角膜屈光度的目的。 前苏联Fyodorov(1973年)偶尔在一眼外伤患者发现角膜伤口愈合后,其原来的近视明显降低,于是创立了早期的放射状角膜切开手术(PK),并于1979年首次报道角膜前表面放射状切开矫正近视及散光比较满意的效果,这是角膜屈光手术的开端,对发展角膜屈光手术作出了重大贡献。他提出了现代PK最重要的手术原则:(1)只能在角膜前表面进行手术;(2)保留角膜中央视区越小,屈光矫正效果越大;角膜切开越深,矫正效果越大;(3)建立了手术计算公式,在术前对患眼进行计算后决定手术量及获得手术后满意的效果。 美国Bores从Fyodorov那里学习后从1978年到1984年在美国共实施了近15万例手术,丰富的临床经验和实验室研究为这一手术的发展做出了贡献:1.改进了检查仪器与手术器械;2.简化科手术计算公式并使手术操作规范化;3.进行了系统性的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 我国朱志忠(1981年)在自制手术放大镜下进行了PK手术,证明手术对3D以内的近视治疗效果可靠、安全简便、无严重合并症。 1983年美国Trokel等人先用193nm的氟化氩准分子激光进行角膜切削的实验研究,1987年美国McDonald等第一次运用于近视眼并取得良好的临床效果,此后全世界掀起了准分子激光角膜表面切削术(PRK)矫治近视的高潮。 1986年Ruiz报告用近视性角膜磨镶术治疗高度近视。此术要点是用微型角膜刀切削出一片游离瓣膜,按一定屈光度在角膜基质上进行二次切削,此次切削的深度和面积决定了矫正的屈光度数,最后将角膜瓣膜复会原位。由于第二次切削时很难保证与第一次切削中心重合,术后容易发生中心视区偏离,屈光预测性不理想,散光不能控制。

配镜处方原则

配镜处方原则 一、远视眼 1.≤3岁的小儿,如远视度数≤3.00D,无明显散光和屈光参差,可先不配镜;>3.00D, 部分矫正。 2.4-10岁,相应视力下限: 4-5岁:0.6;6-7岁:0.7;8岁或以上:0.9; 中低度远视,视力正常,可不配镜; 凡视力未达到上述视力下限,都应予以配镜,初次配镜度数不宜低于散瞳验光度数的1/2; 高度远视,可进行分次配镜; 中, 3.7-18岁,属学龄期和青春期,有学习的需求。如近视影响到学习,即使浅度数也予 以配镜;配镜度数≤-0.50D的需在备注中注明原因; 4.19-40岁,近视度数趋于稳定,根据用眼需求和适应情况进行配镜,更改配镜处方 需谨慎; 5.>40岁,近视度数会趋于变化,应定期复查; 6.近视眼的配镜度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散瞳验光度数基础上稍作调整,允许比散瞳 验光度数高-0.25~-0.50D; 7.假性近视不要配镜,转门诊医生处理调节紧张; 8.中高度近视,如有试戴不适的,可分次配镜; 9.如旧镜过矫:

I如为青少年,处于近视发展阶段,不宜过矫;配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或分次降到验光度数,并向病人及家长充分解释; II如成人过矫≤0.75D,无任何疲劳症状者,可暂不换镜或按旧镜度数配镜;过矫≥1.00D或有疲劳症状者,应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次降到验光度数; III调节紧张明显的转屈光科; 10.近视眼应如何戴镜; -2.50D以下的低度近视,可在视远时戴,视近不用戴; -2.50D以上的近视,建议经常戴镜; 11.有屈光科或眼肌科意见的,按专科意见进行配镜。 三、散光眼 如果散光的等效球柱镜度为正,类似远视眼,可考虑适当降低正球镜度,保留生理性调节。以下内容仅涉及球镜度的调整,柱镜的处方原则请参见之前所述。 1.单纯远视散光/复性远视散光 等效球镜度为正,可考虑降低球镜度,保留生理性调节;应以等效球镜度作为依据:可降低的最大正镜度为等效球镜度,但一般不宜超过等效球镜度的一半; 【参考例子】 8岁小儿,验光度数为+2.00×90; 等效球镜度为+1.00D,可保留生理性调节,可降低的最大正镜度为+1.00D,但一般 不宜超过+0.50D. 假设柱镜足矫,以下处方都是正确的:

高度屈光参差配镜的方法和原则

高度屈光参差配镜的方法和原则 屈光参差是指两眼的屈光度不相对称,不论是屈光性质不同还是屈光度数不等都称为屈光参差。其形成的原因是在眼球发育过程中远视度数在不断减轻,而近视度数在不断发展,两眼的进展程度不同而致。 两眼存在轻微的屈光参差是极为普遍的现象,不过两眼屈光参差低于1.5D为生理现象,一般可完全靠配镜解决。当屈光参差超过2.5D以上为高度屈光参差。由于视网膜上物像大小相差悬殊,发生融合困难,难以形成立体视觉。而且常规配镜矫正两眼超过2.5D时,患者常有头晕、眼胀、视地面不平,严重者伴有恶心等,以致无法接受,所以以往配镜矫正屈光参差时多采用照顾低度数或视敏度高的一眼,而度数高的或视敏度差的一眼不全矫正。这样高度屈光参差的人,如果长期配戴一眼不全矫正的眼镜,不但不能获得最佳视力,而且易患视疲劳等综合症,重者易产生交替视力,或单眼视力。交替视力是两眼自行交替使用其中一只眼,如两眼是近视,看近时用度数高,看远时用度数低的。单眼视力是两眼中仅依赖视敏度高的一眼行使功能,另一眼逐渐废用并产生弱视,且易呈外斜。 根据两眼的屈光的性质,将屈光参差分为:

1、单纯性远视或近视屈光参差:一眼正视,另一眼近视或远视。 2、复性远视或近视屈光参差:两眼都是远视或都是近视其度数不等,也称同种屈光参差。 3、单纯散光性屈光参差:一眼正视,另一眼散光。 4、复性散光性屈光参差:两眼都有散光,程度不等。 5、混合性屈光参差:一眼为远视,另一眼为近视,也称异种屈光参差。 由于两眼的调节作用是相等的,出现屈光参差致使两眼成像不能同样清晰,难以维持两眼单视。加之配戴框架眼镜其度数高时,有三棱镜作用:视物会发生移位、偏位、偏斜,视物更加困难。为改变这些情况,我院眼科眼镜门市,近来采用隐形眼镜与框架组合给高度参差者配戴,取得让患者与医生都满意的效果。此法不仅缩小了相差的悬殊,降低了三棱镜作用,减少物像移位、偏斜,还减轻眼镜的重量和戴镜人的负担,达到了屈光参差全部矫正,维护患者应有视力的效果,从而提高其工作、生活、学习能力,为他们展现最真实的世界,同时也抹去他们生理和心理上的缺憾。 具体方法是给度数高的眼睛配戴隐形镜,其度数为能将两眼参差降至1.5—2.0D以下。

浅述验光配镜处方应注意的方面及几项原则

浅述验光配镜处方应注意的方面及几项原则 俞铭元 验光配镜是矫正眼屈光不正的主要方法之一,为使患者配上一副合适的眼镜,验光师必须懂得与验光有关的眼屈光学、眼科学、眼镜光学和隐形眼镜学等知识,还必须掌握验光配镜处方的技巧,在实际的工作中,使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 我们在验光过程中,切不能将验光试镜结果作为唯一的验光配镜处方,应根据各患者对远、近视力的试镜效果和行动感受及配镜用途等因综合考虑,对球镜、柱镜的增减,使患者配镜后感觉舒适视觉清晰。 一、我们在开写验光配镜处方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注意了解患者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从年龄上我们可以基本判断有否老视现象,从职业上可知其工作学习环境和用眼程度,从健康状况上可以了解影响视功能的疾病(如糖屎病、高血压、眼疾史等),以估计其所需的调节范围和影响视力的发病因素。 2·注意了解患者验光配镜的真实目的与要求、心理状况、生活中用眼习惯,针对患者的配镜目的,是以看远为主,还是以看近为主又有因工作学习之需远近兼顾,还是需配隐形眼镜等,对个别患者担心屈光度增加后,戴镜会越来越深的心理因素,应给予准确的解释与疏导,提出合理建议。 3.注意检查患者的裸眼视力和眼位,检影度数和试镜时矫正视力最佳的屈光度之间的关系,同时进行比较分析,以判别其调节紧张度的强弱及睫状肌的张力,估计出所能接受并能长期戴用的屈光度,以免出现配镜后不适现象。 4·注意了解患者的戴镜史和旧镜处方及测量旧镜度数,对原有的眼镜进行比较,如清晰度,满意度,舒适度等,对球柱镜、轴向差异较大的需反复比

较,在矫正视力或舒适程度有所提高的前提下,处方时一定要向患者交待清楚,戴镜后可能出现的一些症状,使之配合克服,患者同意后方能处方。 5·注意和掌握患者屈光不正的性质和配镜目的后,我们在处方时要尊重患者的主观要求,不要把验光师的主观意向强加于患者。因眼疾或其它疾病影响验光原因的,在不明了病因的情况下,不要草率下结论(可请医生帮助检查),以免患者产生心理上的情绪障碍,影响配镜效果。 6·注意患者所需配何种类的镜架、镜片,要交待清楚配镜的使用方法,特别是配制双光镜,渐变多焦镜,要准确测量瞳距及瞳高(个别患者需测量单眼瞳距及单眼瞳高),使眼镜的有效光域区处在最佳的范围之内,达到验光配镜的预期效果。 7·注意试镜片和角膜顶点的距离,不要把试镜架距眼睛太近或太远,尤其是高度近视和高度远视,凹镜片距眼愈近,其光学实效就愈大,凸镜片则相反,正常的情况眼镜片与角膜顶点的距离(镜眼距)为10mm~12皿m,真实反映所需矫正的眼屈光度。 二、验光配镜处方的几项原则。 1.近视眼的配镜处方原则 近视眼的配镜原则,一般是以保持最佳矫正视力,最低的屈光度为原则,由于近视眼看近物是不用或少用调节,所以调节小于集合,在戴矫正眼镜后,在看近物和远物时都需使用调节,使调节与集合的运用恢复正常和接近正常,这对于近视患者,在戴了矫正眼镜后,而眼的调节又启用了,集合与调节互相协调了反而有感到不适应的现象,甚至出现视疲劳等症状。 我们在验光时往往会遇见此种情况,例如一1.50D、一1.75D、一2.OOD均可保持矫正视力1.0,而患者感觉屈光度深的镜片比屈光度浅的镜片,远视力表“E”字显得清楚,实质是眼的调节产生作用,使近视眼造成人为的远视眼,尤其在看近物时,使调节大于集合,引起视疲劳,促使近视眼的发展。

第七章 第一节 近视的处方原则精编资料

第七章第一节近视的处方原则

第七章第一节近视的处方原则 验光的主要目的是给患者提供一个配镜处方,该处方为戴镜者提供良好的矫正视力,使之拥有舒适的视觉,并能够进行持久的阅读,而不会对眼睛造成任何损害。任何配镜的处方原则,都必须紧紧围绕这四个配镜目标展开。 经过规范的验光获得了患者准确的验光度数后,跟着就是开具配镜处方。由于个体对视力的需求和感觉差异很大,准确的验光度数并不一定是患者最合适的配镜处方。验光师在给予配镜处方时,并没有一个完全固定的公式可以遵循:有了准确验光度数,还要考虑患者的年龄、视力需求、职业特点、戴镜情况等因素,还要结合患者的病史、眼部健康情况、双眼视觉情况。以患者准确的主客观验光结果为基础,结合各个因素进行分析和平衡,按照其配镜目的和要求,给每一个患者一个个体化、个性化的配镜处方。 换言之,验光度数(屈光不正度数)完全相同的患者,综合各个因素以后,要根据不同的需求,分别给出能够满足配镜目的、合乎个体需求,不尽相同度数的眼镜处方。合格的验光师应当熟悉各个年龄阶段屈光不正的特点,掌握不同屈光状态矫正的侧重点,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对配镜的影响。只有充分掌握上述的知识点,才能够为患者提供理想的配镜处方。 在开具配镜处方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和要求?本章将按近视、远视、散光和老视的大类,讨论各类的配镜处方原则,最后讨论一些特殊情况的配镜处方原则。 近视的处方原则 青少年近视眼发病率的攀升已成为一个世界性问题,而发病率最高的国家在亚洲。很多青少年由于近视眼而影响到学习和生活,所以掌握好如何为近视眼患者开出正确、合理、科学的配镜处方甚为重要。近视眼的配镜处方的基本原则是选用最低度数的负透镜使患者获得最佳的矫正视力。 矫正近视眼的常用方法是配戴框架眼镜或隐形眼镜,选择适当度数的负透镜(凹透镜),使镜片的后焦点位置与眼的远点位置一致,这样当平行光线经过凹透镜的折射后,会正好聚焦在视网膜黄斑区,达到矫正近视的目的。但不同年龄阶段的近视患者,配镜处方的原则有所不同: 1.婴幼儿时期(0~2岁) 如果发现2岁以前的婴幼儿近视,一般建议先使用强力的睫状肌麻痹剂进行详细的屈光检查。由于婴幼儿的眼球正视化发育还处在较强的活动期,确诊近视以后,通常的处理方法是观察一段时间,特别是小于6个月的婴儿。文献报道其屈光度会发生很大的正视化趋势,即婴儿自身可能有一定能力降低其近视的度数(多数认为是通过角膜曲率的改变);另外,由于近视的患儿其看近视力较好,通常不影响其视觉系统发育,因此,如果不存在斜视,无高度近视,一般不建议在这一阶段为中、低度近视患儿开具配镜处方;如果是高度近视的患儿,则可采取部分矫正的配镜处方。 2.学龄前儿童(3~6岁) 一般学龄前儿童近视发病率较低,眼球正视化过程也趋向结束,如发现患儿近视则很可能是由婴幼儿时期延续过来,在这一阶段,由于儿童对视力的要求越来越高,所以处方的原则是在应用睫状肌麻痹剂验光后给予适当的矫正,对于<-1.50 D的低度近视,仍可以观察为主。这一阶段患儿配镜处方的目的是预防和治疗弱视。 3.学龄期、青春期(6~18岁) 这一年龄段是近视最高发、屈光变化最快速的时期。大多数患者的近视都是在这一时期开始,而且其度数随着年龄的增长也不断地加深。文献报道一般近视度数加深的过程要延续到青春期结束后才终止。不少基础研究提示过矫或欠矫,均会导致近视进展,但尚无确凿的临床研究依据证实。公认的处方的标准最低度数的负镜片,达到正常或(最好)的视力,不过矫。特别注意这一年龄段的学生调节力相当强,所以验光的过程中,要尽量减少调节的影响,防止近视过矫。 总的来说,这一阶段的配镜处方原则是完全矫正、避免过矫,定期(一般半年一次)复诊、排除眼病(如青光眼)的可能。通常患者的近视度数会有0.50 D~0.75 D/年的增加,如果加深的幅度或速度过快,则可以考虑配硬性透氧性角膜接触镜(RGP )镜片或OK镜,以控制近视的加深。有些验光师认为近视的发展规律必然是从假性近视过渡到真性近视,但最近的一些科学研究结果并不支持这种观点。实际上近视度数低的患者并不都是假性近视,验光师一定要通过规范的验光和/或使用睫状

最新医学验光的处方原则

医学验光的处方原则 近视眼配镜处方原则(一) 1、假性近视眼:解除调节痉挛,不需要配镜 2、真性近视眼:应及时想镜纠正视网膜离焦 3、最佳矫正视力的最低负镜度进行矫正(MPMVA) 4、高度近视眼初次配镜常不能接受全部矫正,可分期分批矫正原则(二) 1、对于-3.00D以上近视合并老视的患者,应对远近视力进行矫正 2、近视矫正为远视力矫正,若用于长期看近,会造成看近时眼睛调节负荷的增加,因此,超过3D的近视矫正应考虑适当降低近视时的负担。可以使用双光镜、渐进多焦点镜或棱镜组合式透镜 二、远视眼配镜处方原则 1、考虑年龄因素,生理性远视不应配镜,为眼球正视化发育留下空间 2、最佳矫正视力的最高正度数(MPMVA) 3、有视觉疲劳症状的轻度远视也要矫正 4、内斜视者足矫配镜 5、弱视者足矫配镜 6、注意假性近视,调节明显者应充分麻痹睫状肌 7、远视眼镜应常戴

三、散光眼的配镜原则(一) 1、轻度顺规模散光,如不影响视力、无视觉疲劳或视觉干扰症状可不矫正:伴有其中一种情况原则上应全矫正 2、-1.00~-3.0D散光,尽量全矫正,以患者能接受的多少来确定 3、高度散光,可根据球柱等值规则减低散光度数:将原柱镜度数的1/4加在球镜上作为新的球镜,原柱镜度数的1/2作为新的柱镜轴向不变 原则(二) 1、逆规或斜轴散光,对视力的影响较为明显,一般均需全矫正 2、不规则散光最好采用硬性角膜接触镜(RGP)来矫正 3、更换眼镜时,注意原有眼镜的散光轴位和度数:患者已习惯原有的错误的轴位和度数;新的正确的度数可带来明显的不适;采用折中的办法分期逐步改正 四、屈光参数的配镜原则 1、应兼顾视力、双眼视和双眼物像不等所带来的不适三方面的因素 2、有双眼视的,应尽量全矫正;无双眼视的,只需平衡以扩大视野 3、屈光参差较高时,高度数眼的全矫正,可能引起视觉干拢,应先降低度数,分明增加,并昼保证双眼视 4、屈光参差较高,单眼视力差:

儿童眼睛弱视的配镜原则

弱视的配镜原则 大部分弱视儿童均为屈光不正性弱视和屈光参差性弱视,即使在斜视性弱视和先天性弱视中,亦有不少患儿存在屈光异常。因此矫正屈光,予以一个比较清晰的聚焦视网膜成像以改善黄斑区的功能,实是治疗儿童弱视的首要步骤。它可以矫正屈光不正以促进视功能发育,还可以减轻或消除眼位的偏斜,改善空间频率的敏感度。 弱视儿童的配镜种治疗性配镜和一般的光矫性配境完全不同。它必须以阿托品散瞳验光的屈光度数为基础(应以检影为主、电脑验光的数据为参考),参照弱视儿童的相关年龄和弱视的程度,扣除其生理性屈光范围,考虑双眼平衡,再结合原瞳孔的实际试戴效果,才可设定配境度数。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和治疗效果的进退,每半年或一年应作阿托品散瞳验光复查屈光度的改变,适时的更换相应的镜片。 配戴矫正屈光不正的眼镜:多数弱视患者存在各种不同程度的屈光不正,首先需要配戴矫正眼镜,其配镜原则如下: 一、无斜视的弱视 按验光结果,以矫正视力最佳为原则,根据屈光状态、视力、年龄、给予配镜处方。在试镜基础上,在获得最佳视力的镜片中进行筛选,远视眼中可选其中较高屈光度镜片,近视眼选较低屈光底镜片。 1、??远视 根据患儿年龄,扣除其生理性远视度数配镜。 例如: (1)年龄4~5岁验光+5.0DS 配镜+3.0DS或+3.50DS (2)年龄 6 岁验光+5.0DS 配镜+4.0DS (3)年龄 5 岁验光+5.0DS^+1.25DC*90 配镜+3.50DS^+1.0DC*90 (4)年龄5岁验光+5.0DS 三周复验+3.50DS→0.2、+2.0DS→0.5,仍应配镜+3.50DS。 (5)若年龄< 4岁,阿托品散瞳验光,其远视度数<+2.50DS者,一般不予配 镜,可随访观察。 2、高度远视 最好配两副眼镜,足矫镜用以训练时戴和近用;平时戴镜度数则以扣除相关年龄的生理远视度数来配。如:验光+8.0DS,配镜:训练或近用取+8.00DS,平时戴+6.50DS。若矫正视力< 0.1,首次配镜应予足矫,配镜+8.0DS,每1~2个月复查,6个月根据视力的进步,另配一副扣除生理屈光度(如减去2.0D)平时戴用。高度远视戴镜者在眼球转动测试或上下视时,视线会偏离镜片光学中心而产生三棱镜效应,易致视疲劳和不适应。因此,两眼镜片光学中心距离最好取看远和看近时的平均值。 3、屈光参差 两眼眼球相差在3.0DS以上,或者散光相差> 2.0DC,则应认为有屈光参差。儿童的参数为球镜≥1.5D、柱镜为≥1.0D。 配镜时原则上两眼度数不能相差3.0DS以上,否则易因双眼像差明显而不适应。 如: (1)验光:右眼+2.0DS 左眼+5.50DS^+0.75*90

配镜处方原则讲稿

验光的主要目的是为患者提供一个配镜处方,该处方为戴镜者提供良好的矫正视力,使之有舒适的视觉,并能满足持久的阅读等日常生活工作需求,而不会对眼睛造成任何损害。任何配镜的处方原则,都应紧紧围绕这个配镜目标展开。 规范的验光获得的是患者准确的验光度数,但由于个体对视力的要求和感觉的差异很大,因此准确的验光度数并不一定是患者最合适的配镜处方。验光师在给予配镜处方时,并没有一个完全固定的公式可以遵循:有了准确验光度数后,还要考虑患者的年龄、视力需求、职业特点、戴镜情况、戴镜目的、双眼视功能及眼位情况等,结合患者的各个因素分析和平衡,有时甚至是牺牲患者的最佳矫正视力,而最终是根据其配镜目的和要求,给每一位患者提供一个个体化、个性化的配镜处方。 换言之,验光度数(屈光不正度数)完全相同的不同患者,结合各个因素之后,要根据不同的需求,分别给出能够满足配镜目的、合乎个体需求、不尽相同度数的眼镜处方。合格的验光师应当能够熟悉不同年龄阶段屈光不正的特点,掌握不同屈光状态矫正的侧重点,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对配镜的影响。只有充分掌握上述的知识点,才能够为患者提供理想的配镜处方。 以下章节中讲述处方原则,大家学习的重点是其总体的基本原则特点、注意事项及对特殊患者应该注意到的问题,从而根据每个个体的实际病情和需求开具处方。 第一节近视的处方原则 一、近视处方的基本原则 选用最低度数的负透镜使患者获得最佳的矫正视力。 一般情况下遵循的原则是: ①轻度近视,一次性完全矫正; ②中度近视,可酌情分二次矫正; ③一般采用最低度数达到最好矫正视力为标准; ④成人初次戴镜,以适应,无症状为主。清晰、舒适、持久为主; ⑤高度近视患者视远可以戴全矫正眼镜,视近用的眼镜度数应减去1/3全矫眼镜度数;应根据病人的年龄、职业、用眼习惯及以前的处方,决定最后处方; ⑥ 45岁以上老视者,视近时眼镜度数应减去老视的度数。 二、不同的年龄阶段配镜处方不同: ㈠婴幼儿时期(0~3岁) 1.强力的睫状肌麻痹剂进行屈光检查; 2.≤6个月或中、低度近视先观察一段时间; 3.高度近视,部分矫正。 ㈡学龄前儿童(3~6岁) 1.睫状肌麻痹验光后给予适当矫正; 2.<-1.50D的近视,可观察为主。 3.配镜目的:预防和治疗弱视。 ㈢学龄期、青春期(6~18岁) 1.近视最高发、屈光变化最快速的时期; 2.完全矫正、避免过矫、定期(半年)复诊、排除眼病; 3.一般增加0.50D~0.75D/年,如加深过快,可考虑配RGP或

验光处方原则

验光处方原则 近视眼配镜处方 原则(一) 1、假性近视眼:解除调节痉挛,不需要配镜 2、真性近视眼:应及时想镜纠正视网膜离焦 3、最佳矫正视力的最低负镜度进行矫正(MPMVA) 4、高度近视眼初次配镜常不能接受全部矫正,可分期分批矫正 原则(二) 1、对于-3.00D以上近视合并老视的患者,应对远近视力进行矫正 2、近视矫正为远视力矫正,若用于长期看近,会造成看近时眼睛调节负荷的增加,因此,超过3D的近视矫正应考虑适当降低近视时的负担。可以使用双光镜、渐进多焦点镜或棱镜组合式透镜 二、远视眼配镜处方原则 1、考虑年龄因素,生理性远视不应配镜,为眼球正视化发育留下空间 2、最佳矫正视力的最高正度数(MPMVA) 3、有视觉疲劳症状的轻度远视也要矫正 4、内斜视者足矫配镜 5、弱视者足矫配镜 6、注意假性近视,调节明显者应充分麻痹睫状肌 7、远视眼镜应常戴 三、散光眼的配镜

原则(一) 1、轻度顺规模散光,如不影响视力、无视觉疲劳或视觉干扰症状可不矫正:伴有其中一种情况原则上应全矫正 2、-1.00~-3.0D散光,尽量全矫正,以患者能接受的多少来确定 3、高度散光,可根据球柱等值规则减低散光度数:将原柱镜度数的1/4加在球镜上作为新的球镜,原柱镜度数的1/2作为新的柱镜轴向不变 原则(二) 1、逆规或斜轴散光,对视力的影响较为明显,一般均需全矫正 2、不规则散光最好采用硬性角膜接触镜(RGP)来矫正 3、更换眼镜时,注意原有眼镜的散光轴位和度数:患者已习惯原有的错误的轴位和度数;新的正确的度数可带来明显的不适;采用折中的办法分期逐步改正 四、屈光参数的配镜原则 1、应兼顾视力、双眼视和双眼物像不等所带来的不适三方面的因素 2、有双眼视的,应尽量全矫正;无双眼视的,只需平衡以扩大视野 3、屈光参差较高时,高度数眼的全矫正,可能引起视觉干拢,应先降低度数,分次增加,并昼保证双眼视 4、屈光参差较高,单眼视力差: ---年龄小于10岁,应全矫正,并遮盖好眼(每天4小时):也可考虑激光手术后再配镜矫正 ---年龄大于10岁,可完全矫正好眼,差眼只作平衡 5、特殊情况可进行单眼视觉(monovision)验配 五、斜视(隐视)的配镜

儿童配镜处方原则

儿童配镜处方原则 发表:《中国眼镜科技杂志》2011年第11期P113 涡阳县人民医院王清/文儿童眼镜处方归纳来说可以分为三种;近视、远视、散光。 近视、 对近视眼同时伴有内斜视者儿童,应在原扩瞳验光基础上,适当减少负球镜片,以最低度数达到最佳视力为原则处方配镜。 近视伴外斜视者,在尽量提高视力的情况下配足度数或适当过矫,以促进调节和辐辏功能的加强,从而有利于眼位的恢复。 如条件许可,15度以内的外斜视还可通过过矫加正位视训练来矫正眼位,往往可收到较理想效果,斜视角过大者则以手术治疗为主。 对那些真假混合性近视的儿童,应在睫状肌充分麻痹检影后矫正其真性部分,配镜后以远用为主,对其假性部分仍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疗。经准确验光后,应以能达到最好视力的最低度数为原则,予以处方配镜,处方时切记不能过矫,否则将造成调节痉挛而引起眼胀、头痛,同时也可促使近视进一步加深

远视 对有远视伴有内斜视的患儿,眼镜处方时应首先从矫正眼位考虑,其次才是患儿的视力。如以较低的度数既能矫正眼位又能保持较好的视力,可以适当减去一些正镜片的度数。一般情况下是按验光结果给足配镜的度数。对少数调节功能过强的患儿,甚至可以过矫+1.00屈光度左右。尽管患儿因戴过矫镜片,感觉远视力明显降低而不乐意接受,为了矫正眼位应鼓励他们坚持戴下去,如果戴镜3月-6个月,眼位完全矫正,说明内斜视就是调节性的。 若眼位部分矫正,则为部分调节性的。剩余的内斜视应辅以其它方法进行治疗,如双光眼镜、手术矫正等戴镜6个月以上,眼位毫无变化者,说明这种内斜视不是调节因素引起的,应建议患儿尽早用手术方法矫正眼位,如若手术、必须等视力上升后进行。内斜视患儿远视屈光度完全矫正或过度矫正的目的,是为了放松调节、恢复眼位。内斜视一旦全部矫正或大部分控制,就应根据眼位及视力情况,逐渐减少正球镜片度数,否则,将可能因矫正过度引起调节麻痹而形成外斜视。另一方面,长期戴用全矫镜片也会影响生理性远视的消退等。 学龄前儿童眼球前后轴度稍短,有轻度远视(一般在+2.00---2.50屈光度以内)属正常的生理现象,一般不要配镜。随着年龄的增长、眼轴的伸长生理性远视可逐渐减少而

青少年验光配镜的原则

验光工作是配好眼镜的基础,青少年验光配镜更是应该引起大家的重视。验光师必须具备眼科和眼视光知识及过硬的验光技能。准确地验光,科学合理地配镜才能达到让患者获得清晰的视力、舒适地用眼和持久地阅读,并且对眼起到保健作用的目的。验光和配镜对青少年学生太重要了。 一、验光方法及相关检查 验光是检查光线入射眼球后的聚集情况,它以正视眼球状态为标准,测出受检眼与正视眼间聚集差异的程度。验光有很多方法,从是否让眼球调节静止而言,可分为小瞳验光与扩瞳验光。扩瞳验光是眼球处于调节静止状态时进行验光,适合于15岁以下的儿童或调节功能过强的成年人。小瞳验光是在调节存在的情况下进行的,适合于扩瞳验光的复查及一般成年人的验光。从验光方法上分为客观验光和主觉验光。客观验光指视网膜检影、电脑验光;主觉验光可采用综合验光仪、主觉插片。青少年近视患者是一个特定的验光群体,由于他们身体正在发育,调节力较强,屈光度变化大,验光就显得非常重要。 对青少年一定要进行扩瞳验光,并且要真正达到静态屈光。个旧爱尔眼科医院郭基副主任指出:只有在静态屈光下才可准确讨论近视屈光问题。扩瞳验光的目的主要是准确诊断,明确屈光性质,进行正确矫正和治疗。近视屈光演变:假性近视→真性近视;低度→中度→高度近视,在这些过程中某些阶段是可逆的,真性近视是不可逆的。因此千万不能让那些假性近视的青少年戴上眼镜,延误可治疗的时期。青少年在验光前进行一些相关的眼部检查是很有必要的,通过检查排除眼部可能存在的疾病。验光方法采用医学验光:即电脑验光+他觉检影+主觉插片+双眼调节平衡+双眼单视+调节状况+屈光状态+集合功能及主视眼的测定等。医学验光必须采用综合验光仪,具体步骤以客观验光的数据为基础参数,步骤初次单眼MPMVA,初次单眼红绿平衡,交叉圆柱镜精调柱镜的轴向和度数,再次单眼MPMVA,双眼平衡,双眼MPMVA确认最佳矫正视力的屈光度,主次眼的确定,根据眼位、调节力、集合功能来进行处方,只有这样才能给验光者找到合适的镜片。 二、配镜处方原则 青少年验光配镜的处方原则:(1)根据年龄和屈光不正的性质进行处方:年龄越小调节能力越强;近视眼是以低的度数好的视力,远视眼是以高的度数好的视力。(2)眼位:有内隐斜近视眼配镜度数低一些,远视眼配镜高一些;有外隐斜时近视眼配镜度数高一些,远视眼配镜度数低一些。(3)调节力:调节力强时,近视眼配镜度数低些;远视眼配镜度数高些;调节力弱时,近视眼配镜度数深些,远视眼配镜度数低些。(4)散光性质:循环散光时,应给予充分矫正。(5)双眼平衡:假如双眼调节不能平衡,应让主眼清晰些。(6)瞳距:通常原则时在近视眼中瞳距相应减小,而远视眼中瞳距相应加大。

近视眼配镜处方原则

近视眼配镜处方原则 配镜处方原则是验光师最需要掌握的技能知识,光验得再准确,如果背离了配镜原则,那么验配的眼镜也是不合格的,戴起来不舒服甚至是有害的。所以本博近期将就常见的配镜原则结合一些常见的错误处方做分析。其中多数原则参考了中山眼科中心杨智宽教授主编的《临床视光学》一书。 各种屈光不正的处方的一般规律是: MPMVA(减少调节) 双眼平衡 根据眼位情况调整(外隐斜足矫、过矫;内隐斜欠矫) 根据视觉发育的正视化规律(生理性远视)进行调整原则 主视眼优先矫正的原则 根据年龄、职业、个人爱好及个人对视力的需求进行个性化调整推荐产品 排除原发或并发眼病 所有的屈光矫正都应该首先在这些原则下进行的。本文先介绍近视眼的配镜处方原则。 近视眼的配镜处方原则如下: 假性近视眼:解除调节痉挛,不需要配镜,可以使用双面镜、字母表训练,扩瞳孔治疗 真性近视眼:应及时配镜纠正视网膜离焦,最佳矫正视力的最低负镜度进行矫正(MPMVA)高度近视眼初次配镜常不能接受全部矫正,可分期分批矫正。有条件的可选RGP。可同时做调节训练(双面镜、字母表) 对于-3.00D以上近视合并老视的患者,无论是看远看近,均应该进行矫正,可以配多焦点或双光眼镜。 由于近视矫正是以远视力矫正为基础的,如果近视眼镜用于长期看近的话,会造成看近时的眼睛的调节负荷增加,因此,对于需要长期看近的中度以上的近视眼要适量欠矫正。 高度近视眼最好选择高折射率镜片,小镜框以减轻眼镜重量。 -1.00D以下的小屈光度近视,若裸眼视力比矫正视力低三行以上,应考虑配镜同时进行调节训练。Flipper(双面镜)训练可以帮助初发近视眼的青少年获得更有效、更快速、更持久的调节,减轻视觉疲劳感,以减缓近视发展的速度。不管配不配镜,小屈光度近视都应该做调节训练,可以防控近视。 验配师日常工作应该按上述原则处理近视眼。

屈光不正与屈光手术

屈光不正与屈光手术 应用解剖 1、眼的屈光系统Flash1 眼屈光系统是由角膜、房水、晶状体和玻璃体组成的一组复合透镜组成。 眼的屈光是指外界物体经过眼的屈光系统的折射,在视网膜上黄斑中心凹聚焦形成清晰的像。眼屈光状态 = 屈光力大小+ 眼轴长度;单位用屈光度(D)表示,角膜屈光系统(角膜及房水)为43.05D,晶状体屈光系统(晶状体和玻璃体)为19.11D。 简化眼(reduced eye)眼的复杂光学系统简化成一简单的光学系统,即由一个结点(N)、一个主点和两个焦点所构成。 简化眼结点可以作为眼屈光系统的光学中心,经过光学中心的光线不发生屈折。外界物体经过结点,在视网膜形成倒像,再经过视神经传达到大脑视中枢,经过生理性回转,使人主觉上又成为直立的正像。图Flash 1 2、眼调节的重要解剖功能:晶状体弹性和睫状肌功能。图1 调节机制:看近目标时环形睫状肌收缩、睫状冠所形成的环缩小,晶状体悬韧带松弛、晶状体变凸、曲率增加,眼的屈光力增强。 定义 1、正视眼(Emmetropia) 当眼调节静止时,外界的平行光线经眼的屈光系统后恰好在视网膜黄斑中心凹聚焦,这种屈光状态称为正视。图2

2、眼的调节(accommodation) 改变眼的屈光力将来自近处散开光线聚焦在视网膜上的功能称为眼球的调节。 3、眼的集合(convergence) 双眼注视远处目标时,两眼视轴平行,调节呈松弛状态,当注视近处目标时眼需要动用调节,为保持双眼单视,两只眼的视轴需要内转即集合。 正视眼的集合与调节是相互协调的,而非正视眼的这种集合与调节是不协调的如视力疲劳、斜视。4、非正视眼即屈光不正(Error of refraction)包括近视眼、远视眼和散光。 当眼调节静止时,外界的平行光线经眼的屈光系统后没有在视网膜黄斑中心凹聚焦,这种屈光状态称为非正视。图3 5、老视(Presbyopia) 是指年龄所致的生理性调节减弱,从40~45岁开始晶状体硬化,弹性下降,睫状肌的功能减弱,调节功能减弱,阅读或近距离工作发生困难,称为老视。随年龄增长渐加重,可产生眼疲劳症状,老视是一种生理现象,原有屈光状态决定老视症状出现的迟旱。治疗上用.凸镜片补偿调节,一般规律:正视眼45岁时需 +1.50D,50岁需+2.00D,60岁需+3.00D, >60岁不再增加。Flash2 各论 一、近视眼Myopia 近视眼患病率 近视眼是世界范围内最常见的眼部异常之一。在我国青少年近视眼的平均患病率达33.6%,13-15岁达30%,16-18岁达40%,>18岁50%。在美国验光检查费1亿美元/年,配镜费>1.5亿美元/年。目前特别关注学龄前儿童时期近视眼的发生率<2%,其特点是有家族史、发展较快,可进行性发展成为高度近视,属于病理性改变过程。 近视眼定义:当眼在调节静止状态,平行光线进入眼的屈光聚焦在视网膜之前。近视眼的远点在眼前某一点调节松弛状态下,所形成的焦点在视网膜之前,在视网膜上形成一个弥散环,看远处目标模糊不清。图4

屈光不正教案

屈光不正教案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屈光不正 1.眼屈光系统组成: 角膜、房水、晶状体和玻璃体。 2.眼的屈光: 光线进入眼的光学系统,在视网膜黄斑部成像称为眼的屈光。 5.屈光度的形成 人眼总屈折力的大小是由各屈光要素的代数和。 例如: 中+中+中+中=正视眼 高+高+低+低=正视眼 高+高+高+高=近视眼 低+低+低+低=远视眼 6.眼屈光系统的光学常数 7.简化眼: 三对基点: 焦点、主点、结点。 前焦点(距第一主点)-17.05mm 后焦点(距第二主点)+22.78mm 第一主点;1.348mm 第二主点;1.602mm 第一结点;7.078mm 第二结点;7.332mm 二、眼的调节与集合 调节定义: 为了看清近距离目标,需增加晶体的 曲率(弯曲度),从而增强眼的屈光力, 使近距离物体在视网膜上形成清晰的像, 这种为看清近物而改变眼的屈光力的功能 称为眼的调节。 调节——晶状体的弹性和睫状肌的肌力。 机制: 平时睫状肌松弛使悬韧带保持一定紧张度,晶状体被牵拉而扁平,屈光力最小,有利于视远。视近时环形睫状肌收缩-->睫状冠形成的环缩小,放松晶体悬韧带-->晶体凭本身的弹性和晶体囊的张力前凸-->在结点前移和屈率变大两种作用下增加了屈光力。 调节范围与调节力、调节幅度: 调节近点:经过眼的调节所能看清楚的最近距离。 调节远点:无调节作用下所能看清楚的最远距离。 调节范围:远点与近点距离之差称为调节范围。 调节幅度、调节与年龄 眼所能产生的最大调节力称调节幅度。 调节力与年龄有关: 青少年调节力强;老年人调节力弱,视近困难症状(老花眼)。

配镜处方原则

远视眼 1.< 3岁的小儿,如远视度数W 3.00D,无明显散光和屈光参差,可先不配镜;〉 3.00D,部分矫正。 2.4-10 岁,相应视力下限: 4-5 岁:0.6;6-7 岁:0.7;8 岁或以上:0.9; 中低度远视,视力正常,可不配镜; 凡视力未达到上述视力下限,都应予以配镜,初次配镜度数不宜低于散瞳验光度数的1/2; 高度远视,可进行分次配镜; 3.10 岁-30 岁 中低度远视,裸眼视力正常,无任何视疲劳或调节紧张症状的,可暂不配镜; 凡出现视物不清或视疲劳症状的,要进行适当的配镜;配镜度数不宜低于散瞳验光度数的1/2;如配 镜后仍有视近不清或视疲劳症状,应增加度数配镜直至足矫; 中高度远视,可分次配镜; 调节紧张明显的,转屈光科; 4.30 岁以上: 中低度远视开始出现症状,如有症状予以适当配镜,并倾向足矫;如病人度数较高,或较难适应,可 分次配镜; 5.远视合并调节性内斜视,不管远视度数如何,予以足矫配镜;若远视度数(或等效球镜度)大于 +6.00D ,初次配镜,可先配+6.00D ,以后再增加度数至足矫; 6.凡远视眼或远视散光的小儿配镜,须向家长解释开始戴镜时可能会比较模糊,一定要坚持戴镜,适应后就能看清楚。 7.远视眼应如何戴镜: I10岁之前,远视配镜后应经常戴镜; II10 岁之后和成人,若为低度远视,只在视近有疲劳症状,可只在看近时戴;中,高度远视建议经常戴镜; 8.有屈光科或眼肌科意见的,按专科意见进行配镜。 近视眼 1.< 2岁的小儿,中低度近视,可先观察;高度近视,进行部分矫正; 2.3-6岁,学龄前期,以防治弱视为主。一般单纯的中低度近视不会导致弱视,W -1.50D的近视可先观 察;大于-1.50D 的近视予以部分矫正; 3.7-18 岁,属学龄期和青春期,有学习的需求。如近视影响到学习,即使浅度数也予以配镜;配镜度 数W -0.50D的需在备注中注明原因; 4.19-40 岁,近视度数趋于稳定,根据用眼需求和适应情况进行配镜,更改配镜处方需谨慎; 5.>40岁,近视度数会趋于变化,应定期复查; 6.近视眼的配镜度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散瞳验光度数基础上稍作调整,允许比散瞳验光度数高 -0.25~-0.50D; 7.假性近视不要配镜,转门诊医生处理调节紧张; 8.中高度近视,如有试戴不适的,可分次配镜; 9.如旧镜过矫: I 如为青少年,处于近视发展阶段,不宜过矫;配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或分次降到验光度数,并向病人及家长 充分解释; II如成人过矫W 0.75D,无任何疲劳症状者,可暂不换镜或按旧镜度数配镜;过矫》 1.00D或有疲劳症状者,应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次降到验光度数; III调节紧张明显的转屈光科; 10.近视眼应如何戴镜;-2.50D 以下的低度近视,可在视远时戴,视近不用戴;-2.50D 以上的近视,建议经常戴 镜; 11.有屈光科或眼肌科意见的,按专科意见进行配镜。 三、散光眼 (一)柱镜度及轴位的处方原则

医学验光的处方原则

. 医学验光的处方原则 近视眼配镜处方原则(一) 1、假性近视眼:解除调节痉挛,不需要配镜 2、真性近视眼:应及时想镜纠正视网膜离焦 3、最佳矫正视力的最低负镜度进行矫正(MPMVA) 4、高度近视眼初次配镜常不能接受全部矫正,可分期分批矫正 原则(二) 1、对于-3.00D以上近视合并老视的患者,应对远近视力进行矫正 2、近视矫正为远视力矫正,若用于长期看近,会造成看近时眼睛调节负荷的增加,因此,超过3D的近视矫正应考虑适当降低近视时的负担。可以使用双光镜、渐进多焦点镜或棱镜组合式透镜 二、远视眼配镜处方原则 1、考虑年龄因素,生理性远视不应配镜,为眼球正视化发育留下空间 2、最佳矫正视力的最高正度数(MPMVA) 3、有视觉疲劳症状的轻度远视也要矫正 4、内斜视者足矫配镜 5、弱视者足矫配镜 6、注意假性近视,调节明显者应充分麻痹睫状肌 7、远视眼镜应常戴 三、散光眼的配镜原则(一) 1、轻度顺规模散光,如不影响视力、无视觉疲劳或视觉干扰症状可不矫正:伴有其中一种情况原则上应全矫正 2、-1.00~-3.0D散光,尽量全矫正,以患者能接受的多少来确定 3、高度散光,可根据球柱等值规则减低散光度数:将原柱镜度数的1/4加在球镜上作为新的球镜,原柱镜度数的1/2作为新的柱镜轴向不变 原则(二) 1、逆规或斜轴散光,对视力的影响较为明显,一般均需全矫正 2、不规则散光最好采用硬性角膜接触镜(RGP)来矫正 3、更换眼镜时,注意原有眼镜的散光轴位和度数:患者已习惯原有的错误的轴位和度数;新的正确的度数可带来明显的不适;采用折中的办法分期逐步改正 四、屈光参数的配镜原则 1、应兼顾视力、双眼视和双眼物像不等所带来的不适三方面的因素 2、有双眼视的,应尽量全矫正;无双眼视的,只需平衡以扩大视野 3、屈光参差较高时,高度数眼的全矫正,可能引起视觉干拢,应先降低度数,分明增加,并昼保证双眼视 4、屈光参差较高,单眼视力差: ---年龄小于10岁,应全矫正,并遮盖好眼(每天4小时):也可考虑激光手术后再配镜矫正---年龄大于10岁,可完全矫正好眼,差眼只作平衡 5、特殊情况可进行单眼视觉(monovision)验配 五、斜视(隐视)的配镜 1、远视内斜或内隐斜:正镜足矫 2、近视外斜或外隐斜:负镜足矫 整理范本

屈光参差眼的配镜原则

屈光参差眼的配镜原则 人眼在青少年时期不稳定,易变化,可塑性强,是屈光参差眼形成的主要时期,也是控制和消减屈光参差的关键时期,因此在配镜验光时,不仅要矫正屈光不正提高视力和减少视疲劳,同时要考虑屈光发展的方向,预防近视的产生和发展,使远视眼度数逐步减少,控制和缩小屈光参差,预防交替视力、斜视和弱视的形成,保持和建立双眼视力和立体视觉,提高视觉质量。 双眼屈光缺陷(不正)的程度不同称为屈光参差。屈光参差的程度大于2.50度时,配普通框架眼镜完全矫正以后,凹透镜和凸透镜产生的象差,可能使双眼视力比单眼视力差,会产生复视(人们常说的重影、双影、模糊),视疲劳严重。因此屈光参差眼配眼镜需要特殊规则:不仅要配特殊的远用眼镜,而且要配特殊的近用眼镜。 远用眼镜处方原则: 1.双眼均为近视眼。单眼矫正视力都可以达到 1.0(5.0)以上,配远用眼镜时如果双眼不出现复视,可以完全矫正。若出现复视,应适当减少(最多可以减 2.50D)高度眼的度数。低度眼不减度数,完全矫正。使双眼视力避免复视,保持一定的立体视觉,正常眼位(防止斜视),防止高度眼度数进一步发展。如果高度眼最高矫正视力低于0.2,可以将高度眼度数减到与低度眼相同。使左右镜片厚度、重量相等,配戴美观舒适。如果屈光参差太大,立体视觉太差,无法完成某些需要精确定位的工作(如开车、打球、外科手术......),应当配隐形眼镜。或给高度近视眼配隐形眼镜,矫正屈光参差部分近视度,用框架眼镜矫正双眼其余部分近视度。同样不会产生复视。恢复良好的立体视觉。 2.一眼近视另一眼正视(无屈光不正眼)。对近视眼尽量矫正提高视力,只要不产生复视,配远用眼镜,形成好的双眼视力有利于保持和建立立体视觉和正常的眼位,防止形成交替视力,丧失立体视觉。如果生活和工作需要长时间近用眼,应当及时配近用眼镜,防止屈光参差进一步扩大。近视眼配隐形眼镜,可以完全矫正,远、近视力正常,不会产生复视。 3.一眼近视另一眼为远视。如果单眼矫正视力都可以达到1.0以上,配远用眼镜时,远视眼应完全矫正,近视眼适当(不完全)矫正。使双眼视力不低于单眼视力,防止儿童远视眼弱视和斜视,立体视觉正常,避免形成双眼交替视力。如果远视眼矫正视力低于0.8,双眼完全矫正后,双眼视力不低于近视眼视力,应完全矫正。若双眼已经形成交替视力,应不完全矫正近视眼,使近视眼不在发展。 4.双眼均为远视眼。如果双眼矫正视力接近,双眼视力不低于单眼视力,可以完全矫正。否则应提高低度眼矫正度数(产生轻度近视视觉),降低低度眼视力,消除复视。如果高度眼矫正视力明显低于低度眼,且低于0.2,应降低高度眼镜片度数2.50度,使高度眼不起作用,双眼度数接近,使远用眼镜配戴美观舒适。 5.一眼正视,一眼远视。远视眼完全矫正后,如果双眼视力高于单眼视力,应完全矫正。如果双眼视力低于单眼视力,远视眼可以不矫正(不可以低度矫正,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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