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中配合措施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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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配合措施方案

17.2.1 施工接口界面协调配合措施

接口界面包括相邻标段的施工接口、土建工程与后续工程的施工接口,如测量控制网互用,预埋件(或预留孔洞)位置和尺寸的控制,施工信息互通、控制桩点贯通测定、水准点相互闭合在施工中应作为重点进行管理;

成立现场施工协调小组,由对本工程有较全面认识的项目部总工程师任组长、各专业技术负责人任组员的现场施工协调小组。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协调小组成员共同熟悉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了解设计意图,小组成员首先在技术方面达成共识。

施工前,参照设计施工文件与图纸,认真了解和熟悉各种专业接口;

熟悉施工接口部位及主要内容,制定各种可能引起接口部位发生质量问题的预防措施;

每一接口界面施工过程中,设一专人负责接口施工协调,充分了解自身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有效实施。

17.2.2 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配合措施

施工期间,积极与地方政府、村镇及有关治安、交通安全、质量监督等部门联系,主动争取地方政府的指导和支持,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法规,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施工区域内的治安、交通等工作,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17.2.3 与甲方的配合措施

严格执行业主有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业主同意的施工场地平面图布置施工场地,按时向业主报送有关报表。积极参加业主组织的有关施工的会议,主动配合业主的各项检查工作,接受业主对施工提出的各项要求,按业主的要求进行改进和落实。

严格执行业主关于与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为相关单位的检查、监督工作提供条件。

在相邻标段出现紧急情况时,按照业主的要求协助解决。

全面履行合同,履行投标时作出的承诺;

在工程开工前,先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提供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人员组织、原材料检验报告、混凝土设计成果和测量放线资料等,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开始施工;

配合监理单位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在内部专检及“三检”制的基础上,接受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和检查,并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予以整改。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签证工作,对原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和施工工艺的审批等;

接受工程质量检查,主要有工序检查、施工过程中的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接受质量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检查;

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工程施工的投资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的计量支付、工程变更、费用索赔以及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等;

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度的监督和管理,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工程开工令审批、制定和调整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施工工期计划的实现。

17.2.5 与设计的配合措施

组织参加设计交底,弄清设计意图,建立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情况通报制度,对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设计问题,做好记录,及时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

优化施工方案,重大施工方案的变更都应与设计单位沟通,征求意见;

加强对工程地质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核检查,对于与设计资料不符的地质情况要及时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为完善工程设计提供必要的资料;

积极配合设计单位做好设计管理和现场资料的收集工作。

17.2.6 与相邻施工单位的配合措施

在施工场地布置、贯通测量、施工作业安排、施工便道使用及养护等方面与相邻标段加强配合、以保证布置合理,少占耕地,农田,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积极主动与信号、通讯、制梁、架梁等施工单位联系,统筹考虑施工场地、临时设施的布置,合理安排不同专业相连的工程施工顺序,做好施工配合,减少施工干扰。

成立现场施工协调小组,由对本工程有较全面认识的项目部总工程师任组长、各专业技术负责人任组员的现场施工协调小组,全面负责施工交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凡后续工程施工对上道已完工程会产生损伤或污染的,施工前必须先采取对应的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各专业之间的衔接及内部协调管理必须服从经理部的统一安排。本标段与其他单位的工序衔接时,必须积极配合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统一协调指挥。

后续工程施工之前,上道已完工程必须提供必要的施工、技术条件,并设专人在上下工序的衔接中做好协调工作。

上道已完工程验收合格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进入后续工程的施工。相互之间的衔接必须合理安排并做到顺利过渡。

17.2.8 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方案

我公司承诺工程质量实行保修制度。具体质量保修办法,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由业主与承办人另行签订保修合同。

公司设立“缺陷责任期对工程修复维护和质量回访领导小组”,为全面负责协调处理竣工验交后工程质量保修服务的常设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工程质量保修实施及定期回访。并明确附近的相关专业工程队伍,一旦有维修任务负责实施。

工程竣工验收后每三个月,按《跟踪回访制度》规定,由工程质量保修回访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一次全面质量跟踪回访。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立即组织实施维修整改,达到用户满意为止。

修复维护和质量回访领导小组设专人负责接待用户来访人员及其它方式的质量问题投诉。对所投诉的质量问题认真登记,三日内派人到现场勘察调查,提出处理方案,用户认可后,立即组织维修人员携机具、设备赶赴现场,实施维修处理,维修后的工程质量确保达到规范的要求和用户的满意。

工程竣工验交后,及时建立缺陷责任期服务网络。在缺陷责任期内建立质量跟踪回访制度,并把这一制度贯彻始终,及时征求和听取用户意见改进服务方式。

根据本工程合同条款要求,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和“质量第

一,百年大计”的方针,保证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质量,让用户满意,特制定缺陷责任期内对本工程修复的措施:

根据工程特点合同条款规定,工程竣工交验后,半年一次对本工程进行产品质量回访,广泛征求使用单位对本工程在使用期间的产品质量的意见,从中总结施工经验,并作好产品质量回访记录,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本工程竣工后会同监理、质检站、业主、设计院等单位组成竣工验收组。对验收中发现存在有产品质量缺陷的,按合同规定要求进行维修,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

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按合同要求,填报竣工验收报告,报监理组织有关单位对本工程进行最终验收,并将本工程正式移交给业主;

在缺陷责任期内或期满后14天内,根据监理或业主在责任期满期之前的检查结果,对本工程存在的产品质量缺陷进行修整、修补;

从本工程交付之日起到合同规定的工程保修期内,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保修条约,一旦发现问题,立即组织人员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维修,并争取做到一次成功,不留隐患;

本工程完工后,严格执行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对本工程产品质量进行跟踪回访,保证产品质量保修服务工作,并定期进行回访,凡涉及到质量问题,立即限期进行维修,达到质量要求,让使用单位满意;

当本工程合格地通过本合同规定的竣工验收时,办理竣工交验,竣工文件的移交手续。

17.2.9 交通配合措施

主动与当地交通部门取得联系,协调配合,确定合理的施工运输方案,加强与既有线运营单位的工务、电务、车务、机务等部门的配合,积极与各有关部门联系,按有关部门具体要求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机动车辆在国道或地方道路上运行,遵守地方政策和交警部门的管理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维护交通秩序,保证运输安全。

所有机动车辆始终保持完好状态,经常检修,定期保养。

施工所用机械设备、材料存放不侵入既有公路,且不影响交通。

大型机械行驶,事先对既有公路的路面宽度、桥涵宽度和通过荷载等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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